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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月 31, 2008

從色情連結案看淫相事件

鎖定 30 網民
警方揪出淫照黑手

昨日凌晨 1:30am 出現疑似張柏芝的淫照。

藝人淫照風暴爆發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已初步鎖定 30 多個涉嫌發佈淫照網民的 IP 位址,並要求網絡供應商交出用戶資料,稍後可能採取拘捕行動。

高登討論區一名男負責人昨晚承認,已接獲警方通知要交出個別會員資料,但拒絕透露涉及人數。由於各網站嚴打上載淫照,昨日只有兩幀疑似張柏芝的照片出現。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李家超說:「是否起訴要視乎調查結果及證據。」而警方正鑑證七張淫照,仍無法確定有關相片是「移花接木」的假相。

有探員表示:「呢批相表面上睇唔到有人工修葺情況,有相解像度好低,唔排除係手機拍攝。」

消息人士透露,陳向來喜歡與女性友人拍攝親密照片,讓好友欣賞,他估計最少有 14 名女藝人曾與陳合照。而警方至今未曾聯絡被捲入事件的鍾欣桐、陳冠希及張柏芝等人。

發放淫相影響他人當然錯,可是如果警方無法捉到真兇,卻只拿小市民小網民來祭旗,則錯上加錯。

事情發展至今,先不談發放不雅物品,首先討論相片真假的不同可能性:

1. 相片是假造的--由於案情嚴重,警方或可以「刑事誹謗」檢控貼相人士,然而是否假造,警方單憑「表面有沒有人工修葺」,就可以判定了嗎?最簡單直接的方法,豈不是找有關人士落口供,就一清二楚嗎?如果有關人士沒有落案投訴相片假造,那麼警方在為誰服務?不問過相關人士,單憑照片有沒有修改,就可以起訴網民,不是吧?「改相」的是誰,如何修改?有誰知道?用數碼相機影相,特別是單鏡反光機型號的,有誰會「原裝」保留,而完全沒有「執相」?有「執相」的痕跡,就代表是「惡意誹謗」嗎?

根據香港法律第二十一章的《誹謗條例》第 5條:「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因涉及女性不守貞節,改相因作誹謗的 Libel,即使沒有實際損失,亦可以成立;理論上法庭可以要求對被告進行刑事誹謗的起訴。然而刑事誹謗往往必須先得大法官批准,才可正式進行起訴。因此實際上刑事起訴的可能其實很低。要作出這樣的訴訟,不問過當事人,如何知道最基本的真相?

如果最後查出是相片當事人自拍後再自改,那誰誹謗誰?沒有口供如何起訴刑事誹謗? 

2. 相片是真的--那麼就再有幾個可能性
a. 相片的來源非法--如果有人報警,報告相片的來源是「非法」的,或有證據顯示,有人曾經偷竊、搶劫、勒索、恐嚇甚至「不誠實使用電腦」等,那麼警方去追溯發放相片者的源頭,也未可厚非。然而,如果有人聲稱來源非法,而實際上明知是合法,又或者根本沒有偽造相片,卻對警方堅稱相片偽造,那麼相關人等,則可能觸犯「報假案」,或以「迪迪尼案」的標準,最起碼也犯了「浪費警力罪」了。
b. 相片來源無法證明非法--如果沒有證據顯示,相片是非法的,由於香港沒有肖像權,而當事人又無法證明自己擁有這些物品的版權的話(最起碼,也要去落口供嘛,對不?你朋友不能代你發誓,聲明你擁有這些物件的話?萬一錯了,誰負報假案的責任?),那麼警方查甚麼?不計不雅物品,擁有、發放相片根本沒有其他罪行。

至於「企圖」罪,根據咁多年由英國發展出來的案例,所有「企圖」Attempted Act ,當事人一定要 more than merely preparatory--即要比「準備犯案」更嚴重的情形,才可以入罪。R v Campbell (1991)

Campbell 的案例:有位人兄打算打劫銀行,佢在銀行門口「探路」,身上藏有打劫的字條和假手槍,結果未犯案前就俾拉了--被控以企圖行劫罪;上訴庭法官 Watkins LJ 認為,上述的情形不足以構成「企圖行劫」,因為在行劫之前,還有很多很多步驟才算數。

在這件案上,有沒有人勒索、恐嚇?如果沒有進一步證據,只是 post 相或擁有相的話,那企圖甚麼?

好了,談完相片的真假,則回到《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問題了;首先不是所有相片都露點,露點的假定一定不雅,但不露點的是否不雅呢?是否要先由淫褻物品審裁處先評定一下?才能由警方執法?

淫褻物品審裁處可曾對這些相片評過級?可否告訴我們,那些屬不雅,還是全部都不雅--為甚麼?有些穿衣服的,一定不雅嗎?打格仔的呢?如果樣子意淫即不雅,是否轉載「部份圖片」的報紙,都全部不雅,全部要拉要鎖?

好了,就當相片不雅了,如何才屬「發放」呢?首先上年的「色情連結案」,該案的「中年漢」,是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的。首先裁判法院的案件,不成案例--看看民間電台案就知道了,其次該案的被告是認罪的,不認罪的話會如何判?我們不知道。

其次,有關色情連結的問題,是一個複雜的技術問題,有以下幾種不同的情況,結果可能大為不同

情況:
1. 在香港的討論區內,或在香港的伺服器上載相片
2. 在外國的網站貼相
3. 在香港的討論區內,直接轉載及顯示,位於外國 server 的相片
4. 在香港的討論區內,只間接送上一個外國 server 的 hyperlink,及清楚打出內容是甚麼。
5. 在香港的討論區內,只間接送上一個外國 server 的 hyperlink,卻沒有說明內容是甚麼。 

結果:
1. 被判不雅的機會極高
2. 單純在外國/或香港以外的司法地區貼圖,本身和香港的關連很弱;如果外國的法例容許露點相,那麼在香港的 IP 上載一張露點圖去外國,那是否屬於外國的司法管轄範圍?互聯網的「聯合國」性質,當事人是否形同進入了外國的司法管轄區域,不受香港的司法監管?
即使目前的法例有灰色地帶,以民間電台案、醫生廣告案看,目前香港的法院,是否會傾向以人權法、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去確保市民擁有這些自由的權利?
3. 以 Uxxxxx 情色連結案的案情看,被判不雅機會頗高;然而以律政司在「民間電台案」的態度看,這些案件是否要在更高級的法院宣判,才可以「定案」呢?
4. 和 2 一樣,如屬於外國合法的範圍,香港管甚麼?
單純 hyperlink,在法理上的定義如何?
舉例說,路邊有張咸相;你在旁高呼:柱上有o野睇!吸引大批人士進入觀看;可能你很無聊,亦可能你很下流,但你犯了甚麼法呢?

就正如賭船一樣,如果開出公海之後,有人「不雅」,那麼你在旁吶喊大叫:「入來有o野睇!」是否又犯罪?那相片已屬「境外」啊?以境外的標準看,那種行為不屬於「不雅」,那麼你犯法了嗎?

5. 比起 4 更難定罪了吧?我貼出一條 link, 要知道 URL 可以常常改變的,我怎知道這一秒鐘貼出來的是 A, 幾分鐘後會不會變成了 B?不少黑客入侵網站,或改變內容常有所聞,例如有一天我發放 CNN 的網頁,居然被人改為了咸相,我是否發放不雅物品呢?例如外國新聞網站的一張圖片,在境外很平常,在香港卻很不雅,那麼你進入該網站看了圖片,就要把我定罪了嗎?如何確定我發放的 mens rea?

對,390 章 (1) 的條文寫明: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但 (2) (d) (如屬根據第(1)(b)款提出的控罪)被告人證明在指稱為罪行發生的時間,他─
(i) 未有合理機會檢查控罪所指的物品;及
(ii) 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物品並不淫褻;及
(e) (如屬根據第(1)(c)款提出的控罪)被告人證明在指稱為罪行發生的時間,他有合理理由相信控罪所指的物品並不淫褻。

即屬免責辯護。

再者,這條條文可以無須證明 mens rea,單憑 omission 定罪的話,是否有可能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所保障的市民基本權利?會否如民間電台案擊倒《電訊條例》般,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整條擊倒?特別是關乎市民在「境外」的行為方面,如果以上年的案件這樣引用法例,有沒有過界?

看到這裏,相信閣下對自己的權利會更清楚;警方在是次事件執法的難度很高,要不無從入手追查,要不濫用權力欺凌網民;最希望的,當然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執法,沒有雙重標準,亦沒有因權力、地位、的身份的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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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

「淫相事件」發展到「上報」第三日,相信會再次成為報紙的頭條;發相人「奇拿」不但無視大批追緝,還再加碼發放六張新相;編號 13-18 號的新相中,頭兩張是高清的擬似張姓藝人,後兩張是「四連環」其中兩張的較高解像度版本;據專業人士的意見認為,15-18 號相是來自 Macbook 的內置鏡頭,而前者則為 Nikon D70 所攝;有關人士故意留下的線索,更似要令大家了解其相片的真實性。

最可憐的 13-14 號女主角,那幾張極高清極震撼的相片,連內地網民也看不過眼,即時引起大量意見,認為應放過這位已「重獲新生」的藝人,而改而要求發台灣幾位女明星的「照片」,甚至在內地討論區大量高呼:「代表全世界华人抗议 X 皇企图阻止照片视频流出,这是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需要的,是违反历史规律的,这种逆潮流而动的行为必将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 5千年以来,中华民族中港台华侨首次因此事而在2008之春团结了起来,表现了强大的凝聚力!这是一种可以抵抗雪灾的力量,这是一种可以阻挡一切分裂势力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需求的力量,妄想阻挡这一力量只能是螳臂当车!X 皇应该正视社会现实,正视中国国情,认清他们的历史使命,积极有效的投入到公布照片视频的行动中去,或说服伟大的民族团结发起人X迪生制造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照片和视频。让广大华人能在五十年不遇的寒冬中过一个春意盎然的春节!全世界华人将会永远铭记 X皇和伟大的X迪生!!」

至於香港各討論區,因出現大量意外的人流,令上網極度擠塞,引起部份網民故意大量打進一些內地的違禁字眼,如「法 X 大法好,法 X 大法妙,法 X 大法瓜瓜叫」「平反六四」等等,希望能夠被金盾封鎖,可是卻不成功;有人懷疑是次事件,連網特也為自己的「福利」,而網開一面,情況完全失控。

人性的真實面,在今次失控的事件表露無遺;以目前的形勢看來,貼相者的部署、準備都令人感到極意外;有關女星真的很可憐,有所為有所不為,今次乃有史以來,對中港台娛樂界最嚴重的一次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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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30, 2008

祼照風暴

祼照風暴愈演愈烈,最可憐當然是當事人,有人相信是移花接木,但更多網友卻認為技術上很難變造;如果是後者,還是要反問一句,為何會走去自拍?

對,被偷相的人真的很可憐,問題是科技的潛在危機,根本一早可以預見--如果這樣的相,都可以這樣「變造」、「移花接木」,那麼提供高清相片上網的人,豈不是自掘墳墓,任人漁肉嗎?

如果相片是真的,那就有如警監會的資料外流一樣,令人防不勝防;電腦上網會被放毒放木馬,帶機出街會被偷,在家會被人爆破,維修會被人出賣,甚麼事情都可能發生,唯一安全的方法,就是根本拒絕拍攝,更要打醒廿四分精神,防止被人偷拍;對此很多女性都沒有預防之心,既對鏡頭沒有警覺,也對網絡保安一無所知,大量保安漏洞存在,今日祼照風暴就是最好的一課,令大家醒覺自己有幾愚蠢。

香港的傳媒在今次的表現上,一如既往值得令大家深思;不少電腦專家,都對是否「移花接木」無法定案,可是不少報導一開始就以「假相」、「合成照」作標題,而有關方面再次發放其他相之後,這些傳媒就無言以對,又或者當自己沒有說話,厚顏避過問題;當然,站在保護當事人的立場,盡量提出假定是無可厚非,但作為傳媒最重要的操守,就是如實報導:知就知,不知就不知;敢寫出「合成照」標題的編輯,是否敢打包單?還是再次曝露出,香港娛樂界報喜不報憂,報情色不報事實的情況?

有網友提出質疑,為何一單「祼照案」,居然有傳媒報導,警方聯絡了「國際刑警」協助;同樣地,香港泛民主派的伺服器多次地被明目張膽入侵,立法會議案的電郵戶口,多次被非法進入,難道關乎香港社會的機密文件,敢不如一個擬似藝人的所謂「合成照」重要?為何前者永遠石沉大海,今次警方卻高調關注呢?是否和雷射槍案一樣,出現了難以想像的不幸雙重標準?

今次要「捉拿」發相者,有很高的難度;先不談捉人,真的捉了,警方以甚麼罪名去起訴?如果只是改相,警方可以控以發放不雅物品,或甚至以罕有的刑事誹謗罪起訴;但萬一不作此起訴,大家就會更懷疑,相片屬真的可能性--例如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偷竊罪或民事侵權等;對此,藝人將要承受更大的壓力,情況兩難令人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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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
裸照風暴

星期二, 1月 29, 2008

垃圾官僚制度

運輸署勸小巴業界更換扶手板
[29/01 星期二 19:35]

六歲女童去年落小巴時,被車門夾著拖行致死。觀塘法院裁定,小巴司機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入獄四個月及停牌十八個月。裁判官指責被告並非一時錯失,明顯出於自私,不顧他人生命安全。他又批評小巴業界,明知車門旁邊的扶手板空隙,容易夾著乘客衣服,有潛在危險,但並無更換。死者父親指事故,同司機駕駛態度有關,又說被告一直無道歉。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發言人黎銘洪說,司機自行更換扶手板,可能違反驗車規定,但運輸署就指,扶手板並非驗車項目,署方個多星期前,已去信商會勸喻業界更換新款扶手板。

悲劇發生了,大家都會說責任最大在於職業司機;對,責任的確在他身上,可是現實是否一點責任都沒有呢?在這件案事情的真相,我們不知道,亦無法知道;但有很多情況下,職業司機是最無助的一群。

舉例說,有些路人喜歡在車路上散步,在車路上理直氣壯的漫步,有些更開住 iPod,或者在講手機,這些情況之下,誰來可憐司機?

又舉例來說,有些小朋友喜歡在車上玩耍,有些朋友喜歡在車上玩假身,在車上玩「上落」遊戲,甚麼樣騎呢的司機林忌都見過,同樣的,甚麼樣騎呢的乘客,林忌也見過;在這個膠港,沒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落車落到一半跳回車的也有,做司機要承受的壓力,比起那些清談的官員及議員,可大得太多了。

運輸署說,小巴的扶手板並非驗車項目--對,誰知道呢?可知道運輸署的檢車項目有多少奇怪事情?首先檢車是外判的,開車的朋友或多或少略有所聞,就是交由車行檢車,比起自己去檢車,合格率高得多了!由車行驗車,明明不合格也可以拿得到驗車紙的事情,幾乎是半公開的秘密!這些事高官知道嗎?願意關心嗎?

不少汽車討論區的朋友都有見過一些投訴,就是自行去驗車時,連車牌號碼大小、字體、型狀,都可以導致你檢車失效;有關當局經常警告司機,說自行改裝車輛,乃非法的行為,所有改裝導致的問題,不但可能不能過驗車,他日有事還可能引起民事官司,甚至刑事追究責任;擁有這樣的嚴厲法規,反過來現在說這些「扶手版」的潛在危險,又來要司機來承受,那麼車行呢?賣車的公司呢?負責驗車批核的人呢?當然,全部都逍遙法外。

好了,你自己去改裝這塊扶手板了,如果改出來的結果「不理想」,由誰來決定理想與否?運輸署已經聲明這不是驗車項目,作為一個車主,你要靠誰去告訴你,這個是安全還是不安全?由誰來負責他日所可能造成的傷亡?例如結構、風險等,由誰來負?是否一個「信」字搏出街,然後出了事就賴你--噢!你是司機,你是車主,你要負責!

這種硬膠制度的結果,就是好欺負的人被欺負--舉例說,旺角女人街的建築物僭建,法庭判決業主立案法團要負責賠償,可是當法團要求其他僭建的業主拆卸時,卻沒有任何機制可以伸訴!投訴屋宇署嗎?幾年也不會派人去清拆,連警告也不太肯做!情況就有如引誘你被打的「控煙辦」,你出頭嗎?想第一個被打被燒嗎?

作為一個想奉公守法的人,結果就是不斷被這些官僚欺壓;政府高層對這些事情,夠竟知多少?又或者願意去處理多少?

星期一, 1月 28, 2008

發國難財

新聞片段播放著廣州火車站那五十萬等車的可憐人,無法回鄉等車等了幾天,又凍又大風又餓又累,但更大的問題還在背後。

那些收不到錢救傷車不肯救人,補輪胎救急收天價的事情,在膠國已經聽到有點麻木,但這些的雪災當前,在外國早就降下緊急狀態令救災了,我們強國一連串的膠問題,再次令聞者傷心,見者流淚。

打電話由兩毛錢抬價到兩元,一個飯由幾蚊升到廿蚊,連去廁所價錢都要起一倍,國難當前所曝露的,就是中國人每次都見得到的劣根性--為求發財完全不擇手段。

那些自稱「愛國愛港」新當選的人大代表,去了哪兒了?當選人大之後,對這些事情付出了幾多工作和努力呢?這班人大在救災、扶貧等的工作上做得多一些,還是一天到黑學蔡素玉要對港府說三道四,嘈要成立一個「辦公室」多一些呢?

連一個奧運門票的問題,不是國家盛事嗎?為何要由中旅社搞獨家?中旅社的銷售模式「有幾好」,大家心照啦;於是永安同康泰想賣,就俾中旅社出來大聲投訴侵權,最過癮如積極為民建聯宣傳的康泰旅行社黃士心,一樣冇面俾!

港中旅社早前發表聲明,重申中旅社是北京奧運在香港唯一的票務總代理,任何未獲北京奧組委及香港奧委會授權的人士和機構,在港或以外地區出售北京奧運門票,屬嚴重違反國際奧委會的票務規定。北京奧組委和香港奧委會高度關注,近日有旅行社宣傳推廣附有奧運會門票的旅遊產品。中旅社指出,若從中旅社買票後轉售,屬侵權行為,中旅社將嚴正處理是次事件。

無他,一句講哂就係「官商勾結,趁火打劫,層層疊疊,樣樣要挾」

下次選人大,曹博士唔好測試中國玩具車的安全啦,不如返去測試冰雪下撞車有幾安全啦!

星期日, 1月 27, 2008

人權與歐洲

醫委會討論是否就賣廣告裁決上訴
[26/01 星期六 17:08]

醫務委員會傍晚開會,討論是否就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不應禁止醫生賣廣告,再提出上訴。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擔心,容許醫生賣廣告,可能令病人受錯誤資訊影響,又認為賣廣告只會令私家醫院及大型醫療集團得益,希望醫委會向終審法院上訴;若果要修改專業守則,容許醫生賣廣告,亦要先諮詢醫生及病人意見。
上訴庭日前駁回醫委會,反對醫生賣廣告的上訴,指做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

最近由 14K Tee 案、民間電台案、醫委會案、一大堆和人權法和基本法所保障的官司,打到成地都係膠,當然有關的部門都好有責任,不過從一個法律角度去解釋,都可謂事出有因。

本身英國的法律制度之中,是沒有明文的憲法的,因此所有人民的基本權利--如人權,在 1997 年前的法制之中,只是透過案例去保障,而非憲法或人權法;本港的人權法,比起英國本土還要早--英國的人權法,是 1998 年貝理雅上任後才通過的,因此一大堆有關人權、憲法的觀點問題,對香港那些法律老手來說,是一些新的問題,需要用新的觀點解釋。

如果打慣美國 cases 的,或者近幾年有研究歐盟法的,就知道即使在英國,近幾年也在巨變之中--由於 ECJ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以及 ECHR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的影響,令英國本土的法律制度,受到無數的挑戰,單就在人權、居留權等問題,己經造成大量的問題及漏洞,香港的法制又如何能夠例外?

問題就是出在這兒--英國的「三權分立」,在於「議會無上論」(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利用民選議會去監察及糾正政府及法律的漏洞問題,而非靠明文的憲法,英國人為保留「議會無上論」的哲學問題,想出一個絕妙的方法,其理據如下:

英國的國會仍然是至高無上的
1. 把 ECHR 的歐洲人權法案,接近照抄的方式,在英國自行立法作為人權法 (Human Rights Act 1998)
2. 如果 ECHR 判英國政府違規,理論上英國政府輸了,仍然有最後一著,就是退出歐盟,退出任何的歐洲合作組織,但英國政府卻不會這樣做,而是跟隨著 ECHR 的判例,去另行立一條新的法律,去處理問題

回到香港,相同的問題卻無法透過立法會解決,變成「擺法官上檯」,每次政府都用「法律真空」為理由,要法院判這判那的,立法會班保皇黨員,特別係土共,每次都唔見棺材唔流眼淚,除非在終審庭打輸官司,否則都一定唔肯修改 d 膠法。(當然,泛民的膠力亦非常強橫,這點不在話下)

因此,這是一大堆司法覆核的年代,亦是一大堆有關人權法及基本法硬膠官司的年代,早十年「較英國的觀點」,已由於英國自己的質變,無法再構成香港法律界無視憲法日益重要的現實;就連英國也無法獨善其身,舉例說明, 1996 年 ECJ 的 Bosman Ruling,令全歐盟的球員可以自由落班,廢除了球會的「歐盟外藉球員限制」,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2007 年 12 月所通過的里斯本條約,將在 2009 年執行,其條約內文有一個非常特別的地方,就是創造了一種新的權利,就是「歐洲公民」及「居歐權」。

Article 17
1. Citizenship of the Union is hereby established. Every person holding the nationality of a Member State shall be a citizen of the Union. Citizenship of the Union shall complement and not replace national citizenship.
所有擁有歐盟成員國國籍的人士, 均擁有一種新的歐洲公民權利。

雖然在 Article 299 列明了,英國擁有部份地區的「例外」,但條文本身已經列出了所有「例外」地區,而這個非常仔細的名單上,卻沒有香港。

如果根據這條新的里斯本條約,當年因為香港所發行的 BNO 護照,亦同樣擁有 British 的 nationality,就會突然擁有一種新的權力--歐洲公民權,亦即突然擁有了居歐權。

最初大家對此都極為不解,為甚麼小心謹慎的英國人,會犯一個如此「不小心」的錯,但當深入研究英國國藉法之後,就會發現很多無解之處,舉例說,如「曼島」(Isle of Man) 的法律問題,就是一個無底黑洞。

曼島有居民八萬人,地理位置就在英國及愛爾蘭中間,這個島嶼的「國家元首」,是英女皇,英女皇是以 Lord of Mann 的名義統治此島,最有趣的一點,就是這個島嶼不屬於英國--不屬於 United Kingdom 的一部份,曼島擁有自己的議會,擁有自己的貨幣(兌英磅 1:1,不通行於英國)。

問題來了,既然這個島不屬 UK,亦非歐盟成員國,連護照也和英國無關,上面只印有曼島,為甚麼歐洲給予他們歐洲公民權利呢?

歐盟有很多問題,都需要會員國一致同意,才可以通過;作為一個八萬人的島嶼,歐盟根本不想把命運交託在這一個小型社區上,如果英國可以給予「非 UK 」的曼島人居英權及居歐權,作為曾是 UK 一部份的香港殖民地,及直布羅陀 (Gibraltar) 這兩個地區,如何處理?如果有 BNO 持有人以「反歧視」、「違反人權」的條款,走上 ECHR 控告英國政府,根據林忌及各方友好向歐盟法的專家討論的結果,英國政府敗訴的機會極高。

香港還算了,直布羅陀問題簡直就是歐盟的另一個黑洞問題,1713 年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之後,根據烏得勒支和約 (Treaty of Utrecht),路易十四及其西班牙孫子腓力五世,把直布羅陀割給英國,情況就和 1842 年的南京條約,清廷把香港永久割給英國一樣,根據歐洲的法律傳統,這些割地就成為了英國皇室的土地。

2006 年,西班牙政府在 ECJ 控告英國,反對直布羅陀跟隨英國的的歐洲議會議席,結果敗訴!
西班牙政府對直布羅陀以及香港的看法,是相同的;回歸之前,西班牙政府不承認港英所發出的 CI 身份證明書護照,是另一深思的一種態度與例子。如果直布羅陀人的英國護照持有人,有權利選歐洲議會,相同二十幾萬擁有居英權的香港人,為何沒有這個權利?最近歐洲議會已試過在歐洲以外的地區,安排票站及投票,反過來香港未有普選,會不會出現一個極荒謬的現象:即香港人可以先普選歐洲議會呢?

英國極其硬膠複雜的國藉法問題,在歐洲已引起了強烈的反彈與爭議,對於歐洲各國來說,為何一個國家會擁有不同權利的國藉,是完全不能想像的;例如葡萄牙政府,就給予了澳門所有持葡藉護照者,擁有和葡國公民權利完全相同的葡萄牙國藉(即 EU 成員,擁有全歐洲工作、定居的權利,包括任何一隊球隊踢波);法國政府就給予了非洲大量前殖民地的成員,擁有法國國藉(如原屬阿爾及利亞的球王施丹);因此歐洲各國對英國的複雜國藉法,根本無法理解及認同,對於特別注重人權傳統的北歐幾國來講,更加係「睬你都傻」。

最近有網友確認,經冰島政府官方答覆再次核實,凡 BNO 的持有人,和英國護照 BC 完全一樣,可以在冰島定居及工作,只需要和英國人一樣的 residence permit 條件(幾乎必批);冰島作為歐洲經濟區 (EEA) 成員,和挪威等都持類似的態度;香港 BNO 持有人除了香港的居留權,突然擁有了冰島居留權,是不是有點難以想像?

也難怪最近一年以來,突然歐洲宣佈 BNO 免簽,以及一連串個案,即 BNO 持有人去歐洲,海關不肯蓋章 (stamp),入境時要求 BNO 持有人排 EU 歐盟隊了,這連串的事情,在 2009 年里斯本條約正式通過後,會否造成 BNO 持有人可隨意去歐洲定居與工作?

人權法的可愛之處就在這裏,一切本來不可能的事情,都突然變得可能;正如民間電台案打倒了電訊條例,事先一定沒有人願意相信吧?

連結:港英論壇

星期四, 1月 24, 2008

香港列寧戰略論

一直以來有人對林忌用戰爭的戰略戰術觀念,引到政治範疇之中的做法,半信半疑;其實如果大家有認真研讀共產黨的理論的話,則絕對不會提出這樣的質疑。

在英國著名戰略家富勒 J. F. C Fuller 的名著《戰爭指導》(The Conduct of War) 之中,富勒在第十一章《蘇俄的革命戰爭》之中,寫過了以下說話:

「狄克斯先生 (Mr. Byron Dexter) 曾在著《克勞塞維茨與蘇俄戰略》的一文中說,蘇俄的戰爭有一種特殊性格,即為政治兵器與軍事兵器的互換性。」

「馬克思主義者認為,戰爭與和平不過是一種經常不斷的階級鬥爭的個別階段,在「共產黨宣言」中,曾經說過這種鬥爭是有時公開,有時潛伏,其目的卻是要使「一般社會獲得革命化的改造,或是使對立的階級全面總崩潰」--註:香港的泛民如果不學習戰略,遇到土共當然輸到甩褲的原因正在此

1920 年 7 -8 月召開的共產國際第二次大會,列寧所提出的政策(戰略)受到了採納,內容就是:為了奪取中產階級的權力,共產黨必須採取木馬屠城計的戰術,來打入政治圈並分散和腐食敵人的內部。同時也通過共產黨暗中滲入勞工組織的決議,其目的即為控制它們。

「共產黨小組所應採取的戰術,就是首先設法改善工人的生活,來爭取他們的信仰,然後再擴大原有的怨恨和製造新的怨恨,以來造成混亂。這些共黨人員奉命不必重視勞資雙方的集體協定,卻應該像蛀蟲在黑暗中工人,並逐漸吃掉工廠紀律的纖維。」--是否和香港那「工 x 會」、「X X 聯」很相似? 在議會就否決工運議案,在組織就用小恩小惠呃選票,話幫呢樣幫果樣,實際上卻不斷挑撥離間,例如交通問題,控制大財團的係佢地,話爭取權益示威的又係佢地,組織罷工罷駛的又係佢地,最終出來擺平事件都係佢地,玩哂啦,呵?

此外同樣重要的,應盡量利用非共黨份子去組成親共的外圍單位,並利用他們去滲入一切中產階級的組織,同時也組織各種協會、俱樂部、辯論會等等,再以馬克思主義來飽和他們。」--明白嗎?為何香港有咁多果些甚麼福利會(俱樂部)、婦女團體、社區組織、乜乜組織,全部都係列寧教落的遺訓來的!

「在馬克思辨證法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即為詞義的顛倒。當一個名詞或觀念,其公開意義被顛倒之後,不僅共產黨的意圖會受到掩飾,而非共產黨的心靈也會被它引入歧途。這種心靈的混亂,造成一種語意中的幻境,看到是正的,實施上卻是倒的....... 例如和平,共產黨認為和平與戰爭是名異實同的,其真意都是鬥爭,只有當馬克思的天堂被建立起來後,這種鬥爭才會停息,所以他們自己說其最後目標是和平的,他們是和平的愛好者。」--例如普選,港澳辦說功能組別也可以是普選,所以明明零七零八可以雙普選,他們卻說不可以,明白了嗎?

「假使對這種兩面說話 (double talk) 的基本觀念有充份的理解,則西方的總統、首相、以至老朽的元帥們就不用千里迢迢的趕往莫斯科,以求發現共產黨人想的是甚麼了。這種行動就好似趕往麥加去了解回教徒心靈一樣的幼稚可笑。」

像恩格斯及馬克思一樣,列寧對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也為之神往;他不僅對它作過精深的研究,而且還曾作出許多註解。「戰爭作為政策的工具」這一章,是他認為最重要者,在書上劃了很多紅線,列寧寫上:「馬克思主義者早把 Clausewiz 的名言,『戰爭是政治用其他手段的延續』這公理,作是一種理論基礎,並根據它來理解一切戰爭的意義」

當你明白列寧、史大林的學說,不是引自德國的馬克思主義,就是引自德國的克勞塞維茨(Clausewiz) 之後,你就應該明白,為甚麼納粹主義和共產主義那麼似,而共產黨毛派四人邦的餘孽--香港土共的理論基礎、行為、戰略與戰術,全部都是抄自這些戰略老祖宗的變種!

這本寫成於 1960 年的《戰略指導》,只用了兩章去說明共產黨的戰略戰術手法,去到 2008 年的今日,香港土共仍然在翻炒這些老戲法;證明我們當中的所謂知識份子,真的不知有幾多個有讀書翻書,有如今日仍然有一些恬不知恥的民族敗類,敢說鄧小平的「一國兩制」很有創意云云--英國本身就行這樣的制度好幾百年了!由曼島、蘇格蘭、北愛與愛爾蘭以至 Channel Islands 等等,早就是一國 N 制!

不再用茅廁便壺,改用西方的抽水馬桶,真的創意無限之至!好一個抽水馬桶的總設計師,拍馬屁拍到馬腿上,就有如拿著一部國產 Vii 大讚是革命性的發明一樣!中國抄襲模仿的天才,首推毛澤東--他把希特拉、史大林、列寧、馬克思的所有最垃圾的行為與理論,共冶一爐,更遇著全世界最膠最愚蠢最無知的中國膠,於是殺人無數,其人像仍高掛在天安門城牆之上;糞青認為玩毛澤東是侮辱了中國人,事實卻是法國人美化了毛澤東。

泛民的你,支持泛民的你,明知你的敵人讀戰略,你仍選擇要做一舊膠嗎?

星期三, 1月 23, 2008

大班終於宣戰

議員冀修例提供更多頻譜
[23/01 星期三 19:15]

獨立議員鄭經翰指,自己有份牽頭的一個財團,已於本月初向政府申請,在AM頻道開設一個新的商營電台。身廉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的鄭經翰,在立法會辯論修例開放民間電台時表示,廣播條例有修訂必要,建議政府盡快成立公共廣播機構,並提供部份頻譜及時段,供民間廣播使用。自由黨的楊考華表示,推行數碼廣播後,大氣頻譜可騰出較多空間給民間電台使用,政府應檢討現時條例是否合時。
民建聯陳鑑林贊成,繼續以發牌制度維護頻譜的有限資源,他指本港已有兩間民營電台,大量報紙雜誌,加上互聯網大行其道,市民有很多平台表達意見,言論自由沒有被收窄。


你不如話大陸已經有幾個政黨、大量官員,因此市民有很多渠道表達意見,因此唔使開放一黨專政啦,陳鑑林。

歐洲的國家好多人口都仲少過香港,點解人地個個都有十幾個電視台、電台,偏偏香港就只可以得兩個?

不如對地產商實施發牌制度,只發兩個牌呀?
不如對政黨實施發牌制度,只發兩個牌呀?
不如對超市實施發牌制度,只發兩個牌呀?
不如對食肆實施發牌制度,只發兩個牌呀?

大班終於宣戰,局勢會如何發展?看來 2008 年的好戲尚在後頭。

陳鑑林,就算俾你講贏左,你以為你仲有幾多年玩?你以為人人隨身一機互聯網廣播的時間,距離還遠嗎?

東隧專營權

鄭汝樺:正探討解決隧道流量不均
[23/01 星期三 13:29]

政府正與隧道公司探討,如何解決三條過海隧道流量不平均。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在立法會表示,現時的情況是三條隧道的地理位置及收費不同所致,除了外界提出回購隧道及興建新過海隧道的建議外,延長東西隧專營權年期,以換取較低收費,亦有助改善三條隧道流量,但目前政府未有定案。
鄭汝樺說,在研究延長東隧及西隧專營權時,要考慮延長的年期,是否對經營者、隧道使用者及政府都公平,亦要顧及一旦東隧及西隧增加流量後,附近的道路網能否應付。

政府如果打算用兩電模式,再次為隧道簽下不平等條約延長專營權的話,相信很多人都不會收貨。

東隧的專營權只餘下八年,如果兩隧堅持不減價,等多八年政府收回東隧的專營權,大事仍十分有可為;配合新過海隧道,西隧鍾意點樣膠,未由佢囉。

反過來,如果政府亂咁簽不平等條約,例如舊隧再加價等,相信所有司機都唔肯收貨--港島區的道路,八年內可以有配套嗎?中環灣未塞車的問題,行西隧可以解決得了嗎?

只聽新聞報導,真係俾鄭汝樺嚇死,睇埋呢段引文,感覺會踏實些,最少我們的論點,鄭局長都大約收到了;只希望最後的政策,不要偏離這些大原則太遠。

星期二, 1月 22, 2008

股市升降機

港股急挫二千點,歷來最大跌市
[22/01 星期二 16:31]

環球股市下挫,港股急跌超過二千點,以點數計,是歷來最大跌市.大市今早低開後向下,下午曾急跌2109點,造出21709點低位後,跌幅一度收窄至不足千五點,但尾市再受壓.恆生指數收市報21757點,跌2061點,跌幅百分之八點六,大市回落至五個幾月低位,成交一千五百幾億,比昨日多三百八十二億元.
次按陰影下,匯豐(0005.hk)跌至四年幾低位,收報104.4元,跌九個二.中國人壽(2628.hk)下滑一成六,收27.6元,跌5.25元,是最弱勢藍籌股.不過,裕元(0551.hk)逆市向好,升一毫,收報23.1元.國企指數收報11911點,跌1619點,跌幅一成二,是五個月低位.

港股兩日來,累積下滑三千四百幾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指,面對股市波動,金融監管機構已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以確保市場有秩序地運作
環球股市今日跌勢,蒸發市值五萬億美元.投資者質疑美國刺激經濟的成效,觸發歐洲股市持續昨日跌勢,今日初段跌百分之三至四.亞太股市跌百分之四至九.

記得一年多之前,林忌寫過一篇文,講述一間硬膠銀行的硬膠政策,說不明白這間所謂「穩陣」、「跨國」的超級銀行,何以得到這麼多盲目追捧之時,還常被身邊的「好友」取笑,說林忌愚蠢,不去投資買這間銀行的股票。

林忌當時已經說,要賭錢、投機,大把二三線股中資股好玩過匯豐,要保本保值,呢間銀行有好多潛在危機,單從佢在香港的基礎業務態度,就令人難以相信佢--論穩陣,點解唔存美金定期?當時仲有 5% 以上的回報喎。

結果,有些「大好友」,o係一百四十幾蚊入貨,跌到而家得番一百零四個四,明明呢筆錢係用來「保本」而唔係豪賭,而家變左坐艇。

由當年荷蘭的鬱金香熱第一次股市泡沫開始,到大陸今日炒蘭花,你就知道呢個時候係爆破的時候,而今次股災就係時候提醒下大家,每次末日來臨前,都係冇預警的。

當然,我相信隨時來番個「新.大奇蹟日」,在三月港股直通車開放之時,再來一次升降機,把所有散戶夾殺,你睇佢跌佢就升,你睇佢升佢就跌,然後在奧運後先再來一個大股災,唔好衰到好似日經平均指數咁,由當年的四萬幾,跌到得番今日的萬三都冇。

股市,係唔可以講戰略的;因為股市係心理遊戲 (mind game),短程的戰術主宰了命運,如果你仍然樂此不疲,唯有祝你好運吧!

星期一, 1月 21, 2008

「號外」塊地好硬

民建聯促正視立會補選拉票
[21/01 星期一 16:31]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及劉江華,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要求當局正視上月立法會補選,有傳媒以號外及廣告形式,為個別候選人拉票的問題,劉江華關注,今年立法會選舉,是否仍然可用同類的宣傳手法,陳方安生表示,參加補選完全遵守選舉指引,亦無要求傳媒為她助選.

土共輸打贏要,自己控制大量傳媒、十幾廿分報紙、電視台、雜誌絕口不談,偏偏對蘋果日報在競選人的「號外」,來大造文章,簡直就是不知恥之至。

泛民議員有沒有修訂民建聯的建議,把所有傳媒在補選期間有偏差報導,都計算入選舉經費呢?例如文匯、大公、東方、太陽、星島、明報、亞視、無線的所有開支,是否應計落葉劉及其他土共政黨的競選經費上面?如果計的話,就計埋蘋果的「號外」吧?

最過癮係土共連最基本的法律論點都沒有:選舉期間,由第一日到最後一日,在法律上有甚麼分別?如果「號外」要計算,那麼選舉當天是否不可以印報紙?又或者報紙不可以談選舉?「陳太勢危」這是報導,和明報在當天的「陳太恤髮減壓」、大量土共媒體的支持葉劉報導,又有何分別?

蘋果日報是一份有盈利的報紙,不妨大家公開一下各報紙的「盈利」狀況吧,例如北大人控制的《成報》,為甚麼連人工都出唔到,卻要繼續出報紙呢?為誰服務呢?

泛民議員幾時先更識玩呢個議會遊戲?不斷玩硬膠修訂,修訂到成個立法會乜都膠爆吧,既然政府咁鍾意立法會俾呢班廢柴搞到膠爆的話。

民間電台正義裁決

夏正民指政府以民事方式助刑事執法
[21/01 星期一 13:45]

高等法院拒絕延長禁止民間電台廣播的禁制令。法官夏正民形容政府申請延長禁制令,是以民事方式,協助刑事執法,必須是非常特殊的情況方可這樣,他認為今次並非恰當的個案。他又指,希望盡快處理電訊條例是否違憲。
夏正民又指,民間電台自零五年開始廣播,至今看不到有投訴針對電台,亦看不到有人仿效。民間電台的梁國雄及曾健成都表示,即使無禁制令,暫時都只會在網上廣播,政府應盡快決定是否上訴。 

一大班聽又未聽過,又唔識無線電學,卻人云亦云,話民間電台會影響救急服務,呃到果 d 著校服的左派學校學生,都信足十成十,果然同屈人係漢奸,係一模一樣的膠港硬膠。

呢單案的關鍵,就係政府根本拿唔出專家證人的證據;靠把口,靠講個信字,話會影響到乜乜物物,不如話民間電台會引來火星生物攻擊地球,仲更加可信啦。

阿牛決定短期內只作網播的一著,以退為進得非常妙;如果泛民以後都識得咁玩,土共相信有排頭痕了吧?

星期日, 1月 20, 2008

原來人大喜歡錯日期!

羅太獲最多港區人大提名票
[20/01 星期日 11:49]

港區人大選舉今個月廿五日舉行,一千二百多名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新一屆三十六名港區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今日召開會議,確認提交報名表候選人的資格。其中以前廉政專員羅范椒芬獲得最多提名票,共有四百三十七個提名。

知唔知道要得到人大最多提名的秘訣係乜?就係錯日期!只要把提名的日子寫錯一個月,就可以得到最多人的支持同提名啦!

點解?看來人大鍾意「第九十九時間回應問題」,例如普選推遲十年以上,佢地就會好高興咁通過;因此原來羅范深知呢條道理,因此故意在宣傳表上寫遲一個月,於是成功得到最多的提名,我地呢班外人真係無法理解同想像!

因此,香港搞馬術比賽,應該把公關文件上面的 2008 年,改為 2018年,咁樣就必定會得到北京奧組委最大的祝福!我地由明日開始,應該把報稅表寫遲啦,把奧運日期寫遲啦,全部退後十年,可能後日就有人大代表搵你,求你出任人大呢!

泛民主派參選的朋友,立即把你們宣傳單張的日子,齊齊改做 2018 年!可能因此當選呢!

星期五, 1月 18, 2008

福佳有理:電子過馬路收費

刊於 2008 年 1 月 18 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社會對「止蝕」這個概念,永遠都是聽多過做,在財經界市場以外,聽與講都有如天方夜譚。

舉例說,八十年代香港興起「行人天橋熱」;全港九新界都不停取消紅綠燈,希望市民用天橋過馬路;理論上減少燈位可以改善塞車,這絕對是環保德政!

理論上是如此,可是現實卻是另一回事:行人為了逃避天橋,不但改路而行,甚至非法衝出馬路做成危險,引致的執法困難、交通意外及善後,比起塞車更煩;因此除必要地點外, 政府開始重新建立紅綠燈行人過路線,即使當地已建天橋--甚麼?用「道德至上論」:減少塞車改善環境,本身是道德正確的事;為甚麼要奉公守法的市民,去遷就犯法的人?「道德至上」論者,經常用這樣的論點去支持「強制立法停車熄匙」。

行燈位的人要收費
衝出馬路是違法行為,用「道德至上」理論:亂過馬路是犯法的,行人天橋既可以減少塞車,這和「強制立法停車熄匙」一樣,都可以改善環境,為甚麼不全港推行,盡可能把行人過路線,全部改為天橋?最少也讓建了天橋的地方,不要丟空浪費呀!

對,明明行人天橋「未用盡」,仍有「大量流量」可用,為甚麼政府要「另建通道」,而不是繼續堅持要行人「繞道而行」呢?政府大可以實行「電子過馬路收費」,在馬路口加強八達通閘口,凡不行天橋而行燈位的,就收一毫子的收費(多人行,就收多些);肯行樓梯上天橋的,就免費!這樣豈不是好似隧道路橋費一樣,可以憑 「市場調節分流」,以免浪費政府資源!林忌這建議是「絕世好橋」吧?

不! 林忌你這樣太不公義了!老弱傷殘怎麼辦?不用怕,八達通服務有老幼優惠的嘛,用「個人八達通」過馬路,老弱傷殘免費!這樣可以了吧?根據「用者自付」原則、「市場調節分流」原則,「物盡其用,以免浪費」的環保原則,既然政府已經建了行人天橋,有乜理由開多條新路?新路不但造成浪費,更造成塞車,塞車就造成環境污染,因此為了「環保」的「道德大原則」,「電子過馬路收費」只針對「私家人」,有乜問題?

丟空天橋止蝕離場
就是嘛,選擇「公共交通建築物」--走行人天橋就可以免費嘛,對民生根本沒有影響,對不?「私家人」和「私家車」同樣是自私的理念,為甚麼要「公共交通」去遷就「自私」的「個人」呢?林忌你未免明知故問了吧?用天橋分流,走多幾步有咩問題?正如「他們」都建議全港車輛,用西隧、東隧分流過海啦,即使多數車輛的出發地到目的地,全部集中在舊隧附近的幹線,「就唔就腳」、「方唔方便」、有冇足夠接駁道路、有冇潛在擠塞等問題,從來都唔係議員、社評、甚至其他反對第四過海隧道的人所關心的問題嘛;因此,「行人天橋唔方便」,又點會係理由呢?浪費時間不是理由,唔就腳就更加唔係理由了!唔就腳,就用收費去調節!想方便,畀錢啦!過馬路同過海應該用同一個原則,就係有錢大哂!

所幸香港特衰政府雖然膠,但未膠到呢個田地,因此即使建了大量空置、浪費的行人天橋,佢地都寧願「起多一條」行人過路線,而任由「浪費了」的天橋丟空,選擇了止蝕離場。全香港這麼多行人天橋丟空起來的價錢,比起一條過海隧道不會差太遠吧?有見及此,各位希望香港實行「電子過馬路收費」,還是興建第四條海隧呢?

西隧又加價!
福佳有理:建第四條海隧──比普選更難?
電子呼吸收費計劃
強制立法停視熄機
強制反燃料污染立法
潮童不宜:支持強制行車熄匙立法!
福佳有理:強制停車熄匙立法,欲移植澳門大遊行?
別讓巫醫來治巴士廢氣
環保大躍進-三面紅旗之電子道路減廢氣(下)
環保大躍進-三面紅旗之電子道路減廢氣(中)
環保大躍進-三面紅旗之電子道路減廢氣(上)
環保大躍進-三面紅旗之廿五點五度
環保大躍進-三面紅旗之停車熄匙

星期四, 1月 17, 2008

警方強調法拉利案正確使用鐳射槍

學者:警方用鐳射槍準確度相當高
2008-01-17 HKT 18:23

一直協助警方測驗鐳射槍的學者表示,現時警方使用的鐳射槍,準確度相當高,量度誤差速度,相信不會超過每小時 7 公里 。

學者又認為,誤差達每小時 20 公里的機會不大。

警方﹕鐳射槍均準確 不容置疑
2008-01-17 HKT 22:01
警方晚上發表聲明,表示所有警方使用的鐳射槍,準確性不容置疑。

聲明表示,非常關注最近法庭就一宗超速案件的判決,引起市民關注鐳射槍準確性,強調負責偵測該宗超速事件的執勤人員,是依照製商的應用指南,操控鐳射槍。

發言人重申,會繼續使用鐳射槍偵測超速案件,又說所有其他超速案件的檢控仍然有效,因為鐳射槍的準確性在事件中,並未受到任何質疑。

任何接獲超速違例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如需提出申訴,可致電 2860 6349 與警方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聯絡

警方大人,而家係質疑你點用鐳射槍,而唔係質疑你鐳射槍準唔準確喎,好似律政司所講,係你地警員使用方法有問題,會打輸官司喎。

律政司就話係你地員工有問題,你就話係跟足製商的應用指南,咁問題係邊呢?警方係唔係想暗示,係律政司講大話呢?

警方可唔可以解釋下,岳少單 case 點解咁先?

如果
1. 鐳射槍準確
2. 果案警員根足指引
3. 律政司話唔打係因為可能輸

政府大人,你可唔可以話俾我知,咁點解會輸呀?又或者點解會唔準呀?又或者解來解去,就係你話準就準,唔準就唔準,一定係火星人入侵地球啦呵?

台灣選舉的花生討論

最近香港膠事煩多,一直未抽空寫台灣的看法;今日一堆朋友拉著我談了一會,對於年糕料理館等的討論,有以下的看法。

不少人認為,民進黨在台北市八席全敗,和中正紀念堂事件,絕對脫不了關係;雖然包括蔣友柏在內的很多人,都以蔣介石是獨裁者為理由,支持拆去;然而以英國人為克倫威爾立像的標準來說,中正紀念堂是應該保留的,詳文見中正紀念堂民主的一課。

首先,綠營的人應該要搞清楚,所謂「台灣主體意識」,其主要敵人應該是老毛,而不是老蔣;主次不分,非友即敵,把所有藍營的人,或支持藍營的人,都標籤為中共同路人,這就是今日落敗的一個很主要的原因。

反過來用文物、古蹟作為例子,北京圓明園的「正大光明殿」,也是獨裁者的地方,是不是要把故宮及圓明園改名,把「正大光明」匾額拆去,改為「民主自由」?

中正紀念堂歷史沒有圓明園深遠,但幾十年的歷史建築就不是歷史?比起那些明朝、清朝的敗家皇帝,蔣介石是不是殺人少一些?最起碼比起中共的毛澤東好一些?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作為歷史文物景點而保留?

對,蔣介石是獨裁者,也要為 228 而負責;欠債當然要還,但還的方式是不是可以實惠一些?用膠的術語「欠數」、「J 數」的概念來說,蔣介石的兒子蔣經國,最少在晚年啟動民主化進程,重用李登輝讓台灣有今日的民主發展;這方面比起英國克倫威爾那個不成器想奪權的兒子,是不是再好了一些?如果英國人可以在西敏寺為克倫威爾立像,為甚麼台灣人一定要拆了中正紀念堂?

欠債,最緊要肯還錢;有些債的確一世都還不清,但最起碼肯還;對方肯債務重組,還了半條數,就有云:「窮數莫追」(窮 J 莫追);對於綠營窮追國民黨黨產問題,我是支持的;可是要去追老蔣數拆紀念堂,這就是 bad taste 了;同樣道理,例如明十三陵個個都是獨裁者,大家又是否支持把明十三陵全部拆去,或者改名做「民主墳墓紀念館」?

同樣道理,綠營王世堅選前承諾了跳海,這條 J 數是一定要還的;至於怎麼跳,就相當有彈性了;舉例說,東周列國志有一個故事,叫做「黃泉會母」--鄭國鄭莊公的母親武姜,支持其小兒子叛亂,最終叛亂平息鄭莊公很氣憤,發誓除非在黃泉見面,否則和母親永不相見;這樣的一條 J 數,古人會點樣還?

謀士向鄭莊公獻計,在地下掘一條隧道,再開通泉水,稱之為黃泉,最後在該處母子相見;春秋戰國時代的人,才沒有今日的硬膠,一點創造力也沒有,一聽到跳海就要生要死。

王世堅有種跳海就隨便跳,沒有種跳,最起碼也給我們一些創意回應嘛,例如對藍營的人說:「好呀,當你們反攻大陸成功之後,我就去跳中南海給你們看吧!」

法蘭西玩謝毛澤東

惡搞毛澤東法車廠認錯
「雪鐵龍滾出中國!」法國第三大汽車生產公司雪鐵龍(Citroen),最近以已故中國國家主席毛澤東做代言人,在西班牙多份報章刊登全版廣告。但廣告中的毛澤東嘴歪兼鬥眼,引來中國大陸網民強烈不滿,揚言要雪鐵龍從此在大陸消失。

雪鐵龍這幅平面廣告,由一幅毛澤東的設計畫像和一輛雪鐵龍揭背式跑車構成。毛主席像沉臉、嘴巴左歪、一雙眼睛無法對焦。廣告底部寫:「是的,我們是領導人,但雪鐵龍的革命永不止息。」

中國網民看見廣告後不住咆哮:「這可不是鬧著玩,它可影響整個中國,傷害中國人民感情。」

「侮辱了全中國人民」
「不只蔑視毛主席,更侮辱了全中國人民!」官方報章《環球時報》也批評:「毛主席的樣子很奇怪,廣告肆意扭曲了他。」雪鐵龍立即停刊廣告兼道歉,更重申對中國人民表示友好,並高度尊重中國的代表人物及標誌。
尊重毛主席的第一件事,就是應該尊重毛主席的「你辦事,我放心」,把華國鋒從歷史廢墟中重新扶起來,為江青平反,為「毛主席路線」平反,立即停止今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回到三面紅旗去,對不?

法蘭西點解次次都玩中國?因為法蘭西呢個國家,就係最鍾意玩膠;總統結婚?離婚?包二奶?冇問題!成個國家玩罷工,鐵路全部停擺?冇問題!示威放火掟石?冇問題!公路上出現坦克車?都冇問題!隨時隨地封路,凌晨兩點高速公路都塞車?也完全冇問題!所以一個咁樣的國家,就會拍出《中國佔領巴黎》的膠戲,法國人一起對自己的膠力非常自豪,所以佢地都同樣地欣賞另一個膠國--就係中國。

「膠燈式玩膠」的老始祖,根本就係來自法國文化;法國人玩膠係非常認真的,而佢地又好鍾意 d 古靈精怪的意念,因此玩膠愈認真愈起勁!玩膠冇問題,最怕就係膠力不足玩唔起;你去法國睇一睇佢地電視台廣告,唔識聽法文都會以為自己去左外星;香港的廣告「創意」,去到真係渣過玩泥沙。


雪鐵龍個個廣告都好膠,由辛康納利 (Sean Connery) 開雪鐵龍開到 007 返老還童,到今日用老毛來玩,都係一貫的作風。大陸所謂的「惡搞」,根本就係法蘭西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你話人地玩膠「傷害膠國人民感情」,人地隨時回應你一句:「你唔俾我玩膠,夠傷害我法蘭西全國人民的感情啦」。

唔信?試下搵拿破崙或者薩爾科齊甚至戴高樂來玩囉,法國人唔止唔會鬧你,仲會讚你過癮添,唔好忘記雪鐵龍係法國總統御用坐駕,前排法國傳媒仲投訴,自從薩爾科齊做左總統之後,日日坐住架 Citroen C6 四圍去,再短路程都要坐車,坐到唔捨得停;戴高樂當年就係坐住架 Citroen DS 俾人打甩兩個車轆,全靠雪鐵龍獨家的油壓避震技術,都可以用時速 70km 每小時開走,安全冇事;世界越野錦標賽四屆冠軍,法國的勒布 Sebestian Loeb,就係開雪鐵龍,你話雪鐵龍滾出中國,最後損失的是誰呢?尊重老毛,就開紅旗車算啦!

上圖為膠城冥王的改圖:掃把頭版本原圖按此!)

星期三, 1月 16, 2008

磁場有事奈曰何

最近日日膠聞不斷,進入 2008 年膠事日日激爆,爆到一日幾膠都不足以應付。
望一望個新聞 list,兩個鐘幾多單膠聞?你地數一數吧...

接收新傢俬藏水銀政府派人清理 (16/01 17:11)
男子中環被電車撞傷昏迷 (16/01 17:07)
九巴無意調低票價加幅9% (16/01 16:50)
陳祖澤:無需針對雙層巴士測試 (16/01 16:45)
雙層巴士加裝防撞欄及安全帶 (16/01 16:44)
曾俊華:活豬競投波動不健康 (16/01 16:42)
現時白紋伊蚊在本港並不活躍 (16/01 16:42)
何鴻燊有信心股市會轉好(16/01 16:40)
議員促助弱勢社群應付通脹 (16/01 16:23)
北京奧運火炬將不會到台灣(16/01 15:58)
藏水銀傢俬購自宜家 (16/01 15:56)
民間電台覆核東區法院休庭 (16/01 15:55)
市面明日或無鮮牛肉供應 (16/01 15:47)

先談交通問題,香港的交通問題特別嚴重,除了司機的駕駛意識極有問題之外,連行人的過馬路意識,問題唔會細過司機囉。

好多時大家睇新聞,有個行人俾車撞死左,新聞就會播一段片段,講死者家屬好傷心云云,其實同時間,有冇諗過好多時個司機更加無辜?

任何路段,除了行車天橋行人上唔到的路段之外,作為香港的一個駕駛者,有接近一半的心思,要放在提防路邊有行人衝出來;唔單止燈位有人衝,天橋底有人衝,街口有人衝,連起哂圍欄的地方一樣都有人衝;近年再加上一些內地的「單車送外賣」服務,以及傳統的「單車送石油氣」服務,再加上一班聽 ipod、傾電話、望左走右(好有森巴足球的味道)、見自己紅燈停一秒然後衝出去等等,呢類行人基本上仍然在世界生存,已經係一個奇蹟。

好多時,行人會諗,個司機「見到我」,點解佢地唔讓呢?好多行人一世未開過車,以為汽車係一部要踩油先會向前行的東西,就好似佢自己對腳一樣;司機停唔切,或者停得遲,D 行人仲惡過個司機;或者見到明明係行人紅燈,衝燈都好似老奉一樣,完全漠視自己犯法。好神奇的一點,就係從來冇人敢提出「過馬路」要考牌、「行人扣分制」、「第一年過馬路要在身上掛 P 牌」等建議。

就係因為這種環境,間接令路上的司機都好燥;日日塞車塞到阿媽都唔認得,如果唔開快少少,永遠都到步都要遲大到;好多時唔係因為塞車而遲到,係因為呢類硬膠的違法事情,例如有人亂泊車,有人亂過馬路等,一程車發生十之八次好平常,基本上個個燈位都一定有行人衝燈,咁點開車?職業司機都冇符啦。

之唔係因為咁樣,D 職業司機如巴士、小巴、的士咁,未成日撞車囉;議員促助弱勢社群應付通脹,但通脹唔係只有弱勢社群先慘o架嘛?正如弱勢社群如行人,成日成為交通意外的受害者,但係唔改變行人的行為,你再立法規管司機,司機未又係至多同你死埋一份?

香港目前種種膠問題,正正就係「萬曆十五年」作者黃仁宇教授所講的--「數字上不能管理」:規則大部份時間仍同虛設,執法者就選擇性執法,呢本書由九十年代開始走紅,咁多公僕睇完一樣得個吉,好多人都唔明,點解香港政府班官咁硬膠,卻冇諗過硬膠的係成個社會。

當然,官員日益硬膠係必然的;林忌記得有幾位朋友,曾經考過政府甚麼 AO、EO,你知道他們考試的試題是甚麼?試題就係考你如何「推卸責任」:例如某某事情政府衰左,你點樣可以在「公關上」幫手,減輕政府的責任呢?

考入去做官的朋友,唔係考解決已有的問題,原來係考佢地如何推卸責任,最叻「卸膊」的人先可以做官,咁你又對官府有咩期望?

隔牆有耳:福佳再度添食

隔牆有耳:福佳再度添食

近期最多人大大聲唱 hit 歌 ,相信係《2012 We are Ready》,呢首歌改編自北京奧運主題曲,連惡搞回歸十年金曲《始終有你》「福佳系列」幕後黑手林忌都睇中,整首《福佳三之 We are Ready Remix》,仲搵埋藝人袁彌明 Erica 一齊唱。林忌改編歌詞辛辣諷刺,後生仔女應該有feel 好多 。
林忌同 Erica 點解忽然行埋呢?林忌話,其實唔知 Erica 把聲得唔得,但好欣賞佢敢言,係少數夠膽公開撐陳太藝人,所以搵佢;Erica 就話覺得首原裝奧運歌同《始終有你》幫人洗腦好難頂,佢又讚《福佳》之前兩個版本批評時事好到肉,所以一口應承。

天王巨星齊合唱
改編《始終有你》《福佳始終有你》,唱到街知巷聞。林忌話,羅范、馬力同葉劉幾個《福佳》主角今次有得留低,聲音演出方面, 除 Erica ,仲有福佳版校長、穿屎、黑勤、安琪、亦信、冠A、勁軒同側頭呢批 hit 爆歌手,最難得係搵埋天國男高音之王「巴筏落提」,唱出比 High C 仲高半度 High C sharp,成為「高音 C# 之王」,大家真係要洗耳恭聽。

林忌話首歌日內完成錄音出街,網上暫時有半首,心急可以聽住頂癮。

星期二, 1月 15, 2008

彈性執法時間

辯方:控罪沒撤銷 不能上訴
民間電台案涉違檢控程序

【本報訊】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出席民間電台論壇,事隔半年遭電訊管理局票控,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昨於庭上突指裁判官游德康上周暫緩執行《電訊條例》違憲的裁決,違反刑事檢控程序,提出覆核。裁判官讓控方於明日就有關申請作出回應,又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 日,待律政司就裁決的上訴有結果後,才另定審期。

律政司認雷射槍操作程序出錯

林建岳超速改控罪 警設工作小組檢討

【本報訊】當局修訂對富豪林建岳超速駕駛的事件引起全城關注,雷射槍的準確度或引起訴訟潮。律政司昨天終於為事件降溫,坦認事件涉及操作程序,考慮到難以成功入罪,才對林改以較輕的控罪,發言人堅稱事件與雷射槍的準確度無關。警方表明會繼續使用雷射槍偵查超速,但會成立工作小組,檢討雷射槍的內部指引及程序,希望盡快平息風波。

前警員張先生稱,交通警員每天都要「交貨」,發出一定數目的告票,部份人員更會視執行反超速行動時發出的告票數目為「表現」機會。 自稱曾在警務處工作的梁先生也指,雖然內部沒明文 每天要發出多少告票,但上級有時會向屬下軍裝人員說「今個月尾,數唔係好夠,出街要落力」 ,或「月尾有幾日放大假,今個月大家早開工」,反映警員或會因交差而濫發告票。

公道點說句,到今日為止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是否要為這些法律炸彈負全責,我有保留;全個香港的法律問題,在梁愛詩的手上做了些甚麼?這些累積下來的炸彈,那些梁愛詩留下的人手,內情如何真的不得而知。

舉例說,每天辦公時間,常看到一大堆貨車、旅遊車在路邊落貨,有些更甚至泊在一旁,連司機也沒有;以中國的「人情」來看,大家「搵食」,所以好多時警員同交通督導員都唔係太忍心,除了個別「為搵夠數」的執法者,都會「彈性處理」。

類似的「彈性處理」,實在很有「彈性」;一個常識問題:一架車泊在咪錶過了一分鐘被抄易些,還是泊在附近的非咪錶位易些?答案是前者--因為執法者喜歡去咪錶抄牌,多過在街些抄「阻街」的車輛。據聞理由是:1. 泊錶都過鐘,就抵你死啦 2. 人人都過鐘,未大家泊哂街囉 3. 泊街,都係有急事嘛。

而事實上,據有些「有經驗」泊街的車主表示,執法者通常有固定的「執法路線」,例如某鐘數就去某地方「抄夠 order」,其他時候就去某些固定的茶餐廳「休息/蛇王」云云,因此只要不是「固定執法位置」,泊街絕對比起必定列入「固定執法位置」的咪錶安全。

最有「彈性執法」的地方,當然是限速 50 公里的「高速公路路段」了;例如鬧市中環、灣仔一帶,都是抄「超速」的高危地點;真的人人「跟足法例」的話,相信交通會最少擠塞三成;可是現實就是,50 公里的抄牌地點,最易捉到超速--腳大力一點,條路斜一點,由 50 公里開到 55 公里,真的很容易;而現實這些地方,九成以上車輛都開 50 公里以上的;簡單來講,這就是執法者「補 order 」的黃金地點。

甚麼?為甚麼下午三點半有七架法拉利飛車,卻不見執法者?甚麼?為何有大量巴士、貨櫃車、泥頭車噴黑煙,卻沒有人處理?為甚麼每天鬧市都有大量車輛亂泊在街?問題現實大家都慣了「選擇性執法」、「彈性執法」,睇下邊個唔好彩;當然永遠唔好彩的,係你我他呢類車主,而唔係果個開法拉利,用百五萬同你打官司的岳少吧;俾你做差人,你下次見到有架錢七同一架法拉利一齊超速,你會抄邊架先呢?當然係拉司徒華,唔係拉蔡素玉啦!

星期一, 1月 14, 2008

有關《福佳 3》的澄清聲明

有讀者來信,向林忌反映今日遊行時泛民(民主黨)那首「2012 歌曲」;先澄清一點,該歌曲和林忌沒有半點關係,亦和「福佳始終有你」沒有半點關係,唯一的關係,就是製作影像的,是之前製作福佳影像的 Freeman,在音樂上半點關係都沒有

詳情請看黃世澤 blog 文章《水平問題》;感謝肥醫生的支持(世澤 blog 的留言),我們會繼續努力。

林忌今天沒有去遊行;有份唱福佳的(包括一、二、三等所有版本),今日都不在場,如果再有人向傳媒朋友冒認、自認、請在此留言通知我們。

星期六, 1月 12, 2008

林瑞麟與香港「白金政治」

林瑞麟:香港不會有「黑金政治」
[12/01 星期六 19:18]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回應陳水扁指台灣民主步伐勝過香港的講話。林瑞麟說,人大常委會已定出二零一七年可普選行政長官,接著二零二零年普選立法會,為進一步發展香港的民主定出明確方向。他指,香港市民普遍歡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信心香港發展民主的選舉制度會很公平、公開、公正及廉潔,不會有「黑金政治」。

非常認同林瑞麟的講法,香港不會有「黑金政治」,因為所有金都是「合法」的,可稱為「白金政治」,或者「帛金政治」。

對,例如那為被坦克碌豬陰魂索命的馬力,他葬禮上的國旗、他所得到的一切稱號,那些俾面去的政商紅人,那些「政治帛金」,可有幾分是出自真心?例如那些「愛國愛黨」的收入,某些「愛國愛黨」媒體,不就是全部都是合法的黑金嗎?合法又怎可稱為黑金?陶駟駒說話,黑社會也有愛國的,就是這句話的體現嘛,對不?

看看同樣民主進程遲緩,近幾年常有土共說要學習的對象澳門,那歐文龍案是甚麼?對,又是白金政治,全部都是合法的,對不?

看看今日蘋果頭條吧,「突改控罪 超速 64 公里變 29 公里 政府跪低 放生林建岳」
【本報訊】百億富豪林建岳涉嫌超速駕駛案出現戲劇性發展,他本被控超速 64公里,但一直否認控罪,並聘請重量級大狀和專家抗辯,前日案件審訊期間,控方突改控他超速29公里,由本來一旦罪成可能停牌,變成只扣3分和罰款450元。政府「放生」林建岳,法律界、議員和司機團體嘩然,有指是當局向有錢人「跪低」,如非這樣,則是承認雷射槍存有漏洞,理應為同類個案翻案或覆檢。

這就是香港的「白金政治」了,幾年前的胡仙案,梁愛詩不檢控,難道不是政治原因嗎?

話說回頭,最近修訂的打擊非法改機的法例,NDS 的 R4 卡, Wii 的改機晶片,都被歸類為「規避器件」,原因只是因為,其某種功能,「可用作非法用途」。

用這樣的邏輯也可以立法的話,不知政府可敢用相同的法理邏輯,針對法拉利跑車?舉例說,法拉利的引擎力量之強,根本就是用來「規避」速度限制的--一踩油就超了速,在香港的道路根本必定經常超速,既燒油,又浪費,可是由環保組織,去到政府對這種現象,也不聞不問,為甚麼?可有環保組織敢建議,在法拉利跑車上,安裝速度控制器?例如在 50km 的道路上,只可以跑 50km 每小時?又或者在車上安裝如小巴一樣的速度感應裝置,凡超速就會記錄下來,直接起訴?

對,這些特權份子犯法,永遠佢地都比較好彩的;星期三當日,林忌就遇見了七部法拉利飛過,在公路上超速,其中第二架車,更連車牌都沒有安裝;早少少在星期一,就在街上遇到一部左軑車,根據法律左軑車不能出牌,可是偏偏這架左軑車就有香港車牌,相信是假的吧?

對這些事,和絕大部份民生的問題一樣,是沒有人關心的;政府比較關心的,就是有如民間電台這些行多兩步都聽唔到的「弱雞非法廣播」,又或者對檢控司徒華特夠感興趣,又或者對你我他在 50km 道路上超速 5 公里感興趣,偏偏對那些用超級跑車明超速的有錢人起訴不感興趣!

對,香港沒有黑金政治,只有白金政治,林局長,記得在香港法治正式死亡的那一天,帶我們去觀禮,就有如付上帛金給那些愛國愛港的政黨一樣,等待一窮二白鑊鑊金。

星期四, 1月 10, 2008

點樣玩禁制令

民間電台不理法庭禁令晚上在旺角廣播一小時
2008-01-10 HKT 20:50
民間電台無理會法庭禁令,晚上在旺角行人專用區以 FM 廣播約1小時,現場附近能夠收聽,其間曾經有人手持聲稱是禁制令的文件,要求停止廣播。

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說,出席論壇的幾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決定公民抗命參加廣播。

高等法院下午批准律政司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廣播至下星期五。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馬時亨說,政府及市民都支持維護言論自由,但與非法廣播是兩回事,呼籲他們不要以身試法。

旺角行人專用區,今晚成班烈士做廣播,如果佢地一心做烈士,那麼林忌除了尊敬之餘,亦只有默默祝福他們的選擇;始終違反禁制令的後果,遠比起之前嚴重,這個做法是否過於進取呢?我不知道。

如果想玩,林忌有另一個諗法;民間電台如果只以網上廣播,突然有位兄台,自稱成立一個叫做「硬膠電台」的組織,然後用 FM 轉播由網台收聽的民間電台廣播(最多用多個新頻道,例如 FM 102.7 或者 102.9),唔知律政司要點樣處理?

例如,明天律政司要再向法院申請,一個禁止「硬膠電台」的禁制令,令「Hard plastic」寫入 Law report,開創香港法律的先河;然後又另一位死士,發起一個叫做「食花生電台」的組織,用來轉播香港電台的新聞節目等,唔知律政司又會點樣處理呢?

沒有 actus reus 的犯案,根本不是犯案;這是法律最有趣的地方。

巴筏落提演唱《We are ready》

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崔大牛說,祖國隊將有 550人以上參加北京奧運全部 28 個大項比賽,是祖國隊歷來參賽項目最多及運動員人數最多的一次。

崔大牛表示,今次奧運的歌曲,將會得到世界第一男高音巴筏落提的支持,唱好祖國奧運,主唱由香港人作曲填詞的奧運金曲--《We are ready》。

在場有外電記者貿疑,說巴筏落提目前的健康狀態,根本無法再唱歌,然而崔大牛表示:「沒問題!早幾天我還和他玩最新的遊戲機呢!」

據知最新的遊戲機,乃任癲堂出品、國產製作的電子遊戲機--威力棒 Vii,崔大牛說:「早幾天我和巴氏在錄音室外,還試打了棒球,就和溫總及福田康夫的感覺一樣,讚不絕口。」


崔大牛繼續說:「早幾年巴氏來過紫禁城演唱杜蘭朵,今日巴氏一樣會為祖國奧運獻唱,最特別是這首《We are ready》,乃祖國盡用香港同胞為國賣力的一次,和馬力同志賣力一樣,香港同胞有很多愛國的歌手,如黑勤、校長等,他們都和馬力同志一樣,一直對祖國不離不棄的賣力。」

崔大牛表示,多年來巴氏因年紀及健康問題,「高音 C 之王」的稱呼,常被祖國的同胞怪責其名不符實,唯問題已被祖國的神醫醫好,因此今次巴氏不但會演唱高音 C,更會演唱高半度的高音 C sharp,為祖國奧運造勢。

崔大牛再說:「多年前,香港有個愛國商人叫羅德成,曾經放棄了英國護照及國藉,拿了祖國護照;近幾天羅氏對我說,經過馬力同志的勸說之後,巴氏決定放棄意大利國藉,入藉祖國」

「因此,我們祖國很快就會擁有世界第一的男高音,他不止是『高音 C 之王』,更是『高音 C sharp 之王』,傳聞香港的愛國商人,如陳 X X,亦將放棄其美國護照,效法巴氏......」

崔大牛說:「為此,我們要向莫華鄰同志道歉,因為巴氏加盟主唱《福佳 3 We are ready》,由於不能在歌曲中放入太多歌劇元素,今集歌曲之中,將不會有莫華鄰同志的份兒。」

全力支持 2012 祖國奧運普選,人民曰報記者牛力報導。

局勢晦暗不明

福佳三面世已經進入倒數階段,請隨時留意本 blog 的報導

怪事三則:
黃毓民登陸太陽報
黃毓民登陸太陽報,相信沒有人會以為他投共吧?這和最近「風向」轉變一致,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事情。

最近的怪事特別多,其中一件經各管道證實的,就是有關中國出兵北韓的傳聞:

北韓如崩潰中國會出兵
北韓逾期未全面交代核武詳情,領導人金正日未選定接班人,令朝鮮半島局勢始終不明朗。美國智囊組織指出,一旦北韓崩潰,中國已準備好派解放軍進駐北韓。

美國智囊組織戰略及國際研究中心和美國和平研究所的專家,在中國跟解放軍專家廣泛接觸後,發表這個研判。報告指出,北京已對金正日政權崩潰擬定應變措施,會先尋求聯合國派兵到北韓 維持秩序,必要時會單方面派兵,執行三個任務:人道支援,處理難民湧現和天災善後;維持和平;清理北韓核設施遇襲的污染問題,確保核武和核原料不落入不法分子手。

禁制民間電台廣播申請 繼續聆訊
2008-01-10 HKT 14:04

高等法院繼續審理,律政司申請禁制民間電台廣播的聆訊。

代表辯方的大律師潘熙在陳詞時說,民間電台運作以來,並沒有如律政司所說,令頻譜出現大混亂,雖然裁定《電訊條例》違憲的裁判官,同時下令暫緩執行,但這段期間當局亦不應該執法,加上政府至今沒有提出,反對裁判法院判決的理據,因此高院不應批准頒布禁制令。

答辯人之一的曾健成表示,無論法院會否批出禁制令,民間電台今晚亦會如常廣播。

次次一去到科技問題,法官的科技常識成為了判決的決定性因素。

民間電台的「發射功率」,真係唔好得過果 D 健身室的室內 FM 廣播幾多;講就話全港廣播,林忌問身邊有冇朋友成功聽到過,大家都未試過。

咁都可以干擾?咁都需要發禁制令?咁都頻譜出現大混亂?不如信因為葉劉太火雲邪神上身,令大氣電波自然大混亂好過啦。

星期三, 1月 09, 2008

福佳有理:民間電台判決的背後

刊於蘋果日報 2008 年 1 月9 日論壇版

電訊管理局引用《電訊條例》,檢控民間電台阿牛、長毛等六人的案件,東區裁判官認為電訊條例部份內容違憲,並撤銷被告的控罪。

控方指裁判法院法官,應將涉及違反《基本法》的案件交由更高級法庭決定,更指若判決即時執行,將會「危害公眾安全」,結果裁判官同意擱置撤銷曾健成等六被告的控罪,並暫緩執行違憲的裁決至下月11 日。

濫用法例阻礙言論自由
繼「秘密監察通訊」的問題之後,今次法官的判決,再次曝露了這回歸十年來,行政機關濫用法律的問題。原本《電訊條例》是用作保障大氣電波等無線電頻譜,不會被無故突然干擾,可是特區政府卻濫用來防止言論自由;同樣是民間電台的嘉賓,檢控司徒華卻不檢控民建聯的蔡素玉!《公安條例》因違反人權法在回歸前已被取消,那些當年自稱被港英政府欺壓的土共如曾德成之流,今日卻毫不羞愧地變成了欺壓者,支持臨立會所恢復的公安惡法欺壓和平示威的人士!

為甚麼有這麼多的法律漏洞面臨挑戰?英國所留下的法律制度,實有如一個有機的生命體,除了法官的判決案例變成普通法之外,作為立法機關的立法會,更擔當最重要的角色,如九七年後的英國政府,就因為歐洲人權法庭的判決,不斷修訂這些積累的問題;然而回歸後中共為助不成器的土共奪權,立法會沒有普選之餘,連議員的私人條例草案的功能,也由分組投票制變相閹割了,立法會變成了垃圾會!即使政府機關算盡,在規避立法會的同時,亦同時破壞了司法;最終政府自食其果,卻連累了可悲的香港市民。

類似影響市民權利的荒謬法律,隨便都可以舉一些實例而證明:政府呼籲社會不要年齡歧視,在社會人口老化的同時,市民想做一個「看更」,也受到香港法例 460 章的《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歧視!超過 65 歲的市民,即使體能再年輕,也不能擔當多幢式大廈(乙類)保安員。偏偏單幢式的唐樓,不少連電梯都沒有,卻屬於甲類保安工作,於是年輕力壯的保安,在第一流的設備下工作;最品流複雜的大廈,卻成為了老人看更的容身之所。今日香港治安良好,如果說老人家體能是一個問題,那麼在馬路上做職業司機危險一些,還是在大廈做看更危險一些?偏偏法律容許前者,而不許後者,這是甚麼道理?

漠視市民需要帶來危害
政府高官和政黨,不是人人都口講關心基層嗎?為甚麼這樣不合理的法律,可以存在了這麼久而無人理會?當司機有身體檢查的機制,為甚麼當看更卻沒有?保安工作比較需要耐性,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往往待不長,於是有工冇人做,有人冇工做,寧可齊齊拿綜援去了!這種畸形的現象,如同塞車與隧道問題、兩電加價等最急切的問題,偏偏無計可施,可憐的市民可以怎麼辦?

真正「危害公眾安全」的,絕不是冇牌的民間電台,而是政府一再漠視市民需要所帶來的危機。若果 2012 的選舉辦法,仍然無法達成寸進的共識的話,那麼立會繼續癱瘓,一國兩制繼續成為笑話,最終的苦果要由誰承擔呢?

星期二, 1月 08, 2008

涉民間電台被告獲撤控罪 控方要求暫緩執行

民間電台六人控罪撤銷
[08/01 星期二 12:50]

電訊管理局引用《電訊條例》,檢控曾健成及梁國雄等人,利用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東區法院裁判官游德康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電訊條例》中的電台發牌條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撤銷六人控罪。
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歡迎判決,認為顯示本港司法獨立,為香港的言論自由注入強心針。他指,民間電台會繼續廣播,令弱勢市民,可以透過大氣電波發表意見。電訊管理局早前控告曾健成等多人,無牌使用、設置及維持無線電發射設備,以及在旺角西洋菜街的行人專用區非法廣播。

涉民間電台被告獲撤控罪 控方要求暫緩執行
2008-01-08 HKT 12:42
社 民 連 成 員 梁 國 雄 、 曾 健 成 等 五 人 , 及 一 間公 司 , 被 控 非 法 廣 播 一 案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裁 判 官 游 德 康 認 為 , 檢 控 被 告 的 《 電 訊 條例 》 , 違 反 基 本 法 及 人 權 法 , 因 此 撤 銷 被 告 所 有 控 罪 , 但 控 方 要 求 暫 緩 執 行 , 法 庭下 午 會 處 理 。

游 德 康 在 庭 上 指 出 , 發 牌 條 例 是 應 該 規 管 市 民 行 為, 以 及 讓 他 們 知 道 行 為 所 帶 來 的 後 果 。 但 現 時 條 例 的 字 眼 含 糊 , 亦 太 僵 化 , 有 關 的電 訊 條 例 只 是 指 引 , 並 非 真 正 的 法 例 , 加 上 現 時 處 理 發 牌 的 廣 管 局 成 員 , 全 部 由 行 政 長 官 委 任 , 而 發 牌 是 由 行 政 長 官 及 行 政 會 議 決 定 , 一 旦 申 請 失 敗 並 沒 有 解 釋 任 何原 因 。

裁 判 官 又 說 : 過 去 10 多 年 並 沒 有 成 功 申 請 的個 案 , 顯 示 行 政 長 官 沒 有 運 用 酌 情 權 , 這 是 一 個 無 限 制 的 權 力 , 令 人 憂 心 , 故 認 為電 訊 條 例 違 反 基 本 法 及 人 權 法 。

由卡拉OK看世代之爭

香港流行樂壇常把市場縮小,銷量日差的責任,全部推給老翻;然而最近半年發生的膠事,就足證成件事膠到冇人有。

自從卡拉 OK 面世之後,K 歌變成了流行的指標;今日最流行的歌曲,卻反過來o係 K 冇得唱。

舉例說,商台 903 叱咤的頭三名,無論是張敬軒的酷愛,陳奕迅的 Crying In The Party,李克勤的花落誰家,在以往兩大卡拉 OK 陣型--加州紅或 Neway,都冇得唱;這些環球旗下的歌手,全部把首發權,交給 K-net 代理;而 K-net 幾乎全部加盟店,都是酒廊等十八歲以下免進的場所;林忌想仔細查一下,這些 K-net 的「熱播點」在哪兒,其放在環球母公司華納的網址,最重要有關門市的一頁,卻用盡所有不同的 browser,亦無法打開。

唱片公司與卡拉 OK 搞杯葛戰爭,頒獎禮上又搞和某電台的杯葛戰爭,搞來搞去最終傷到咩人?除左那些聽眾 K 迷,當然最傷就係那些歌手與創作人;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據聞唱片公司興卡拉 OK 之間,居然是為了「版權」而內戰,匪夷所思之餘,相信只會幾敗俱傷--卡拉 OK 少了生意,唱片公司少了銷路,K 迷到頭來發現,最方便居然是在家對住 youtube 唱算數了。

娛樂界的奇聞,僅次於特區政府的膠聞,真的不明白,為甚麼一門賺錢的商業行為,居然可以搞出這麼多奇事出來;不是鬥音樂質素,不是鬥市場銷量,卻不停在搞人事、政治鬥爭,真的令人嘆為觀止;這些事情外國固然有,可是好像中、港、台卻特別多,而且膠力最為深厚。

由造馬、打鬥、罵戰、一哭二鬧三上吊,娛樂界人士好像到而家都沒有想過,長期以來這些膠力的積聚,帶來的負面影響絕對不亞於老翻;除了那些死忠支持者之外,香港其實有一大群人,就和對政壇那些老面孔感到煩厭一樣,對娛樂界這些面孔也感到很煩厭。所謂「不入場、不下載、不收看」的三不政策,就是出於這種忍無可忍的心態。

又回到所謂的「世代論戰」--這些膠化的環境,是由誰造成的?難道是那些二三十歲的年輕歌手造成?還是大老闆、管理人員的一筆胡塗帳?最近聽說一些得到最高大獎的作曲家、填詞人,靠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卻連有基本的合理收入都不能,情況就和政界的一模一樣,和社會各行各業亦非常類似,發生甚麼事呢?膠港怎麼了?

問題的解答根本都是一樣,有權力有地位的,不是憑年輕人的實力,去決定政策;大量的皇親國戚,靠走後門拉關係,霸著所有地盤不去;於是創作質素下降趕客,銷路下跌後第一批死的,就是冇關係的「外人」,特別是年輕又冇後台的,唔死你死誰?倖免而不死的,由於「槍打出頭鳥」,年輕世代有為的,紛紛「明哲保身」,不是「扮豬食老虎」,就是學「竹林七賢」遊於藝,以當代清談--「廢噏」,以避免過於突出而被批鬥;於是惡性循環,市場越加萎縮,劣幣驅逐良幣。

為了掩飾這些管理失當,就找一些藉口敷衍塞責,一味把責任推往年輕人,說今日的年輕人不長進,今日的年輕人不努力,今日的年輕人不負責任!對,這些全部是誰教出來的?好的年輕人,根本對這個社會已經絕望,因為晉升的管道已經閉塞,專業再好也沒有用,反不如努力研究走擦鞋後門吧,不願/不甘心/不想這麼做的,則寧可避居於權力鬥爭以外,做一個小隱隱於市的局外人,一邊冷眼看著台上膠戲連場,一邊算算倒數中的花生,還要食多少粒,才會見到諸神之黃昏 (Götterdämmerung) 呢?

星期一, 1月 07, 2008

求學不是求分數 登錯日期選條毛?

Photobucket
加料版轉載:李八方隔牆有耳:一舊雲羅范 懵盛盛選人大

港區人大代表選舉噚日開始接受報名。早前已事先張揚,話要報效祖國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第一日就趕去報名,實行擔凳仔霸頭位,增加曝光率,「飯焦」話晒係前高級公務員,又負責搞香港育政策,推動通識教育,叫學生要關心時事、認識祖國,但係佢噚日報名陣,講到佢對人大o既認識,加埋連人大邊日投票都搞錯, 八方聽到就笑死,但有在學子女家長就要諗下:囝囝女女係咪要重新學過通識學科﹗咁都咪話唔驚。

選人大≠搞政治

識做騷未必有用,要選人大,起碼要識多少國情,知道人大究竟有乜職能先?飯焦當年敗走統局,頂唔住民意對佢批判,就發晦氣話香港政治畸形,令佢厭倦政治,講到政治點樣十惡不赦,而家佢又走去選,係咪前言不對後語?點知飯焦話,「我唔覺得呢個(人大代表)係政治。」八方即刻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係中國國會,中國憲法第57 條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選人大代表,即係等於選國會議員,咁都唔叫政治,乜先叫政治?難怪飯焦搞通識育,畀唔少人批評搞到學生「通通唔識」! (林忌按:包括在港大論壇質問陳太如何解決的葉劉淑儀,葉劉應該質問下飯焦先o岩啦)

除連人大代表係乜都唔知,最搞笑係飯焦份宣傳單張,叫人 2 月 25 日一定要投佢一票,不過人大選舉係 1 月 25 日投票,咁究竟飯焦叫班人大選委 2 月 25 日投乜票?抑或係佢其實想叫班人大選委,1 月 25 日唔好投佢自己一票?身為前高官,理應做事好有條理,連投票日都搞錯,叫人點選佢呢?

噚日有行家問飯焦,話佢份宣傳單張似葉劉,飯焦立即「黑面」發火,猛話自己唔似葉劉。八方都同意,起碼葉劉參選立法會補選,宣傳單張雖然都有錯字,但未至於「水皮」到連投票日都搞錯!

林忌按:中學生選學生會,犯呢類錯誤都立即出局......香港班膠官/前膠官的反智程度,已經去到令人懷疑佢地智商的地步;點解教師要考語文基準試,但老董、飯焦同呢班人大,唔使考智商基準試?

星期日, 1月 06, 2008

文匯反對深圳市政府?

西隧加價影響大 政府需謹作籌謀

「政府可以考慮利用紅隧的收益,為車主提供隧道券,吸引更多車主選用西隧;亦可研究透過延長隧道公司專營權以換取降低收費;還可考慮成立新控股公司收購西隧和東隧,與政府所擁有的紅隧合併經營管理,以簡化交通管理和解決收費機制差異問題,達到平衡流量、疏導擠塞的目的。(文匯社評)」

甚麼也說了,就是不肯說出興建第四條海隧的可能性;為甚麼深圳做得到,香港卻做不到?用政府的紅隧收入補貼西隧的收入都想得出,偏偏就興建隧道想不出?

泛民議員一舊膠,缺乏創意創造力的思維,也缺乏宏觀的視野,我還可以理解;偏偏這些吹噓「愛國愛港」的團體,凡內地任何丁點兒了不起的小事,都吹到好似登陸月球一樣的神州傳媒,卻偏偏不提深圳興建梧桐山隧道的事?

說穿了,就是因為擁有西隧和東隧的中信泰富,是「愛國愛港」的資金,和這些同樣陣營的團體,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隨時更是那些政團的金主!因此他們不但不敢提建新隧,更提出要把紅隧的收入,甚至擁有權都奉上!「還可考慮成立新控股公司收購西隧和東隧,與政府所擁有的紅隧合併經營管理」--會生金蛋的雞,你會賣嗎?不賣天價,你會接受嗎?那些支持他們的交通運輸業人士,被欺負之餘還被欺騙,以為這些團體真的為了他們的切身利益著想,誰不知道全是為大商家的荷包著想。

把紅隧的收益或專營權送給他們?可知道西隧的「法定收費」是目前收費的一倍?紅隧加價之後,西隧可加至九十蚊一程(私家車),讀過最基本經濟學的人都知,在這樣 inelastic 的 demand 之下,基本上是任搶唔嬲,到時三隧合併之後,隨時係三條隧道劃一收費--五十蚊、一百蚊一程,巴士乘客收費由 8.9 加到 18.9。

一大班人反對加價,可是卻看不到貨運是靠車;只懂反對加價,卻不懂解決隧道問題,還覺得事不關己己不勞心,以為隧道只有私家車!一味抗議港鐵收費過高,如即使只坐一兩個站,過海收費都要成十蚊,為甚麼?因為隧道塞車,沒有其他交通工具競爭,這些交通費是誰造成的?天水圍、新界北交通費過高,和隧道塞車冇關嗎?以為只有鐵路就天下太平,卻不知道從根本解決問題,那些反加價反通脹的團體,實在膠上加膠。
民建聯代表請願抗議西隧加價
[06/01 星期日 11:17]
民建聯十多名代表,到西隧九龍往香港方向的收費亭外請願,不滿西隧加價,認為會觸發連鎖反應,帶動其他公共機構加價。他們又指西隧的收費不合理,希望取消加價,代表向西隧職員遞交請願信後離去。

土共左手反對加價,支持交通團體的抗議行動;右手則變相容許問題存在,讓問題繼續成為港府的負資產;愚蠢的政府和泛民,就綁在一起讓對手宰割,跟著對方的議題走;這種情況,和當年國共內戰是不是很相似?共產黨一方面支持土改奪權,另一方面就鼓勵、支持國民黨及軍閥管理硬膠,於是兩手準備,永遠贏的都係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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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隧又加價!
福佳有理:建第四條海隧──比普選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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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打蛇案

男女共宿中大生罰停學一年
月前收到有居住逸夫書院二宿突擊「打蛇」,宿舍職員在同學睡覺時衝門而入,有同學向學生會投訴指感到被侵犯私隱,但當時職員聲稱旨在檢查房內傢俬有否移位,若學生被發現曾搬動傢俬,宿舍方面會向有關學生發出警告信,若有損毀更需賠款。

對於「中大打蛇案」,林忌比較關心的,是侵犯學生權利的問題。

確立居所權利的英國著名案例,就是 Entick v Carrington 1765 此案例;在這個案例當中,Lord Camden 發表了著名的「私有產權宣言」,確立除了有法官批準的搜查令以外,任何人沒有權進入他人住所搜查的案例。

"The great end, for which men entered into society, was to secure their property. That right is preserved sacred and incommunicable in all instances, where it has not been taken away or abridged by some public law for the good of the whole. The cases where this right of property is set aside by private law, are various. Distresses, executions, forfeitures, taxes etc are all of this description; wherein every man by common consent gives up that right, for the sake of justice and the general good. By the laws of England, every invasion of private property, be it ever so minute, is a trespass. No man can set his foot upon my ground without my license, but he is liable to an action, though the damage be nothing; which is proved by every declaration in trespass, where the defendant is called upon to answer for bruising the grass and even treading upon the soil. If he admits the fact, he is bound to show by way of justification, that some positive law has empowered or excused him. The justification is submitted to the judges, who are to look into the books; and if such a justification can be maintained by the text of the statute law, or by the principles of common law. If no excuse can be found or produced, the silence of the books is an authority against the defendant, and the plaintiff must have judgment.

So the individual may do anything but that which is forbidden by law, and the state may do nothing but that which is expressly authorised by law."

即使是學校提供的宿舍,作為提供學生住宿的居所,其背後擁有的權利精神,亦應作如是觀;現實或有很多困難,那些「檢查傢俬」的藉口,卻完全站不住腳!這亦是為何我們反對葉劉廿三條的原因--其背後的意義,就是我們不能接受沒有法庭的搜查令的突擊搜查。

然而,事件中的主角,如報導屬實的話,則所犯的錯誤則不止男女共宿:
男生因屢次違反宿舍規則,多次在女生宿舍「屈蛇」,又被投訴滋擾其他同學,屢勸不改,終被委員會判罰由今年 9 月起停學一年。據悉,該男生不滿校方的決定曾作上訴,惟校方最終仍維持原判。

據悉,該男生長居於其女友位於聯合書院x宿x樓一單位, 女友的同房對他長期居於房間感極度不滿 ,雖曾多次投訴,惟情況仍無改善,該男生也曾三度被校方「捉到」於女生宿舍出現,校方最終作出停學決定。

問題就是,男方在未經過該女生的同房同意,長期屈蛇而令對方「極度不滿」,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男女應否共宿,這是道德的問題;但侵犯了同房的權利,不是間中一次半次,而是長期的侵犯,更多次投訴仍不肯改善,更三次被捉到,問題就非常嚴重了。

當然,判停學一年是否太重,這點值得討論;但本質上,該男生最大的錯,就是長期侵犯他人的權利;對一個女生說,要你長期和一個陌生男性同居,會有何感想?即使是男性,也未必能忍受一個長期無故同房的陌生人吧?

去到這麼遲才判罰,去到這麼遲才採取行動,是否太遲?早一些嚴,好過去到今日三輸的田地,最令人感到無奈的,或者是這點。

反高清論的邏輯錯誤

有人在 facebook 搞「No HDTV without reasonable quality」(不要高清電視--當沒有合理質素的節目之時),林忌即時的反應是不能相信,直覺告訴我這個問題邏輯出錯,可是一時三刻,面對太多膠聞之時,無法合時消化解釋。

去到今天再想這問題,第一時間的反問,就是回到一個老議題:「不要普選--當沒有合理質素的政黨之時),這和不要高清的邏輯,是否很相似?

首先所謂的「高清廣播」,「高清」其實只是把廣播模式「數碼化」後的其中一種「增值」;「高清」只是其果,不是其因,是因為一般群眾與傳媒「差不多先生」,把兩者搞亂了;至於電視節目沒有質素,而原本的廣播模式,根本很難容許有更多電視台的選擇--頻譜有限、成本太高、方法不合理等等,令到電視台難以生存,令到原本的利益集團互相勾結,去阻礙創新和阻礙改革,所以更加需要一種新的制度,去打破原有的限制!創作是一種無法以老董方式經營的行業,要改善節目質素,和要求政黨改善質素,和要求改善你的泳術一樣,最需要的就係「落水嘗試」;沒有池、沒有水、沒有 trial and error,如何變好?

數碼廣播目前雖然只得兩大利益集團,但最起碼令他們增加了台;當 HDTV 普及之後,增加新電視台的競爭者,還會遠嗎?當加入自由競爭之時,節目質素不會因此提升嗎?舉例說,有線 A 台就是一個免費的頻道,如果可以數碼廣播人人入屋之時,有線不會加入競爭?Now 也不會加入競爭?甚至全新的競爭,還遠嗎?

正如沒有普選,就沒有優質政黨一樣,沒有數碼廣播,目前香港的電視制度,只會千年不變;要求先改善節目質素才施行高清,其邏輯錯誤和要求先有優質政黨,才施行普選一模一樣。

很不幸由於邏輯不清楚,很多人犯了雙重的邏輯標準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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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廣播製造污染

星期六, 1月 05, 2008

福佳有理:西隧天價何時了?

刊於 2008 年 1 月 5 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西區海底隧道宣佈明天起加價,私家車收費由40元加至 45元,的士加至4 40元,小巴 55元,巴士收費加至 80 至 115元,其他車輛收費維持不變。

有經常使用西隧的小巴司機反映,西隧加價後,每個月成本會上升一千元,收入減少超過一成!面對這種影響民生的事情,運輸及房屋局居然如此回應:「減少優惠是西隧的商業決定,政府不斷游說專營公司,延遲調整收費。」

這幾年來,西隧東隧輪流加價,政府的游說起了甚麼作用?面對這種形式的壟斷,政府除了「廢話連篇」之外,真的甚麼也做不到嗎?

同樣的情況在深圳發生,深圳市政府做法,卻比起香港特區政府英明果斷得多; 由香港李嘉誠和黃集團管理的梧桐山隧道,擁有三十年的專營權,建成於 1997 年,因收費高昂令人民難以負擔,使用率偏低之餘,更造成大量塞車問題;經過多番談判政府回購不果之後,2005 年深圳市政府決定,在舊隧道旁同步建設新隧道,「邊談判邊同步建設」深鹽第二通道,去緩解深圳東部的交通壓力。

香港的社會怎麼了?為何塞車問題惡化到今日的田地,仍然缺乏團體要求興建第四條海隧?難道是因為某些利益團體,是「愛國愛港」資金的關係嗎?一些謬論認為,西隧使用率仍然偏低,因此應透過舊隧加價去分流;難道舊隧加價之後,天真的你我他以為,西隧不會再度加價嗎?如果西隧未用盡就不建第四條海隧,難道港鐵東涌線、機鐵線,甚至將軍澳線就用盡了嗎?為何我們要建沙中線?東涌線要等十分鐘,才開一班車還坐不滿,如果建第四條海隧沒有迫切性,那麼沙中線簡直應該立即停工了吧?

當香港大力發展旅遊業的同時,增加的旅客,北角、灣仔大量的重建賣地,都會令港島的交通壓力大大增加;旅行團不會乘坐港鐵,貨運也不會由港鐵轉運,港島區大量半山、山邊的地區,亦非常倚賴路面交通;偏偏政府、壓力團體與議員卻目光短淺如豆,寧可花 464 億去興建偏遠兼蝕本的大白象西鐵,卻不願花幾分之一的價錢,去解決港島的根本樞紐問題!無論港島或九龍旁邊,所有公路網都支離破碎,在這樣的限制之下,期望用西隧分流,根本是不切實際的紙上談兵!政府寧可在離島新界,興建如迪士尼線的「假、大、空」,偏偏就對海港兩邊嚴重的擠塞問題視而不見,我們還要忍到幾時?

西隧天價何時了?政府知多少?兩點之後就塞車,怨憤不堪擠塞道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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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隧又加價!
福佳有理:建第四條海隧──比普選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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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廣播製造污染?

收到一個環保訊息:
新年願望 -- 不要換電視機‏

政府沒有完善規劃下,推出數碼廣播。
這幾星期電視台及各大影音店都宣傳高清電視,若很多人換電視,那麼舊電視怎算?

舊電視俾左收買佬後,不代表是環保回收,其實只是將之運往中國內地,可能在配套不足下拆解有用金屬,污染河流及土壤。

如果你是關顧地球環境,不想2008年變成電子廢物年,請將這訊息廣傳。

最重要,緊記不要換電視機。

看完這個訊息之後,林忌一如既往,對內容某些令人不安的意識,覺得很有問題,因而要令大家關注一下。

1. 換高清電視是否會製造污染?
2. 換高清電視是否為了看香港的高清廣播電視台?
3. 換高清電視的壞處是否多過好處?

一如既往,高清電視有兩種,一種為 PlasmaTV,一種為 LCDTV,前者的壽命比後者短幾年,且價錢貴很多;如果為了環保,環保組織是否應該呼籲大家不買 Plasma,呼籲政府機構、相關的團體不要買 Plasma?而非一味的杯葛高清電視?

傳統的 CRT 電視,林忌敢說一句,乃香港成街近視的主要原因之一!上一代習慣了晚上微弱的燈光,常在黑暗或半黑暗的環境之下看電視,殊不知在光線不平均的情況之下,加上 CRT 的閃動頻率,對眼部的健康造成極大的損害!LCDTV 以點發光的技術,比起 CRT 對保護眼睛健康方面,絕對有一定的幫助;反問一句,是健康重要,還是因為內地亂處理電視機重要?

高清電視除了用來看香港的電視節目,還可以用來看 DVD,可以用來打機 (無論是 480P 的任天堂 Wii, 1080P 的 Sony PS3 或者 Microsoft 的 Xbox360),可以用來當連接電腦,用電腦來播影片等等,這種技術本身是沒有罪的;錯的是人心的浪費--例如不斷為轉款而浪費,不斷為試新野而廢棄物品,而不是香港目前的硬膠電視節目內容!用了錯誤的原因,去解釋一個善意的呼籲,是否真的可以有效,還是徒惹他人反感?

對於那些電視迷來說,用電視節目質素差來呼籲他們不要換高清,這是硬膠的。
對於那些自私人來說,用環保原因呼籲他們不要換高清,也是硬膠的。

與其浪費在無用的呼籲上,不如身體力行,去加強呼籲內地的部門,加緊執法;加強關注本港的收買商人,其貨源有何作用;加強教育市民,適當地選擇適合自己的電器,而不是胡亂轉款;加強監察學習技術的資料,例如對 Plasma 電視通常只有三五年壽命的一點,向市民反映及提醒,令市民知所選擇,而不是一味的「為環保,不要換電視!」

至於節目質素,那就當然要你我他加強抗議和努力了;有人提議對香港的娛樂媒體,實施三不政策--不入場,不下載,不收看,你認為呢?

星期五, 1月 04, 2008

哪一個丹拿山?

如上圖,有讀者指出,房協打算在警察宿舍建長者屋,而非丹拿山重建項目。

可是連香港電台,全港傳媒都偏偏卻說是丹拿山,那就令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了!

只有兩個可能性
可能性 1: 房協是重建「丹拿山警察宿舍」,可是「丹拿山警察宿舍」根本不在丹拿山,香港電台、傳媒都誤報,絕不能把「丹拿山警察宿舍」土地簡稱為「丹拿山」,可知丹拿山的來由是甚麼?

丹拿 (Tanner)是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皇仁書院校長 (1918-1925),丹拿本譯作「丹雅」,取其「Red and Elegant」之意;當年丹拿在香港時,常在鈕扣上掛一朵紅花,因其性格熱情且誠懇而得名。

由於他是第一個在北角七姊妹區建屋的歐洲公務員,其宏偉而獨特設計的「黑白屋」(Black and White House),成為二戰前北角著名的景點;因此他大屋前的土地就叫做丹拿道,他建屋的地點,即北角琴行街(當年曾福琴行工場)後的山區一帶,就稱為丹拿山!黑白屋與丹拿山,俱毀於 1941 年 12 月的日軍大轟炸;當年這一帶是日本重點炮擊的對象,因此毀滅得很徹底,然而如果政府認真發掘地底,隨時有如中央書院的「大發現」也未定。

那些所謂關注保育的議員,例如北角的蔡素玉女士,大家不妨問問她,看她是否關心和認識丹拿區的保育議題。林忌從來不把保育放在口邊,這些「基本常識」全屬未成年時自行研究的知識。林忌十多歲時的其中一種消遣,就是走遍全香港,研究其地形、地勢及歷史典故,未知房協可有研究過丹拿山的保育問題?

百福道二號的警察宿舍,既不在丹拿山,也和丹拿山沒有關係,如果把警察宿舍稱為丹拿山,就是犯上了極大的錯誤,簡直就是誤導。

還有,從地圖看警察宿舍根本不可能連接天后廟道,而是百福道!對,這地點作為「長者屋」,沒有丹拿山的嚴重問題;可是地價呢?
蘋果日報 2007 年 3 月 16 日財經版
八政府宿舍料入勾地表
丹拿山警察宿舍最值錢

政府日內公布下個財政年度新勾地表,因應近期多幅地皮連番高價賣出,及發展商勾地意欲回升,業界預期政府將加入多幅地王供發展商申請。美聯物業估計,部份已交還地政總署的政府宿舍,涉及 8 幅地皮有望加入勾地表。其中北角丹拿山警察宿舍具備發展豪宅潛力,估計地價約 90 億元 ,樓面呎價約 8300 元。

可能性 2:讀者搞錯了,房協是重建丹拿山,而非丹拿山警察宿舍

丹拿山邨就本屬房協,反之警察宿舍的地,幾時變成了房協的?今日經濟日報就寫明,是丹拿山邨的土地。
今日經濟日報:丹拿山擬建千伙長者屋 房協倘獲批 建扶手梯通天后廟道

房屋協會爭取北角丹拿山邨舊址興建富貴長者屋行動「升級」,昨日首次提及項目可建800至1,000個單位,更表明政府若開綠燈,會加建扶手電梯直接通往北角半山老牌豪宅及名校聚集的天后廟道,以方便居民出入。

政府未放棄收回地皮

接近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當局仍未放棄收回丹拿山邨地皮的想法,故理解房協加大爭取地皮的力度,而當局會從符合法理程序及有效運用公帑等因素,考慮地皮發展問題。

那林忌所講的問題,就全部應驗了--看看中原地圖上的等高線吧,實地考察只會令你更吃一驚。

如果一定要在北角興建長者屋,我寧願在海傍的北角邨舊址興建。為甚麼?倚山而建高樓,總比在海邊建高樓好吧?反對屏風樓者,更加應該反對在丹拿山邨舊址建長者屋。

讀者說:"Your opinions are getting more bias lately. Hope you can have a clear mind next time."

看來 bias 和犯錯的不是我....

伸延閱讀:
丹拿山建長者屋,膠夠未?

西隧又加價!

政府:西隧加價是商業決定
[04/01 星期五 12:37]

西隧後日起加價,私家車收費由40元加至45元,的士加至40元,小巴55元,巴士收費加至80至115元,其他車輛收費維持不變。西隧表示,截至去年底,仍然負債四十億元,調整收費是為了有充足現金流去償還負債,以及確保公司穩健營運。運輸及房屋局說,減少優惠是西隧的商業決定,政府不斷游說專營公司,延遲調整收費。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批評西隧將加價浪潮推向高峰,要求政府買回西隧,或延長西隧專營權,由目前的 2023 年,或再延長多十年。

搶你荷包咁搶,政府識唔識起第四條海隧呀仲?買回專營權,一定要賣俾你?一萬億你買唔買?「政府不斷游說專營公司,延遲調整收費」,呢班官仲游說來把鬼呀?唔該慳番 D 工時,用來規劃第四條海隧啦。仲對西隧有幻想的,就真係膠到冇朋友。

延長西隧專營權,仲俾佢屈唔夠?以為延長專營權,佢地就唔會搶錢?不如鄭家富建議推遲到 2033 年普選,用來換取而家增加民主成份,你估土共會唔會應承你?民主黨又應唔應承?

明唔明咩叫以戰迫和?你冇籌碼人地睬你都傻,唔該啦,仲細咩.....

伸延閱讀: 
福佳有理:建第四條海隧──比普選更難?

星期四, 1月 03, 2008

丹拿山長者屋?膠夠未?

房協擬於北角及天水圍建長者屋
2008-01-03 ( HKT 15:48)

房協向政府建議,在北角丹拿山興建長者居所,提供 800 至 1000 個單位。主席楊家聲表示,地盤已經平整,斜坡亦已修葺,36 個月內就可建成,正等待政府回應。

房協亦正構思,在寶馬山道及天后廟道一帶,興建電梯,方便居民出入。

香港真係膠聞日日新,北角超靚地皮丹拿山走去起長者屋,幾時在禮賓府同山頂又起一些呢房協?

寶馬山的樓價幾錢一呎?丹拿山旁的丹拿花園、港運城幾錢一呎?樓價幾乎迫近太古城的地段,丹拿山是雄據一座獨立的山頭,是殖民地時代,香港二十年代北角七景之一的丹拿山 Tanner Hill(戰前著名的黑白屋所在),居然給房協用來起長者屋?玩呀而家?

「在寶馬山道及天后廟道一帶,興建電梯方便居民出入」!嘩,好方便!每日上下班、返學放學時段,成條寶馬山道、天后廟道全部塞車塞到阿媽都唔認得,有起事上來連救傷車都未必通行,係山上面起長者屋?你叫 d 阿婆阿伯日日行山行上去?房協幾時收購埋殖民地時代,布政司史釗域的山頂豪宅「十間」,用來起長者屋呀不如?呢班官僚做規劃果時,佢地個腦生係邊的?D 長者出入一定「超方便」!既唔方便老人家,又失去賣地收入浪費公帑,「雙輸」的方案,真係膠到冇朋友。

丹拿山村拆果時,大把人唔肯搬走,因為風水極佳,住得好舒服;呢 d 超靚地段用來做「長者屋」?係邊個個腦有問題?幾時拆左禮賓府用來起公屋算啦不如!呢 D 錢就唔係錢,應使則慳,應慳則使,唔寫個服字都唔得。

冇語教學乳嚐會

語常會加強協助學校推行以普通話教中文

  下稿代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發出:

  為鼓勵學校全面而有系統地推行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以下簡稱「普教中」),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將推出計劃,透過內地專家及本地顧問的到校支援,協助有決心的學校推行「普教中」。

2002-11-02 蘋果日報:楊耀忠推崇母語教學

推崇母語教學的教育工作者聯會會長楊耀忠,挑戰英語教學支持者,強調「而家嘅國際級學者,好似崔琦、丘成桐、徐立之,全部係讀中文中學嘅,有邊個來自英文學校?香港中文中學出咗兩個國家領導人,英文中學有冇吖?」

楊耀忠認為,母語教學沒有語言障礙,學生可發展高層次思維。不過,英文中學聯會主席陳璐茜則說:「學多種語言,終身受用。」否則只可面向中國,不能面向全世界。 本報記者

香港的教育制度,就俾呢班膠官膠人搞到天翻地覆,幾年前不斷搞母語教學的一舊飯焦,而家就「選緊」人大;同時「選緊」人大的「兵變電車男」田北辰,負責的「語常會」就話要搞普通話教中文。

除左曹景行呢類「香港人」之外,成街都係呢 d 冇料到的膠人;楊耀忠當年為撐「母語教學」,就連「國家領導人」都捧出來,英文中學有冇?忠字當頭係唔係忘記左霍英東同何鴻燊讀邊間中學呢?孫中山讀邊間中學呢?廖暉個阿爺讀邊間中學呢?唔通全部都係曾鈺成果間培僑中學?

轉個頭,而家就話中文要用普通話教,呢班契弟搞到教育亂哂龍,科學野就要用廣東話教,中文就要用國語教,下次英文用日文教呀笨。

改來改去,呢班契弟就係仍然用老董式治港,一味隊一堆垃圾政策出來,東改西改,一點也不懂得尊重傳統與歷史,讓問題自然解決;教育問題係一個最複雜的問題,就好似餐廳一樣,中菜西菜日本菜個個各有所愛,政府不是提倡學券制嗎?俾學校自行決定自行選擇未得囉?你做家長,你想唔想自己仔女教出來,智力等如田北辰?你相信田北辰有能力決定你仔女的命運?佢憑乜野呀?

這些浪費公帑的垃圾機構,就有如把香港人血汗錢化成佢地的母乳,佢班人粉就「乳嚐會」,成班邪惡 BB 啜奶咁飲哂 d 公帑,我地就「語常煨」,一語道破常該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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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行就是不行

轉載:曾鈺成的人言

很少同意曾鈺成的看法,今次例外值得大家參考。

然而當土共和自由黨都膠爆之時,這個方案獲得通過的機會,接近等如零;目前最有可能的事情,就是原地踏步,大家一起膠爆。

轉載:信報 P07 | 政策政情 2008-01-02

「新九組」方案親政府陣營現分歧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提出「普選與功能組別並無排斥」之後,民建聯曾鈺成指出,可以考慮擴大功能組別選民基礎,作為普選立法會的過渡方案,他指出,前港督彭定康提出「新九組」的方法,可以是其中一個方向。不過,這個當年被批為變相搞直選的做法,親政府陣營內存有不同看法,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明言,「新九組」以前行不通,將來也行不通;代表商界的自由黨也曾暗示,不接受「新九組」做法。然而,有港區人大代表認同曾鈺成的看法,認為「新九組」是擴大功能組別選民基礎的選擇之一。

曾鈺成上周六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被問及人大常委會決定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分區直選和功能組別的議員比例維持不變,前港督彭定康提出「新九組」的方法是否可行時表示,如果現在已有清晰的立法會普選時間表,完全可以考慮擴大功能組別選民基礎作為過渡方案。

他表示,「新九組」可以是其中一個方向,但亦可參考政府的《五號報告》,將部分功能組別議席放進區議會進行間選。

長江製衣董事總經理、政協常委陳永棋昨天接受本報查詢時認為,前港督彭定康提出「新九組」的方法,以前行不通,將來也行不通。他解釋,當年紡織及製衣界在「新九組」的做法下,就選了街工的梁耀忠作為業界代表,而梁耀忠對業界毫無認識,令功能組別的意義完全失去。

陳永棋:絕對反對「新九組」

他指出,功能組別本身是不應以「一個人」作為「一個entity(實體)」,當然法律界、工程界、會計界等專業,由律師、工程師、會計師選出其代表,但其餘的功能組別如工商界,就不應以「一個人」作為一個「實體」,而應以「一間公司」作為「一個實體」,更能體現功能組別的意義。

陳永棋表示,個人支持循序漸進擴大功能組別選民的基礎,例如將公司票轉做董事票,又例如改變一間公司只有一個代表投票的安排,改為一間公司有更多代表可投票等做法,但絕對反對督彭定康「新九組」的方法。

自由黨林健鋒強調,贊成擴大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至於具體做法,該黨仍未有詳細討論。但自由黨就《政制發展綠皮書》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就指出,可以在過渡期適當地擴大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例如將功能組別的公司票擴展,增加董事票、資深行政人員票,以提高其認受性,但絕不是變相成為「新九組」。

政協委員劉迺強也表示,策發會有討論過「新九組」、「一加三十票」、「一人兩票」等建議,但最少人支持「新九組」的做法。

費斐:概念上沒大問題

港區人大代表費斐表示,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提出,功能界別代表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百分之九十,可見功能組別絕對有其存在價值。

她表示,當年彭定康單方面提出「新九組」,明顯違反中英協議。但以目前作為普選過渡方案的角度看,類似「新九組」的做法,擴大選民基礎,概念上本身並沒有太大問題,曾鈺成所指正是這個方向。她又表示,隨着香港最終要達致普選,各界應了解作為功能組別的代表,應同時兼顧整體經濟、政治、民生等問題,視野不應只限於單一界別。

中大亞太研究所副所長王家英認為,二○一二年立法會的選舉方法,最少爭議性的做法是朝着擴大選民基礎的方向進行,如將團體票轉為個人票,直至選民基礎擴大至與普選很接近時,即絕大部分選民都可投票,相信循着這個方向發展,泛民接受建議的空間會相對較大。

另一方面,對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日前表示,普選的定義是「所有選民有份投票」,由功能組別業界提名,經市民一人一票選出議員,符合普選立法會的準則,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表示,立法會功能組別候選人由界別提名,再交給全港市民普選的建議,未必可以在二○一二年落實,有關的建議首先要獲得功能組別選民的支持,而功能組別有一定的代表性,而現時距二○一二年仍有幾年時間,社會可以繼續討論。

對於民建聯至今仍未就立法會功能組別存廢問題達成共識,葉國謙期望,能在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之前提出一個有輪廓的方案,但相信不涉及具體細節安排

「新九組」及「一加三十票」方案

新九組

末代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進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95年立法會選舉中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方案」。彭定康並更改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按新九組的選舉方法,任何在91年人口普查中報稱從事其中一個行業的在職人士,都會自動成為新九組其中一組的選民,最後功能組別符合選民資格增加至270萬人,當時被指為變相直選的選舉模式。

「一加三十票」方案

全港每名選民除地方直選的一票外,還擁有三十票,選出三十名代表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而每個功能界別提名一批候選人,然後由全港選民投票選出。

星期三, 1月 02, 2008

民建聯擬動議2017普選特首

民建聯擬動議2017普選特首
[01/01 星期二 19:53]

民建聯正考慮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辯論,爭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普選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話,是否支持動議,要視乎民建聯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法,是否有合理門檻,確保不同政見者可以參選,亦要看立法會的選舉是否保留功能組別。
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楊森表示,已經向黨提出在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名單中,退居第二位,讓第二梯隊有更大機會參選,他說,已擔任議員17年,是時候轉變角色,協助新人,何俊仁說,尊重楊森的決定,但有待三月份民主黨大會通過。

當泛民仍未從假期回來之時,民建聯已經準備發動一場戰術性突襲,先把議案的主導權掌握在手,令泛民失去焦點。

泛民當然無法放棄 2012,但面對土共這樣發球,必須穩固了議會的戰線,才有機會「化不可能為可能」;泛民一向就是不懂玩議會遊戲,一再被曾鈺成之流愚弄,類似的事情在上年年中亦發生過。

上年七月中,曾鈺成就提出過「促請特區政府繼續全方位發展與內地的合作關係的議案」,泛民對此輕手過關而不作修訂;今次民建聯的目標就是要製造一個「假貨」,透過你否決「假貨」,向傳媒老屈你。

因此,泛民應「弄假成真」,令民建聯自己硬膠落去,而非否決......再送佢一程,泛民應該做得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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