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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0月 15, 2011

林煥光對平等機會的雙重標準

又係回帶時間:派6000元撕裂香港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表示,該會近日每天都收到新移民未受惠派錢6000元的查詢,但暫未收到正式投訴。他說,現行沒有法例針對內地新移民被歧視,「但從公義角度講,政府咁劃界(指不派6000元給新移民)完全唔make sense(合理)、毫無意義」。他批評政府制訂預算案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令社會出現更多矛盾。

大家看清楚,在今年三月九日時,林煥光明知亦明言法例上冇歧視,卻居然出來對新移民冇六千蚊,明顯出來表態,支持新移民得到六千蚊;網上一些討論區個別人士對新移民的歧視言語,林煥光的態度是如何呢?

林煥光又對網絡攻擊新移民的言論感到痛心,認為新移民選香港為家,已是港人一分子,呼籲市民不要將新移民看成「來港分身家攞着數」,他更反問網民:「你們的父母或祖父母,不也曾是新移民?如果當年有人這樣對你的父母或祖父母,你會點?」

無論你支唔支持新移民有冇六千蚊,大家都必定同意,就是林煥光對新移民的明顯取態--無論法例有冇歧視,總之在機會上歧視了,就不應該,政府應該重新考慮;另一方面,如果網絡上個別人士發明歧視言論,佢表達痛心,林煥光出來公開反駁這些個別歧視人的言論。

回完帶看完林煥光三月對新移民的態度,不妨看看今天十月十五日,林煥光對這個多個月來外傭瘋狂被攻擊的首次正式表態(不計算之前就案件進行中不方便評論的大話--唔方便,而家又來評論?)

林煥光:外傭居權案不涉歧視

港台:「平機會主席林煥光說,根據法官就外傭居港權案的判詞,看來不屬於種族歧視,至於外僱應否有居港權,應該由法院判決。」

林忌回應:法官只就法律來判案,就法律上不涉及種族歧視,都唔代表冇歧視;外傭有否居港權,當然應該由法院去判決,但外傭在道義上應否有平等機會的申請權,就絕對係平機會應該表達意見的範疇了。

法例上新移民冇六千蚊,完全冇違反任何法律,點解三月時林煥光要出來發言?為甚麼相同的道義問題,今日林煥光卻出來表態話冇歧視?


港台:「林煥光出席活動時說,外傭政策複雜,根據平機會的反歧視政策,當中的範疇只是限於被僱用的機會、得到服務的機會,和受教育的機會,不包括居住權。

他說,居住權由不同法例管轄,每個地區和國家都有自己的程序,決定接收哪些人。」

林忌回應:既然根據平機會的反歧視政策,當中的範疇只是限於被僱用的機會、得到服務的機會,和受教育的機會,不包括居住權,那麼「非永久居民」因為居住權而得不到的六千蚊,又關平機會咩事?難道六千蚊係僱用的機會,服務的機會,受教育的機會嗎?林煥光完全不知所謂!

非永久居民就係因為未擁有完整的居住權,所以冇六千蚊,亦正如林煥光上文所講,由不同的法例例管轄,每個地區和國家都有自己的程序,決定接收哪些人,決定如何成為「永久居民」。

咁請問林煥光同相同的標準,三月時嘈乜?佢三月時癡了邊條線,出來發音支持新移民?

今次外傭案官司的問題好簡單,問題從來都不是外傭應否得到居港權,而是外傭應否擁有平等的機會,去申請居港權,這是平等機會的問題,比起新移民應否得到六千蚊,更加是原則上的平等機會問題。

可是我們這位一時正義,為新移民抱不平的林煥光平機會主席,佢居然出來講乜?居然話冇歧視?居然話法例冇歧視,就唔出聲?

網民瘋狂攻擊外傭,瘋狂種族歧視外傭,請問平機會主席林煥光係唔係選擇性失明?點解有咁多大陸五毛瘋狂攻擊外傭,佢居然選擇視而不見,卻只睇到攻擊新移民?

我要向各位指出--林煥光呢個中國人,只為了以中國人為大多數的新移民抱不平,卻選擇性對外傭不發聲,其實佢就係最不公平,最雙重標準的人,因此林煥光絕對冇資格再做平機會主席,林煥光,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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