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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月 31, 2010

塌樓又如何?

塌樓又如何?終於死人啦,五十年樓之嘛,好啦,成棟倒落來啦,我地果班成日口口聲聲話叫八十後住唐樓的二代香港人,呢次係唔係又係「個別事件」呀?又係唔係應該叫 D 八十後供廿五三十年,用幾廿萬首期去買的唐樓呀?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呢種唐樓係唔係就係今日年輕人應該用一世去供的樓呀?定係我地呢 D 四代香港人,原來係為左「有會所」呀?

在古代的中國,聽到有個叫人食肉的晉惠帝,已經被嘲笑為弱智低能的極限;在今日呢個荒謬的香港,原來較為正常的高官,已經係呢個水平o架啦!

香港的樓宇問題就係一個這樣的死局--新樓又貴又渣,到幾十年後都唔知有幾多要倒塌;舊樓那些再早期的,沒有監督的,香港仲係貪污天堂的,問題有幾多根本冇人知道。

而家死左人啦,政府諗住點樣做?乜都做唔到,叫人「強制驗樓」,就好似「強制驗尿」一樣,驗到有又點?驗到唔掂政府係唔係負責修先?

冇,我地的政府只係肯出六百六十九億去起高鐵,卻永遠唔會拿出相同的價錢,去解決一些香港市民民生急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例如驗樓,政府一味就把所有房屋問題,推去被政府人為扭曲的私人市場,推去沒有任何有效監管,一味就叫大廈業主要組織法團。

香港的立案法團,係英國制度搬過來完全失敗最嚴重的例子--就算有法團,就代表有組織嗎?就代表有維修嗎?就代表有效率嗎?法團就是一個四不像--就好似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所講的明代制度一樣,香港底層的立案法團制度,就係這樣一個無法在數字上管理的混亂制度。

何謂「四不像」?法團最可怕的,就是認真想做野的人,覺得權力不足;認真想貪污舞弊的人,監管卻遠遠不夠力;負責人多數要義務工作,而出事時要負的責任卻是天文數字--例如大廈跌左塊磚跌死人,成座大廈賠幾千萬都有可能。

好啦,政府而家話好多舊樓冇法團,因此「冇王管」--佢地只係想搵個「法團」去推卸責任,因為有法團,政府就可以乜鬼都唔理,追殺人地唔交錢?搵法團啦;搞到亂七八糟家嘈屋閉?搵法團啦,真係有咩要賠錢?搵法團啦!有法團,大家就可以當事情唔再存在,就可以當任何搞到衰哂的責任,都係「一少撮別有用心」的衰人的責任,但從來冇人走去清理法團制度的漏洞,就好似古中國的地方政府,乜野都唔做,就係通過「鄉村父老、叔伯兄弟」去用「人情」解決問題,簡單而言,就係各位睇運氣啦!

法團唔係政府,因此法團的行為唔受政府監管,亦唔需要受到法院的挑戰;和政府機構最不同的是,政府機構如果有無理的行為,例如故意唔開大會就維修,例如法團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有不合理的行為,如果法團係直屬政府的機構,市民就可以通過法院去司法覆核;然而法團根本唔係,因此理論上一連串的「管理守則」,只係一個象徵式的法則,如果有人故意犯規,根本冇法去監督!2006 年 7 月有單終審法院的案例,事關一個法團在「不合法」的情況下通過大維修,然後事後仲要追人畀錢,法庭根據立法會通過的垃圾法律,認為法團有權力事後巧立名目,例如用「維修基金」的制度,去事後「補數」--犯規犯法呀?只要你冇實證證明佢貪污,吹咩?佢事後用「維修基金」名義,去填補之前的因為「不合法」的維修負債。

政府和立法會通過的幾條法案,真係反智到令人失笑的地步--管理公司可以根據維修的金額去抽佣,你維修得愈多,佢就賺得愈多,真正「緊急」的維修唔多,都要屈到你樣樣都修,記憶中見過一些「設計」,只係幫大廈換幾百個信箱,已經開價幾十萬,林忌不禁懷疑,那些信箱係用黃金去打造的--唔通信箱會跌親小朋友,點解要去「維修」呢?

驗樓?倒塌的樓宇 2004 年都驗過!維修,一樣有做過,問題係重要的有冇修冇人知,屈水的就成日都有好多!好多大地產商每月收的管理費、維修費,幾多年加埋加埋,可能起座新的都唔使咁貴!香港今日的樓宇問題,就係不外乎有錢畀人斬,或者冇錢等天收兩個選擇,簡單而言,即係完全沒有選擇。

更荒謬的是,以往大廈維修只需要三至五間公司入標,原本係法團只行招標,近年改左法例,變成要經「顧問公司」去招標喎,以前就係法團都仲有機會撞正有好人,佢地認真去招標做事;今日就算法團有好人都冇用,因為市面上大部份的「顧問公司」同「維修承辦商」數量有限,大家全部都係老友,就好似那些大唱片公司,以及電視電台一樣,全部都玩小圈子,以往係法團主動貪污,而家係法團被顧問公司賄賂,連唔貪都要屈你貪,最緊要係作大的工程費用,就好似以前人人貪污的明朝,政府、議員、市民見不到就當問題不存在,這樣的問題有解決過嗎?

最基本的問題,就係法團的選舉,根本冇理由交畀法團自己搞--自監自選自點票,根本係一場鬧劇;法團係社會最底層的組織--就好似以往的村長,既要有村長的權力,點解唔需要政府同法院的監管?

一個冇監管的制度,仲要加大佢的權力?冇病嘛?由大地產商、管理公司到市民最基本的「法團」,全部都變成惡犬,制度出了問題,制度出了錯,卻永永遠遠冇人走去對症下藥,東倒一層樓,就去緊緊張張驗呀驗,西塌一層樓,又扮哂「關注事件」,成為幾日頭條,然後不了了之.......

這樣的香港仲有冇未來?你話呢?

(又因過勞病了幾天,對不起讀者了)

星期二, 1月 26, 2010

納粹化?銀行禁止巴籍港人開戶口

有線電視報導,香港金管局最新的秘密規定,尼泊爾同巴基斯坦的人士,即使係持有香港三粒星的身份證,在全香港的銀行都開唔到戶口,既有人連出糧戶口都開唔到,更有學生連交學費的戶口都開唔到。

唔知咩人成日係度吹,話香港冇種族歧視問題呢?原來話佢地係「恐怖主義國家」,就唔畀佢地開戶口!WOW!生活在香港,持有三粒星都唔畀佢地開銀行戶口,簡直可以同當年希特拉打壓猶太人的措施相比呀!

所以說香港已經變成了中共的殖民地,因為香港人的身份原來係冇用的--香港的香港人,原來只要沒有中國籍,就要接受這種不之所謂的歧視!簡直就係荒謬到冇人敢相信!

哦,財政司話搞伊斯蘭金融?哈哈哈,連戶口都唔畀人開,搞咩伊斯蘭金融呢?

又突發更新:金管局稱從無監管指引要求本港銀行不可為個別國籍人士開戶

睇完再爆笑!電視影住銀行拒絕客戶,講明係金管局指引,事後金管局可以話冇。

咁證明左乜野呢?

可能性一:金管局講大話
可能性二:銀行講大話

如果係前者,唔需要多講,大家都知我想講乜;如果係後者?咁我地都要再追問下,金管局究竟有冇監管過銀行呢?

點解雷曼會搞成咁?幾個月前有好幾個人留言話金管局監管得好好果 D,大家未睇下囉!實在監管得太好啦!你睇下只係投訴到幾十宗,電視台上門錄影都見得到,金管局都可以唔知,都可以唔管喎。

不如話開戶口涉及風險,又或者生存涉及風險,市民要考慮過先在香港生活呀笨!

星期一, 1月 25, 2010

如果婦科醫生偷拍查小欣

(星島)2010年1月23日 查小欣專欄《小宇宙》:「拍其家居照是否涉侵犯私隱?記憶所及,任何人在家中如落下窗簾給偷拍了,並不涉及私隱,只有家中的睡房和廁所是屬於私隱保護範圍,陳巧文如要指控周刊宜先查看條例,免被取笑堂堂大學生、社運人士不懂法律。」

嘩!唔知查小欣咩學歷咩學識,夠膽出來恥笑堂堂大學生、社運人士不懂法律呢?我地不如睇睇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 2004年12月9日發表之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

5.5 段:私隱專員指出,以當事人不察覺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 例如在公眾地方以配上遠攝鏡頭的攝影機或以隱蔽的攝影機拍攝),一般而言是不視為公平的收集方法。其他由私隱專員所列舉的不公平收集方法包括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私人地方外圍拍攝身處私人地方的當事人的照片,以及在公眾地方拍攝已清楚表明不欲拍照的當事人的照片。

除非「若果收集有關個人資料是符合一項凌駕一切的公眾利益, 則這些方法也許會被視為公平。」

查小欣的真係好鬼風趣,乜原來法律係靠八婆式的道聽塗說就敢出來挑戰大學生o架?商台同星島真係風趣,呢 D 曾經寫下陳冠希貴為 CEO 點會親自去搵「砌機佬」維修電腦的高智能、高公信力評論人,都仲繼續搵佢繼續在公眾地方胡亂發音!點解四代香港人咁憤怒?點解 80 後對傳媒咁反感?未多得查小欣同繼續用查小欣的果班「傳媒人」囉!哈哈哈哈哈

回帶:2008 年1 月 30 日星島日報查小欣《小宇宙》專欄:
一個版本是指陳冠希將手提電腦交人維修,有人乘機盜取了絕密照片放上網,如此有跡可尋,警察早已拉人封鋪破了案。

別說陳冠希,在下家中電腦故障,也有專人上門維修,貴為CEO的陳冠希公司沒有技術支援人員,也不至像中學生般,提著電腦落MK或黃金修理吧,此說可信度極低。

第二個版本是有人拾獲手機,發現內藏超友誼照,名副其實的「執到」。作為一個整天有狗仔隊亦步亦趨的惹火藝人,身懷激照,豈不是挑戰自己的運氣?

相信以上任何一個版本都是侮辱智商,不如將層次推高,稱是有少年黑客黑入陳冠希電腦或其Facebook盜取激照,可信度會提高點。


在香港偷拍唔係罪行,所以報警唔會受理;亦因此,最近有單婦科醫生在私人診所拍下八百幾張婦科病人的下體相片,律政司只係告佢另一條非禮罪,卻無法告佢偷拍--因為香港目前的三條偷拍罪--刑事罪行條例 s160 的「遊蕩罪」、公安條例 s17b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普通法的「妨礙公眾體統罪」,都有一個前題要求--就係拍攝地方係公眾地方,2008 高院更有案例挑戰公安條例下公眾地方的定義,把夜總會的私人房間也裁定不屬公眾地方,而是私人的地方;在私人地方偷拍,今日的香港根本無罪可告。

哎呀,原來法律冇保障,查小欣就唔反對o架啦?咦?點解 2006 年 8 月阿嬌被人偷拍到 Bra 邊,查小欣又唔係咁講o既?我地來欣賞當年的查小欣講乜?佢話《阿嬌事件--集體迫良為娼》!

「雖然在保護私隱條例未正式通過前,偷拍在法律上不構成罪名,但偷窺則是罪行,偷拍裙底風光、偷窺沖涼換衫,當場被發現,即可報警拉人,偷拍阿嬌換衫的人,當然亦同時偷窺換衫,這是卑劣及犯法的行為,如果阿嬌在大庭廣眾,無遮無掩下換衫被偷拍,責任在阿嬌;可是她在密封的更衣室內,助手用布遮擋著她身體換衫,做足保護措施,在不知情、不情願下,被狗仔隊偷拍了還放在封面,靠出賣女性身體賺陰公錢,讀者爭相去買,加印一萬五千本,十分鐘火速賣光,對偷拍行為作出最直接、有力的支持,形同集體迫良為娼,所以社會作出強烈抗議。」

嘩,原來娛樂圈的大明星,又鍾意同人影合照的阿嬌被偷拍,就叫做「集體迫良為娼」!陳巧文在「不知情、不情願下,被狗仔隊偷拍了還放在封面,靠出賣女性身體賺陰公錢,讀者爭相去買,加印 X 萬X 千本,長洲的報紙檔都 X 分鐘火速賣光,對偷拍行為作出最直接、有力的支持,形同集體迫良為娼」,可是今次查小欣唔單止冇抗議,仲走去為人地解話添!最近有博客的聚會說,香港的博客應該做利益申報,可是點解查小欣多次為同一集團旗下的藝人同公司做打手,卻從來冇出來申報過,究竟有冇收過錢呢?

對對對,我知道查小欣的最後一個救命理據如下:「如果阿嬌在大庭廣眾,無遮無掩下換衫被偷拍,責任在阿嬌;可是她在密封的更衣室內,助手用布遮擋著她身體換衫,做足保護措施」--哎呀,我知你想講,陳巧文唔係在「密封」的更衣室,因此被偷拍抵死嘛;但唔知走去質問大學生識唔識法律的查小欣女士,你知唔知道香港法律對每一個人屋企的保障係乜呢?

英國法學家 Sir Edward Coke 早在 1628 年(清兵都未入關)時,已經在 The Institutes of the Laws of England 寫下呢一句:「For a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 et domus sua cuique est tutissimum refugium (and each man's home is his safest refuge)."」

「一個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壘,同時一個人的家,就是他最安全的避難所。」

在英國法律傳統下,一個人在家中的自由,係神聖不可侵犯的;從來冇話分廁所、客廳、定係睡房,佢瞓客廳唔得呀?佢有冇瞓客廳的自由?

再睇睇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即香港法例第 383 章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的 S8,其中第十四條寫明:
(一)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二) 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哎呀,乜唔係堂堂大學生、社運人士不懂法律咩?哎呀,鼎鼎大名的八婆查小欣,乜咁核突o架?你咁愛中共,有冇背熟基本法呀?有冇讀過人權法呀?

係係係,佢唔識法律唔出奇,佢失禮都唔係第一次,好,作為一個女性,佢用緊咩邏輯呢?原來法律冇保障就唔使保障o架啦?用查小欣邏輯,婦科醫生影低查小欣的下體相都冇犯法o架!今日香港冇法律去監管呢個問題o架!唔知查小欣的各位女性聽眾同讀者,認唔認同查小欣呢種道德觀點呢?

保阿嬌就話要反偷拍乜乜,到陳巧文就話偷拍係法律物物,呢種人的雙重邏輯變臉能力,真係令全香港市民嘆為觀止!點解網民完全唔信傳媒,問下星島點解要畀佢寫啦,問下商台點解要搵佢主持節目啦!親共傳媒真係好有公信力o架!道德?呸!誠信?哈哈哈哈哈!

Facebook Group:查小欣請切腹以謝香港人


伸延閱讀:
查小欣踩過界做中共打手評時事

公投戰土共集體棄選潛逃

早於公投戰開始之前,林忌已經一早估計,土共有高掛免戰牌,不敢挑戰泛民的可能性;亦因此,一早已經呼籲泛民,必須找人出來改名,才可以迫使土共參選迎戰。(參見《泛民總辭與改名公投》一文)

為甚麼呢?反對公投的泛民人士請看看,中國共產黨在公投面前,怕成怎樣的一個模樣?他們居然連選都不敢派人選,要棄選潛逃!為了打壓公投,他們居然要派人修改立法會條例,去令議員無法辭職!

好呀,那甘乃威還要不要調查下去呢?原來議員不可以辭職!奇怪哉,記得曾特首說過:「我會打好呢份工!」大家問:誰是老闆呢?

曾特首表示老闆是市民,那麼市民為何不能選擇誰當議員?議員當然可以不斷辭職,但是否再選議員入去的是誰?就是市民!看看那些土共與保皇黨的面口,他們可有半點相信選票?他們可有半點當香港人是老闆?

土共與親共傳媒,不是說補選是自殺的嗎?不是說泛民會輸兩至三席的嗎?土共不是極度憎恨社民連在議會內「搞事」的嗎?如今社民連自己辭職,哎呀,又唔畀啦!咁社民連係唔係應該日日在議會搞破壞,搞到你地罷免佢,然後先可以等選民再選佢地入去呢?

土共人人都話要補選,點知大大聲講左幾個月,阿爺一聲話唔得,就立即人人棄選潛逃,哈哈哈哈哈,誰是老闆?老闆就是北京,香港人就是北京的殖民奴隸,而這些賣港議員,全部都是賣港賊,就是靠出賣香港人的利益,飲香港人的血,收香港人的錢,再倒香港人的水,為偽港政權效力的賣港賊,就是出賣香港的港奸。怕甚麼公投呢?可唔可以解釋一下,點解連香港全民表決一件事,都咁怕呢?

為何基本法第二稿可以有公投法?為何基本法第二稿的公投法只需要 30% 的選民投票,就可以有效?為何連廣州番禺都可以考慮公投(見廣州番禺都可以考慮公投一文),而香港公投就唔得?

對呀,例如建高鐵,政府成日話「多數市民支持」,公投就係用來證明誰是「多數市民」,但政府就話公投係「港獨」啦;咁政府點解要話多數市民支持所以要做先?事實證明,政府口口聲聲說的多數市民,全部都係假的--因為只有寶藥黨等作假的,才不敢接受真實的檢驗--投票就係最公平公正檢驗多數的方法,可是我們的政府,一聽到公正的投票,就要潛逃;那些說代表市民的土共,又全部集體潛逃,可唔可以解釋一下,點解佢地咁驚投票呢?點解中共咁驚市民投票呢?

更荒謬的就係梁耀忠同民協馮檢基--你地仲係唔係泛民主派?驚乜野投票呢?驚乜野辭職呢?點解有你地唔同意的議員辭職,都要驚人地走去辭職?點解連選民投票都要驚?最初泛民的保守派「怕輸」,就話因此而唔支持公投;今日事實證明,中共和土共比泛民更驚輸,誰是正確呢?就是一直堅持公投係「誰怕誰」的我地,可是當事實證明中共更怕輸的時候,居然出現民協同街工呼籲取消公投?這是甚麼道理?

英國的國會都同樣沒有公投,但解散議會或辭職補選來重新得到民意授權,是普世認可的變相公投方式!這就是「英式議會」的公投方法!中共打茅波扮無知,土共繼續作故事呃細路,我地預左;但係泛民主派的議員如果都要扮無知,這就是連甚麼叫做「民主」都唔知道!

看看呀,今日公投大戰的結果是甚麼?就是土共的假政改變成無人理會!政府的政退方案? Who F'king Cares?沒有公投戰的操作,馮檢基「又傾又砌」多一百年,一千年,會有結果嗎?中共同你傾嗎?臨立會的時候有聽過你講野嗎?沒有籌碼,傾甚麼?唔好再呃香港人啦!今次唔公投你都傾唔到,係唔係切腹先?

香港就係有咁多傻仔--沒有反高鐵之戰,政改一早凍過水;沒有公投之戰,政改亦都一早凍過水,就係有一大班傻仔,廿幾年都唔識玩政治,被共產黨舞個團團轉,都無法迫對方去牆角--看呀,沒有李登輝同陳水扁的政治技巧,國民黨今日有機會和中共談判嗎?對唔住,連黨對黨的談判機會都唔會有,連中共怕死唔敢事事挑戰的機會都唔會有,同中共講耶穌嗎?對唔住,中共只相信撒旦,就如同黑社會一樣,只係講實力。

各位泛民的大佬,唔該好似港足一樣,踢出身價波甚至超班的足球啦!土共要修改立法會條文,唔該一條一條同佢拉布,唔該一條一條玩反修訂,舉例說,要禁止議員再參選,就修改到全香港的老闆同打工仔,和議員一樣;要禁止議員辭職,就同佢玩議程,玩哂所有野,就好似反高鐵,玩到佢地現形為止!點解呢?原因就係佢地係中共的木偶,而唔係人!因此只要阿爺未有決定,佢地立即亂跳亂叫,立時出醜!

又話補選唔係公投,咁怕咩參選呢?乜原來泛民話係公投,香港政府就當係o架啦,咁點解我地唔可以公投?話犯法,律政司出來話畀我地聽犯左邊條法律,立即告人囉,香港仲係唔係法治的社會,係由政府官員判案,定係由法官判案呢?

修改選舉法呀?好呀,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你試下無理唔畀市民參選,用行政手段去「事後禁止」議員再參選,睇下法庭會點判?利用行政手段非法去打擊市民選舉的權利,知唔知咩「醜」字點寫呀?土共要醜上加醜,未送佢一程囉!

市民是老闆,打工仔要辭職完再畀佢做,吹呀?我係老闆我就有選擇,我鍾意呀,唔得呀?禁哂所有人參選囉,只係土共可以參選囉,出兵呀笨!

副局長、局長助理四年屈市民兩億幾;高鐵屈市民六百六十九億;四川豆腐渣工程屈市民一百幾十億,我地而家只係要求一億幾搞變相公投補選,那些次次批錢的賣港賊,就大大聲話「浪費公帑」喎。

原來,市民再投票表決民意,都係浪費公帑--不是說社民連不得人心,搞亂議會嗎?而家社民連畀次機會,令你地有機會一鋪清佢地袋,哎呀,原來最怕社民連辭職的是誰?原來是中國共產黨喎。

不如咁啦,長毛出來問下佢地,而家你想我點先?我掟蕉你又話我冇資格做議員,而家我辭職,你又唔畀我辭職,咁我係唔係日日都掟你一次,掟到你畀我走為止?

Facebook Group:廢副局換公投--全港市民瓜分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三年的一億八千萬人工


做了一年半,市民對副局長同局長助理的認知度都仲係零
點解我地仲要每年浪費六千萬公帑,請 D 廢柴番來?
請支持泛民動議廢除副局長及政治助理 2010-2012 年合共三年的人工,即一億八千萬人來搞公投!餘款用來搞捐畀慈善團體,甚至六合彩的金多寶獎金,讓全港市民一齊瓜分副局長及助理的人工!

我地不如公投一下,究竟市民想分左呢一億八千萬,用來幫助弱勢社群,定係用來「利益輸送」?!!!

另外,立法會補選帶動就業,錢係用來請市民,而唔係用來請果十幾廿個人。
包括:印刷業、海報製作、廣告界、影視製作、資訊科技界等等
仲有助選員的職位、票站人員的職位,每一分每一毫使出去,都係香港市民受惠,而唔係果十幾個私相受授的副局長、局長助理。

明明可以促進全民就業,保皇黨點解要反對益香港市民,而走去私相受授益十幾個人?
各位關注公帑的朋友,請把這個訊息 forward 畀每一個香港市民,大家一齊發動要求廢副局,換公投!

星期日, 1月 24, 2010

廢副局 換公投--全港市民瓜分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三年的一億八千萬人工

Facebook Group:廢副局換公投--全港市民瓜分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三年的一億八千萬人工

做了一年半,市民對副局長同局長助理的認知度都仲係零

點解我地仲要每年浪費六千萬公帑,請 D 廢柴番來?

請支持泛民動議廢除副局長及政治助理 2010-2012 年的一億八千萬人來搞公投

餘款用來搞捐畀慈善團體,甚至六合彩的金多寶獎金,讓全港市民一齊瓜分副局長及助理的人工!

我地不如公投一下,究竟市民想分左呢一億八千萬,用來幫助弱勢社群,定係用來「利益輸送」?!!!

另外,立法會補選帶動就業,錢係用來請市民,而唔係用來請果十幾廿個人。

包括:印刷業、海報製作、廣告界、影視製作、資訊科技界等等

仲有助選員的職位、票站人員的職位,每一分每一毫使出去,都係香港市民受惠,而唔係果十幾個私相受授的副局長、局長助理。

明明可以促進全民就業,保皇黨點解要反對益香港市民,而走去私相受授益十幾個人?

各位關注公帑的朋友,請把這個訊息 forward 畀每一個香港市民,大家一齊發動要求廢副局,換公投!

星期六, 1月 23, 2010

傳媒欺凌與網絡起底

這幾日林忌一直想抽時間,寫兩篇有關咩「電子產品責任制」以及鄭汝樺減巴士線的文章,然而一大堆騎呢人卻出來自焚,又或者一堆評論人冇做功課,要我地出來「溫馨提示」一番,結果都係冇時間寫民生問題......

自從反高鐵示威之後,特區政府不但沒有聽民意,不但沒有接見年輕人,記者不停追問特首幾時接見年輕人,曾蔭權都避而不答次次脫逃;可是網友卻在 Facebook 發現,有一群不知名的年輕人在 Facebook 「晒野」,貼出在禮賓府 BBQ ,以及任意遊戲的相片

一大群對政府不滿的年青人,多次前往禮賓府,特首都長期做縮頭烏龜;市民排隊入場去參觀,卻只限花園,從來都唔可以進入禮賓府內圍,與港英時代對比,為甚麼「殖民地」的港督,都可以容許不同的機構租用禮賓府,而今日的「禮賓府」,卻比殖民地更似殖民地,完全沒有膽量去面對市民?

「於90年代中,禮賓府開始接受其他組織機構借用的申請,其中最早的是由香港電台在當時港督府內舉行音樂會。當時禮賓府每月均會預留三個星期五供慈善、非牟利或公共團體申請借用,舉辦對公眾有益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必須要符合禮賓府的獨特地位。在2006年,特首正式搬入香港禮賓府居住和辦公,同時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大部分員工,亦遷進禮賓府辦公。基於保安及運作需要,特首入住後禮賓府已不再外借給團體使用。」

好了,網友的問題來了--從相片見到,一群會對住江澤民的題字合照的「年輕人」,他們究竟是誰呢?禮賓府是公帑的居所,為何這班人可以有特權,帶狗入禮賓府,同時間在區旗、特首接待各國禮賓的「神聖地方」任意嬉戲?為何普通市民沒有這個權利?比起香港人人皆知的年輕人--如陳巧文,為何特首不去接見他們,卻容許這些「特權人士」,可以在沒有特首在場的情況下,在禮賓府 BBQ 呢?

從外表和衣著看來,部份人士來自大陸,或和大陸高幹有淵源,而在江澤民題字前合照,更令人有這方面的聯想,既然有關人士「自貼」上 facebook 而任人瀏覽,作為市民我們有沒有知情權,知道究竟這些在特首府嬉戲的是誰呢?在政治上,當特首一再迴避年輕人,一再迴避求見示威的市民之時,這些相片透露出的,就是「公器私用」的嫌疑,絕對有待特首出來澄清。

回帶--蔡子強:「在今次是一些在Facebook發表意見的女記者,進行人肉搜索、網上欺凌,更加是絕對過了火位的﹗」

那些沒有看過原始資料就作野的傳媒朋友,唔好係唔係都屈網友「起底」,然後就亂作一大堆咩「網絡欺凌」的垃圾評論;舉例說,如當年 2008 年舉雪山獅子旗期間,陳巧文的 facebook 相片被公開,就是「起底」,可是從來見不到甚麼大學教授為佢伸訴一下;可是這次禮賓府的相片,以及甚麼女記者的「被起底」,則全部屬於「自貼」--是他們自行在 Facebook 公開,而不作任何的「私隱設定」,因此人人可以看得見,連沒有 Facebook 戶口都可以看得見。 

這叫做「人肉搜索、網上欺凌」嗎?一個人在自己的 facebook 公開寫文章,同時在自己的 facebook 公開貼相,而不限閱讀權限,網民有沒有權利閱讀呢?特別是--當時人是一位記者,原來記者採訪是用假名的嗎?原來記者在自己用真名登記的 facebook 戶口發表的內容,網民是不能轉載的嗎?

反過來,那麼記者走去查人資料公開,這又是否應該禁止?香港傳媒是否這樣雙重標準呢?為何這些人不去譴責偷拍陳巧文家的東方新地,卻在同時走去譴責轉載「公開資料」的網民呢?是否因為網民好欺負一些?

香港有很多「選擇性邏輯」,舉例說:為了某一個人掟膠水樽,就無限放大變成示威者集體暴力;反過來,見到一個人自稱故意踩人鞋踭,就當視而不見,沒有發生過,為甚麼呢?是因為「親疏有別」嗎?是因為那記者撐高鐵,所以大家就要保佢,而示威者反高鐵,因此就要指責嗎?

左丁山:『據靚女 L講,呢位女記者將採訪紀實上載後,已飽受「問候」,一啲罵人者似乎只識用粗口問候女士。』

左丁山引述左成段該女記者的說話內容,偏偏就冇引述佢自稱踩人鞋踭果段,很奇怪喲!就正如林忌等大力義正詞嚴,譴責該女記者的暴力行為,偏偏就冇人引述,卻要引述一些粗人在粗口討論區講粗口,就把這些粗口人當為林忌等的代表,點解呢?係唔係我地應該要開個群組,顯示有幾多人要追究呢位記者的暴力行為,香港其他的傳媒人、評論人先睇得到呢?

左丁山引述女記者說:「但我反對的,反感的,是那些根本不知為甚麼就要衝出去的示威者;那些隨意就煽動他人情緒的領導者;那些借題發揮的抽水者;那些博出位上鏡的低能者;那些一見警察就覺得自己被迫害的精神病患者;那些自命公民抗命就罔顧一切的刁民;那些不分是非黑白就批評記者工作的市民。昨晚,短短幾小時,看見的,遇到的,主要就是這班人,這是香港的未來嗎?如果答案是『是』的話,我真的感到很可悲!」

既然潮流興「無限上網」--即無限上綱,林忌也要提醒各位評論人,這位女記者寫了以下的一段話:

呢一刻, 我真係忍唔住了, 但我可以做什麼? 心地唔好的我, 只好借多人為由, 不斷踩甩佢鞋踭......

香港的刑事法繼承了英國的刑法,分為 mens rea (拉丁文,勉強譯為心態、動機),以及 actus reus (拉丁文,勉強譯為行為),用法律的觀點來看,上述的文章說明了甚麼呢?

說明了一位有名有姓的女記者,在網上公然紀錄自己的犯罪行為--「心地唔好的我, 只好借多人為由, 不斷踩甩佢鞋踭」,這個行為已經構成了普通法下的毆打或普通襲擊罪,而且她的「心地」、「心態」,更證明她是故意襲擊的,因此只要有受害者企出來,去投訴被佢踩鞋踭,當時人就極有可能被判有罪。

為何林忌要研究這個問題呢?原因有二:1. 一大堆傳媒人,原來不看原始資料來評論,而只是喜歡道聽塗說 (hearsay),新聞學原來是這樣教導大家的嗎?2. 法律上有罪的,大家當看不到,選擇性執法嗎?這叫尊重法治嗎?

明明沒有起底,卻可以「創作」出「起底故事」,然後老屈網民「起底」而說是過火;反過來,明明有人自認「不斷踩佢鞋踭」,仲要自認係「心地唔好」,為何大家都視而不見?政府不是說要維護法治嗎?

警方說要調查當日的暴力行為--這位記者就是從事了暴力行為,而且還當眾自認她絕非「不小心」,而是故意「踩甩佢鞋踭」,踩甩他人的鞋踭,就算假設沒有「直接」的肌膚接觸,透過物件惡意攻擊他人的身體,已經構成毆打或普通襲擊罪--有人自認犯罪,警方是否因為佢係「撐高鐵」,就選擇性不檢控,好似故意不檢控蔡素玉,卻只檢控司徒華一樣?

看呀,一些自命正義,說示威者行為不知所謂的「記者」,說為公義不應用暴力,而自己呢?原來佢「看人不過眼」,就立即使用暴力了!那麼我們市民見到曾蔭權,我地又可唔可以「不斷踩佢鞋踭」?見到看不過眼的警員,又是否可以「不斷踩佢鞋踭」?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嗎?為何踩高官就係唔得,踩警員就襲警,而踩示威的市民,就「巧威威」,事後公然說出自己係故意的不良動機,可是一大群「憤怒」譴責示威者使用暴力的評論人,卻對這一點視而不見,卻對香港市民被記者無理使用暴力視而不見,卻單方面去譴責為公義衝動的年輕人?

香港就係一個如此不講道理的垃圾社會,一些垃圾記者日日老奉收錢老作,出賣良心出賣靈魂和賣港政權合作,市民是否又可以「非常氣憤」,凡見土共報紙的記者就狂「不斷踩佢鞋踭」呢?

更離譜的是,市民表達意見,警方選擇性檢控,這些評論人就視而不見;一個暴力記者被網民「踢爆」,佢地就人人出來為佢「抱不平」!卻沒有一個人走去為被踩的無辜示威者抱不平,更沒有一個人去想一下--萬一示威者以為踩人的是女警,對成件事的破壞性。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講師黃天賜,在都市日報專欄寫了篇《別做「翻版」曾蔭權》,寫下:「女記者沒有把個人感受加入她的新聞報道中,沒有違反新聞專業」--不知道新聞學的講師有沒有教過,在採訪新聞過程中,故意踩甩被訪者的鞋踭,是否新聞專業的一部份?用自己的偏見在採訪的過程中使用武力,是否比起「沒有把她個人感受」加入報導更恐怖呢?就假設網民真的「有起底」好了,評論人憑甚麼去武斷認為,網民的「起底」是為了打擊言論自由,而不是因為其「踩甩他人的鞋踭」的事情激起公憤呢?

對,早兩日我們也揭發有一商台記者違反新聞專業,把撐高鐵的思維寫成報導標題,這次沒有半個網民起佢底--即使佢所有相片都係公開資料,比較一下第一位 Iris Hui 和第二位 Amy Wong,前者踩甩他人的鞋踭以至被起底,後者被踢爆亂寫新聞卻沒被起底,證據顯示是甚麼?就是起底和言論自由無關,而是 Iris Hui 疑似犯法的行為激起公憤;Amy Wong 的言論同樣令人極度反感,可是網民鬧還鬧,卻沒有走去貼圖!這些身為新聞界的「前輩」,原來今日寫文章是不做研究,不看原始資料的嗎?如果是「八十後」走去這樣交功課,請問「老前輩」會畀咩 Grade 呢?

對對對,記得前排長毛怒罵文匯報的女記者係狗,我地不妨參考下網友的另一大發現!

文匯報「新聞」:公社連打出「全面起義」欲武力奪權

這是新聞嗎?社民連和公民黨何時說過要「武力奪權」?這種新聞標題是甚麼?寫出這樣標題的「記者」,她是記者嗎?她還有資格做「記者」嗎?

最過癮係新聞「引述」一名網友留言,內容如下:『另一位ip地址為「116.4.119.*」的網友則是這樣留言的,「更重要的是香港市民要擦亮眼睛,看清一小撮打著民主旗號來為反華勢力做事的狗屎棍的醜惡嘴臉!不要受蒙蔽!!」』 責任編輯:馨瑶

高登網友認真討論這個 116.4.119.* 的 IP 地址是甚麼,我們從 Google 中找到這個答案:

netnum: 116.4.0.0 - 116.7.255.255
netname: CHINANET-GD
descr: CHINANET Guangdong province network
descr: China Telecom
descr: No.31,jingrong street
descr: Beijing 100032
country: CN

原來「網友」是「北京人民政府」!嘩!民調造假已經唔係新聞,原來今日連「引述」的網友,都係搵官來做,這叫做新聞嗎?

寫出這種「新聞」的疑似女記者「責任編輯:馨瑶」,如果用狗來稱呼她,是否侮辱了狗隻呢?這樣質素的記者,長毛代市民稱呼文匯報的記者為狗,是否太便宜了他們呢?對,我們不應稱文匯記者為狗,應該稱呼他們為狗的屎的棍,即北京人民政府侮辱香港民選代表為「狗屎棍」。

為何沒有傳媒走去「跟進」投訴呢?難道狗屎棍比狗隻香一些?

伸延閱讀:
又一抹黑示威者之記者現形記

《領導者》第三十一期 林忌:互聯網時代的韜光養晦

簡介:《領導者》是一本為中國最具影響力的領袖人群提供決策參考,同時兼備關於生活、健康、出行、置業的適合領袖人群身份的精粹資訊。《領導者》是中國第一本針對領袖人群的高端大型雜誌,主要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的戰略性全局性的 觀點和思考;重大歷史事件的回顧;世界著名領袖的傳記;科技新資訊;高端人群關注的醫療、健康、出行、收藏、置業等。

《領導者》發行定位為:政府高層官員(省部長、中央機關司局以上負責人、各地級市領導)、特大型企業CEO、大型民營企業老闆、跨國公司駐大中華區總裁和首代、兩院院士、部隊軍以上幹部、各國駐華使領館主要官員。

星期五, 1月 22, 2010

舉報中共支持港獨證據!

文匯社評:「公投」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沒有主權的地方不可以搞「公投」。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任何形式的「公投」都與本港的法律地位不符。公社兩黨推動「公投」,公然將本港視作獨立的「政治實體」,妄圖推動「港獨」的實質不言而喻。然而,「港獨」既為法理不容,又在本港沒有市場,公社兩黨肆意操弄「公投」,最終只會自食其果。

李柱銘反駁港澳辦:基本法起草曾提公投
2010-01-20

【明報專訊】國務院港澳辦早前指出,香港以任何形式對政改進行所謂「公投」,是違背《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基本法前草委、民主黨李柱銘(相關)昨反駁指出,《基本法》起草過程中的第二稿,曾經訂明以全體選民公投決定2012年特首和立法會是否實行普選,其後該稿內容因六四事件而被取消。

李柱銘指出,港澳辦指公投與香港特區法律地位不符的說法不合理,因為當時第二稿已有公投建議,只是六四事件後,中英商討加快民主步伐,定出07、08年可作政改,比第二稿提早了一屆,故認為公投機制已沒需要。

拿拿拿,成班土共話「公投」等如獨立,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踢爆,早在 1989 年的基本法第二稿,寫入了公投的條文;咁點解當年的中共可以容許公投條文進入基本法第二稿呢?用文匯報的「公投=港獨」邏輯,事實證明原來港獨係中共容許的設計!

再認真討論亞視的「解密百年特約」:「1988年4月,草委會公佈百花齊放的徵求意見稿,俗稱第一稿。第一稿在香港及全國各地進行廣泛諮詢,到1989年2月,經過多處修改後,形成有主流方案的基本法草案,即第二稿。」

「基本法的每一條每一字每一句,都是經過草委的反復討論反復推敲反復斟酌」--當年第二稿都係同樣的經過基本法草委「反復討論」,成班中共搵的人,包括「千古罪人」前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點解佢地會通過「港獨」的公投條文呢?點解中共當年會容許公投呢?文匯報你可唔可以答下我地,點解當年的中港會在基本法加入「港獨」條文呢?唔通鄧小平收番香港,係為左「港獨」?

荒天下之大謬!話說回頭,當年基本法第二稿只有兩個委員投反對票,就係司徒華同李柱銘!如果公投係港獨條文,唯一反對「港獨」的就係李柱銘同司徒華,而「支持港獨」的就係中共!

事實證明,文匯大公顛倒是非黑白,真係數十年如一;1980 年杯葛蘇聯的莫斯科奧運,就不斷在報紙力推「奧運就是體育」,到 2008 年北京奧運,就不斷寫「體育同政治分開」;80 年代的基本法草案,中共可以在基本法加入公投條文,到 2010 年佢地就反咬一口,話公投係港獨,賊喊捉賊!

如果公投等如港獨,請中共立即把所有當年投票支持基本法第二稿的港獨份子統統槍斃,大家熟識的包括譚耀宗、廖暉、譚惠珠、李國寶、劉皇發、周南、李嘉誠、蕭蔚雲、許崇德、魯平、查良鏞!

Facebook 群組:認識基本法第二稿--中共支持公投歷史

我地深信文匯大公唔會好似日本的右翼份子咁,走去篡改基本法的起草歷史嘛?

星期三, 1月 20, 2010

地球很危險之回應呂大樂

呂大樂:衝擊立法會超出和平抗爭範圍 信報 2010-01-19:「我會承認自己思想保守。如果「反高鐵」的圍堵行動也不算是衝擊立法會,而整個過程也只不過是另一種和平的抗爭,那我相信我們已經改變了一貫對社會秩序的定義與理解。衝擊立法會的做法是超出了和平抗爭的範圍,而對於這種鬥爭的手段,我不表贊同。 」

林忌曰:很奇怪的,上幾代香港人對「和平抗爭」的定義,就和對何謂一個「良好議會」的定義,仍然脫不了幾十年前殖民地時代的遺教;全世界民主國家的議會辯論都是唇槍舌劍是正常的,看看英國下議院開會,不但可以隨時讚嘆、觀呼、喝采,更可以隨時發出開汽水般的噓聲,打斷英國首相發言是每日正常不過的事情;但香港這些「老一輩」的觀念呢?立法會就好似大清的皇廷,立法會主席比起英國首相更尊貴,既不得打斷對方話題,也不得發出任何「阻礙」對手發言的事情,甚至少少的攻擊,都會被這些人視為「不文明」--這種想法是從何而來的呢?一是英國人的殖民教育,二是中國的奴性歷史,至於三,就是這班「老一輩」的香港人,全部活在自己的井底裏,從來都不去看看外國是怎樣的--即使看過,也對全地球的習慣不以為然,認為香港這一套最正宗,這種迷信從何而來的呢?

因此,當全世界「對和平抗爭」的定義是不流血,他們的定義是「不准激」、「不准衝動」、「不准挑戰」、連講粗口都變成罪,更惶論是「埋身肉搏」了,數十年如一!一個自稱「國際都會」的城市,卻保留了十九世紀,甚至是十八世紀的帝國主義遺風(英國人在 1831-1832 幾乎面對革命時,比起今日的香港激多了),他們居然可以活了幾十年而不覺得「不自在」,因此在他們的定義來說,「衝激立法會」,就有如這是衝激大清的龍廷,是「大逆不道」,要「殺頭」的。

亦因此,林忌十分明白呂大樂所言及的「保守」是甚麼,說這是柏楊口中醜陋的中國人的奴性又好,說這是陶傑口中的「小農 DNA」亦可,這是幾十年的「舊觀念」,就好似數十年前的人看見不讀儒家經典,而走去研究西學一樣,是極度荒誕的事情;但有一點他們都沒有預見的,就是呂大樂所研究的舊世界,去到他的「第四代香港人」的時候,已經接近崩潰--今日的年輕人,是活在電腦互聯網的世界,是看著外國節目、文化、讀「番書」長大的,今日的「番書」和十幾廿年前不同的是,今日很多年輕人的母語,已經由中文變成了英文;又或者兩者不必太精通,但生活習慣,享受娛樂、道德觀念、社會價值,已經完完全全和「舊世界」脫節。

年輕的知識份子每天看著外國的新聞節目,天天看著國際都會如巴黎、米蘭的放火燒車,如漢城學生的汽油彈,台灣的議會肢體衝突,如歐洲各議會的熱烈激辯,年青人就會有一個問題:為甚麼香港的議會,甚至成個「民主運動」,好似停留在一百年前?不溫不火,不著邊際,要浪費多幾多年光陰,才可以有改變呢?

歷史上沒有一個獨裁政權,是倒於完全守規舉的「合法演變」--連台灣都不行,更不要提柏林圍牆的集體公民抗命了;我們既然歷史上找不到先例,再回首香港面對中共強權每一步都退讓的「溫水煮蛙」,看!今日的香港比起十年前如何?甚至比起七年前七一時又如何?呂大樂教授,你對今日的主流媒體的言論自由,和七年前主流媒體的言論自由比較一下,你會有甚麼公正的評價呢?

時代變了,全世界都在飛躍!香港人出外旅行,連一些「二、三流」小國的免費電視台,都比起香港豐富得多;更不要提「亞洲四小龍」了!在文化、在發展,香港由原本的榜首快要跌到榜末了,我們這些安安穩穩的前輩,他們可有領導年輕人去改變過?對,一年兩次的遊行,就算五十萬人、一百萬人又如何?會有改變嗎?那些暴君有聽過嗎?

就是甚麼都不會改變,就是甚麼都不會聆聽,因此那些絕望的年輕人,那些每天受著壓迫的年輕人,他們選擇了不一樣的道路--他們決定賭一鋪,因為贏又如何,輸又如何,賭本很細,成本很少,正如平日那些養尊處優的成功人士,針不到肉不知痛,他人死活覺得不相干,因此這些機會成本極低的年輕人,也覺得不妨用相同的態度,用上一代的世界去賭;輸了,是上一代找數;贏了,就是自己的,就正如內地的太子黨對待國家財產的態度一樣,為何不去賭一鋪?

結果?就是兩代人的極度仇視,而這種仇視只會隨著時間的增加,繼續放大下去;年輕人的想法是,「反正這些機會都不是屬於我的」,我為何要珍惜呢?既然上一代都從來沒有關心過年輕人真正的需要,那麼年輕人又為何要關心上一代的需要呢?呂大樂這篇文所「關心」的,從來都不是年輕人所關心的問題--抹黑?對年輕人的抹黑有停止過嗎?

呂大樂說:「規範不單只會束縛我們,而是也可限制反對我們的人」--年輕人的感覺是如何呢?「球證不斷偏幫當看不見,這樣的比賽還有意義嗎?入了的波不算,打人當看不見,對方不斷犯規踢人打人,球證完全一面倒偏幫,那我們為何要關心球賽的結果?係唔係場波都輸梗,我地點解要繼續被人侮辱落去?不如我地索性打個球證一身,再把對方的球員打一身,最少我地都仲可以出一口烏氣,吹咩?」

對,就是這種感覺--我要死,但我臨死前都可以拖兩件對手一齊死;對方死多一個,我地就有賺......

為何社會變成咁?原因?就係上一代不斷珍惜羽毛,上一代嘆慣啦,好安於自己的生活,結果卻不理下一代受的壓迫與死活......

這種想法很「不中國」,是受日本漫畫影響?或許;是受荷李活電影影響?或許;總言而之,飽食足就知榮辱,對今日的關心社會的年輕人來講,既然生活怎樣都沒有出路,為何不試試欣賞一下末日電影的快感,看看大家一起毀滅的最後黑暗之笑呢?

人生,反正就有一死;生如又何?死如又何?難道還要迷信嗎?老一代「貪生怕死」的原則,在今日早已不適用了.......

除了《阿凡達》,這套荷李活電影可能更適合解讀今日年輕人的心態--就是昆頓.塔倫天奴上年的電影《希魔撞正殺人狂》



星期二, 1月 19, 2010

白色恐怖:陳淑莊、楊秉基同時受襲(請廣傳)

今早港台新聞:陳淑莊上環辦事處被撬門 警方列刑毀案處理 2010-01-19HKT10:28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上環樂古道的區議員辦事處,昨晚遭人撬門,警方列作刑事毀壞處理。

警方凌晨接獲附近住客報案指聽到聲浪,警員到場後發現一個單位門鎖被撬爛。

陳淑莊說,初步點算並沒有財物損失,難以猜測事件是否與近日政治爭議有關,但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她承認有少許擔心,自己及辦事處職員出入會加倍小心。

最新消息:剛收到通知, 好戲量楊秉基在旺角街人專用區附近的樓上鋪位,門外貼上了「反高鐵」的海報,今日凌晨五點至中午一點期間,卻發生了離奇的爆竊案,損失現金及兩部電腦

根據消息,楊秉基與他的朋友工作到凌晨五時才離去,其位於西洋菜南街 42 號的大廈今早七時有人自殺,街坊說警方一直在大廈處理到中午,下午一時已有鄰居回鋪沒發現任何異常,而下午五點時楊秉基等回到鋪位,卻發現單位被爆竊,捐失現金及兩部電腦。

令人震驚的是,楊秉基在昨晚凌晨五時離開單位前,在 Facebook 上載了一篇文章,就在離開後,單位就被爆竊,連電腦也被偷去..同時他今日在商台 881接受李慧玲的採訪,其 Facebook 文章節錄如下:

題目:鄭汝樺鬼鼠逃入地鐵站J出口的前後

「新聞播放完畢,又傳來了消息:地鐵J出口突然增加了大量警察,相信鄭汝樺很大可能與保皇黨從地鐵站離開。那即是她完全拒絕聆聽反高鐵市民心聲。由於在主台看新聞的人數眾多,一時間便有過百人一起跑到地鐵J出口的方向」......

「這刻,我們與警察之間,大概有四五層鐵馬分隔開,而警察的佈防大概有三層。

「由於地鐵J出口一直沒事發生,可以說是非常平靜,慢慢這個位置只餘下十多人。因為各行車路已有其他人一早手挽手的坐在地上隨時準備清場。我嘗試用先峰來形容他們,這批先峰已在其岡位準備,沒理由因為估計鄭汝樺等人會從地鐵鼠走而把先峰築成的人鍊解開,這是危險的。所以有人嘗試叫其他站在外圍的市民加入地鐵J出口作準備。這個時候,有多二三十人加入地鐵J出口的防守線。本來站在外圍的市民,即使加入了,也自然是未有心理準備站到最近警察的最前線。」

「我們(包括其他市民)開始叫口號,口號包括:鄭汝樺對話及釋放鄭汝樺。突然,昃臣道那邊傳來清場及警察抬走示威人仕之聲,TVB的攝記很專業的第一時間離開原來位置,跑到那邊,站在我們後面的其他市民也走過那邊聲援。我們與另外十多名的市民未有離開。並叫口號:警察冷靜D。」

「但片刻,我們見到有穿地鐵制服的人仕從地鐵站內走上地鐵站出口J ......
這時地鐵站出口J內的地鐵職員走近閘門的開關處,我們更強烈的叫口號。就在這個時候,一名使用耳機的警員在豪無驚告下,突然用胡淑噴霧噴向市民,市民爭相走避,做成混亂。負責噴胡椒噴霧的警員竟在近距離向著示威者的眼睛不斷噴射胡椒噴霧。我們都非常驚慌,真的,我們是真的非常驚慌。完全不明白為何要突然使用胡椒噴霧?為何要噴向眼睛?而示威者只是和平地叫口號。

整個地鐵J出口的區域一下子也非常混亂。就在這非常混亂的時刻,地鐵J出口的大閘打開了,我們看到一大班人,及後証實是鄭汝樺等人,這些人竟鬼鼠地”借亂循”。大家叫口號:鄭汝樺可恥。」

「由於示威者雙眼正中胡椒噴霧,其他市民均關心地提供多支水讓受襲的市民沖走胡椒噴霧。但負責噴胡椒噴霧的警員莫明奇妙地繼續用胡椒噴霧噴向我們,我們的位置相距至少五米,而且已躺在地上洗眼,完全是濫權的行為。

突然有一名人仕帶頭拋水樽,我叫停他,他身旁的市民也指罵他不要亂來;所有在鐵馬前的警員也非常齊整的一起指向不是拋水樽的一方,真的非常齊,但完全指不中拋水樽的人。此時,一批手持盾牌的警員代替前排的警員走到前方。整個過程,時間非常準確,胡椒噴霧一噴,水樽一拋,眾警員亂指一方,手持盾牌的警員即時走到最前方;這一連串的動作比舞台的CUE還準。

不久,地鐵站J出口再次關上,應是鄭汝樺與其他保皇黨均已離開。我們則繼續為眼部受傷的市民洗眼。TVB的攝記也離開後,持盾牌的警員也離開。與此同時,一群二、三十人的”疑似市民”,包括之前拋水樽的人,一起慢條斯理的企圖行進立法會;我覺得很奇怪。隨即有一群市民從後追上他們並大叫警察可恥扮反高鐵,這二、三十人被市民包圍著理論,他們更把上前質問的市民推倒在地上。我不知那二、三十人究竟是市民,還是便衣;及後更有人指他們是臨時演員。我個人當然覺得是便衣,因為守著的警員沒理由會認得一班臨時演員,並讓他們進入立法會大樓;而且這班人是一起收隊的,我相信收隊是經指示的,若不是所有人均有接收器又怎會懂得一起收隊。而在這個時候,臨時演員又怎會如此冷靜地一起收隊。因為即使是平日有綵排的演員也未必能咁齊去行動。圍著他們的市民應有不少人拍了照。」

補充資料:
1. 林忌不認識楊秉基,之前寫過文批評過佢;之所以會突然收到消息,是由於晚上九時左右,林忌基於某些原因,聯絡上好戲量的賴恩慈;當時賴恩慈完全不知道陳淑莊今早被刑毀的消息,仍在差館落案報警處理其爆竊案,才突然發現原來同一天有兩單類似的案件。

2. 獨獨是楊秉基的鋪頭被爆竊,前後左右包括影音鋪、潮流用品店全部冇事,卻走去爆一間賣 T 恤的鋪頭。

3. 案情分析關鍵--楊秉基文章提及的「J 出口附近影低黃宜弘遇襲片段」,就係疑犯犯案的主要動機?

又一抹黑示威者之記者現形記

據稱一位商台記者在「創作」完一篇題目名為「支持高鐵人士為免衝突提早離開」的「新聞」之後,寫下了一段 facebook note,精華節錄如下:

「一見差人就嗌差佬打人, 見人就撞, 警察企係度又叫人食屎狗, 又叫記者攔開. 訪問你地, 想報導你地有咩訴求, 又鬧記者,又話唔接受記者訪問, 咁你地想點? 對唔住, 我真係唔知你地做緊乜. 」

點解要鬧記者?望下你自己寫的文章未知囉;為何記者和警察都「變成了食屎狗」?因為香港新聞業有大量害群之馬,就和政府一樣,不斷雙重標準--人地就要「中立客觀」,自己就不斷違反新聞中立作野。

「對, 政府好遲提交資料, 但. 你們零五、零六年, 沒有好好監察, 你們是有責任. 當初你們是有份舉手, 提出專用路軌, 提出西九總站方案的. 今日,你們反甚麼?? 」

哈哈哈哈哈,近日有網友說過一句「笑話」:「港女係天生支持高鐵o架!點解?因為港女買野係唔睇價錢o架!!!」

唔睇錢,有 LV 袋畀我冇問題呀,不過見到價錢牌,我就一定唔會買之嘛;一個如此簡單的問題,在這位記者眼中居然可以成為「泛民」的「罪名」,點解呢?原因就係咁簡單--因為佢買野係唔睇價錢o架!!!

唔好話本身已經有幾貴,單係一件工程由三百幾億升到六百幾億,升幅近一倍,一個正常人--會唔會再諗過度過呢?嘩!原來幾年前見到個價負擔得起,幾年後見到負擔唔起,係「罪名」,係「責任」呀!

我建議立即減呢位小姐一半人工,因為對佢來講,價錢唔重要的!無論幾多錢,佢都一樣會照簽合約的!如果唔係,就係「不負責任」啦!!

支持高鐵有幾多人唔報,有幾多衝突係來自邊一方唔報,連「聲稱避免衝突」的「聲稱」都可以冇寫,變成當係事實咁去報導「支持高鐵人士為免衝突提早離開」!嘩,好中立呀!好客觀呀!咁反對高鐵人士,係唔係應該有篇報導說:「反對高鐵人士為免衝突延遲離開」呢? 

為何激動的示威者如此憎恨傳媒?望下自己的報導啦,呢 D 叫做「專業」、「中肯」?哈哈哈哈哈!

伸延閱讀:
轉載黃世澤:陳淑薇,請你找Public Editor監督新聞部

曾蔭權李少光才是違背法治精神

「港台:曾蔭權批評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違背法治精神

行政長官曾蔭權批評,星期六部分反高鐵示威者,不負責任衝擊立法會,是違背香港社會核心價值及法治精神,絕對不能接受,示威者應該反思,他讚揚警方表現克制。

曾蔭權又指出,高鐵有主流民意支持,討論成熟便須作決定,不應議而不決,有時政府即使受批評,也要盡力推動工程。」

曾蔭權大大聲說示威者違背了香港社會核心價值及法治精神,我們就來一個認真討論,甚麼叫做「香港核心價值」,以及「法治精神」,讓大家看看究竟是誰在違背呢?

先談「香港核心價值」--2004年,三百位香港專業、學術界人士曾聯署《香港核心價值宣言》。該宣言列舉香港的核心價值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誠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個人、恪守專業。

大家望望這些字眼,再消化一下,究竟是曾蔭權領導下的香港特區政府,還是那些無手寸鐵的示威者違背了這些核心價值?

報章一味親政府,不開放大氣電波,言論自由的空間愈來愈窄,市民有沒有「知情權」?民主?昨天那些功能組別小圈子選出的代表,怎樣投票呢?

人權法治--市民有沒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市民有沒有在受到侵犯時,自衛的權利?最好笑的就是有線電視新聞,昨晚的新聞報導當晚有年輕人「戲弄」警察,怎樣「戲弄」呢?原來剪裁「最靚仔警察選舉」那段 Youtube 片,就叫做「戲弄」警察了!WOW!

也難怪香港的傳媒會搞成咁,因為傳媒記者的質素就係低成咁,李少光說甚麼警察多次被挑釁,所以使用胡椒噴霧合理--原來身上有武器,挑釁你就要動手o架啦!連古代中國都有句「君子動口不動手」啦,原來警方被挑釁,就可以出手,那麼你和爛仔有咩分別?警方和黑社會有咩分別?除了你們是「合法」的「代表」之外,原來被「挑釁」,就可以隨便出手攻擊?

對了,因此當年輕人興之所至,在現場選舉最靚仔防暴警察的時候,有線電視新聞的記者,就可以說這是「戲弄」警察了!原來有人在選你是否最靚仔,你就係被「戲弄」,所以就可以「合理還擊」了!WOW!幸好唔好選女警,否則一定告你性騷擾啦!不如話現場的女示威者,性騷擾警察呀笨!

班年輕人可能好無聊,班年輕人可能好傻、好天真、甚至你可以講佢地「低 B」,但你有冇權利老屈年輕人「戲弄警察」呢?你大聲 D,好似元旦咁準備使用「大聲公」,佢地就話你「普通襲擊」警察;你選邊個警察最靚仔,咁得啦o掛?原來搞 gag 都有條罪名,叫做「戲弄」警察。

咁不如唔好畀人示威啦,亦不如唔好畀人集會啦,基本法唔係畀我地集會示威的權利咩?點解搞 gag 就話係戲弄,激動就話人地過激,輕鬆就話人地「示威來唔知做乜」,哀傷呀?你地仲唔係法輪功?

和平示威和集會的目的是甚麼?是表達市民的意見,可是明明有這麼多人示威,警方和傳媒卻走去故意弄虛作假報細數!東亞運動會睇煙花,明明冇廿萬人,警方可以完全不理專業,作數般作出廿萬市民,去到高鐵示威,「最多人時」一千七百個示威者對一千二個警察 ?為何我們見到任何圖片,都顯示示威人士和警方的對比,都是示威人士遠多於警察呢?好公平的數字呀!好公平的報導呀?點解從來警方都唔報導,有幾多「支持高鐵」人士出席佢地的「集會」呢?超公平公公義的「核心價值」呀!

連中國大陸的南方都市報,都寫條題做「世界最貴鐵路香港高鐵獲批 數千名反對者廣場抗議」,香港的傳媒呢?你地跟隨著中聯辦派著每間報館、傳媒的中共黨委做野之外,仲做過乜野?噢,老屈年輕人「戲弄」警察,原來搞 gag 開玩笑,係「犯法」o架!原來基本法冇保障過香港市民表達言論的權利o架?

誠信透明?政府不斷黑箱作業,高鐵影響大角咀都要蘋果日報於十月中先揭發,這叫做透明?這叫做有「誠信」?多元包容?你地有冇包容過年輕人激動的權利?有冇尊重過年輕人?有冇恪守過新聞與政治專業?那個自稱「看不過眼」的疑似新城記者,在自己博客上寫:佢唔鍾意示威者,因為當晚不斷故意踩人鞋踭出氣,這種無故襲擊他人的行為,叫做「專業」嗎?叫做「包容」嗎?如果我們認真討論法律,她的行為是已經觸犯了普通襲擊罪--而且還是有意的,她自己招認在博客上了,如果叫人「尊重」法治,警方是否應該第一時間,把這位襲擊市民的記者,立即繩之於法呢?

賊喊捉賊,一大班出賣香港良知,出賣香港核心價值的賣港賊,反過來大大聲說跟麼「維護香港核心價值」,就有希特拉說自己熱愛和平一樣令人反胃,可是反胃都算,仲要既蠢又無知,冇料之極,曾蔭權,李少光,你兩位知唔知咩叫做「法治精神」?各位立法會議員,各位前線有良心的記者,下次你可唔可以質問一下呢兩位,咩叫做「法治精神」?

何謂法治?
就正如曾蔭權唔識歷史,唔知咩叫做文革出來狗噏失禮一樣,在佢在立法會當中狗噏一週年之際,佢又出來狗噏「法治精神」;法治 (Rule of Law )係歐洲法律來的,而家唔係事必要你講,但你出來狗噏就預左要畀人鬧爆。法治係乜?英國法律權威中的權威 Albert Venn Dicey 早在 1885 年就已經出書寫明法治的三大元素:

(1) no one can be punished or made to suffer except for a breach of law proved in an ordinary court;
沒有人可以未經正常的法律審迅程序,而被「犯法」而遭到懲罰或因而受苦

(2)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and 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 regardless of social, economic, or political status; and
冇人可以凌駕於法律,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社會、經濟或政治的地位

(3) the rule of law includes the results of judicial decisions determining the rights of private persons.
法治所包括任何個人、私人的權利,都應由法院去決定。


曾蔭權、李少光你係唔係路易十四上身?你地係唔係以為「朕即特區」?你係唔係以為你講的說話就係法律?示威者有示威的權利,佢地使用的方式合唔合理,你可以畀個人意見,但你絕對冇權代表「香港」去畀意見,因為講「法治」的話,只有法院先有權利去裁決!

點解內地公安越境執法,李少光可以公然說「冇證據」?光天化日之下,有照片為證之下,佢都可以說「冇證據」?計計埋埋呢幾年特區政府處理的好多單案,包括津巴布韋的保鑣打記者冇被起訴等等,包括鄧竟城出來嚇市民等等,如今香港普遍怎樣說?「法律面前,窮人含 X」這些都叫做「法治」嗎?

何謂「法之精神」?
法國哲學家、法學權威孟德斯鳩爵士(Baron de Montesquieu),早在 1748 年已經出版了一本書,叫做「De L'esprit des lois」,英文就係 "The Spirit of Laws",中文就係「法之精神」即我地班官成日老吹「法治精神」的來源;咩叫「法之精神」呢?最簡單的答案,就係如何先可以確保「法治」,如何才可以保護人民,不受無限權力的欺壓同約束。

孟德斯鳩如何講「法之精神」?就係須要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一個可以糾正行政機關的法院,一個可以制衡無理行政機關的議會,而家我地最多都只係保有前者,後者呢?立法會?人民有權選出佢地的代表嗎?市民有權透過選舉,去把他們不喜歡的議員,好似七年前對市民舉中指的黃宜弘趕出議會嗎?為何黃宜弘有權代表我地去「支持高鐵」?功能組別和高鐵就是同一件事,就係今日特區政府「以行政主導」為名,無限權利的一權獨大,隨便違反任何的香港核心價值,香港人都沒有權利,亦沒有方式去反對,去制止政府的惡行!亦因此,高鐵的示威者才會寧冒坐監的風險,寧冒被打的風險,去用人牆對抗胡椒噴霧,甚至有一說指,當時有失控的警察本來想拔槍添!

這些年來的和平示威集會,警方高層不斷使橫手,如「愛黨遊行」人少少都立即全面封路,凡親政府的活動就報大數--如被揭發的東亞運動會煙花,上年的中共六十週年煙花等;凡反政府的就報細數,而且無理亂加鐵馬封路,無理截斷人龍不一而足;記得 2003 年 7 月 1 日,在維園撐廿三條的「六萬人足球賽」嘛?幾個全空的球場,居然容納了比觀賞香港隊多唔知幾多倍的「觀眾」,仲話「足球活動優先」,果然熱愛足球呀!呢類完全不公平的待遇安排,令幾多市民已經忍無可忍?

對,法治精神?維園阿伯個個星期動粗打人,政府從來冇人去譴責佢地暴力,泛民議員多次被人打,政府亦從來唔出來譴責佢地暴力;只要後台夠硬,就算好似何俊仁咁畀人打到變豬頭,拉到人咩?破到案咩?這叫做法治嗎?這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泛民的所有街板,有超過大半數都被人刑事毀壞,乜刑事毀壞唔係法律問題嗎?點解咁多年來,成街都係刑事毀壞,我地的警方都唔需要出來「執法」?有幾多單破左案?點解從來唔見李少光出來「主持正義」,點解從來唔見鄧竟成出來警告呢 d 破壞者?示威的群眾「搶走鐵馬」係好暴力的話,我想問毀壞左幾多鐵馬?有幾多鐵馬以後唔用得?反過來比,那些長期有組織、有計劃去專門針對泛民街板作刑事毀壞的土共,點解警方從來唔警告,點解保安局從來唔處理?法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去左大西洋嗎?

因此幾年前天真嬌在馬來西亞被偷拍,全香港的親共團體總動員,連政府都出來聲援,來針對「反政府」的傳媒,又話要立法反偷拍云云;反過來昨日東方新地,在封面登出陳巧文在長洲家中只穿內衣的照片,冇半個婦女團體出聲,冇傳媒、官員出來譴責!香港核心價值呀!嘩!好公道呀!好公正呀!

哈哈哈哈哈,前排有個婦科西醫被捕,被發現電腦內藏八百幾張女性下體相,警方用咩告佢呢?非禮--因為當時人同時涉嫌衰非禮,點解唔告佢偷拍呀?因為香港三條捉偷拍的法律,全部都不適用--只有在公眾場所先告得到,在佢的私家診所?根據近年一單夜總會的案例,關埋房門的房間,根本唔算公眾地方。

如果香港今日仲係由英國統治,早就引入英國的 Sexual Offence Act 2003 S67 Voyeurism 的話,呢 d 偷拍下體的罪行,就已經可以入罪了!好奇怪的,偷拍下體冇人理,連八百幾張相,唔知幾多個市民受害,都冇人話要立法,真正最需要做的事就冇人做,點解咁嚴重的案情冇人處理呢?因為香港由傳媒、婦團到政府,由頭落尾都只係搞政治,民生?哈哈哈哈,煮死黎智英佢地有興趣,打到壹傳媒佢地有興趣,保護婦女?佢地跟有興趣保護名人--去打擊「狗仔隊」,佢地只有興趣保護權貴,去打擊反對派,普通市民?你睇婦科咩人偷影?立法?英國人認真針對性罪行、拍他人性行為、性器官的條例佢地一點興趣都冇,只係有興趣借「反偷拍」為名,去抽水打擊異己而已,吹咩?

為何市民如此憤怒呢?因為我們面對的就是這樣蠻不講理的政府,天天就只聽到官員不斷講大話,作一個新的慌言,去掩飾以往的大話!官員出賣良心,我地都仲可以當睇唔到,你仲要當我地弱智?你仲要當我地係弱智然後繼續侮辱?曾蔭權,你點解要出來挑釁我呀?李少光,你點解要成日出來挑釁我地香港市民呀?用有線電視的標準,官員日日出來「戲弄」市民,我地係唔係好自然就會好憤怒,然後對你地發射胡椒噴霧呀?(如果我地有的話)

星期一, 1月 18, 2010

向大紫荊學習

這個世界無奇不有,昔日的被壓抑者,今日成為了隨口說要「出兵」,派警察和軍隊鎮壓市民的土共;亦因此,部份「八十後」人士開始覺得要從對家找模倣的對象,其中一位名望最高,又得到特區政府與中央承認的,就是大紫荊勳章的得主,香港工會聯合會的前領導人楊光先生。

早幾年,一眾「港英餘孽」苦口婆心,力勸董建華不應頒授大紫荊勳章給予六十年代隨街掟菠蘿的楊光,可是土共卻堅持到底,把這位成立「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當年以「反英抗暴」為口號,曾聯合各親共團體數百人,手持《毛主席語錄》前往港督府(今禮賓府)示威遊行,並在港督府門外張貼大字報。四十幾年之後,這班當年隨街放炸彈的土共,卻坐在立法會之內,被憤怒的群眾包圍,港督府再次被圍,不過今次被圍的是中共的代言人;這些炸彈狂徒反說在門外絕大多數和平示威的市民係「暴力」?歷史真喜歡開玩笑,實在是太好笑了!哈哈哈哈哈!

對呀,當年在因為六七暴動而入獄的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以及其兄長曾鈺成,不就是這種社會運動的能手嗎?土共常常說,議員帶畀年輕人壞榜樣--對呀,由楊光到曾氏兄弟,他們就是最好的榜樣了!封他們高官厚祿,不是就要我們年青人向他們好好學習嗎?當年的他們用盡一切暴力的手段,去對付異己,去對抗殖民政府嘛!年輕人真不長進,居然沒有學習土共掟炸彈的行為!暴力?這些有份殺死商台主播林彬,隨街放炸彈的人,敢說掟一個膠水樽做「暴力」?敢說搶鐵馬叫「暴力」?敢說和平叫官員見市民的香港人做「暴力」?哈哈哈哈哈,好好笑哇!

香港一眾市民長期被洗腦,開著德國車,飲著法國紅酒,用著美國電腦,卻覺得沒有外國的民主「冇所謂」,覺得有少少亂,就係「大亂」--真的嗎?才十幾日之前,花都巴黎除夕倒數,年輕人「唔開心」而放火燒車,一燒就燒左成千架,五百幾人被捕,咁又點呢?哎呀,法國人死梗啦,點會有人去法國旅遊呀?哎呀,法國人的生意死梗啦,點會再有人敢同法國做生意呀?咦?咁點解由港媽港女人人都要買 LV 手袋,仲要去巴黎入水貨轉售圖利,搞到所有華人都被歧視,當係買來轉賣的賊呢?

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那些文妖不斷抹黑示威者是「雙失人士」,對不起,昨晚有份出席的林忌朋友最少都有幾十,既有醫生,亦有律師,甚麼專業的都有,學士、碩士、博士都是等閒事,政府要抹黑他們是「雙失」?這不是火上加油麼?難道自欺欺人很有趣嗎?

就是香港的民主運動,正經歷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台灣所發生的事--就是幾乎所有有主見、有理想、有知識、關心社會的年輕人,全部都企在政府的對立面;為何沒有燒車?為何沒有掟炸彈?原因就是我們不是六十年代的土共,既受「境外勢力」--即當年的中共控制,也非冇知識、冇受過教育的所謂「基層」被壓迫的市民,而係中產、知識份子出來帶頭起義,就好似 40 年代的中共,如何在年輕的知識份子中得到養份一樣。

為何台灣可以在短短廿年間,由一個獨裁的政府,蛻變為一個民主的國家?原因,就係因為台灣有蔣經國和李登輝,佢明白到如果不開放黨禁,不放寬言論自由,不容納民主選舉,這樣的政府只有死路一條,因此「循序漸進」地改革,終於完成了蔣經國晚年思考的問題,成功令台灣走上健康的改革之路;雖然出了一個陳水扁,台灣的法治也不健全,但經過一大輪吵吵鬧鬧之後,陳水扁不也是被拉被鎖了?反觀中共毒奶案「下台」的李長江,才不過一年又「復出」了,哪一個制度比較好呢?是吵鬧而有效的制度,還是和諧卻爛透的制度呢?和諧如果好,為何拉揭發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譚作人?為何要鎖簽署零八憲章的劉曉波?

香港今日的問題,就是所有正常管道全部「不吵也不鬧」,全數和諧的結果,就是市民唯有使用「不正常」的途徑,去表達正常不過的訴求;香港的市政全面爛透,香港的底層管理全面鬆散,七一前仲有兩支咪去反映、去宣洩、去控訴,今日就連這些渠道也塞埋!2003 年 7 月 1 日過百萬人示威,中共不但沒有學精如何去處理民情,反而聽信土共的毒藥,變本加厲去控制、干預香港事務,結果再一次有如內地各個地方省市,下層的就壓迫,中層就欺上瞞下,結果有事就要上面去「找數埋單」,就有如明知肚痛,還要去吞瀉藥,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早幾個月,幾位認識建制派的人士不約而同都和林忌談起:「哎,他們都不相信你說的!」林忌問:「不相信甚麼?」他們說:「如月經研究中心某高層說,網上動員冇用,班人都唔敢出來」林忌答:「哦,係呀,未睇下點囉......」政府畀左幾多錢畀呢班契弟研究月經呢又?唔知係唔係得出「哎,阿媽來月經,因此佢係女人」的結論呢?

這就是政府的所謂「咨詢」的態度,有錢就畀人研究月經證明阿媽係女人,有錢就倒落海去買「年輕人」,點知買親都係土共的「自己友」,下面班契弟就吹到:「哎呀,唔係,佢係年輕人相信的代表呀」,結果?唔係搓 my breast,就係北極有企鵝,土共連阿爺都呃埋,聽完真係開心笑。

仲有係「驚天地、泣鬼神」的「商界代表」,林忌又有朋友認識呢班商界的偉人,在上次七一玩完阿爺一鋪之後,呢班去到廿一世紀出外公幹都仲帶住八十年代 Walkman 錄音機的真心兄弟,在政界頭頭碰著狗屎之後,都仲成班「密謀」要 2012 重出江湖,成日係度計數,點樣重奪功能組別議席,甚至連公投戰都想落場玩,每次聽完真係又係忍唔住爆笑--直選,你輸到阿媽都唔認得;又唔肯做契弟中的契弟,去死撐阿爺,又唔肯面對市民,學陳太順應民心,結果呢?左右不是人,連走狗都冇得做,都仲想回朝?人說香港有個天真嬌,但原來政界都仲有對天真可愛純情的絕代雙嬌也!香港就係乜都多,連傻仔傻佬都特色,偏偏中聯辦呢十幾年來,卻最愛勾結呢 d 敗家仔,收了人家錢,就玩利益輸送官商共勾結,結果呢?哈哈哈哈哈....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原本香港係一隻生金蛋的雞,土共卻帶頭和中聯辦一眾垃圾幹部走去殺雞取卵,還騙上層說,這樣做可是「愛國」,是「體現國家主權」,好呀,出事了,又回去抱著習總的大腿哭訴:「阿爺,出兵啦!出兵啦!出兵啦!」

說到底還是陶傑對,因為這樣質素的傻瓜,最後必定自取滅亡--正如當年的葉劉說,四九年的共產黨是「順天應人」,今日香港年輕人就是感覺到「順天應人」,去向特區政府的大紫荊學習...鎮壓啦!出兵啦!其實最害怕的是誰?難道是這些「暴動雙失」、「八十後」,本身就沒擁有甚麼,甚至一無所有的「年輕人」嗎?

哎,最少有一點是對的,就是今日的年輕人,即使再高學歷,即使是專業人士,大都沒擁有甚麼,也大都沒有甚麼是害怕失去的--除了自由、民主和人權,失去的話,那就真的會人人向烈士學習了......

星期日, 1月 17, 2010

高鐵之戰昨晚才正式開始

最新分享:保皇黨地鐵專車逃亡實錄--由中環至金鐘全程

笑點一:高鐵撥款通過後,鄭汝樺嘗試坐私家車離開,被示威群眾包圍無法動彈,擾攘個幾鐘之後退回立法會,有線直播新聞台一直直播鄭汝樺的落寞的表情,唔知情見到佢,會以為係高鐵被否決。(廢話:唔知果個幾鐘的局長私家車,有冇聽邱騰華話,做到「停車熄匙」呢?有冇朋友在現場可以告知?)

笑點二:被困五小時之後,一班保皇黨議員以及帶頭的鄭局長,在防暴警察全副武裝,幾度人牆包圍下逃亡,乘地鐵逃離現場;鄭汝樺唔單止換左衫,仲全程有助手用本 File 幫佢擋面,好似疑犯上法院一樣,驚死畀人發現佢的過街老鼠,令人聯想起 1989 年羅馬利亞的獨裁者壽西斯古。

笑點三:成班土共與功能組別的保皇黨集體逃亡,在接近地鐵站途中,七年前在同一地點向市民舉中指的黃宜弘,被從後掟膠樽掟中佢左後腦;從鏡頭的方向看來,掟佢的唔係示威群眾,因為掟水樽参位置係從後而來,多數屬「自己友」--包括記者、保安、警察、或者保皇黨自己,又或者係上帝之手顯靈。



笑點四:成班賣港賊逃入港鐵之後,有近五十個警員護送坐地鐵,由中環坐去金鐘;林忌即時諗到的問題,就係一班平時絕對唔坐港鐵,出入必有司機接送的大帝,佢地點坐車呢?佢地有八達通咩?唔通要買單程車票?

據消息人士透露,原來特區政府早有安排,即中環站已聯絡港鐵職員開閘,畀佢地坐霸王車離去,雖然話特區政府係港鐵的大股東,但係港鐵今日己經係一間上市公司,而唔係一間善堂,唔知幾十人集體坐地鐵唔畀錢,算唔算係坐霸王車?我地可唔可以去報警投訴,有人違反港鐵附例?

陳方安生講過,沒有民主,就沒有民生;事實證明,泛民議員平時點樣都好,一到關鍵時候,點都要聽民意,點都要交足功課踢出身價波;而保皇黨同功能組別一班賣港賊呢?平時點扮聽民意,點話自己好「開明」,去到關鍵時刻,只要中共壓落來,明知要做死狗落慌而逃,佢地都沒有任何的權利 say no。

車公年初顯靈說:君不須防人不肖、眼前鬼卒皆為妖、秦王徒把長城築、禍去禍來因自招。 林忌最初估計,長城是「金盾」工程,結果搞出「綠霸」禁言論自由,更搞出 Google 撤出中國事件,令中國醜到全世界都知;諗唔到在香港,佢地除左想禁互聯網之外,原來所謂的「長城」,就係呢條「長城型」的高鐵。

當年秦始皇為築長城殺左幾多人?結果到二世祖一上台,為了守邊的荒謬制度就激起陳勝吳廣揭竿起義造反;今日賣港政府為左滿足大陸的貪官,出賣香港人建一條天價蝕錢鐵路,先迫反菜園村,再迫反大角咀,繼而迫反埋其他沉默大多數的市民。為何說這才是戰爭的開始?因為就和領匯事件一樣,高鐵由設計到動工保證膠事不斷,問題重重爆發,就算建造完成,大家數人頭少人坐,唔通日日都畀錢請人坐咩?不斷蝕錢不斷超支,呢條數我地慢慢到佢計,亦慢慢同呢班友算帳,最終賣港賊要為高鐵付出幾多代價呢?我地拭目以待。

各位年輕的朋友,今晚值得我們慶祝,亦值得我們驕傲,因為我們持續不斷的壓力,政府高官與一眾保皇黨,選擇了最不名譽的逃亡之旅--為甚麼?因為他們沒有臉見人民,因為他們連出來和群眾見面都不敢!當市民團結一致,連警方亦不敢胡亂執法,連保皇黨亦只有做喪家之犬,遁地逃竄。

高鐵之戰,預告著的就是年輕一整代的社會運動開始,記得九十年代以來,上一代不斷說,甚麼七十年代是個火紅的年代,大學生又保釣,又促進社會云云,當記得黎明、舒淇拍港大的「玻璃之城」,正是最好的代表之作--說年輕人不關心社會云云。

那些不關心社會的年輕人是誰?就是今日已經中年,做中層主管,不斷壓抑我們年輕一代的那一群;年輕一代不關心時事嗎?那麼今晚的群眾從何而來?反過來,那些口口聲聲說年輕一代不關心時事的,他們哪去了?是變了節,還是已經全數老到過身呢?


回到起點再出發,今次我們要做的,就要放眼更廣的戰場,包括公投,包括選民登記,我們不能讓反高鐵的火焰熄滅,而要把這個星星之火,盡情燃燒到全個原野!1990 的台灣產生「野百合」運動,推動了一整代的民主運動,終於令台灣變成一個民主國家;廿年過去了,八九六四那一代的運動垂垂老矣,我們年輕人又能否做得到呢?你們又是否願意一起合力去做呢?






伸延閱讀:
方潤:可恥。政府果然又開動宣傳機器去抹黑示威者。

星期六, 1月 16, 2010

日本建磁浮仲平過香港高鐵

記得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說過,高鐵就像寬頻一樣,不能再用 56K 上網,再不和大陸照軌,香港就會邊緣化云云--這個論據到今日,都被支持高鐵的人不斷強調,常說沒有高鐵就會邊緣化,香港會變孤島。

香港高鐵段平均只有每小時一百廿幾公里,比起歐、美的高速公路還要慢;2. 國際對高速鐵路的定義,為最高速度每小時 200 公里(香港段最高只有 170 km/hr);3. 香港仲有大把鐵路連接大陸,在沒有一地兩檢的情況下,高不高鐵根本分別不大!真係要最快,最簡單就係學上海建磁浮!

「香港高鐵」只有 26 公里,和上海磁浮示範運營線營運長度 32 公里相若,沒有一地兩檢,香港不放棄一國兩制的話,為何要「同一班車」,讓大陸人在過完邊境來慢駛呢?如果要快,點解上海可以建磁浮,而香港卻不能呢?

距離和香港高鐵相若的上海磁浮列車,最高速度達每小時 430公里;單程人民幣 50 蚊,來回只需要 80 蚊,比起香港的機場快線更平更快;如果政府說「發展第一」,其他野第二,那麼為何我們不索性興建磁浮列車呢,而要用六百七十億的驚人天價,去建造一條又慢、又落後、仲慢過歐洲公路開車的「高價鐵路」?把鬼呀?

香港班膠官成日提到日本新幹線,話係「成功例子」,但係點解人地而家「成功到咁」,都要轉磁浮呢?正如十幾年前好多學校話要建「寬頻」,10M 的 LAN 線就已經「好寬」,估唔到幾年後 100M 已經變主流,今日冇 GigaLan 都唔敢同人講一樣,點解明明已經有新技術,我地仲要畀錢買過時野呢?

我知你想講乜--不過係磁浮更貴係唔係?錯!日本計劃興建的「中央新幹線」, 連接東京與大阪只需要一個鐘!營運速度達每小時 500 公里,根據資料顯示,單計位於東京都心底下、非常深的地下路段每公里的工程費用,最貴都只係每公里約三百幾億日圓--YEN 喎,以今日日圓高企的匯價計算,都只不過係廿五億港紙一公里,同今日高鐵造價 670 億 26 公里,即平均廿六億一公里的造價相同!

冇錯,人地日本畀同樣的價錢,係用來興建磁浮列車,亦只有為左每小時四、五百公里的速度,為左如此合理的高速,才值得畀呢一筆咁貴的錢,走去全地底興建!香港呢?為左一條百幾公里的「低鐵」,卻跟人要「環保」全地底興建,結果就要畀最貴的價錢,買個最爛的貨返來--又係要過兩次關卡,又係要減速停車,仲唔係最硬膠最弱智的傻仔?港燦買膠鐵--又慢又貴!

對,既然價錢相若,點解我地要做老襯呢?大家都係廿幾三十公里,點解連上海人都可以坐磁浮,香港人卻要坐比起來係龜速慢四倍的「膠鐵」?

「報導指出,上海磁浮鐵路的造價並不算貴,鐵路總投資約一百億元人民幣(包括列車車輛),按全長三十公里來算,平均每公里投資三億多。但上海地鐵每公里的建設成本就達七至八億元,是磁浮鐵路造價的兩倍。」

這些「撐高鐵」人士,成日話上海磁浮平係因為建在地面,和香港建在地底不同--那麼用東京來比較可以了吧?東京和香港同樣是高樓大廈滿佈,可是連東京都心最貴的路段,都只係同香港的「平均價」相若,咁點解我地唔建磁浮算數?要快,磁浮快四倍!論平,磁浮造價和高鐵相若!上海做得到,日本亦做得到,為何偏偏說上海「威脅」香港的特膠政府,卻完全不以香港人的利益為重,要畀磁浮價,買條過時又落後的慢鐵?

潮語說:「蔗渣的價錢,燒鵝的味道」,今日香港就係畀登陸火星人均四倍的價錢,去買蔗渣的速度!時速一百廿幾公里,連機場快線都做得到,點解今次要畀六百七十幾億?點解今次要用東京建磁浮先需要的建落地底?荒謬絕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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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就是這樣喜愛「選擇性邏輯」--鐵路要「寬頻」,資訊就唔需要寬頻,應該監控;要畀最貴的價錢,卻要最慢的速度,吹咩?有近半數市民民弱智呀?咩人投民賤聯先?

今日世界發展得最快,近二十年來人類文明發展得最快的「高速公路」--資訊高速公路,大陸政府是如何對付的?噢,Facebook 上不到、Youtube 看不到、今日連全球最強的搜尋器,也忍抵受不住大陸國安偷取電郵的行為,而要全面撒出大陸了;很奇怪的,香港那些口口聲聲要和大陸接軌,又口口聲聲說香港會變孤島的人,當談到大陸的資訊政策之時,卻又突然啞口無言--不是要接軌嗎?為何不和大陸的全面封鎖資訊接軌?哦,大家不知道政府正在「咨詢」,很快就繼高鐵之後,要令香港的互聯網和大陸「接軌」,於是由北韓、中共到香港,很快就會經「和諧號」連接在一起了!大家要令香港變成「和諧號」的孤島嗎?

廿一世紀之交世界上最偉大的發明是甚麼?互聯網!可是害怕「不發展」的人民,卻對自己國家閹割資訊視若無睹,這些口口聲聲重視經濟發展的人們,為何對國家一連串迫害全國網民的事,當沒有發生過呢?噢,原來他們相信,在廿一世紀的知識科技年代,人民沒有資訊自由,也可以繼續持續經濟發展;原來他們相信,在資訊落後過人,人定仍然可以勝天,靠密集勞力就可以由第三世界國家,變成世界唯一一個沒有資訊自由的全球強國!難道這些人,從來沒有一點想過,世界上最可悲的孤島,不是沒有高鐵的香港,而是連 Google 都沒有的中國大陸嗎?

議員不斷提問高鐵「一地兩檢」的事情,有些保皇黨說這是廢話,錯!這是最有意義的問題,而這個問題都不明白的,簡直就是弱智!一地兩檢不但關乎到高鐵的最終速度,關乎到高鐵的六百七十億是否倒落海,還關乎到一個永遠都不敢觸碰,永遠都不敢討論的問題--就是一國兩制的存廢問題,就是香港保持作為一個國際化都會,還是要成為中國邊垂一個不重要城市的問題;沒有安全的邊境檢查,香港的自治根本無從談起;沒有不同的法制與制度,例如單是喪失互聯網的的自由,就已經會令香港在國際上的整個地位變得一文不值;這些不用浪費幾百億的「實事」,土共如 IT 界的譚偉豪之流,不但沒有做過任何捍衛網民的事,反過來說不斷要規管互聯網,不斷要自我毀滅香港的最後優勢,要把香港拚入中國大陸這個全世界最後的獨裁堡壘孤島,和金正日父子一起倒退到歷史的焚化爐中,等候審判與毀滅。

中共為了監聽、監控任何反對派的做法,已經去到草木皆兵的地步--由當年禁止國際通用的手機的 3G TCDMA 技術,到慢慢開放之後,還是要禁止蘋果電腦的 Iphone 以 Wifi 上網,以免人民隨時「安全」上載資訊;不斷派人偷聽、偷取包括區區小弟在內的反對派電郵、電話、電腦紀錄,多次禁 Facebook、Youtube 等在內地流通,到今日連 Google 都忍唔住要撒出中國大陸了!在這樣的大是大非面前,在這樣如此明顯不過的經濟問題面前,我們那些「重視基建發展」的偉大市民,以及親共傳媒以至議員,連廢話都不敢說一個!哈哈哈,中港融合?收取內地人的人工,舉家搬回大陸實踐啦,為何就和那些拿著外國護照,留在外國狂說中國好,卻拼命移民外國的人一樣,那麼愛口裏說不,行為卻很老實呢?

就是有這麼多長期為中共說謊的傳媒配合,所以才有這麼多人,對中共打壓異見,以及打壓資訊自由的行為,扮作一無所知--噢,原來在大陸連開搜尋器這樣普通的事情,都要和「政府合作」,有如出賣猶太人般出賣維權人士o架?看看今日在中國及香港發生的事情,就是歷史最好的一課,為何二次大戰有這麼多德國人,願意和希特拉合作做魔鬼,去迫害猶太人與異見者,事後還要扮作無知!政府不斷講大話,大話如此明顯,就和納粹有冇殺猶太人一樣,偏偏這些人都說:「唔係呀,政府o岩o架!」「高鐵好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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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討論)高鐵貴過登陸火星四倍

星期四, 1月 14, 2010

高鐵貴過登陸火星四倍

1989 年 7 月 20 日,美國總統老布殊在登月廿週年紀念日,提出「宇宙探索計劃」(Space Exploration Initiative),目標為登陸火星的計劃被喻為是天價的工程,當年的估計費用為四千五百億美金,以美國當年二億五千萬多的人口計算,平均每個美國人要付出一千八百蚊美金,即約萬四蚊港紙,真的很貴嗎?以今日特區政府的角度來看,不見得吧。

全世界最富強的國家,全世界最高科技成就的國家,全世界最會借錢的人民,全世界負債最多的國家,全世界欠數最多都唔使怕冇錢還的美國,為了全人類最新的科技、最具挑戰性的發展,有普選的美國國會都把這個計劃否決--為甚麼呢?原因就是太貴,貴得極不合理!無數的人出來質疑,為何當年「豪洗」和蘇聯鬥快發動阿波羅工程去登陸月球,都只需要五百億美金,而登陸火星卻需要四千五百億呢?就和今日的香港特區政府一樣,無數既得利益者,就出來說甚麼「通貨膨脹」呀,說甚麼技術難度更高呀等等,可是美國人民有沒有屈服?沒有!美國國會有沒有屈服?沒有!美國的科學家有沒有出賣良知與良心,把真相埋藏在心中?沒有!一班現實的科學家,提出更平、更快、更好的「直達火星」(Mars Direct)計劃,指出 NASA 原計劃有大量不切實際的地方,例如高鐵要在西九建站一樣,貴價方案要先在月球和地球軌道建立大而無當的基地;例如高鐵要用專用路軌,貴價方案要專用的太空船設計,甚至所有燃料都要由地球運到火星去,而不就地取材等等.......

直達火星方案,估計十年來只需要二百億至三百億美金的造價,就可以實現人類於 2005 年登陸火星,以美國的人口計算,平均每個美國人只需要付出 120 美金--即將約一千蚊港紙,就可以實現人類登陸火星的美夢,比起今日的香港高鐵費用,只係佔十分一。就算以「更安全、保守、保險」的「半直達火星方案」,早幾年的估價也只不過是五百五十億美金,就算計以極高的通貨膨脹率,今日以一千億美金計算,甚至以二千億美金計算,以今日全美國三億的人口計,平均每個美國人,都只是要付出三百幾美金以至六百幾美金,折合計算港紙二千五百蚊至五千蚊左右,比起今日香港高鐵的造價,夠登陸火星四次至最少兩次。

美國是全球最高負債的國家,美國人是全球最會借信用卡數,先洗未來錢的人民,可是連這樣的人民,都唔願意付出每人幾千蚊的價錢,去開創人類歷史,去創造最新、最快、最尖端的技術,去殖民火星;不要說「登陸火星」只有一次--「直達火星」方案,是一個長期殖民火星的計劃,火星和月球不同,以今日的人類科技,已足以長期移民火星,甚至改造殖民火星居住,問題只係錢而已!反過來,我們香港原來全部都係「敗家仔」?點解美國人連四分一甚至一半的錢都唔捨得出,我們香港那些「支持高鐵」的人士,卻可是敗家到洗出來面不改容,完全沒有一點疑慮,覺得高鐵「唔值」呢個價錢?乜香港變左內地的暴發戶,人人財大氣粗洗錢面不改容咩?

對!鐵路行快一些,從來沒有人會反對,問題就是今日的高鐵,就有如老布殊的大白象計劃,貴到離哂譜,以每公里計,係全世界最貴的鐵路!亦因為咁,我們才堅持要反對到底!亦因為咁,我們才堅持呢筆錢有更好的用途,而唔係用來起一條只得廿六公里,時速只有 170km/hr 的「低速高鐵」!只有洗錢唔抹腳,敗家唔眨眼,買野唔問價的傻仔,先會走去支持高鐵--人均貴過美國登陸火星四倍價錢都話好,傻的嗎?

星期二, 1月 12, 2010

前高級督察恐嚇陳巧文分分鐘有 BB

香港警察討論區版主恐嚇陳巧文一事,經高登網友整日調查之後又有新進展,有港版「希突奶」之稱的葉劉淑儀的匯賢智庫內,有一曾替此黨出選區議員落敗的前高級督察凌劍剛,原來早在 2002 年寫了一篇文章為此君籌款,證實警察討論區的「滄海一笑」君,即前元朗反黑組高級督察李x輝。

此君於香港警察討論區寫下:「要是老夫出手招呼他,他便大件事了,分分鐘有 BB...... (快慰笑容的圖片)」

在事件曝光後,一堆警察討論區的成員,不斷改口說甚麼「有 BB 」可能是有「B. B. Cream」等藉口,意圖推卸責任,肇事者滄海一笑更聲稱:「要以言入罪嗎?」

網友從來都反對以言入罪,例如陳巧文等社運界人士,長年以來就是不斷行使公民權,去爭取他集會、示威、言論自由的權利;可是長期以來警方如何對待我們呢?2007 年 6 月一個廿二歲的網民在討論區說一句:「我想要炸迪迪尼」,警方就說「迪迪尼」令公眾聯想起「迪士尼」,因此令公眾恐慌,把這個「真心膠」的網民告上法庭,以《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告佢,令當事人面臨最高可被判監20年的判監--又唔見當年差佬話:「可能迪迪尼係打乒乓波時的迪迪仔呢」。

後來律政司發現證據不足以告此罪,警方可有沒有「放棄以言入罪」呢?沒有,警方居然改以「浪費警力罪」--把原來用來對付濫打 999,虛報罪案的罪名,用來對付一個手無吋鐵,冇知識的「o靚仔」,這位只係口多多的網友,既沒有炸迪士尼的企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佢有準備咁樣做,可是卻被「浪費警力」罪名成立,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萬元,從此留案底!我們為這位小朋友伸冤,可是警權至上的這些人怎樣說:「做炸彈好危險o架,佢抵死!」、「以為上網講野唔使負責任哎拿?」、「警方係為左保護市民的安全!」

迪迪尼不是迪士尼,可是警方一樣可以把迪迪尼當作迪士尼來告人;今日這位前高級督察「滄海一笑」,說會令陳巧文有 BB?甚麼叫做有 BB?用當年警方的標準,當然是指性交而產下嬰兒;為何警員「招呼」佢就會「性交而產下嬰兒」呢?陳巧文做了甚麼來?原來就是兩次集會示威,和警方發生衝突,於是警方在搵四個重案組探員拉佢去差館落案的期間,如果改由前高級督察「滄海一笑」來「招呼」佢,就會變成「性交而產下嬰兒」,這是不是更嚴重的恐嚇?這是不是更令人震驚的行為?「滄海一笑」不是一個「前低級警員」,根據其同僚凌劍剛的博客說明,他是一個通過無數考核,在警界服務了廿三年的反黑組高級督察!如果這位曾如此位高權重的反黑組高級督察,都可以隨口說出這樣令人震驚的說話,這說明了甚麼?我們警隊在回歸十二年半後,究竟變成了甚麼?

陳巧文行駛的是公民權利,警方為了政治理由,走去打壓她合法示威的權利,還要在既打又撞之後,政治檢控她襲警;在檢控完她襲警之後,居然還不夠,在一大群現職警員及前警員的「香港警察討論區」之中,居然可以說出這樣令人震驚,要強姦她的說話,而且沒有引來警員間立即的批評!如果警方是長期「相信」維持「治安」比起自由更重要,那麼「滄海一笑」的言論,是否就和「迪迪尼案」一樣,應該立即拘捕他呢?

現實呢?這些選擇性辦案,選擇性檢控,選擇性邏輯的人士,就在面臨自己被一直以來相信的「警權至上論」打壓面前,又忽然打起「自由牌」,又說言論自由好重要了,又說不應「以言入罪」了,又說要保護他們自己的權益了,就如同凌劍剛於 2002 年的文章一樣,又說要保護警員「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了!神又係佢,鬼又係佢,欺壓市民時就一副臉孔,到自己「作法自斃」時,又歌頌言論自由的好處了!那麼迪迪尼案而「浪費警力」而入罪,因此留案底終生的可憐廿二歲小朋友,誰去可憐呢?不是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嗎?

另外一單「快閃強姦案」呢?又是相同的一個男網友色心上腦,隨口在討論區自稱「說笑」而招募朋友一起進行「快閃強姦」,警方可有「同情」其說笑,而放過佢一馬?沒有,警方以普通法的「有違公眾體統」或稱作「違反公德行為罪」(Outraging public decency)以及成文法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告佢,結果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快閃強姦案的報導說:『「違反公德行為罪」檢控目的是防止敗壞道德,控方只須證實該行為令公眾反感便可,毋須證實犯案意圖及令人反感程度。有英國案例指出,市民普遍對某些行為必然感到嘔心,當該行為超越社會容忍極限,便屬於違反道德行為。法庭就本案首次以「違反公德行為罪」檢控網上行為。 』

警方說「迪迪尼」會令公眾聯想起「迪士尼」因此被告有罪;「他便大件事了,分分鐘有 BB......」則只會令公眾聯想起警局強姦案,因此才會令一個社運界知名的被告,在進入警告調查後「分分鐘有 BB」;警方說「快閃強姦案」的被告違反社會公德,據案例只要證明其行為及言論「超越社會容忍極限」,即屬違反道德行為,因此一個前高級督察在網上公然說「如果由佢招呼......就會有 BB」的言論,已明顯「超越社會容忍極限」,屬社會完全不能接受的行為。

因此,以警方一直以來的標準,答案必然是立即拘捕此「香港警察討論區」的版主,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有違公眾體統」的罪名,可是我們的警方真的會這麼做嗎?對他們的「前同袍」,連出事砌生豬肉罪名成立,他們可有說「抵死」、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說法官「明察秋毫,大快人心」?沒有!他們居然容許此君繼續成為「香港警察討論區」的版主,他們說是得不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保障!當警方一向欺壓小市民的做法降臨在他們自身之時,他們高呼「不應以言入罪」,高呼「言論自由」,高呼「司法打壓」......

歷史不斷在重複,當年納粹德國的「衝鋒隊」,以「愛德國」之名,對猶太人以至反對希特拉的自由派人士全力打壓,由誣告迫害到毆打強姦不一而足;可是到 1934 年 6 月 30 號的「長刀之夜」,當「衝鋒隊」危及希特拉的「政治需要」之時,就槍決全部衝鋒隊高層,殺人終被殺人害!今日的中共就和當年的納粹一樣,先縱容警隊的害群之馬,為政治利益打壓市民百姓,由選擇性檢控到在示威集會中拳打腳踢插眼,到那一天這些警察妨礙到中共的利益之時,還不是集體被用完即棄,甚至作為代罪羔羊處決?

星期五我們必須全力保護陳巧文,由保護她到高鐵集會,到保護她到警方落案,投訴被香港警察討論區的版主恐嚇;根據警員可以在警局強姦的往例,根據前高級督察可以說得出「由我來招呼,他分分鐘有 BB 」的紀錄,我們不知道她自己一個人入去,會否分分鐘有 BB,因此各位網民與各位市民,我們是否要全力保護陳巧文,以免遭到魔警的毒手?

後記:
頭條日報:「警方前日以涉嫌襲警罪,拘捕元旦爭取政改遊行人士陳巧文,她所就讀的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更明言,若有需要,會將事件交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強調不容港大學生有任何不法及暴力行為。」

一九一九年「五四運動」,北京大學是主力。當天的遊行示威,火燒趙家樓,駐日大使章宗祥被打到成身血,引致三十二個學生被捕,其中有北大的學生二十人。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原先並不贊成學生上街,但是一聽到學生被捕,立刻挺身而出積極營救。連被捕學生家屬前來「求助」都唔使,就於五月六日親自去北京警察廳,以自己身家作保,要求政府立即釋放被捕學生,並成功爭取北洋軍閥政府釋放了全部被捕學生。

當年學生打人放火,蔡元培都用身家作保救學生;今日的徐立之未審先判,連警方告都未告,就話要紀律處理陳巧文!哈哈哈哈哈!好一位校長!仲好意思說孫中山係港大校友?徐立之,你令港大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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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變袁木鐵證
重案組捉拿陳巧文搞笑過程
高登:[推上報+起底] 警犬精英滄海一笑 驚人言論
高登:【報已上】警察討論區 留言恐嚇陳巧文
黃世澤:究竟香港警察討論區同警隊高層有乜關係?
蘋果日報:警察討論區留言恐嚇陳巧文

星期日, 1月 10, 2010

香港警察變袁木鐵證

立即加入Facebook Group:一月十五日特區惡警拘捕陳巧文之集體投案大行動

「如果警察一旦起訴陳巧文,佢地會搵警察做證人,說目擊陳巧文打警察......

但係,你地又有冇目擊警察打陳巧文呢?陳巧文係唔係合法自衛呢?

陳巧文隨時需要你地做人證,先去協助警方調查,甚至可能將來出庭作證,頂證係差佬打人,而唔係陳巧文打差佬--就算有肢體接觸,陳巧文都只係屬於合法自衛!

如果幾千人湧去差館「報案」、「投案」以及「陪報案」,相信可以開創香港司法史上的新一頁,宣示人人齊做好市民,集體做證人的良好風氣。

警方選擇性執法,更選擇性視而不見,例如網台記者張大衛被警員插眼,如此暴力行為被路透社影低,卻沒有任何人被捕!

為了維護香港的法治,盡到好市民的責任,林忌呼籲各位有參加元旦遊行的市民,於一月十五日包圍高鐵行動結束當晚,集體到重案組投案!

投案適合者及詳細內容
1. 一月一日有份出席元旦遊行者
2. 有份目擊任何暴力事件,包括警察打人,或自己有份打警察,或有某些人打其他人等等
3. 是「自首」、「投案」、或者「證人」,適隨尊便
4. 集合星期五幾千人的力量,要求警方以法辦事,而不得再選擇性視而不見

即使你冇去元旦遊行,但你同樣可以陪朋友去報警o架!」

蘋果:陳巧文被捕 激發集體投案

最新消息:高登網友發現,一名自稱前香港警隊高級警官,於香港警察討論區的警察論壇聲稱,如果由他親自招呼陳巧文,陳巧文就大件事了,分分鐘有 BB!

發言人滄海一笑,經網友起底的資料如下:
【網站暱稱】:滄海一笑
【入會日期】:2001年04月27日
【本站職位】:版主
【本人職業】:前香港警隊高級警官

由於此人能擔任香況警察討論區的版主(即有權限管理員),絕非一般註冊的用戶,令人相信此君和香港警察絕對有千絲萬縷的關係,甚至就是現職的高級警官--除非當事人冒警,那就是更嚴重的刑事罪行了!

用警方對付網民的「迪迪尼案」標準,甚至「快閃強姦案」的標準,「分分鐘有 BB」的嚴重性遠高於前兩者,更令人和警局強姦案產生聯想,是否警官在警局強姦很普遍?因此一位自稱「前高級警官」,作為香港警察討論區的警察論壇,可以如此口快與口爽地這樣爆出來呢?

香港警察除了欺負小市民之外,對自己同僚、前同僚、以及疑似自己人的做法,會有咩唔同的態度呢?人在做,天在看,全香港網民都在看!

警方昨晚發畀傳媒的新聞稿:
『就一月一日在西區的公眾集會中,期間一名二十二歲女子,涉嫌襲擊一名警務人員。

該名女子同時被警誡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中區發生的「襲警」案有關。

警方跟進調查,並審閱所有證據後,於今早在九龍城區拘捕該名涉嫌與案件有關的人士。上述拘捕行動,警方是依法辦事。

警方不會容許任何人向公眾或警務人員作出暴力行為。

為保障被捕人士的權益,該名女子在協助警方調查期間,警方並沒有拒絕她與外界聯絡,而她亦有代表律師陪同在場。』

有疑似見義勇為的記者,今日在 Youtube 上載了這段片,去證明香港特區警察,是如何拒絕陳巧文和外界聯絡的,鐵證如下:

唔知警方係唔係又再一次好似李少光咁,把公安越境執法認為係「冇證據顯示」呢?唔知警方又係唔係要學一九八九年六月的袁木咁,話天安門廣場只係死左廿三個人呢?

根據陳巧文接受每日一膠訪問的說法,陳巧文在未到警署,只係坐車期間,警員不斷阻止她開電話,要佢不斷用話識法律來伸訴,才勉強畀佢開機;傳媒不停打電話來,陳巧文一直想接,卻被警員拒絕,仲故意在電話不斷響起之後,才突然下令要搜佢身,唔通驚佢有鏹水彈咩?

好啦,警員拉左人,等車等去到差館途中,陳巧文既唔係咩作奸犯科,亦唔係疑似做咩有同謀的罪案,只係在示威的衝突混亂引來「襲警」嫌疑,作為一個有高知名度的人物,點解警方要阻止傳媒聯絡佢?點解相反係「做錯事」,當時仍未知道是否有自己上載相片嫌疑的陳冠希,卻得到成百個警員為佢開路?

根據陳巧文的說法,警方不但在「偽裝警車」的平民車內,禁止陳巧文和外界通訊,更在差館時,禁止陳巧文使用自己的手提電話,而必須使用警署的--請問警方是否監聽陳巧文的通訊?

陳巧文在警署打的所有電話,都要得到警方的紀錄在案,不但要知道和她的關係,而且仲要記錄聯絡人的資料,而且只容許她聯絡律師與親屬,卻不許聯絡傳媒!我想問陳巧文犯了甚麼法呢?原來這叫做「依法辦事」?事實擺在眼前,多謝記者的錄音,令真相大白於天下--看看警方的聲明說了些甚麼?

「警方並沒有拒絕她與外界聯絡」--原來警方冇拒絕陳巧文與外界聯絡,只不過係下令佢收線之嘛,連明知對方係記者,打完個電話都唔得;原來冇拒絕佢同外界聯絡,不過要記錄佢私隱之嘛;原來冇拒絕佢去廁所,不過要搵個警察望住佢如廁之嘛。

呢種無恥的作風,就和土共說:「天安門冇死過人」一樣,係,長安大街等其他地方死人之嘛,所以天安門冇死人,又或者只係死左廿三人,無恥冇極限,證據就在大家的眼前與耳邊。

「警方不會容許任何人向公眾或警務人員作出暴力行為。」--好呀,那麼同樣在一月一號插張大衛眼的警員,警方點解唔拘捕佢?為何向市民作出咁樣的暴力行為,警方唔用相同的標準去拉佢?即使警員執行公職,使用超越佢地職權範圍內的暴力,一樣可以被刑事檢控,警方唔使查,就決定唔檢控了嗎?定係又係選擇性睇唔到,路透社影落來都當睇唔到,就話證據不足?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如果傳媒說甘乃威「好感」等如「示愛」,因此誠信有問題,那麼香港警察明明有拒絕佢通訊,卻說成沒有,這是有冇都可以黑白不分的行為,係唔係誠信有問題一百倍、一千倍呢?

香港為何變成今日咁樣?

受夠了--今個星期五,一月十五日,集體去警署「自首」或「投案」吧!只要你有份目擊元旦遊行當日,任何人使用暴力,不論係警察打市民,或者係市民打警察,立即做個「良好市民」,一齊去「自首」、「投案」、做證人,令警察冇得再選擇性視而不見,還香港那些真正的好警察一個公道,為何警方高層出賣市民、出賣警隊、出賣香港到呢個不堪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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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組捉拿陳巧文搞笑過程

星期六, 1月 09, 2010

重案組捉拿陳巧文搞笑過程

香港特區真係愈來愈可悲,南早的記者被津巴布韋的保鑣打,律政司不予起訴;同為民間電台的嘉賓,律政司只起訴司徒華,不起訴土共的蔡素玉;香港市民示威被警察插眼被傳媒公開相片,警方當冇事發生過;香港市民在羅湖被內地公安越境執法,鐵證如山李少光卻走出來說,沒有足夠證據;到今天,終於要為香港年輕一代催生一位烈士,警方的「重案組」,居然走去迫害一位手無縛雞之力,只得八十幾磅,身高只有五呎一吋多的嬌小港大女生陳巧文,說她「襲警」,而派幾位便衣的 CID,出動一架偽裝的普通車輛,在陳巧文接受完港台的訪問離開電台之際,走去拘捕陳巧文。

襲警?陳巧文何時「襲警」呢?原來是指元旦遊行以及十一月廿九號的高鐵示威之中,發生的推撞;看看一月五號由蘋果轉載,原自美國路透社的相片可見,警方連對付在場的網絡記者,也用到插眼這一招,那麼對待「帶頭」的陳巧文,會用甚麼招數呢?這是任何正常人也可以想像得到的,這也是任何正常人也可以理解的,鐵證如山--元旦日的警員用手指插張大衛的眼,那麼埋身和陳巧文糾纏的警員,又可以做得出怎樣的事來呢?嬌小的陳巧文「襲警」?以陳巧文的拳頭打落去警員的虎背熊腰之上,大家認為是警員痛一些,還是陳巧文的拳頭痛一些呢?

就退一萬步說,當我們相信警方有一些所謂的「證據」,去認為當時的陳巧文有打人之嫌,那也是示威發生衝突時才會吧?當沒有示威的時候,陳巧文究竟對香港的治安有咩威脅呢?要動用到重案組?要出動到便裝警員?要出動到偽裝警車?警方居然說他們不夠人手辦案?這些辦理陳巧文案件的重案組警員,佢地人人都好得閒?點解連掟幾次的鏹水彈狂徒至今都逍遙法外?可是手無吋鐵的陳巧文,卻要得到重案組這樣的高規格對待呢?

那我們再不妨看看警方拉人的搞笑過程:

1. 警方出動重案組,於星期四走上陳巧文久未有居住的老家,搜查陳巧文雙親的居所,不斷問一些和案情無關的垃圾問題。
2. 警方在星期五凌晨高鐵示威後,何民傑目擊有最少三個便裝 CID 跟蹤陳巧文。
3. 警方於星期六中午,在陳巧文接受於香港特區政府的香港電台訪問之後,派便衣警員拘捕陳巧文,當時社運界的陳景輝亦因同時接受訪問而在場。
4. 陳巧文與陳景輝欲打開手提電話,被便衣警員制止,不准他們和外界通信,亦不准他們聯絡律師,就要等去到警署後才可以。
5. 陳巧文終於上了一架偽裝平民車的警車,在車內時傳媒得到風聲,不斷想聯絡陳巧文求證,警員一再禁止陳巧文接聽電話,說阻礙他們辦案。
6. 陳巧文抵達九龍城警署,陳連去如廁也要安排警方貼身侍候,進入一架沒有任何阻隔的傷殘廁所,警方堅持要進入同一廁格,應承至多「唔會偷睇」--點解要咁做呢?佢係葉繼歡?佢係掟鏹水彈的狂徒嗎?警方究竟怕乜?陳巧文拒絕如此不合理的羞辱安排,而不得如廁。
7. 等到被轉去灣仔警署之後,陳巧文終於獲安排成功如廁,接著警方要求陳巧文作為疑犯影相,可是除了正常相片之外,還要求特別為陳巧文身上的紋身作特寫照片。
8. 陳巧文脫衣影紋身,可是在場的警員卻極度不專業,不知如何著手影紋身,事後陳巧文聯絡人權監察的羅沃啟,得知警方根本無權去為這些紋身作特寫。

(林忌按:唔知 D 藝人明星如果被捕--例如醉駕或打交,警方是否會為這些有紋身的明星影「特寫」呢?定係警方係選擇性影相?)
9. 警方一直禁止陳巧文和外界聯絡,亦禁止陳巧文在警署接受記者採訪,理由是阻礙警方「辦案」,可是根據陳巧文表示,警方除了詢問私人資料,以及陳巧文有冇野講之外,一條有關案情的問題都冇問過,咁其實警方「辦咩案」呢?警方有咩需要去「拘捕」陳巧文呢?
10. 陳巧文的律師到場,有份營救陳巧文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到場,警方准許陳巧文以五百元現金保釋,卻沒有正式落案起訴,只是「待查」。

香港的法律常規,這些事後拘捕,隨之而來的就是正式落案起訴;警方如果唔夠料起訴,根本就唔會亂用「拘捕」;那麼為何搞一堆大龍鳳,卻只是「待查」呢?

好啦,就當警方真係有需要「待查」?那麼陳巧文被拉回了警署,為何沒有半條有關「案情」的問題呢?陳巧文當然有權選擇保持緘默,可是出動了咁多位便衣的重案組探員,出動了偽裝的平民車輛,原來請佢返差館,卻冇案情的問題問佢?咁警方查緊乜?查家宅?查字典?查人地紋身係咩部位,吸唔吸引?

最新消息:廟街發生懷疑擲腐蝕液體案多人受傷
2010-01-09HKT21:48
油麻地廟街近南京街,晚上九時半後發生懷疑投擲腐蝕液體事件,多人受傷。

大批警員封鎖現場調查,現場消息指至少10人受傷。

林忌曰:嘩!重案組好得閒呀!浪費咁多警力去捉陳巧文,結果真正傷人的狂徒就繼續掟野傷人!

香港市民真係悲哀,畀一百七十萬裝天眼,原來係唔可以上堂做證據的「雞眼」,弱雞到乜都睇唔到,都要用一百七十萬,擺明被人昆;狂徒日日掟野傷人,重案組乜案都破唔到,卻走去用浪費咁多警力,去搞政治欺負八十磅的弱質女流陳巧文!2009 年 1 月 9 日,是香港警察最羞恥的一天,是香港特區政府淪為汪偽賣港政權的新一天。

伸延閱讀:
陳巧文:非常感謝大家

陳巧文稱警方指她涉及兩宗涉嫌襲警案

陳巧文稱警方指她涉及兩宗涉嫌襲警案
2010-01-09HKT15:44
港大女生陳巧文獲准保釋候查,她離開警署時表示,警方指她涉嫌在元旦日示威活動中襲擊一名女警。

警方及後再指她在去年11月29日一次反高鐵集會時,涉嫌襲擊另一名女警。

陳巧文認為,警方刻意針對反高鐵事件上較具知名度人士,以阻嚇其他示威人士。

陳巧文又不滿,在被帶返警署的車程上,不准她講電話與外界聯絡。

她又說,日前警員到她家中,曾詢問其父會否參與反高鐵包圍立法會活動,又詢問其父親私人問題。

她 又 說 , 日 前 警 員 到 她 家 中 , 曾 詢 問 其 父 會 否 參 與 反 高 鐵 包 圍 立 法 會 活 動 , 又 詢 問 其 父 親 私 人 問 題 。

星期五, 1月 08, 2010

惡警白色恐怖威嚇市民

警方港島區重案組四名便衣探員昨登門造訪陳巧文父母的寓所。陳巧文稱,警方聲稱邀請她協助調查,調查甚麼則沒有交代。當時只有陳父在家,警方要求入屋與他「閒談」。閒談歷時半小時,陳父詢問警方如何跟進元旦中聯辦門外衝突事件,警方拒絕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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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上月 27 日,一批人士到羅湖邊境管制站示威時,有內地執法人員被指跨境執法事件。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說,當日共有6人, 包括 2名記者,被內地執法人員帶走,但沒有證據顯示,有關人員進入本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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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組?內地公安來香港執法,就真係應該重案組去做野啦,結果咁多記者市民作證,佢都可以話係冇證據!我地港大的陳巧文去合法示威,呢班無恥警方高層,就浪費警力,走去威嚇市民的屋企人,令我地對香港警察的最後一點尊重都失去埋;香港警察已經變成中共殖民政府的爪牙,亦即港奸政權的爪牙。

敢問李少光,陳巧文又犯左乜野呢要「重案組」去調查呢?有咩證據顯示呢?點解有市民作證的,你地就話冇證據;要同市民作對,你地就冇證據都去搜人地屋企?憑乜野警方去搜陳巧文家?

既然如此,回到香港的林忌,就會就寫出警察通例以及所有示威者需要注意的的幾條天條,用來存放家中,教導家長例如堅拒在警方沒有搜查令時開門等基本資訊;警方有膽就破門入屋吧!我們就算告到終審庭,都要把這些無恥惡警乘之於法。

還有,既然警方已經可以無恥到去威嚇示威者的家人,我們必定要用盡所有合法的程序,去記低所有這些甘為港奸政權的警員編號,公開這些警方高層的身份,讓互聯網以及歷史書記載著,這些人如何以「打一份工」為藉口,有如納粹統治下的 SS 黨衛軍等納粹黨殺人王般去從事這些有違人性的勾當。

前線的警員,請在執行上級這些無恥之極的任務之時,以你們職權範圍內,又保護到你自己的方式去和高層對抗;高層利用你們去做出可恥的行為,有事就要你們問責,有功就佢地去領,你們甘於做這樣的爪牙嗎?

星期二, 1月 05, 2010

八十後私心論

原本呂大樂的《四代香港人》建立了一套好好論述的基礎,可是奇怪地有一班年青人,卻把這個理論基礎收窄,變成只談八十後--好了,原本同屬四代香港人的聯合陣線,又分裂成為七十後、八十後兩股力量,其實那些空談八十後的朋友,這樣最終有利的是誰?

對呀,就正如為何香港傳媒經由中聯辦全力控制下,把「公投」改稱為「五區總辭」,變相一個字不提公投,去減輕香港人公投的威力一樣,香港親建制的傳媒,目前集體把「四代香港人」改稱為「八十後」,以圖減弱、縮窄四代香港人論述的影響力;創作這個名字的人,如果沒有想過這樣的結果,是可以同情諒解的;但明知有這樣的結果再繼續維持這個名字,就是幫倒忙,正如一直以往共產黨打著紅旗反紅旗的做法,就是借「八十後」去清除「四代香港人」,令世代之爭變成沒有基礎的論述,令年輕人鬼打鬼,為了七、八十後的問題,來鬥我你死我活;可嘆的,就是香港搞社會運動的朋友,卻沒有想過這一點。

更荒謬的,就是見到一個自稱是八十後的弱能博客,要甚麼八十後醒醒--甚麼?要貢獻社會,最直接的方法是交稅同做義工?噢,為了高幹鐵路而交稅,又為了中共六十週年這些浪費地球資源的愛黨活動,去做義工?

更可笑的,就是明明是愛黨媒體故意不報高鐵的經濟問題,單單放大菜園村,這些弱能人士卻把高鐵問題簡化成為菜園村;明明是年輕人反高鐵有一萬、一億個理由,這位弱能博客卻反問:「80 後真的無私為保衛本土價值嗎?還是因為買不到樓搵不到好工乘機發難」?

哈哈哈,中國膠邏輯一鋪現形--哦,原來有私心就係錯!原來人一定要係聖人,先有權說不;有人打劫你,你去保衛銀包,都要度一度--你保衛銀包係為左社會公義,定係為左自己的錢!拿,以後只有為了社會公義,先可以出來抗爭,如果你有為左自己的錢,就對唔住啦,呢 d 叫做私心!

等一下,咁果班同菜園村無關的呢?例如示威者有份好工,又買到樓,又無菜園村的利益的呢?哦,原來果位弱智博客引的的例子--盧少蘭,即「被人利用的棋子」。

明哂,到今日都仲有弱智人士重提盧少蘭--證明呢位「過氣傳媒人」,真的很過氣--哎呀,今日盧少蘭變了社會的大英雄都唔知?領匯社會覺得後悔都唔知?哈哈哈哈哈,唔怪得呢位過氣傳媒人變得「過氣」,因為佢連最基本的社會取向都唔知,卻出來亂發膠音,怪唔之得因而過氣啦。

這種博客反映著的,就是五千年中國人為何仍是一群奴隸的真正原因--哎呀,為錢打算啦,有得生活最重要呀,最緊要自己有錢呀哎呀,冇錢就畀人睇唔起呀,做街頭鬥士就好潦倒呀。

哎呀,你地老屈政府話係政府的錯,唔係,係你地的錯,八十後,明唔明?有切身利益,佢話你有私心;冇切身利益,佢話你係政治的棋子,即係無論你有冇私心,有冇利益,有一萬個理由,總之佢就係對,你就係錯!用番呢位弱能博客的邏輯,得地可以得出呢個結論:

1. 佢人工好高,月入六萬以上,因此覺得立法會議員的人工都潦倒,明冇?
2. 大家反政府為有私心,因此證明佢幫政府都係有私心,其實你收左共產黨幾多錢呢過氣傳媒人?

星期一, 1月 04, 2010

雙曾鬥膠

互聯網影響年輕人的生活無孔不入,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批評,年輕人過份倚賴互聯網尋求資訊,會「欠缺親身體驗,沒有感性認識,難以提升到真正覺悟的層次」,他鼓勵年輕人必須增加各種生活體驗,到真實的世界中學習,再跟校園學到的前人的學問相對照。

香港就係冇乜野多,膠官特多,有位智商一向弱能的曾德成局長,又出來發膠音--年輕人「缺乏生活體驗」?你冇病嘛?定係曾德成你唔知咩叫互聯網,所以又出來亂發音?

年輕人經常用互聯網做乜,曾德成你係唔係唔知呢?舉例說,年輕人經常睇 Open Rice 的餐廳指南,全香港的食肆都去試試,唔知曾德成局長做過幾多次呢?又舉例說,年輕人常常睇外國的旅遊網站,好似林忌咁從互聯網找來外國的地圖,從互聯網下載的軟件,以 GPS 衛星導航,從互聯網在全歐洲直接租酒店、直接租車、直接買機票,唔知曾德成局長又有冇體驗過呢?

林忌前幾天剛在蘇格蘭的高地雪上飛車,在英國本島最北點上網,唔知曾德成局長又有冇試過呢?係係係,有一個地方係冇得從互聯網上體驗的,第一個就係唔知幾時禁止你入境的澳門,第二個係持中國國民(海外)的所謂香港特區護照都無法返去到的大陸--或者持回鄉證返到去唔知幾時被人拉的大陸,的確係冇得從上網體驗囉。

星島:近期「八十後」年輕一代的狀況備受關注,財政司司長曾俊華 亦論及這問題。他不認同年輕一代欠缺向上流動的機會,只是他們的期望比上一輩高:上幾代港人只要生活安穩可以上樓上車就滿足,新一代關注的卻可能是物業會所有甚麼設施、泳池有多大、私隱度是否足夠等等。

曾俊華,你係唔係食曾藥呀?新一代關注有冇會所?你覺得特首仲膠唔夠呀?曾俊華唔止係講緊「第四代香港人」--仲係直接講緊「八十後」,有邊個八十後買得起樓,仲敢大大聲造要買泳池同會所呀?曾俊華,你地 D 高官的仔女呀?

今日「八十後」,連日久失修的唐樓都買唔起呀!作為財政局局長都唔識計數呀?八十後有幾多收入?儲到幾多首期?買得起幾錢的樓?搬去深圳都買唔起樓呀曾俊華!你未病好,就返去睇醫生,唔好同曾德成鬥膠啦癡線!

星期六, 1月 02, 2010

集體投訴害群之警

望完呢 D 影片,真係身在歐洲都忍唔住怒火;開大聲公「嘈到」警察就係「普通毆打罪」?呢 D 係咩警察呢?你估係維園阿伯鬧交?身為公職人員同執法者,可以咁樣恐嚇市民?

事實一次又一次,警方聯同律政司,不斷對小市民就恐嚇,對大人物就卑躬屈膝;對住內地公安跨境執法一次又一次,當都冇一件事;對津巴布韋的保鑣打人,就不予起訴;普通市民只係合理使用大聲公,就要恐嚇佢地「普通毆打罪」--記者被人打,你班友卻連告都唔敢告?你話警方班友做緊乜?

東亞運開幕就作大數報廿萬人,遊行就作細數報四千人,為何前線警員被市民愈來愈仇視,這就是出賣警方本身聲譽的高層作出來的孽。



2010 新年進步

祝各位 2010 新年進步...

林忌為何沒有寫每日一膠?看看下面的影片大家應該會明白...



對,實在太累了,回來再寫吧,只係 click 下香港新聞,已經滾到爆!

星期五, 1月 01, 2010

女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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