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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1月 03, 2008

從 House of Commons 看香港立法會



林忌從來不會因人而廢言,事實擺在眼前的是,望一望英國的下議院,這樣有來有往,有歡呼有倒采的會議,才是真正的會議;反對黨--保守黨的倫敦市長 Boris Johnson 可以在會議上講反話串爆執政黨,雙方互相適地叫罵的場面,在英國被視為理所當然,在香港就被視為「你大聲」、「你唔禮貌」,政府高官好似老師教訓學生,好似阿媽教仔一樣,永遠唔會尊重對方的民意基礎。

就是嘛,為何有禮的英國人,在香港留下的立法會,居然變成了中國式阿媽教仔的場所?為何政府膠官發膠音之時,立法會議員不可以好似英國的下議會議員一樣喝倒采抗議?那次「立會飛蕉事件」,大家一味就討論「飛蕉」是否正確,一味討論「立法會台灣化」,卻望也不望立法會原本的設計模仿對象,英國的下議院員是如何開會的?如果黃毓民在下議院大叫,他會被趕出場嗎?如果他不被趕出場,又如何會發爛渣掟蕉呢?

反智的香港人,天天說英國人遺下的法治制度,卻連英國的下議院是怎樣運作都一無所知,當然第一個要怪罪到「殖民地主人」身上,因為當年的「殖民地主人」不想教精「殖民地奴才」嘛;怎料到「回歸自己人」十一年之後,所謂的「自己人」居然用把「殖民地」的手法如法泡製,招攬一班新奴材,去對付我們香港市民?香港市民選出來的代表,在垃圾會內浪費無數的時間和光陰,卻連對一些離哂大譜不知所謂的膠官發膠音,發出一兩句反抗的聲音也不可以,這樣的會,開來做甚麼?

最過癮的,就是自己做了奴材這麼多年,從沒有想過人是如何做的,只知道用奴才的議事規則規限自己,這種現實實在令人恐懼;掟野當然唔對,但始作俑者卻是連發音也不容許的議事規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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