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位大業主,唔係咩富豪有錢佬,只係一位九三年已經離婚,現年五十二歲的婦人,其前夫於 1991 年只以六百五十萬的價錢,已經購入全棟物業--這樣的一位大業主,政府要推幾多責任落佢身上,去「管理」佢的物業呢?
事發後特區政府不斷說,要舊樓建立法團,不斷要舊樓「驗樓」,檢查樓宇結構,我想問一下所有官員議員大帝--以目前的表面證據及證供看,政府的「補飛」有用嗎?乜而家塌樓係因為「冇驗樓」而出事嗎?乜塌樓係因為「冇法團」而出事嗎?你班大帝日日係度尸位素餐,用假方法假理由呃飯食,真正要做的事情,你地有冇做過?
表面證據就係--倒塌的樓宇唔係因為冇檢樓,亦唔係因為冇法團,而係一個好簡單的理由--拆僭建物的時候出事!至於點解會出事?你問下負責承包拆野的師傅啦,你問下負責承辦呢 D 工程的人啦!
用一個最簡單的比喻--病人唔係冇睇醫生,家下唔係冇去驗身,而係知道要動手術,負責開刀條友卻犯錯,一刀斬落你的大動脈令人失血過多至死!特區政府同班大帝做死因研究,唔係用死因庭的態度--究竟點解至死,而係一開波就大大聲:「都話o架啦,你班友點解唔買醫療保險?都話o架啦,你班友點解唔年年驗身?五十歲,仲唔年年驗身月月驗身?」
「哦,你冇年年驗身,你有事死左就係累街坊!你要負全責!」--這就是政府的態度嗎?這就是特區高官的工作嗎?而家市面上的問題係乜?就係「動手術」的好多都係亂來,又二判三判仲要判上判,一大堆黑工負責「開刀」;就算你把 99% 的錢用在驗身上,你冇一個好醫生,間手術室亂七八糟冇王管,你驗左身又有咩用?你日日驗身又有乜野用?
政府的態度就係一貫不知所謂--驗身、驗樓、驗尿就大大聲,最好人人年年驗、月月驗、日日驗,驗完有事呢?你地去搵「承辦商」處理啦!林忌認識的法團,做足哂政府所有的步驟,投標找回來的「合資格維修顧問」,絕大部份都係得啖笑--想收你最少幾萬蚊的顧問費,寫出來的「顧問建議書」,有連地址都搞錯的,有連住宅有幾多伙都搞錯的,有搬字過紙的,有胡亂老吹的,真係認真做的,廿幾份都冇五份。
好啦,就算認真做左份「建議書」,到真係畀錢請佢地做野--哦,原來份「建議書」寫到天花龍鳳,做野的人完全係兩回事!叫你用幾十萬替換乜問題都冇的「郵箱」啦,叫你用幾百萬把停車場的所有地面鋪過哂啦,原來呢 d 就叫做「維修樓宇」!你唔想做,佢地就派人千方百計游說你做!真正關乎樓宇結構的,可能只佔原本工程的十分之一,和樓宇結構無關的「掠水工程」,就叫你做哂,政府對呢 d 事情有冇監管過?政府對真正的民情,掌握有冇百分之一?
就算真係動工啦,哎呀原來間公司的條文又有古惑,開工開到一半,用一萬個理由話唔做啦,除非你加錢,明明工程費寫明最多只加十分一,又巧立名目話唔得要再加!政府對呢 d 問題有咩監管呢?哦,你死你事,係你地的「私人糾紛」!
明哂未?業主唔想維修咩?想呀,不過維修就係遇著賊,個個都要打劫搶錢!政府有冇做過任何事情,去保障業主的權益呢?有冇走去掃蕩下 D 貪污、偷工減料的維修呢?好啦,就算依正屋宇署的指示,走去清拆僭建物,一個唔該哎呀,成座倒塌落來!你死啦!係你的物業,無論係有人偷工減料好,有人亂來好,全部冇責任,責任就上哂你身!
咩話?動手術的原來係黑工,駁錯血管出街死左,咩話?政府仲要告你「收屍費」,仲要告你「血液污染環境」?
呢個就係今日的「正義特區政府」,呢個就係今日班官同議員的好事多為--驗樓啦!成立法團啦!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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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樓、驗尿、驗腦
陳大文--從舊樓倒塌引發的「舊樓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