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騰華:難以全面豁免的士停車熄匙
2009-02-23 HKT 16:55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的士業界要求全面豁免遵守停車熄匙的規定,無論在執行及效益上,都有困難。
邱騰華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說,政府已提出修訂,將豁免數目由的士站首 2 輛的士,增至 5 輛,如果全面豁免,將與計劃的目標背道而馳,其他車種亦會提出類似要求。
至於的士業界要求在雨天時豁免停車熄匙,以免無空氣調節,的士擋風玻璃蒙上一層霧氣,影響行車安全。邱騰華表示,參考過外國的做法,並無類似豁免。
他又說,會繼續與業界商討,期望在今個立法會期前,提交草案。
幾日唔得閒,原本都想寫 d 新的題目,但係條膠人又出來發膠音,真係唔鬧爆都唔得。
我地偉大的邱騰華局長,相信係除兩曾一唐之外,見報最多的高官;由上任以今帶來種種的政策,都充滿爭議,點解呢?原因就係邱騰華應做的就唔做,唔應做的就做,假環保之名,專搞假大空的「三面紅旗」式的政策,為求佢單方面的方便,而枉理市民的切身需要。
成段新聞最憤怒的一點,就係講冇雨天豁免;局長的理由係乜?原因係外國都冇豁免。
真過癮,先唔講點解外國冇,局長一見外國冇,佢就話我地要冇;而外國有的呢,咁點解我地又冇呢?
多倫多的廿七度以上氣溫豁免,外國有啦掛,點解我地冇?
外國有我地冇,外國冇我地就更加冇,唔通香港人係超人?氣溫高可以頂得住,濕度高都可以頂得住,連個窗起哂水氣,睇唔到外面,都可以頂得住?邱騰華,你識唔識理科o架?唔係睇小閣下係港大文學士,但閣下對搞環保的行為,由始至終都唔證明閣下對最基本的科學有認識囉!
係囉,點解外國冇呢?因為加拿大內陸城市的濕度與溫度,絕對低過香港好多;但連咁簡單的科學問題,邱騰華都可以當冇事發生,可能性只有兩個--第一,佢對科學一無所知;第二,即使有所知,佢都對現實發生咩問題,漠不關心,因為你死你事,佢最緊要有得上位。
停車熄匙的缺點有無數個,林忌由兩年前寫到今日,已經寫左無數次;但呢條膠人都繼續當我地係唱歌,繼續堅持要倒政府米到底,為了令讀者方便,我再做一次總結,去把呢個缺德政策的所有缺點一次過寫哂出來,鬧爆佢直至邱騰華下台為止。
1. 停車熄匙係一個值得提倡的行為,但絕對不是一種值得立法的行為,因為強制執行的成本很高,就好似強制立法「停視熄電視機」、「停煮熄雪櫃」、「強制熄燈」、「強制停止呼氣」一樣,嚴重影響自由和帶來無數的後遺症。
2. 假設停車熄匙得到「有效率」的執法,對香港空氣帶來的正面影響,都微乎其微,由於 1. 主要的空氣來源不來汽車 2. 即使是汽車,柴油車帶來的影響才最大 3. 油價高企,無事大家都會停車熄匙,只有極少數人有條件去燒油,以高額的社會成本執行之後,對空氣質素的貢獻,絕對不會超過過百分之一。
3.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在另一方面,肯付出燒油的高額代價去「停車不熄匙」,都有不同的需要,法例只能針對「停車不熄匙」的行為,卻不能針對「不停車,就免熄匙」的行為,就好似立法禁止「假廿蚊紙」,卻不立法禁止「假一百、假金牛」一樣,不但無法帶到預期的目標,反而只會令情況更壞--唔印假廿蚊紙,就印硬高額的假銀紙囉!唔畀停車時熄匙,就唔停車,在路面上漫遊囉。立法禁止除褲放屁咩?咁著褲放囉!立法禁止停車排廢氣咩?咁開車來排囉!
4. 「唔停車」的後果非常嚴重,香港的路面非常擠塞,就例如中環一帶,幾架車慢駛,就可以令成個地區塞車;所以只要原本「停車」的車輛,為冷氣、避濕、免犯法等任何原因變成「開車」,只要原本「停車」的百分之幾「不停車」,就可以造成全港大塞車。
5. 塞車帶來的廢氣,比起原本唔塞車的多幾千倍、幾萬倍;例如柴油車,歐盟前期及一期的巴士、貨車等,一架車的污染,就等如百幾架私家車的污染;而車輛越大,受塞車的影響就越大,排放的廢氣就越多,後果是因環保之名,製造幾千幾萬倍的污染。
6. 對守法的司機,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如的士站)被迫守法的司機,停車熄匙就代表沒有空調;同時,因為香港的天氣遠比起多倫多熱,如在太陽照射下,空氣不流通等原因影響,車廂氣溫比起街外氣溫高十度是一般的數字;人是生物,而非死物,在高溫下會帶來很多後果,其中之一就是影響判斷力,而開車本身卻需要時刻保持清醒的判斷力,就正如酒精對人體有影響一樣,高溫一樣對人體有不同程度的影響,高溫下開車的安全性,特別對長期開車的職業司機,是災難性的。
7. 當處於極高溫時,冷氣根本無法有效冷卻車廂,一方面是車主要求司機提早開車去冷卻車廂,最終又帶來不環保的結果,另一方面要司機不斷忍受五十度的高溫,絕對不人道。
8. 不斷開車關車會造成機械問題,而開車關車的「反應時間」,會令路面更擠塞,而擠塞造成更多廢氣,又是原本的幾十倍、幾百倍、幾千倍、幾萬倍。
9. 除了高溫會造成危險,濕度高玻璃窗會起霧,會嚴重影響司機的能見度,而強烈影響路面安全。
10. 帶如明愛事件一樣,塞車會造成救護車無法到達現場的後果;香港塞車已經非常嚴重,任何導致塞車惡化的政策,都絕對不應草率施行。新任倫敦市長 Boris Johnson 的交通政策,就是盡量減少塞車,以達到減少廢氣的目的;我們的環保局長,就正如對發電廠的二氧化炭排放,對油公司加快減慢,對上年的士司機排三十分鐘才有氣入,對隧道旁大塞車的灣仔加氣站居然平過不塞車的柴灣等荒謬政策都視而不見一樣,同樣的對「強制立法停車熄匙」帶來的任何後果視而不見。
11. 就和無數「道德立法」,卻完全忽視實施的政策一樣,打擊所謂「停車熄匙」有極高的執法難度,根本無從施行;結果只會令原本守法的人,誤墮法網(例如,為了私人恩怨去舉報或誣告),而令真正造成污染的人,帶來更多污染(不停車,就不如熄匙,何況真的停車不熄匙,又有幾多人手去打擊呢?)
12. 為了避開「停車熄匙」的法例,當車輛出現「不正常」現象是勉強自己繼續開車,因為停車路邊開著車檢查,是犯法的;而不開著車,根本無法檢查,所以勉強自己開吧!感到有些不舒服,突然眼瞓,停車忍受高溫會更不舒服,不停車勉強開會造成危險,這些一切一切,都根本完全沒有必要。
一個政策帶來的「好處」如果勉強多過「壞處」,還有一些道理;當一個政策的壞處遠遠多過好處,豈有實施的道理?停車熄匙可以如何改善空氣質素?有誰保證過會帶來改善,而不是惡化呢?連最基本的「環保」要求都達不到,卻要市民冒生命危險,冒健康惡化,冒失去自由,甚至帶來交通意外等一切可以發生的後果,這項政策是有史以來香港最愚蠢的法律,可是我們的局長卻偏向虎山行,偏要為了自己的偏見,而拿我們的生命作為賭注--贏的,只有他自己的前程;輸的,卻有我們全港市民付出一切--包括生命。
應做的不做--如減少「高污染」的發電廠排二氧化炭,不應做的就做,甚麼叫做「眼前鬼卒皆為妖」?,還看邱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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