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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1月 24, 2012

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二)

上集:梁振英再大話冚大話(一)

5. 梁振英在聲明第八頁聲明 25-28 段提到僭建以外,他曾向屋宇署申請合法的改動:「...我請建築師主動向屋宇署辦正式手續,申請以下幾處加建和改動」

此文本即為梁振英附件第 33 頁當中,有關建築師向屋宇署的申請書,然而最奇怪的一點,就是此位申請人不但簽名被打上黑格,連全名 (Full Name of Applicant) 也打上了黑格,令人懷疑究竟是誰如此神秘?難道是聲稱唔識睇僭建的梁振英親自申請,所以要遮左佢?

然而從遮唔哂的黑格之中,林忌從簽名格式看出一點熟識的味道,於是就想起梁振英於 2011 年 5 月 15 日明報的報導《山頂屋宴傳媒梁振英﹕泳池已入則》在相旁有一段小字如是說:「梁振英昨日家設宴款待傳媒,他向大家介入花園的植物,又說間住了 11 年的獨立屋,是由建築師嚴迅奇設計,強調並無僭建。」

因此林忌立即找內嚴迅奇的簽名比對,不知各位有何想法?林忌就覺得好似,亦吻合梁振英的講法啦──花園(申請改建)、建築師、嚴迅奇,不就是嚴迅奇嗎?希望梁振英可以公開「申請人」的全名,讓我們知道此人是否嚴迅奇?

如果此建築師就是嚴迅奇,那麼一切問題就更令人奇怪了,因嚴迅奇本身就有參加西九設計比賽,而梁振英卻有在西九比賽擔任評判,嚴最後雖然落選了,卻獲得了「西九管理局」起用了他部份設計,2011 年 9 月 24 日星島報導:西九管理局將在下周四公開最終敲定的西九文化區概念圖則,修訂圖則以Foster + Partners設計的《城市中的公園》為基本,吸納了早前落選的嚴迅奇設計,在維港設置藝術浮橋,締造海上表演的特色,藝術浮橋旁設有兩個碼頭,作停泊渡輪之用。」,香港真的很細,來來去去都係幾個人,不是很奇怪嗎?

6. 梁振英買樓的第一份「臨時買賣合約」第十條:「物業必須有良好的擁有權,即無物業責任負擔(如僭建)予買家;賣方必須證明自己擁有良好及具市場轉售能力的物業,對買家承擔自己的費用及符合《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S13 的規定」

即係乜?即俗稱「臨約」之中梁振英係佔盡上風,賣家必須證明佢冇僭建,才可以迫使梁振英履行合約,否則梁即可踢契,要賣方賠償,或最起碼迫使賣方減價;然而在胡關李羅的律師都反對之下,呢位「產業測量師」卻違反一切常識,連佢擁有律師資格的前律師合伙人老婆都冇反對,在交易前三日突然改簽一份「出賣自己利益」的「可能有僭建」正式合約,難道佢係傻的嗎?咁都話自己唔知有僭建?你真係當香港市民係傻的嗎?

7. 根據梁振英公開的資料顯示,梁振英買樓的地產經紀,係「梁振英測量師行有限公司」,而且唔止係代表買家佢自己,仲代表埋賣家發展商....

作為經紀代表埋賣家,你話自己唔知僭建???
http://www.yp.com.hk/28397014/260338/ch/


轉載:信報紀曉風的質疑
梁振英對文件甚細心, 一字一句一標點都要抽秤, 但14頁的聲明, 當中卻有數個吊詭位:
1) 第17段, 根據的「據」字以簡體字出現;
2) 第8段, 「外觀包括天台...」台變「臺」, 令人聯想到那個追擊法輪功的什麼青年關愛xx, 也把台灣法輪功寫成「臺」灣法輪功;
3) 第19段, 我是買樓自住, 「而且我會以現金成交, 不會向銀行申請『貨』款」..此應為「貸」字, 但其實更值得注意是, 大宅當年成交金額為6600萬元, CY大拿拿一筆過拎6600萬出來, 除了是因為佢好有米外, 跟簽了一份奇怪的買賣合約, 致令貸款難度增加, 又是否有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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