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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29, 2012

發展局局長隱瞞立法會鐵證

當特區政府不斷重覆又重覆,搵幾個官員不斷好似人肉錄音機,覆述政府如何「開誠佈公」、「冇隱瞞」、「不偏不倚」、「處理了便不存在」之際,我們不妨讀讀七月五日的明報,究竟特區政府的局長高官,是如何欺瞞立法會的:

「麥齊光昨首次出席立法會會議,第一條質詢便是回應梁振英的住宅僭建。他透露,屋宇署早前在梁宅共發現6處僭建,涉及45平方米,當中包括玻璃棚(13平方米,約140平方呎)、花棚(6平方米,約65平方呎)、花棚旁的構築物(4平方米,約43平方呎)、金屬大閘、停車位對下被改建的空間(22平方米,約237平方呎),以及停車位的頂蓋。

麥齊光說,當局已向業主發出勸喻信,要求盡快糾正,署方並無有關花棚及玻璃棚的興建時間資料,屋宇署亦不會調查歷史,只會根據現場狀况要求業主還原建築,無法證實花棚及玻璃棚是否在購入時已存在,而業主若自願清拆,當局不會作刑事調查。」

麥齊光的答案,完全沒有提及「空心牆」,也沒有提及屋宇署終於在 11 月 27 日承認的,於六月在「地下低層曾發現一幅與建築圖則不符的磚牆。」,為甚麼麥齊光沒有答?是麥齊光受到任何人的指示,故意壓下不表嗎?還是屋宇署連麥齊光的隱瞞?

看看立法會議員原本的問題,李永達問到:「(二)當局以往有否上門巡查上述物業,以瞭解該等物業有否任何違規僭建物及曾否進行任何清拆構築物的工程;巡查詳情及結果為何;有否瞭解該等物業業主曾否委託專業人士檢查其物業有否僭建物和結果為何;」

從李永達此部份的問題已經清楚可見,議員提問了梁宅「有否任何違規僭建物」,那麼為何七月四日麥齊光居然完全不提到六月屋宇署所發現的「地下低層曾發現一幅與建築圖則不符的磚牆」?

仔細讀讀麥齊光於七月四日就立法會議員提問的書面回覆,清楚看見發展局局展在列出僭建物時,故意為梁振英隱瞞,麥的答案如下:

該兩幢房屋亦發現有以下的僭建物:

「4號屋:
* 傳媒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報道,搭建於庭園有密封頂蓋的花棚(即問題提及的花棚);
* 位於花棚旁邊的構築物;
* 在屋旁的通路豎設的金屬閘門;
5號屋:
* 位於地下的停車位被圍封及加建頂蓋;及
* 在停車位對下,位於庭園水平的位置被改建為一個樓面空間。」

說好早已知情五個月的「一幅與建築圖則不符的磚牆」呢?請問是發展局局長,還是發展局,還是屋宇署提供錯誤的資料去誤導市民,還是他們全部都是共犯?

特區政府在答覆議員提問(即代表市民的提問),故意知情不報,故意就「冇違規」的事情發表大篇文章和偉論,鬼唔知阿媽係女人?冇違規的當然唔需要刑事調查,然而有違規的僭建呢?為何由發展局到屋宇署,故意不提那面牆的事情?你們為何要包庇梁振英,為梁振英誤導市民,欺騙公眾?

對,麥齊光七月一日才上任,那此七月四日在立法會的提問是否要麥齊光負責成疑,那麼究竟是誰全程負責呢?麥齊光的前任就是林鄭月娥,屋宇署署長是區載佳,他們是否替梁振英隱瞞?

屋宇署署長於今日的回應,更為是荒謬絕倫
「翌日即向業主發信,要求提供牆身建造資料,作進一步調查及跟進,絕對無說過停止調查,其後回應傳媒時無提及牆身,是因為調查未完成,根據一貫做法,不會提供未完成調查的細節。」

對不起,這不但是傳媒向你查問,而是代表香港市民的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正式向政府查問,如果未完成調查,為何發展局局長隻字不提你們未完成調查?發展局與屋宇署只要一句簡單回應:「發現仍有其他僭建物,需要進一步調查」,這就是客觀中立的事實,而屋宇署卻完全沒有這樣做,反過來包庇梁振英,直至東窗事發。

屋宇署為梁振英隱瞞已非首次,2000 年底東方日報揭發當時為屋宇署署長梁展文配合梁振英講大話,為梁振英「完謊」稱梁之赤柱舊老「圖則咁啱攞去製作微型菲林」。最終於記者成功向屋宇署申請圖則,正式取得影印本,證明圖則並未有遺失,這就是鐵一般發生的過事實!屋宇署一而再,再而三偏幫梁振英,當我們香港人是傻的嗎?

記者不妨提問區載佳及麥齊光,找兩人對對口供:究竟區載佳在提供資料與發展局答立法會議員提問之時,有沒有隱瞞梁振英那面空心牆?麥齊光當時知唔知情?如果知情為何要為梁振英隱藏?

唔知麥齊光仲會唔會為保梁振英,自己攬上身呢,呵?

最新進展--港台新聞 2012-11-29HKT18:38
「屋宇署下午再派人到行政長官梁振英位於山頂的大宅視察,高級屋宇測量師朱煒堯表示,視察了4號屋地下低層士多房一幅外牆後面的情況,並打開一個門口大細的入口,視察所得,外牆後面有一個樓面空間,約30平方米,相當於約323平方呎,高約兩米半,屋宇署會繼續分析及評估視察所得資料,繼續跟進個案。

梁振英較早時在書面聲明承認,在4號屋地下低層,有一個約200平方呎的擴建部分,並已經拆除及以磚牆密封。」

商台新聞:「梁宅四號屋外牆打開約有三百呎樓面空間
29.11.2012 18:48
屋宇署人員傍晚再到行政長官梁振英位於山頂的大宅,四號屋地下低層外牆打開一個入口,人員進入發現一個約三百平方呎的樓面空間,高約兩米半,會將分析視察所得,繼續聯絡業主委托的認可人士。」

呃尺 61.5%,梁振英係測量師?差餉同稅我呃政府只交六成得唔得?我係唔係都冇誠信問題?你地可唔可以唔好追我?

最新影片:今朝林鄭全程不敢答記者提問之模樣,另多謝今日李怡抬舉,於蘋果社論引述本博論點




星期二, 11月 27, 2012

獨家:十一年前梁振英的行為有如今日老翻

開心大發現獨家猛料!梁振英所作所為尤如 11 年前翻版!早在 2001 年,梁振英被踢爆僭建花園長廊之後,原來仲收埋另一個僭建物,要當年的東方日報踢爆,再死死氣修復..

今年的事對梁振英來講,唔單止唔係第一次,仲係第 N 次僭建,而且次次都係扮唔知,扮唔識,扮因屋宇署「圖則咁啱攞去製作微型菲林」所以索取唔到圖所以拆唔到喎,咩垃圾藉口都搵哂出來!

2001 年 1 月 20 日東方日報:「本報早前先後兩次披露梁振英位於赤柱東堤灣道三十九號C1 單位有僭建問題存在。梁振英首次回應本報查詢僭建花園長廊時,只稱十多年前購入單位時花園長廊已存在,但當時梁並沒有主動提及室內也有僭建。

事件報道後,本報再接獲舉報,指梁的舊居除了僭建長廊外,最嚴重的僭建物在室內,是挖山而成,本報當時亦再傳真提問及電話聯絡梁振英,但一直未獲回覆。

今次事件揭發身為測量師的梁振英的居所一直存在兩個僭建部分,部分違規僭建更存在十多年,但梁振英直至九八年計畫遷出上址才向屋宇署索取圖則清拆僭建物,但卻因屋宇署「圖則咁啱攞去製作微型菲林」,未能提供。直至本報揭發僭建事件後,梁振英才聘請認可人士監督及進行修復工程。」

2000 年 12 月 26 日東方日報:『本報接獲的舉報指出,僭建長廊是梁振英在十多年前親自設計修飾,並非如梁所說是購入單位時已存在,當中有人在撒謊。僭建物的興建從沒經過正式的申請,梁要拆除僭建物完全沒有難度,根本不存在梁所說的要去屋宇署找建築圖則才能拆僭建物的問題。至於最嚴重的僭建物在室內,是挖山而成。

屋宇署並無遺失圖則

梁振英早前表示九八年計畫遷出上址,曾多次向屋宇署索取圖則,只是屋宇署遺失圖則以致未能將僭建物清拆,屋宇署署長梁展文其後則稱「圖則咁啱攞去製作微型菲林」。本報記者於本月八日向屋宇署申請圖則,本周三正式取得影印本,證明圖則並未有遺失。』

壹週刊 是非圈 2001-01-04 :
「振英哥又有僭建 麻煩屋放盤難

振英哥赤柱豪宅上次被揭發有僭建物,當時振英哥話搬入去時室外已有僭建物,但幾十年都搵唔到圖則,所以冇清拆。最近齊百通又收到風,原來佢間屋最重要僭建物在室內,是挖山而建。 齊百通問過屋宇署長梁展文,梁署長上任時曾講過要嚴厲打擊樓宇僭建,佢證實振英哥豪宅室內的而且確又有僭建,而振英哥已搵合資格人士去處理。 看來這間麻煩屋已經曝光,要繼續放盤都好難。」

2001 年東方報導之前一日的政府新聞公告!扮冇事?原來又係假野!

我第一次處理賊贓,認為該賊贓價值較低,唔知道要報警
我第一次面對裸女,認為該裸女樣子較醜,唔知道要問佢同意先可以性交
我第一次報稅,認為自己收入較少,唔知道要誠實申報先可以免罪
我第一次用刀,認為把刀好鈍,唔知道一插落人心臟就會死人...

梁振英:「自己第一次處理僭建,認為該工程規模較小,唔知道要通知屋宇署」

屋宇署傳媒問左你 N 次啦,傳媒報左出來,話果度有僭建,屋宇署你去查見到牆身位置不符又唔同,你居然唔答傳媒問題,配合梁振英講大話,由佢繼續講「該空間不存在」?問你五個月都唔答?梁振英一世唔答你又一世唔查呀?

2001 年 2 月 7 日經濟日報:
「C.Y. 梁於去年底遷出赤柱舊居,但早前被報章報道舊居僭建,C.Y. 已著手進行清拆。據悉 C.Y. 舊居原先為一個 2,000 多平方呎的分層單位,最終於挖空地庫下,地庫樓面多達 4,000 幾平方呎,並且建有私家通道通往海邊平台,變身成海邊「複式」單位。」

以為強國處女膜有假野賣,點知做到香港特首都有僭建假處女膜賣,十一年前拆過又識得搵認可人士申請通報屋宇署,梁振英一定唔會講大話,一定係得到腦退化症,因此強烈基於健康理由,梁振英好似董建華一樣,立即辭職! 

十一年前果次係咁,十一年後今日又係咁,次次都扮唔知,唔清楚,要了解,僭建完一間屋又僭建第二間屋,畀人發現一處就拆一次,次次都唔清唔楚,賴得就賴,你當我地傻的?十一年前呃過一模一樣,今日又再呃多次??

星期一, 11月 26, 2012

齊心舉報梁振英

我明白大家都對梁振英講大話感到好煩厭,不過林忌最憎人就係講大話,佢講一個我就踢爆一個,佢講一百個我就要踢爆一百個,再次話畀大家知,梁振英於 2012 年 11 月 26 日再次講大話!

先睇下梁振英講乜野大話--港台新聞:「梁振英:不知道建磚牆封僭建須通知屋宇署
2012-11-26HKT21:08 行政長官梁振英再否認隱瞞僭建。

被問到去年底發現大宅有擴建地下室時,為何不在選舉中交代,他強調,當時認知是僭建處理了就不存在,至於處理僭建時無通知屋宇署。他則解釋,那次是他第一次處理僭建,工程較小,不知道要通知屋宇署。

梁振英說,一直態度是當知道有工程要申請,便會申請,入住時有6處加建改建有入則申請,一發現僭建便馬上處理,當時處理時,無任何查詢亦無任何壓力,例如有傳媒報道有玻璃棚僭建,便即時處理,一直嚴格遵守建築物條例。

梁振英又說,有很多社會人士包括高官名人,檢查後發現寓所有僭建,他們處理後也無打算公開,他認為僭建處理了,便不存在。

梁振英在上周五聲明中承認,去年10月發現4號屋地下低層有約200呎的擴建部份,他11月將擴建部份拆除及以磚牆密封。」

梁振英話自己
1. 不知道建磚牆封僭建須通知屋宇署
2. 梁振英說,一直態度是當知道有工程要申請便會申請....,一直嚴格遵守建築物條例。

首先大家睇下《建築物條例》 S14 講乜?
--除另有規定之外,任何人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下述的 批准及同意, 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
(a) 對按規例向他呈交的 文件的 書面批准; 及
(b) 對經批准的 圖則所顯示的 建築工程或 街道工程的 展開的書面同意。

請問梁振英有冇遵守呢一條?請問梁振英知唔知道有呢一條?事實就係佢冇遵守,冇遵守又話自己嚴格遵守?你估亞太區終有一日成為亞太區呀?

梁振英身為測量師,佢老身為律師,仲做到律師行合伙人添,你地個牌呃番來o架?
唔知道梁振英憑乜野去決定乜野要申請,乜野唔需要申請呀?一時又知道主動要申請,一時又話唔知道要申請,究竟梁振英你 D 法律係邊度學o架?火星?這是一條最基本的建築物條例,由法律學生哥到從事任何建築測量的朋友,都一定知道要申請,請問梁振英從哪個人身上得到這樣的法律意見呢?呃鬼呀?

事實係乜野?就係梁振英知法犯法,不斷行騙,你呃人!你講大話!你地班高官都不斷呃人講大話,你地真係當香港人係傻的嗎?

根據建築物條例 S40 (1AA) 任何人明知而違反第14(1)條, 即屬犯罪, 而如屬建築工程(小型工程除外),一經定罪— (a) 可處罰款$400000及監禁2年

舉報梁振英!


伸延閱讀:
香港水門:梁振英官位換林鄭月娥輕放?
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一)
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二)

星期日, 11月 25, 2012

香港水門:梁振英官位換林鄭月娥輕放?

理據如下:
1. 屋宇署屬發展局管
2. 發展局在 2012 年 7 月 1 號前的局長是林鄭月娥,7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是麥齊光
3. 黎廣德聲稱今年6月已去信屋宇署,質疑由屋宇署調查候任特首,屋宇署直屬上司又是日後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有角色衡突嫌疑,應外判獨立人士負責個案,可是林鄭卻冇反應
4. 麥齊光上任 11 日,即於 7 月 11 日對傳媒宣佈,不會刑事調查梁振英的案件
5. 眾所周知,麥齊光屬林鄭「馬房」
6. 屋宇署一直厚梁薄唐。唐英年大宅今年2月被揭發僭建地庫,屋宇署隨即派出六人持圖則入屋調查;屋宇署長其後宣佈,由於地庫是發入伙紙前已經建造,可能觸犯建築物條例,屋宇署會主動調查,傳召30多名有關的工程人員問話。當時時任發展局長的林鄭月娥更表示,不會批准地庫還原,以防僭建證據被銷毀;
7. 林鄭月娥以及屋宇署,卻對梁宅放軟手腳,既沒有出來公開說「不准梁宅僭建還原,僭建證據被銷毀」,更在六月派人去調查時,連 4 號屋地下有密室都查不出;屋宇署在六月派了幾多人去梁宅調查?有冇六個人?有冇持圖則入去查?同時有冇搵 30 個幫梁振英裝修過的工人問話呢?
8. 梁振英為何要選取林鄭月娥做政務司司長?當時傳聞呼聲最高的,一直都係開到口的葉劉淑儀,梁振英為何寧可選擇林鄭月娥呢?是否因為林鄭月娥當時係發展局局長,掌握梁振英同唐英年僭建案件的生死大權呀?有這樣嚴重的利益衝突關係,林鄭月娥卻唔放手聽公眾要求「獨立人士負責查案」,今日事發屋宇署同林鄭月娥以及麥齊光係唔係更令人有合理懷疑,究竟有冇涉及以權謀私,護短換官呀?
9.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再聲稱梁振英已詳細交代僭建情況,事件不涉誠信問題,希望事件告一段落--對唔住,唔單止涉及梁振英的誠信,更涉及你林鄭月娥的誠信,梁振英委任何做政務司司長當時,正正就係你負責查唐英年同佢僭建,而麥齊光一上任唔夠十一日就公開話梁振英案件不涉及刑事調查,當中有幾多係上手林鄭的關係?
10. 客觀地說,林鄭月娥有以權謀私求官之嫌;但同時亦有另一個可能,即林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忽然得到梁振英的「厚愛」,選佢做政務司司長;然而結果呢?林鄭月娥事實就係雙重標準對待唐英年與梁振英,當中就算沒有涉及以權謀私的利益交換,也有表面證據顯示林鄭會因此利益衝突而輕放梁振英--而事實,就係即使到今日,林鄭月娥連承認梁振英誠信有問題,這樣黑白分別的事情都不敢,亦因此,林鄭月娥有沒有盡力調查梁振英呢一點,已經公信破產!公眾絕對有權懷疑梁振英是否用官位去「賄賂」林鄭放軟手腳調查!
11. 梁振英被小圈子選舉選出為特首是 3 月 25 日,不到兩日之後,即 3 月 27 日東方日報即以頭條報導,林鄭月娥將會出任政務司司長;請問梁振英是如何在選後不到一日,即 3 月 26 日就向友好傳媒放風說由林鄭出任?梁振英和林鄭月娥究竟在 3 月 25 日之前還是之後有見過面?梁振英在選前有沒有和林鄭月娥見過面?有沒有邀請林鄭月娥做官?有沒有私底下的協議?
12. 林鄭月娥早於 3 月 7 日高調表示:「屋宇署會調配資源,優先到場視察,需要面談的證人可能多達40人,包括業主、註冊工程師、承建商及工人等,全部人已取得聯絡,部分人更已見面;此外,亦需要從技術上取證,包括要決定是否進入構築物搜證」,當時林鄭月娥為何有此決定?而相同的,為何在 6 月份對梁振英時卻完全沒有採取到唐英年一案的措施?屋宇署為何沒有約包括業主、註冊工程師、承建商及工人等證人面談?兩者的處理為何如此大差別?而最重要的一點,林鄭月娥於 3 月 7 日前後,究竟有沒有私下會見梁振英,或透過第三者溝通?兩人有沒有直接或間接交換過對僭建的意見,有沒有討論過未來林鄭會否留任政府,或一旦梁振英當選,林鄭有沒有興趣出任其閣員?

這是甚麼?這是「香港水門案」,任何客觀去睇件事的人都會得出相同結論,你班高官仲敢話冇誠信問題?你當香港係白痴呀?

伸延閱讀:
梁振英嚴格遵守法律卻犯法喎
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一)
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二)
早在「特首選舉」後兩日之東方日報:梁班子曝光 林鄭任政務司司長
林鄭月娥:唐英年宅邸涉僭建須約談40人

星期六, 11月 24, 2012

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二)

上集: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一)

5. 梁振英在聲明第八頁聲明 25-28 段提到僭建以外,他曾向屋宇署申請合法的改動:「...我請建築師主動向屋宇署辦正式手續,申請以下幾處加建和改動」

此文本即為梁振英附件第 33 頁當中,有關建築師向屋宇署的申請書,然而最奇怪的一點,就是此位申請人不但簽名被打上黑格,連全名 (Full Name of Applicant) 也打上了黑格,令人懷疑究竟是誰如此神秘?難道是聲稱唔識睇僭建的梁振英親自申請,所以要遮左佢?

然而從遮唔哂的黑格之中,林忌從簽名格式看出一點熟識的味道,於是就想起梁振英於 2011 年 5 月 15 日明報的報導《山頂屋宴傳媒梁振英﹕泳池已入則》在相旁有一段小字如是說:「梁振英昨日家設宴款待傳媒,他向大家介入花園的植物,又說間住了 11 年的獨立屋,是由建築師嚴迅奇設計,強調並無僭建。」

因此林忌立即找內嚴迅奇的簽名比對,不知各位有何想法?林忌就覺得好似,亦吻合梁振英的講法啦──花園(申請改建)、建築師、嚴迅奇,不就是嚴迅奇嗎?希望梁振英可以公開「申請人」的全名,讓我們知道此人是否嚴迅奇?

如果此建築師就是嚴迅奇,那麼一切問題就更令人奇怪了,因嚴迅奇本身就有參加西九設計比賽,而梁振英卻有在西九比賽擔任評判,嚴最後雖然落選了,卻獲得了「西九管理局」起用了他部份設計,2011 年 9 月 24 日星島報導:西九管理局將在下周四公開最終敲定的西九文化區概念圖則,修訂圖則以Foster + Partners設計的《城市中的公園》為基本,吸納了早前落選的嚴迅奇設計,在維港設置藝術浮橋,締造海上表演的特色,藝術浮橋旁設有兩個碼頭,作停泊渡輪之用。」,香港真的很細,來來去去都係幾個人,不是很奇怪嗎?

6. 梁振英買樓的第一份「臨時買賣合約」第十條:「物業必須有良好的擁有權,即無物業責任負擔(如僭建)予買家;賣方必須證明自己擁有良好及具市場轉售能力的物業,對買家承擔自己的費用及符合《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S13 的規定」

即係乜?即俗稱「臨約」之中梁振英係佔盡上風,賣家必須證明佢冇僭建,才可以迫使梁振英履行合約,否則梁即可踢契,要賣方賠償,或最起碼迫使賣方減價;然而在胡關李羅的律師都反對之下,呢位「產業測量師」卻違反一切常識,連佢擁有律師資格的前律師合伙人老婆都冇反對,在交易前三日突然改簽一份「出賣自己利益」的「可能有僭建」正式合約,難道佢係傻的嗎?咁都話自己唔知有僭建?你真係當香港市民係傻的嗎?

7. 根據梁振英公開的資料顯示,梁振英買樓的地產經紀,係「梁振英測量師行有限公司」,而且唔止係代表買家佢自己,仲代表埋賣家發展商....

作為經紀代表埋賣家,你話自己唔知僭建???
http://www.yp.com.hk/28397014/260338/ch/


轉載:信報紀曉風的質疑
梁振英對文件甚細心, 一字一句一標點都要抽秤, 但14頁的聲明, 當中卻有數個吊詭位:
1) 第17段, 根據的「據」字以簡體字出現;
2) 第8段, 「外觀包括天台...」台變「臺」, 令人聯想到那個追擊法輪功的什麼青年關愛xx, 也把台灣法輪功寫成「臺」灣法輪功;
3) 第19段, 我是買樓自住, 「而且我會以現金成交, 不會向銀行申請『貨』款」..此應為「貸」字, 但其實更值得注意是, 大宅當年成交金額為6600萬元, CY大拿拿一筆過拎6600萬出來, 除了是因為佢好有米外, 跟簽了一份奇怪的買賣合約, 致令貸款難度增加, 又是否有關呢?


梁振英嚴格遵守法律卻犯法喎
香港水門:梁振英官位換林鄭月娥輕放?
上集: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一)

星期五, 11月 23, 2012

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一)

續集: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二)

1. 笑話!!簽正式合約前三日賣家突然改條款,話「可能有僭建物」,因此天真、無邪、可愛的產業測量師梁振英,在其代表律師胡關李羅律師行的反對之下,都決定簽買賣合約,卻仍然真心相信「唔一定有僭建」...

胡關李羅有冇提醒你風險呀?佢有冇話畀你聽點解佢地反對賣家改動合約呀?大話精,如果人地簽左臨時買賣合約要賣 Good Title 畀你,佢冇 Good Title 點賣畀你呀?傻的都識踢契啦呵?臨時加入一條「可能有僭建」條款你都冇懷疑佢有僭建,一係你係弱智的,一係你當市民係弱智的!

更好笑係梁振英第二十段的說話:「按劉先生說法,我相信4th Schedule只是保障業主的防踢契條文。」
冇錯,4th Schedule 就係保障業主的防踢契條文,因為你果時可以踢契,你可以取消交易,可以迫對方減價,因為對方擺明就係有僭建物,所以先加呢條條款,而你卻違反律師行的反對,走去「欣然同意」人地的條款,除左你係弱智,就當我地市民係弱智的。


2. 羅范話個衛星圖發表你僭建個花架係你老婆「記錯」,原來係佢自己起的,而家又變左係你記錯拿?
有線報導

原來你自己都未查清楚,今年六月又可以出來亂吹?吹完又發現自己記錯,嘩,真係神乎奇技呀!
「37. 4 號屋室外有一個葡萄架,屬木支架,5 號屋室外有一玻璃棚,屬金屬支架。這兩個構建物是我於搬入後加建,我在今年6月曾經向傳媒說: 5號屋的玻璃棚前身是木架,是上手業主留下。現經參考土地測量師的報,證實我當時記錯。我當時將4 號及5 號屋混淆,因為上手業主留下的花架,可能是在4 號屋,而5 號屋並沒有上手業主留下的花架。」

「39. 不論上手業主有沒有留下木花架,我在買入後曾在4 及5號屋各搭建一個木花架,幾年後再改為今年6月拆除的玻璃棚和葡萄架。如果當時知道這些搭建物需要申請,我肯定會像買入物業後進行其他加建和改動一,主動入則申請(見上文第25段)。」

--笑點,你明知自己有份起,仲故意在傳媒面前話係上手業主留低?就當你六月時真係記錯 5 號屋係 4 號屋好啦,之但係你家下又自認 4 號 5 號都有份自己起木花架喎,哦,原來人地問你有冇木花架僭建,你就答 5 號係上手,然後轉個頭被人發現唔係,又變成哦原來 4 5 號都係自己有份起,真係無敵!大話精就係大話精,自己有份起都可以答係上手?

3. 「如果當時知道這些搭建物需要申請,我肯定會像買入物業後進行其他加建和改動一樣,主動入則申請」?

哦,原來唔知需要申請就可以起?起果時原來唔需要問專業人士o架?產業測量師話自己唔識睇僭建卻又可以唔需要搵土地測量師來睇,就「以為」可以起花架,真係立即專業又得,轉頭唔識又得,得左!

4. 「 地下低層的部份樓面--
(45) 部份儲物室在我買入前已被改建為淋浴室和桑拿房,專業人士認為:淋浴室和桑拿房是否可以保留,或者需要還原為儲物室,要與屋宇署商討。

(46) 此外,地下低層的原有儲物室在我買入前已被改建和擴建。2011 年10 月左右,4號屋地下低層的小睡房玻璃門損壞,經察看,發現位置有偏差,再核對該層其他部位,發現洗衣房、部份儲物室和工人房在我買入前已被擴建,擴建部份面積約二百呎,我發現後不久即將玻璃門復位,擴建部份則於2011 年11 月拆除和以磚牆密封,至今沒有再使用。此部份除密封外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將由我聘任的專業人士與屋宇署商討。當時並無任何人查詢我家中僭建問題,我當時並不知道有其他問題,否則會一併處理。」

原來自覺好專業,起花架唔需要搵專業人士意見因此「唔知原來要申請」的梁振英,又突然變成「傻的嗎」,對於地下多左層樓,內有淋浴室、桑拿房、儲物室,連對住圖明明冇呢 D 間格都唔知;更離奇的「部份儲物室和工人房在我買入前已被擴建」--哦,又話地底只係得儲物室,而家又成個「狼宮」咁?桑拿房都有!真係信佢一成,雙目失明!

對比起六月時的報導,梁宅的240平方呎地庫唔係話兩星期之內填平咩?唔係話只係得儲物室咩?原來仲偷偷保存「淋浴室和桑拿房」?仲要保留到而家?仲要而家話要同屋宇署商量可唔可以保留?

可以保留點解唔一早公開?可以保留點解唔一早講清楚?你而家先來公開,屋宇署話畀的結果係乜野?就係政府公信力破產--因為你梁振英又呃多我地一次,儲物室變左沖涼房同桑拿房,點解而家先講呀?

六月報導:餘下兩項僭建,一是停車位下的240平方呎地庫,候任特首辦表示會與屋宇署商討如何處理,相信需時填平,預計兩星期內完成

5. 根據梁振英公開的資料顯示,梁振英買樓的地產經紀,係「梁振英測量師行有限公司」,而且唔止係代表買家佢自己,仲代表埋賣家發展商....

林奮強交易之中的地產經紀,就係中原,同時代表買賣雙方,因此冇可能偏幫一邊的利益;梁振英間私人公司作為經紀代表埋賣家,你話自己唔知僭建???

梁振英測量師行有限公司

梁振英提供之「解釋」全文:
http://www.ceo.gov.hk/pdf/CE_Statement.pdf
http://www.ceo.gov.hk/pdf/Annexes.pdf

庫斯克:梁振英呢個人相當有嫌疑
梁振英嚴格遵守法律卻犯法喎
香港水門:梁振英官位換林鄭月娥輕放?
續集: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二)



僭建政府毀滅公務員體制的大計

十月十八日東方日報:『特首梁振英指香港不能再只談政治,不談經濟,望社會能「內外兼顧」、「政經兼顧」,他又批評香港過去奉行的「積極不干預」及「大市場,小政府」經濟政策,已不合時宜,未來政府在經濟發展的角色須「適度有為」,推動香港金融業及航運業多元發展,加強港府駐內地及駐海外辦事處的工作,扮演類似外國大使館的商務參贊角色,積極協助港商及港人發展。』

看過這段新聞,大家會想到甚麼?噢!好野!梁振英會打救香港啦!梁振英會發展「大政府、小市場」打奸商啦!梁振英會解決香港的貧富懸殊啦!等等,閣下係梁粉,定係神智不清?梁振英講野,你都信?

冇錯,梁振英係推動大政府,不過佢目的唔係泛民左翼心中所想的扶貧,而係執行黨的任務,傳說中四大任務中都未包括的--粉碎公務員體制,成立港共僭建政府的任務;早幾日邵善波出來自爆,請高靜芝擔任中策組擔任全職顧問,插手政府各委員會招聘人員,就係其中一例!「梁朝」以大政府為名,就係想繞過英治年代彭定康所歌頒的公務員體制,把政府改組成為一個共產黨直屬機構;對於港共政府來說,奪權是他們唯一關心的事情,因此無論大政府小政府乜政府,都只係佢地口中的藉口,除非閣下到今日,仍然對梁振英有幻想。

港共政府明知要改組公務員體制,以及英治年代的傳統,必然遇到大量阻力,有如報紙報導的「林林權鬥」,就是其中一例,因此港共政府要達到目的,必要得到其他力量的支持,包括泛民主派的支持--君不見何喜華、陸恭蕙、張炳良,他們都選擇相信梁振英嗎?君不見選舉初期,不少泛民左翼也曾對梁有所幻想,以為他會對商家開戰嗎?開一張不會實現--打地產黨的期票,一些天真人士就已經仆倒相信梁特係救世主,到今日,你都仲信嗎?

要僭建政府,破壞公務員體制,最有力的方法,就是否定英治年代體制:公務員是差的,積極不干預,小政府、大市場等等,這些著眼於限制政府權力都是錯的,一腳踢這些傳統全部踢開,梁特就可以隨便「改革」了;打著「齊心」、「改革」的旗號,以「扶貧」、「幫窮人」、何喜華相信佢,話唔定下一次係泛民的立法會議員呀,對不?事實不一定會這樣發生,可是這就是梁振英的算盤!只係用口鼓吹兩下「大政府」,話唔定就會有人真心相信,為佢護航呢?

香港最荒謬的一點,就係先被港共政府不斷賴「積極不干預」、「小政府、大市場」來搞官商勾結,然而事實係,特區自董建華起,早就不搞「積極不干預」而事事干預,早就強調「強勢政府」、「強政勵治」,明明講左十五年,之但係政府倒轉頭話自己係「小政府」之時,大家又信喎;原來失憶的唔止係政府,包括我地泛民主派中人,都可以忘記政府正反都講過哂,然後他們當中部份人就得出一個結論,認為要解決目前的社會問題,就要反其道而行,即「大政府,小市場」,要更多干預云云。

事實係乜野?「積極不干預」,唔代表唔干預,公屋、居屋全部都係英治年代起的;八十年代,樓市試過幾次大跌,當年香港政府有冇長期停建居屋?當年香港政府有冇減建公屋?全部都冇,因為樓市本身就係「小政府」的一部份,即香港政府的「小政府」當中就包括了干預樓市的政策,因為樓市由土地供應、賣地等全部都係政府行為!特區政府「姓賴」,把自己官商勾結益地產商的行為,好似高官推畀老婆咁推落上手的英治年代政策度,香港部份反對派又照單全收,畀人講多幾次就信,以為「小政府」就必然唔賣地,小政府就必然唔起公屋居屋,正一人講你就信,被政府呃左都唔知!

香港的「高地價政策」,聽落好嚇人,好多人「望文生義」,以為「高地價」即賣「貴樓」,即支持瘋狂樓市,其實係誤解!英國傳統把賣地視為「間接稅」,以減少直接稅的手段,這就是為何英治年代冇消售稅,大部份貨品無關稅的主因;偏偏經過港共政府十五年來不遺餘力的扭曲,而有些人明知事實卻為配合自己的經濟政策,不去為事實澄清之下,很多年輕人把上述的概念全部搞錯了,於是一聽見「高地價」、「小政府」、「大市場」或者「積極不干預」就無名火起,從這點看,特區政府敗壞英治年代的抹黑十分成功,洗腦教育談不上大功告成,也相去不遠矣。

香港的樓價於 80 年代起有如火箭般幾乎只升不降,其源頭乃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時,中共要求英國每年不能賣超過五十公頃的土地,於是供不應求,樓價不斷上升。另一方面,因為經濟急劇轉型,原本很多土地預留為工業發展,最終卻因為中共以利益收買港商北上,令香港的工廠於 90 年代初期大量流失,於是資源錯配,令樓價比天高,這根本是「失敗干預」的結果--限制賣地,即使明知上年度的土地不足,今年想加都唔得,責在何方?中共是也,怎可反過來怪「小政府、大市場」和「積極不干預」?如果真的是大市場,地價高政府怎不增加土地供應?為何不能增加供應,就係中共搞出來的「豐功偉蹟」!傳媒洗腦對此長期唔提,好多人就中伏,以為係英國佬搞的,何悲也!英國管治香港一百幾十年,係得最後十年樓價只升不跌,點解?多謝中共啦!

當特區政府根本完全不足信賴之時,你畀佢政府再大,再強勢,佢地都唔會去幫弱勢,而只係不斷開位益自己人,搞官商勾結,曾蔭權加副局長加政治助理,教育搞教改搞國民教育,再倒數番去董建華時代用大量公帑去亂買硬件電腦放廁所等超級浪費又冇用的干預,根本就唔會幫到市民,只係變成官商勾結的溫床。

港共政府的政府仲唔夠大咩?梁振英話要用來推動經濟政策喎,佢有咩經濟政策呢?中港融合,增加自由行,未就係佢的經濟政策囉,好似當年的數碼港、中藥港、鮮花港、伊斯蘭金融這些「大隻講」全部都係「大政府」的「經濟政策」,而家去左邊?仲要僭建更多行政部門來「大政府」,傻的嗎?

梁振英未上任就已經打算僭建政府,五司十四局是如搞出來的?就是他的「大政府鴻圖」,如果你支持大政府,難道你要支持梁振英?在「梁朝」,請問有何支持「大政府」的空間?政府干預全部唔係顧存北京,就係搞官商勾結的權鬥,點樣支持得落?

香港一日唔民主,就根本冇搞「大政府」的條件,你冇一個民主議會的監督,大政府只會變成「老大哥」,好似中共一樣,表面上有社保基金--卻被高官挪用來貪污;表面上有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富士康卻跳完又跳自殺。


泛民主派好多真心人士,明明自己身為「在野之身」,卻忘了自己是誰,以為自己係執政黨,在野黨的角色,係監察政府,係小心質疑政府的一切圖謀,而唔係授權政府相信政府;在從政治角度去睇,撐梁振英「改革」,成功的話係幫佢連任五年,幫佢渡過僭建風暴誠信難關,幫佢累積民意話「民主冇用」,要「齊心相信梁特首」,更唔好提佢可以順手毀滅公務員傳統同體制,令香港「澳門化」,變成僭建政府直接由西環管治,梁朝的「大政府」,你敢相信?

口爆一句「大政府」,就好似過期春藥咁令到好多泛民中人心思思,以為可以達至佢地願望,也難怪張炳良、陸恭蕙、何喜華之流,前仆後繼投共,希望泛民主派緊記:

其一,民主行先,經濟左右的討論行後;
其二,就算小政府,一樣可以關懷弱勢扶貧,而且錢係直接去到市民手,唔係行政費用浪費哂;
其三,應大則大,應細則細,唔係事無大小都要大

祝香港好運!

星期一, 11月 19, 2012

十八大與香港

原文及聲音版本刊於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對於大多數香港人來說,中共「十八大」和香港根本無關,香港人亦對十八大沒有半點真實興趣,至多成為茶餘飯後的話題,和當初胡溫上台,一味的天真盼望完全不同,就是吸收當日的教訓,這些所謂「改革派」不但沒有讓香港民主化,反而全力打壓香港之後,香港人開始明白一個道理,就是對中共不要存在一切幻想,而要走自己的路。

十年前胡錦濤成為中共總書記,起用原為趙紫陽系統的溫家寶,不少對中國有所盼望的香港人,很傻很天真一廂情願,以為中國的改革派抬頭,就算不能一天民主化,最少會漸進民主;就算中國不能民主化,最少會容許香港民主;算起上來,直至到 2002 年 11 月江澤民卸任中共總書記為止,中共對香港所做出的事情,還只是背後的干預,而非全面的控制,雖然港共政府當時已經進行廿三條立法,然而在第二年就被迫撤回之後,香港人再次對中共有幻想了。

2003-2004 年,原本是中共對香港最好的時機,讓香港人的心留在中國,讓香港人能夠有如胡錦濤般說──「共享做中國人的尊嚴和榮耀」,可是現實呢?先在承諾了十幾年的 2007/2008 年雙普選問題反口悔約,再推翻 2012 年雙普選的可能,中共不但沒有放鬆對香港的控制,反而變本加厲不斷加強中聯辨在香港的活動,對香港的所有傳媒以至各個政治團體,實行更進一步的滲透和監控,這種荒謬的做法,不但推翻了鄧小平對香港五十年不變的保證──即中共不會派人來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保證,更違反了 1990 年江澤民對香港的保證──河水不犯井水,中共這種一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做法,令香港人對現實感到絕望,而這種絕望只會帶來強烈的回應,令香港變成另一個西藏或者新疆,與中共玉石俱焚。

千錯萬錯亦不能錯的,就是在 2012 年,起用了一個黨的人,而且是政治弱能的梁振英,做香港特首,把「商人治港」改為「黨人治港」;結果就是令特區政府變成一個無人駕駛的爛攤子,中共中央至今仍然未能明白的,就是香港社會是一個和中國非常不同的社會,運行一套完全不同的體制,是黨人無力也無法統治和控制的,因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回到毛澤東時代的國策──長期打算,充份利用,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擁有的國際優勢是大陸任何一個城市都不能相比的;亦因此,對中共最好的選擇,就是放手讓香港自治,在香港獨特的社會結構之中,繼續維持各方勢力的多元與均勢,無論任何一方都無法取得絕對優勢的前提下,其實對中共政權根本不會帶來任何的威脅。

然而如果新上任的中共七常委,繼續錯誤判斷形勢,要在香港推行高壓統治的話,香港的情況將迅速惡化,更由於香港乃華洋雜處的社會,這種惡化很快就會反映到國際社會之中,有如最近美國國會對香港事務的評論和報告;而香港問題將會成為中共揮之不去的外交難題,不要忘記《中英聯合聲明》是由鄧小平送進聯合國的條約,不要忘記國際社會暫時息事寧人只是暴風雨的前夕;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為了港共那些代理人冒這個風險,在香港這個太子黨的金庫旁埋炸彈,值得嗎?


星期一, 11月 12, 2012

香港電視發牌「政治化」

原文及聲音版本刊於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無論是中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經常以一種詭辯欺騙人民:「搞經濟,不要說政治」,然而他們的所作所為,卻是絕對的相反,只搞政治,不理民生。

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有關電視廣播;共產黨最不能容忍的,就是異見,特別是反映真相的異見;在中國大陸,共產黨使用全面封鎖的方式,把所有見異份子拉的拉,鎖的鎖;在香港特區,共產黨使用溫水煮蛙的形式,先派駐地下政治委員去干預編輯自主,不經不覺透過收購及收買,控制絕大部份傳媒,令市面的意見,一致變得「和諧」。

這就是香港過去十五年的故事,特別是電子傳媒,已經完全被中共所控制,擁有七百萬人口的香港,居然只有兩個免費電視台,一些人口相若的國家,如只比香港多幾十萬人口的瑞士,早就有以十計的電視台以及頻道,而不會只有兩個;人口只比香港一半多一點的新西蘭,也擁有四個電視台,那麼是甚麼令這個自號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一直拒絕發新牌呢?在經濟上找不出一個理由,在民生上也找不到一個理由,而唯一的理由,就是政治!就是電視台少好操控,更可以利用牌照去威脅電視台,令電視台不敢講真話,就好似今日百般奉迎政府般說謊。

最受歡迎的香港電視台係無線電視 TVB,近年已被網民以 CCTVB 此花名所取代,恥笑其有如中共 CCTV 的立場;餘下的一個亞洲電視 ATV,則不但早已和諧成 CCATV,其節目更令觀眾卻步,連廣告都幾乎絕跡,為節省成本,經常把同一個節目不斷重播再重播,也由於缺乏廣告,其廣告時間則是把自己的節目預告再重播無數次,明明頻道是社會的公共資源,卻變成了最拙劣的電視洗腦廣告雜誌,明明已在商業上死亡,卻因為政治原因繼續「生人霸死地」,令市民變得沒有選擇,要不選擇單一文化的 CCTVB,就只有選擇不看電視,這就是香港人最悲哀的現實,就是擁有再好的電視機,也得物無所用──高清廣播的垃圾,依然是垃圾,為了政治而不顧民生的,從來都不是反對派,而是特區政府本身,這是又一例證。

民怨避無可避下,特區政府終於承諾張發三個新的電視牌,然而明明已獲廣播事務管理局批准建議發牌,政府卻拖了過千日都拒絕發牌,而最奇異的一幕出現了,就是那個不斷重播節目的 ATV,早前說市民示威抗議是搞破壞,如今他們卻自己來示威抗議反對發牌,其支持者的理據更十分可笑,如說 1. 亞視不乏觀眾,只是觀眾是特殊的一群;2. 亞視有四成觀眾收視 3. 三間新電視台只會變成另外三家 TVB,不會帶來真正的選擇;因此,我們不是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嗎?三家「新 TVB」只會分薄原來 TVB 的市場,瓜分其六成收視,反之亞視一台獨大佔四成,成為香港第一,達成多年的夢想!究竟亞視在怕甚麼反對甚麼呢?為何香港人不可有多一點選擇呢?

星期二, 11月 06, 2012

痛批婚宴惡習--禮金、開門利是與人情

中國人的最大問題,係明明過著 21 世紀的科技同生活,其心理質素卻繼續停留在 19 世紀的農民年代,正係陶傑筆下的小農心態,成個中華文化都仍然係呢種種謂「傳統思想」;簡單而言,就係一部時下 8 Cores 的電腦,走去行 Windows 95,兩者毫不匹配。

婚禮,本應簡單而隆重,在崇尚小家庭的今日,本應只屬兩個人之間的事,偏偏繼續維持一大群姨媽姑姐三姑六婆鬥顯赫的惡習,其儀式總脫不了幾隻字--市儈、銅臭、核突、莫名其妙,甚至淫賤,完全不知所謂。

淫賤這項,在九十年代盛行,如在台上寫蕉玩意淫等,近年的確隨著人口質素上升而少見了,之但係「禮金、開門利是,人情爭議」三項,講到尾只餘下乜野?就係窮到只餘下錢--唔係崇尚愛情超越一切的嗎?為何婚禮只餘下銅臭與市儈?

一批--禮金
究竟禮金是甚麼東西?究竟禮金是誰訂下的傳統?重男輕女的社會農村社會,生仔有勞動價值,生女則因為「嫁去外邊」,所以是「蝕本生意」;在廿一世紀男女平等的今日,是否莫名其妙?為何女就要收禮金,而仔就要畀禮金?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香港的環保份子敢呼籲酒席有魚翅人情八折,可是香港的女權份子卻不敢出來呼籲反對收禮金!身邊聽過很多故事,包括一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女性,到要結婚才發現原來其母親多年來仍維持村婦式的思維,要收一筆高價的禮金,女兒才能出嫁!這種行為是甚麼?就是母親賣女!就是販賣人口!就是把香港女權踩到腳底,可是女權份子在其他問題--例如男女廁的比例失衡大大聲,卻對女權最大的侮辱--販賣女性默不作聲。

亦因此,香港仍有很多男性抱著「大男人思維」,因為其妻子是付出幾十萬禮金「買來的」,因此產生種種的社會問題,例如家庭暴力等等,到今日仍然陰魂不散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仍然默許禮金,拒絕廢除禮金,其實是歌頌禮金。

二批--接新娘與開門利是
去娘家接新娘進行傳統儀式,本應是隆重而神聖的一刻,可是莫名其妙的,變成了為了開門利是的姊妹,大戰滿頭大汗吃核突食物的兄弟,此儀式本身就是「新娘子離家」、「賣女」、「女兒出家門去男家」,這不是女權份子最痛恨的嗎?這種心態培養的是甚麼?就是男尊女卑的重男輕女思想,就是為何中國到今日仍然有這麼多人在一胎化下走去殺女嬰的思想毒殘餘,可是我們卻不加批判對此照單全收了,這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嗎?

儀式之本意,是「考驗」新郎挑戰新生活的決心,可是用今日的眼光來看,難道是新郎才需要迎接新生活?難道新娘子不用通過考驗嗎?在小農時代男女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的情況下,這個儀式一反平日的倫理,是為了令高高在上的新郎--他日的一家之主去試從新娘子的角度思考,令新郎「珍惜」新娘;今日的社會呢?多數人夫婦兩人都出外工作,更多中產請外傭,家務交由外傭一腳踢,擁有獨立財政的婚後女性,怎又突然變回幾百年前的農村婦女,要男的「珍惜」、「愛惜」新娘了?男女當應獨立自主而互相愛護,而不是女的一方要男的讀一段凍死全世界的甚麼「愛老婆宣言」,更不應叫新郎的兄弟用腳進食,玩拔腳毛之類的荒謬而嘔心的遊戲,玩的核突,喜愛玩的變態,這種儀式以理性的標準審視之,只餘下落伍,荒謬,變態!

至於開門利是這「遊戲」,更是荒謬絕倫;小家庭根本沒有幾多個兄弟姊妹,為了完成遊戲就把朋友充數拉去當兄弟姊妹的角色,這點還勉強說得過去;不比以前,古代因為貧窮,嫁出一個女,於是娶的一方就要以物質去填補女方的「損失」,令未嫁得出,或者永遠都嫁唔出的「姊妹」,可以得其物質的接濟;今時今日男女的一群所謂「兄弟姊妹」,既沒有物質需要,也未必和雙方都有親密的關係,可是去到尾搞乜野呢?又係一個字--錢,靠女方刁難男方為樂,給了女方「難得的特權」,今日可以「隨意地去挑戰男權」,其實說到底,還是脫不開男女不平等的本質。

三批--人情
婚禮的本意是甚麼,是和親友分享快樂的喜悅;可是真心問問自己,有幾多次你去婚宴,是真的感受到快樂的喜悅?你的好朋友,很密切的親友,可能真的會,可是更多發生的,是作為無關痛癢只有幾面之緣不得不賞面的奇怪婚禮,你也迫住要去,而更重的一點,人可以不到,但禮不可以缺少,說到尾,仍然是講起就傷感情的一個字,錢。

以往婚宴要大吃大喝,是因為農村時代的人活在赤貧線,大多數人平日都冇肉食,餐餐都白飯加幾條菜(仲要唔係新鮮菜)來維生;吃肉以至吃飽,係喜事的專利,因此婚宴才必須大魚大肉,才對得住鄉親父老叔伯兄弟(留意,係唔需要對得住鄉親母老姨姑姊妹的);以往大家同住一個鎮或一條村,左鄰右里都是熟人,因此這是一種維繫社會連結的重要組成部份,透過這些喜事,加強社區的連結等;在於今日,流於表面的婚宴,唯一的作用就是把新郎新娘的感受宣之於口,透過感謝、流淚去盡孝,然後例牌菜少不了一些照片 Powerpoint 對比今昔新郎新娘的不同等等,本亦無傷大雅;聚餐的本質,理應作大家快快樂樂吃一頓就算,偏偏因為社會不良的風氣,把喜事變成鬥派頭鬥使錢的歪風,左翼青年批判消費的意義見得多,走去批判婚禮的浪費卻未有聞,這個傳統的禁區,實在碰不得,摸不得。

因為要食得豪,家庭聚餐變成滿漢全席,由在家吃一頓,升級到變成酒樓吃惜日皇帝都食唔到的奇珍;為了鬥豪鬥門面鬥派頭,於是酒樓都唔夠,要變成頂級的酒店先夠威,人生的意義是甚麼?原來就是為了一生人威一次,於是借信用卡卡數幾廿萬充豪又有,令親友非畀貴價人情不得又有,至親好友的喜帖變成了狂轟濫炸的紅色炸彈,反映著中國文化最醜陋的一面--小農劣根性。

結論:
上述三點,說明了一個大家不願提及也不願承認的真理--婚禮,由頭落尾都只係一個字--錢;當人生最大的大事,原來就是為了一場自欺欺人的爛騷,台上自己喜高采烈,台下則人人玩「艾瘋」甚至睇「乳貼」;最重要的是甚麼?畀禮金、畀人情、畀開門利是,付了錢之後,禮成!當然少不免的是最後一幕,新郎新娘在宴後找數畀錢酒店或酒樓,這種由頭落尾都只係得錢的婚禮,理應是一眾矢言「推翻資本主義」人士最痛恨的一場爛騷,偏偏繼續避過批判,成為香港人結婚幾乎必然的選擇,除了少數敢挑戰權威,選擇去外國結婚又不擺酒的男女才能免俗,這不是一個最可悲的現實嗎?儒家推崇孝道,然而原來盡孝的執行方式,只餘下用錢去堆砌收買之時,也難怪,一切皆可用錢買的這種價值觀,就是如此僭移默化的;既然親情可以用錢買,為甚麼選票不可以用錢買?既然人生大事都可以大吃一頓食翅食得好味就得了,那麼為投次票有蛇宴又有何出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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