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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8月 31, 2010

劉迺強左丁山出賣香港人

當七百萬香港人齊為八位人質死亡感到悲戚的時候,偏偏有些無恥之極的人形物體要出來發膠音,這些身為飲香港水,流香港血的所謂香港人,不但沒有從香港人的利益角度出發,卻不斷抽香港政府與香港人的水,專對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一事大造文章。

首先信報刊登了劉迺強的一篇垃圾文章,說「香港沒有次主權」;怎樣沒有呢?這位倚老賣老的老人家寫了二千幾字,除了重覆說「香港沒有主權」、「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的廢話之外,有關文章主題「沒有次主權」,卻連屁也放不到一個。

國際關係博士學位的沈旭暉寫出一篇「次主權」的文章,劉迺強東拉西扯,人身攻擊了千幾字,都冇法如題指出香港如何「沒有次主權」,死死氣又出來「退一萬步」,然後繼續老作。

『好了,退一萬步說,如香港真有「次主權」地位,按照對等原則,特首需要打到菲律賓一個代表其「次主權」的人物。這個人物是誰?肯定不是總統,我甚至傾向認為菲律賓沒有這個人物。那麼按照「次主權」的身份,特首給誰打電話?』

承認了次主權,就是承認了香港有一個「特別」的地位,點解香港叫特別行政區?點解曾蔭權叫做「特首」?原因就是香港的「特別地位」,因此香港特首,當然係打畀菲律賓總統,這就是國際政治的現實,不但係中國國內承認,而且仲係國際承認的--呢一點沈旭暉已經劉迺強舉了很多例子,如國際條約,如參加奧運等等,林忌不妨再舉兩個現實的例子,看看劉迺強之流如何回應。

1. 國際車牌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正如其名,國際車牌就是跨越國家的駕駛執照,沿用自 1949 年的聯合國日內瓦協議(以及 1968 年的維也納協議),令各國透過承認「國際牌」,來承認另一個國家簽發的車牌。其中最妙的關鍵,係香港以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到今日都係條約的成員,偏偏中共到今日都唔簽署承認呢項文件,令大陸人到今日都無法透過國際牌,去外國開車,因為中共的車牌不被 1949 年簽署國的承認。

香港特區政府和大陸簽署 CEPA,令大陸人和香港互換承認車牌,令大陸人可以來香港換車牌,此舉一開之後,不但令大陸人可以在香港開車,仲可以透過香港車牌再換埋香港的國際車牌,用來在外國開車。

劉迺強、左丁山之流不斷強調香港無權同菲律賓交涉,把所有對外交涉的關係都說成是「外交」,那麼為何今日香港人仍可使用國際牌去外開車?為何香港特區政府可以接受外國人用國際牌在香港開車?更奇怪的是,為何自從簽署 CPEA 之後,大陸人可以透過香港簽發的「國際牌」,去外國開車呢?如果說 97 前的做法沿用至今,係「歷史遺留的問題」,那麼為何中共以及一眾大陸人,仲有香港政府,可以畀一國兩制中的另一制--大陸人,借香港對外的關係--香港車牌的身份,去參加 1949 年的日內瓦公約呢?

香港車牌是特區政府簽發的文件,香港憑甚麼去為中國大陸人以及中國大陸車牌--透過香港車牌去換取國際承認?中共不肯、不敢承認的日內瓦公約,特區政府難道吃了豹子膽,去偷偷地簽畀大陸人嗎?這不是「井水犯河水」嗎?大陸不願大陸人參加日內瓦公約,那麼特區政府憑甚麼去繼續保留日內瓦公約簽署國的地位?

左丁山:『但尊貴的議員們並非成龍,應該對政治識得更多,唔係成龍嗰種層次。成龍喺佢嘅 Twitter度寫:「 HK is a nation built by a lot of different people」。香港只是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是 a nation,成龍犯下一個咁嚴重嘅政治不正確錯誤,因為佢係成龍,由得佢啦,但一啲議員強烈要求特區政府向菲律賓要求,本港要派人參加對八二三事件嘅調查,仲引 1994年菲律賓派人到新加坡參與調查菲傭死亡事件為先例,未免自視過高,好似成龍一樣,當香港 SAR為一個 nation。』

很奇怪呀,左丁山真係乜都係專家,連成班大狀與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都敢挑機,說香港不是 nation,因此任何有關 nation 一字的都冇權咁;請問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國際車牌又係唔係 nation 呢?以左丁山的看法,香港特區政府有冇權替大陸人簽發國際車牌呢?這件事違不違反基本法呀?違不違反中國的主權地位呀?

成班中共高幹子弟無恥地利用香港的「次主權」身份,換取香港車牌加香港國際牌,「以香港之名」,去外國飛車--出事時人地追究起來,係向「非簽署國」的中共追討呢,定係向「簽署國」的香港追討呀?

2. 中共成日吹噓自己巧威威,但係大家除了聽劉迺強左丁山呢班膠人亂吹之外,唔好忘記世界上仲有些地方,係唔承認中共的;舉例說,如和中共冇邦交的巴拉圭,如果咁o岩唔好彩,發生一件類似菲律賓的挾持事件,咁點算?

劉迺強:「不接特首電話是道理......可以再向國務院請示,請求批准和授權打電話給菲律賓總統。我相信,在情在理,總理不會不批准。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授權代表的身份直接打電話給外國元首,人家不可能不接聽,也不可能不重視。如對方不接聽,或不重視,那是對方犯錯,外交上自有既定的對應。」

用劉迺強的邏輯,特首唔可以打畀巴拉圭總統,因為不符外交慣例;那麼香港人出事,應該由咩人打畀咩人呢?巴拉圭根本唔承認中共,連中共的領使館都冇,咁如果香港人出事,作為香港特首的曾蔭權應該點做?由香港人自生自滅?定係打畀馬英九,叫同巴拉圭有邦交的中華民國總統幫香港人出頭呀?

從上述的荒謬邏輯可以看出,香港就係香港,就係一個和中共有所區別的個體,雖然香港唔係國家,但係香港絕對有權發展,以及保持香港獨特的地位和對外關係;偏偏就有呢兩位香港人,明明涉及了八條寶貴的人命,唔單止唔從實際角度出發,仲要為救人增加更多官僚同障礙,佢地冷血o架?如果下次被劫持的唔係梁生梁太的仔,而係劉迺強的仔,唔知劉迺強會唔會堅持「外交禮節」、「外交慣例」、以及「相信中國領使館」呢?定係劉迺強個仔就有特權,而梁生梁太就冇呢?

左丁山的偉論:「可見在菲律賓眼中,外交對手係北京,唔係香港」--那麼請菲傭去北京打工,而唔好來香港好了,可以嗎?立法會有冇權禁止菲傭來港呢?如果立法會有權,那麼菲律賓的眼中又敢唔敢唔理立法會呢?我們絕對不是要煽動反菲傭,但事實就是菲律賓絕對沒有可能不放香港在眼內,左丁山當立法會係垃圾,為左邊個呢?

更好笑係左丁山的偉論「港督咪係要透過倫敦與菲律賓政府高層對話」--原來港督彭定康親自單對單同菲律賓總統拉莫斯傾釋放區永祥都得,今日曾蔭權打電話畀菲律賓總統就唔得?你冇病呀?

劉迺強:「該國在國際電視鏡頭前太丟人,和給面子中國,他也未必會回電曾蔭權。」--巧威威呀,原來係畀面畀中國呀!咁畀面畀中國,南沙同中沙點解仲在菲律賓手上呀?點解唔畀面畀番你中國呀?有些人無恥作故事,真係可以唔使本;點解菲律賓要畀面畀香港?望下香港請左幾多菲傭啦!你試下唔覆呀?睇下立法會可以做乜?明明係香港的經濟實力同地位,令菲律賓要合作,香港呢 d 賣港賊,就係講到中共巧威威的國勢令人合作,好威呀!強佔你南沙同中沙,你解放軍龜縮在自己國境內,殺自己人就叻,打壓自己人民就叻,咁叻,叫菲律賓免簽證畀大陸人去呀笨!簽一次收你三百四人民幣,快證仲要收八舊水,巧威威呀中共的國勢!

阮次山說:「何況胡錦濤也不可能打這個電話,這是小題大造」--劉迺強隻字不提,卻寧可追殺沈旭暉,都仲要狂捧阮次山,證明了乜野呢?就係呢班賣港賊出賣香港人,已經去到連最基本的羞恥都不顧,連最無恥的民建聯都自愧不如,比無恥更無恥。

劉迺強與左丁山,希望下次在外國被挾持殺害的,不是梁太及一眾無辜的港人子女,而係你兩位無恥的賣港賊人渣。

星期五, 8月 27, 2010

由「旅行社總裁」看香港特首

特首曾蔭權,在這次「康泰慘案」盡心盡力,可是黑氣纏身不去,先被菲律賓總統拒聽電話,再被「香港電視台」鳳凰衛視首席評論員阮次山侮辱,說曾蔭權不懂「有禮有節」、「亂碰亂跳」胡亂致電菲律賓總統是冇政治智慧,連加拿大的 CTV 都抽水,把曾蔭權的特首身份錯報為旅行社總裁。

既然黑到爆,唔差在黑多一次,就借特首「火羅爆」的電話故事,作為黑色幽默畀傷感到爆的香港人笑下,希望大家唔好繼續傷感落去......

設計對白:
曾: 我係 Donald Tsang, 叫阿基諾來聽電話
賓: Donald Tsang? Who are you?
曾: I am the Chief Executive of Hong xxxx Special Adminstrative R....
賓: What admin? Who are you?
曾: I AM THE CHIEF EXECUTIVE!
賓: oh! yes I know! You are the chief executive!that Shun Shum Hong Thai right? (身心康泰)
曾: yes! yes!
賓: We'll call you back later, tour operator! byebye!
曾: ok ok! bye!

點解加拿大電視台會出錯字幕呢?當然我地絕對唔能夠排除特首黑到爆的機會,但 Chief Executive 這個名稱,是否一個令人誤會的名稱呢?為何好好地的一個香港最高領導人,會用一個普通商業機構的商業名稱來命名?這是否一種自我矮化令人誤會的形式?

看看鍾祖康文章提及:中英會談期間擔任中方翻譯的吳吉平在其非常精彩卻備受忽視的《中英會談風雲錄》一書中解答了這個啞謎﹕「香港談判辦公室便時常收到一個姓葉的香港人寫給趙紫陽的信。此人可能有精神病﹐自稱為香港某大學的教授..每次都不忘寫上一句『本人乃香港未來行政長官的最佳人選』...『奇文共欣賞』,當年朗讀葉先生的來信成了港談辦公室的一項消遣。可能潛移默化的作用,不知哪次在會議在會談方案中這一頭銜便被寫了進去,大家都覺得叫得挺響的,就這麼從會談發言稿到《聯合聲明》,再進入《基本法》﹐最後成了董建華先生的官銜。」

就是因為當年一個痴線佬的奇想,最後把奇想成為了現實;香港的最高領導人中文官銜叫做「行政長官」,因此英文就痴線地譯為商界的 "Chief Executive”;結果今日唔知係你痴定我痴,加拿大的 CTV 居然唔認得曾蔭權,於是就當佢係旅行社老闆,把佢當係 Tour Operator,個名廢到咁唔怪得連菲律賓總統都唔接你電話啦!

由於「行政長官」廢到無倫,廢到連中共「香港電視台」鳳凰台的御用文膽都當你係廢柴,覺得你冇資格搵菲律賓總統。幻想一下,如果香港仍然有總督,個名叫做 "Governor",你估加拿大有冇人會搞錯你身份?你估菲律賓會唔會敢唔聽你電話? 90 年代港人領隊區永祥被指販毒遭判終身監禁,最終港督彭定康直接向當時的菲律賓總統拉莫斯陳情,成功救區永祥回港,果時阮次山o係邊?有冇人敢抽水說,港督冇權打電話畀菲律賓?

「對於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表示,事發後未能聯絡菲律賓總統,范徐麗泰表示,由於香港不是主權國家,特首不能與菲律賓總統直接對話,是外交慣例。

她希望中央政府關注事件,並要求菲律賓政府向港人合理解釋及交代。」

不是說五十年不變嗎?不是說香港特區和回歸前的權力不變嗎?為甚麼 1997 年之前的香港總督,可以直接面見菲律賓總統拉莫斯,去救一個港人領隊回港?為甚麼 2010 年的特首曾蔭權,連打電話畀菲律賓總統,都要被范徐麗泰指指點點說:「由於香港不是主權國家, 特首不能與菲律賓總統直接對話,是外交慣例。」--林忌今天終於明白,為何彭定康一腳踢走范婦人了,死開啦賣港賊!真相終於大白!

再看看研究國際關係的沈旭暉於今日明報加入聲討阮次山的文章《解構香港次主權——從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談起》:『主權國家從不是唯一單位...主權國家之下有「次主權」(sub-sovereignty)...香港擁有的就是次主權。』

『香港擁有的就是次主權。根據《基本法》,北京處理國防外交,但香港擁有高度自治涉外關係(external relations)權,包括涉外經濟、治安、文化、體育等,作為一國兩制的最後憑藉。何解非得把營救人質鎖定在國防外交,而非涉外關係﹖』

涉外關係包括治安,有關綁架港人勒索的問題,是治安還是國防外交呢?在法律上很清楚,這是一個治安問題,而不是國防外交問題,根據《基本法》的設計,香港擁有「次主權」去處理自己的涉外關係;亦因此,甚麼范婦人阮次山,你地憑乜話曾蔭權冇權同菲律賓總統直接對話呀?如果曾蔭權冇權,咁事後果日菲律賓總統回電搵曾蔭權,又算係乜呀?係唔係要搵胡錦濤代聽呀?

「曾蔭權表示,菲律賓總統貝尼尼奧阿基諾傍晚回電,首先為昨日未能接聽電話表示抱歉,因為忙於指揮營救人質工作;此外,亦為事件充滿歉意。」

香港人發生有史以來最悲慘的海外綁架案,全香港市民同心協力,希望盡力搶救人質,可是范徐麗泰之流,唔單止冇盡佢全力去悍衛香港人的權益,仲第一個做港奸,講咩「外交慣例曾蔭權冇權直接對話」,范太你係唔係冷血o架?知道你今日係「人大代表」,自視為中央的權貴,就同阮次山之流一樣,狂抽曾蔭權水啦。特首冇權?巧威威呀范婦人!巧叻叻呀,上北京告御狀呀笨?

沈旭暉說:『「香港特首致電要聽」這信息忽然傳遍世界,曾蔭權的電話、他將議題主動交給公眾的策略,捍衛了一國兩制的尊嚴,鞏固了香港的國際空間,值得久違的掌聲。這電話並不易打,不少港人一句「不是國家」即閉關...特首身旁不無自我矮化的信差,外頭還有阮老。電話撥出後,特區政府愈加得體,要求菲國提交報告、提出參與種種善後,都合乎次主權涉外關係章法。這不獲接聽的電話,將成為曾蔭權的政治遺產』--明明在國際關係,在基本法列明,再加鄧小平的五十年不變保證,香港都有權去做的事,連中央都不敢反對的事,偏偏香港有無數跳樑小丑,由最低層次的中共五毛黨,拿著美國護照的「首席文妖」,以至賣港惡婦都偏要「抽水」,為甚麼他們關心曾蔭權有沒有越權,比起救不救到人質更關心?為甚麼這些打著香港旗號的土共,在香港人傷心到極點的時候,不是去提出將來如何更有效去救人,而是要去追究曾蔭權子虛烏有的越權指控呢?

不妨在看看另一份愛國愛港報紙太陽報的評論文章:《香港人質悲歌中央反應太慢
「事後安慰又有何用:...一方面固然與平時訓練與裝備不足有關,但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承受政治壓力太輕,導致菲國警方掉以輕心,拿香港人的生命當玩笑。如果事發之始就有中國領導人親自致電菲國總統,要求菲方保障香港人質的安全,菲國警方還會如此兒戲嗎?」
..
「整個人質危機拖延十幾個小時,從傳媒的報道來看,中國政府方面除了駐菲律賓大使館一個領事與菲律賓當局進行交涉,連駐菲大使劉建超的身影也沒有出現,更遑論中央外交部的官員。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亦沒有官員出現解釋中央對今次人質危機的態度及營救計劃。諸如此類的表現,都體現出中央政府在今次事件中見事遲反應慢,有些官員尸位素餐,完全不稱職。」
...
「等到悲劇發生之後,中央的慰問電紛至沓來,外交部的工作小組馬上赴菲,駐菲大使與菲國總統交涉,又是一副親民愛民的形象。但悲劇已發生,人死不能復生,這些事後諸葛亮似的安慰與交涉又有何用呢?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如果一開始中央政府就慎重對待,積極行動,連續施壓,又何至於最後難以收場呢?」
...
「今次人質危機給中央政府敲響了警鐘,過去中央政府一直強調外交權歸中央,但有權力就要擔責任,如果在這種涉及港人生死存亡的關頭,中央的應對進退失據,該作為的不作為,今後如何讓港人對中央有信心,如何讓港人人心回歸?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不是擺設,也不是酒囊飯袋的收容所,應真正發揮作用,建立適合香港的應急機制。」

上面這些都不是我們這批被打為「反對派」的人寫的,而是連愛國愛港陣營都看不過眼寫的,看到沒有呀?

再看看黃世澤在新加坡聯合早報,再被中國新聞網全國轉載的文章內容:「筆者相信如果菲律賓警方有自知之明,容許訓練、遴選以至裝備師承英國皇家陸軍特種部隊SAS的香港警察飛虎隊,或者邀請同屬東南亞成員的新加坡特種部隊進入馬尼拉現場協助營救人質,筆者相信事件不一定以悲劇收場」

上述開放的態度代表了甚麼?就是中共中央在處理這些問題上,其彈性以及胸襟,都比起在香港的賣港土共差天共地;政改一役看得到的,民主黨方案一直被香港的土共阻擋,直至中央改變態度,今次康泰慘案亦是如此,就是中央對香港是講道理的,而最不講道理,而且最人渣冷血的,就是那些雞毛當令箭,扮中央代表的人渣。

再看看中國外交部對香港的所作所為:

「李少光引述外交部指派人到菲律賓參與調查是侵犯別國主權
2010-08-26HKT18:18
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馬尼拉挾持人質事件,多名議員擔心,菲律賓當局的調查過於輕率,要求特區政府參與更深入的調查。

民主黨的涂謹申引述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的信件,指事件的調查會在日內公布,他認為這反映調查可能會太過輕率,希望本港能夠派人到當地,觀察調查過程。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說,曾經就派人到當地參與調查,徵詢外交部意見,但外交部認為是侵犯別國主權,做法不適合。但李少光補充,會再就議員的意見徵詢外交部意見。

他又說,假如死因裁判官決定召開死因研訊,可以透過律政司司長,在菲律賓司法互助協議下,要求對方將所有的證物和口供提交予死因庭,進行調查。」

當菲律賓都願意協助調查,為甚麼要阻擋香港人去呢?當香港的民意如此之堅決,為了八名死者的公道,如果菲律賓都不介意,你中國外交部嘈甚麼?難道怕揭出事實的真相嗎?

皇帝唔急太監急,所以連「下半旗」,都可以搞出大頭佛;直至昨天八月廿六號,在林忌廿五號文章以及網友全港鬧爆之後,我們終於成功爭取五星旗隨同特區區旗同時下半旗,這說明了甚麼?

1. 你鬧爆佢,佢先會有反應
2. 你唔爭取,就永遠都唔會有
3. 中央對香港民意的掌握,仲快過香港的政黨
4. 好多時唔係中央反對,而係因為「狗仗主人勢」的奴才!

事實擺在眼前,香港人看到了嗎?香港人要自救,香港人要團結,香港人要活得有尊嚴;香港係香港人的香港,我地要為了自己的權益奮鬥,而唔係把香港的前途,斷送在那些不斷出賣港人利益,賣港求榮的港奸手中。

連大陸都對呢班人渣睇唔順眼,連東莞時報都轉載報導《成龍、阮次山力挺菲律賓警察 網友大罵》,消息指鳳凰衛視昨日個電話同 Fax 機都被投訴打爆,阮次山潛水唔敢錄影一日。

要悍衛香港人自己的尊嚴應該點做?集合香港人的力量,迫使借「香港電視台評論員」之名的冷血阮次山出來對香港人道歉!

因阮次山不當評論,召集10,000人反對鳳凰廣播數碼廣播牌照申請

伸延閱讀:
無恥成龍與冷血阮次山對康泰慘案的評論
康泰慘案看一國兩制
馬尼拉康泰慘案疑點與真相
香港旅行團之菲律賓悲劇


向廣播事務管理局投訴的投訴信 Sample

Objection Sample

黃世澤:阮次山唔道歉?咁鳳凰台都唔駛旨意申請數碼電台牌照

星期四, 8月 26, 2010

無恥成龍與冷血阮次山對康泰慘案的評論

「香港旅遊大使」成龍,繼上次「中國的電視機會爆炸」之後,今日再次自焚!

成龍在 Twitter上以英文寫着:「如果菲警早些殺槍手,香港人就會問點解唔同佢談判;如果菲警身先談判,香港人就會問點解唔殺左個槍手先,真令人難過。」( If they killed the guy sooner, they will say why not negotiate first? If they negotiate first, they ask why not kill the guy sooner? So sad)
 
成龍還寫道:「這樣的事總是在世界上發生,它發生在香港人身上,全香港都在討論這件事,真的很令人難過。」( this kind of things always happen around the world. It happened to hk's people, the whole hk is talking about it. Its really sad.)

他願意在人質挾持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之際,向菲律賓人伸出友誼之手。他指出,「香港是多元種族的社會,別擔心,我們沒有憎恨。」( HK is a nation built by a lot of different people..don't worry! We do not hate!)

蘋果即時新聞:菲律賓總統府發言人陳顯達今天在記者會特意提到成龍的留言,他說:「謝謝成龍。我們希望香港的民眾也能像你一樣,向我們伸出友誼之手。」

陳顯達又呼籲港人冷靜,並且保證菲律賓政府會盡全力協助受害人的家屬。他說:「我們對悲劇也感到哀傷,請體諒我們的處境。」

明明事實就係菲律賓自己舉旗不定,想強攻就應該早開槍,不強攻就唔應該亂開槍,你咁樣都可以打橫來講?陳港生(成龍)你仲係唔係香港人?香港人而家胡亂怪責菲律賓責任嗎?

不妨看看台灣的專家怎樣說?由頭落尾都數落菲律賓警方無能,這是事實;他們的無能我們要用甚麼態度去面對,是否願意、諒解、包容、接受,是香港人的胸懷問題;但成龍怎可以反咬香港人一口,說到是香港人自己無理取鬧,無論菲律賓警方怎樣做都要鬧?

如果說成龍離哂譜,更離譜的尚在後頭!「香港電視台」鳳凰衛視的無恥評論員「美國人」阮次山,維基百科介紹:阮次山(Anthony Yuen,1946年-),美國人,祖籍海南,出生於中國廣西,自小隨父赴台灣。香港鳳凰衛視時事評論員......他的政治立場為支持台灣海峽兩岸統一,贊同中國民族主義,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阮次山一開始說菲律賓當局沒有責任,責任全在槍手本身;阮的理由極度爆笑,他說「巴士綁架很特別、罕見」等,因此警察「經驗不足」是情有可願。

如果有「世界綁架之都」之稱的馬尼拉,應付綁架案的經驗都算「不足」的話,相信在地球上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會比起他們擁有更多對付綁匪的經驗了;相信阮次山是來自火星,而且火星上每秒都發生綁架,因此只有火星人的經驗,才足以應付巴士綁架案。

阮次山然後話題一轉,抽水說曾蔭權不應該打電話給菲律賓的總統,語帶不屑說:「香港地區的特首不是國家元首,你不要搞錯了,要打也是胡錦濤打而不是你打,更何況胡錦濤也不可能打這個電話,這是小題大造... 可是呢(冷笑)在這種情況下,香港你這個特首(冷笑)必須要知道,你自己的地位不是有悲劇就可以亂碰亂跳的,有禮有節你是香港特區的代表,所以他說他希望菲律賓當局要提出責任的報告,我這個報告提出來,誰有責任,關你香港甚麼事兒呢?(冷笑)這個報告出來,保險公司可以賠多一點嗎?.... 明白你(曾蔭權)要對香港人民有所交代,所謂有所交代,其實是善後的事情怎樣做,這是你的責任,你是不是高明,是看你事後怎樣做,而不是你把責任往菲律賓一推!...」

(女主持):中國作為主權國,中國外交部出面...

阮次山:「中國外交部處理得很好--我們希望菲律賓政府妥善處理,我們譴責兇手!你看我們中國政府有譴責菲律賓政府嗎?沒有!這根本跟菲律賓政府無關,你看他們總統自己開記者會呀,我覺得他已經夠誠意了!在這件事上他有必要(開記者會)嘛?所以曾蔭權說要找菲律賓的總統談,談甚麼我請問你?所以我們碰到災難,碰到意外,就是要考驗政治人民的智慧跟你的處理方式。」

原來在這位「愛國愛港」的「香港電視台」的美國國籍評論人的心中,菲律賓殺了八個香港人質,菲律賓政府冇錯,中國政府也不覺得菲律賓政府做錯,唯一做錯的就是曾蔭權「冇大冇細」走去聯絡菲律賓總統,連追究菲律賓責任都係不知所謂。

八條香港人命死左,總共十五個香港人被劫持,都只不過是「小題大造」呀,明唔明呀香港人?阮次山說叫中國領導人去救你地十五條人命,係「小題大造」呀!鬼叫你香港人命賤呀?美國要去北韓救人質,之前果次出動克林頓親自去北韓救兩個女記者,最近呢次出動卡特親自去北韓救一個美國人,親身去救一、兩條人命,人地前總統親自去呀!你十五條香港人命,在阮次山呢位美國人心目中,叫中國領導人「打電話」救你咋,都算係「小題大造」呀!明白未呀香港人?你地條命在中共文膽面前值幾多錢呢?睇到未呀香港人?菲律賓搞成咁中國政府都唔會譴責佢呀,菲律賓做成咁香港特首都冇權去追究責任呀,知唔知道呀?保險賠多 D 錢咩呀?知唔知道呀香港人?

你睇下呢位「香港電視台評論員」點睇你?你睇下中國當香港係乜野?香港人,有心理準備中國會點對你未呀?你持特區護照去海外,要預左接受乜野待遇未呀?醒未呀香港人?

鳳凰衛視 電話: 26219888 /傳真:26219898

一萬人反對阮次山以及其鳳凰衛視扮香港台霸佔香港數碼頻譜 Facebook Page

伸延閱讀:
康泰慘案看一國兩制
馬尼拉康泰慘案疑點與真相
香港旅行團之菲律賓悲劇



回港啦..


台灣東森:關鍵時刻

星期三, 8月 25, 2010

康泰慘案看一國兩制

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對菲律賓特警解救香港人質的手法,網友給出了很多批評。目前,中共中宣部試圖為民間的情緒降溫,有媒體人透露,今天(8月24日),中宣部新聞局發出通知為事件降溫。

中宣部通知稱,“外交部發言人已就香港遊客在菲律賓遭劫持事件正式表態,各媒體要按照外交部表態口徑,正面報道有關各方積極營救人質及做好相關善後工作的情況,不要將此事與中菲關係掛鈎,避免出現過激言論。” 對此禁令,許多中國媒體人深表憤怒。」

看過這篇報導,大家會不會覺得很奇怪呢?不少大陸網民對港人遇害是身同感受,血濃於水的情懷令大家同樣對事件發展激憤!甚至激憤到要中宣部「降溫」;最奇怪的是,香港只有小貓三、四隻的評論員,敢提出要「改善」救人程序的「建議」,都仍然落得被一些愛國人士圍攻的下場--如政府已經盡了力,請你們不要再抽水云云;但在大陸呢?網民卻力數中國外交部辦事不力,甚至用 1998 年美國襲擊南斯拉夫的中國領使館來比較,這種一國兩制下的兩種態度,是否很值得令人奇怪呢?

為甚麼香港網民對政府的要求標準,竟然比起大陸的網民低?為何大罵外交部救人不力的,不是香港網民自己,而是大陸網民呢?為甚麼反過來檢討救人程序的,反是大陸人比香港人多?為甚麼香港人自己更不願意檢討國家救人未盡全力的問題?

不少留言已被「河蟹」,其中一個精采的天涯討論區留言,我們卻不容錯過:


「中國大使館真是他媽的個擺設,中國人現在一點地位都沒有了,政府都靠不住了,出了這麼大的事,也沒見國家幫老百姓出頭,港督想出頭,別人嫌地位太低,這件事處理不好,香港人對政府的看法,估計會來一個180度的拐彎!!
    
事件剛剛發生時,我大使館的人就到現場了,肯定和菲警方溝通過,事後看,菲警方還是採取了強攻的方法解救人質,這裏有2種可能:
    
1. 我大使館同意菲警方的強攻,可以不考慮我香港人質的安全,全權由菲警方處理,結果搞成了慘案,就這還出動的是特種部隊,如果就這種水平,我國軍方就安心了,收復南海,出動城管就可以收回了!
    
2.如果我大使館不同意菲警方採取強攻的策略,而菲警方一意孤行,這也從側面說明了我們國家和政府在現今世界的國際地位是如何之高。一南亞小國,可以完全不用顧忌你國人的安全和你政府的意見,我行我素,在我眼裏,你們中國人的生命價值,比起我懲治罪犯重要性,可以忽略不記了,大家想想,這還是香港人,如果是大陸人,估計菲警方可能會直接上炸藥,連車帶人一起蒸發掉!
    
我都想不明白,大使館的人都在現場,怎麼菲警方還是要強攻!

    
事件發生後,也沒見中央政府那個常委出來譴責一下,還是特首出來說了幾句,但是他是名不正而言不順啊,心有力而力不足啊,一個國家的總統,會在乎你一個地區的首長的意見嗎!
    
是不是我們中國人打江山的老人們都走光了,他們不光帶走了他們的精神,還帶走了我們中國人的血性和脊樑,怎麼感覺越活越憋屈呢,好歹我們的人口也占全球的五分之一啊,怎麼說話就像放屁一個樣呢,只能臭自己呢!!!
    
這件事最後的處理結果,希望不要讓廣大國人失望,香港同胞的回歸,是你大陸突破重重困難才收回來的,不要以為收回後就當成了後媽養的了,這樣不光寒了香港同胞的心,我想失去的,並不會是僅僅是香港同胞的民心!!!
    
此事,看網上輿論,幾乎等同98年我大使館被炸,12年前,你們底氣不足,無法搬倒美帝,還情有可原,但是12年後,如果連菲律賓這等國家都可以不把你放在眼裏,那麼你,真的是無法原諒,我會告訴我的兒子,中國,已經不是你書本裏讀到的中國!
    
再次呼籲國家和政府出面處理此事,給港人以安慰!死去的同胞們,一路好走!」

這就和林忌在每日一膠提出的疑問類似:當菲律賓方一意孤行要強攻的時候,究竟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做了甚麼?為何菲律賓當局可以無視港人質的安全一意孤行強攻?這不是以色列特工的 45 秒強攻,也不是英國的 8 分鐘強攻,而是一小時十九分鐘的強攻呀!難道真的沒有人可以制止菲律賓當局強攻嗎?

網友 Far Ting-Man 在香港旅行團之菲律賓悲劇提到:「中國以南沙利益為先,東南亞要和美國較勁。没甚麼要事就無謂出聲,由港人去死罷。達賴喇嘛、李登輝要見西方領袖就嚴正交涉, 香港人要中國政府救命,交涉都冇。

這個懷疑也許表達得激烈些少,但問題的核心就是,以中國外交部經常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都會表達強烈的抗議,又會說甚麼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的說法,為何今次例外呢?難道菲律賓當局堅持強攻,中國外交部不可以立即召開記者會,去譴責他們,或者最少要求他們立即停止嗎?

很多人想當然爾說,雙方已經多次外交角力,正如曾蔭權聲稱菲律賓總統不聽他的電話,但如果「不聽電話」一早曝光,是否可以透過傳媒去對菲律賓方面施壓呢?香港就是西方傳媒的基地,如果特區政府早日主動召開記者會,是否可以透過西方傳媒的壓力,迫使菲律賓當局在強攻前三思呢?又或者中國外交部對菲律賓作出嚴重的口頭警告,又是否可以迫使菲律賓當局強攻不利時懸崖勒馬呢?

再看看愛國愛港的新報之一篇評論文章

『缺乏國際危機意識:中國對菲律賓也頗有政治影響,在菲律賓有超過100萬華僑,最近中菲兩國因南沙群島引起政治紛爭。中國政府凡事皆以「政治利益」處理。這一次完全可以聲東擊西,在人質危機事發後馬上強勢與菲律賓政府交涉,甚至要求向菲律賓派出特種部隊,公然「干預內政」。如遭菲律賓拒絕,則國內網絡憤青自有怒吼反應,這樣也可以把自身的政治外交優勢發揮到極致,足以拯救車上的港人。

但中國政府反應卻出奇地「克制」。設想此事如果發生在美國,相信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早有高調回應......』

港府和中國外交部,可不是你我他的小市民,難道他們不知道菲律賓警察是如何無能的?如果明知這樣,仍然完全依賴他們,是否拿港人的生命作賭注?正如菲國救天災都出動美軍,要對付恐怖份子,為何不可以借助外力?透過國際刑警出動香港警察的飛虎隊,或者大陸的解放軍,都足以勝任這任務;就算當菲律賓是敵國,聲稱要出動救人本身,就足以迫使菲國向美方求救,令美國主動介入反恐,為何上述的所有事情都沒有做呢?

更奇妙的是,以上論調在大陸,更得到了解大陸實情的網民認同;在香港,中共只是一個「阿爺」,阿爺甚麼都是對的,是不可以批評的--特別是大災難出現的時候,否則就是「冷血抽水」。

最後網友留言提到:「講到尾,香港人有事就靠自己。睇吓,下半旗係香港下半旗,隔離個支五星旗就好似屬於另一個國家咁,冇下半旗。一係中國唔當係一回事,一係就係大難大難臨頭各自飛,要錢時一國,有事時兩制。

這是否很奇怪呢?林忌相信香港人不會要求全國下半旗去悼念香港死難者,但最起碼的是,為何連在香港的五星旗,都不跟隨區旗來下半旗呢?

大陸遇災下半旗,特區區旗永遠跟隨;反之為何香港遇難,五星旗卻孤立風中呢?這種處理手法,是否很拙劣?

說到底,這就是「一國兩制」的不平等條約,香港人比起經濟改革的大陸,更早擁有經濟繁榮;早在大陸經濟起飛之前,香港就已成為了亞洲四小龍;然而香港和新加坡的分別是甚麼呢?分別是香港特區政府沒有權,而新加坡人的政府卻有權。特區政府不但沒有外交權、軍事權,引致沒有對外領事館,連想找個講廣東話的使館人員都沒有,反不如找英國領使館說英文,好過「煲冬瓜」。

為何新加坡有權自主,而香港沒有呢?為何新加坡可以獨立於馬來西亞,而香港不可以呢?為何新加坡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去拯救自己的人民,而香港不可以呢?為何新加坡可以有新加坡人的政府,而香港卻要聽命於完全不能代表香港人的大陸政府呢?難道香港沒有能力開大使館嗎?難道香港沒有能力經營自己的外務嗎?為何要事事受制於大陸?為何受制於大陸的情況下,無論好醜都要「謝主隆恩」感謝大陸的「施捨」與「幫忙」?這就是香港人永遠不能說出口的禁忌,也是由 SARS 到人質事件,香港人面對政府無能說不出口,而要忍受無聲的痛......

香港人從來沒有想過獨立,只追求真正的港人治港自治,可是「一國兩制」一早名存實亡,中央的權力歸中央,而香港應有的權力,實質上已完全受中聯辦等大陸機構控制。結果無論上帝的、還是凱撒的,最終都歸於凱撒...... 我們香港人自己餘下了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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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慘案看一國兩制
馬尼拉康泰慘案疑點與真相
香港旅行團之菲律賓悲劇

星期二, 8月 24, 2010

馬尼拉康泰慘案疑點與真相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菲律賓馬尼拉的康泰慘案,帶來無數的遺憾;人質梁先生為救一家五口出去擋子彈,事後記者問梁太:「你最希望香港政府點樣幫到你呀而家」--梁太的回答:「其實我覺得太遲啦,真係太遲啦,點解咁多個鐘,完全冇人幫到我地呀?」

太遲了,特區政府真的甚麼都做不到嗎?他日遇上類似的慘案,特區政府打算一成不變嗎?

有些人基於心地好,見到曾蔭權那副哭喪臉孔,直覺高官已經盡了力,卻無力回天,因此覺得我們不應苛責特區政府;我同意特區高官己經用了心,也同意他們已在能力範圍內盡了力,但問題是目前的制度,是否足以應付今日的事態呢?如果不足,是否應該改善呢?

我們這些苦口婆心,不是為了一些人想當然爾的「抽水」,至今已經九條人命,難道沒有聽說過「人命關天」嗎?難道出了如此大事,檢討結果就係:「菲律賓無能」,然後就乜都唔做,等下一次又話「 X X 國無能」就解決了問題嗎?這就是中國人處理問題的態度嗎?

不妨看看有國際視野的沈旭暉,就在今日明報如何「抽水」--「中國公安也頗有跨境經驗越俎代庖」,這句話如果出自我們這些「反對派」之口,肯定又被一大堆愛國五毛乘機抽水,說甚麼冷血云云了;沈旭暉,我們為了你這篇文鼓掌!

沈文的三點精華
1. 盡早有一名特區政府全權代表親自到菲律賓,負責外交層面事宜。這人層級不能太低,對方才會足夠重視,若事件仍在僵持,綁匪也會覺得被重視。這代表應帶同談判專家,他們可為談判增加彈性,例如表示特區富商願代支贖金,或願意為綁匪安排第三國庇護等。他也需隨機應變,例如在一般反恐現場,不會容許隨便發放未經證實資訊,以免同黨改變策略。政府不應糾纏於菲律賓駐港領事,而應由特首直接致電菲律賓總統。假如對方未能聯絡,這本身也可被報道,用以反映港方的最高重視。

林忌的疑問:槍手一早把下午三時,定為「有事發生」的死線,在三時前後,香港、中國與菲律賓當局,究竟做了甚麼?

看看時間表,曾蔭權遲至下午四時才聯絡菲律賓總統,會否遲了點?是否應該午餐後的時間,就應該立即有果斷行動,去立即聯絡菲律賓當局?香港擁有數目龐大的菲傭,兩地關係密切,難道特區政府完全沒有半點方法,去聯絡菲律賓當局嗎?就算菲律賓當局不作理睬,是否可以在傳媒發放重話,迫菲律賓當局回應呢?以往日本政府在營救人質等問題上,不就是採取這樣的方法嗎?

如果菲律賓當地有特區政府的全權代表,做得到的事情是否更多?


2. 在國際關係,跨境拯救人質是專業學問,由反恐課程教授。經典案例有兩個﹕一是以色列特工在1976年到烏干達拯救被巴游挾持的百多名人質,不但救回幾乎所有人,還順道全殲烏干達空軍。另一是西德特種部隊在1977年到索馬里拯救劫機人質,同樣凱旋而回。在中國,不少邊境居民因涉及跨境賭博,被越南、緬甸、寮國等國黑幫綁為人質,由於當地警方不重視,中國公安也頗有跨境經驗越俎代庖。

林忌的疑問:如果是以色列的國民被劫,可以想像的是以色列的軍方一定會有行動與反應;菲律賓距離香港以及中國如此的近,加上又和中國有中沙、南沙的主權爭議,如果中共的解放軍有行動,菲律賓當局會否仍然「慢三拍」去處理問題呢?可以想像的是,美國也必會因而緊張去主動介入--菲律賓是有美軍派駐的,正如美國於 2009年10月12日在菲律幫忙颱風救災一樣。

3. 事發後它必須盡快派有實戰反恐訓練的保安人員(例如飛虎隊),用處一是提供技術意見,二是對當地警員施加壓力,因為這有國際層面的潛台詞。同時特區政府需與菲律賓當局取得默契,讓港方參與營救,這樣當他們發現菲律賓特工缺乏(或不使用)反恐器材、或欠缺全面營救策略,就可以拖延來爭取迴旋。

林忌的疑問:菲律賓警察的腐敗無能,有留意國際時事的人都應該知道,就算不知道,找下屬 google 一下都必定知道;難道特區政府反而不知道,只打算等待菲律賓方面「主動」協助,只打算被動等待對方接電話嗎?

‎2009年04月25日10:23 菲律賓警察槍法差勁 九成打不準一成初學者

據《菲律賓商報》25日報導,一名菲律賓官員24日表示,據手槍熟練度測試結果,菲律賓警察中90%的人都不能夠正確地射擊,或適當地清理其手槍,而剩下的10%也僅達「初學者」水平。

菲律賓國家警員委員會會長傑禮拉說:「全國125000名警察中,90%的人都不能夠正確地射擊,也不懂照顧槍械。」他說,在剩下的10%的警察中,只是在初學者的程度之上。他說,他的委員會將會建議警察進行常例的槍法訓練,包括高級警官。

傑禮拉說:「我們將會建議警察認真地看待此事,因為他們是警察有可能會在案發時被殺或擊中無辜的平民。」』

看過這篇報導之後,你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單靠依重菲律賓當局救人嗎?七時多菲律賓當局拉了槍手的弟弟,槍手因此突然狂性大發,菲律賓警方的反應,居然是打爆旅遊車的四個輪胎,然後慢慢施施然拖了個半鐘,用鐵槌打玻璃窗,掉螢光棒入車內,看到大家目定口呆的時候,這個多小時,由特區政府到中央政府究竟做了甚麼呢?發個聲明要求「人質優先」,就叫做盡了全力嗎?可有表達嚴正抗議?可有立即傳召大使?可有在傳媒再放重話,要求暫停一切攻堅的行動?

由始至終,菲律賓當局的處理都極度詭異,槍手一直要求聯絡傳媒,可是這個要求都沒有得到答應,而只有槍手的弟弟被允許和槍手透過電話聯絡;後來槍手狂性大發,就是因為在電視見到家人與弟弟被捕!

有必要當傳媒面前拘捕他們嗎?有必要立即拘捕弟弟與家人嗎?當局完全沒有考慮過這是會強烈刺激兇手行兇嗎?

如果菲律賓當地有特區政府的全權代表,這方面是否可以加以制止?是否可以亦透過傳媒,強烈質疑這個決定?

網友在直播途中,一直有質疑菲律賓當局的「搶救行動」,包括如在破窗時,看見疑似人質被菲律賓警察混亂中槍殺,或被破窗所傷或殺,更有人質疑,菲律賓警方故意選擇槍手的「伸冤紙」落手去毀滅證據,更推論出菲律賓警察關心殺槍手,多過救人。

網友消息: CNN證實三名香港人被菲律賓警方射殺, 人質還表示,在馬尼拉警方敲破車窗玻璃的時候,一名靠窗位置的人質被直接敲死! 這是屠殺!!!


後記:
又係回帶的時候: 2009 年 2 月 17 日,菲律賓國會通過法案,宣佈把中國的中沙群島中的黃岩島,以及部份南沙群島的島礁,劃為菲律賓的領土,而從傳媒披露的衛星圖片顯示,菲律賓已在中業島上修建了機場及其他永久設施,其外交部更宣稱,會把這些法案提交聯合國審議,以正式確定其合法擁有權。

每日一膠.荒謬的香港: 可憐的愛國者──陶傑

點解菲律賓警察咁水皮,解放軍都無法克服南沙群島呢?點解陶傑上年叫菲律賓做僕人國家的時候,D 愛國愛港的人士唔係去菲律賓領使館抗議菲律賓侵佔南沙群島,而係不停夾擊陶傑呢?

更奇怪係,乜香港班政治官員到今日,先知道菲律賓警方貪污腐化嚴重,唔識救人的吧?十幾個鐘等運到,只係靠打電話同睇電視,呢 d 水平就叫做盡左力?

我係要求高,我係強人所難囉,因為佢地的能力做到盡都係得咁多囉...

蘋果即時新聞:頭部重傷團友 非中槍所致

身在馬尼拉協助傷者的醫管局顧問醫生劉楚釗表示,傷勢最嚴重的 3名團友中,預料其中雙手中槍的傷者,可於明日返港,至於另 2名分別頭部受傷及下顎中槍的傷者,則要明日才能評估返港日期。

劉楚釗續謂,有當地醫生向他表示,頭部受傷的男傷者,身上並沒有槍傷,相信是有硬物擊致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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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拉康泰慘案疑點與真相
香港旅行團之菲律賓悲劇

星期一, 8月 23, 2010

香港旅行團之菲律賓悲劇

菲律賓的劫持香港旅行團事件中,駐菲律賓的中國大使館在晚上 10時多發佈最新消息證實,事件中有 7人死亡, 2人重傷, 6人輕傷。

「康泰團事件 槍手稱倘法庭撤革職令馬上投降放人 2010-08-23HKT17:22
本港康泰旅行團在馬尼拉被挾持,槍手先後釋放9名人質,目前仍然有16人被挾持,包括14名香港遊客和一名領隊,以及旅遊巴的菲律賓司機。

康泰說,旅行團包括20名本港遊客及一名本港領隊。當地警方說,55歲槍手門多薩早前涉及敲詐被革職。他要求當局讓他復職。

門多薩手持M16自動步槍,今早挾持旅遊巴,他的弟弟協助斡旋事件,同門多薩通電話。門多薩表示,只要廉政法庭撤銷對他的革職令,並把命令送到他面前,就馬上投降及釋放人質。」

去到下午五時多,如果菲律賓方面願意以人質優先,又如何會產生最後攻堅的慘劇?槍手不是求幾千萬現金,不是要求要釋放恐怖份子同黨,佢只係要求「恢復原職」,對菲律賓政府來說,這是甚麼不能接受的要求呢?

恢復了原職,等槍手放了人質之後,再去追究他持械劫持人質的罪行,不可以嗎?這樣的彈性處理問題,真的這麼困難嗎?

去到晚上七時多,為何要發生槍戰?究竟是甚麼原因令到菲律賓警方不再以人質的安全為第一重要,去解決問題?如果菲律賓警方決定攻堅,當然應該一擊成功!為何居然在電視上見到的,居然是一場荒謬絕倫的拖拉戲?菲律賓警方靠近旅遊車背的龜速,又伸個盾牌入去,又打開車門,甚麼荒謬事情都做齊,這是救人質的方法嗎?打開車尾窗,然後派警員入去,再突然被槍擊逃出來,有命的人質,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仲有命嗎?

由七點七到八點九,接近一個鐘頭零三個字,即使有香港人質受傷,拖延搶救個幾鐘,對受傷人質的影響有幾大呢?看見警方的態度,只會假定了一個可能性,就是菲律賓警方以假定人質全部死亡,就好似七點七逃出的旅遊巴司機所講的一樣。

旅遊巴司機以眼見為憑,大量人質在佢面前被槍擊,當然未必可信,司機遇嚇不清醒,是情有可願,但菲律賓警方的所作所為呢?他們有為人質的性命設想過嗎?

至於香港方面的責任,我們就應該更加大聲指出了。

以香港七百幾萬的人口,比起很多歐洲的國家都要多,港人興外遊,我們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做過一些甚麼事,去確保港人的外遊安全呢?

冇錯,香港唔係一個國家,因此只能靠中國領使館去處理問題;但中國領使館處理外遊旅客的經驗充不充份呢?用普通話和香港人溝通,有沒有問題呢?特區政府要隔了一層去透過中國領使館去處理問題,是否對香港人最有利?是否對香港人的生命安全最合適?

「曾蔭權說會親自處理菲律賓旅行團被挾持事件 23.08.2010 14:37
康泰旅行社一個廿一人旅行團,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被一名持M-16自動步槍的槍手挾持。槍手至今釋放八人,包括領隊、三名四至十一歲小童、一名成年女子、一名六十六歲婆婆及一名男子,以及一名外藉男子,巴士上仍有十七人。巴士其後貼出字條,指下午三時是限期,會有大事發生。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高度關注本港旅行團在菲律賓被挾持的事件,他會親自處理。

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他領導的專責小組高度關注事件,港府積極考慮派出兩名警官及入境處人員,到馬尼拉提供協助,並已連絡菲律賓駐港領事館,要求確保人質安全及獲釋。菲律賓當局派出大批警員到場,狙擊手在附近戒備。警方表示,正最大努力拯救人質,會盡力和槍手談判,使用武力是最後手段。現場附近停泊多部消防車及救護車。」

曾蔭權說他會親自處理,如今大量人質傷亡,曾蔭權會不會就佢的無能負責?會不會就佢由 14:37 傳出親自處理後的時間所有事負全責呢?為何菲律賓警方完全置香港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要和槍手駁火個幾鐘呢?特區政府究竟做左乜野?曾蔭權為呢件事做左乜野?睇電視?打電話?叫秘書寫封信去菲律賓表達關注?

朝早九點幾十點就發生問題,去到下午特區政府都只係「積極考慮派出兩名警官及入境處人員」;去到近七時入境處人員才到步,是否慢三拍?劫持人質可大可小,特區政府難道不能早幾個小時派人去嗎?連香港傳媒的記者都可以到達現場,特區政府不能派個更高層級的官員,第一時間趕到菲律賓,在現場向菲律賓警方施壓,要求保持人質安全嗎?

「康泰:槍手挾持旅行團屬個別事件 菲律賓團將如常出發
2010-08-23HKT16:58
康泰一個旅行團在馬尼拉被槍手挾持,康泰旅行社總經理劉美詩表示,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場的人員已到場,協助處理事件。

劉美詩又說,相信挾持旅行團屬個別事件,日後菲律賓團會照常出發,但會提醒團友,外出時要聯群結隊,避免單人到不熟悉的地方。」

咁大件事發生,香港人係唔係生於安樂太耐?居然如常出發?冇病嘛?特區政府唔識早一些發旅遊警告,而要明知咁多人死傷之後,晚上九點幾先發?康泰更荒謬,為何發生劫持人質的大事,居然都可以當冇一件事,仲話係咩「個別事件」,冇病嘛?

「特首:高度關注康泰團事件 親自與保安局局長處理 2010-08-23HKT18:17

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人員,在挾持事件發生後,趕赴現場。除了同菲律賓外交部交涉,亦促請當地警方確保人質安全。

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高度關注事件。政府已經成立特別小組,他會親自與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處理。」

為何趕赴現場的只有中國大使館的人員,而沒有香港特區政府的人員?香港去馬尼拉連旅行團都可以照常出發,難道特區政府真的派不出人手,最少去現場向菲律賓警方施壓嗎?

「政府高層召開緊急會議商討本港人質被挾持事件 2010-08-23HKT20:43
康泰旅行社一個菲律賓旅行團被搶手挾持,行政長官曾蔭權以及保安局的高層人員,正在政府總部召開緊急會議商討如何處理,稍後會會見傳媒。」

去到晚上八時四十五分,即開槍駁火個幾小時之後,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層,才司開緊急會議,遲唔遲 D 呀?人都死左啦,而家先緊急會議?冇病嘛?

「曾蔭權又說,自下午4時起嘗試聯絡菲律賓總統,但一直未能聯絡上,政務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已召見菲律賓駐港總領事,要求就善後作最大努力和配合。」

打電話聯絡?電話唔通呀?如果現場有一位高級些的香港官員,最少嘈下現場的指揮官呀?

「政長官曾蔭權表示,收到中國外交部的消息,事件中有7名港人死亡,2人重傷,6人輕傷,需留院觀察。」

曾蔭權,你係香港的特首,定係中國外交部的傳聲筒呀?如果香港第一時間派官員去當地,係唔係可以第一時間有自己的消息呀?

比起上次泰國包機慢了幾天,今次香港特膠政府的確有進步;但如果政府的表現更好,今次的重大死傷,是否可以避免呢?如果特區政府一開始就強烈警告菲律賓當局,要求無論如何都要確保人質安全,悲劇是否可以避免?或者最少減輕?

記者:「你最希望香港政府點樣幫到你呀而家」
梁太:「其實我覺得太遲啦,真係太遲啦,點解咁多個鐘,完全冇人幫到我地呀?」
(梁太老公為保護一家五口,衝出去和槍手搏鬥被殺...)
有線片段

2003 年德國柏林市如何應付巴士槍手


圖二:大陸的冷血網民

網絡欺凌與網絡廿三條

近日傳媒經有一個「很潮」的議題,叫做「網絡欺凌」--是指以非理性角度、對他人在網路上作出「非白即黑」之批判,並以侮辱性言詞、意圖精神上傷害他人的集體行為,進而達至「網絡審判」的目的。

我絕對同意網絡欺凌存在,例如林忌自己就是一個受害者,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創作一些虛假的資料與故事,寫成是林忌的事;從來沒有人向林忌求證過,亦從來沒有人敢和林忌對質過,可是他們就是要抹黑你,把假資料當作事實。這些假資料弄虛作假的程度超級爆笑,例如網上流傳林忌的出生年份是錯的,讀書的年份也是錯的,一位從來沒有見過面或交談過的政界人物,被寫成是我要拜師的對象;一位得罪很多人的博客,被惡意寫成林忌的「老友」,然後再為我們子虛烏有的關係創作故事,令我們認識的時間提早了十幾年,再創作一個「花名」,再任意創作我們之間的關係,然後林忌多出了一個「連坐」的罪名,就係林忌乃某人的老友,因此係仆街。

某君是一位很火爆的人物,對於網絡上流傳他的一些虛假資料,他就發律師信,因此得到「律師信魔人」的惡名,大家痛罵此君用律師信靠嚇,因此佢係仆街云云;反過來,林忌從來冇發律師信,亦對呢 D 虛假資料當係笑話,甚至連呢 d 網站點寫自己都唔睇,但係凡政界認識新朋友,就遇上無數的騎呢麻煩:「乜你唔係某某人的徒弟嗎?」、「乜你唔係 19xx 年出世嗎?」、「乜你唔係邊年入讀某大學嗎?」--虛假的資料當成是真的,閣下去信要求改,就落得「打壓言論自由」的惡名,閣下一笑置之,這些麻煩就會永遠纏擾著你,因為香港人就是如此的弱智,求其有條友亂寫你,佢地就信到十足十,吹咩?

咁其實對方亂寫你的時候,網民你認為應該點做?討論區求其一位人兄亂發音,盲目相信的人係少數,可是連那些表面上有權威的網站--如借維基之名的網絡大典,都可以這樣亂來的時候,大家認為應該如何處理呢?是要靠政府借故推出網絡廿三條,令大家一鑊熟,定係有關人士應該認真檢討,先整理改善一下自己呢?如果連一直站在網民一邊,企硬撐網民的博客林忌都得到這樣的抹黑待遇,其他小網民又會得到如何的待遇呢?

然而更重要的是,比起傳統傳媒欺凌來說,網絡欺凌只是小巫見大巫;網絡的確散播得很快,但網絡本身卻是公平的--對方可以在網絡抹黑你,反之你亦可在網絡辯解,在網絡反擊;網絡雖然有大小網站之分,但整體來說卻是分散在民間,除非通過網絡廿三條,否則基本上大家都有言論自由與平台,去捍衛自己的權益;傳統傳媒呢?所有權力集中在編輯與記者之手,一旦某記者或某編輯全心全意寫衰你,甚至傳媒老闆要寫衰你,你就一定冇運行,既被人抹黑,更沒有任何還擊的餘地。

再以自己身作為例子,壹仔一位害君之馬的記者(事後被炒),在訪問中為求迫林忌影相現真身,用盡詐騙、恐嚇以至勒索的說話,事敗後就故意寫衰林忌,把我寫成疑神疑鬼,不見得光的騎呢人士,再作故事說我發怒刪改福佳二的錄音云云;這種記者掌握權力的抹黑,為何傳媒從來都不去探討呢?網絡凌欺的內容,大家往往得啖笑,但傳媒欺凌後的內容,再在網絡上散播起來,其禍害遠較單是網絡為大;再舉一例,就是社運界的陳巧文!親共五毛偷陳巧文的私藏相片貼上討論區,傳媒在這件事上的角色是甚麼呢?就是「二次傷害」--把討論區的照片登在傳媒報紙上,令原本只是少部份人見到的,變成全香港人都見到的;傳統傳媒「探討」網絡欺凌,卻只談網絡不談自己傳媒的所作所為,這絕對是貓哭老鼠假慈悲,令人懷疑「別有用心」借勢推網絡廿三條的陰謀。

再進一步討論下去,派人去偷拍陳巧文家的內褲照,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呢?請問陳巧文的內褲照,對香港有甚麼公眾利益?為何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媒體,去為陳巧文申張正義,而只是我們網民去為她抱不平?從阿嬌、薛凱琪以至陳巧文被偷拍,事實擺在眼前的,是傳統傳媒與網絡同時有欺凌,但網絡卻遠比傳統媒體公平得多!網絡的確會被濫用,但被濫用的機會卻遠比傳媒媒體為少!如果傳統媒體可以高舉「新聞自由」的大旗,而自認為不用監管的話,為甚麼其身不正的媒體,卻敢要監管比起傳統媒體公平得多的網絡呢?

無權無勢的小市民,被網絡「抹黑」,只要有理據,亦有勇氣,當可在網絡上自行辯護,以及得到平反;反之在傳統媒體上,有篇幅嗎?狀告有權有勢的大傳媒機構嗎?網絡只是傳媒的伸延,沒有傳媒的炒作,網絡的效果極為有限;例如當年高登的甚麼「硬膠七子」,流傳了好幾年,又哪有今日甚麼「雞巴男事件」的威力了?一方面傳媒自己火上加油,一方面就假腥腥出來做偽君子,對自己就一套標準,對別人就另一套標準,果然就是最典型的中國文化呀!

再退一萬步來說,傳統媒體掌握機器,如果對「網絡欺凌」看不過眼,大可利用手中的機器去中和,反向追求正義呀,對不?之前有位人兄被寫成甚麼推大肚婆落樓梯的賤男,商台主持陳強先生不就是出來主持正義,予機會此君發言平反了嗎?如果有多幾位記者好似陳強一樣,主流媒體怕甚麼網絡欺凌呢?網絡欺凌只是伴碟,主流傳統傳媒的欺凌才是主菜吧?

當然,土共最想的就是透過煽動你們自己互相殘殺,然後他們就乘機一次過監控所有媒體--網絡媒體要監控,廢了一半新聞自由的傳統媒體,更加要進一步監控,這就是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來港與記者聚會,所說的「當社會處於秩序危機時期,傳媒的首要任務是協助政府,其次才是監督政府。」之真意;無綫電視新聞節目《星期日檔案》、無綫電視英文新聞節目《明珠檔案》,連同《鏗鏘集》一起「探討」網上欺凌,就是想達成「協助政府」的任務,去應對「網絡社會處於秩序危機」。

傳媒高層收了中聯辦的指令,叫下屬記者大炒特炒「網絡欺凌」的議題,同時五毛黨收了指令,乘機在網絡大造特造「網絡欺凌」,這就是中國共產黨最叻的絕技--「打著紅旗反紅旗」,六、七十年不變。至於挺身出來悍衛網絡自由的,就被抹黑、被鬥臭,情況就和當年國民黨抗日,卻反被中共說成是漢奸一模一樣。

最後的問題就是:六、七十年後的今日,香港市民與網民的智商,可會比六、七十年前的中國人高呢?

唉......

伸延閱讀:
傳媒欺凌與網絡起底

特別嗚謝:陳大文部落


星期六, 8月 21, 2010

偷拍女性最私隱的部位都合法?

香港係一個荒謬至極的城市,真正需要關心的事永遠冇人做,冇意義的抽水行動,為了政治打壓對手,土共就大把人排隊爭住做。

回帶:「2006年8月22日,壹本便利》第761期刊登了Twins成員之一的鍾欣桐,在馬來西亞雲頂舉行演唱會期間,疑似於後台更衣的照片,照片中沒有暴露受害人的重要部分。該雜誌推出後,阿嬌大為激動,更哭成淚人。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2800多宗投訴...幾百個團體亦曾到壹傳媒辦公室外抗議,警方亦接受投訴,案件由重案組備案。 」

世風日下呀!道德淪亡呀!偷拍一張 Bra 邊的照片,要幾百個婦女團體出來投訴示威燒書,連警方都出動重案組來調查,巧威威呀!原來因為阿嬌係明星,所以即使佢只係在馬來西亞被偷拍,而不在香港的司法管轄範圍內被偷拍,都係全香港人絕不容忍的事情呀!

不如我地又再睇下最近一單案:
『【明報專訊】執業僅5年的年輕西醫,涉嫌於大圍私家診所診症時,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女病人下體,並以檢查為名將手指插入女病人下體,警方更於其家中電腦內發現4張女性及小童陰部或胸部的照片。西醫被控非禮罪,昨於沙田法院提堂。

警方稍後到被告診所調查,結果發現一部針孔攝錄機,內有兩張相片,均為女性陰部,稍後女事主已認出照片中人是她。被告於診所向警方指病人同意拍照,但被捕帶返警署後即保持緘默。

警方稍後再在被告住所的電腦找到867張相片及20段影像,當中有4張相涉及女性及小童的胸部及陰部。醫學專家指出,將手指插入病人下體並不屬檢查步驟。』

用任何正常人的常理去睇,如果連在馬來西亞偷拍阿嬌的 Bra 邊,都可以帶來咁大反應,咁相信上述呢單婦科醫生的案件,偷拍幾十、幾百個婦女,成 867 相加 20 段影片再有 4 張可能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冇理由可以冇事吧?現實呢?

現實就係婦科醫生只被控同案有關的非禮罪,而偷拍呢?點解律政司唔告佢呢?點解差人唔告佢呢?唔通差人同律政司又濫用選擇性執法,放生婦科醫生?

雖然香港警察用律政司都經常濫用選擇性執法,但今次同選擇性執法無關,而係由於「選擇性立法」;特區政府自從 97 年脫離英國的司法制度之後,雖然保留了殖民地的法律制度,但係為了政治理由,就不再追著英國人立法的腳步;英國在 2003 年立了 Sexual Offence Act 2003,當中有關偷拍的條文,大大保障了一般人免被「性愛偷拍」的權利,然而香港卻沒有引進這些法律,香港的婦女團體亦沒有要求引進這些法律,去保障香港女性的安全。

吓?咁點解新聞又成日報話婦女團體反偷拍?冇錯,香港的政黨同婦女團體反咩偷拍呢?就係反對偷拍名人,偷拍官員的狗仔隊偷拍啦;說起偷拍,佢地唔係諗起你同我等小市民的安全,而只係為了政治理由,去保護高官,保護明星;狗仔隊會偷拍誰?就係偷拍明星同名人,關一般小市民咩事呢?但係好奇怪,這些打著保護市民旗號的政黨同婦團,唔係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小市民,卻只係要求政府立法保障明星同名人,點解呢?林忌真係好蠢,諗極都唔明呀!唔通佢地其實係
明星同名人的政黨同婦團,而唔係香港人的政黨同婦團?

更奇怪的係,原來偷拍女性最私隱的部位,都比唔上偷拍短褲或者內褲;唔通呢 D 團體開內褲公司?又唔通佢地同商場有仇?點解寧可要商場煮鶴焚琴,破壞玻璃建築物的美感改哂做不透光的玻璃,把所有男人當係變態佬,而對真正影響深遠的性行為偷拍,下體相偷拍不屑一顧呢? 

婦委要求《壹本便利》道歉 促政府針對法例不足作全面檢討--睇睇呢篇文,點解阿嬌在馬來西亞被偷拍 Bra 邊,要關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事?阿嬌被壹仔偷拍 Bra 邊就人神共憤,陳巧文、薛凱琪被東方新地偷拍內衣底褲全相就冇哂影!而小市民被婦醫生偷拍下體?佢地去左邊呢?

目前香港有三條偷拍罪--刑事罪行條例 s160 的「遊蕩罪」、公安條例 s17b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普通法的「妨礙公眾體統罪」,都有一個前題要求--就係拍攝地方係公眾地方,2008 高院更有案例挑戰公安條例下公眾地方的定義,裁定夜總會的私人房間也裁定不屬公眾地方,而是私人的地方;在私人地方偷拍,今日的香港根本無罪可告。

好似今次呢單案例,即使警方在婦科醫生的私人診所內安裝針院鏡頭,搵到 867 張偷拍下體相,20 段影片,但係由於關了門的診所屬私人地方,因此三條罪名都冇法控告,變相放生鼓勵私人地方偷拍,我地的政府做過乜?我地的律政司做過乜?我地的婦女團體做過乜?我地的傳媒做過乜?

乜都冇......只有我呢個被中共封殺的博客出來,為了全港婦女的安全發聲......

香港唔係有百幾個婦女團體,例如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咩?,叻到連商場、建築物有少少可能令短褲女性走光的地方,都要嘈怨巴閉搞咩全港十大走光景點;可是講到全港私人地方不設防,法律漏洞令所有女性如廁、換衫、進行私人行為都要極度驚慌的時候,提出呢個問題的唔係呢班大帝,而係每日一膠.荒謬的香港的林忌。

真係需要立法保護的,關乎小市民安全的永遠都冇人做;關乎明星名人的,就一班擦鞋仔搶住去做;關乎中共與打壓異見的,土共就排長龍,聯同親共傳媒全力去做。

因此阿嬌的 Bra 邊,比起 867 張小市民的婦女下體相更多人嘈;因此反對狗仔隊,比起保護全港女性更重要;因此民建聯的在商場十大走光景點,比起小市民赤裸裸的露下體更受傳媒關注。

這就是每日無限膠,荒謬到冇人信的香港。

伸延閱讀:
如果婦科醫生偷拍查小欣

星期四, 8月 19, 2010

香港警察就是司法腐敗的真兇

姪女 Amina 案警方賊喊捉賊,明明是自己生放有錢人的選擇性執法,卻欺騙全香港人說是「司法腐敗」;明明是警方自己出賣下屬,還把責仕推到法官輕判去!警方帶頭破壞司法獨立,去干預法官判案未夠,自己就繼續無恥地濫用選擇性執法,極度可恥之至。

香港警察在 Amina 一案的所作所為:
1. 以較輕的襲警罪罪名控告 Amina
2. 主動不追究 Amina 在差館襲女警的一罪,取消檢控。
3. 不控以符合實情的危險駕駛罪,控以輕得多的不小心駕駛罪

警方明知故犯,在明知阮官在法律界出哂名輕判,都仲要主動放棄追究案情最嚴重的一罪名--在被捕後在差館,都仲仍然出手打女警;然後賊喊捉賊,見到前線差人火在上頭,就出來把矛頭指向法官,呢種行為已經令人去到嘔心的地步,點知警方高層做完咁多衰野,都仲要再對香港的司法制度落井下石,對自己警員在網上威脅要開槍打死 Amina 的刑事恐嚇,居然說「認為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

蘋果頭條:『重案組探員邀兩警員錄取口供,但兩人否認當時在談論 Amina,他們堅稱在 facebook聊天時無所不談,其間兩人曾談及警隊工作及同袍間相處事宜,其中一人回應道:「吓!佢咁寸,開槍打死佢」。兩人辯稱當時只是戲言而已。

東區重案組經初步調查後,認為不涉及刑事成份,純粹情緒發洩,將兩警交柴灣分區指揮官處理,進行內部調查。』

兩個有槍的警員,說用槍打死一個市民,重案組經調查後,居然可以得出「認為不涉及刑事成份,純粹情緒發洩」的結論;好公正呀!那麼為何同樣有人在網上發音--例如迪迪尼案果位傻仔,佢冇炸彈,亦冇能力製造炸彈,卻要違反一切法律知識,以「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拘捕被告,最後明知自己法律錯哂,都夾硬以「浪費警力罪」控告該市民,最後市民主動認罪,罰款一萬蚊,判社會服務令 120小時且終生留案底。

冇炸彈,冇能力製造炸彈,在網上發一句音,警方就要搞到該市民終生留案底;持槍,有能力開槍,同樣在網上發一句音,只因為佢係「警察」自己人,重案組就可以主動出來講:「認為不涉及刑事成份,純粹情緒發洩」。

這種濫用選擇性執法,係唔係似曾相識?由永遠用重罪告社運份子,到用輕罪告權貴有錢人;由對付一般無知的小市民,到對付知法犯法的差人;我們見到結論只有一個--就係帶頭腐敗司法制度的香港特區警察自己。

蘋果:『過去曾有多名網民在網上貼文惹禍。今年 6月,姓陳 23歲男子涉嫌在高登討論區張貼「實力反抗中共暴政才能救贖中國人」文章,提出拿起手中的刀、手中的燃燒彈爭取自由。帖子引起和應,有人更將目標指向中聯辦、有人討教如何購買製作燃燒彈的材料,當中有網民回應汽油彈摻橡膠粒行事。警方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罪將陳拘捕,暫准保釋。』

對呀,為何在香港的高登,討論對抗大陸的中國共產黨,這種橫跨兩個不同的司法體系的事情,也要去拘捕呢個 23 歲的男子呢?為何這位手無寸鐵,既冇炸彈亦冇槍的 23 歲的男子,不是「純粹情緒發洩」,而有槍的差人卻係「純粹情緒發洩」呢?

香港從來冇市民在迪士尼放過炸彈,亦從來冇人在中聯辦放過炸彈,亦從來冇人槍擊過中聯辦,亦從來冇香港人走去組織用「實力反抗」去推翻中國共產黨,可是香港警察去對付呢 D 「純粹情緒發洩」的網民時,卻從來都不會手軟;反之,警察開槍打死人就成日都聽得到,例如上次一槍打死個露宿的尼泊爾裔男子林寶,再遠少少仲有全港都出哂名的徐步高案,偏偏重案組卻可以無恥地說:「純粹情緒發洩」,然後說定論說:「認為不涉及刑事成份」。

民建聯在大街大巷張貼「進攻美國領使館」,警方當冇事發生;前督察威脅陳巧文,在香港警察討論區寫下:「要是老夫出手招呼他,他便大件事了,分分鐘有 BB......」警方再次當冇件事,在今日的惡法之下,警方尚且可以如此無恥地選擇性執法,如果立了廿三條,香港還是適宜正常人類居住的地方嗎?

我們堅決反對警方在「迪迪尼」、「時代廣」等以言入罪的做法,已經反對了幾年,警方及親政府人士不斷堅持說,警方的做法是為了香港的治安穩定;那麼為何同樣甚至更嚴重的事情是由警員犯下的時候,他們卻可以反過來說,這是純粹情緒發洩呢?難道香港只容許有錢人、警員等去純粹情緒發洩,而一般窮人、小市民就不能發洩情緒?

如果有人把警員的留言:「吓!佢咁寸,開槍打死佢」,改為「吓!佢(個警察)咁寸,開槍打死佢(個警察)」,唔知又有冇刑事成份呢重案組?定係以後凡用呢句說話,都變成「純粹情緒發洩」呢差人?


一再而,再而三,香港警察都向全港市民證明,今日警察已經變成了中國共產黨特色的特區公安,欺壓市民猛於虎,奉承權貴純如貓,無恥之極!

伸延閱讀:
惡法「藐視法庭」是誰的責任?
包致金姪女襲警案的疑問
高官兒子打人合法
24 歲高登用戶「以言入罪」
前高級督察恐嚇陳巧文分分鐘有 BB
香港警察變袁木鐵證
重案組捉拿陳巧文搞笑過程
有強權冇公理的香港
前高級督察恐嚇陳巧文分分鐘有 BB
民建聯成功爭取進攻美國領使館

什麼叫做「浪費警力罪」?
膠力多:有關炸迪迪尼的法例

星期二, 8月 17, 2010

香港「官商勾結複合體」的真相

香港官商勾結的確愈來愈「八達通」--四方八達地通行無阻;民進黨以香港作為反面教材的廣告,說出香港的實況大都是對的,雖然理由不一定是 CEPA,但卻不了的事實卻是因為香港「回歸」中共。

港英時代當然有貪污,當然更有官商勾結,但英商有英國的民主議會在背後監督,要利益輸送也可不以太明目張膽;港督衛奕信更因為為了港人的利益,而不顧英商的利益,最終因而突然被罷免換人!港督麥理浩、尤德、衛奕信以至彭定康,至今都仍然為港人所懷念,反觀董建華和曾蔭權先後變成過街老鼠,為甚麼呢?難道香港人都是盲的嗎?英人來香港為港人做實事,「飲香港血」、「倒香港水」的特首卻只會「港人賣港」!為何港人寧要英國港督,而不要中國特首?原因就是這樣的簡單易明。

香港市民及泛民主派,長期以來在這個對抗官商勾結的遊戲中,不斷成為輸家,第一點當然是由於對手邪惡,第二點就是在於自己的愚蠢;官商勾結的利益輸送,間中有些「明目張膽」而引人嘩然,更多的是藏在魔鬼細節之中!然而市民只會看表面的皮層,從來不懂深入分析;連政黨也只會為加價示威抗議,卻從來不去研究政策細節,更不懂用對方的心理,去作知己知彼的研究,又如何可以打倒大老虎呢?

香港今日最大的問題,不是由於中共要玩謝香港--中共好得閒嗎?中共自己有幾百萬、幾千萬個煩到發癲的荒謬問題要處理,為何要搞亂香港?為何要搞到成街都係示威?單是一個人民幣匯率問題,就已經令中共無法推倒香港--中共間接透過港幣對美元的聯繫匯率,去穩定自己人民幣的匯率,還有無數的有形、無形資產,是透過香港作出轉移,當中包括大量太子黨半合法合非法的私人財產;自從董建華批准六百五十萬的買樓投資移民以來,大量貪官污吏以及大陸官商勾結的商人,都透過這種方法「買入」香港身份證,一來他日可以換取投票權,用來控制香港,左右香港的選舉結果,二來可以借香港的法律,例如信托的制度,海角 N 億的分散收藏,令萬一權鬥失敗,家人都仍然可以在流亡國外,過著富豪的奢華生活;而要確保這一點,就是香港絕不能亂,因為香港已經成為中共太子黨的金庫。

這就是香港繁榮的假象--貪官、貪商透過香港,去從事「洗黑錢」的活動,因此可以不計成本地把熱錢流入香港,而這一切都需要透過代理人去做;要找代理人,當然是要找「地頭蟲」,才可以把這些事情辦得妥妥當當,因此香港的「地方勢力」如一些本地商家,就可以得到利益交換,趁為中共高官服務之便,既在大陸和大陸貪官合作官商勾結,更常上京「告御狀」,瓜分香港本地市場的龐大利益。

這就是林忌常說的「官商勾結複合體」,表面上是打著「愛國」以及「商界」不同的旗號,其實只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本質是同一件事;然而由市民到泛民主派,卻從來不會宏觀地去思考這個問題,而卻只會「頭痛醫頭」去下表面功夫--他們天真的以為,透過立法手段,透過「只談民生」的方式,可以規範商界,可以壓制大商家,卻不知道這些手法其實只是和中共談民主一樣,都是與虎謀皮--為何中共要阻止香港民主化?原因就和民生問題寸步不讓一樣,全部都是赤裸裸的金錢利益也。

香港那些局長高官,就是這個「官商勾結複合體」的木偶傀儡,他們的工作任務,不是為了解決民生問題,而是透過一些「偽方案」,用來操弄民意,帶頭玩弄民粹,以作撲滅任何揭發真相的聲音之用。他們最簡單的做法,就和民建聯買起商台時段一樣,自回歸以來以各種名目買起媒體,然後透過傳媒去控制民意;由於香港人實在太忙,實在太少工餘時間去思考,且亦太沒有智慧去思考,常見的就是「鸚鵡學舌」,把垃圾報紙的垃圾評論照單全收--這種由納粹黨及蘇聯共產黨首創的手法,在大陸早已玩得出神入化,而香港那些天真、可愛、無邪,又對時事新聞冇興趣的人士,當然是大量中伏,上了當也不自知。

這就叫做政治公關--愚蠢的,好似八達通事件上最初死口不認,結果被揭發而一發不可收拾;精明的,主動派錢收買對手,例如想把大家的焦點,由大公司轉移到其他東西,就主動針對一些無傷大雅的,或者事不關己的事情,去上綱上線。

例子一:
「中電(00002)昨日(10日)公布,去年粒子、二氧化硫和氧化氮排放量,分別比2008年上升30%、20%和6%;二氧化碳排放亦升6%,令每度電碳排放強度由0﹒54千克增至0﹒56千克。」

全港最大中電--電廠大量增加粒子排放三成,二氧化硫增加兩成,這樣重要的消息,香港人那些環保鬥士卻完全提不起反抗興趣,反之提起偶爾在街頭見到的一架私家車停車不熄匙,他們卻就誓死要消滅到底,即使令其他守法無辜的司機陪葬亦在所不惜。

亦因此,大電廠真的要多謝你們!大量增加三成污染之後,傳媒也只不過是關心一下明年電費而已!
「中電指將於年底與政府檢討來年電費 2010-08-16HKT18:56
中電控股上半年盈利大幅增長83%,賺59億幾,派第2次中期息每股5毫2。管理層並無講今年會否再加電費。只是說,年底會與政府檢討明年的電費水平。」

為何中電既可以是壟斷業務,口說支持自由經濟的政府同時仍保有「利潤保證」呢?很奇怪的,香港很多環保市民,口口聲聲就要慳電,卻又對電廠的利潤保證無動於衷--發電量不減,環甚麼保?減了用電量,就代表電廠會減產嗎?他們不減產,還要增產,你又奈他甚麼何?

賺少了,就從用攻平更污染的燃料去做手腳,再藉口賺少了要加價,吹咩?為何政黨、環團以及市民,不是從最根本的問題--制度去著手,而是從旁枝末節呢?官商勾結複合體對這樣的結果是最開心的,因為你們自己鬼打鬼,他們就在旁煽動點火,至於大電廠?Who fxxk'ng cares?

例子二:
早幾年的傳媒還會質問八達通,收了市民每張 $50 的龐大按金來做甚麼;去到今時今日連這問題都消失了,因為八達通不但沒有用來服務市民,卻以出賣市民來自肥賺錢;這種做法在傳媒帶來甚麼聲音呢?「問責」!問甚麼責呢?如何去監察呢?最簡單的一個問題--為何港鐵某些車資,今日用八達通竟比起單程票貴?當初不是說八達通是為了市民方便,也為了港鐵方便而做的嗎?如今港鐵搞了八達通,不斷透過壟斷的電子貨幣服務自肥,同時還要連車資的幾毫子差價,都要食埋市民的一份,我們的政黨除了示威,又做了甚麼?可有提出在原則上擊敗對手的政策訴求呢?

這些政府相關的業務,政府即使通過反壟斷法,都必然豁免,一個最簡單的問題:為何不可以開放八達通的平台,讓不同的服務商去競爭呢?有如日本同一套互通的系統,都可以有 Suica 以及 PASMO 等,為何香港的電子貨幣要全交由八達通公司壟斷呢?

又反過來,香港那些政黨天天說要學倫敦的電子道路收費,為何卻對倫敦的 Transport of London 這個由倫敦市長委任的公共機構視而不見呢?倫敦的「八達通」--Oyster card,就是政府的公營業務!交易成本愈低,對經濟的幫助就愈大;為何理應促進電子交易的系統,卻用來出賣市民搵著數呢?這樣簡單的道理,為何在主流傳媒聽不到呢?

一個更簡單的例子--全港的隧道到今日都要靠大量人手收費亭收錢,政府掌握的五隧一橋,不是應為改善塞車,為減少行車時間,同時又可以省解人手慳成本而鼓勵駕駛者自動電子收費的嗎?為何今日香港的 Autotoll 快易通服務,居然在隧道費之外,無論你用唔用都要收每月 $35 行政費?試想一下如果八達通收每位市民每月 $35 行政費,會有甚麼結果呢?為何政府可以和商家勾結,去「賺到盡」市民的一分一毫?

這些例子數不勝數,看看最近由大學學位的「雙重標準成本價」,到醫院收費的「雙重標準成本價」,就可以知道我們的社會,是如何漠視及容忍官商勾結的;計算成本時--如每年教育、醫療開支,其成本價就永遠都是驚人的幾百億,可是到補貼大陸人使用時,就永遠平到只貴過香港人一些,最多是一倍起,兩倍止的「另類成本價」;香港車就禁黑玻璃,大陸車來港出牌就合法可以合法使用黑玻璃;解決香港塞車的隧道以至沙中線就冇錢冇地方起一拖再拖,建大陸人用的高鐵就 669 億就一秒都絕不能拖延。

市民不從制度的深層不公,去揭發出問題的源頭,只在枝節上抗議,或是聽從政府去「小修小補」,不但無法動搖到官商勾結複合體的根本,還常常成為了他們的幫兇,成為「拉一派,打一派」政治鬥爭中的打手。為何沒有民主,就沒有民生?原因就是這樣簡單--因為香港的絕大部份問題,十居其九都是這個官商勾結複合體的產物。

望望大浪西灣污染後的四疊潭,再看看某些傳媒在此事上的沉默寡言,大家可有體會嗎?閣下是否認為,就如大陸毒奶、豆腐渣曾出不窮的問題一樣,這是純粹「大商家」的問題嗎?還是你終於明白,這問題無關左右,而是「官商勾結複合體」的問題?

星期六, 8月 14, 2010

要搭巴士真陰功

要搭巴士真係好陰功o架!

次次死十幾廿人的意外,有邊次唔係巴士?由於巴士冇安全帶,一旦出現衝落山(如屯門公路),或者同其他大車相撞,巴士乘客真係超陰功,特別係連坐都冇得坐,要企果隻;一旦出意外撞車,拋跌拋離坐位,死傷率一定好高。

然而巴士都總算有大把位,除繁忙時間之外,往往好多時都有空位,最少好過「坐港鐵」--幾乎多數人坐都冇得坐,全情罰企罰走的港鐵。

不過更陰功的係,我們社會的政策,不斷側重有權、有名、有利的人,令香港不但是全球貧富最懸殊的城市,而且是窮人最含忍的地方,連有架爛七人車,都可以以為自己是皇帝一樣,出來攻擊坐巴士的市民;這種「階級觀念」,是如何出現的?

就是香港人默許的「有錢大哂哲學」--畀得起隧道費,就可以行西隧快些,畀唔起你塞舊隧啦!鬼叫你窮呀,塞車係梗o架啦,政府唔會理之餘,連市民都要恥笑埋你。

好多無恥政黨仲呼籲要「電子道路收費」,用錢去趕絕其他人去中環的權利,你冇錢呀?你搭巴士去中環啦!鬼叫你窮呀,去中環要畀錢o架,知唔知道呀窮人?

政府不是靠改進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去鼓勵市民乘搭,而是單靠「貴」,來阻嚇市民不要開車--結果呢?就是有錢人大哂,窮人你地慢慢迫啦!要同人迫呀?真係冇陰功囉,知唔知人地環署局局長邱騰華,日日坐住架有司機接載的 3.2L 福士輝騰同你用口講環保呀?鬼叫你窮呀,冇錢冇權坐私家車!更冇權坐有司機等待,隨意浪費地球資源的專人接送車。

仲有呀,鬼叫你窮要做司機呀?冇錢你冇權嘆冷氣,停車一定要熄匙,你五十度晒死係你窮的錯,明唔明呀?鬼叫你生出來阿爸唔係李嘉誠,唔係有錢人,而係窮鬼?你窮鬼,就要捱一世,明唔明呀?

阿婆你窮呀?記得帶環保袋出街啦喎;你老人癡呆得來仲要窮?咁就唔好去超市購物啦,留番 D 錢買元寶蠟燭啦!冇錢交五毫子膠袋稅?上網去撐政府賺五毛來換膠袋啦,知唔知道呀?

外國雖然很重稅,但普羅大眾的權利絕大部份都一模一樣--大家有樓住,有車揸,有書讀,有婚結,有民主選票,有空閒自由,然而在香港,就以每屆會考的十萬個年青人為例,其中只有三萬三千人有得讀預科,兩年後只有一萬二千人可以升讀大學,而當中最多只有幾千個「專業學科」大學畢業的年青人,擁有可以追求理想生活的將來--即 2%-5% 的適齡年青人。

外國失業率的確高企,年青人往往有兩三成失業率;但失去尊嚴的佢地,都仲有政府養,都唔使瞓街,都仲可以懶懶閒過日晨;然而在香港,超過七成的年青人卻只為了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為了最迫切的生活權利奮鬥,而失敗者不但沒有保障,仲要被認為是「冇用」、「懶」、以及「垃圾」。

政府每年花了五百幾億於教育,每年卻只能令 2%-5% 的年青人變得「有用」,究竟是誰的錯?是香港人的人種特低,還是香港的制度本身係最垃圾?

鬼叫你生遲幾十年呀?鬼叫你投錯胎呀?如果你生早幾十年,好似上一代人咁,五至十年就供完一層樓啦!供幾年賣出去就夠賺多佢地一生人搵幾倍的錢啦!而家佢地發哂達,你班後生仔未活該做佢地的奴隸囉,冇錢維持呢個制度,就係你地後生仔無能的錯!明唔明呀?

即使好似某 D 人會考零分,再考都係得一分,只要你有個「有錢阿爸」,你就係大爺!鬼叫你 24 歲時冇幾十萬買車呀?鬼叫你阿爸阿媽窮呀?鬼叫你冇個有錢佬養大你,畀錢你揸七人車去巴士站示威,而要搭巴士呀窮人?真冇陰功,鬼叫你生在香港呀?

生在大陸,過兩年都可以「開車自由行」,開住架噴黑煙用大陸油的私家車,來香港打橫行!你生在香港?搭巴士啦你!鬼叫你生在中共的次殖民地香港呀?香港人,你係奴隸咋,知唔知呀?



星期四, 8月 12, 2010

香港成為民進黨的反面廣告

民進黨最新一輯的廣告,一反傳統使用了廣東話,更移師香港拍攝,以香港作為反面教材,作為反對 ECFA (即台灣的 CEPA)的選舉廣告。

曾幾何時香港是世界的榜樣,記得當年連捷克告別共黨管治之初,都說要以香港為師;何時香港成為了惡名昭著的反面教材?為何竟可以成為台灣民進黨的選舉廣告題材呢?香港那些「消息人士」不是常在報紙說,香港在兩岸關係已經不再重要,不需要作為榜樣了嗎?

對,因為香港已經成為了反面教材,因此這些親中共人士就表演了中國人最愛的「掩耳盜鈴」絕技,自己不想台灣人看香港,就說香港不會成為台灣榜樣!結果大家有眼見--人家不是盲的,更不是聾的。

全片以「貧富懸殊」為主題,用廣東話說一句,其實是「捉到鹿唔識脫角」;香港的貧富懸殊問題,只是表面,真正的問題,是一面倒向大陸傾斜的「官商勾結」!片中說香港掃街十個有八個是大學生,這絕對是失實的誇張,是以台灣的情況來想當然爾,香港掃街的怎會是大學生呢?原因是香港適齡年青人的大學入學率約 18%,在亞洲四小龍最低的,是發展中國家接近非洲級數的,一個非洲級的國際都會,實在無法想像,因此民進黨犯了一個錯,就是高估了香港的大學入學率,把香港「美化」了。

香港各大學每年約有一萬八千個學位,其中只有一萬二千個經聯招派位,這是幾年前無法想像的;九七回歸初年,絕大部份的大學學位都是經聯招派位,即使海外生、回流生佔了一些學位,這些數據都是無足輕重!然而自從董建華開放「陸生來港」,大量中國學生湧入香港,香港的學位就比以往更緊張--高考生都說近年收生標準愈來愈高了,因為僧多粥少之故。

香港各大學的研究院近六成的研究生是大陸學生,而 undergraduate 也有一到三成是大陸學生,這些現象人人都知,可是政府卻從來沒有公佈數據,被中共控制的傳媒亦盡量淡化這些消息,於是港人對這些現象好似傻仔一樣全不知情;官方常說大陸學生要付出「成本價」,以高價入讀,可是認真研究這些數據,就會發現官方的所謂「成本」一時一樣,絕對是大話連篇!

記得約十幾年前大學資助委員會通過「新政策」,凡高考中英文不合格,入讀大學就要付出「成本價」,十幾年前的成本價是幾多錢呢?廿萬港幣一年!同樣是成本價,為何大陸學生來香港讀書,為何不是廿萬讀一年呢?

早幾年大陸學生來香港讀書,成本價最平只需要四萬多一點,即和香港學生的價錢極接近;近年「起價」,由四萬多升到七萬多,再升到目前最高的約十萬元;令人完全不明白的是,為何十幾年前的本地生「成本價」要廿萬,政府更以此為藉口說沒有資源增加大學學位,可是我們的大學卻可以用廿萬的四分一,或者今日起了價約一半的價錢,把學位由香港人改給大陸人就讀,為甚麼呢?

更離譜的就是原本大學的宿位已經非常緊張,但自從大量招收大陸學生之後,宿舍更成為了本地生的奢侈品,變得更難申請;大學方面更為大陸學生設有本地生永遠無法想像的獎學金,令我們想問一句:究竟香港的大學是為香港人而設,還是為了大陸人而設呢?

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問題就是,當香港本身的大學入學率已經是亞洲四小龍最低,己經是全世界已發展地區最低,同時間政府每年投入大學的資源,卻屬於偏高,甚至人均最高的時候,我們有沒有檢討過,為何香港人都冇得讀,而卻要讓大陸人就讀?難道香港人的人種特別差?難道人均智商世界第一的香港人,居然是最愚蠢?為何全世界都盡量增加讀大學的人口,而我們這個口口聲聲說要發展「知識型經濟」的「已發展地區」,居然不增加學位,卻要把學位送給大陸人?

政府常說要學外國,德國的大學直到早幾年大開移民之前,都是完全免費的;香港政府有錢補貼大陸人讀大學,卻沒有錢補貼香港的學生讀大學嗎?

由樓宇到道路,由醫院到大學,香港全部一面倒被大陸人攻陷了;大陸黑金全面炒貴香港樓,令年輕人無法置業成家立室;大陸旅遊巴噴黑煙打尖,以十蚊一程的價格行舊隧,還可以行巴士專線扒香港人頭;大陸產婦瘋狂來港產子,本港的女性床位難求;年青人失學失業,花費大量金錢入讀冇人承認的副學士,而學士學位卻半價畀大陸人讀!民進黨廣告最大的錯誤,在於已經「美化」了香港--問題不但在於貧富懸殊,而是賣港政府的賣港政策,加上連串的官商勾結,令香港不單是貧富懸殊,而是「世代貧窮」,令弱勢與窮人無論如何努力,都幾乎永遠沒有出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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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一億人毀滅香港計劃

星期日, 8月 08, 2010

惡法「藐視法庭」是誰的責任?

香港真係千奇百怪,明明係律政司同警方選擇性檢控,明知阮官專門輕判犯人,都要選擇用最輕的罪名去告,結果輕判出來有些人卻針對法官。同樣明明是律政司不肯跟隨法律改革委員會,修改《藐視法庭罪》,結果好心提醒市民的余若薇,其被人說是「靠嚇」--咦?拉人的係律政司定係余若薇呢?

蘋果日報報導:『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提醒參加遊行的市民,由於該案已進入上訴的司法程序,若有人過度評論事件,而構成對司法機構和人員施壓,或會構成藐視法庭罪,「以往雖然比較罕有,但亦曾有先例」。』

東方日報頭條:『余若薇靠嚇 示威藐視法庭...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卻指示威者可能犯法,「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亦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其言論即時引起各界質疑,有學者形容余的言論莫名其妙,只會激發更多人上街;有經常參與示威的團體更認為余的言論嚇人,打擊市民言論自由及集會權利。議員王國興更反問:「點解向來講求民主嘅余大狀話唔得呢?係自相矛盾同雙重標準!」』

泛民主派向來都支持市民言論自由及集會權利,可是香港有很多傳媒以及建制派,卻支持惡法去打擊市民這方面的權利;舉例說,97 後臨時立法會恢復《公安條例》的惡法,2005 年長毛因此被控,打到終審法院以 4:1 敗陣,當時唯一支持長毛的就只有包致金法官;這些惡法由公安條例、國旗法、選擇性檢控的襲警罪,以至律政司拒絕改革的藐視法庭法庭罪,都是嚴重侵害市民的言論自由以及集會權利,很奇怪的是,這些建制派的議員如王國興,為甚麼反其道以行,突然「自相矛盾同雙重標準」呢?

王國興:「而示威亦係表達意見嘅一種,係無可厚非,點解依家話唔得呢?」他更謂:「唔單止示威,傳媒日日都批評法庭判得過輕,唔通咁又話藐視法庭?佢咁講係自相矛盾,雙重標準!」

我們立即回帶,看看王國興在反高鐵的和平集會示威講過咩話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示威人士圍堵立法會是擾亂公眾治安及阻塞交通,他們的行為並非香港市民所認同,他予以譴責,認為示威者應以和平及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他說:「香港是言論自由的社會,示威者可以循不同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不應該用暴力或阻礙政府官員或議員離開。」 』



好多香港的時事評論員、學者與議員,常說民主要和平理性,可是看看上述 2:56 秒起的 BBC 介紹「如何阻止一個法案通過」的片段,就是一批英國人在議院前搶鐵馬,衝入下議院抗議!為甚麼在今時今日的英國,作為官台的 BBC 居然鼓吹這種公民抗命呢?原因就是這種行為在成熟的民主國家,是可以接受及許可的;然而那些狗屎垃圾評論員、學者名議員,常說要學英國--那麼為甚麼他們卻雙重標準地說,香港反高鐵示威人士要譴責呢?難道是譴責示威者冇衝入立法會嗎?

作為資深大律師的余若薇,只是從現行法律的觀點,去提醒示威者要小心,避免「過激」而被警方及律政司檢控,偏偏王國興之流以及一眾所謂評論人,卻完全對此不擔心!難道他們佢地同律政司有秘密協議,向法官示威不會被控嗎?我當然不會如此認為吧;難道他們支持公民抗命嗎?那麼王國興又為何要譴責反高鐵呢?

冤有頭債有主,明知阮官出名輕判,卻作出選擇最輕控罪來告的是差人與律政司;危險駕駛不告,卻告不小心駕駛;在差館打女警唔告,選擇性撤銷控罪;有人身侵害條例 36(b) 寫明不准緩刑要坐監唔告,卻選擇輕得多的警隊條例 63,可是我們這些傳媒人、學者、評論人,不去追究律政司的責任,不去追究警方漠視下層警員被打的責任,卻把矛頭指向好心提醒示威者不要「過激」而身陷惡法的余若薇,這是為了甚麼呢?政治動機如此明顯,難道香港人愚蠢至此嗎?

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 1987 年建議修訂「藐視法庭」的法例,結果由 1987 等到今日的 2010 年,咁多位律政司都冇人覺得需要改革藐視法庭的法例;王國興之流覺得言論自由咁重要,點解工聯會民建聯對此從來隻字不提,去修訂呢條藐視法庭的法例呢?

根據法改會的歸納,(i)有意侮辱法官或證人或出庭的法庭人員或前往或離開法庭人士的人--已經足夠構成藐視法庭--以王國與等人的觀點來看,這點是否應該改革呢?

東方日報前日刊出『居於筲箕灣的蔡女士更在庭外不斷追問控辯雙方代表:「係咪花九千蚊就可以打警察?」』

由於我們不在場,我們無法知道這位蔡女士的語氣是如何,但如果蔡女士當時的言論足以達至「侮辱」級別,根據法改會報告的歸納,這已足以構成藐視法庭。

再看看法改會報告第廿七頁:「鄧寧大法官在“ 公正之道”一書第73 頁中有以下一番說話:
“ 法官當然要公正, 但同樣重要的是要讓所有人都認識法官是公正的。如果讓中傷者詆譭法官, 使人們對法官失去信心,那麼整個司法制度便受損。所以, 中傷法官被視為一項嚴重藐視罪行,可被罰款及監禁。”」

再看看法改會報告的建議:
『10. 1 制訂綜合性的“藐視法庭條例” , 內容須包括:
(a) 清楚說明詮釋“ 藐視法庭” 所根據的原則;
(b) 清楚說明在各種具體情況下處理藐視法庭的程序, 包括在程序上防止濫用法例的方法;
(c) 清楚說明在什麼時候發表有關法庭的事情便成為“ 藐視” , 使傳播界知所適從;
(d) 清楚說明藐視法庭的最高懲罰;
(e) 清楚說明什麼人可以提出和中止藐視法庭的訴訟程序。』

再看看一些重點的建議:
『10. 2 5 如刊物是參與合法討論公眾關注事項而只是附帶地對有關訴訟造成妨礙的可能性, 則該刊物不應視作藐視法庭論。

10. 2 7 刊物如能證實所發表的文章是以誠意對公開法庭在發表時期舉行的訴訟作公平和準確報導, 則不應作藐視法庭論。(第5 .44 段)

10. 3 1除了法庭有適當理由去採取簡易程序的行動外,“ 中傷法庭”不應再作藐視論而應以刑事法例處理。我們建議訂立新的罪名, 規定凡以任何形式發表妄指司法程序腐化或有不當行為的聲明, 而可能會使司法蒙污, 即屬違法。不過, 倘發表聲明的人士真正相信其所說屬實, 並有適當理由支持其想法, 便可以此作為答辯理由。提控這項新的刑事罪名須獲律政司許可。』

不妨再看看經常出現在香港報紙,既冇政黨亦冇政治立場的法律界人士陸偉雄點睇--
成報:「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即使有關言論未構成藐視法庭罪,但指控阮偉明輕貧重富,可能已購成譭謗罪,若證明是有組織有意圖抹黑,可被控刑事譭謗。」

明明是律政司唔做野,咁多年都唔去改革藐視法庭的法律,可是由王國興到一眾評論人,唔係去評論法例不公,唔係去評論現行法例離譜的地方,卻對好心提醒市民小心犯法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作出攻擊;乜負責拉人的係余若薇,唔係律政司咩?乜對市民選擇性執法的唔係差人同律政司,而係立法會議員咩?

香港就係咁,吹呀?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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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05, 2010

為何有錢人總是輕判?

一場「阿美娜」風波襲警輕判,揭露了香港文化的現實面,就係蟻民怕差人,差人怕闊佬,有錢佬其實係玩哂。

林忌前日的文章《有錢人輕判、選擇性檢控與差人夾口供老屈》談到了為何法官常輕判有錢人的三大因素,今天要討論的,就是為何窮人總得不到有錢人的待遇,而討論就由負責刑事檢控的律政司的刑事檢控科開始。

律政司的刑事檢控科究竟是甚麼呢?我們常聽新聞聽到「律政司」一字,是由於港英時代「律政司」一詞兩解,既解作部門,亦解作司長;可是今日黃仁龍必然要加上「律政司司長」五個字才算數,然而由於刑事檢控科實在太神秘,有幸有不幸,無論律政司部門做錯了甚麼,市民都全部入哂黃仁龍數,實在是「成也檢控科,敗也檢控科」。

我們不妨從一篇 2007 年 1 月 9 日的明報文章,深入了解這個部門的問題--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在法律會開幕儀式批評「裁判法院檢控主任質素的問題」;他批評律政司聘用不合資格的檢控主任,這些檢控人員被更外界稱為「非專業檢控官」(lay prosecutors)。

無奇不有吧?各位普羅大眾,應該從來冇諗過政府請來檢控市民的,原來係一班「不合資格」、「非專業檢控官」吧?這些說話不是林忌說的,而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在 2007 年的法律會開幕儀式說的!對,林忌是借戴啟思的文章,點出問題何在,精采的還在後頭......

「律政司黃仁龍回應指,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檢控主任的水平對司法制度有負面影響,並強調現時的檢控主任經驗豐富,很多已取得正式法律資格。」

有沒有證據,是否黃仁龍一人說了算呢?記得迪迪尼案嗎?最初警方通知傳媒,當事人涉嫌犯了《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最高可被判監20年。

「香港警方..在九龍灣將該名網民拘捕。該名網民現年21歲,林姓男子,報稱任職髮型師。行動中檢獲兩部電腦,但現場並沒有搜出任何製造炸彈工具或材料。」

由於找不到相關判詞,林忌不知道究竟是刑事檢控科說要控告 200 章第 54 條,還是警方說當事人涉嫌犯了此罪(若你知道煩請告知),但凡擁有法律學位,甚至讀過刑事法的法律學生,都會知道「企圖罪」的最低要求,是 more than merely preparatory,即「多過只係完成準備」;英國的案例係銀行劫匪一日唔進入銀行,仍在門口都唔算係企圖打劫;一個連炸彈都冇的傻仔,又點可以「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呢?用把口爆,定係中國製的 keyboard 會爆炸呀?究竟係警方弱智,定係刑事檢控科不稱職呢?呢個迷團到今日我地都解唔開......

再睇睇涂謹申律師當時的意見:『身兼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警方以涉嫌觸犯企圖罪拉人,除非警方有進一步證據,否則只靠網上的數句討論,無法向事主提出檢控。「如果警方在網上追蹤後確定到目標,而去暗中監視發現他去化工店鋪購買製造炸藥的材料,又或者在他家中發現計畫藍圖、自殺信等物件,才有理據告他』

好合理吧?唔通用口爆一句,就要去查?乜有人咁蠢的咩?

再讀讀後續的新聞:
「控方表示,被告的行為浪費大量警力,警方需要兩度到迪士尼搜查,每次派三名警員,用了近兩個半小時,十名罪案技術組的警員到被告及他朋友家中,檢走兩部電腦,加上化驗時間,又用了近一百六十小時,連同其他調查工作,總共用了二百一十三小時,成本達至三萬二千多元。」

有條傻佬在討論區口說一句要爆炸,冇任何證據顯示佢有能力做,結果警方自己硬膠搞出一場大龍鳳,結果得個吉!浪費警力的結果,由於冇其他罪可以入告,於是就告佢一條「浪費警力罪」;更過癮係,被告又認罪喎,點解呢,我地又係永遠都唔知.....

浪費警力罪出自香港法例第 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1(2)條--
「(2) 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原本用作對付「報假案」的罪名,居然變成警方自己無聊浪費警力去查你,都變成你的罪名!因為查唔到你有其他罪,所以你的罪就係浪費警力!難道警方和刑事檢控科之間,完全沒有溝通嗎?一個稱職的刑事檢控科,會不會、應不應提點警方,究竟這是甚麼罪行呢?

再看看戴啟思的說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記者會上亦表示,戴啟思所指那些「不合資格」的檢控主任,並非真的不合資格,只是欠缺律師的專業資格,但他們受聘時已接受過相關的訓練,而且檢控經驗十分豐富。此外,戴啟思又批評,即使這批「非專業檢控官」已受過訓練,但並無任何外界或法律專業團體核實他們的水平。』

我相信非專業檢控官受過訓練,亦相信警方都受過非常嚴密的訓練;但係如果警方居然可以在迪迪尼案上,犯上一個如此嚴重的錯誤,咁刑事檢控科及警方的訓練,是否出了問題?

同一篇明報報導:『律政司聘用未受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士擔任檢控工作,主因是符合成本效益,現時的檢控主任職系人員,月薪起點為13,515元,而經過法律專業訓練的政府律師入職月薪則為33,355元。雖然入職資格只是中七畢業,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曾表示,按2004年的數據,在職的104名檢控主任中,有45人已取得法律資格,其中8人取得大律師資格,另有10人取得法律專業文憑證書,27人取得法律學位,而持有不同學科學位的有39人。』

你冇睇錯!104 個檢控主任,只有 45 個有法律資格;2004 年時這 45 人當中,其中 27 個只有法律學位,取得 PCLL 的多 10 個,取得大律師資格的,卻只得 8 個!即係每 13 個檢察主任之中,只有 1 個係有資格獨立執業的大律師!再扣除持有不同學科學位的有39人,仲有 20 個係中七程度的檢控主任!

乜原來我地如此信賴的司法制度,原來多數係靠一些連執業資格都冇的檢控官主持o架?乜我地個政府咁窮咩?乜政府連出多少少錢,用在請 D 有法律專業資格的檢控官都冇錢咩?政府成日說這樣浪費公帑,那樣浪費公帑,點解寧願用錢在局長助理、副局長身上,都唔願意用在改革司法制度上呢?入職月薪則為33,355元?唔係嘛?有錢人請一個資深大律師打一日,差唔多係檢控官一個月人工的十幾倍,點解有錢人打官司成日都贏?哈哈哈,搵港聯丙組的東方,去挑戰英超的曼聯,你估邊隊會贏面高呢?求其搵隊港甲的天水圍飛馬,都贏面大過港丙的東方啦,係唔係?

百幾個刑事檢控主任,唔係隨街招請,你想做就有得做的;為何政府願意用佢地,原因除了價錢平,往往是從以前的執法者去招聘;熟識警方的手法,有陣「皇氣」,在盤問疑犯的環節,自自然然滲出正義味道的佢地,對窮人、弱勢階層的壓力特別大。

好多窮人、弱勢階層面對刑事檢控主任的盤問,詞不達意令證供的可信性大打折扣之餘,還不知道問題的重點是甚麼;反之上庭作證的差人,永遠都技巧純熟,把口供紙上的內容倒背如流,因此在法官面前顯得「誠信可信」的,自然是正義的代表警察居多,而不是樣衰、怕官、說話能力低且憂心忡忡的被告了。

在現行的制度下,窮人都可以在刑事案件都可以得到當值律師服務的支援,但支時薪 $720 的當值律師,所花的功夫和心機,會不會比得上時薪最少高幾倍的自家請之律師呢?除了陪上庭之外,當值律師在上庭前的諮詢服務,又會唔會有如自己請律師般細心體貼呢?理論上,無論一個律師收幾多錢,都應該提供同樣質素的服務;但現實中會唔會有人將價就貨呢?你認為呢?

更重要的是,唔熟識法律的朋友,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通常都在沒係事必要你講的情況下,落左一份足以成功起訴佢的自殺口供,咁事情去到當值律師手的時候,已經冇得救。

至於法院方面,最好還是借用大班在東周的文章來說明:『常任裁判官以外,由於工作繁重,不敷應付,又有特委裁判官、暫委裁判官和暫委特委裁判官的設立。後兩者的數目按法庭實際運作需要而增減,現時有十二位暫委裁判官和七位暫委特委裁判官,一般任期為六個月。暫委裁判官以日薪計,每日酬金為四千五百七十元;暫委特委裁判官的每日薪酬則為二千六百三十五元。

問題就來了,因為法庭工作壓力大,為了清除工作量以及爭取表現,博取獲委任成為月薪高達十萬以上的常任裁判官的機會,不少暫委裁判官或暫委特委裁判官都有傾向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去處理案件,尤其是一般雞毛蒜皮的案件,行內稱之為「釘官」。

釘官嚇人--「釘官」行政主義至上,雖然可以加強工作效率,卻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法治精神。原因何在?就是法官並沒有給予充分時間和空間讓當事人做好準備申辯。有些市民甚至因為怕了「惡官」而不敢也不能據理力爭,結果影響了法律訴訟的質素,也教人質疑法治精神能否恰當伸張。更不幸的是,部分裁決官封建心態作祟,以為自己高高至上,手握尚方寶劍,便可以隨便擺官威,經常以權壓人,大聲訓斥在庭人士,包括律師、檢控官、當事人以至無辜的證人。這些不合情理的表現,只會令普羅市民望(法)庭生畏,甚至卻步,不敢相信法官應該大公無私,公正執法,因而影響大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看到這裏,大家當明白一個「窮人含忍」的背後,除了陰謀論的官官相衛之外,有更多的是制度帶來的錯誤。

回到案情,看看今日蘋果日報的報導
「為何律政司不檢控 Amina危險駕駛而是刑罰較輕的不小心駕駛,又以較輕的《警察條例》而非《侵害人身罪行》起訴襲警。警方刑事及保安處處長鄧甘滿昨日解釋,處理襲警案,會視乎案情、手法、是否有武器及遇襲警員受傷程度等,考慮以那條法例檢控。

明白了,原來視乎案情、手法、是否有武器及遇襲警員受傷程度等,掌摑差人比起社運份子在遊行示威中不小心「掂」到警察更輕微!鄧甘滿的解釋顯示,在鏡頭前掌摑差人會得到一條教輕的罪名檢控。

「他又透露,當日負責案件的警官基於案情不複雜,提出控罪時無徵詢律政司意見。

見到未呀?係警方自己選擇一條輕些的罪名控告,唔關律政司事,亦唔關法官事呀!警方仲大大聲話要抗議?原來下面班伙記被有錢佬打,上頭提出檢控的就換條輕罪!鳥盡弓藏,叫下層警員欺壓良民時就兇狠,面對有錢人上頭就碌 X....警方仲好意思干預司法,開聲抗議輕判?

「警方指, Amina當日曾兩次襲警,即先在案發現場掌摑交通警,及後又在警署襲擊一名女警,然而律政司卻放棄檢控襲擊女警一罪。鄧甘滿解釋,辯方律師提出認罪協議,承認首三項控罪以換取撤銷第四項襲警罪,律政司曾徵詢警方意見,警方認為三項控罪已充份反映案情及罪行嚴重性,「呢啲係好平常嘅情況,而且可以加快審訊時間,符合公眾利益」。

撤銷控罪係因為「警方認為三項控罪已充份反映案情及罪行嚴重性」呀!先告一條輕罪,然後再主動撤銷其中一條控罪,而三項控罪包括咩事呢?唔係危險駕駛,而係輕好多的不小心駕駛呀!乜原來唔係因為法官之間官官相衛咩?乜法官同差人好 friend 咩?點解差人要咁維護包致金姪女的利益?究竟因為佢係包致金姪女,定係因為佢係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的外甥女呀?定係純粹佢係有錢人,已經可以贏得警方的「禮遇」呀?

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認為,撤銷較重控罪換取認罪協議很罕見,有「賣大包」嫌疑。作為警方一份子的廖潔明,你都認為今次係警方賣大包呀?係囉,賣邊個大包呀?警方唔係對法官好不滿咩?唔係在律政司都未決定點做之前,就已經去抗議啦咩?警方幾時去警察總部門口對自己示威呢?

為何有錢人總是輕判?問問香港警察啦!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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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輕判、選擇性檢控與差人夾口供老屈
包致金姪女襲警案的疑問
香港法律阿 Q 正傳
高官兒子打人合法
24 歲高登用戶「以言入罪」
前高級督察恐嚇陳巧文分分鐘有 BB
香港警察變袁木鐵證
重案組捉拿陳巧文搞笑過程
有強權冇公理的香港
前高級督察恐嚇陳巧文分分鐘有 BB
民建聯成功爭取進攻美國領使館

什麼叫做「浪費警力罪」?
膠力多:有關炸迪迪尼的法例

星期三, 8月 04, 2010

香港法律阿 Q 正傳

阿 Q:勝利啦!勝利啦!香港司法的勝利!人民力量萬歲!
己心者:咩事?以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呀?
阿 Q:唔係呀,係律政司在群情洶湧面前退讓,決定重審案件,釘死個有錢人呀!
狂人:嘩!值得慶祝啦,網民力量萬歲!呢個女人好乞人憎,釘死佢就最好啦!洗定個八月十五坐監啦!
孔乙己:之乎者也,當今天子聆聽民意,實為蒼生之福!
狂人:好野!好野!
己心者:人說香港好多人鍾意睇人仆街,乜佢仆街你真係好開心咩?
阿 Q:當然啦,一個咁仆街的人仆街,梗開心啦!乜你唔覺得佢好仆街咩?佢當街兜巴星警察喎!
狂人:係囉,抵佢仆街簡直係一種享受!食花生!開香檳慶祝!
公安 T:重判佢你好唔妥咩?唔通你偏幫佢?唔通你想偏幫大法官?唔通你有秘密著數?唔通你想出賣我地?出賣阿 Q 定狂人,出賣阿豬定阿狗呀?
己心者:不!問題在於法律面前,窮人不平等;不是因為富人判得太輕了,而是平常窮人判得太重了!不是有錢人「誠實可信」,而是為何窮人冇錢樣衰因此「不可信」;不是有錢人求情不應被接納,而是點解窮人求情往往不被接納!
狂人:超!你而家講呢 D 廢話做乜?而家係群情洶湧,針對係呢件案判得太輕太離譜呀!你聽我講,最緊要重判佢!釘死佢就好啦!
阿 Q:對!只要我地的力量,可以令政府改變決定,這就是人民的勝利!這就是香港人的勝利!
老共爺:嘿,香港法官不依北京的本子辦事,常和中央對著幹,書記早就不滿!那個甚麼大法官,不但常判甚麼人權份子無罪,還在判詞批評特區政府,這種事我們老早就看不順眼!這麼作是違憲的!是違反基本法的!是挑戰一國兩制的!
X 公公:對呀對呀,那個甚麼小法官的,經常放掉我們千辛萬苦,用盡一切罪名捉來的犯人,特別是某些老爺說要捉的,他都放啦,真的冇大冇細,最好一次過把大小法官開除!
禮義廉:最好換上愛國愛港的法官,就一天都光哂啦!我們黨也有很多忠貞的法律人士呀,例如加拿大人,北極企鵝等等,都很愛國而有能的嗎,他們都「嘗這能,能太能」,愛國人士當然有能力做法官啦。
詩詩:不能太急,先把我醒目的手下,統統換入去吧?保證人人風度翩翩,胡天胡帝都變神仙!
孔乙己:非也非也,當今天朝之下,官官相衛...不,是官官相愛,兄友弟恭....咦,我包紳士牌茴香豆呢?
仁慈先生:判官鐵面無私,即使賣雪糕都照樣六親不認,只要繼續這個標準就可以了,別亂了大事!
狂人:我最鍾意睇人仆街!鐵面無私好呀!人人都要釘(坐監)!雪糕仔最好要釘,貼咸相最好要釘,上討論區講強姦要釘,上載希希相片去塞浦路斯的 server 都要釘!要炸迪迪尼浪費警力就更加要釘!
禮義廉:大人饒命呀!要炸美國領使館單野我地無辜的!
公安 B:大人饒命呀!為巧文妹揉 BB Cream 單野,都係無辜的!
老共爺:相信中央的安排吧!那班甚麼社運份子,不過小貓三四隻的草民,再被重判,都不會帶來關注!第一步,我們先瘋狂攻擊大小法官,鼓動民意鬥臭司法界;第二步,我們再重審這個醉婦,把她重判必能贏得各界支持;第三步,借勢迫走所有和中央對著幹,我們早就看不順眼的法官,把人全部換成見人就釘的重判天王,以後無論打公安,還是被公安打,都全部判作打公安,人人要坐牢!
狂人:對呀!我早就看那些玩弄民意的政棍不順眼,我早就忍夠那批叛亂份子,甚麼太平賊的,全部拉去坐監,眼不見為乾淨呀!
阿 Q:勝利啦!勝利啦!正義的公安得到彰顯呀!人民力量勝利呀!
公安:正義的公安士氣大大提昇呀!以後天朝應該讓公安公費看球賽,人人特訓學插水呀!
己心者:那麼人人平等的理念呢?選擇性執法的問題呢?法律面前窮人含忍的苦況呢?
眾人:...........
阿 Q:超!我支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呀,我反對選擇性執法呀!我愛窮人,窮人愛我呀!
己心者:咁你打算做 D 乜呢?
阿 Q:要求政府重判囉!
己心者:乜重判係等如改革法律咩?
阿 Q:一單還一單,唔可以兩樣一齊做咩?
己心者:咁你另一單做左 D 乜先?
阿 Q:我發左音o架啦
己心者:你發完音,如果對方冇反應咁點
阿 Q:我會再發音囉
己心者:再發完音都冇反應呢?
阿 Q:超!我好忙,亦好善忘,算把啦你!
老共爺:你今天終於明白,為何每次勝利者都是我了吧?

本故事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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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輕判、選擇性檢控與差人夾口供老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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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浪費警力罪」?
膠力多:有關炸迪迪尼的法例

星期二, 8月 03, 2010

有錢人輕判、選擇性檢控與差人夾口供老屈

包致金姪女案引起市民群起質疑法治的風波,不少人的自然反應,就是質疑法治判刑過輕;用以往的判例襲警案的判刑往例來看,這點質疑乃合理而有力的,然而問題是否就是「過輕」這樣簡單呢?問題是否就是律政司應該重判此被告,司法不公的問題就可以解決呢?

所謂司法不公平,就是今日的制度無法做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一個重判,一個輕判,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個可能性,就是過輕了,正如大家所質疑的一點;第二個可能性,就是以往都過重了,但這點大家卻沒有考慮過。

不妨看看立法會的的文件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在《2008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中匯報,2008年香港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的定罪率分別為94.8%及92.6%。

1 在一本廣為人知的法律書籍Archbold Hong Kong 2010的序言中,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對香港的高定罪率表示關注,他寫道,香港的定罪率「可能接近北韓」,而「統計上,被拘捕者幾乎肯定會被判處監禁」

2。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形容此意見為「考慮不周、失言」,以及「毫無道理、全然理解錯誤」

理論上,每一位被告人理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現實就是,懂得遊戲規則的人,永遠比起不懂規則的人更平等;由於法律費用高昂,請得起資深大律師的被告,當然比起依靠「靠運氣」當值律師服務的被告更受到保障。

這點對一般市民來說,大家心有不甘,都被迫默默接受了;然而問題是否這樣的簡單?是否純粹是好辯護律師,以及不那麼好的辯護律師的分別呢?

法官判刑
法官判刑不一,有些法官比較重手,有些法官比較同情被告,判刑的輕重就是憑法官的決斷。被告好彩的遇上一個輕判的法官,不好彩的遇上一個重判的法官,這些都是生活不公的運氣,沒有一個制度可以例外。

然而今日的問題是,當被告被定罪時,目前香港的判刑標準,法官卻要考慮「情理」的因素,例如 1. 被告是否得到應得的教訓;2. 被告會不會再犯 3. 被告其他求情理由。

上述三點都是屬於法官的酌情權,而這些酌情權的行使,卻有極高成份的主觀因素,而這些因素就往往造成了市民質疑司法不公的溫床。

第一點常遭質疑的,是有錢人犯了法要坐監被罰,他們的名譽及金錢利益上的損失比較嚴重,因此法官往往以此為「輕判」的理由。

普羅市民往往不認同這點,原因是 1. 窮人犯了法,貧窮已令他們接受比有錢人及名人「次一等」的法律保障,如果有錢人在判刑上仍有特權,是否製造「雙重不公」?

第二點關乎被告再犯案的機會,法官往往說被告有良好教育、良好背景,因此再犯機會較微而輕判;於是讀名校的,名人家庭出身的,有錢照顧的,往往因而得到輕判。

普羅市民也非常質疑這點--是否教育程度較低,就是接受更重刑罰的原罪?生而不公,有些人比較幸運,可以生在有錢家庭,可以生在書香世家,但這是否普通大眾應要接受較重刑罰的理由?是否代表有錢、書香世家重犯的機會,就一定較冇錢,文盲重犯的機會低?這個「動機假定」是否不合理?這種「金錢利益成本」的動機假定,是否一種不合理的歧視?

第三點關乎被告的其他求情理由,法官往往閱讀一些求情信。求情,就是向法官動之以情,而無可否認的是,某些人的求情信,比起其他人有力;因此有錢、有關係的名人,找到更多有力的求情信機會的確較高。

市民的問題就是如此:是否「人面較窄」是一種應被罰的罪?多名人朋友求情機會高些,對一般小市民是否不公平?教育程度較低的求情信,是否代表可信性較低?

更離譜的,就是律政司及其刑事檢控科的「選擇性檢控」了!

2000年 7月,放暑假返港的阮家輝於中環的士高被搜出藏有兩粒搖頭丸。當時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決定不予起訴,只要求簽保守行為。由於阮家輝父親阮雲道任高院法官,令人產生質疑,事件引來社會上很大反響。

為何兩粒搖頭丸,明明是會上癮的毒品,卻可以有特權簽保守行為呢?為何其他案件冇得簽保?更離譜的是看看其他例案,如 2002 年 HKSAR v Chan Tak Shing 一案,被告人只係藏有四粒安眠藥而冇醫生紙,經專家報告證明,被告人冇藥癮,安眠藥純粹用來醫失眠,被告認罪下法官卻重判被告入獄四個月!經過上訴減刑之下,也要判入獄兩個月!為何某些人吸毒可以由律政司決定不起訴守行為,而一般人卻連冇藥癮,只是冇醫生紙去買安眠藥,就要判坐監兩個月呢?案例事實擺在眼前的,就是赤裸裸的不公正。

再引述以往的資料:『二零零一年示威者梁俊威用「大聲公」呼喝警員,襲警罪成判即時入獄五個月,上訴之後,改判監兩個月。二零零八年示威者馮炳德用手肘撞跌警員,亦被控襲警,判監十五星期。

就 Bokhary Amina Mariam 一案,法官稱考慮到被告有好的學歷及家庭背景,認為她應該接受治療,因此不考慮判監,判感化十二個月、罰款八千元及停牌一年。』

襲警罪有兩條,《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執行職務的警員,最高懲罰判監兩年,如果判監就不可以緩刑--社運界人士偏偏被控重罪,而於包致金姪女三次襲警,都是引用較輕的《警隊條例》第63條,最高罰款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可以緩刑。

這又是甚麼道理?為了社會公義,在混亂期間和差人發生撞突,就要被控重罪判監;為了逃避酒精測試,主動掌摑警察,就可以被控較輕的罪名?難道律政司認為這種行為的罪名較輕嗎?是否市民用同樣力度掌摑警察,都可以得到《警隊條例》第63條的較輕控訴呢?是否社運人士,應該考慮在面對和警方發生衝突時,先一步掌摑警察?

警察夾口供老屈
看看蘋果日報七月十四日的報導
...三名警員下車,向違例泊車的旅遊巴抄牌。消息指,警員先向李抄牌但被投訴,司機說:「前面唔抄後面唔抄,點解抄我?」警員登上旅遊巴與李發生爭吵,稍後着他下車調查。

警方指,李違反交通條例並拒絕出示駕駛執照及身份證,下車後情緒激動,發難向一名警員襲擊。警員左面左眼受傷,李涉嫌襲警被捕。現場消息稱,警員向其他旅遊巴抄牌後,有人終願意向警員遞上駕駛執照,但加上一句:「抄啦,乞兒!」懷疑觸怒警員被掌摑。

導遊范小姐稱目睹整個過程,指李沒有襲擊警員,反而被警員右手摑左面一巴掌。一名姓余旅巴司機亦指證,見到一名警員摑姓李司機一巴,「佢(李)被摑完,仲被幾個差人㩒喺地,扣上手扣拉走」。

日本遊客:香港警察很暴力

范小姐又指,車上的日本旅客亦見到警察打人一幕,認為香港警察「很暴力」,並願意做證人力證他沒有襲警,但警方指旅客將離港,不接納她們當證人。同樣願意作證的姓余司機也被警方拒絕,警方只接納范小姐作證人,她表示將如實道出事件。

以往任何人和警察衝擊,絕大多數的市民以及法官,都寧可相信香港警察是公正的;理論上,作口供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但現實呢?為何有如上述案件,有無數沒有利益的第三者,都出來反證是警方串供講大話?為何連一定沒有利益去作野的日本遊客,都願意出來頂證是警方作口供?

刑事檢控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有時的確令一些有錢人,透過專業的法律服務而脫罪;警方對付黑社會等專業犯罪組織是很吃虧,因此作供時,人性有時難免誇張失實;但近年很多人都說,執法者這方面的行為越來越沒有節制。以往只是針對有罪行組織,如今卻為求定罪,極度荒謬絕倫的老屈都一再發生,甚至連執法者自己,以及其家人都同樣身受其害!

Bokhary Amina Mariam 一案電視一再播放的,就是一位警察在被掌摑後,在遲了很多刻後才跌倒在地上;今日的電視觀眾常看球賽,球賽上常重播的球員之間的衝突,因此不少觀眾認為,這警員是「插水」,受侵犯是真,卻反應過大借意跌倒。

讀讀朱凱迪有關馮炳德一案的文章:

『簡單來說,裁判法院制度是一個織得相當嚴密的網羅,被扔進去後能逃脫的機會很小很小,真正的法律戰場是在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以馮炳德的案件為例,零八年一月十三日發生的事情,一直拖至八月才正式起訴,十二月才正式開審。警察作為指控團隊,要多少證人有多少證人,半年後或一年後開審完全沒問題;對於被控襲警的示威者,現場的目擊者雖多,但隔了這麼長時間,儘管我們已想盡辦法發散消息,亦只能找到一名從較遠距離看到事件的市民作證,形勢上從一開始便處於下風...

裁判官就一派理所當然地傾向接納警察的口供,也傾向不信任示威者的口供。裁判官林鉅溥在馮炳德一案的判詞裏說:「但係我相信,辯方證人﹝另一名示威參與者 ﹞同被告的政治觀念相同,dw2﹝辯方第二證人﹞同被告係同一個組織的成員,經常會見面,所以『講話睇唔到』係好容易講出來的,會比起『具體情況』更加容易講出來。」他評論警察時則說:「法庭認為警方並冇誣告被告的動機,法庭亦都唔會對呢樣野有幻想,唔接受辯方講誣告的理據.......控方的證人好率直, 冇誇大, 本庭認為佢好可靠,說的代表真相。」他強調控方二號證人警員李國柱和控方四號證人警員余志強不認識,所以無理由說謊,但警員李國柱和控方第三證人沙展邱義良份屬灣仔警署同隊,經常見面,法官則隱而不提。法官不知道根據什麼相信,警察伙記之間不會夾口供,反而示威者之間就會。大家應還記得謝德文那件聳人聽聞的「反砌生豬肉案」吧,那次審訊說明了兩件事情,一﹞警察之間是會夾口供的,二﹞最有效推翻警察夾口供的方法是發現他們不守作證的程序,而不是找出夾定的口供的漏洞。謝德文之所以幸運地成為漏網之魚,是因為警察證人一個講出「華倫西亞」一個講唔出,就是如此荒謬。』

朱凱迪所說的「謝德文」是甚麼呢
『有深水埗街坊想返回自已那間已被房協管理的屋內取回東西,但其後卻被困該處七天七夜,房協發現後要求街坊離開和驗傷,被街坊拒絕後,房協要求警方協助清場。當時有兩名一直協助重建工作的義工被警方帶返警署,其中一人在警車被打和鎖上手銬,警察事後控告他阻差辦公、襲警及襲擊房協職員。

涉案被告謝德文(卅九歲),案發時為前區議員何秀蘭的辦公室助理,他原被控於2007年11月27日,在長沙灣警署內襲擊警員陳再武。謝當日到深水埗協助重建戶與房屋協會交涉期間,被指阻差辦公而遭帶署調查,其後有警員聲稱在搜身室遭謝踢打,警方遂起訴控謝襲警罪名,案件於去年七月開審。裁判官裁決時指,警員陳再武聲稱在搜身房內遭謝手肘撞胸及腳踢膝頭,但另一在場警員袁玉驅竟無出言或出手制止,其「置若罔聞」反應於理不合,認為兩名警員證供並非誠實可靠,加上兩警作供期間被揭發私下傾談,被法庭懷疑兩人有夾口供之嫌,當被辯方質問傾談內容時又有不同版本,裁判官鑑於兩警的行為可疑,遂裁定謝德文襲警罪名不成立,將他當庭釋放兼判他獲賠堂費。雖然裁判官判謝勝訴,但對於警員陳再武對市民濫用武力的暴力,長沙灣分區指揮官甚至警隊高層一直沒有作出交待和道歉,犯錯警員繼續受到縱容和包庇...』

警察作假口供,打人反屈人襲警,事後卻可以逍遙法外!也難怪會發生打旅遊巴司機再反屈佢襲警的情況,一次又一次這樣的屈人襲警,香港市民卻以事不關己而沒有反應。

今日的香港變成如此,可悲嗎?

伸延閱讀:
包致金姪女襲警案的疑問
高官兒子打人合法
24 歲高登用戶「以言入罪」
前高級督察恐嚇陳巧文分分鐘有 BB
香港警察變袁木鐵證
重案組捉拿陳巧文搞笑過程
有強權冇公理的香港
前高級督察恐嚇陳巧文分分鐘有 BB
民建聯成功爭取進攻美國領使館

什麼叫做「浪費警力罪」?
膠力多:有關炸迪迪尼的法例

星期一, 8月 02, 2010

包致金姪女襲警案的疑問

一宗襲警案件,引發全港網民憤慨,多個討論區幾十版聲討的留言,甚至有網民要發起遊行示威,抗議香港司法不公。

但在討論案情之前,請各位不要把矛頭針對包致金;首先犯案的不是包致金本人,也不是包致金的直系親屬;其次判此案的也不是包致金,即使有陰謀論認為輕是因為當事人是大法官的姪女,她亦是為特區政府拍「起錨」夏佳理的外甥女,今次問題是出在判決是否公平,至今沒有證據顯示包致金自己有影響判決,而是該案法官的判斷,有沒有考慮案情以外的問題。

2005 年 BBC 中文網報導:「首席法官李國能等四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按照公安條例,警務處長有權以公共秩序為理由限制和平集會。

但是唯一持反對意見的常任法官包致金則認為,雖然要求示威者事先通知警務處合乎憲法,但警務處長在事前加以限制的權力則有違憲法。 」

包致金的判決,在司法界以「撐人權」而著名;在 2005 年終審法院判決長毛梁國雄違反公安條例一案中,是 4:1 唯一一個認為長毛無罪,寫了廿幾版判決書去反對其他四位法官的「開明法官」。因此網民若把矛頭指向包致金,令香港喪失了這樣一位開明法官的話,或者正中下懷,令他日終審法院的法官更傾向政府的觀點,而非「撐人權」的觀點。

再看看有線電視報導的案情:「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侄女承認襲警及不小心駕駛等罪名,法庭輕判她接受十二個月感化和罰款八千元。以往幾宗遊行人士襲警都要坐監,人權監察指,警方跟律政司一直都是用一條較重的法例檢控遊行人士,希望可以澄清檢控準則。

二零零一年,示威者梁俊威用「大聲公」呼喝警員,襲警罪成判即時入獄五個月,上訴之後,改判監兩個月。二零零八年,示威者馮炳德用手肘撞跌警員,亦被控襲警,判監十五星期。

就 Bokhary Amina Mariam 一案,法官稱考慮到被告有好的學歷及家庭背景,認為她應該接受治療,因此不考慮判監,判感化十二個月、罰款八千元及停牌一年。

在看過這個判刑之後,不妨引朱凱迪於 2008 年 12 月寫的文章《馮炳德犯了哪門子的襲警罪?》,比較一下判刑。

『ESCC3582/2007 皇后碼頭清場襲警案,裁判官周燕珠說:「辯方在求情時所提及的案例,主要包括陳雄祐﹝HCMA 183/2002﹞、姚志遠﹝HCMA 104/2000﹞、蘇澗明﹝HCMA 201/1996﹞,呢三個案例,上訴庭一致都係指出,襲擊執行在職的職務人員,係嚴重的控罪,監禁呢就係必然o既,而呢類型的控罪亦都不適宜以緩刑作判刑。」...

「掂一下」都係襲警,而且警察還可以選擇告你最高刑罰較重,而量刑起點幾乎必須監禁的《侵害人身罪條例》36b,或者最高刑罰較輕,因此也較多判處非監禁刑罰的《警隊條例》63條。這個法律漏洞極容易成為警察打壓政治敵人的溫牀..』

社運人士、遊行人士、保育人士,在合法合情合理的示威中,在混亂的場面之中掂了一下警察,都會被判襲警而監禁;那麼為甚麼今次這位女士,可以連續三次襲警,都不用監禁呢?這位女士是在記者的鏡頭面前,都蓄意掌摑警察,而她打人不是因為被警方挑釁,也不是為了公眾利益,為何她反而不用判監,而判感化十二個月?

Facebook 搜集這位女士的紀錄:
1) 01年刑事毀壞一支射燈燈泡
2) 01年襲擊一名男警員,
3) 及同日在警署內被搜出藏有一膠袋內含小量可卡因毒品。
4) 08年因的士司機不接受信用卡付車資,她先將卡擲向司機臉,落車時又踢司機腳部。
5) 女警到場調查時,她用手袋擲向女警臉,又踢腳部及下腹,且又推及拉扯女警制服,令對方多處輕傷。
6) 在司徒拔道一宗交通意外中,掌摑警員
7) 不小心駕駛
8) 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

為何遊行人士從來都是良好市民,在沒有任何暴力傾向,甚至不會再犯的情況下,被香港的司法制度,求最重的量刑,選擇較重的襲警罪控訴呢?為何這些為公益,為正義的好人,要被判坐監幾個月,而反之上述這位屢屢犯案,三令襲警的女士,可以輕判?

市民看得到的,就是上述鐵一般的事實;其他案件可能無罪釋放,是由於案情不同--無法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時定罪;但今次案情極清楚,畫面可清楚見到案發經過--當事人掌摑警員。網民在網絡討論區貼一條色情連結,被判監三個月;反之在街上不小心駕駛,拒絕酒精呼氣測試,擺明就是政府日日說要打擊的醉駕,還要公然掌摑警察,為何這樣的案情卻可以違反一切常理,違反一切判案的往例,而得到輕判?

再看看朱凱迪於 08 年搜集的相似案例:
﹝HCMA 890/2007﹞警察向汽車發告票,同坐乘客將臉貼向警察吐口水--判監兩個月
﹝HCMA 1257/2002﹞被截查及拘捕後用腳踢低警員--重犯襲警罪判監九個月
﹝HCMA 183/2002﹞﹝陳雄祐﹞因涉嫌藏毒被捕時推警察落地--判監六個月,上訴後減刑至兩個月
﹝HCMA 171/2008﹞醉酒搭的士唔俾錢,踢到場警察大腿一下,紅瘀--判監一個月,上訴後減刑至十四日

事實證明,讓警方及律政司選擇性檢控,兩條輕重不一的襲警罪,已經成為了政府打壓政治異見的武器;各位立法會議員,你們打算視而不見嗎?

有線報導:「律政司都是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執行職務的警員,最高懲罰判監兩年,如果判監就不可以緩刑。

至於包致金姪女三次襲警,都是引用較輕的《警隊條例》第63條,最高罰款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可以緩刑。」

我們再看看今次判案的阮偉明裁判官,以往對襲警的判案標準

『東區法院裁定三名被控阻差辦公及襲警的示威人士,無罪釋放。裁判官阮偉明指出,警方當時要求將車輛拖走,乃出於政治因素,並非涉及違反交通條例,拖車與拘捕三人的行動屬非法及濫權。由於警方的行動缺乏法理依據,三名被告拒絕離開車輛及作出反抗是合理的,警員受傷則屬於意外。

江澤民於 2001 年 5月初來港參與「財富論壇」期間,兩名支聯會義工及一名社會福利員使用宣傳車輛運載「紙棺材」,途經灣仔菲林明道與警方發生衝突,被控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東區法院裁判官昨指出,警方當時要求將車輛拖走,乃出於政治因素,並非涉及違反交通條例,故警方作出拖車及拘捕的行動屬非法及濫權,三名被告作出反抗是合理的,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當庭釋放。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在庭外表示「公義得到伸張,法理獲得貫徹」。

蘋果日報25日報導,三名被告為支聯會義工及民主黨黨員伍國雄(四十四歲)、社會福利員梁俊威(三十一歲)及支聯會義工溫樹南(四十一歲)。三人聞判后歡喜若狂,法庭內三十多人包括到場聲援的支聯會成員均拍掌歡呼∶「好!」 』

法律面前,理應人人平等;今日事實證明的,就是有些人永遠比其他人更平等,公眾失去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誰之過?

問題不是法官今次輕判,而是選擇性檢控的警方與律政司!為何其他市民總是得到重判呢?

用石丹理思考藝術看隧道問題

我不認識石丹理,從朋友間的口碑,也得知他是一位頂瓜瓜的好人;然而「石丹理邏輯」,卻即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告訴我們香港領導層的思路,究竟出了甚麼問題;因此必須得罪一下,作為我們研究的題材。

石丹理的著名事蹟有幾項 1. 支持校園驗毒 2. 支持規管網吧,禁止 16 歲以下青少年未經家長同意返大陸 3. 力撐校園驗毒零案例是「成功」,十分有九分; 4. 今次要研究的,他堅持只讓兒子用 56K 上網,以免兒子上網成癮。

石丹理於 2006年7月22日播出的香港電台電視節目《盜網》,談及打擊青少年網上侵權的行為。他提議香港的家長「不要安裝寬頻,56K已足夠」,並說「下載4MB檔案只需兩分鐘」。

為甚麼石丹理會這樣想呢?從他的說話我們可以推論,石丹理是幾乎不用互聯網的(除了電郵以外),甚麼 Youtube 影片,以至其他的網上活動,他都不屑一顧;又或者換幾個角度思考,或許你都會覺得石丹理非常有道理


A 「腳趾避沙蟲」邏輯--愈多路,就愈多交通;愈多頻寬,就愈多上網
為甚麼要安裝「私家寬頻」呢?如果真的需要,其實可以使用「公家寬頻」--例如學校,如果上網需要和功課有關,就在學校上好了,再不行其實全香港都有很多公共圖書館,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公共圖書館,其實好近,點解要在家中上網呢?試想想一般人用寬頻,有幾多是用來工作,有幾多是用來學習,又有幾多是用來娛樂呢?使用 Facebook 對人類文明有咩貢獻?對教育小朋友又有咩貢獻?點解要用 Facebook?如果真係需要用,你都可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去公共圖書館用!

石丹理的思考藝術說,速度愈快,就會愈多用途,就會愈多「非教育用途」的頻寬,這全部都是自私的做法。因此,你坐在電腦面前慢慢等,就好似司機坐在隧道口前慢慢等一樣,係為你地著想,明唔明?所有非必要的事,你都會因此而唔做,因此最好就係等啦;下載電郵有邊次需要等三十分鐘?如果你地等隧道都可以日日等三十分鐘,點解等幾分鐘電郵就唔等得?

有人說,香港的互聯網服務已經好發達!我深感認同;香港連 56K 都快過人,人地台灣 IT 咁發達,上網都慢過香港;同絕大多數的外國比,香港的上網服務都係第一流--用 56K 鬥 56K,我地贏哂;另一方面,香港的公共交通第一流,香港的公共圖書館上網都第一流,因此點解你地要在家上寬頻呢?點解你地唔可以好似等公共交通工具咁,慢慢在公共圖書館的公共電腦等上網呢?

B. 「慳即是好」邏輯--私家即浪費地球資源

上網其實是一種極度浪費地球資源的行為,每一部電腦就幾乎等如三分一至半部冷氣機;而每一部電腦上網,其實等如有更多的路由器、伺服器、硬碟、中央處理器廿四小時為你服務;根據英特爾 (Intel) 的摩爾定律 (Moore's law),電腦每年半就會比以往速度快一倍,價錢平一半,因此用電腦只會帶來更多的換電腦,而換電腦帶來的問題,就連環境局局長邱騰華,都話要向你地徵稅收費!因此買私人電腦在家上網,其實係浪費地球資源,極度不負責任的自私行為。

再試想想,每部電腦浪費了幾多的電力,浪費了幾多的地球資源?點解每個人都要用電腦呢?很多工作都可以用人腦代替--例如心算,係你懶!唔學好數學,唔肯用筆算、心算,而要用電腦(例如收銀機)去做!因此互聯網愈快,只會令家庭使用電腦愈多;而家庭使用電腦愈多,就會換、買更多的電腦,更多的伺服器,而更重要的是,你在家上網其實是一種極度自私的行為;政府已經提供全世界第一流的公共電腦服務,連地鐵站都有電腦畀你 check email,點解你地要開私家電腦?點解你地要在家上網?

特區政府應該開發集體公共電腦系統,以供香港人集體上網之用;不但可以解決網絡擠塞的問題,而且可以規管不良訊息、浪費地球資源的無聊娛樂等等。

C 「驚弓之鳥」邏輯--電腦阻塞與爆炸論
要知道香港地少企鵝少而人多,有半數市民住在公屋,私樓亦絕大多數都單位細少,因此如果容許市民在家安裝私人電腦,就必然造成有如私家車大增的阻塞--例如阻塞家中的空間,阻塞網絡,而且影響了家中的綠化,以及空氣流通!另一方面,要建電腦,請你指出石丹理家中有哪一個位置,可以安裝呢?冇地方呀!仲要裝寬頻 modem?冇可能啦!

有醫學報告指出,電磁波會對人體帶來不良的影響!仲有,電腦火牛會噴出熱風,造成熱房效應,令家裏的溫度增加三至四度,對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之餘,還會嚴重破壞家庭和諧。記得十幾廿年前,已有大量的報告顯示,電腦會增加人與人之間的疏離關係,有理由相信今日香港的「毒男」與「剩女」問題,都和電腦及網絡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因此最有效的方法,就係強制立法禁止私家電腦,或者大幅增加私家電腦稅,就和私家車首次登記稅一樣,以阻嚇市民在家安裝電腦的欲望!停用私家電腦,救救孩子!救救地球!

大家長的中國文化
要知道石丹理和香港無數的家長一樣,都係頂瓜瓜的好人,為甚麼他要和你唱反調呢?石丹理和你有甚麼不同?就是石丹理佢唔上網,或者唔需要上網,或者唔會成日上網,而你呢?見你浪費地球資源來山卡冷睇 Blog,都知道你係資深網民,或者博客的資深讀者啦。

這就是中國文化中「大家長霸權主義」的傲慢;石丹理不知道 facebook 嗎?石丹理不知道 Youtube 嗎?石丹理不知道「自由」嗎?他統統都知道,他咸不論都明白,但石丹理就和那些反對起第四條海底隧道的人一樣,他們都自以為很清楚現實,自以為很清楚你的需要,用他自己的標準,去衡量你的標準;用他自己的想法,去壓制/說服/無視你的想法!即使佢用互聯網的方式和你完全唔同,就等如一般乘客和司機使用隧道的方式完全不同,他選擇了用自己的標準,去取代你的標準;他選擇了用自己的價值判斷,去替你做決定,去替你作主。

他有尊重過你嗎?他有尊重過你的想法嗎?石丹理的兒子怎樣想,我們不知道,也許他兒子也「欣然同意」不用寬頻;但作為「非司機」,或者「低用量司機」的你,有尊重過司機對隧道的想法嗎?

人們立即會反駁--不!我有尊重,正如石丹理等家長都常說,他們非常尊重小孩的意見,因為一放就會亂,一亂就會一發不可拾收,因此... (下刪二千字),只有嚴格規管,先可以防止出問題!中國文化五千年的獨裁者陰魂,深深烙印在中國文化之中!因此中國人永遠不相信自律,永遠不相信開放、持續的教育、配以不擾民的適量監督,可以解決到問題;他們只相信一刀切!寧可斬腳趾避沙蟲!寧可等你日日排隊上網,等你排隊過隧道,都唔願意相信制度、經濟學和科學,可以解決問題!

亦因此,我們有一大群不開車,或很少開車,或不用舊隧,或不會來往港島的人,在沒有認真研究過三隧流通數據,沒有認真觀察過前線現象,他們就坐在冷氣房的私家電腦面前,說香港沒有需要建第四條海隧,因為可以「回購西隧」,而解決問題。

當然,回購西隧可以解決部份問題,但係可以完全解決咩?呢班人的邏輯,就係 56K 夠用啦,check email 絕大部份時間都唔會用哂你的頻寬,點解要裝寬頻?當今日三條海隧的用量超過容量的八成四以上,佢地都話冇需要--電郵好少頻寬之嘛,點解要玩 facebook?點解要睇 Youtube?

唔夠用,未「分流」囉!你地司機真係自私,學下全香港市民啦,佢地人人都唔用私家電腦,而去公共圖書館上網o架!用多一倍時間,燒多一倍油,污染多一倍環境,對呢班「分流專家」唔係問題o架!因為「分流」把車污染去其他區域,製造更多地區塞車,都完全唔係問題呀!明唔明?點解你地要咁自私唔肯「分流」?我地應該用收費去管制!在家上網應該收一百蚊一次,用公共圖書館就免費,你地慢慢去「分流」啦明冇?

深圳好過香港,情何以堪?
在深圳市政府收購建於 1997 年的梧桐山隧道不果後,由 2000 年起,才不過幾年時間, 到2005 年就決定,於舊隧道旁同步建設新隧道,「邊談判邊同步建設」,去增加談判的籌碼、壓力。結果深鹽二通道(梧桐二隧)於 2008 年通車,梧桐山隧道客量大減,於 2010 年的今日,談判收回隧道終於出現戲劇性的變化。

「早在1996年,市人大代表就提出,要求市政府收回梧桐山隧道經營權,取消隧道收費的 議案,在此後幾乎每年“兩會”上,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就此問題連續提出了議案或提案。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成立隧道收購工作談判小組,與梧桐山隧道公司 展開收購談判,但因收購價格存在差距無法達成協議。隨著梧桐山盤山公路,深鹽二通道的開通和禁止貨櫃車通行,梧桐山隧道的盈利減少,這意味著對梧桐山隧道 的...評估價格,距離政府收購價格更進了一步。

從沙頭角到蓮塘,車輛如果走梧桐山隧道只需5分鐘,而走梧桐山盤山公路則需要20分鐘,且多耗油0.5 ~ 0.8公升,羅沙公路年平均雙向日交通量約為3.5萬輛次,而走梧桐山盤山公路的日交通量達到2.5萬輛次。人大代表認為,順應“低碳經濟”的時代潮流, 應當考慮算一下節能減排賬和效率賬。

據瞭解,當時市政府與梧桐山隧道投資企業所簽訂的經營時間為30年,到2017年左右梧桐山隧道將無償移交給政府。現在還剩8年時間期滿。政協委員 黃文巧也在《關於將盤山公路改為綠道,順應建設“低碳城市”時代潮流的提案》中建議,政府收回梧桐山隧道經營權,取消隧道收費後,將盤山公路改為綠道,作 為旅遊觀光的環保道路。」

連中共的人大代表,都知道原來耗油會帶來污染,行得愈多燒得愈多油,其實係帶來更多的污染,更不要提塞車了;可是在香港,道理原來倒轉!香港一大堆熱愛綠色,口頭熱愛環保的志士,佢地卻支持燒油繞路,支持用隧道「分流」,而從來沒有考慮過繞路對環境會帶來幾大的影響!

港島三隧有充足的高速公路連接,可是中環、灣仔卻一直是塞車天堂,分流是一個笑話;九龍三隧的入口相距極遠,完全沒有高速公路連接配套,可是他們卻從來沒有研究過這點,亦從來沒有提出、宣傳去迫政府改善,而他們卻用口說要分流--點分呢?原來係用口分的!原來把幾萬架次的車輛搬走十幾廿公里路,係一個加減數!佢地以為現實好似 Simcity!係可以唔使諗配套的!

分流結果係乜?就係把塞車由隧道口帶去市區的小路,就係把污染由海邊容易消散的高速公路,帶去市中心的大街小巷!就正如甚麼電子道路收費一樣,佢地人人都係幻想專家,卻從來冇人願意、認真去研究過結果。

亦因此,深圳市政府由 2005 年到 08 年短短三年間,就建了一條新隧道去解決收費過高的梧桐山隧道問題;而自 2005 年東隧加價起,香港特區由政府到議員,都係停留在用口吹水,求其發音的階段;不但沒有行動,連有人提出行動都唔會支持,而要反對;深圳做得到的,他們就諸多藉口說香港做不到。

大陸車即將攻陷香港
香港做不到,那麼香港發展甚麼旅遊業?發展甚麼自遊行?叫大陸遊客唔好坐旅遊車,全部坐地鐵呀笨!政府最近簽署進一步的 CEPA,要開放大陸自駕遊來港,大陸車燒著次級油塞舊隧來港島,你地有冇解決良方呀?你地有冇任何制止的方法呀?有冇議員會為了大陸車來港去跳海?去瞓街?去跪官員?去絕食?定係事不關己,己不勞心呀?

港珠澳大橋遲早落成,政府又簽晒協議開放大陸車「自駕遊」,無數燒著次級油的大陸車,浩浩蕩蕩來香港送貨或旅遊,我們香港的偉大人士,只會痛恨香港市民開私家車,而對大陸人開車攻陷香港無能為力,更差的是漠不關心。事實擺在眼前的,今日大陸旅遊車繁忙時間多數為慳錢行舊隧霸佔巴士專線打香港人尖,大家都不聞不問!等到大陸車來港的問題浮現之時,則甚麼解決方法都已經太遲。冇人死,就冇人關心;冷血的人們、冷漠的人們,一定要有人慘死,先知道要做事,而且永不悔改--我又唔係神仙,點會未卜先知喎,一次過把所有自己無知,無能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種死不認錯的態度,又是中國文化的「偉大」傳統之一!想想看,在八十一歲小巴司機死前,有幾多人堅決支持要全面立法規管停車熄匙而不豁免?

誰出賣香港人?稅收與建路錢
當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會在基本法 106 條規定特區的稅收只用作「自身需要」的情況下,撥百幾二百億畀四川省,畀佢地建路;而漠視香港人天天紅隧大塞車,卻死也不願建第四條海隧;眼白白等著大陸車攻陷香港,而不為香港人的未來設想之時,真的想問問,甚麼叫做出賣?這就是出賣了;為何要把香港的公路出賣畀大陸人?為何要把香港人的稅收建路錢出賣畀大陸人?你有問過市民嗎?你有經過公投嗎?

「西隧今日起加價,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他們考慮向政府建議,興建第4條過海隧道,或在紅隧增加分支路到中環,減輕銅鑼灣和灣仔的車流壓力。」

最諷刺的,就是那個天天被罵最無恥的政黨,果然會「不恥下問」,向天天指著他們來鬧的每日一膠取經,提出興建第四條海隧;而最有恥的,那些在民生問題亂七八糟卻只會怨對手資源多的,空有良計四年而永不錄用,把全港大量司機票、車主票,繼續全面送畀保皇黨。

深圳市政府用建隧道,香港就停留在去西隧示威做騷,連唔需要成本支持一下建第四條海隧都唔肯;為何人地天天進步,而香港搞成今日的局面,責任是誰?

就是這些位高權重,掌握權力的「建制派」--這些四十歲以上的決策層,無論是政府或政黨的要人,他們的心靈都已經垂垂老矣,不再有任何改革、學習的彈性。

p.s. 法國的戴高樂,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看見自己的著作為德國所引用來侵略法國的感受,我大概是感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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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8月 01, 2010

丟那媽與大丈夫

小時學中文,唔係由課本學起,唔係由學校教起,而係外公以三字經,武松打虎、楚漢相爭、三國演義等民謠,將中國嘅歷史、典故、傳統故事植入三、四歲嘅心靈;呢啲地道嘅方言文學,經歷家中幾個長輩分別授以潮州話、客家話、福建話等南方語言,加上香港用的廣東話,一生受用無窮。

南方語言之美,在於言簡意賅,甚有文言古語之風;近年香港新興之「潮語」,即常以古語新用,如「頹」--單字卻包含了頹唐、頹廢的背後種種含意,後生仔有共嗚,活化舊詩詞,有咩問題?點解考評局要「潛水怕屈機」,出來說三道四?

今日的香港人、廣州人,面對數典忘宗的漢奸政府,只會認賊作父,把北方胡語就有如滿州的旗袍,當成是漢人的傳統;「丟那媽!頂硬上!」不但是袁崇煥的名句,更是由民初至抗戰期間,全中國都通用的名句。

中原大戰(約 1930 年)時期,遠在山西嘅《山西日報》登了篇打油詩:「國事真是丟那媽,近日心事亂如麻,從來不食山西醋,爭看佳人郭豔霞」

茅盾 《子夜》十一:「丟那媽!那一天很不巧,徐曼麗賴在我那裏還沒走,那茄門人就來了。」

魯迅 《偽自由書•對於戰爭的祈禱》引黃震遐 《大上海的毀滅》:「丟那媽,死光就算了,走什麼!」

如果連上述幾位大文豪都可以寫嘅「丟那媽」?包括中共多年來推崇備至的魯迅都可以寫,為何今日不容於袁崇煥的雕塑?

黃震遐 《大上海的毀滅》記載著嘅,就係廣東人嘅驕傲-- 1932 年 1 月 28 日「一二八事變」中,廣東人組成的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以原始落後裝備,在上海堅拒日軍精銳一個多月的歷史。喺上海嘅海軍指揮官鹽澤幸一少將,出兵前曾表示「支那兵喺太監兵」,日軍只需要四個鐘,就可以踏平上海--結果兩個月冇出糧嘅十九路軍,卻藉著「丟那媽」衝鋒嘅勇氣,連番擊退日軍的攻擊,驚動租界內西方各國傳媒,原本全世界都以為中國必慘敗,卻迫使日本撒換主將,數度增兵,以坦克、艦炮、飛機增援,都無法擊敗十九路軍。

點解?因為呢次中國軍人不怕死,點解唔驚?因為廣東文化傳統,流著就係「忠、勇、義」嘅大丈夫文化。由洪秀全到孫中山,敢反抗政府嘅革命義士,多半都係南方人,特別係廣東人。

王亭之記載:『「台兒莊浴血戰」中。大刀隊隊員赤裸上身,摸黑行動,右手執著大刀,左手向前摸索,若對方也是沒穿上衣,即是自己人。若對方穿著上衣,便是日本鬼子,於是便大喝一聲「丟那媽」,然後手起刀落,將其頭顱斬於腳下,這一役,史稱「台兒莊大捷」。

自此之後,日本鬼子只要聽見「丟那媽」三字便已以心膽俱裂,大刀隊的教官耿德海居功至偉。』

點解黑社會要拜關公?點解港產片成日都講「江湖」?香港黑社會原本係來自國民黨來港嘅殘餘孤軍,在殖民地下過著不見天日嘅生活,這種歌頌「忠、勇、義」嘅文化,就係廣東人一直流傳嘅文化;同樣的,點解日本漫畫在香港大受歡迎?原因就係日本文化與廣東文化交集點,源自孟子名句:「威武不能屈」--不屈嘅大丈夫精神。

今日「大丈夫」在日文解作「冇問題」,廣東人就成日教小朋友:「男子漢大丈夫」,代表嘅就係呢種不屈不撓嘅鬥志!對日本人來說,大丈夫就係「頂硬上」,因此「總之冇問題」啦!在日本,無分男女人人都要說「大丈夫」,來表達「冇問題」嘅意思。點解孟子的教訓,不見於北方胡語,卻見於日文與廣東話呢?

消滅廣東話與南方嘅方言,就係消滅漢人殘存的根;當李白嘅《靜夜思》可以在日本保留「床前看月光,疑是地上霜,舉頭望山月,低頭思故鄉。」嘅原文,這句明明今日廣東話都仲押韻嘅古語,卻在中國為遷就北方胡語變成了「明光月、望明月」嘅假唐詩。

諷刺呀!如果抗戰中國被日本征服,我們漢人反可重獲漢、唐文化嘅真傳;如今抗戰勝利了,丟那媽的中共卻要迫使我們南方最後嘅漢人,認賊作父向韃虜的語言投降,毀滅自己幾千年傳承嘅文化傳統。

亦因此,中共才要拆毀袁崇煥雕像上嘅名句,不如禁埋寫「丟那媽」嘅魯迅呀笨?慈禧太后「寧贈友邦,莫予家奴」去對待我們漢人,難怪新一代「寧學英文,莫煲冬瓜」,這是廣東人被北方諸胡教落幾百年嘅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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