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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0月 05, 2008

要集體談判權.不要最低工資!

集體談判權:1997 年,李卓人的「集體談判權」議案,在 1997 年 6 月 26 日通過,回歸後臨時立垃會卻於 7月16日凍結條例,並於10月29 日廢法。議案二讀時,自稱基層市民代表的民建聯臨立會議員,包括曾鈺成、劉江華、譚耀宗、陳鑑林投票廢法;工聯會鄭耀棠棄權,陳婉嫻缺席投票!三讀時劉江華和陳鑑林等轉投反對票,但臨時立垃會已有足夠票數廢除法律。

林忌一直認同罷工的權利,如果覺得薪金不公平,罷工好了;老闆有訂立工資的自由,工人也有爭取工資的自由,最低工資的最大問題,就是工資的制定失去了自由,靠一個甚麼硬膠委員會去制訂薪金,你信得過呢班膠人嗎?你信得過政府會訂出一個最適合保衛你權益的「最低工資」嗎?

為甚麼政府寧可要推出「最低工資」,也不願推出一個「集體談判權」呢?真正的原因,在於最低工資剛好可以成為大企業裁員的藉口,憑著他們大規模的優勢,把所有低種工作「外判」,洗碗外判畀「洗碗公司」(當然迫你自己開公司),連油站的服務員都外判畀「入油服務公司」(當然又係迫你自己開公司),全部需要你「自顧」,連強迫金都慳番,政府會幫你對住佢地打官司嗎?政府有方法制止「外判」嗎?政府自己都外判,你認為呢?

實行最低工資,大企業玩裁員,全部低薪工種外判,真正的輸家係低技術的工人,因為不但無法在最低工資受惠,反而連原本法例保障的所有權益,由孕婦懷孕,到勞工法例保障的都全部一夜失去,巧立名目搵著數引你上釣就係呢 d 賤招,同時間令大部份小企業--那些冇條件同你玩法律、打官司的全部做唔住,於是一百萬人失業的故事,就會立即上演。

香港真正的問題,在於大財團的壟斷,在今日的制度之下,根本沒有可能靠法律去廢除--你可以靠立法強制他人要有良心嗎?要針對這個問題,必須對症下藥,大企業是卡特爾,那麼工會成為另一個卡特爾去對抗好了,明明是局部癌症,你卻全身做化療,想死快些嗎?

集體談判權的優點,在於把問題交還工人與老闆自行解決,有好的老闆,我們不需要干預他們的請人條件;有壞的老闆,就讓工會大家一起來對抗好了,這就是我們香港人多年以來自由自在地自力更生的態度,我的人工,讓我自己來爭取,讓我自己來決定價錢,而非由一個不公、不義、不知所謂的假中立硬膠組織,去胡亂訂立一個劃一的「最低價錢」--我想收平 D ,點解唔得?官方唔畀,黑市囉,中國人一向都最叻收後門,你認為最終受傷最大是誰呢?

集體談判權,就係讓工會有法定地位,去為工人爭取權益,迫令資方要和工會談判,令雙方擁有一個同級的議價能力,仍屬自由經濟體系的表現而已--最起碼,雙方都有自由度去自由議價,傾唔掂數未一齊唔好做囉,但點解要規定每一種工種「最低工資」幾多?

訂立最低工資之後,好快就會有職業歧視啦,咩話?原來你做待應?你月入 X 千咋? 咩話?原來你做 Sales?你值六千蚊咋!那些天天說為基職爭取權益的人,難道你們在為基職爭取更多的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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