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上行人路小巴司機被捕
(明報)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20:05
旺角洗衣街涉嫌因貪快爬頭駛上行人路的小巴司機,今早被警方拘捕,而涉及電單車司機亦到警署自首。
兩人涉嫌危險駕駛被捕,准保釋候查,下月返回警署報到。
揭發危險駕駛行為的,是一段長一分半鐘、名為「小巴永遠都好趕時間咁...」的YouTube 短片,上周六(8日)上載至昨晚已吸引逾3.3萬人瀏覽。該短片疑由另一駕駛者以車上固定鏡頭於上周四晚上7時許拍得,片中地點為旺角洗衣街水務署辦公室對出南行線,與6月中旺角道釀成2死8傷的奪命小巴意外現場相距僅200多米。
短片中,先見到一輛載客紅巴由洗衣街快線切入慢線,到接近亞皆老街交界燈位、即水務署對開時,小巴因前面私家車及巴士需等候轉右燈號而被迫停下。此時,一輛電單車駛上行人路爬頭,紅巴疑為貪快,隨即模仿電單車同樣駛上行人路爬頭。
其間,行人路上正有一女途人經過,她與違法紅巴最短距離只有約兩米,情况驚險。該紅巴其後估計在行人路上行駛了至少20米,越過前方一輛私家車及一輛巴士後才返回馬路及離開,其後去向不明。
由有線電視新聞台到明報,香港傳媒的質素就是如此「始終如一」,政治新聞就搞自我審查,口口聲聲藉口係政治中立,反過來如上文的有爭議性的新聞,卻一點也不中肯,一點也不客觀,只係單方面的角度分析,簡單而言,就係反智。
冇錯,呢位小巴司機同電單車司機係唔應該開上行人路,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新聞報導,係唔係就咁單方面鬧爆司機「危險」,問題就應該結束呢?傳媒的責任是甚麼?不是應該客觀理性去討論問題嗎?我地在上文或電視報導,見唔見到客觀呢?
有線電視新聞最少比起明報好,就係指出了事發地點經常塞車,指出了事發地點的行車線,是由兩條變成四條,因此小巴選擇走「冇人行」的「行人路」,作為捷徑通行。
從呢一件事,我地見到一點很荒謬的,就係同樣係「行人路」,例如差館門口,消防署門口、停車場出入口,行人同車係可以「共用」一條路,而從來政府唔擔心有行人會被車車死;但反過來,在嚴重塞車的情況下,因為有車剷上了行人路,社會就出現了嚴重的恐慌,而憤怒的群眾就立即要「執行正義」。
試想想,如果今次開止行人路的不是小巴,而只是有一架電單車,又或者是一架單車,市民的反應會如何呢?會不會有這樣的恐慌?恐慌是來自甚麼?其實就是來自人對車的恐慌,就是人對意外的恐慌,但這種恐慌是否完全合乎理性?
車路滿了,車上行人路是頭條大新聞;反過來行人路滿了,行人走出馬路,行人還認為車應該讓路;對,單純的行人比起車,行人的確比較危險,但我們是否過份感情用事?為何行人不是應該只走行人路,為何行人衝燈都要是車的錯誤?我們的制度「天然的不公」,是否造成了更多意外呢?
法律甚至公眾都有一個假定,就係車輛的司機必須讓路,這種現實會否鼓勵了更多人衝出馬路?會否造成更多意外?會否促成更多家破人亡的故事?為甚麼呢?是因為社會行人是多數,開車的是少數嗎?是因為沒有車牌的是多數,而有車牌的是少數嗎?法律的制訂,是否應該有一個更深層的理性討論?社會的問題,是否又如上面段新聞--有人渣不理危險而亂做,事情就會結束?
沒有人討論過--為何會有兩線轉四線;沒有人討論過,這種道路設計是否合乎邏輯;沒有人討論過,在市面上我們經常修路,修路會成的樽頸問題極度嚴重;沒有人討論過,塞車對市民--由乘客到行人,一樣人人都身受其害。
沒有一個人關心--為甚麼小巴司機要「挺而走險」,為甚麼小巴司機「如此不耐煩」--我們的制度,就是從來都不關心班次準不準,從來都不關心,是否第一時間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為甚麼德國人、日本人的火車班次如此的準,為甚麼他們特別關注行車時間,去到用分鐘來計算?為甚麼我們中國人社會,從來都覺得塞車是天公地道,永遠都無法處理系統性的問題?
當車路冇車,行人行出馬路是天公地道,原因是甚麼?原因就是市民假定,他們是賭自己的命;市民就是有假定,一旦撞車行人一定死先,這些或者都對--但司機會不會亦同告受傷?撞車的後果是否只由行人單方面承受?難道「弱者」就是「硬道理」,因此行人走車路,就是天公地道,反過來車路塞車,即使路上沒有一個行人,即使不會造成任何真正的危險,即使司機在非常小心,用極度慢的速度行走,都沒有任何例外嗎?
對,片段拍攝者坐私家車,細心的讀者看過影片之後,將會發現該司機其實也不是甚麼「正義的朋友」,因為片段看到該私家車內,裝置了「反雷達裝置」--超速必備的「佳品」;可是其他的正義朋友為可沒有半句譴責?
影片還有另外一個疑點,就是巴士的右燈在閃(左燈沒有入到鏡頭看不到),如果左燈都有閃,就係打了死火燈啦;那麼巴士是否打了死火燈,才引致小巴要從行人路走呢?這一點就不得而知了--而即使是考牌的訓練,在馬路上如果出現特別的情況,例如撞車、死火,司機一向被教導的,不是在路邊發呆,而是執生疏導交通。今次的事情的疑點利益,是否應該歸於被告呢?
人性就是如此,因為發生了幾單和小巴有關的交通意外,這種交通工具就成為了所有人的憎恨對象,於是大家就不斷去捉小巴犯法--對,正面來看,有助幫助交通安全,但過度會如何?如果每一架小巴,如果每一架公共交通工具,都以「最安全的速度」來行駛,相信市民的交通時間,最少每人增加三成;偏遠地區的,或者增加一半。
車路阻塞,汽車行上行人路,會被控告危險駕駛;唔知我地係唔係亦應該立法,當行人路阻塞,行人走上車路時,係唔係應該都拉哂佢地呢?點解行人路阻塞,我地第一時間的反應係:「邊條衰人塞住行人路」,而唔覺得係「太多人」;而車路阻塞,我地的反應卻係「塞係應該的!梗係啦,太多車啦!」。
這種雙重標準,是否有點不合理?
當一個城市已經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當一個城市已經失去自我檢討系統問題的能力,這個城市就再也沒有將來--這就是今日香港的寫照。
最後一句:「她與違法紅巴最短距離只有約兩米,情况驚險。」--驚險?明報作新聞作到咁,就真係令香港人覺得好驚險啦;兩米有幾遠距離?行人路和車路的距離唔好話兩米,隨時只得半米,片段中的行人,半點驚慌、停步都沒有,從小巴的方向來看,小巴根本完全不會和行人有任何接近,偏偏記者為左誇大件新聞,就作到係「情況驚險」,好一份「最有公信力」的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