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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14, 2008

假如國有天譴

《漢書.董仲舒傳》: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

【蘋果日報訊】昨日發生地震的四川省汶川縣,位於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內,因汶水得名,也有熊貓故鄉之稱。四川地震後七分鐘,北京也發生地震,全市都感受到一分鐘的搖晃,民警取消休假戒備......新華社昨午報道,北京通州區發生 3.9 級地震......《和訊網》引述中國地震局公告稱:「警告在08 年 05 月 12 日晚上 22 點 至 24 點時間段,北京局部地區還會有2-6 級地震,望大家提前做預防措施!中國地震局」...大約一小時之後,新華網發表快訊,引述國家地震局值班室澄清,關於北京將發生餘震的傳言並不屬實,北京地區近期不會發生破壞性地震。

緬甸屠殺僧人,幾個月後颱風襲緬甸死傷過百萬人;如今中共在西藏迫害佛教僧侶不過月餘,上天就在佛誕以大地震作為回應。

震央是藏族的自治區,目前已知死傷最慘重的地區,卻反是漢人居住的地區;當然說林忌一句「胡說八道」,即可把問題置諸不理,但無論閣下相信的是基督教、佛教還是儒教,當知道有天譴這回事,而萬一「假如國有天譴」,當知道這是怎麼的一回事。

問題來了,「假如國有天譴」,為何死的不是那些權力核心,卻是「無辜」的老百姓?林忌不知道,可是卻想到一個可能,假如,上帝行的是歐陸法規而不是普通法;假如,在上帝的眼中,沉默就代表了作為共犯。

納粹倒台德國戰敗後,戰後的德國人,被問到有關屠殺猶太人的事時,回應總是:「我不知道」、「真的嗎?我真的不知道呀」、「我聽過,但我不相信」、「知道又如何,我又能做些甚麼?」

真的嗎?可能嗎?怎會不知道呢?還是你刻意把自己的眼閉上,對眼前發生的事情,視而不見?言論自由消失了,人權被取消到生存權的標準,沒有權利、沒有法治、甚至有無數的人,即使守法到好似胡佳一樣,也會因為單純持有異見被判刑,大家真的完全不知道嗎?還是不想知而已?又或者明知如此,還對此不屑一顧,又不關我的事?好一點點,知道如此,無可奈何,生活還是要活下去呀!

德國著名評論家哈夫納 (Sebastien Haffner),在其《一個德國人的故事》(Defying Hitler)之中,寫出當年他在納粹時期的行為--為了要考上法官,所有讀法律的應屆畢業生,都要奉納粹黨的國家之命,接受納粹訓練與軍訓;對此哈夫納被迫逆來順受,然而卻無法面對自己的良心,

哈夫納反問自己:「我而今安在?...... 我已經穿上了卍字臂章的制服,我立正站著,而且我還擦槍。不過這些都不能當作一回事,因為在那麼做以前,可沒有人徵詢過我的意見。真正那麼做的人並不是我;那只是一場遊戲,我只不過在裡面扮演小角色而己。」(p.319)

哈夫納再反問:「可是天曉得,說不定有朝一日開庭審判,而且那個法庭不接受這種藉口,只是鐵面無私記下發生過的任何事情。開庭時不會直視我的內心,反而只是盯著我的卍字臂章仔細端詳。面對這種客判時,證據是對我非常不利的。老天!我到底犯了甚麼錯?我該如何回答法官的質疑?他會向我問道『你套上了卍字臂章。你表示根本就不想要這個臂章?好吧,那麼你為甚麼還是那麼做了?』...... 難道非要我公開表應:『不行,我絕不配戴這東西』然後把它踩在腳底下?可是這只會顯得瘋狂又可笑,同時意味著我會被送入集中營,沒法前往巴黎,沒法通過考試......甚至一命嗚呼......」(p.320)

哈夫納最後的想法:「然而我的心頭又冒出了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聲音:這一切都無濟於事,因為你已經套上了卍字臂章!」

這就是林忌問題的解答--成為了納粹,就成為了納粹的共犯;堅持做納粹統治的德國人,就做了納粹德國的共犯,要為納粹德國的罪行負上責任。英國普通法之中,幾乎沒有 Omission 的概念,除了一些例外 (如 duty of care),failure to act 理論上應該不會構成刑事罪行。R v Instan (1893) R v Stone & Dobinson (1977) R v Gibbons & Proctor (1918) R v Miller (1983) R v Pittwood (1902)

可是在歐陸國家的法規之中,見死不救乃刑事罪行,即使如攝影戴安娜車禍的攝影師,也被法國警方調查有沒有見死不救,可見法規之嚴;把這種觀念視之在獨裁國家,那些「無辜的人民」,有幾多個是願意作為政府的共犯,而多年來對社會上被迫害者不聞不問呢?

上帝就是命運的法庭--無論你相信的是何種宗教,這是大家應該緊記的事情;如果你是無神論者,亦當明白科學上的蝴蝶效應,一隻小小的蝴蝶,有如今日發生的拉尼娜現象一樣,是無法完全預測,一隻小小的蝴蝶,可以影響到北京的地震,誰敢說永不可能?

假如,我是說假如,假如國有天譴,國寶熊貓的保留地發生大地震,奧運的福娃不就是熊貓的化身嗎?

四川地震後 7 分鐘,3.9 級震卻發生在北京的通州區,是不是巧了點?

假如國有天譴,只希望天譴報在那些福娃與福佳身上,而不是「無辜」的老百姓身上。然而,「無辜」是否真的「無辜」呢?那些戴納粹臂章的人們,那些把紅旗披上身的人們,是否一樣的「無辜」呢?還是也成為了反人類的共犯?

就正如當年的德國人,有無數的老百姓不知不覺,不情不願,甚至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當上了納粹的共犯,這是悲哀的,亦是無奈的,但願上帝的法庭,可會明察秋毫,而不是濫殺無辜。(五月十四日新加)

四川地震後 7 分鐘,3.9 級震卻發生在北京的通州區,是不是巧了點?但願我知道

5.15 後記:
有些堅稱儒家反對天譴論的,看看獨尊儒術,罷黜百家的董仲舒說過一些甚麼:

《漢書.董仲舒傳第二十六》

據班固修的《漢書.董仲舒傳第二十六》記載,漢代大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董仲舒說:「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疆勉而已矣。疆勉學問,則聞見博而知益明;疆勉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還至而有效者也。」

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 儒家的朋友,唔知呢句點解呢?班固係唔係儒家?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董仲舒係唔係儒家?

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董仲舒講,天譴係因為上天的「仁愛人君」,而想藉天譴制止當政者的倒行逆施,董仲舒係唔係儒家的

那些自稱是儒家專家的人,動不動就拋兩句儒家的書包,不會未讀過這些吧?出賣儒家為獨裁政權辯護,真的很冷血,真的很涼薄。

否定儒家支持天譴說的,不妨看看儒家五經之一《尚書》中周書·金滕篇原文:

武王有疾,周公作《金滕》。齋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古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於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於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

乃卜三龜,一習吉。啟籥見書,乃並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於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知公歸,乃納冊於金滕之匱中。王翼日乃瘳。古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於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

秋,大熟,未獲,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滕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

王執書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勞王家,惟予沖人弗及知。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國家禮亦宜之。」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歲則大熟。

翻譯:周武王征服商王紂兩年後,患了重病。周公築壇禱告,願以身代,然後將祝文封入金滕箱內。結果武王病癒,周公也未死。數年後,武王駕崩,周公的兄弟管叔等人散佈不利於周公的流言。周公避往東部兩年。那年秋天,收穫在即,看起來是一個大豐收年。可忽然起了大風雷電,莊稼被風刮而倒伏,大樹被連跟拔起,民眾驚恐萬分。周成王和大臣們皆穿起禮服準備行卜禮,按慣例先開啟金滕箱,結果發現了周公願代武王以死的祝文。成王深感自責,於是決定前往東部去迎回周公。到成王的御駕出到城門外,天下起了雨,風向反轉,已經被刮倒了的莊稼都重新立了起來。這一年還是一個大豐收年。

儒家的五經《尚書》是否儒家的?是不是假的?老百姓的莊稼只因周成王慚對周公,就「可忽然起了大風雷電,莊稼被風刮而倒伏,大樹被連跟拔起,民眾驚恐萬分。」,這樣天譴可不可怕?以這些人的標準來說,相傳孔子有份編輯或修改的五經,記載的是甚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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