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睇完呢段文字之後,林忌真係好驚慌!點解呢?就係文匯報呢位徐庶兄,洩漏了國家機密也!不保釣,當然是賣國奴露嘴臉--問題是,其實不保釣的是誰呢?究竟是那個「冇去日本領使館示威」的公民黨呢,定係那個當年送保釣船陳毓祥去釣魚台,今日保釣二號、三號以至 N 號,都以無法無天的荒謬理由不得出海的香港特區政府呢?中共官方乜都唔做,連香港人出海都唔畀!唔通文匯報「覺今是而昨非」,看不慣公民黨和中央政府對釣魚台看法較近嗎?
港台新聞:『保釣行動委員會批評警方及海事處扣押保釣船理據不充分
2010-09-23HKT00:37
出發去釣魚島水域的保釣行動委員會漁船「啟豐二號」,被水警截停,押返西灣河水警基地後,4名船員和3名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隨同漁船回航。成員羅就批評水警和海事處阻止漁船出海的理據不充分,重新部署後,會再次出海。
羅就引述警方說,是根據海事處處長要求,把「啟豐二號」帶回水警基地,假如船員拒絕配合,將強行把漁船拖走。
到水警基地交涉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說,會研究是否採取法律行動,追究責任。
「啟豐二號」昨天下午出發,晚上在蒲台島附近,受到攔截,水警登船要求停駛。
海事處表示,海事處處長根據法例,拒絕「啟豐二號」離開香港水域,指船隻不得載客,並須要純綷作捕魚及有關用途。』
睇完呢段新聞,我地真係好想笑!記得當年陳毓祥去釣魚台游水,都係保護釣魚台;台灣政府要保護釣魚台,第一個重點係在釣魚台的捕漁權!可是賣國的中共與賣港的香港特區政府,卻認為去釣魚台水域釣魚捕漁,都唔係「純綷作捕魚用途」--唔知香港法律上點樣先叫「純綷作捕魚及有關用途」呢?香港法例有冇規定過要點先叫捕魚?
看看六時晚多的新聞:「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下午乘漁船出海,聲稱出海釣魚。
在漁船上的成員羅表示,暫時未遭當局阻撓前進。初試有漁獲之後,傍晚決定向更遠的地方進發。
未有同行的主席陳妙德表示,不排除到釣魚島,他強調委員會已經遵守法例,不希望與當局發生衝突。」
事實就係釣魚船上已有漁獲,有漁獲的捕漁唔係「純粹捕漁」,咁點先叫捕漁?唔知有冇邊條法律規定了,要捉到幾多條魚先叫做「合法釣魚」?又唔知香港法律有冇邊條規定了,一次要賺到幾多錢,先叫做「合法釣魚」呢?
更荒謬的係,香港特區的司法管轄權,只在於香港水域;香港還是不是自由港?為何賭船可以離港開賭,漁船卻連離港釣魚,卻反而唔得?理由居然係「船隻不得載客,並須要純綷作捕魚及有關用途。」
去釣魚台釣魚,本身就係保護中國主權的活動;咁算唔算純粹釣魚?原來日本人說果度係佢地的,從此中國漁民就唔可以去?從此香港漁民就唔可以去?去親就算「不純粹」的釣魚嗎?這是甚麼垃圾邏輯觀念?
香港有冇職業自由?香港人轉職做漁民,使唔使考取專業資格?特區政府可唔可以教導我地一下,我地要轉做漁民,要點樣考牌?原釣到幾多條魚先可以合法做漁民?要有咩專業資格,先令我地可以上漁船做幫工?
咩叫無恥之極呢?望下香港特區政府為了打壓保釣,為了幫助賣國政府出賣釣魚台領土,佢地可以咩垃圾藉口都講出來;上次就話「消防條例」,今次就仲離譜,漁船講明係係出海釣魚,都可以「聽聞」、「懷疑」佢地唔係「純粹釣魚」為「理由」,先行非法禁錮香港的保釣船。
點解廿三條不能立?望下今次保釣船都可以得到如此對待就知;特區政府帶頭知法犯法,帶頭用盡一切非法的行政手段,去打壓香港市民的權利!釣魚台係唔係中國領土?如果係,香港市民去釣魚關你咩事?唔通中國人冇權去釣魚台釣魚?就算釣魚台係日本的,香港人出公海釣魚關你特區政府咩事?
因此,我們應該熱烈祝賀香港占領地行政長官陣前易幟,於平成 22 年(2010 年)回歸大日本帝國!
在香港占領地的行政長官眼中,尖閣諸島是日本的!香港人、中國人與狗嚴禁出海釣魚!咩叫賣港賊賣國賊?咩叫漢奸?望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果班國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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