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泛民議員,請你再考慮多一次,為何網民會如此驚慌的原因:
1. 特區政府多次濫用法律原則,包括引入普通法下「破壞公眾體統」(Outraging public decency),去起訴網民,連在討論區「交友」,談及一些情色少少的字眼,都被起訴,令香港網民對刑事檢控科,有極大的不信任。
2. 政府多次針對社運界刑事檢控,卻輕輕放過建制派;例如長毛示威,攻擊長毛的建制派支持者,居然不被檢控;例如控告網民要炸迪迪尼,卻不控告民建聯議員要襲擊美國領使館,令我們對刑事檢控的準則完全不信任!
3. 在網絡罪案方面,政府多次大細超,對建制派的罪行,如攻擊港大民意網站,或攻擊泛民網站,視而不見或輕輕放過;但對網民發言,例如「迪迪尼案」,卻採取不留案底不罷休的態度,網民已經苦忍多年,絕對不信任刑事檢控科的準則。
因此你們是以法律是為公正,作為立法的考慮原則;卻沒有以刑事檢控科,會不會濫用目前法律,來作為立法的基礎;因此,我們不信任目前的修訂,需要更清楚的保障二次創作者!
要求押後、擱置版權條例修訂,這是一個原則的問題--二次創作,根本不應納入刑事化的範圍,條文立法,必須清楚列出豁免,而非創作前要「估估下」,都唔知自己有冇違例。
目前的版權條例修訂,所謂「超乎輕微的傷害」此部份的條文,同政府文件中提到「差不多把整個原作品複製, 而複製品可替代原作品」呢點,係有所不同;我地最起碼要「差不多把整個原作品複製, 而複製品可替代原作品」納入條例,而唔止係目前的文本。
我們不要一把隨時跌下來的刀!我們要清楚的條文指引!
聯署者:
林忌(福佳始終有你創作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