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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2月 09, 2008

我要去月球!

鄭家富批評,政府處理今次事件過份理性,沒有顧及業界的情緒,他建議當局盡快研究禁止的士乘客議價的條例。

我真係好想知道鄭律師批評政府「過份理性」,本身又係唔係「過份感性」?鄭律師有冇顧及的士乘客的情緒?有冇顧及立法的法理邏輯問題?

我真係想知,在自由社會,一買一賣的合約法律,鄭律師想點樣去「立法規管」?從合約法看,就正如紅色小巴一樣, 交通工具的「定價」,係單純一個 invitation to treat,上車果刻,才勉強可以說是一個完整的 offer 與 acceptance;再講番的士,的士乘客上車之後,仲要等佢講出目的地:「去將軍澳」--的士司機話好然後落旗,呢個先係一個完整的 offer 與 acceptance。

例如,你上車講:「我要去月球!」--呢個 offer 的士司機 accept 唔到,於是佢趕你落車,咁大家冇合約,你規管乜野?你話去一個地方,司機話唔識去,你想點規管?上車就要畀錢?唔收錢立即犯法?八折黨如果以後劃一收費,唔落錶,從一個 table 去約略定點收費,我想問你管乜?

好了,我真的想知道鄭律師想點樣規管乘客「議價」--我話八折,佢話唔載,合約不成,你想用咩角度規管?

例如八折黨,佢本身定出八折,相方的 offer 與 acceptance,全部都係默認的,既唔會上車問「八折嗎?」,亦唔會落車問「噢八折喎」,咁你點樣規管?規管佢電話訂車的內容咩?搵警察監聽八折黨同乘客的通話紀錄?

講來講去,唯一落手「立法」的方法,就係 set 的士收費係 strict/absolute liability,簡單而言,即係所有唔跟咪錶收費的,全部都係犯刑事法律--亦即「減價刑事化」。

閉就閉在,strict liability 係幾乎 no defence 的,absolute liability 係直頭 no defence,亦即係收多你五毛,同收少你五毛,係犯一樣的法--理得你收多收少一毫子,都冇藉口犯法!

呢十年來,的士大佬唔找散紙一日狼過一日,記得八十年代時,的士司機收貼士,從來唔會好似呢幾年咁狼死,最少都要搵出散紙畀你,然後你話「唔使找啦」,佢先會收番;今日的士司機五毫子唔找,八毫子唔找,甚至你畀毫子佢唔使佢找,佢都掟番畀你,或者收得好晦氣,覺得你「畀少幾毫佢」,仲遇過惡司機單單打打,甚至鬧番你轉頭都有!

好了,立法吧!從此的士唔找散紙,立即一樣中招;佢收少你五毛,立即犯法!警力好多?警方好得閒?不如派鄭家富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去放蛇,好唔好?

對的士司機最大的支出--車租,劉議員及鄭律師提都唔提!話八折黨係「唔守法的司機」,原來非八折黨,十個都冇一個係跟足錶收費的,人人強搶貼士都叫「守法」?咪錶唔係神聖不可侵犯嗎?原來收平過錶就係「不守法」,收貴過錶就係「守法」;收平過咪錶係罪人,咁收多過咪錶呢?係唔係聖人?我真係想問,現行的法律的立法原意,係防止濫收定係鼓勵濫收?好偉大的「守法」強搶貼士呀!

好了,為了所有司機大佬唔需要去銀行排隊唱散銀,唯一的方法,就係只許收多,不許收少,於是「按錶收費」,就變成了「最低收費」,由原本今日的法律上和美國的華盛頓的士一樣的「最高收費」原則,變成了「最低收費」,好呀,逆市加價,我地偉大的議員,為了的士商會的利益與全民為敵,值得普天同慶!

為了鼓勵市民守法,林忌在此呼籲全港各行各業,齊齊效法的士「守法」搶貼士!超市買野,唔找散紙畀你,亦唔收散紙,只收齊頭! $19.1 唔收一毫,要收 $20!去麥當奴買包,唔收毫子,每超過一毫當一蚊!原來咁叫做「公平」與「守法」!地球好危險,移民去月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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