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 Chan 寫:『香港人之所以是「香港人」,是因為我們擁抱共同的價值,講求社會公義,講求法治。但在利益和民粹煽動當前,在所謂「網民」的眼中,以至心底裏,什麼公義,什麼法治,都不值一文。』
林忌:對,究竟是在那些利益與民粹煽動當前而視公義與法治為無物呢?究竟是那一些網民集體中伏,連法律也不清楚就可以亂寫法治呢?且看下回分解
Steve Chan:『故此,只要特區把某某香港人視為「中國公民」,則無論是香港男女在香港境外誕下子女,又或者是港男與中國女子、港女與中國男子,又或者港男與台妹、港女與澳門男,以至到港男或港女跟全世界任何地方的人誕下子女(無論有否通婚),子女無論在何處出生,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林忌:這點是超錯,根據在香港生效的中國國籍法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即使中國政府視一些香港永久居民為中國公民,如果他們當時在外國屬於「定居」,而其子女在中國以外的地方出生,而這些子女因而得到了外國的國籍,則不符合中國國籍法的要求,失去了中國國籍,亦同時不會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實際例子--大量在外國「定居」的海外港人,好多人為避過此限制,都紛紛回香港生子女,這位作者搞錯了法律,也對現實一無所知
Steve Chan:『但在Betty Wong自述的個案中,實情卻是:作為第二胎,她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既不獲中國當局承認,無法循正常程序申請赴港,而8歲當年隻身「偷渡」抵港後亦不被入境處承認,即使向入境處「自首」,亦祇獲發「行街紙」,到11年後才獲發身份證。這11年間,更承受過個別入境處人員和醫管局醫護人員的無知兼無理的言論。』
林忌:甚麼叫做「不獲中國當局承認」?例如 1997 年之前的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共單方面宣佈的基本法下,喪失了香港的永久居民身份,算不算不獲中國當局承認?事實上,這位 Betty 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但不獲中國承認,也不獲香港承認;但理論上,她絕對有權申請單程證的正式程序申請來香港,正如網友傳閱的大量案例,包括一位香港人在短短幾年之間,成功申請了 22 位親屬來香港「家庭團聚」。關鍵是甚麼,就是「偷渡」,以及香港沒有的「單程證審批權」。
Steve Chan:『值得一提的是,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無論因何故而在沒有辦理入境手續的情況下進入香港,都不是「偷渡」,只是行使入境的權利。因此,Betty Wong既然本來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她到香港投靠父母和姐姐,並不是偷渡,到入境處,亦不應被視為「自首」。』
林忌:首先,擁有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資格,不代表法律上已擁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例如擁有中國國籍的港人海外生子女,一樣要通過正式申請去得到有關當局「承認」你的中國國籍,以及簽發護照以正常的法律程序進出境;為何要搵蛇頭來入境?就係因為這是偷渡,當事人也非常清楚這是偷渡,只是這種偷渡未必有刑事法律足以去制裁;閣下不妨試試在出入境的大堂拒絕行 E 道,拒絕出示證件給入境處的職員?有入境權,也需要出示有效證件與護照,你無法出示,一定會被人狂查,這時又是否要出來大鬧入境處職員「刁難」你我呢?為何這位作者竟可以以一己之幻想,把當事人承認,執法機關依程序與法律的執法行為,居然視為「非法」,那麼請問,入境處是否非法禁錮這位當事人呢?此觀點極度荒謬。偷渡都可以幫佢兜「唔算偷渡」以及「偷渡唔係罪」?同理,94 年之前冇「棄保潛逃」罪,所以某單官司用「棄保潛逃」的講法係錯的;證據不足放人是常識吧?法律都不外乎人情嘛,酌情處理啦,各位左膠,幾時加入正義的陣營?仲有不如話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係十歲,即係八歲做乜都唔係刑事,所以佢即使殺人放火都冇犯法的,其實
Steve Chan:『誰是賊?誰才是賊?……Betty Wong的facebook post傳開之後,有所謂「網民」質疑她是「偷盜」,是「賊」,更有些明明白白地指她搶奪資源。卻其實,僅以「資源」角度出發,卻掏空香港公義和法治價值 的,才是「賊」。「香港」之所以不再是香港,就是因為總有人會把「民族DNA」放在首位,核心價值破壞都在所不惜。』
林忌:對,是誰把「民族DNA 」放在首位呢?就是這些中國人,以及堅決維護中國國籍法對非中國血統港人歧視的這些「左膠」中國人;單程證要排隊,Betty 不排,那麼對排隊的其他人是否不公平?沒有中國血統,沒有中國民族 DNA 的非中國籍香港人,家庭團聚又要受到其他限制,甚至例如文首所提及,在海外定居港人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因為擁有外國國籍,就無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更不會擁有中國國籍,來申請家庭團聚來香港,要接受資產審查,要提供合適居所,要好似 Betty 一樣去入境處職員的盤問,定居足七年成為「非中國籍永久居民」,卻只擁有選舉權,卻失去了參加直選、做特首等的「被選舉權」;離開香港三年不返港,即會永久喪失香港的永久居民身份;請問對於以上種種不公的雙重標準,為何這些中國人從來不提?為何這些中國人永遠理直氣壯要擁有特權?
Steve Chan:「無論是環繞自由行,還是居港權爭議,都有一大盲點,就是以為一味收緊、一味限制,就能夠把問題解決,卻完全不顧是否合符公義、是否合理的問題。
例如,香港的自由行問題是源於出境本身理應是任何國度任何公民都能行使的權利,中國卻鎖國數十年,目前開放49座城市戶籍居民可以「自由行」,卻祇 限港、澳和台灣(台灣自由行祇限26座中國城市居民,而且設配額制),而非開放至全世界。結果,就是所有「自由行」都祇能夠到港、澳、台。」
林忌:台灣也設有對中國遊客的上限,巴士也設有對乘客的上限,甚麼盲點?就是這些左膠對物理限制的盲點,對香港民生所受壓力的盲點,對香港法律都睇唔到,唔識就亂解的盲點;至於所謂中國的自由行甚麼只限可以到香港的荒謬說法──去全世界?誰說限制中國人去全世界?是中國自己的護照不受全世界歡迎,是其他國家不願意給中國人免簽證安排,這是中國人自己不長進的錯,是中國政府鎖國的錯,還是我們香港人的錯,而要香港人去承擔中國政府與中國人的惡果?
Steve Chan:『同理,居港權問題的根源在於「釋法」,在於中國的「依法治國」不等同普世的「法治」。在Betty Wong的案例中,更牽涉到第二胎(以至到非婚生、遺腹子女等其他情況)的人權問題。什麼單程證、居港權證明書、每天150個配額,全部都是中國當局公民限制出境的手段。』
林忌:對,這些都是中國的錯,是中國共產黨的錯,Steve Chan 你的問為何指向網民?是我們立法的嗎?是我們限制的嗎?為何你們──閣下與 Betty Wong,不是大鬧共產黨?為何 Betty 寫了一萬字都不鬧共產黨,不鬧中國政府,卻走去鬧香港守法的入境處職員與護士,然後你們只聽一面之詞,就相信了這位 Betty Wong 的指控──別人是刁難她,是欺負她呢?
Steve Chan:『試問,為何祇有中國須限制哪些人可以外遊,哪些人可以到香港,但全世界都沒有這種事情?為何港人在台灣、澳門以至世界各地誕下的子女都可以立即行使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權利,可以隨時回港,卻只得在中國出生的子女須申請單程證、須證明書、須輪候配額,甚至要「偷渡」才能夠行使本來就擁有的權利?』
林忌:請你去問中國政府,也問問 Betty Wong 為何不罵中國政府;另一方面,請 Steve Chan 發音前先了解法律,上面所說的中國國籍法已證明,所謂港人在外地生子女享有永久居留權,是超錯的解讀。中國人,請去怪中國政府,這和香港人無關,因為基本法不是由我們寫成的。
Steve Chan:「如果大家是對跨境婚姻有意見,最低限度應該去反對政府當局發出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俗稱寡佬證),去質疑選擇跨境婚姻的人士,而不是拿最弱勢的人來祭旗,找小朋友當作代罪羔羊。」
林忌:我們一直都說要收回香港的單程證審批權;我們說完之後,左膠就開始次次附和了,但更多的左膠卻「潑冷水」說,收回無用;事實證明,收回當然有用,因為如果由香港審批,又怎會出現甚麼超生子女就不得申請單程證的事?你們不是說中國政府的審批可靠、透明的嗎?為何會出現這種不合情理的現象?
Steve Chan:『說到底,所謂「網民」在文化上並未搞清楚事情的根源。搞不清楚根源並非問題,但搞不清楚而變成支持釋法,抱擁中國一套搶資源、搞批鬥的文化,抱擁民粹(例如某位前保安局局長那些年的「167萬」說法),卻是大問題。
只恐怕,再這樣下去,核心價值只會不保。香港雖然或者會「成功地」跟深圳河對岸區隔,但香港剩下的卻已不是大家向來所認識的「香港」,深圳河兩岸面 目的分野,只會變得越來越模糊,任誰都再說不出「香港」究竟還有什麼對岸所沒有的普世標準。這樣的「香港」,注定不可能是守護自由的堡壘。』
林忌:說到底,所謂「記者」在事實上、法律上都一舊雲,自己搞不清楚根源與法律唔係問題,但搞不清楚卻走去亂寫,仲反咬網民一口,擁抱中國共產黨亂寫的基本法,擁抱中國對非中國血統人士的歧視,甚至當限制唔存在,再批鬥網民,擁抱左膠民粹(例如偷渡都可以死撐),就是大問題啦
只恐怕,再這樣下去,核心價值只會不保。這些中國人千方百計破壞一國兩制,搞「中港融合」,令香港和深圳河對岸沒有分別;這些中國人明明歧視非中國人的,說成是「普世」,把「普世」的法律與現實,說成是「民粹」、「納粹」與法西斯。這樣的「中國香港」,注定不可能是守護自由的堡壘,而是破壞一國兩制的中國吞併香港;這些人千方百計來香港,卻只把香港變成另一個大陸,為乜野呢?
如果非法讀書可以理直氣壯,那麼非法勞工為甚麼不?為撐中國人可以有幾盡?法理基礎如此薄弱的文章,左膠爭相分享,泛民支持者淪為保皇黨級數,實屬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