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昨首次出席立法會會議,第一條質詢便是回應梁振英的住宅僭建。他透露,屋宇署早前在梁宅共發現6處僭建,涉及45平方米,當中包括玻璃棚(13平方米,約140平方呎)、花棚(6平方米,約65平方呎)、花棚旁的構築物(4平方米,約43平方呎)、金屬大閘、停車位對下被改建的空間(22平方米,約237平方呎),以及停車位的頂蓋。
麥齊光說,當局已向業主發出勸喻信,要求盡快糾正,署方並無有關花棚及玻璃棚的興建時間資料,屋宇署亦不會調查歷史,只會根據現場狀况要求業主還原建築,無法證實花棚及玻璃棚是否在購入時已存在,而業主若自願清拆,當局不會作刑事調查。」
麥齊光的答案,完全沒有提及「空心牆」,也沒有提及屋宇署終於在 11 月 27 日承認的,於六月在「地下低層曾發現一幅與建築圖則不符的磚牆。」,為甚麼麥齊光沒有答?是麥齊光受到任何人的指示,故意壓下不表嗎?還是屋宇署連麥齊光的隱瞞?
看看立法會議員原本的問題,李永達問到:「(二)當局以往有否上門巡查上述物業,以瞭解該等物業有否任何違規僭建物及曾否進行任何清拆構築物的工程;巡查詳情及結果為何;有否瞭解該等物業業主曾否委託專業人士檢查其物業有否僭建物和結果為何;」
從李永達此部份的問題已經清楚可見,議員提問了梁宅「有否任何違規僭建物」,那麼為何七月四日麥齊光居然完全不提到六月屋宇署所發現的「地下低層曾發現一幅與建築圖則不符的磚牆」?
仔細讀讀麥齊光於七月四日就立法會議員提問的書面回覆,清楚看見發展局局展在列出僭建物時,故意為梁振英隱瞞,麥的答案如下:
該兩幢房屋亦發現有以下的僭建物:
「4號屋:
* 傳媒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報道,搭建於庭園有密封頂蓋的花棚(即問題提及的花棚);
* 位於花棚旁邊的構築物;
* 在屋旁的通路豎設的金屬閘門;
5號屋:
* 位於地下的停車位被圍封及加建頂蓋;及
* 在停車位對下,位於庭園水平的位置被改建為一個樓面空間。」
說好早已知情五個月的「一幅與建築圖則不符的磚牆」呢?請問是發展局局長,還是發展局,還是屋宇署提供錯誤的資料去誤導市民,還是他們全部都是共犯?
特區政府在答覆議員提問(即代表市民的提問),故意知情不報,故意就「冇違規」的事情發表大篇文章和偉論,鬼唔知阿媽係女人?冇違規的當然唔需要刑事調查,然而有違規的僭建呢?為何由發展局到屋宇署,故意不提那面牆的事情?你們為何要包庇梁振英,為梁振英誤導市民,欺騙公眾?
對,麥齊光七月一日才上任,那此七月四日在立法會的提問是否要麥齊光負責成疑,那麼究竟是誰全程負責呢?麥齊光的前任就是林鄭月娥,屋宇署署長是區載佳,他們是否替梁振英隱瞞?
屋宇署署長於今日的回應,更為是荒謬絕倫:
「翌日即向業主發信,要求提供牆身建造資料,作進一步調查及跟進,絕對無說過停止調查,其後回應傳媒時無提及牆身,是因為調查未完成,根據一貫做法,不會提供未完成調查的細節。」
對不起,這不但是傳媒向你查問,而是代表香港市民的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正式向政府查問,如果未完成調查,為何發展局局長隻字不提你們未完成調查?發展局與屋宇署只要一句簡單回應:「發現仍有其他僭建物,需要進一步調查」,這就是客觀中立的事實,而屋宇署卻完全沒有這樣做,反過來包庇梁振英,直至東窗事發。
屋宇署為梁振英隱瞞已非首次,2000 年底東方日報揭發當時為屋宇署署長梁展文配合梁振英講大話,為梁振英「完謊」稱梁之赤柱舊老「圖則咁啱攞去製作微型菲林」。最終於記者成功向屋宇署申請圖則,正式取得影印本,證明圖則並未有遺失,這就是鐵一般發生的過事實!屋宇署一而再,再而三偏幫梁振英,當我們香港人是傻的嗎?
記者不妨提問區載佳及麥齊光,找兩人對對口供:究竟區載佳在提供資料與發展局答立法會議員提問之時,有沒有隱瞞梁振英那面空心牆?麥齊光當時知唔知情?如果知情為何要為梁振英隱藏?
唔知麥齊光仲會唔會為保梁振英,自己攬上身呢,呵?
最新進展--港台新聞 2012-11-29HKT18:38
「屋宇署下午再派人到行政長官梁振英位於山頂的大宅視察,高級屋宇測量師朱煒堯表示,視察了4號屋地下低層士多房一幅外牆後面的情況,並打開一個門口大細的入口,視察所得,外牆後面有一個樓面空間,約30平方米,相當於約323平方呎,高約兩米半,屋宇署會繼續分析及評估視察所得資料,繼續跟進個案。
梁振英較早時在書面聲明承認,在4號屋地下低層,有一個約200平方呎的擴建部分,並已經拆除及以磚牆密封。」
商台新聞:「梁宅四號屋外牆打開約有三百呎樓面空間
29.11.2012 18:48
屋宇署人員傍晚再到行政長官梁振英位於山頂的大宅,四號屋地下低層外牆打開一個入口,人員進入發現一個約三百平方呎的樓面空間,高約兩米半,會將分析視察所得,繼續聯絡業主委托的認可人士。」
呃尺 61.5%,梁振英係測量師?差餉同稅我呃政府只交六成得唔得?我係唔係都冇誠信問題?你地可唔可以唔好追我?
最新影片:今朝林鄭全程不敢答記者提問之模樣,另多謝今日李怡抬舉,於蘋果社論引述本博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