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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1月 01, 2008

香港優先!停止撥款四川!

曾俊華:難料全年赤字數目 政府不向市民開刀
2008-11-01 HKT 12:26

政府上半個財政年度,錄得近 500 億元赤字。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難以預計全年赤字有多少。

曾俊華又表示,政府從來不會向市民開刀,至於有否需要加稅,他表示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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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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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20 億作為四川賑災之用
2008-07-11 HKT 13:12
政府計劃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 20 億元,作為香港特區,投入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首階段的財政承擔。

此外,政府會設立一個重建災區的信託基金,作為收取政府撥款及民間捐款的平台。

政府發給立法會議員的文件中指出,初步估計,公帑承擔會少於 100 億元。

政府計劃分階段向財委會申請撥款,注資安排會視乎基金使用情況,民間捐款額、重建工作預算等。

當香港人面對金融海嘯,無數人面對失業的困局,政府再次面臨財赤,甚至有人認為要重新開徵銷售稅的同時,我們自救也不足,立法會議員卻在沒有民意授權的情況下,私自批准一百億去捐畀四川?

為香港老人家批生果金畀多十幾廿億,政府唔捨得;為香港人解決日日塞車的問題起隧道,政府唔捨得;為香港人慳番外傭稅的費用照顧小童及家居,政府唔捨得;可是講到違反基本法原則,置自身需要而不顧,把錢送去四川,香港政府就非常捨得,要求議員「不要問,只要信」,要求市民在沒有任何細則,沒有任何清楚列明的項目之前,就把錢批去四川。

500 億的財赤,最後的數字不知有多少?當香港人自力救濟都不足時,政府憑甚麼代市民捐錢?捐錢不是應該屬於自願性質,而非強制嗎?強制市民捐錢是否違反了自由經濟的原則?

要注意到的是,四川目前的問題是「重建」,而非「救災」;正如四川很多學校發生這麼大的災害,是由於興建時的豆腐渣工程;九十年代香港的希望工程,那些只給錢而非全程監督的,出了幾多問題?在有清楚的監督機制之前,在有直接與市民投票的授權之前,政府根本不應違反基本法的原則,把四川的重建列為「自身的需要」,而把錢偷運出港。今日我們香港連自顧都不足,政府及議員憑甚麼慷市民之慨,把錢從去四川?

請所有反對政府慷港人之慨的市民與網友,團結一致一齊向議員提出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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