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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4月 12, 2011

回應蕭若元有關《反對香港新移民政策的三點宣言》的指控

得網友告知,蕭若元在其《風也蕭蕭》的網台節目,攻擊反對向非永久居民派錢的示威者,以及攻擊林忌的文章《反對香港新移民政策的三點宣言》,由於問題已非個人榮辱,事關港人認同問題,因此必須在此嚴詞回應之。

由網友提供的聲音節錄(個別主持名稱如慢必及勒民知可能會搞錯)

蕭:唔講果些突襲式示威先,先講針對新移民的百五人。

慢必:都算動員到人,全靠網上、Facebook,由修頓出發,行去政府總部。百五人,有些報導唔止。

蕭:我都講過,這些人完全唔值得重視,第一,要鄙視,這個等於美國燒可蘭經一樣,如果社會唔出來譴責這些人,變了社會無文明。歧視新移民,大家睇下林忌這一篇,

林忌曰:行使香港合乎法律的遊行集會示威,幾時變成了好似某歌手組合講七一遊行示威--「遊行係唔文明的表現」呢?香港有冇言論自由?香港有冇集會自由?唔通蕭若元覺得今次集會「太激」,因此好唔文明?唔通蕭若元覺得香港人行使香港法律的和平集會權利,係無文明?唔係嘛?

成個遊行的題目係「反對向非永久居民派錢」,這種比民主黨都仲要保守,比民主黨都仲要和平理性的要求,居然等如「燒可蘭經」,要蕭若元先生出來譴責,咁樣會令社會無文明?唔通蕭若元先生好似中國共產黨一樣,要審查示威的目的?要教育我地咩叫社會文明嗎?


慢必:第二個姓林,林忌先生,寫了一篇很長,反對香港新移民政策的三篇宣言,他們大家好多人抹黑那些本土力量、永久居民果些香港人呢。所以他就要寫這篇文章,講出三點宣言。其中,第一點宣言,要求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只有永久居民子女,才自然擁有永久居民權利。第二點,要求政府根據政府對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法律定義,區分派錢。另不要在非永久居民中,歧視非香港種族的非永久居民。第三點,要求香港收回移民審批權。不再接受單程證,作為來港的通行證。香港政府自己審批,簡單係咁。

蕭:審批權是一個好複雜的問題,知唔知原始理由點解先。
慢必:原始理由?

蕭:點解審批權在大陸先?
慢必:唔知幾知。
蕭:因為係九七之後後遺症,九七之前,我們根據三個條約辦事,而根據中英之間三個條約,香港不能拒絕中國人民入口。
慢必:主動權在中方?
蕭:係無權拒絕任何中國人民入口,當然回歸之後,己經再不是理由。都聽過我講過,審批權應該握在香港手上。講第二、三點係配襯,主力講第一點。

林忌曰:大家當然知道這是九七的後遺症啦,早在我上一篇文已經寫過,單程證配額係去到近回歸才倍增;難道今日香港仍是英國殖民地嗎?文章早已指出--大陸各城市都有戶籍審批權,為何香港沒有?難道香港特區連廣州都不如嗎?人網主持完全迴避文章這些重點...

慢必:只有永久居民子女,才自然擁有永久居民的權利。
蕭:爸爸媽媽唔係香港人,就唔能夠係香港永久居民,呢個係血統論。美國只有一點歧視非美國出生,其他事就完全一樣,歸化的美國公民,同出生在美國的美國公民,不論父母是否美國公民,只有一點唔同,知唔知係乜,慢必?唔做得美國總統。最多做國務卿,所以基辛格是做不到美國總統。這個美國唯一歧視非美國出生的人。再不能追究父母是否美國人,這個是將人根據血統分成好多等。這些是野蠻,不文明的表示。我問你那條線是怎樣劃?我唔係,我唔知林忌父母,我就係解放之後來的就無。因為我父母係解放前來,我剛好解放前出世。解放後入嚟全部驅逐出境,咁香港只得三幾十萬人。或者跟我老婆,候氏家族在香港五百年,無二百年都唔算係香港人啩。

林忌曰:血統論呢個法律觀念的拉丁文原文,叫做 Jus Sanguinis,是和父母有沒有相關國籍是沒有關係的;唔識唔緊要,不妨研究下任何人都查得的維基百科

有甚麼國家是以「血統論」來定法律觀念的,分別有 Bulgaria 保加利亞、Belgium 比利時,Germany 德國,哎仲有, China!中國哉!適用於香港,決定香港人國籍的中國國籍法係行血統論o架,乜你唔知咩?

蕭若元搞錯了一個最基本的法律觀念,就係今日管理香港的中國國籍法,正正就係行佢口中鄙視的「血統論」,蕭若元口中「這些是野蠻,不文明」的血統論,究竟見諸於哪兒?

維基不夠權威嗎?看看入境署的資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 ,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血統論真係唔文明呀!我完全同意蕭若元先生的講法,血統論「是野蠻,不文明的表示」,因此要修改的,正是今日以中國國籍法為基礎的基本法廿四條;但蕭若元先生點解要做中共的幫兇,去把血統論的中國國籍法,反說為文明,而把我們要修改基本法廿四條的做法,說為不文明呢?

仲有民主國家唔通只得一個美國?林忌的建議係跟英國,父母必須擁有居留權,在英國出生的子女才會繼承其居留權(住滿幾年移民另計)原來英國係唔文明的國家?

更加唔好提以「民主、自由、人權」聞名的法蘭西共和國了,法國點樣定居留權呢

Children born in France (including overseas territories) to at least one parent who is also born in France automatically acquire French citizenship at birth (double jus soli).

法國的國籍法例,居然要求要父母其中一方,都是在法國出生,其子女再在法國出生,以「雙出生標準」,才符合法國的「出生永久國籍」權利!香港的社會主義者唔係成日以法國為例子嗎?唔通法國好唔文明?唔通法國係希特拉當道?請問點解我地可以學習法國的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以至法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卻唔可以學習法國限制福利的國籍制度呢?


慢必:就剩番姓鄧果啲
蕭:四大姓,哈哈。那些係乜嘢態度,香港完全係移民嘅地方。嚟得香港耐少少嘅人,就排斥新嚟嘅人。呢啲人係愚蠢,唔知新嘅移民為社會帶嚟咗好大嘅動力。其實對佢地有益。

林忌曰:以蕭若元的講法,香港完全係移民的地方,而且香港更加應該學美國,唔好行血統論,應該不分血統,接納全世界的移民,呢點我係舉腳支持o架,我非常期待人民力量以及選民力量提出競選政綱,就係廢除香港的移民限制,歡迎全世界任何血統的人士來香港居住!為左增加社會動力,我地要去大陸搵十三億人移民香港,我地要去非洲搵所有食唔飽的非洲人來香港定居!希望蕭若元等唔好反悔學美國的建議!

慢必:唔係俾多咗你,只不過俾少,或俾人差唔多,
蕭:就心理唔平衡,我睇見果班人,大多數係青年,大多數係爸爸媽媽唔識教。林忌都唔細,都差唔多將近四十歲。都係無得救。

林忌曰:第一,我年紀仲細過蕭若元兒子蕭定一幾年,蕭定一今年都未四十歲,我就有排都未四十歲啦;第二,我當然要承認我父母其實係唔識教,點都唔及蕭生識教囉....

靳民知:佢背後老友(黃世澤)
蕭:針對毓民網頁問題,針對毓民,
靳民知:呢個係旁支嚟,他們最終目的都係想變港獨之父。審批權好重要,佢想盡香港的力,攞番自主權。同埋同中國大陸隔絕。你可以話香港版綠營

林忌曰:我從來冇宣稱過要港獨喎,請勿你唔好屈得就屈;另一方面呢,我文章一早提到,全國各城市都有戶藉審批權,唔通全國各城市都獨立?點解廣州做就唔係廣州獨,而香港做就係港獨呢?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第8/1999號法律),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括:
(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見到了沒有?澳門規定在澳門出生的父母,都必須已經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其子女才可以得到永久居留權,難道澳門今日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難道澳門早已獨立?

為甚麼澳門特區做得到,香港特區卻不可以?為甚麼這些人網主持選擇性閱讀,選擇性評論?他們為何要急急腳走去攻擊《反對香港新移民政策的三點宣言》?這篇文得罪了他們甚麼嗎?這篇文違反他們甚麼利益嗎?

後記:不妨看看陳雲前輩的個人意見;我林忌到今日都未見過陳雲前輩一面,連電話都未通過一次,對這種正義的聲音,我是由衷感激的。

有網友建議我上蕭若元節目和他辯論,我認為實在侮辱了前輩;我年紀比起蕭定一還小,怎好意思和蕭若元面對面討論呢?萬一連累人一個「以大欺小,好不...」甚麼的,怎好意思呢?

因此林忌誠意邀請蕭若元先生,或者佢教育好的兒子寫文章,送到全香港最多泛民支持者閱讀的蘋果日報論壇版討論,連慢必的稿件都登過,相信李怡前輩必定不會拒絕蕭先生的來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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