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報專訊】44A專線小巴猛撼貨櫃車的特大車禍中,昨日再添一個亡魂,令意外死者增至4人。此外,本報翻查運輸署網頁資料,發現該路線「早開晚收」,每日實際服務時間較官方規定超出3.5小時,立法會議員鄭家富直指營辦商違規,又質疑運輸署監管不力,「同類情况存在多時,為何無人理?」
前日出事的小巴較路線規定早開一小時,即在清晨5時在屯門港鐵站開出,28分後沿元朗公路往上水行駛,近博愛迴旋處猛撼向一輛貨櫃車,結果至今奪去4條寶貴性命。其中53歲小巴司機賴廣文、49歲女乘客孫秀芸及51歲男乘客前日身亡,本來命危的34歲男乘客麥╳文延至昨午3時08分不治,另一名 27歲姓葉男子仍然命危,另有12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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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A線常超速 03年曾撼貨車
前日意外發生後,不少乘客均指44A小巴經常超速,車廂內速度警報不時響起,而該線小巴亦多次發生嚴重意外。其中於2003年9月3日,44A小巴在粉嶺公路以時速112公里飛馳時失控,狂撼貨車致8人受傷,其中兩乘客被拋出車外。由於現場大擠塞,飛行服務隊一度奉命派出「海豚」式直升機準備救人,意外中幸無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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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中坐於左前座的女乘客疑沒有扣安全帶被拋出,重傷身亡,另有乘客則因扣了安全帶僥倖僅受輕傷。梁雄稱,業界同意安全帶可減輕意外傷亡,但由於司機無法硬性指令乘客佩戴安全帶,故希望政府加強宣傳及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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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本報記者昨日在屯門西鐵站,乘搭與肇事小巴同線的 44A線專線小巴往上水東鐵站總站,當時全車有 11名乘客,但只有 3人佩戴安全帶;在全程 42分鐘的行車時間中,小巴上的車速顯示器經常響起「嘟嘟」聲,最高曾顯示 94公里,比限速 80公里高出 14公里,但在駛至前日事發現場時,小巴明顯減速至 70多公里。
有線新聞在報導幾天前的交通意外時,說貨櫃車沒有超速,至今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此專線小巴於意外發生時超速,可是卻立即找來鄭家富,高談政府由 02-03 年至今,都遲遲未要求全港小巴安裝速度控制器,把所有小巴的限速定作 80 公里每小時;在觀眾的立場看來,就是如果有了速度控制器,就好似意外不會發生,就好似乘客不會死,這是甚麼垃圾的新聞質素?
連警方的研究問題,都只是「有沒有跟車太貼」,最初一些硬膠電視台,找來一眾所謂教車師傅,高談要和前車保持三個車位才安全的偉論--對呀,理論上係咁,現實生活會係點?
現實就係在香港和前車距離三個車位,保證全程都有無數的車轉線 cut 入你前面,製造更多的危險同意外機會;就算係考車的要求,都只係同前車距離兩秒--兩秒,都可以講同速度有直接關係,行得快距離大些,行得慢距離短些,偏偏我地偉大的記者,卻可以得出一個最唔科學--三個車位,你望下紅隧,有冇車距離超過一個車位?如果每日十四萬架次的紅隧都做唔到,點解我地的政府可以大大聲話目前的三條隧道足夠?如果以「三個車位」為「安全距離」,你估我地要起多五條過海隧道,定係起多十條過海隧道,先可以滿足到呢位教車師傅的「安全要求」呢?
如果「三個車位」先係一個合理的距離,我強烈要求全體立法會議員,立即為了全港市民的生命安全著想,立即興建十條新過海隧道啦!點解偏偏呢班偉人一方面要求司機做到冇可能的安全措施,一方面在立法時卻完全唔做野呢?而家係唔係做司機,就係罪惡?係唔係做司機,就要為政府的荒謬政策負責任?點解政府的道路唔好話「三個車位」,在隧道口連「一個車位」的安全距離都做唔到的時候,佢地可以大大聲話夠隧道,要「三條隧道」去分流?我地呢班大帝政府官員同議員發音之前,有冇認真研究過才發音?
政府製造一些必定危險的政策,創造一些必定犯法的制度,然後就把所有責任推畀那位可憐要靠犯法來維生的司機,有任何意外出現,就把責任推畀果個百詞莫辯的司機--唔理佢真係罪有應得,抑或純粹係唔好彩,所有人都把「車死人」的責任,推畀呢位人兄;有人死了,大家就互相搵理由去「報仇」,覺得要把責任推去一個替死鬼身上,去承受一切--貨車超載,點解鄭家富唔討論下政府點解冇嚴格執法?即使鄭家富有講,點解有線電視唔係討論下超載造成的危險,偏偏去談冇證據有關的車速,以至完全無關的「違規開工時間」呢?
原來專線小巴在「服務時間」以外去「服務市民」,就係造成車禍的原因!原來紅色小巴通宵營業,的士通宵營業冇問題,但係綠色小巴因為「違規」通宵營業,就係今次車禍大家全力攻擊的目標!唔怪得有錢人個個都要請司機,因為有事都可以推卸責任!因為原來我地對交通的要求,就係跟足運輸署的指示,早開車就有罪!記住啦,點解要開私家車?因為在專線小巴服務的時間以外,大家冇車坐係應份的!有人想服務你,就會犯法,就會在發生意外時,成為被針對的目標!所以各位小巴司機,大家千萬唔好開工,立即全部轉行,唔好再做小巴司機啦,因為有一架小巴超速,就代表全部小巴超速;數據顯示十一個乘客有八個冇戴安全帶,發生意外大家都會假定人人都戴左安全帶!無論發生咩意外,呢班偉大的感性思考人士,都會把所有責任推去你身上!香港的司機就好似納粹德國下的猶太人,成為所有人的出氣袋,無論有理無理,都成為代罪羔羊!
我地偉大的「乘客邏輯」,就係順「政治次序」去為意外定罪--首先係司機,然後都係司機,永遠都唔會係行人或者乘客的錯,例如同一條線小巴乘客多數冇帶安全帶,冇問題!冇事的!唔撞未冇錯囉,撞左都係司機的錯!冇超速證據都話係超速的錯!衝紅燈亂過馬路?早幾日有架大貨車撞死八十幾歲阿婆,立即都一樣被拉被控,即使有路人指證係阿婆唔睇燈亂衝,有路人指證架大貨車極慢都一樣,警方立即話:「要循貨車超載有冇影響撞死人著手」去研究!
好啦,如果多過一架車點呢?「乘客邏輯」就會從車輛的「政治正確」去排序--第一罪犯就係私家車,第二罪犯就係的士小巴,第三罪犯係巴士,第四罪犯先係鐵路;設計道路一定冇問題!最專業!修路工程絕對冇影響路面!警方平日唔執法也一定冇問題!明哂!
凡巴士撞小巴,就係小巴的錯;凡小巴撞私家車,就係私家車的錯,呢條罪,叫做「莫須有」,明冇?
記得一個幾月前旺角道的意外嘛?最近 Facebook 開了個 group,叫做「旺角道小巴剷上行人路釀成2死8傷,肇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死者家屬非常悲痛情有可原,可是一些熱血上頭的網民,卻一口咬定必定是小巴司機的錯,因為小巴撞死人,即使係巴士先撞小巴,都一定係小巴的錯,最大的證據係乜?就係認為小巴司機撞到人之後冇停到車!
點解冇停到車呢?係因為咩原因冇停到車呢?全部都唔重要!連一級方式程車手,法拉利的馬沙都可以因為被一件汽車零件的撞擊,突然短暫失去知覺而失控,完全冇反應時繼續踩油幾秒撞落牆欄,我地呢班未審先判的網民,唔知有幾多有車牌?有幾多對司機的行為熟識了解呢?唔緊要!總之有人死,就係司機的錯!根據上面的排序,巴士撞小巴,小巴撞人,結論就一定係小巴司機係仆街,因為佢反應出來態度差,所以就一定係殺人兇手!明哂!呢個就係今日的荒謬社會!
因此,月入幾千的司機就係活該抵死--明明做緊最難做的工作,在最大的壓力下返工,出錯的後果就要全部一力承擔;點解同樣的邏輯,不會應用在高官身上呢?高官做錯的決定比司機多一百倍,累死的人比司機多一千倍,點解責任輕一萬倍,但人工卻高十萬倍呢?
記得下次有議員助理在工作時間以外受傷或者死亡,要向議員追究呀!全因為佢地唔依時工作,才累死人!下次有打工仔於「工作時間」外遇意外死亡,都應該有相同的法例去追究呀!用今次意外為例,請議員立法啦,凡有人於工作時間以外死人,就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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