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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8月 20, 2014

從房祖名反思中港融合

房祖名與柯震東一起在北京被捕,中國警察在房祖名住所搜出一百多克大麻,被警方直接拍賣「認罪短片」,在其住所搜出百幾克大麻,片中旁白聲稱房祖明吸食大麻 8 年,由官方的中央電視台在全中國報導,震驚香港及台灣。

香港人最感到震驚的,當然是中國大陸處理「罪犯」的方式:在香港深入民心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即在刑事罪案之中,一日未上庭,當事人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確鑿的罪犯;而更令人震驚的,不但是未經法院定罪就判定當事人有罪,更即時把警方盤問嫌疑人的片段公諸於世,於官方的電視台播出!在香港,即使所謂「罪證確鑿」,嫌疑人仍然有權保持緘默,不但沒有需要「自我頂證」,執法當局更在落口供前提醒嫌疑人的權利,正如電視經常播出的:「唔係事必要你講,但你所講的將會作為呈堂證供」,而且嫌疑人更有權要求律師陪同下落口供,及保障其不會被「嚴刑迫供」,被威迫或在不適當的引導方式下,作出不利自己的證供。

誠然,如兩位嫌疑人真的有吸毒,而且他們偏偏選擇去中國這個沒有法治的地方吸毒,遭到和其他人一樣的對待,是咎由自取;房祖明更因為其父親成龍,作為中國的反毒代言人,加上多次聲稱「中國人要管的」、「香港很亂、台灣很亂」、以及上年尾曾說希望一些國家發生天災等荒謬言論,令其子受盡各界奚落;然而在這件事背後的問題,卻更值得我們深思──中國以及香港,擁有兩套完全不同,幾乎是南轅北轍的制度,以及完全不同的價值觀及理念,這些制度上的差異,不是一句「大家都是中國人」就可以「包容」,更不是幻想「民主中國」就可以消除差異,兩者制度差異之大,有如「水溝油」,根本絕不可能「中港融合」。

在中國對付「罪犯」,官方用公開羞辱等的方式,已成為人民生活的一部份;在冤獄以外,積犯習慣了「重口味」的重典,來到香港竟發現,在「寧縱勿枉」以及跨境犯罪之下,實在有太多可以利用的漏洞──例如旺角街頭縱容男童大便的中國家長,打人後棄保潛逃;反過來香港人如房祖明去到中國,卻完全沒有保障,隨時可以被屈打成招!

這種不對等的關係,就有如免稅吸引走私一樣,吸引全中國的罪犯來香港犯法。由於香港不是主權國家,也不似歐洲各國的人權都同樣受歐洲人權公約所約束般,香港不但受中國控制,更完全沒有議價的身份與條件,這令香港人陷入了極端不利的情況──例如北京人與香港人口角,香港人可被香港的平機會檢控,而北京人卻可逍遙法外,令香港人實質上成為最受歧視的一群,這種「中港融合」造成的後果,那些一味唱好者長期漠視、坐視,甚至反過來冤枉是香港人「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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