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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0月 18, 2011

佛山慘案之見死不救

原文及聲音版本刊於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十月十二日下午,廣東佛山南海黃岐鎮廣佛五金城發生一件慘案,一個兩歲女童在路中央被捲入車底,客貨車撞人後,不但沒有停下來救人,反而明知撞倒人後,仍然繼續急踩油門,令後輪再輾過重傷女童。

垂死女童在地上掙扎,途人無動於衷,總共十八個途人路過,都對重傷者視若無睹,另一架貨車經過,更是完全不避,直開過去,令重傷女童再次受創,傷上加傷,到最終才由拾荒婦拖起,一切都變得太遲啦,女童最後更因傷重而告腦死亡。

西漢的司馬遷說: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這位已告腦死亡的女童小悅悅,就說明了在所謂新中國,人命是如何的卑微,如何的不值一哂;沒錯,這件慘案只不過是一件交通意外,類似意外幾乎天天都在中國發生,可是這段影像告訴了我們,在一個法制不健存的國家,人為了自保,最終會連人性都失去,會令最基本的人權,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難道每一個途人都如此冷血嗎?這或許是事實,但熟識中國國情的都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要自保,最好不要強出頭;公安警察破不了案,多事的你往往會成為勒索的對象,更甚者如果撞人司機乃高幹子弟,隨時把你拖累成為撞死人司機的替死鬼,所以即使有人良心未泯,每一個國民,都不得不變成冷血的途人,這種人最痛苦,因為每當午夜夢迴,他都將會繼續受到良心責備煎熬。在這種國度生存,要不清醒而痛苦,就只有選擇變成魔鬼的同路人。

除此以外,不合情理的法律,也令撞人者為了利益,寧殺人賠少些,好過傷人而賠多些;在中國,車死人只須賠一兩萬,車傷人卻往往十倍百倍之,這種制度下變相鼓勵殺人,發生意外後,不是第一時間照顧傷者,而是擔憂傷得不夠,於是停下再踩油,在外國黑色電影的荒謬情節,卻每天都在中國發生。

英美法制沒有救人責任,因此見死不救只屬道德問題,而非法律責任,對中國人來說,這種觀念沒有甚麼大不了;可是如果意外發生在法國,事情將會向完全可同的方向發展,因為法國的法律下,見死不救乃屬刑事責任,每一個國民,都有法律責任去救護傷者,上述情節令中國人震驚,在歐洲卻只會更加驚天動地,因為重視人權的歐洲,不但傷人者有罪,這十八個見死不救的途人都同時犯了法,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國這種法律觀點或者和我們國情不同,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更應該想想,為何人家的法律竟和我們有如此大的落差?這種差距顯示了一點,就是我們不但是制度上差了近百年,社會文化更有絕大的差距,辛亥革命一百年了,究竟中國人本質上有甚麼改善過,還是和人家越差越遠了?

佛山香港同樣說粵語,對香港人來說,這種事情發生更令人震撼難過,中共強迫香港青少年學習“國民教育”,這絕對是反面教材之最!這種國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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