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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25, 2014

年輕產子著數多 追求夢想生幾個

報章報導:「本港的未婚生子女近年急增,現時幾乎一百名嬰兒,便有十四人的父母屬未婚產子,情況更有上升趨勢」、「呢班後生仔女,只得嗰十幾廿歲,經濟能力有限,自己喺社會都未立足,突然間轉換一個新角色,過程中面對好多壓力,未必係佢哋預計得到」

香港社會真的很奇怪,同一班社會工作者,經常搬龍門樂此不倦:八月初社協叫一位叫 43 歲的「新移民阿嬌」接受電視台訪問,說生了三名子女,再幫忙帶一名小孩去公園,因此被人歧視云云;一名母親這麼多孩子,被人批評、質疑就視為「歧視」,一些社會人士稱不應「道德審判」云云;那麼今日香港年輕人「未婚產子」又如何呢?經濟負擔不來就不要生?那麼為何那些移民來香港的,卻反過來說這些他們「自找」的問題,竟是香港人「歧視」?既然生子是人權,家庭團聚是人權,那麼香港年輕人沒有經濟能力而生仔,為何不是「人權」?竟要被「道德審判」,是否本地年輕人反被歧視呢?為何大陸來幾個就是「解決人口老化」的「生力軍」,但本地後生仔未婚產子就不是「生力軍」,而是「不負責任」?

真正的問題,要問的是人生的意義為何?參考下當年「獅子山下」那一代,當年聲稱的「四仔主義」--即「屋仔」、「車仔」、「老婆/老公仔」與「生仔」;想達至以上四個目標,今日最容易及最快達到的方式是甚麼呢?

香港年輕人被上一代灌輸錯誤的方法,以為努力讀書,每日「做生做死」、「努力上進」,「捱得苦中苦,方成人上人」;現實卻是「這些機會不是你的」,絕大部份都無法達到目標;很多人讀了一個又一個學位,OT 超時工作做生做死,到頭來三十幾也未能找到配偶,甚至女性已經錯過生育的年紀,即使「努力造人」,也一切都太遲──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今日「特區」的現實是甚麼?就是「只要夠人渣,凡事可成真」;幻想一下,你十八歲那年,究竟做了甚麼?努力讀書?不敢「分心」去拍拖?不敢去玩去蒲?看看隔鄰屋個MK華仔啦!他十八歲生日就報名排公屋,廿歲就搞大人地個肚,「負責任」立即結婚生仔;雖然老婆產後抑鬱,製造了很多社會問題,但生完又生,加上社工幫忙,於是好快就排到「上樓」,最少有瓦遮頭,平租公屋,不用住劏房。

打打散工,撈秘撈,走私帶帶水貨,將就一下買了架十幾年的舊車,不要笑人MK,他已經願望達成了上一代「屋車婚子」的四大願望;三十出頭的華仔「進可攻退可守」,向上可以「進修」,即使向下沉淪,去大陸包二奶,即使離婚也仍可以分戶,兩者都不用害怕因擁有「大專學歷」,而排公屋時被政府扣分。華仔去大陸再娶,申請單程證「家庭團聚」,很多志願機構會主動幫佢申請政府資助;至於那些自以為上進,自以為努力的,無屋無車無伴冇子女,在人生的道路上,在「四仔主義」的道路上,輸了九成九。

正所謂「年輕產子著數多 追求夢想生幾個」──這樣吃人的制度,自然不是「導人向善」,而是「導人向賤」;當你在道德上批判這些人,不但沒有社會賢達出來聲援,還反過來說你們是「歧視」,甚至要「刑事化」,把講真話的你拉去坐監。這樣的顛倒是非黑白的社會,還有將來嗎?不要緊,社會賢達說大家應該每月付 5% 的薪金,去鼓勵更多上年紀的移民來香港領取福利!各位打工仔,記得準時交稅!

星期六, 8月 23, 2014

老人金是新稅 不是供款

為何這些老人金不是由商人的利得稅、賣地收入、樓宇與股票的印花稅所支付?為何不向挾巨款來香港,炒樓炒股甚至炒的士牌的有錢佬收新稅?為何不是向來香港掃名牌的人收「奢侈品消費稅」?為何不是向香港製造大量問題的遊客徵收酒店稅、入境稅或離境稅?是因為香港的打工仔比較好欺負、好欺騙,以及沒有反抗能力嗎?

首先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甚麼叫做「供款」?何謂「供」?就是你分期付出,去換取「同等價值」;舉例說,供樓──分期付款買樓;供車──分期付款買車;供強積金──分期付款,最終領回你的「供款」

供款的重點是甚麼?就是等價交換;你每期供一元,供了十期,最終就領回十元;當然,供樓供車要付利息,供強迫金要交管理費,但原則上你的樓,你的車、你的退休金,不會變成別人的樓,別人的車,別人的退休金;你或許會為親戚、朋友供款──因為你們之間的關係,卻不會為沒有任何關係的陌生人「供款」。

至於由政府財富再分配,這不叫做供,這是政府的稅;政府收稅,然後撥款與社會福利,例如生果金,例如綜援,例如用來建屋,營運學校和醫院,這些錢不叫做「供款」,而是稅收與政府開支。

今日香港卻有一群人,故意玩弄「語言偽術」,把強積金的供款,用「差不多先生」的態度,共產來財富再分配;事實上,《香港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中周永新所建議的,絕非「供款」,而已正名為「薪俸老年稅」──這是一項新的徵稅,而絕不能和「供款」混淆。

因此無論所謂「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等,所討論的「將強積金供款的一半改為供撥全民養老金」,或如今周永新建議直接向打工仔,所開徵多 2.5% (實質 5%) 的新稅,都是透過開徵新稅,以應付政府額外的開支,任何故意把「供款」和「徵新稅」混淆的,都是在玩弄「語言偽術」,是學那些大商家在玩「財技」,絕對帶有欺騙成份,情況就有如特區政府的叫你「袋住先」的假普選一樣,是存心欺騙。

大家理解這是「稅」,而且是「新稅」,問題來了,為何香港人的老人金,要由打工仔支付?為何要向打工仔開徵新稅,去支付老人家的退休金?為何是打工仔呢?

左翼長期說公義,甚麼是公義?為何這些老人金不是由商人的利得稅、賣地收入、樓宇與股票的印花稅所支付?左翼不是說應該針對大地產商等大商家,不應針對小市民嗎?為何養老的責任不是由大商家去負責,卻要向打工仔開徵新稅?

如果說政府不夠錢,那麼開徵新稅的對象,為何不是向挾巨款來香港,炒樓炒股甚至炒的士牌的有錢佬收新稅?為何不是向來香港掃名牌的人收「奢侈品消費稅」?為何不是向香港製造大量問題的遊客徵收酒店稅、入境稅或離境稅?是因為香港的打工仔比較好欺負、好欺騙,以及沒有反抗能力嗎?

再退一萬步──薪俸稅是有免稅額的;而有些人所主張,借鏡強積金的新稅,卻是無差別直接由你收入扣減!比起免稅額會視乎你的實際情況──例如供養子女、父母等,那些主張「公義」的左翼,為何竟主張這種最不公義的徵稅方式?香港年輕一代還不夠慘嗎?為何要把新稅加諸於他們的頭上?

說到底,這些人的心態就和那些呃你「袋住先」的親政府人士一樣,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即使手段是欺騙,是不公義,是不合情理,總之為了某些人「全民退保」夢想,不惜使用政府的欺騙手法,呃你「袋住先」。




星期五, 8月 22, 2014

命運是隻狗 永不低頭

唐狗「未雪」誤墮港鐵月台路軌,蘋果報導「控制中心草菅狗命」,竟下令「一分鐘內處理好佢」,然後不理狗隻的死活,企硬恢復通車;最終唐狗成為中港直通車的輪下亡魂。

誠然最傷痛的,當然數一眾養狗之人,以及愛護動物的熱心人士;對於很多人來說,寵物就是家庭成員,特別在生活全面扭曲的香港,很多家庭不敢生育,視貓狗如己出,待如親生子女,這種人狗之間的感情,很多不養寵物者,永遠難以明白。

然而今次事件之影響,不獨是養狗之人有共鳴;由港鐵的前言不對後語,竟有人手全程監視去哀悼示威的人士,對比起平日放任走私水貨客的態度,令很多市民難以接受;但最觸動人心的,就是狗隻一次又一次,想擺脫厄運盡力跳起的新聞圖片,這些圖片背後的故事,引起了今日香港人的共嗚。

這是困獸鬥,是大禍臨頭,他知道不盡力一跳,就只有死路一條:那列中港直通車不會停止,那些控制人員視生命如草芥;狗狗一直在跳,他心急如焚,望向高高在上的人群,希望有人能夠幫一把;可是他所信任的人們,不是坐視不理,就只會錯用方法,白忙一場;焦慮之極,耗盡了最後一分氣力,最後他絕望了;就在這個時候,高高在上的人們,那些在控制室君臨天下者,按了幾個按鈕,下了幾個命令,命運,就此決定。

列車高速地飛過,輾過那不甘的生命,我們在傷心甚麼?我們在悲憤甚麼?就是不甘心──命運,是否太殘酷了一點?

生命何價?那隻狗的命運,就有如很多人一樣,受到高高在上的人不斷擺布玩弄,為何你是那隻墮軌的狗?為何他是控制你命運的人?為何那列「中港直通車」可以為了 GDP 而飛奔輾過你?你我哭了,即因為大家都曾是被命運擺布的人;你我傷心,是因為大家都曾經盡了全力,卻無法擺脫那個政權的詛咒;而那些不哭、不鬧、不傷心的人,要不就是那些高高在上擺布你我的主宰,要不就是執行指令的機械木偶,他們冷漠,甚至冷血,因為大家從來不一樣。

在那個國家,一個人在車廂暈倒,不但沒有人會幫忙,反而全車人即時逃亡;在我們記憶中,這個地方人間有情,狗隻有難都會有人扶一把。今日,這小島污煙瘴氣,指鹿為馬成為常態,口中所聽所聞,只有張融、鳩嗚以及厚多士,有肉,真係唔食?

別了,這是個陌生的絕望死胡同,那些是沒有靈魂的行屍走肉,你肯定,這是以前的家嗎?

星期四, 8月 21, 2014

中國邏輯之惡人先告狀

韓寒說過:世界上有兩種邏輯,一種叫邏輯,一種叫中國邏輯;而我林忌認為,中國邏輯之中,最常見的「疾病」就是「惡人先告狀」。

「反佔中」派錢示威被有線電視偷拍,鐵證如山「人贓並獲」,當事人不但沒有道歉,反過來說要控告有線電視;導遊勸戒遊客勿要亂拋煙頭,一日兩宗中國遊客襲擊導遊;中國空域管制取消航班,四名中國遊客圍毆甚至非禮香港女地勤;地鐵乘客提醒「厚多士姐」不要飲食,反被大罵:「你唔正常、夠膽報警啊,你又唔係梁振英、又唔係警察」;旺角西洋菜街父母縱容兩歲男童隨地大便,被拍攝後竟以嬰兒車襲擊拍攝者,再反屈拍攝者襲擊自己。

這些事情絕非「個別事件」,而是每一日都發生的事情;事實上這種惡人先告狀的中國邏輯,已經成為當代中國人──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者的「流行文化」、「通俗現象」。

已故作家柏楊在八十年代,寫了本《醜陋的中國人》,筆下中國人有種惡習為「死不認錯」;然而如今中國人已經退化到,不但不認錯,甚至把責任推落別人身上仍不足夠,而是第一時間惡人先告狀,反咬對方一口還要「聲大夾惡」。

這種惡習是如何得來的呢?就是長期生活在一個扭曲是非黑白的社會,對與錯不重要,重要的是「夠惡」──不外乎權力、身份、地位、態度、反應;當別人指出你有錯,第一時間「老羞成怒」,反過來說是別人抹黑、中傷,然後用最惡毒最難聽的說話恐嚇對方,希望對方會「怕事」然後從原本的立場退卻。

香港平日的文明規矩──講道理、禮貌與是非黑白,在這些「劣質文化」的中國人前不適用;所謂「秀才遇著兵,有理說不清」,如今這些人慣於「兵賊不分」的強權即是真理──你禮貌,對方以為你軟弱;你講道理,對方打算蠻不講理;在野蠻人面前,只有祭出比對方強硬的「拳頭」──例如身份、地位、後台,或者另一個對方害怕的強權──例如警察,你自己的武力,或者群眾壓力,否則在「惡人先告狀」面前,你說甚麼都沒有用。

這就是中國邏輯之惡人先告狀

星期三, 8月 20, 2014

從房祖名反思中港融合

房祖名與柯震東一起在北京被捕,中國警察在房祖名住所搜出一百多克大麻,被警方直接拍賣「認罪短片」,在其住所搜出百幾克大麻,片中旁白聲稱房祖明吸食大麻 8 年,由官方的中央電視台在全中國報導,震驚香港及台灣。

香港人最感到震驚的,當然是中國大陸處理「罪犯」的方式:在香港深入民心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即在刑事罪案之中,一日未上庭,當事人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確鑿的罪犯;而更令人震驚的,不但是未經法院定罪就判定當事人有罪,更即時把警方盤問嫌疑人的片段公諸於世,於官方的電視台播出!在香港,即使所謂「罪證確鑿」,嫌疑人仍然有權保持緘默,不但沒有需要「自我頂證」,執法當局更在落口供前提醒嫌疑人的權利,正如電視經常播出的:「唔係事必要你講,但你所講的將會作為呈堂證供」,而且嫌疑人更有權要求律師陪同下落口供,及保障其不會被「嚴刑迫供」,被威迫或在不適當的引導方式下,作出不利自己的證供。

誠然,如兩位嫌疑人真的有吸毒,而且他們偏偏選擇去中國這個沒有法治的地方吸毒,遭到和其他人一樣的對待,是咎由自取;房祖明更因為其父親成龍,作為中國的反毒代言人,加上多次聲稱「中國人要管的」、「香港很亂、台灣很亂」、以及上年尾曾說希望一些國家發生天災等荒謬言論,令其子受盡各界奚落;然而在這件事背後的問題,卻更值得我們深思──中國以及香港,擁有兩套完全不同,幾乎是南轅北轍的制度,以及完全不同的價值觀及理念,這些制度上的差異,不是一句「大家都是中國人」就可以「包容」,更不是幻想「民主中國」就可以消除差異,兩者制度差異之大,有如「水溝油」,根本絕不可能「中港融合」。

在中國對付「罪犯」,官方用公開羞辱等的方式,已成為人民生活的一部份;在冤獄以外,積犯習慣了「重口味」的重典,來到香港竟發現,在「寧縱勿枉」以及跨境犯罪之下,實在有太多可以利用的漏洞──例如旺角街頭縱容男童大便的中國家長,打人後棄保潛逃;反過來香港人如房祖明去到中國,卻完全沒有保障,隨時可以被屈打成招!

這種不對等的關係,就有如免稅吸引走私一樣,吸引全中國的罪犯來香港犯法。由於香港不是主權國家,也不似歐洲各國的人權都同樣受歐洲人權公約所約束般,香港不但受中國控制,更完全沒有議價的身份與條件,這令香港人陷入了極端不利的情況──例如北京人與香港人口角,香港人可被香港的平機會檢控,而北京人卻可逍遙法外,令香港人實質上成為最受歧視的一群,這種「中港融合」造成的後果,那些一味唱好者長期漠視、坐視,甚至反過來冤枉是香港人「歧視」。

星期二, 8月 19, 2014

【林忌評論】「反佔中」遊行中共弄巧反拙

美國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原文及錄音:8月17日中共在香港總動員,發起所謂「反佔中」大遊行,自行踢爆其所謂超過 120 萬香港人聯署,實為弄虛作假;在北京介入強迫中資機構職員,幾千個外圍組織如同鄉會,加上大陸學生甚至跨境自由行來港,以每人數百港元的代價來全面動員,最終只得幾萬人上街遊行,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不但有線新聞以及 Now 新聞台派出臥底記者,拍得這些中共的外圍團體用錢買人示威,其他傳媒也拍到一些參加者受訪,連反對甚麼、支持甚麼都不知道,既有人說是為了支持世界和平來遊行,更有人說是為了「支持佔中」來遊行,讓香港的電視新聞變成了周星馳的笑片般「無厘頭」,處處匪夷所思。

中共原本的如此算盤,就是透過大量維穩經費,透過派錢去偽造民意,支持政府的篩選假普選;然而前一段日子靠街頭簽名,一個人簽幾十個、幾百個名字,偽造民意得太成功,竟自欺欺人上了癮,幻想那一百二十萬的民意是真的,幻想多數香港人會支持假普選,一眾親共人士遂「自我感覺良好」,豪言有幾十萬人上街,甚至不怕民主派辭職公投云云;然而一旦要數人頭,立即「見光死」,不是被活捉派錢買示威,就是鐵證如山是一群甚麼都不知道的文盲,甚至是連粵語也不會講的大陸人。是次操作之差,連那些親共人士也說不下去。

中共外圍組織平日無孔不入,今次示威即一次過現形;就有如台灣大陸新娘所組成的三萬二千個「中華生產黨」成員,忍不住說要拜毛澤東,甚至要台灣的立委及將軍,去北京拜毛澤東一樣荒謬;香港那些自稱「愛國愛港」的組織,包括一群六、七十歲伯伯所組成的甚麼「福建漫畫研究會」等等「福建同鄉會」,手持五星旗以至特區區旗遊行,路面立即遍地垃圾,特別是所謂《國旗法》、《區旗法》所保護的五星旗及「特區風扇旗」,竟成千上萬丟棄在垃圾筒內外,以至路上「俯拾即是」。

這顯示了問題的關鍵──即香港親共勢力所依靠的,全部都是一群文盲或準文盲的人,而這些人質素之低劣,就有如在中國大陸那些未接受過教育的一群,或因為文革而中斷教育的一群。這些人當年為了經濟原因來到香港,或以「家庭團聚」方式來到香港,卻沒有進步或「開化」;當年毛澤東叫紅衛兵搞「大串連」,今日中共也用錢買起他們來搞「大遊行」,這就是香港人最大的悲哀,也和中國一些進步的知識份子一樣,面臨「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局。

然而,中共仍然樂此不疲,他打算依靠人口中的文盲繼續統治下去──香港警察全面公安化,把八小時擠滿路的七一遊行說成高峰只有 9.86 萬人,而疏疏落落三數小時清場的親共遊行,說成是高峰有 11.06 萬人。有親共人士一邊叫「反暴力」,一邊對民主派掟雞蛋,最終竟掟中女警,而那些口口聲聲反暴力的人士,全面「賊喊捉賊」,對犯法行為視而不見。這樣的「特區」,當然比不上英治年代的香港,中國在民心已經輸得一乾二淨,因此他們打算把香港變成另一個西藏或者新疆,因為只有用這種手法,他們才可能達到把香港「全面大陸化」之目的。(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http://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星期一, 8月 18, 2014

警察遊行報假數斷正

警方說今年的七一遊行,最高峰只有 9.86 萬人,比起同樣計算最高峰的反佔中遊行卻有 11.06 萬人,實在是當全香港人弱智;有圖有相有真相,七一密密麻麻迫爆銅鑼灣的畫面,對比起八一七疏疏落落的「反佔中」遊行,香港已經進入全面謊言的歲月!香港警察是由公帑支付,葉兆輝不去質疑警方的數據?不去質疑「反佔中」大會的數據?竟在無綫新聞又反過來屈七一遊行的領頭車「不斷停車」?

由2003年的七一遊行起,每次親共傳媒及學者等,必然質疑七一遊行的人數「作大」,其中以警方數據,以及一位親共的學者葉兆輝──港大社工系,卻例必「不務正業」出來以學者身份質疑民陣數字「不準確」、「誇大」,年年高呼「痛心疾首」云云;例如今年七月七日,葉兆輝接受親政府的Facebook專頁訪問時說:「若果主辦方為了宣傳效果而隨意估測人數,以沒有誠信的方法批評政府沒有誠信,只會令香港陷入一個向下的惡性漩渦,不能自拔」

葉兆輝多次要求民陣公開七一大遊行的統計方法,更批評民陣「亂咁講」、及「屢勸不改」,然而今次周融的「反佔中」八一七遊行,卻有如一面照收鏡,照出葉兆輝的真面目;根據無綫電視的報導,葉兆輝隻字沒有質疑過周融大會公佈的 19.3 萬人的數字,也沒有質疑過警方的 11.8 萬的數字,然後就「照單全收」,先假定警方的數字準確,然後再幫警方找理由解釋;更荒謬的一句,是葉兆輝表示「在維園的『反佔中』行人士的確多過七一遊行人數」--無所不用其極為警方圓謊,請問為何警方在維園的人數是 11.8 萬,而遊行最高峰的人數是 11.06 萬呢?難道在維園時的人數,竟不是「最高峰」?那麼甚麼才叫做「最高峰」?葉兆輝說:「可能性就是組織的遊行人士到維園報到後,便出來離開,沒參與遊行。」──既然沒有參加遊行,那麼統計維園的數字來做甚麼?香港警察是由公帑支付,葉兆輝不去質疑警方的數據?不去質疑「反佔中」大會的數據?竟在無綫新聞又反過來屈七一遊行的領頭車「不斷停車」?

警方說今年的七一遊行,最高峰只有 9.86 萬人,比起同樣計算最高峰的反佔中遊行卻有 11.06 萬人,實在是當全香港人弱智;有圖有相有真相,七一密密麻麻迫爆銅鑼灣的畫面,對比起八一七疏疏落落的「反佔中」遊行,香港已經進入全面謊言的歲月!

慶幸在一些傳媒自甘墮落的同時,最起碼有線以及 Now 新聞,都分別拍得有組織派錢示威的鐵證,比較一下幾間傳媒的表現,當知道有些維穩電視台實在令人作嘔之極!

有線新聞「派錢」片段
Now 新聞「派錢」片段
無綫報導葉兆輝片段

無綫近凌晨才上載的詳細「派錢解釋」片段

星期五, 8月 15, 2014

律師會與林新強的抉擇

律師會成立108年以來,首次通過「不信任」會長林新強,過七百位律師出席,連同授權書通過三項議案,但由於會章並無規定林新強必須辭職,也沒有規定理事會一定要跟從投票結果罷免會長;如林新強拒絕辭職,則只有理事會才有權罷免林新強。

以往專業團體的投票,親共人士可以贏,往往是淡化政治色彩,以背後的人脈拉取授權票,中共則在幕後拉票;然而最近中共為死撐白皮書以及通過假普選,公然站到台前,甚至人釘人迫律師簽授權書給親共人士代為投票,甚至近乎半威嚇半強迫人交出授權票,引起以往很多「不問政治」人士的憤慨,反過來動員了更多人投票反對林新強;另一方面,林新強不斷寫信給律師會員,不但沒有起到效果,反而令一些原本以為傳媒誇張失實者,更下定決心要投票拉倒林新強。

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不同,前者有公司有老闆,容易受到中共以利益收編,輩份低以及年輕一代的以往敢怒不敢言;如今不信任林新強的結果已成,中共與林新強要面對的,就是撐下去,還是換人的選擇。

熟識中共運作的人士,當了解這中共「黨的決定」,而非當事人能夠決定去留;而由於目前時間敏感,這個決定將可暗示中共在短期內如政改、佔中問題上的部署,究竟是會以時間換取空間,或以退為進,或決定死撐到底,以強硬立場撐下去;特別是如果中共竟選擇強撐下去,民主派人士必須對未來兩三個月的形勢,作最壞的打算。

1. 律師會需發表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的聲明,而白皮書不能動搖此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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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師會會長需要撤回他於 2014 年 6 月 16 日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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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過不信任律師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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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的爭議事件:
林新強於 5 月 5 日接受採訪時,拒絕以英文回答政改問題,引來亞視國際台新聞主播抗議

林新強 6 月 16 日發表支持白皮書言論--新報報導:「律師會籲支持《白皮書》」──「《白皮書》有助澄清本港與中央關係,了解本港地位,《白皮書》無提出新觀念,或改變香港現行制度。」;「《白皮書》雖無法律效力,但屬一份代表中央政治立場、具有政治份量文件,必須以正確態度解讀。」

6 月 17 日林新強受訪時,進一步解釋上述言論代表律師會:「我講任何嘢都係代表律師會」;同時,他表示「我覺得共產黨係好偉大,因為佢將我哋國家帶領到一個新紀元」;「最近越南律師會在國際律師平台上發表聲明,指中國侵犯越南領土及主權後,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聲明,認為事件應由外交部協商,但有人對律師會的做法有意見。林新強強調,愛國愛港,係每一個香港人責任。係呢個問題上,律師會係唔會接受任何批評


星期四, 8月 14, 2014

香港樓,是香港人住的嗎?

今日的蘋果頭條是《唔食唔住 買樓要儲錢14年》,根據蘋果報導:「港人物業負擔能力比率創12年來新低。若要圓置業夢,港人即使唔食唔住都需花14.19年時間儲錢,才能購入九龍區一個約400平方呎以下單位,較2002年時只需4.68年就可置業的情況天淵之別。」

事實,就是沒有家庭的支撐,年輕一代的香港人絕難買樓;由於求一居所如此困難,香港人選擇了「向下流動」,根據 Now 新聞報導:「單身公屋申請人近年持續攀升,截至今年三月底,輪候冊上有11萬2千宗這類申請。審計署發現,1/3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公屋時是學生,4成7人有專上或以上學歷。房屋署說,申請公屋的資格會維持在18歲,但專上或以上學歷日後有可能被扣分。」

看完這兩段新聞,你覺得有問題嗎?年輕人選擇一成年即排公屋,而不是「發奮向上」幻想自己買樓,是面對現實「識時務」;所謂專上學歷,比不上早投胎的優勢,那麼「降低自己標準」,就是唯一活路,政府不去解決私樓樓價貴,卻反過來封殺年輕人住公屋,這不是令樓價更加無法收拾嗎?

一個政府究竟想鼓勵年輕人做甚麼?別的國家面對出生率低迷,就為鼓勵年輕人生育而多派福利,例如房屋優惠甚至「奶粉錢」;至於香港特區政府?就是不斷「鼓勵」年輕人遲婚、不婚甚至不生育;轉頭說香港又面對「人口老化」,然後就要鼓勵「輸入新移民」去「解決人口老化」,但新移民不但有融入問題,而且年齡中位數不斷增加,學歷又不符合社會發展需要,其學歷甚至不受社會的承認,甚至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及公屋的需求,這一切都是特區政府自己一手造成。

當大多數年輕人「買唔起」樓時,政府的政策鼓勵甚麼?就是嫌你唔夠衰,沒有最衰,只有更衰,政府才願意幫你一把;你打算一早規劃人生,慢慢排公屋?為何不先未婚產子,搞大女方個肚,然後一家幾口一齊上樓?很多來港的移民,不就是先結婚,後來香港的嗎?很多來港的移民,不就是「先妻離子散」,後上樓團聚的嗎?政府的政策不鼓勵你努力,反鼓勵你不讀書,不規劃人生,鼓吹未婚產子,由幫助「不幸的可憐人」,變成鼓勵大家先製造更多的不幸,香港又怎能逃過「未有最衰,只有更衰」的將來呢?

星期三, 8月 13, 2014

迪士尼打尖打人案

這幾年來,街頭的中港衝突無日無之,而和歐盟的情況不同,中國人在香港即使犯了法,只要案情未嚴重到「不能保釋」,由於中國及香港之間法制不同,既沒有引渡協議,而且大陸貪污腐化嚴重,無論是假證件及假證明都遠較香港易辦,令行兇者往往能夠脫罪或避過法網,情況令香港人憂慮。

就以早兩日翁靜晶在迪士尼遇到大量「打尖」(打櫼) 的大陸遊客為例,很多離地的大愛人士不斷高說要「包容」,或者「禮貌對待」,翁靜晶律師以及同行的梁耀忠議員,示範了「包容」及「禮讓」是完全沒有作用──這些人「訓練有素」,有專業的「打尖四式」:

1. 叫小孩子迅速打尖到前方,然後後來趕上,說要找尋孩兒
2. 打了尖後怒眼凝視。
3. 不斷在後方推撞。
4. 突然手舞足蹈。

你和這些人講道理,他們不是扮聽不明白,就是反過來「兇」你,遇著一些惡人,甚至會打人,例如幾年前的一單案件: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289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5年3423號)

控方案情:香港人梁氏一家人於案發當日前往廸士尼樂園遊玩。他們在下午約三時許便已經在美國小鎮大街站立,以便觀看巡遊。當時梁太及梁先生的表妹站在最前排,梁先生則在他們後面。大陸人陳姓母子兩人走到梁太及表妹前面,坐在地上。因而分別坐在梁太及表妹的腳面。梁太向陳太表示不滿,陳太不理會,繼而向後打開雨傘。由於陳太是坐着,其雨傘觸及梁太身體,梁太便用手擋/推雨傘,陳太則繼續將雨傘向後推,彼此互推。其後陳太站立,轉身面向梁太,舉起雨傘打向梁太頭部。梁太用手擋,最後手指受了輕傷。大陸人陳先生上前向梁太揮拳,梁先生見狀便趨前,以身擋了陳先生的拳擊。當時陳先生是正面用右拳打梁先生左邊肩膊一至兩下,梁先生感覺麻痺,相信脫了骹。其後經醫生診斷證實是左肩脫了骹。

此案還有一位獨立證人,與梁氏一家或陳氏一家不相識。她的證供亦指陳太坐在梁太腳上,梁太曾「一路講」:「有冇攪錯,坐住人哋隻腳」,說了「起碼三次」,但仍無人理會。隨後陳太回頭向梁太說了一些話,但獨立證人聽不到。梁太繼續投訴陳太坐著她的腳,陳太便向後開傘,觸及梁太身體。獨立證人指梁太及陳太開始推撞,陳太其後站起,轉身面向梁太,用傘打向梁太頭部。因獨立證人站在梁太身旁,證人怕殃及池魚,轉身走避….

這樣的案件結果如何?初判第一被告陳太入獄一個月,第二被告陳先生入獄三個月,然而在上訴時,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控方未能證明陳先生襲擊梁先生令「左肩脫骹」,因此判罰陳太二千元,「並顧及第一上訴人是內地人、現時患有抑鬱症,故此決定不需第一上訴人簽保守行為。」

至於打人疑似令梁先生左肩脫骹的 18 歲陳姓大陸學生,則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加上「東莞市公安局的證明,指有關公安局已於2006 年10 月3 日「受理」,指陳先生在2006 年9 月30 日「在廣州市天河電腦城失踪一事」,於是在當事人缺席下,仍裁定其「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刑罰擱置」。

見到這種案情與判決,你沮喪嗎?法官是基於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假定相關人士誠實的原則下判案;但事實上,你相信東莞市公安局的「失縱證明」嗎?你認同判罰二千元,對於這種又打尖又用雨傘打人的罪行判罰適合嗎?梁先生一家遊迪士尼,因為大陸人打尖再打人,男的左肩脫骹,女的被人用雨傘打傷手指,最終報警再上庭,搞完一輪大龍鳳,犯案者最終只需要判罰港幣 $2000,真係「跌都跌左去」,你認為這樣的判罰足以保護香港人嗎?你認為香港的文明與秩序,只值 $2000 嗎?

更值得留意的,是當時大陸遊客陳太,更聲稱香港人梁太「鬧大陸人差」,因此她就用雨傘打人;這種論調,不是和一些所謂說香港人「歧視大陸人」的說法十分相似嗎?打尖,還惡人先告狀,說對方「歧視你」,雙方各執一詞,一旦沒有獨立證人,上庭講得差或律師差的一方,隨時蝕底;還是到時平機會反過來說香港人「歧視大陸人」?打尖又打人者判罰二千,而自衛的香港人卻隨時因此要坐監?

大陸人可以如上述案件「失縱」,可以如旺角縱容男童街頭大便再打人者「棄保潛逃」,香港人呢?請問香港的法律,還可以保護香港人嗎?

當年蘋果的報導



星期二, 8月 12, 2014

【林忌評論】假新聞的中港融合

美國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原文及錄音:8月9日香港電台發佈了一單令人震驚的國際新聞,題目為「馬媒引述美情報機構:客機或被烏政府擊落」,內文說「美國情報部門已經得出結論,認為馬航 MH17是被空對空導彈擊落…是被烏克蘭政府擊落」;這新聞實在非常「爆炸性」,因為美國情報部門達成如此驚人的結論,竟不見於任何美國或英文的傳媒,卻 先被「馬媒引述」再成為香港電台的新聞,究竟為甚麼?

真相就是,香港電台表面自稱是引述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的報導,實際上卻是抄中共 的《環球時報》,把原文搬字過紙,當成是自己從馬來西亞的報紙翻譯成為中文。「美國情報部門得出結論」這十字,就是從環時原字抄錄,香港電台甚至從環時所 寫的「美情報人士認定」標題,改為「馬媒引述美情報機構」,以訛傳訛不斷「作大」,而事實上馬來西亞那篇報導,所寫的只有「一些美國情報來源」,而引述的 作者是「一位美聯社記者」 Robert Perry。

而這位 Robert Perry 實際上早已於1987年,即27年前,已經離開了美聯社,近年更被評長期親俄國,宣揚俄國的觀點;更甚者,此作者的原文只提及「一些美國的情報分析員」, 既沒有列出來源,當中更荒謬到犯上一些基本的錯誤──例如宣稱MH17上有「子彈痕跡」,因此相信是烏克蘭的戰機及「空對空導彈」所造成云云。實際上,俄 製的山毛櫸「地對空導彈」會在目標的近處爆炸,再令碎片擊中目標的機身,這早在事發後被一眾軍事評論談及。10日,馬來西亞的國防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 回覆記者提問否認「空對空導彈」擊落的說法,等同否定了上述報導的可能性。

香港電台的新聞犯了兩個嚴重錯誤,第一是抄新聞,把環時報導搬 字過紙當作自己的;第二是假扮引述馬來西亞的報導,實際上卻來自環時,因此犯上和環時一模一樣的荒謬錯誤。這次事件證明了一點,香港、台灣以至海外的華文 傳媒,一直被中共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長期滲透,簡單至抄文以及懶惰的惡習,已經成功幫中共把政府的洗腦宣傳機器,把維穩工程由中國大陸成功擴展到全世界; 透過這些假外電報導,篡改當中關鍵的字眼,甚至引述一些表面上是外媒,實際上是「假外媒」如中共在日本的《日本新聞網》,以及中共在法國的《歐洲時報》, 令華文傳媒的公信力,集體淪落到和中共的傳媒一樣,假新聞處處,不斷幫中共洗腦。

這說明了為何由中國大陸到海外,都有這麼多反日反美反歐 等所謂「愛國人士」,這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和北韓那些絕對資訊封鎖者,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只有程度上的差別,本質是一樣的。情況就有如中國奶粉不可靠, 以為買的是洋奶粉,實際上卻仍然是中國生產或滲了毒的。想走出這個困局,實在難上加難。(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http://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星期一, 8月 11, 2014

荒謬的歧視立法

社區組織協會昨日開記者會,說「歧視新移民情況普遍」,要立法保障這些人;然而提到甚麼是歧視,社協的說法每一次都匪夷所思,連最基本的法律問題都搞錯,令人震驚。

就以社協接受無綫新聞採訪的例子──「四十三歲的阿嬌,八年前由中國移居香港跟家人團聚。她說被標籤為『蝗蟲』,受盡委屈:『帶小朋友到公園玩,我自己有三個小朋友,我另外帶著另一家庭的小朋友,很多人走過就會說我,內地的女人下來,生那麼多小孩都不用工作,一輩子都不用工作,只領綜援。我覺得很委屈,很心酸。」

以此為例,在公園和這位阿嬌說上述的說話,會否令人入罪?究竟很多大陸來港團聚者不用工作,是否普遍的現象?說出這種現象,是否「歧視」?又另一方面,一個衣著老土的香港本地人帶四個小孩去公園,被懷疑領綜援,又是否一樣會被其他師奶或者「八婆」說三道四?這些閒言閒語,在日常生活極之常見,是否閒話的對象來自大陸,就變成刑事罪行,而閒話的對象來自香港,就變成合法?

反過來,如果是拿著正牌 LV 手袋,衣著光鮮在圓方掃貨的中國新移民,又會否遇到同樣的閒言閒語?究竟被「鄙視」的原因是窮,是社會地位,還是「歧視」?一個人被討厭,可以有千百個原因──例如其言行、品格、社會地位等等,一旦把這種例子都納入立法對象,必然會令官司無日無之,最終令本地人一見疑似中國新移民就敬而遠之──你怎知道甚麼時候說錯話?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正如上述社協舉例的子極度荒謬,其幹事施麗珊在79 D100 節目《風波裏的自由 Phone》的言論就更加令人震驚,施麗珊竟然說「有新移民被香港人打到頭破血流,沒有法律保障」,主持吳志森及黎則奮則即時反問為何不報案,施麗珊則回應說:「平機會說沒有法律可以受理,所以要立法」云云;主持人立即指出,有人被打絕對不是「歧視」,而應立即報警處理,施麗珊竟連這樣最基本的法律都搞錯,難道「打人」竟要視乎對象來決定罪行嚴重?上面兩個例子說明,社協連甚麼叫做「歧視」都完全搞錯,而因為這些連法律常識都搞錯的「例子」,竟變成要立法,絕對是錯得難以想像,完全不合情理。

因此社協幹事蔡耀昌的言論──「要達到被告入罪並不容易,它一定是要一個,你的一個行為出來,會挑動或相當可能挑動,或可能是暴力,或其他非法行為,而目的是要仇視另一個族群,才會構成種族仇恨。」,但他們所舉的例子,卻完全相反;由「源頭減人」聯署被說是「歧視」,甚至高登用戶在報紙登的草蜢廣告被說是「歧視」,由社協等以至平機會前後兩位主席,都把這些說成是犯法,這和他們所說的「高門檻」是絕對相反!他們提出的現實例子,在他們所建議立法的程度上,根本不能入罪,甚至不屬於歧視,然而社協卻說要立法去保障上述的人,其荒謬的程度,就有如說要立廿三條去保障香港的人權一樣,是「語言偽術」的極致。

更值得大家注意的,是社協一直把「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的差別,視為「歧視」;他們認為新移民不能一來香港立即投票,立即做公務員,立即得到房屋以及綜援都全部是「歧視,甚至說政府禁止他們投票及做公務員「公然違法,違反人權」;而事實上,「新移民」或「新來港人士」即單程證來港人士,和其他類別的家庭團聚者不同,這些人不用通過資產、住所審查,香港對他們無權拒絕,全由中國政府單方面決定派誰來香港──權在中國政府。一旦政府取消住滿七年等的居住年期限制,中國政府即可憑一己之喜惡,決定派誰來香港投票,甚至立即來做高官,所謂「港人治港」即時全面死亡。

事實上平機會濫權早有前科,2006 年太陽報一篇題目為《醫局規劃發神經 病房逼到人都癲》,平機會竟說這個題目「煽動他人仇恨、嚴重鄙視及強烈嘲諷精神病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聲稱涉案文章會煽動公眾恐懼仇視精神病人」,協助一位投訴人控告報紙;最終平機會當然全面敗訴,然而勝方卻要自行支付約一百四十萬元的律師費,事實說明平機會既不公平亦不公正,試問有幾多人能支付這筆律師費?立法嚴重破壞香港的言論自由,是為共產黨毀滅香港。

星期日, 8月 10, 2014

泳池引起的中港矛盾

南方都市報自13年5月宣傳香港游水安全之後,又再在今年7月宣傳香港游水價廉物美,比起深圳既便宜又安全,結果引來連鎖效應──香港北區泳池出現人潮,由於人數過多令泳池大排長龍,同時發生多宗衛生問題,單是今年7月全港泳池因為排泄物、嘔吐物等要封場清洗的數字,佔全年事故的四成;估計比起2013年的兩成更高,是早十年的平均數的兩倍,這顯示問題源頭和外來泳客有關,事件再次激起港人怨憤。

問題的關鍵,就是香港與中國大陸,分別在執行兩套不同的制度,而兩地的差異根本絕對不可能消除,除非一方為另一方改變制度;在歐洲組成歐盟的國家,為了擁有一同共同的制度展開了好幾十年的談判,慢慢改變各自的體制與法律,才能把問題融合;在中國與香港這個所謂「一國兩制」的問題,香港特區政府卻完全是傀儡政府,不但對任何可能出現的問題無所作為,甚至故意瞞報損害香港自己市民的利益,令民憤一發不可收拾。

正如南方都市報的報導──香港泳池擁有安全與衛生,而這種成就是來自於優越的制度──例如充足的救生員訓練、數量與管理,以及對泳池設計、清潔以及日常管理;以往香港公眾泳池的衛生,甚至比起私人住宅或會所更勝一籌;然而這種管理建基於幾個假設──即入場人數及個人衛生的質素,香港泳池不需要動用大量人手去嚴格檢查入場人士的衣裝,不需要專門去教育入場人士守則,往往只需要間中的提醒,例如在衛生數字最好的港島區,有準備的家長會為入場的嬰兒自備游泳尿片,而不需要強制立例或者派人逐一檢查,因此公眾泳池才能以今日的價錢去營運,才能保持目前的質素。

然而在深圳河的另一邊,當然有很多主動學習,以及衛生紀律良好的人,但長年在一個吃人的國度生存,在只顧自己的叢林法則下,來到香港自然毫不適應;因此香港的康文署,最近竟要豎立「暢泳前穿泳衣」的告示,有報紙訪問港九拯溺員工會,救生員投訴大陸泳客「經常亂拋垃圾、隨地便溺,又或沒有穿上合適衣着等」,香港政府對此完全置諸不理,這些社會成本要全香港人負擔,這就是製造兩地人民矛盾的基本衝突源頭。

對比起英治年代,當大陸移民湧入香港之時,如70年代的「垃圾蟲運動」,英屬香港政府會增聘大量人手去加強教育、管理、抽查以至檢控,務求對民生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也把雙方的衝突減到最低;如今的政府根本不關心香港人,更為了不增加公共開支,去掩飾中國對香港的負面影響,偽造自由行只有好處的「假大空數據」,香港市民自然感到被出賣;政權移交十七年,事實就是英國人做得到,而中國人做不到,然後有如中國官員由上至下一起口裏說愛國,身體卻很誠實,去外國拿護照──外國的月亮,真的比較圓。原載於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星期六, 8月 09, 2014

香港電台抄假新聞 抹黑美國情報部門

香港傳媒經常抄中國假新聞,已經中了很多次伏,今次卻連美國情報部門都敢屈,實在嚇死人。

事緣美國有位「前」美聯社(1987 年已離職)的記者 Robert Perry寫了一篇文章;此原文很長,內容是質疑美國政府對馬航 MH17 被擊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過早判定是俄羅斯及親俄叛軍所為,有「政治目的」;文章提出一些「消息」以及「觀點」,提出 MH17「也可能」被烏克蘭方面擊落。

Perry文章的被「無限放大」的有兩部份,先係指有些美國的情報分析員認為「叛軍及俄羅斯「很可能沒有錯」,而「看似烏克蘭政府軍應受怪責」,根據「一個調查結果」;至於這個「調查」是甚麼調查?Perry 冇講;而「有些情報分析員」係哪一些分析員?Perry 都冇提到,即係得個吹字。


“some U.S. intelligence analysts have concluded that the rebels and Russia were likely not at fault and that it appears Ukrainian government forces were to blame, according to a source briefed on these findings.”

至於 Perry 另一段引述了一個加拿大的網站,話係「獨立研究」,睇了「原始證據」,話客機「可能」被空對空導彈擊落;至於誰發射導彈?咩證據都冇!而個網站點講呢?全部都係引述俄國的「情報」、「觀點」以及「消息」,例如係話咩 MH17 個樣好似普京架飛機喎,原來這就叫做「獨立研究」,明哂!難怪一早有人質疑 Perry 在敘利亞及烏克蘭問題上,多次持俄國及偏幫俄國的觀點。

“Some independent analyses of the initial evidence from the crash site suggest the jetliner may have been destroyed by an air-to-air attack”


Robert Perry 篇文都係「質疑下」,之但係馬來西亞份報紙就更大膽啦,先把 Perry 的原文改動,變成 “some US intelligence sources had concluded that the rebels and Russia were likely not at fault and that it appears Ukrainian government forces were to blame”;「一些美國情報分析員」改做「一些美國情報來源」,然後刪了原文「根據一些研究」,令成句變得更肯定。

之不過比起中共環球時報網站的改動,真係小巫見大巫,環球網大筆一揮,把題目改為「美情報人士認定MH17被烏克蘭戰機擊落」,內文又寫「美國情報部門得出結論」──請問哪一個「部門」得出了結論?為何一些分析員竟變成了「部門得出的結論」?

不過最勇敢的都係香港電台新聞報,RTHK 新聞抄中國的假新聞青出於藍勝於藍,連標題都寫成「馬媒引述美情報機構」──請問成篇報導幾時引述過美國的情報機構?再抄環球時報網站創作的一句「美國情報部門得出結論」──嘩!獨家猛料呀,請問邊一個美國情報部門得出結論?仲唔係 CIA? 

原文「一些美國情報分析員」,馬來西亞報紙改做「一些美國情報來源」,然後環球時報改做「美情報人士認定」以及「美國情報部門得出結論」,而香港電台就改做「馬媒引述美情報機構」、「美國情報部門得出結論」,冇病呀?等睇一眾香港人睇假新聞信哂入腦,然後再轉抄無限次!信中國報導一成,雙目失明,今日盲左未?

無綫記者何文雯的雙重標準

無綫記者何文雯攻擊黃之鋒「毫無證據,沒有求證」,批評黃之鋒「屈」無綫「造假」,在農田「巧遇」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事隔一日,何文雯就「唯心論」,有沒有任何證據之下,攻擊批評無綫新聞者係「有意選擇」..「這位聰明的博客」、「選擇性Cap 圖」

何文雯:「明明TVB有長短版的報導,因為24小時新聞運作,通常最搶先製作的是幾十秒的短訊,之後才由記者旁述一兩分鐘的長版報導,這位博客,卻有意選擇昨日tvb得幾十秒的較舊短訊版本,和友台的長版報導比較(圖一左邊),然後批評講少了呢樣,無提果樣。」


有線新聞的報導係 8 月 7 日 23:02;而無綫新聞係 8 月 7 日 22:44 分,兩者相隔係 18 分鐘,而我林忌 Cap 圖的時間,就係 8 月 8 日凌晨 12 點左右,在我 Cap 圖時,無綫只有所謂「簡短版」。而事緣,就係張秀賢引述何鬧黃之鋒「毫無證據,沒有求證」,然後我即時進行調查而得,以時序與環境證據,當時係 8 月 7 日 22:50 至 23:09

這位專業的何文雯提供的「長版本」無綫新聞呢?Timestamp 的時間係8 月 8 日凌晨 1:01 分,好對唔住,這在我 Cap 圖之後,也在大部份香港人會收睇的時間之後;可是這位何文雯用乜野龍門來講我林忌呢?「有意選擇」..「這位聰明的博客」、「選擇性Cap 圖」
誤會我意圖,本身係好小事,只不過何文雯昨日不是出文大鬧黃之鋒,話人地屈TVB實習記者「乜咁o岩」去到農田撞到呢位地政總署的助理署長林嘉芬咩?何文雯大大聲質問黃之鋒「毫無證據,沒有求證」,為何作為「專業記者」的她,又「毫無證據,沒有求證」去屈我「有意選擇」..「這位聰明的博客」、「選擇性Cap 圖」呢?個龍門去到自己度,又屈我林忌係「有意」拿?學無綫新聞報導的標準,請問證據呢?

「選擇性引用的博客,認真,你就輸了」--我地呢D 「博客」又點及你地「專業」搬龍門呢又?

更何況畀埋所謂「長版」又點話呢?咪又係解釋多過質疑?「強調會客觀、公正,按既定機制跟進有關投訴。」「署方星期三回應指,林嘉芬在購入土地後7天內已向署方書面申報,未有證據顯示林嘉芬有利用內部資料進行有關買賣。」「署方就指,無論是前業主或現時業主的申請至今仍未作出批准,不存在先後以雙重標準批核的問題。」究竟而家係署方利益衝突定係林嘉芬利益衝突?TVB 不斷引述署方話要客觀公正做乜?

環境證據--張秀賢有關的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TommyCheung0416/photos/a.468175966559442.98635.467804246596614/837157949661240/


8 月 8 日凌晨 1:01 分的無綫報導:http://news.tvb.com/local/53e3b0ff6db28c3738000004/

星期五, 8月 08, 2014

高官買地的傳媒角度?

何為專業報新聞,何為專業搞維穩?比較下同一段新聞,一目了然。
用紅色線間低了質疑,用綠色線間低了解釋,究竟 CCTVB 似係幫高官解釋,還是專業去報新聞?是否「客觀、公正,按既定機制跟進有關投訴」這是宣傳還是新聞重點?沒有證據佢有「利用內部資料進行有關買賣」?如有已經是 ICAC 的工作,不如等法庭判決才報新聞吧?沒有證據單方面指控民主派,TVB 就立即變身質問議員,此單高官醜聞表面證據幾乎齊全,居然繼續淡化維穩?

事實上今次疑似利益衝突的事件,明報偵查報道是做得非常專業及仔細,其歸納的五點質疑非常有力,現簡化及補充如下,為何這些問題 TVB 完全不問呢?

疑點一:林嘉芬身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主管元朗錦田的地政處,她及丈夫買 8 萬呎錦田的地皮,涉利益衝突
地政總署:有申報,不能參與涉及她持有土地的決定
再質疑:關鍵利益衝突已經發生了,怎可在任職期間買自己管理地區的土地? 

疑點二:林嘉芬買的地皮,就是土地檢討新加建的錦田新市鎮 3 分鐘車程
地政總署:林嘉芬知悉土地檢討,但林購入的土地不在此範圍
再質疑:知悉土地檢討走去附近買地已經是利益衝突,不在範圍之內,在範圍旁邊,只代表得益是以倍計,而不是十倍百倍計;賺少左,仍然是幾倍的利益

疑點三(一):向城規會申請擴大地皮重建面積,上手業主被否決或減面積,林嘉芬就獲批
疑點三(二):城規會會議上,有委員質疑利益衝突,要求第三方伸裁,城規會另一位高官,林嘉芬的同事沒有採納,反直接審批
地政總署:林嘉芬在審批避席
再質疑:避席又如何?重點是有利益衝突為何不交第三仲裁?為何雙重標準?

疑點四:地政總署才能閱讀「地籍冊」,以前曾建屋的地才能申請建屋,這不是公開資料,林嘉芬有沒有閱讀過?
地政總署沒有回答
再質疑:這就是最大的利益衝突來源,只有地政總署的人才可閱讀別人的地籍冊,能根據這樣資料去買地,當然可以變成賭神,要不地政總署要嚴格限制閱讀地籍冊,要不就必須禁止有關人士購買

疑點五:正式建屋申請,將會由地政總署審批
地政總署:不能由林嘉芬的直接下屬負責審批
再質疑:但可以由林嘉芬的「非直接」下屬負責審批,也可以由林嘉芬的同事審批,更可以由林嘉芬的上司審批,而特區政府近年著名的,就是官官相衛!

讀完明報的質疑,比較一下 TVB 的報導,學
新聞統籌專員講:「三個字--不知所謂」

把握機會,實變北韓

特區政府於昨日又推出新的14秒短片廣告宣傳「政改」,副題為「把握機會,實現普選」,即把原本的「有商有量」改為「把握機會」,以圖避過之前「冇商冇量」的指控;而主題「有票 真係唔要」,迴避了究竟是甚麼方案的普選問題,訴諸於最簡化的「有票」,然後反問香港市民,你真係唔要?暗示即使方案再差,你真係寧願唔要嗎?

對政府 spin 去「有好過冇」的問題,民主派必須簡單直接地回應,例如「有票 真係唔要?把握機會,實現北韓式普選」--1 號梁振英 / 2 號 李偲嫣 / 3 號周融 / 4 號陳淨心;香港市民,你要唔要投佢地一票?

甚麼是真,甚麼是假,一眾學者大談乜野「國際標準」,其實就係正中下懷──普通市民根本唔明白,甚麼叫做符合國際標準,只會在幾分之幾的提名比例,幾多人可以提名等等,變成泥漿摔角;訊息要非常簡單直接 1. 你想要北韓式的選舉嗎?2. 你想要金正恩一般的領袖嗎? 3. 要了假普選,就永遠不會有真普選 4. 你被「走數」呃了二、三十年啦,你仲要再信政府與中國共產黨的謊言嗎?

只怕「袋住先」的假普選,為梁振英之流偽造幾百萬人支持的假民意,到時特首就會有如當年用假選舉選出的希特拉,走上毀滅香港的議會,完成獨裁之路;到其時,香港人不但有「假普選」,隨時好似北韓人般連不去投票的自由都沒有,必須要去投金正恩,否則就會成為政府的眼中釘,死無葬身之地。

你以為靠嚇?你望下幾多人被老闆迫簽「反佔中」簽名?你望下連堂堂律師都被中資機構上門屈佢地簽授權書去支持梁粉律師會會長?連律師都可以被人脅迫,你以為自己到時可以例外?


小心騙子黨、寶藥黨,呢班人打算呃走香港人的真普選!

星期四, 8月 07, 2014

特權腐敗的香港

今日的香港很陌生,新聞標題常常嚇壞人;譚香文致電食環署投訴「反佔中」違法掛橫額上樹,以往例必沒收兼罰款,食環如今卻公然聲稱有政治原因不敢執法,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聲言不播放政治廣告的港鐵及九巴,分別在月台及車廂屏幕重複播放「反佔中」廣告,蘋果追問兩間公司是否有違政治中立原則,兩間公司都不作回應。

這種公然雙重標準,完全唔講道理的「打橫來」,為何竟已經引不起大家的注意?這樣的香港,是你我熟識的香港嗎?為何香港今日淪落此如斯田地?


自梁振英僭建,陳茂波屯地,到維護梁振英的屋宇署署長區載佳,竟在馬頭圍道塌樓以及遍地僭建而大細超的情況下,今年獲梁頒銀紫荊星章,這種利益輸送的懷疑已經令很多人看不下去,到昨日明報揭發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竟有如賭神一樣,於兩年前突然與丈夫聯名斥資1880萬元在錦田買入8萬平方呎土地,不到兩年即今年4月,政府公布錦田將會變身新市鎮;然後林嘉芬曾在今年5月,即向城規會組申請修改地積比,令原來只可興建3幢2層高樓宇,變成可興建4幢3層高樓宇,令可建樓面面積由3400多平方呎,大增至7000平方呎;明報報導「曾有委員質疑林嘉芬的身份,認為應交由第三方仲裁,但小組主席兼規劃署長凌嘉勤卻表示申請人的身分並不屬我們考慮。」!原來有利益衡突,也不在考慮之列而一定要批,也難怪特首簽「反佔中」可以突然變「個人身份」,由涉及律師會會長林新強以至咩專業聯盟的「聯合專業中心」,又可以唔需要理利益衝突批外判,那麼甚麼章以及委員會的政治酬庸,自然理所當然順理成章,特權與腐敗,已經成為今日香港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也難怪梁振英在地震撥款的發言,居然可以說:「我們不應無視大陸的進步,用過去的經驗看今天的人和事,否則對大多數勤政為民的大陸官員有失公允」,而香港人的下一代則要自細學識背誦:「中國共產黨是一個進步、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在「解放軍叔叔」的懷抱內痛哭「揮淚告別解放軍」,這就是香港人的「共孽」,因為我們太軟弱,太少人走出來制止。

星期三, 8月 06, 2014

蘇錦樑籲包容電話滋擾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近年直銷電話直線上升,9成9受訪者對於人對人直銷電話感滋擾,因此去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要求修訂法例把「人對人」的直銷電話亦納入規管。

根據蘋果報導,蘇錦樑答:「局方希望保障市民權益,但與此同時亦需要顧及就業情況及相關的經濟影響」;而港台的報導則指蘇錦樑說,如要規管跨境直銷電話,執行上會有問題,要平衡市民與業界的利益」

事實上,市民日常仍然到大量違法的錄音直銷電話,一直都難以檢控;至於所謂「人對人」的直銷電話,大部份實際上是由機器打出,當你接起電話,反會聽到對方的電話鈴聲,竟似是你致電對方,把滋騷你變成你打出電話,這一切都無法無天般進行。

至於蘇錦樑的回應則荒謬之極──九成九的受訪者都覺得被滋擾,蘇錦樑竟覺得應該「包容」?反過來要「顧及就業情況及相關的經濟影響」?請問每位香港市民因為這些電話滋擾,每日損失幾多分鐘時間?特別是有重要電話要接,來電竟是直銷,甚至身在海外,竟要以天價漫遊去接這些垃圾來電,為何政府不保障市民,反過來要保障這些製造滋擾的人?

至於所謂跨境的來電就更加荒謬──如果是跨境的來電,那麼就業的人口是香港人,還是非香港人?難道香港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竟要顧及鄰居地區或國家的就業,而不是保障香港人?

事實上特區政府不斷出賣香港人,甚至把別人的責任推到香港人身上──例如垃圾徵費,為何不是由把廣告宣傳品塞入閣下郵箱的人支付,而要被迫接收的市民去支付?無良產品把包裝做到特大,為何不是由生產商、入口商或至零售商去支付這些垃圾包裝的費用,最終竟要由市民來埋單?不去制裁打滋擾電話的公司,竟叫市民去包容,香港特區政府,還是香港人的政府嗎?

星期二, 8月 05, 2014

無綫新聞 繼續呃人

繼上星期化身判官屈人「無證據」之後,昨晚無綫新聞繼續全面維穩,製作了接近兩分鐘的新聞片段,明明訪問了人證,卻故意不報真相,而上星期更抹黑為民請命的市民及議員為「無證據的指控」,看了這些證據,你認為今日無綫新聞和文匯大公還有分別嗎?

知情不報,等同呃人,政治新聞無綫有如文匯大公已經不是新聞,但連民生議題都要全力維穩呃人,好多人都無法想像。

繼上星期化身判官屈人「無證據」之後,昨晚無綫新聞繼續全面維穩,製作了接近兩分鐘的新聞片段,同樣是訪問港九拯溺員工會的副主席郭紹傑,所有其他報紙(由民主派的蘋果到愛國的新報),其他電子傳媒(如有線新聞及港台節目)都有談及的大陸泳客問題,全部在無綫新聞上隻字不提;TVB 由「泳池範圍貼滿救生員訴求的標語」,搵幾個泳客話好大影響,希望事件解決,數全香港有幾多個泳池同泳灘「可能」受影響,然後「呼籲市民諒解」,只餘下剪出「訴諸權威」,說「好多數據」及「立法會都認為」--「救生員不足夠」

為何救生員唔夠呢?無綫新聞故意不報,看看有線的報導就好清楚了:「港九拯溺員工說抗議長期人手不足,計劃星期二發動罷工,估計有二百多名救生員參與,多個泳池和泳灘服務會受影響,他指康文署二零零四年將救生員數目由二千四百減至一千六百,遇到夏天游泳人次大增,有本地人加上內地旅客,令救生員百上加斤,要求署方將救生員的起薪點,由每月一萬三千元升至一萬七千元,跟救護員看齊,吸引更多人入行。」

2004年減了三分之一人,無綫不報只說「大幅」;救生員要求的起薪點,無綫不報只說「改善待遇」;最重要的就是為何救生員不足,以及為何要在最近發起罷工的主因──「遇到夏天游泳人次大增,有本地人加上大陸旅客,令救生員百上加斤」

救生員就是大陸泳客對香港影響最有資格的人證,無綫明明訪問了人證,卻故意不報真相,而上星期更抹黑為民請命的市民及議員為「無證據的指控」,看了這些證據,你認為今日無綫新聞和文匯大公還有分別嗎?

昨日信報紀曉風的報導:『救生員王小姐更指出,上周初曾在九龍公園泳池目擊數十人的內地旅行團,打着「香港一天游泳團」旗號入場,「就好似去海洋公園般,逗留約1至2小時,一家大細都是操普通話,並帶備大量吹氣玩具、射程遠的水槍入去玩,騷擾到其他泳客;也有泳術不精的小朋友,無成人陪同下,越過1.2米深水區遊玩,有時又在淺水區炸水,都是好危險。」

王小姐更透露,曾有一晚在九龍公園其中一個戶外泳池,發生內地女童遇溺,「有救生員把她救起,幸好清醒,只飲了幾啖水,但找不到她媽媽,後來才發現她躲在一角打機!」她指出,除了九龍公園,市區多個公眾泳池如維園、摩利臣山、美孚等都吸引不少內地泳客,甚至有人拖篋入泳池。』


星期一, 8月 04, 2014

游水要着泳衣是常識吧?

游水要着泳衣是常識吧?就是市民拍得近日康文署只用中文去宣傳「暢泳前穿泳裝」為何香港人的質素倒退連游水要穿泳衣也需要政府來宣傳?是大陸旅客還是「新香港」出了問題?這些問題對於傳媒機構來說,不是正如調查的方向嗎?為何傳媒不查新聞,反過來要市民提供「鐵證」了?

上星期三無綫電視的六點半新聞,報導北區泳池爆滿及排泄物及嘔吐物引致封場報導偏頗,對有團體未能提出數據,不是以新聞角度去補充數據或批評,而是持一位親政府的學者,指控這些團體「有些人作出類似無證據指控感到遺憾。」

首先博客倫爺整理數據,顯示自 2003 年以來每年7月份發生「污染」而導致泳池封場的事故,究竟佔全年故事的百份比;調查發現單是2014年7月的事故,已經佔全年總數近40%,雖然未計之後幾月的數字,但相信只會比起2013年的20%更高;同時發生「污染」的泳池排名最高的頭三位,分別是上水、粉嶺以及斧山道泳池。

而就在無綫新聞出街之後,剛好又發生了一宗「巧合」──有市民拍得兩位手持水泡乘坐地鐵,前往斧山道泳池的大陸遊客;事實上,近年公眾泳池常可聽見普通話高聲交談,這根本不令人意外。我們當然無法得知遺下排泄物或污染物的究竟是甚麼人,然而一個基本問題卻可以肯定──大陸遊客人數加重了香港公眾泳池的負擔,在淡季或者不會有嚴重影響,但在旺季則必然加重了負擔,特別是在救生員多次傳出人手不足及工業行動的這一兩年。

而最後一個巧合,著名網友劉冠傳拍得近日康文署只用中文去宣傳「暢泳前穿泳裝」,這反映了甚麼?要不是康文署弱智荒謬無風起浪,就是大家相信這個宣傳有其道理──即有人不穿泳裝落水;那麼是誰人不穿泳裝落水?不外乎香港人,或者非香港人;當然,這些人士絕對包括了香港人在內,但這和我們多年來認識的香港人不符──穿泳衣去游水,應該是常識吧?為何香港人的質素倒退連游水要穿泳衣也需要政府來宣傳?是大陸旅客還是「新香港」出了問題?這些問題對於傳媒機構來說,不是正如調查的方向嗎?為何傳媒不查新聞,反過來要市民提供「鐵證」了?

看看愛國報紙新報如何報導?港九拯溺員工會總幹事郭紹傑表示:「由於中港兩地文化的差異,內地客的確引起不少問題,如他們經常亂拋垃圾、隨地便溺,又或沒有穿上合適衣着等,令救生員非常頭痛」「佢哋又會帶住薯片、燒賣、滷味入場,又唔着泳衣,唔着泳衣都算,男嘅齋着條白底褲,女嘅連胸圍都唔戴,就咁笠件恤衫,現晒形,我哋要即刻叫佢上番水……」「最誇張係經常有小朋友急起上嚟,啲阿媽就叫佢喺泳池邊解決,無論大便小便都照屙,好離譜,搞到個池要即時關閉同消毒。」

星期五, 8月 01, 2014

梁粉圈地中環呎租低過一元


市建局對中環旺地收取一元的租金,私相授受給這個香港專業聯盟,而聯盟竟又低價外判予一間私人公司,而持有的關鍵人物,林新強夫婦都是律師,而其後林新強擔任的主席的香港律師會,又是香港專業聯盟的會員團體,這種千絲萬縷的關係,令人震驚;而把這些人物主角串聯在一齊,由董建華、梁振英、張震遠、林新強、陳茂波、劉炳章,更加令人「倒抽一口梁氣」。

律師會會長林新強繼六月廿七日報導後,再被揭發疑似涉及利益衝突;蘋果日報頭條報導,,由林新強妻子古凡的 i-LegalService,竟自2006年起獲香港專業聯盟外判在中環中心的過萬呎中心,予此公司營運;而營運一方的 i-LegalService 竟只需要每年繳付10.6萬的行政費;由於位於中環旺地,其課室如一演講廳日租己達1.2萬元,據蘋果報導以七成出租率估計收入,扣除差餉及管理費等開支,管理此場的利潤可過千萬元。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林新強在2000年出任i-LegalService董事,至2008年獲轉讓該公司2百多萬股份,成為最大股東。在2012年,林新強突然將將全數股份轉讓予Silverlink 這間 Seychelles 註冊的 BVI 公司,其後在2013年出任律師會會長。

林忌再翻查資料,專業聯合中心是2000年董建華為所謂專業團體「發展商機」──特別是中國大陸的商機而設,當時董建華更特別點名出席奠基儀式的梁振英「勞心勞力,實在居功至偉」;而根據香港專業聯盟的網頁,梁振英即在 2000年11月的成立典禮之中,擔任這組織的主席。簡單而言,即董建華批出市建局萬呎中環旺鋪,以$1租金租給「香港專業聯盟」;而「香港專業聯盟」則每年收取10.6萬把場地外判給i-LegalService,即外判費用每月低至$8833,唔使$1租到一呎中環旺地。

林忌再發現早在2001年古凡在港交所披露的上市公司文件中,其身份為i-LegalService的總經理;同時今日香港專業聯盟網頁上的聯絡人,即只有古凡一個人。由林新強太太擔任聯絡人的香港專業聯盟,外判予一間曾為林新強太太做總經理、曾為林新強持有、現為 BVI 持有的公司,是否很荒謬?更荒謬的是早在六月廿七號,同時由蘋果揭發,即此 Silverlink 的 BVI 公司同時持有的另一間本地公司 Prima Assets 的股東則只有兩個人,即為林新強及太太古凡。這種 BVI 持有再持有的方式,是否似曾相識?就是一年前的陳茂波的翻版。

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香港有這麼多的所謂「專業團體」,居然要政府在中環鬧市興建一個「專業聯合中心」來做「培訓」;關鍵問題是,為何只限這些專業團體?難道其他團體不用培訓?市建局對中環旺地收取一元的租金,私相授受給這個香港專業聯盟,而聯盟竟又低價外判予一間私人公司,而持有的關鍵人物,林新強夫婦都是律師,而其後林新強擔任的主席的香港律師會,又是香港專業聯盟的會員團體,這種千絲萬縷的關係,令人震驚;而把這些人物主角串聯在一齊,由董建華、梁振英、張震遠、林新強、陳茂波、劉炳章,更加令人「倒抽一口梁氣」。

不要忘記,這個香港專業聯盟的會員不但有律師會,更有大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醫學會、建築師學會、工程師學會等等,這是一個把所有專業團體倦入疑似私相授受的醜聞當中,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有打算向你們的屬會查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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