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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1月 28, 2009

英法德日如何解決憲政僵局?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要立法時,常常參考外國的例子;可是凡對自己不利的例子,就永遠絕口不談;因此本文就要告訴大家一些事實--當外國面對政制僵局、原地踏步、無法解決的對抗的時候,會用甚麼方法解決。

先不說遠的,自二戰後才有民主的日本,於 2005 年的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他一力推動「郵政民營化改革」法案,在眾議院以些微多數通過,卻在參議院遭到否決;小泉純一郎沒有呼天叫地,沒有怒罵反對派製造「原地踏步」,沒有不要臉地說--失敗是因為被反對派否決,一個有心推動議案的首相怎樣做呢?小泉在參議院表決前曾警告,如參議院否決法案,將會解散眾議院--由於日本的政制關係,凡參議院推翻眾議院的決定,眾議院可以以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進行再表決,從而不理參議院而成為法律,因此小泉純一郎就解散國會,為「郵政民營化改革」作「補選公投」,結果在選舉中大勝,從而通過「郵政改革」。

同樣的,另一個二戰後才真正走向民主的德國,於 2005 年同樣遇上改革的阻力,前總理施羅德為改革社會福利制度,根據德國《基本法》的規定﹐六十年來德國第一次解散聯邦議院去變相公投;小心、謹慎、紀律、保守的德國人,沒有出來說「解散國會」是「激進」,沒有說靠選票公投決定德國未來前途是「激進」,結果選民作了他們自己的選擇,在大選中德國兩大黨--基督民主聯盟與執政德國社民黨幾乎打成平手--和中國人的想像不同,兩大黨勢均力敵,沒有出現悲慘的下場,反而在長時間的聯合組閣談判中取得共識,確認由 Angela Dorothea Merkel 默克爾出任聯邦總理,兩黨組成聯合政府!分裂的投票,居然帶來喜劇的收場;今天默克爾在全世界威名遠播,成就她上台的,就是德國戰後六十年來第一次的解散國會變相公投選舉。

好啦,說完日本德國,我們又說說一直都亂七八糟的法蘭西--歐洲大國之中,用香港那些「極保守人士」(世界政治的原始人)的眼中,是「很亂」;法國大革命誕生了第一共和,可是你殺我我殺你之後,只靠稱帝的拿破崙來收場;幾次共和、稱帝、共和、稱帝之後,又發生了 1870 年的巴黎公社革命,以及法國步向衰落的第三共和。

1870-1940 法國第三共和的七十年歷史之中,大量小黨林立吵吵鬧鬧,從來都無法組成有如英、美那樣的穩定政府(就和一戰後德國的威瑪共和相似),最初的兩輪投票制還好一點,後來改革成為香港現在一樣的「比例代表制」之後,就更加分裂;不似英、美的「較多數票勝出」制度(如 97 前的單議席、單票制),在地區舉行兩輪投票(同一次選舉,前後投兩次票)、比例代表制(選出極端政黨,如當年的法國共產黨),只會令議會更分裂,這是制度的問題,法國人用了七十年時間,都無法自己解決問題,直至慘敗於納粹德國之手。

對?為甚麼「共和國」的故鄉用了七十年都無法解決憲政危機?原因就是第三共和的總統權力太弱,而小黨分化的權力亦大強,於是除成立之初一次例外之後,從來沒有成功解散國會公投,幾個立場分明的小黨派你不服我,我不服你,互相指摘怒罵對方,卻完全沒有制度,亦沒有人有遠見,透過公民投票去解決問題,結果怎樣呢?就是亡國。

法國向納粹德國投降之後,只有戴高樂將軍堅持反攻復國,在英國成立「自由法國」的戴高樂,透過法國在海外的殖民地組成的軍隊,在英、美兩國的支援以及部份人的惡意阻撓,成功光復法國;戰後的法國怎樣走呢?戴高樂想仿效美國,成立一個總統與議會平衡權力的國家,可是那些亂七八糟的利益勢力,卻堅持要保留這樣的權力,又保留那樣的權力,堅決不肯改革,於是法國戰後的第四共和,其憲法幾乎和第三共和一模一樣,就是一個分散的國會,沒有絕對多數的國會,理所當然,這樣的國會就是由和香港一樣的「比例代表制」所組成;歷史再次證明,「比例代表制」,在一個有問題的政治制度之下,只會做成一個殘廢國會,就和香港的垃圾會一樣,於是法國的第四共和繼續亂七八糟,結果戴高樂見法國冇得救,就寧願辭職唔做總統,退出政壇歸園田居。

一直到 1958 年,就和香港那班「溫和」、「保守」、「自認理性」的「扮民主派」一樣,在荒謬了幾十年都無能之至的時候,法國軍隊右翼分子忍無可忍,在阿爾及利亞政變,宣佈將襲擊巴黎,除非戴高樂重出江湖,再次領導法國;冇錯,一個創立共和制度,第一等的西方民主國家,佢地都無法在比例代表制下,傾到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去改革佢地的殘廢政體;結果?要靠一班冇野心、冇企圖、純為愛國、一千年都難得一見的「愛國軍人」,發動政變,成功令戴高樂重新出山,去創建一個新的政體--法國的第五共和。

一個軍事政變咁激進,又點得到人民的授權呢?戴高樂如何得到人民的授權?佢舉行了公投去推動政改,結果 79.2% 的投票率支持政改,於是法國終於能夠成功改革政體,變成今日的歐盟中堅強國。

1969 年,戴高樂感到第五共和的制度未夠完善,再次推動公投政改,結果卻被否決,戴高樂尊重人民的決定,宣佈辭職於次年去世。

最後一個要參考的例子,就是今日香港的創造者--英國;特區政府經常說英國的「兩院制」,對,英國的上議院由貴族組成,下議院則為普選產生,即使在老家英國,有如貴族的上議院又是否會主動交出權力,同意政改呢?

早在 1830 年代,即今日 2009 年的約一百八十年前,英國選舉制度極不公平,連下議院的議席,都由一些商家壟斷控制,1831 年下議院提出改革法案,通過改革政體;結果遭到那些當然的貴族上議院議員反對到底,他們的理由,就和今日那些政治綜援戶的功能組別公司票議員一樣,用無數個理由去推卻改革,不願意失去自己的既得利益,結果首相格雷說服「阿爺」英王威廉四世,威脅上議院要冊封大量新貴族進上議院,到臨執行那一刻上議院才讓步,從此奠定「下議院」--選舉的議院,才是真正的國會的原則;早在一百七十幾年前,英國的上議院只餘下有限的否決權,幾乎不敢作為民主選出下議院的阻礙,弱過今日香港的功能組別 N 倍--為甚麼呢?因為香港的立法會有「分組投票制」,凡議員提出的提案,都必須得到「功能組別議員」的多數同意。

和早在一百七十幾年前的英國上議員不同,香港的功能組別幾乎九成九都否決普選議員的提案,因此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成為了廢柴中的廢柴,除了講廢話,問廢問題,聽官員訓話,偶爾否決議案之外,乜鬼都做唔到;制度令你變成廢柴,都仲有一些自稱「中立」、「理性」的超智慧生物,佢地認為你被賊五花大綁,卻唔能夠做到野,係你的錯,係你低能,係你弱智,因此立法會議員係廢柴,係你無能,明白了嗎?

100 年前--1909 年英國政府決定增加土地稅,由於極唔受大商家歡迎,議案在民選的下議院通過,卻被上議院「大膽」否決,結果一百年前的英國人點處理呢?佢地唔會好似曾蔭權咁大吵大鬧,話係否決佢議案的人的錯,而是解散國會,進行改選變相公投,選舉後首相阿奎斯立法限制貴族上議院的權力,廢除上議院的否決權,結果當然係上議院那班政治綜援人士,堅決反對任何改革,英國首相別無其他選擇,再次出動英王,喬治五世 (George V) 再度威脅,如果上議院否決改革,就再冊封大量新貴族入上議院,結果再次拖到最後一刻,上議院屈服通過議案,從此失去否決權-- 1910 年英國做得到的事,香港到 2010 年都做唔到;香港那些政治綜援戶,堅持香港比英國落後一百年,唔知佢地願唔願意,在堅持一百年前的政制時候,恢復使用一百年前的科技成果呢?

上述四個 G8 四大工業國的強國的歷史都證明,當政制出現「憲政僵局」(constitutional deadlock) 的時候,唯一的解決方法,就係舉行選舉公投;有公投法案的法國,就進行公投決定;沒有公投傳統或沒有公投法案的日本、德國、英國,就解散國會舉行大選決定;而歷史證明,上述每一個發達國家,在舉行公決之後,都一定程度解決了憲政的危機,甚至帶來最好的結果;而英國上議院的例子證明了甚麼呢?就是既得利益的政治綜援戶,唔到面臨毀滅都一定唔肯放棄手頭上的權力,所以大家可以見得到,香港有班冇經過選舉,卻被委任做區議員的無恥議員,居然仲高聲說:「委任區議員沒權選特首是歧視」!為甚麼有這麼多人堅持委任,堅持公司票,堅持保留功能組別呢?原因就是這個制度根本沒有出路--他們絕對不會用手頭上的一票去「自宮」,去廢除自己的權力;因此理論上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要求--三分二立法會議員通過,在實際上根本永遠沒有可能,原因何在?因為支持民主的議員,除非中共倒台,永遠都沒有可能選到四十席。

對呀,如果任何「政改」被推翻,難道原來只有「原地踏步」的出路嗎?為甚麼政府一次又一次,說原地踏步是投反對票的議員的責任呢?讓我們看看基本法第五十條是甚麼吧:

基本法第五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甚麼叫做「其他重要法案」呢?改變自己政體的法案,算不重「重要法案」呢?例如世界霸權的美國,凡修訂其憲法,都難上登天,原因就是超高支持比率的要求;香港基本法列明,如需普選,政府的提案都要三分二多數票通過,而不是平常的半數票;如果財政預算案都只係需要三十票就可以通過,那麼為甚麼政改需要三分二票呢?

對,世界上有個最無恥的組織,叫做人大常委會,在佢地的眼中,「報備」兩個字,可以解做「報備」或者「不報備」都可以;因此佢地「解釋」,2008 年的立法會普選,佢地有權拒絕;從上述先列看來,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就好似三歲小朋友輸波賴地硬一樣,人地可以告訴你,基本法五十條寫明的「重要法案」,唔包括政改--所以佢地決定要三分之二通過,原因可能係佢地屁股痕,所以太唔重要,所要先要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你吹咩?

但大家講講道理呀,點解 G8 四大工業強國,都係由政府去舉辦公投、補選公投去政改,透過解散立法機關去,用民意去決定政改;點解香港唔係呢?係唔係香港的中國人的人種特別低劣呢?係唔係香港的中國人的智商特別弱智呢?一個政府連續被人推翻政改,點解佢地唔解散立法會補選?點解佢地唔公投表決?點解佢地唔訴諸於佢地口中的民意--大多數市民支持佢,卻要坐o係度,乜都唔做,然後用全香港的媒體怒罵人地原地踏步呢?

又話說回頭,那些自稱「溫和」、「理性」的「民主派」,你地從歷史上哪一個案例,從歷史上哪一國的歷史,可以不經公投、不經選舉,卻達到廢除功能組別的「偉大方案」呢?請恕林忌的歷史知識淺薄,各位認為公投係激進的人士,可否指點一下如何不經解散議會或公投得到政改呢?在香港可行嗎?

(後記:這篇四千一百三十七字的文章,我足足寫了兩個半小時,麻煩大家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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