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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2月 31, 2012

中共官員的思考模式

原文及聲音版本刊於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2012 年即將結束了,這是多事的一年,亦是令人傷感的一年,在中國,經濟泡沫爆破在即,黑暗仍不但繼續猖獗,還更加肆無忌憚,卻未知黎明會否來臨;在香港,中共精心部署多年的「黨人治港」已經誠信破產,然而土共不但沒有收手,更開創香港的暴力先河,對採訪親共示威的記者施暴,令全港市民震驚。

比起十五年前的1997 ,無論是兩岸三地的華人,抑或海外的華人都有很強烈的無力感;十五年前,很多人幻想中國終有一日都要展開政制改革,如今則除了最樂觀的都不會再有此冀盼;政權移交前之初的香港,很多香港人對中共承諾的一國兩制以至 2007/2008 雙普選深信不疑,認為沒有理由懷疑中共對信諾的誠意,如今則由於兩屆立法會及特首選舉違約,不但公然由中聯辦黨人治港,更逐漸破壞香港法治,更由於連台灣的傳媒與經濟,以至多海外的中文媒體如加拿大,也變成由中共所操控,這一切之目的,就是美國多份傳媒如彭博新聞所揭露的,即中國權貴家族不惜置國家利益於不顧,保持掌握中國政權到最後一分鐘,在此之前盡力轉移財富,而全國共產黨員則全力配合去以權謀私。

這就是中共官員真正的思維方式──甚麼國家利益,甚麼外國勢力云云,只是用來騙騙五毛憤青的藉口,對中共各級官員來說,國家以至黨的機器,只是用來確保自己權力來源,而目的只為了追求家族以至個人的財富,以供其窮奢極侈的生活方式而已,至於國家興亡,或者對未來數十年的人民幸福有何影響?這根本不在中共官員的考慮範圍之內,數十年後,他們全家都移民外國了,中國的爛攤子由誰收拾?他們根本毫不關心,只要不會危及其安危及財富就可以了。

因此香港爭取權利與民主朋友必須看清楚,中共官員思考的真正方法──即香港對他們來說,所謂「國家利益」根本不是他們所考慮的事情,而是「中共官員如何透過香港取利」此一點,要制止他們進一步破壞香港,唯一可以牽制他們的方法,是透過威脅到他們官員自己及家族的切身利益,令他們有所顧忌不敢壞事做盡而已。

的確比起國家機器,香港人的力量或者有嫌不足,但港人絕對不應妄自菲薄,因為隨著中共官員的資產大量往海外轉移,能夠威脅到這些官員家族的戰場,則已由中國國內轉移到海外去了;香港先天的國際關係,就是香港人最大的本錢,當中共權貴家族在外國寸步難行,他們為求自保,才會肯妥協讓步,例如反對國民教育一役,大家都忽視了,海外香港人集體反對國民教育這件事,對中共帶來極大震撼。

善用香港的外國傳媒,多嘗試把香港人的聲音帶到國際層面,善用互聯網的作用,影響到外國當局,才會對中共在香港胡作非為起制約作用;當人人都成為網絡記者,分分秒秒去監察政府,那麼即使土共在香港再使用暴力對待記者,也絕對不能令香港人滅聲!

星期六, 12月 29, 2012

無地溝油證據之偽術

刊於 2012 年 12 月 29 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香港的食物安全中心居然表示,目前「無任何證據顯示牽涉所謂的地溝油」,這是荒天下之大謬,令香港市民極度震驚的事情,特首政府再一次毀滅自己的誠信,令市民陷入更進一步的恐荒之中。

事實的證據是甚麼?其一為記者追查到有油商賣毒油,而毒油的源頭就是大陸油,最離譜的超出歐盟標準七倍半;其二即地溝油在大陸極為普遍;其三即為蘋果記者在山東追尋源頭,發現有問題的貨品源頭,是一些缺乏監管的山寨式小型榨油坊,而這些用榨油坊以200℃高溫來壓榨,老闆既不清楚高溫榨油會產生致癌物質,而且即使知道也不在意,因為油商根本對此漠不關心,只關心成本與回報。

更離譜的是,有問題的油品,特區政府居然不是即時銷毀,而是運回大陸原產地,連特區政府官方,都不得不承認這些油再被轉售到香港的可能,這是完全置香港市民健康於不顧的疏忽處理,證明目前的處理程序,絕對不符合市民的期望。

傳媒及網民進行調查時,早已發現大量相關、相近名稱公司,使用同一或類近地址登記多間公司的疑似「分銷商」,,部份公司更被食安處披露,更無牌經營或「遺失」單據及來源等最基本資料,更有公司負責人奇怪的失去聯絡,這一切都顯示一個表面證據,即是有關的油品品質,絕非食安中心單方面聲稱的「極有可能是生產時品質控制未如理想而引致」,而是一個長期缺乏監管的問題,為何問題一直都可以避過食物安全中心的監察,卻先被記者所破獲呢?政府對此完全沒有檢討。

食油出了問題卻沒有人需要負責,相關公司只是不斷卸責,如果問題真的簡單如食安處所說是「品質控制」,為何至今沒有任何公司出來承認責任?問題既然在生產源頭,為何總公司或代理商卻對源頭安全問題不聞不問,甚至對其商譽的問題愛理不理?明知貨品有問題,不是在香港即場銷毀卻送返大陸,這行為已經說明了相關機構的態度──這些「有問題」的食油,在大陸是沒有問題的,是可以轉售的財產,而我們卻依賴這樣的原產地而閉起雙眼認為油品「應該沒有問題」,這不是最令人震驚的無知的頑固嗎?

高利潤而缺乏監管,可想而知的必然結局,就是品質完全失控,產生出危害健康的油品,食物安全中心發現問題之後,居然對這些明顯證據視而不見,更對這些相關公司的後續可疑行為視而不見,是視市民的健康於不顧,令市民對飲食業以至政府監管完全失去了信心。

星期二, 12月 18, 2012

日本國會改選──鷹派之再起

原文及聲音版本刊於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日本眾議會改選,執政的民主黨大敗,議席由 230 席跌到只餘 57 席,在野的老牌霸主自民黨,則由 118 席,急升至 294 席,超過國會半數,再聯同長期和自民黨同盟的公明黨,自民。公明聯盟佔有日本國會過三分之二的議席,再加上有石原慎太郎坐鎮的維新會,也奪下了 54 席,對日本民族主義者來說,想廢除或修改二戰以來的「和平憲法」,其形勢前所未有的「樂觀」,只餘下參議院最後一關。

話說回頭,為甚麼日本人會願意投這些被我們認為屬鷹派的政黨,以至「軍國主義」的主張呢?除了說對方是邪惡,以及大罵日本人,再高談和日本不免一戰之外,我們有否試過從日本人的角度,去思考為何這些主張在日本廣受歡迎?

對日本人來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將近七十年前的事情,而日本的軍國主義,是上一個世代的債務,對於今日的他們來說,為何他國人民仍然要反日?美化自己的歷史,好多國家例如中共也在做啊,為何中共國的人民,可以容許自己的政府篡改歷史,卻不容他國效法呢?

又從另一個角度看,朝鮮半島的軍事對抗,就是長期貼身威脅日本的問題,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間,北韓曾多次派人去日本綁架,近十幾廿年,則是試射導彈,多次射向日本海,甚至越過國本的領土,而眾所周知,北韓的好朋友,就是北京的中共政府,兩國的意識形態相近,曾經在戰爭之中互相幫忙,更加是獨裁專制政權,而兩國都藉著煽動國內的民族主義,去轉移人民對內政的不滿!那麼對日本人來說,為何戰敗接近七十年,他們的國家仍然沒有權利去自保?為何他們「保家衛國」仍然要依賴美國人鼻息?日本人的所謂鷹派──如代表人物石原慎太郎,除了和中國、南北韓有所衝突,其實也同時反對美國,著名的作品《日本可以說不》,就是要對美國說不,這點經常被華文傳媒有意忽略。

當年希特拉得以在德國崛起,就是藉著反對規管德國的《凡爾賽和約》;正正就是因為和約限制德國的軍備,令德國國內人民憤憤不平,認為單單規管德國,而外國卻任意興建軍備,就是欺負戰敗的德國。和德國不一樣的是,今日的德國強大而沒有外敵威脅,而日本卻面對著北韓與中共強大的武力威脅;因此日本人的憂患意識,即建基於隨時受到北韓攻擊,甚至中共和北韓聯手夾擊的假設之上。

正如物理學的牛頓第三定律,作用力等如反作用力,東亞愈多「反日」的聲音,愈多領土的主權爭議,除了反日各國國內的民族主義潮流之外,也會製造日本國內的民族主義的幽靈,這是必然而且無可疑免的。

民族主義是雙面刃,是互相毀滅的力量,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證明,強調愛國最終只會帶來戰爭;當我們要求日本人正視歷史,不去修改和平憲法,以至再向七十年前所欠的債再三道歉賠償之時,我們也必須正視今日東亞各國的現實──例如北韓會不會失控?中共面對經濟困難時,會不會變成軍人干政,例如如薄系等可能發動的政變?如果我們都不能公平面對自己的問題,又如何要求對方先做呢?這一點,值得所有民族主義者再三思量。

星期一, 12月 17, 2012

梁振英山頂大宅消失的金魚池

翻查梁振英的聲明及資料,林忌又發現了一些奇怪之處,先閱讀梁振英聲明第 25 段:

25. 買入後,我請建築師主動向屋宇署辦正式手續,申請以下幾處加建和改動,包括一些極小型的改動:(1) 將4、5 號屋之間的車位改為一個小庭園及一個建築在地面上的金魚池,(2) 將該處通往游泳池的露天樓梯拆除,(3) 在5 號屋的一個小廁所的牆身加開一扇窗,(4) 將泳池旁的一條樓梯加蓋,(5) 在4、5號屋之間露天通道加建一玻璃篷,方便雨天時在兩屋之間走動,以及(6)將車位的石屎牆改為玻璃牆。

26. 以上的申請獲屋宇署批准,並於完工後獲屋宇署檢驗確定符合批准圖紙的
要求(附件十至十三為部份和屋宇署的往來函件),手續來來回回超過一年時間。」

留意 1. 正式申請包括金魚池 2. 屋宇署批准圖紙相關文件附件十至十三,即梁文件中的p.32-37 頁 3. 時間在一年左右

可是翻查附件十至十三的六頁文件中,提及了樓梯、廁所、廁所窗、樓梯加蓋以至玻璃篷;可是金魚池呢?相關六頁文件完全沒有提到。

我們再翻查屋宇署的圖則紀錄,發現改建的新增圖則文件,總共有公元 2000 年的三份,而三份文件都見不到有關金魚池的紀錄。

這就奇怪了,明明根據梁振英聲明第 25 段的說法,他有向屋宇署申請金魚池的啊,為何金魚池卻不見於附件,也不見於圖則呢?難道是金魚池不用申請?

再查看屋宇署網頁上
樓宇維修全書」:

63:我可否在花園建造魚池或泳池?

你應先核實有沒有該土地的業權。一般來說,建造魚池或泳池,涉及挖掘和興建新的結構物以作儲水用。這些工程均屬於《建築物條例》的建築工程,要先徵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和發出開工紙

梁振英這位產業測量師今次沒有犯錯,的確建造魚池,即使不涉及挖掘,也涉及「興建新的結構物以作儲水用」,因此金魚池理應要事先申請,而非隨便建造。

那問題就來了,為何屋宇署寧可在附件提及廁所換窗,卻提也不提金魚池呢?難道屋宇署又違失了梁振英金魚池的圖則嗎?不會吧?當年屋宇署署長梁展文被東方日報踢爆,明明就沒有違失,卻「擺烏龍」呀!

於是林忌就唯有從昔日新聞去求證,可是就發現一個很奇怪的事實,就是金魚池的事情,原來曾經見報!

你沒有看錯,見報日期明明在 2003 年 3 月 14 日,而蘋果的報導則刊於早一天,即 2003 年的 3 月 13 日,報導提及:「消息稱,數月前梁妻欲在花園興建一個露天魚池,使環境更加優美」--啊,這個梁振英聲稱應在三年前入了則的金魚池,怎麼跑到 2003 年才來興建了?更大的問題,就是為何已興建好,梁表英與唐青儀不肯付尾數而搞到被追數見報的露天魚池,怎麼在屋宇署的圖則與文件之中,完全持不到紀錄?就和先前梁振英終於承認是自己僭建的花棚一樣,為何金魚池和花棚同樣沒有紀錄呢?為何明明說是入伙時「合法申請建造」的金魚池,去到 2003 年才建造?而且還被追尾數?

單是網上的公開資料,都可以找到這麼多和梁振英說法不符合之處,一次又一次爆完又爆,梁振英根本從來都沒有真正的坦白交待;從花棚、葡萄架、金魚池以至地下室,從時間點來看,梁振英「改建」其單位是一個持續不斷的行為,最少由入住起去到 2003 年,都仍然在不斷改建之中;而這些改建,卻完全在屋宇署找不到紀錄,亦因此,為何屋宇署可以查都唔查就斷定,梁振英和其他嚴重的僭建無關?事實就是單位中有多項以至嚴重的僭建物,而梁振英更有在赤柱的僭建前科--包括有工人在周刊以及傳媒一再指證,當年親眼目擊梁振英於單位內,進行開山的二千幾呎僭建,以及夢幻的 Hello Kitty 房等等,以客觀的表面證據看,梁振英有極大嫌疑,為何屋宇署及發展局完全不查問證人?

對比起林鄭月娥及區載佳在今年二、三月全面追殺唐英年,盤問三、四十個證人,包括相關工程師、建築師、測量師以至工人,發展局及屋宇署在調查梁振英簡直就是兩副態度,這是任何香港市民都可以清楚比較的事實,政府無恥的雙重標準,令人作嘔!

星期六, 12月 15, 2012

屋宇署包庇梁振英鐵證

屋宇署昨晚確認梁振英在赤柱大宅僭建,其部如聲明如下:

「根據2000年12月及2001年1月多次視察所得,發現上址樓宇及其後面的人造斜坡之間,在該屋苑的批准建築圖則上顯示為原有的空間內有僭建物,包括一些樑、柱、牆、樓梯及樓板。由於本署在首次視察該空間時,有關僭建物的清拆工程已在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的監督下展開,所以本署並不知悉有關僭建物的用途及面積。有關僭建物的清拆及修復工程其後於2001年1月下旬完成。

好奇怪吧?點解會事後先去睇呢?難道梁振英反應好快嗎?不!

根本屋宇署有人以權謀私的證據就係東方日報 2000 年 12 月 26 日的報導:

第二段:「屋宇署表示,梁振英向該部門稱會自行聘請認可人士檢查舊居拆除僭建物,拆除僭建物後會再通知屋宇署檢驗。所以屋宇署並沒有派員到上址巡查,了解確實存在甚麼僭建物。

大家冇睇錯嘛?當正義的東方日報踢爆左梁振英在赤柱搞挖山的瘋狂僭建,屋宇署的處理手法,居然係話:「梁振英自稱會請人來拆,所以我地唔派人去啦」...

對比起唐英年?立即衝去佢家影,林鄭同屋宇署仲要三番四次出來「警告唐英年」,唔准自行拆左佢
黨的人,執法部門的待遇真係寧舍不同;當時屋宇署的署長係梁展文,唔怪得之啦呵?

屋宇署直到 2001 年 1 月 19 號才發聲明「證實」梁振英僭建,話梁振英已經「修復」了僭建,唔查梁振英,唔回應傳媒查問,連梁振英僭建左幾多面積都唔知,亦冇興趣知,查都唔查,當市民係傻的?


翻查 2000 年時的法律條文,梁振英係明顯違反《建築物條例》,如東方的報導係正確,梁振英犯了第 14 條走去僭建,從當年比今日更嚴格的 S40 刑事條文可見,梁振英的被檢控的機會理應更高!

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建築物條例》版本,第 40 條係少左「任何人明知而違反」呢八隻字的,即係在 2010 年之前梁振英如被控刑事非法僭建,即使無法證明到佢「明知而違反」,都已經立即係刑事罪行

2000 年 11 月版本的建築物條例 S40
「任何人違反第14(1)或21(1)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
(a) 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及
(b) 可就經證明並令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

唐英年僭建二千呎呢,發展局同屋宇署就出來話查刑事,查問三四十個證人同工人,第一時間入去再出來開記招,十幾日後仲出來警告唐英年,叫佢唔準私下拆僭建

梁振英僭建三、四千呎呢,發展局就當聽唔到,屋宇署就話「已經拆左」,之但係面積幾多都答唔到市民,有工人向周刊舉報指證梁振英就係發起僭建果個,連人證都有了,屋宇署卻查都唔查,更幫梁振英發新聞告:「拆左啦,處理左啦,冇事發生啦,我地乜都唔知,亦唔打算知啦」

仲未計當年屋宇署署長親口向傳媒講大話,話唔見左梁振英家的圖則,被踢爆係假的?
呢個就係腐爛入骨的香港,呢個就係中國人治下的香港,已經爛到徹底了!

屋宇署唔起訴梁振英之餘,連查都唔查,報紙踢爆就通知佢叫佢自己拆左佢,連梁振英究竟在山內搞左乜野都任由證據毀滅,等證據毀滅哂先去睇,然後就話自己都唔知究竟當年梁振英做過乜.

這樣的表面證據,還不足以證明普通法下的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嗎?Sin Kam Wah v HKSAR [2005] 8 HKCFAR 192,去廉署報案吧!



星期二, 12月 11, 2012

梁振英或犯刑事欺騙罪

梁振英聲稱「我冇講過冇僭建」,事後狡辯是回應「選舉期間」,然而事實係當時梁根本冇說明時間點,梁不是說「我在選舉期間冇講過僭建」,而是「我冇講過我冇僭建」,這是明顯的事後曲解,又一個大話

梁振英當然有說過自己家冇僭建,是甚麼時候?有圖有真相,是 2011 年 5 月 11 日的明報訪問,以及最少 Now 的記者都在場。

2011 年 5 月 11 號,梁振英聲稱:「家中所有建築物都有入則,並找過兩名律師確保符合法例」

大話 1:梁振英家中有 10 大僭建從來冇入則,其中 5 項係佢買入之後自己起的(信報紀曉風資料)

大話 2:梁振英在 12 年 11 月 23 號的文件之中,聲稱律師係買樓時的律師,而根本不是自己建完僭建物之後再請律師,更不是在大家查僭建時再另找律師確保合符法例

大話 3:梁振英的回應之中,其律師根本不是「確保全屋合符法例」,而只是查花園、空地和泳池;為何梁振英只查這幾項呢?為何不是全屋去看呢?為何明知不是全屋去看,卻說成是全屋去看呢?這就是公然說謊!梁振英就是明知屋有僭建,所以才不叫律師看全屋!

大話 4:梁振英有意參選係 2009 年起,2010 年已公開不否認有參選意圖,2011 年 5 月已算積極準備參選,當時全部名人都被人追僭建,梁振英在完全冇搵人查過時,卻誤導記者說他自己找人查過,更誤導記者是嚴迅奇幫佢修建全屋(可是梁事後又稱自己不是「一手業主」了),更誤導記者他找律師幫佢確保全屋符合法例,這是完完全全的說謊!梁振英從來沒有請過律師幫他「確保全屋符合法例」

維基解密:
2010年7月15日,梁振英出席香港電台電視節目《議事論事》,被節目主持人李鵬飛要求證實他有意參選特首的傳言,梁振英沒有否認,又稱如社會有需要,他會盡力。
2011年9月初,經維基解密披露,美國前駐港總領事唐若文撰寫的其中一封電文顯示,梁振英早於2009年已有意參選特首

大話 5:傳媒沒有再追問梁振英自己有冇僭建,是基於梁振英已於 5 月宣佈自己冇僭建的聲明,即使梁振英去到 10 月才發現自己有僭建的荒謬說法屬實,他已發現自己在傳媒公開說謊,梁既稱自己唔係建築測量師,那麼是誰教他可以自行封牆的?不是交由專業人士處理的嗎?為甚麼梁振英忽然認為自己識法律,忽然認為自己識測量,忽然認為可以自己偷偷摸摸封牆就等如「解決了僭建」?處理不等如解決,把賊贓封在牆內不等如盜竊不存在,這是任何人都知的常識,梁振英再次明顯說謊!

看完梁振英的大話之後,林忌再和一位資深大律律討論過之後,認為梁振英目前可能觸犯以下罪行

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條--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1)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
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相關的金錢利益則參考第 (2) 條 (c) 項
(2) 視為為某人取得本條所指的金錢利益的情況如下─
(c) 他獲給予機會在某職位或受僱工作賺取報酬或賺取更多的報酬,或......

18 條列明,有關「欺騙手段」則參考同法例之第 17 條,第 17 條列明:
“欺騙手段”(deception) 指就事實或法律而以語言文字或行為 (不論是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 作出的任何欺騙手段(不論是蓄意或是罔顧後果),包括與過去、現在或將來有關的欺騙手段,以及與使用該欺騙手段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意圖有關的欺騙手段。

不論是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即包括明知自己僭建卻不通知傳媒,更包括自己先聲稱自己沒有僭建,事後發現有卻不主動通知傳媒。

總結:梁振英以欺騙手段--即以明知自己有僭建卻說沒有,明知自己從來沒有找過專家去看全屋,卻對外聲稱有,及 2011 年 10 月明知自己家已有僭建後,卻不主動澄清的「不作為」,去欺騙記者、市民以至選委,梁振英家沒有僭建,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金錢利益,即因此獲得機會受僱成為特區行政長官,去賺取特首人工報酬或將來更多的報酬。



星期一, 12月 10, 2012

風骨與誠信──由莫言到梁振英

原文及聲音版本刊於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近日最多中港兩地留意的大事,分別是莫言得到諾貝爾文學獎,以及香港的特首梁振英不斷違反誠信說謊,雖然表面上兩件事情無關,但對香港人來說,兩件事都強烈違反香港的「核心價值」,即香港人多年來深信的一些基本原則,引起香港廣泛的討論和憤怒。

以往凡有華人得到諾貝爾獎,香港絕大多數人都會一同慶祝,就有如上一位的華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或者再上次高行健獲得同一個諾貝爾文學獎,香港市民甚至要睇典禮直播,可是今次莫言得獎,卻說了一些令人震驚的說話:『全世界任何國家都有新聞審查,但就像申請簽證及通過海關的檢查,不喜歡但是必要的,「沒有新聞檢查,任何人都可以在報紙及電視上污蔑及誹謗其他人,相信任何國家都不容許」』

這種說法是非常荒謬的,今日全世界大多數地方,都沒有新聞審查,至於任何人在傳媒污蔑或誹謗,則要付上相關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把要事後的負責任當成是事前審查,再把審查新聞當成是通過海關,絕對是顛倒邏輯,對於重視新聞自由的香港人來說,莫言的說法簡直反智。

失言後幾天,莫言解釋自己其實也反對新聞審查之後,又再石破天驚說一句:「文學遠較政治美好,建議大家多關心文學,少關心政治。」──這句更是令人震驚,難道莫言不知道,1953 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正正是當時的英國首相邱吉爾嗎?諾貝爾獎官方網頁,列出邱吉爾獲獎的理由:「他精通歷史和傳記的描述,以及其為捍衛人類崇高價值的精彩演講」──作為繼邱吉爾之後的獲獎人,莫言這種言論和邱吉爾完全相反,反而支持邱吉爾的二戰時的對手,納粹德國臭名昭著的宣傳部長哥培爾的所作所為。哥培爾鼓勵納粹德國的文學家、藝術家遠離政治,透過文學以及藝術的「溫室」,欺騙一般人「現實沒有這麼差」,透過這些「小罵大幫忙」的溫水煮蛙,令大家遠離政治,讓邪惡的獨裁政權胡作非為,德國著名的作家哈夫納 (Sebastian Haffner),就直斥這些人的行為是獨裁政權的幫兇。

因此在廿一世紀的今天,有人居然認為莫言代表華人,而華人為其獲獎感到「共與榮焉」的話,結果則反過來華人「深以為恥」──邱吉爾得獎後接近六十年,諾貝爾文學獎居然落在一位既不認識「新聞自由」,更教人「遠離政治」的膚淺的作家,令人搖頭嘆息。

講完風骨就談誠信,香港特首梁振英於十二月十日上立法會「解釋」,在九十分鐘的回應當中,不但沒有誠懇道歉,甚至連親共的一眾保皇黨要其道歉,都不斷呼敷了事,反說是為「令人誤解」而致歉,死不肯認說謊,反過來說「我從來冇講過自己冇僭建」,一些連保皇黨都難以接受的說話。

梁振英說謊的本領當真天下無雙,梁聲稱十一年前買樓不知單位有僭建,可是事後卻足證自己卻有份僭建;十一年來不知道 4 號屋單位下的 322 尺僭建空間,卻突然在參選特首之前一個月,突然福至心靈訝然發現,自己的大屋中竟有此僭建空間;究竟梁振英是如何發現此空間呢?一間住了十一年的大屋,卻突然發現此空間屬僭建?

如參考圖則才能發現僭建,則必然是因為梁振英突然看圖則,才有所發現;為何梁振英會突然去看圖則?就當然是因為該月梁振英報名參選特首,這就是刻意隱瞞的鐵證,梁振英卻自堅稱和參選無關。

再說看了圖則後發現僭建,卻聲稱不知道需要通報屋宇署,認為建了牆封了空間,僭建就不再存在,請問這些「封了就不存在」的知識是誰人所教?梁振英為何忽然間會擁有這種連小市民都不會有的荒謬認知?一位讀建築測量文憑畢業的專業測量師突然失智,配以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忽然失言,這一切都違反了香港人做人的基本價值──不要說邱吉爾的「人類崇高價值」了,令我們真的很失望,很憤怒,很痛心。

就是這些令人痛心疾首的現象,才令香港人懷念 97 年前的英治年代;就是這一再「低處未算低」的品德墮落,才令香港人重新揮動十五年前放棄了的香港旗,這叫「兩害取其輕」,真的如此令人難以明白嗎?

星期二, 12月 04, 2012

特首誠信破產──中共在香港的戰略難題

原文及聲音版本刊於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梁振英在香港上任五個月,因其僭建一再公開說謊,已面臨被議員彈劾的危機,一齣香港版本的「水門案」,衝擊著特區的管治威信;簡單而言,特首梁振英的誠信已經完全破産,其「梁班子」亦同時說謊而陪葬,中共面臨三個選擇:其一爲「悶燒死撑」,即梁特將以跛脚姿態跑足五年;其二爲「全盤豪賭」,以最激進的左共路綫全面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將點燃全香港人的誓死反抗,甚至引來國際干預;其三即爲換特首,則代表其部署多年的「黨人治港」未開跑先破産,這就是中共面臨的戰略難題。

第一個選擇,即中共目前表面傾向的選擇,即盡量淡化梁振英僭建與誠信的問題,不斷靠其他事情轉移市民視線,希望時間可以沖淡一切;然而事實却絕非如此簡單,香港人的特性,即初時很天真很易相信人,然而一旦觸及港人核心價值的底綫,即不會也不願回頭;誠信破產者的梁振英,無論今後在香港做甚麽說甚麽,港人都會視之爲騙子特首,無論做任何事情,都會用最嚴格的標準去審視,而這一切,又是梁振英自己一再「大話冚大話」而一手造成;而梁振英連組班都無力,又有何能去改變十五年來的爛攤子呢?更何況是一個毫無威信的特首?乜都做唔到,將會係困擾梁振英全個任期的死結。

第二個選擇,即中共立即全面豪賭,對香港實施恐怖政策,例如立即宣布啓動廿三條立法等,其結果就必然是硬碰硬,民怨沸騰的港人對中共的不滿早已升級,英治年代的香港旗升起之處皆盡是掌聲,守護香港價值、反大陸化與港人優先成爲年輕一代的主流論點,更是幾年前不可想像的事情;以今日互聯網年代消息傳遞之迅速,香港有大量外籍人士及持有外國護照的港人,一旦中共推行强硬政策,必招來有如同情巴勒斯坦人的國際聲援;香港旗上的米字旗標志,如在香港受到武力鎮壓,則英美等國家的反彈之力,必超越其他「事不關己」的第三世界地區;這個選擇的可行性,還遠低過梁振英上任之初,因爲當初他還有較高的民意與誠信去推行,如今却兩樣皆無。

第三個選擇,則以董建華脚痛下臺爲例,令梁振英以種種理由辭職下臺,換過另一位特首,然而此選擇對中共最大難題,就是既沒有可靠的人選,也沒有一個可以「替代」選擇;最有可能的林鄭月娥,本身就已深陷于發展局及屋宇署包庇梁振英的旋渦之中,加上西環與土共一系本為中共直屬,這些滿腹密計陰謀的集團,又豈肯就此未施展即告放手呢?

以中共的角度看,香港已是一盤殘局,而造成這盤殘局的,其實又是中共自己;容許梁振英以污穢的手段推倒唐英年,已令商界對從政深深警覺,奉行多年的溫水煮蛙戰略,則因為黨人治港而破局,因此目下中共最應該做的選擇,就是抽手不理,對香港放任不管,讓大陸的歸大陸,香港的歸香港。那麼港人的怒火將會局限於香港,而不會火燒中央;中共一旦再加強干預,就正如陶傑於七年前所預言的,這隻「香港腳」上的癬患,只會令中共愈搔愈癢,流血不止。

然而中共又豈能忍住干預之癢呢?猶如青蛙載蝎子過河的故事,情難自禁也;最終的結局,必然是青蛙與蝎子雙雙沉入大河,一起玩完。

星期一, 12月 03, 2012

如何彈劾梁振英?

先旨聲明,林忌是支持彈劾的;點解支持?唔需要多講,跳去下一條問題--彈劾程序是怎樣的?

基本法七十三條 (九):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很多人漏了一點,就是上述條文只看到「四分之一聯合動議」,卻眼大睇過龍,或者不願意看到,「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十隻字,何謂「立法會通過程行調查」呢?不相信蘋果,不妨看看某些派別特別相信的太陽報,年初想彈劾曾蔭權時有所報導過相關程序,就係同樣要經分組點票通過展開調查。

1.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九),就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進行調查,需由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即十五名(現為十八名)議員提出聯合動議。動議獲立法會通過需經分組點票,即直選議員和功能組別議員兩個組別均分別需得到過半數議員支持。

2. 動議通過後,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

3. 調查委員會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

4. 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簡單而言,絕對唔係有十八票聯署就可以啟動彈劾,而係十八票聯署才可以提案(而非平時個別就可以提案),想要啟動法官調查,又係回到分組投票的起點--分組點票通過,才可以啟動調查;分組點票不過,又係乜都做唔到...

所以有人不斷散播話彈劾比較容易的講法,唔係無知扮有料,就係為左打擊政敵而明昆你,事實上彈劾嚴重過特權法調查,想有「建制派」支持更難,因此唔行特權法卻只走彈劾,最開心果個一定係梁振英。

當然啦,可以三招一齊出,不信任動議、權力及特權法、彈劾三招一齊做,之但係我想問,議員是否可以分身同時開三個立法會呢?如果分唔到身,係唔係其實都應該有次序先後去做呢?不信任議案就排今個月十二號,唔知簽名通過彈劾,係唔係可以早過十二月十二號呢?

如果保證可以,請立即進行;如果不敢保證的話,那麼把聯署彈劾的日期推到十二月十二號之後--即不信任動議之後,係唔係更加理直氣壯呢?這個政治問題是否有絕對的答案呢?就留待各位政治大師去回答了。

民主黨點解未表態支持彈劾,就不在此文的討論之列,恆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講多都無謂;至於公民黨呢?從年初公民黨梁家傑對彈劾曾蔭權發表的文章所見呢,就係受「大狀黨」的包袱所累啦;對於大狀來講,一見到法律條文,就一定係從法律去思考條文的意思,例如基本法 73 條 (9),見到「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呢,就會諗乜野叫做「嚴重違法」或者「嚴重瀆職」啦;下一個問題,就係究竟目前有冇足夠的「嚴重違法」證據或者「嚴重瀆職」證據呢?如果未有,佢地因為法律原則而有所顧慮,正如佢地對外傭案的取態一樣,又係唔係可以用某些人的「投共了」或者「冇膽」來總結呢?

所以大家如果記得起一些選舉期間的改圖,某黨派就大鬧議員私人草案係做騷,因為一定唔過到分組點票,反而佢地「莊嚴承諾」拉布,才有實際作用,咁我地就想問一句啦,為左拉倒梁振英,點解冇人提過拉布呢?梁振英唔辭職,未拉布拉到 2016 年囉,點解大家忽然失憶呢?點解而家又要棄拉布而不用,寧願行分組點票呢條死路--佢地曾經大踩特踩一定過唔到的死路呢?

彈劾係應該做,不過無論「不信任」、「權力及特權法」、或者「彈劾」都只係一場戲,因為一定過唔到分組點票,想拉倒梁振英最重要的幾點,反而係

1. 有幾多市民示威包圍政府唔肯散去
2. 能否搵到梁振英犯刑事罪行的證據
3. 拉布拉到特首辭職或者解散立法會

如果有足夠彈劾梁振英「嚴重瀆職」或者「嚴重違法」 的材料,即理應達到刑事標準,即使律政司不肯調查,是否可以提出私人刑事傳票去起訴?

之不過直到目前為止,卻冇任何人去舉報梁振英喎,去刑事舉報梁振英的,係零,和以前的報警潮完全不同,這就是成件事最詭異之處。

政府於 2005 年 12 月 19 日的文件已經提及,即使展開刑事調查也不會妨礙彈劾程序,因此發起彈劾的朋友,理應掌握梁振英「嚴重瀆職」或者「嚴重違法」 的材料,就快點先發起報警、報 ICAC、報申訴專員、報屋宇署的程序,以加強彈劾程序的說服力,為何仍然在觀望呢?

不過都係奉勸香港的泛民都係拿拿聲啟動彈劾啦,因為你諗多幾秒,都會被人說成是投共或者冇用,反正程序正義呀、法治呀呢 D 英國人留低的東西,香港班友根本毫不珍惜,人地都唔擔心,你地為佢地擔心乜野?法治?食得o架?

星期日, 12月 02, 2012

討厭政治倒夜香

某王姓女歌手出來大嘆討厭政治,我也要說,其實我極度超級非常討厭政治,每日對著那些重重覆覆,日復一日的謊言,看見那些極度醜惡,反口覆舌的面孔,怎會不討厭政治?又怎能不討厭政治?

認識林忌的朋友都知道,我自己的生活,過得比絕大部份的朋友都好,生活無缺,從不為柴米擔憂,家庭幸福快樂,政治對我是甚麼?就是我生活之中最醜惡、最難受的一部份,就是我最不想面對,也不願面對的一部份。

很多初認識我的朋友常搞錯,以為我對政治有興趣,以為我每天讀報是為了「消磨時間」;或以為我打算從政,問我幾時去選議員,每次都對我的答案感到很驚訝──甚麼?你沒有興趣,你不愛政治,那麼你為甚麼這樣「政治化」?

以前不懂回答,被問得多了思考過,用一個比喻最傳神──當你生活在一棟爆了屎渠的房屋,每天就面對一大堆糞便沒人理會,即使你關起門,臭味仍然從每一條門縫滲入你的家中,影響你的食慾,影響你的心情,你會如何做?忍耐?繼續無了期的忍耐?還是學董建華、梁振英或者鴕鳥,看不見、聽不到、聞不著,就不存在?

或許對絕大多數人來說,臭味而已,忍忍就過去了;可是糞便一天一天的累積,你不嫌臭嗎?我嫌啊!你不願去倒,好吧,我來好了!政治之討厭,就有如夜香;插手政治之討厭,就有如倒夜香;我不期待每個人都願意挺身而出去倒,但最起碼希望你這位作鄰居的,會對這些出來倒夜香的義士說一句多謝;即使你吝嗇這句說法,也不要出來說風涼話;當你忙得滿頭大汗,為了倒夜香而幾晚開夜車的時候,一位天真無邪的無知中女走出來發表「感想」,與一眾擁躉分享漿糊腦袋中的偉論,卻不知這句風涼說話如何的傷人:「哈!這些倒夜香的人真有趣,捧著糞便搬上搬落的,開大食會嗎?難道他們聞到臭味特別興奮?要食都食第二樣啦,關心下公公婆婆食乜好過」

也許你覺得倒夜香很傻,也許你不認同人家倒夜香的方法,也許你覺得關心公公婆婆今晚食乜野比起倒夜香更重要,之但係這位中女在發音之前,你可有想過這些辛辛苦苦人士的感受?梁振英呃完一次又一次,全香港由記者、民間記者以至時事博客係度做乜野?就係為了一個呃神騙鬼的大話精的謊言忙到團團轉,很不幸,這位大話精是代表香港的「領導人」,是影響全香港政策的第一把交椅,是決定香港命運──包括你關心那些公公婆婆究竟食粥食飯定係食屎的最有影響力的人,此人沒有誠信,揭發佢就係為左拉佢落台,換個最少冇佢呃咁多人的上去,這就是我們既不喜歡,卻沒有選擇的責任──對我而言,這是良心驅使我去做的責任。

追查梁振英的僭建,絕非小朋友玩泥沙或者八卦,而是需要大量的專業知識以及真相的追尋;不少記者朋友抱怨,那五十五頁紙的梁氏回應,再加上高空相片、法律合約、建築圖則,根本是玩死人的工作。這些專業知識,應用在其他事情之上,絕對可以收取高昂的收費,為甚麼有這麼多人追究真相?就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終於對住記者承認的──誠信,是待人處事的重要價值;一市之首的誠信,更是香港人最重視的核心價值,我們追查,是為揭發真相,揭出壞人真面目,或許會有「滿足感」,然而這種達到正義的滿足,絕對不是興奮,卻是深深的無奈、苦笑與嘆息;而更多的,是對騙子的極度憤怒!我們付出,是因為我們熱愛這個都市;我們無求,只希望旁邊少幾個出來亂說風涼說話的人,就是如此簡單,很難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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