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政治助理伍潔鏇,月薪 163960元,持有新加玻的護照,根據中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而她在新加玻出世而非香港出世,在廿一歲選擇了新加玻藉而擁有新加玻護照的結果,即永遠喪失擁有中國國籍的可能,因此伍潔鏇既沒有雙重國籍問題,亦沒有雙重效忠問題--因為她根本不是中國公民!(6-11 22:15 改寫)
可是伍潔鏇居然在記者招待會上,公開聲稱:「我隨時可以申請 SAR passport o架!」真的嗎?難道伍潔鏇是另一個羅德丞,擁有可以偷偷申請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特權?可以不受香港的法例監管嗎?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539章第3(2)條,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處長不得發出特區護照,除非申請人是﹕
(a) 中國公民;及
(b) 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及
(c) 他是有效的《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1A條所界定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持有人。
和其他本港移民外地的情況不同,這是複雜的東南亞華人歷史問題(始自周恩來時代的協定),各國和中國簽了嚴格國籍雙邊協定,因此在新加玻出世的伍潔鏇,根據新加玻國家法律的要求,在 21 歲時選擇了新加玻國籍,那就等如從此永永退退放棄了中國公民的潛在可能身份,如想要中國公民身份,則必須和外籍,包括西方、印巴、菲印藉人士「歸化」中國籍的程序相同,簡單而言,就是伍潔鏇根本不是中國公民,無法放棄新加玻籍要「恢復」根本沒有的中國籍!因此在法律上,根本無法申請特區護照!
結論只有三個可能性,可能性一,伍潔鏇除了擁有政治特權去做局長助理之外,還擁有不受香港法律監管的特權,可以在擁有新加玻護照的同時,再隨時申請一本特區護照!
可能性二,伍潔鏇作為「候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政治助理」,卻連最基本的法律事實都沒有搞清楚!「國籍問題」發生這麼多天,也沒有做過任何調查,就敢在公眾面前胡吹大氣,這樣的工作能力與承擔,大家敢相信她嗎?
可能性三,伍潔鏇向香港市民示範了如何顛倒是非黑白的「政治能力」,向大家證明,政治助理就係可以用來欺騙市民,明明唔得都可以吹到得,想學學葉劉。
上述任何一個理由,都冇理由輕輕放過--傳媒界的朋友,又或者擁有外籍的朋友,可要叫叫傳媒去入境處即場要求解釋一下,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如何可以申請特區護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