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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3月 20, 2008

灣仔填海政府敗訴!

灣仔填海覆核保護海港會勝訴
[20/03 星期四 10:14]

保護海港協會反對中環灣仔繞道填海的司法覆核獲判勝訴。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文同意,維港是本港珍貴資源,即使有關填海工程只是臨時性質,亦應受保護海港條例約束。保護海港協會發言人徐家慎對結果感高興,希望政府可尊重法律,提出填海工程前要諮詢市民。

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需要在銅鑼灣避風塘臨時填海約十公頃,政府承諾工程後會復原,但保護海港協會認為,工程並非凌駕公眾需要,違反保護海港條例。

有人對交通塞車,把責任推向保護海港協會,林忌對此完全不同意;首先,保護海港條例是香港立法局在九七回歸前通過的議員私人草案,既然通過了,政府就必須遵守;然而政府在類似的事情一再打茅波,由老董時代開始,一再有法不依、有法不守、官商勾結,才造成一再在法庭輸官司的事。

你以為 JR (Judicial Review, 即司法覆核)好容易?你以為要在高院打低政府係食生菜的事?之所以會咁易,就係因為擺到明政府出錯!先不論美觀與否,好似東區走廊果隻填海工程,你估保護海港條例打得低政府?根本冇可能;問題就係政府美其名為起道路,實際上又預留新土地填海去起樓;就好似添馬艦政府新總部,到時有幾多架車?成個中環區單係預留俾政府部門的私家車位,已經千幾二千個;如果佢地人人坐地鐵,你估中環會唔會咁塞?你估中環的停車收費會唔會咁高?部份政府停車場晚間(開放給公眾)的收費,低到你唔信,唯一的合理解釋,就係因為供過於求--最大的供,來自政府,而日間最大的求,亦來自政府。

所以林忌一早說,必須立即與建第四條海隧--如果用佢目前的計劃填海規模,起多條隧道都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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