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政府喜愛選擇性執法,香港人也喜歡選擇性道德,兩者本質一樣,就是我是君子,你是小人;我最道德,你最不道德。
發相很不道德?如果相是假的,普通咸相就如三級片、外國咸 site 一樣的內容,那個去買老翻四仔的谷姓演員是甚麼?他對青少年的影響,可有演藝人協會去譴責?如那被稱為「鄧明步」的藝人,其正版日本 AV 女星吉澤明步,是否應該被譴責?藝人協會如何確定相中人的樣子,不是另一個「鄧明步」?香港演藝界,是否要和日本 AV 界,甚至全世界的色情事業宣戰?要不要向尺度最寬鬆的外國政府,如美國大使表達強烈抗議?
好了,如果相片是真的,那麼譴責還有些理由;可是甚麼教壞青少年,甚麼?是咸相者教壞青少年,還是作為年青人偶像的幾個人,公然做出這些事情,更拍下影像教壞人呢?演藝人協會用「道德」去譴責發相者,是否更應該用「道德」去譴責當事人呢?還是自己喜歡怎樣做、怎樣亂、怎樣壞,就屬於私隱;人家公開你,就說人家教壞細路不道德?道德的鏡子,永遠只照到別人,卻照不到自己?那麼拍三級片那些導演,應不應該出來道歉?三級片廣告,是否不應向青少年面前顯示,以免教壞細路?
就和接受西方物質文明,卻不願接受西方的精神文明一樣;我們偉大的香港中國人,也只願接受西方的「自由習慣」--落吧、Disco、Rave Party、一夜情,卻永遠不願接受人家對性教育、性觀念的開放,對自己有利就動輒回到「傳統道德價值」,對自己冇利就一句「個人私隱、個人自由」去回應,神又係你,鬼都係你,大哂!
也難怪有網友投訴,有朋友試過被 key 三級相報警,警方回應說是私隱,不關他們事;今次藝人不是「移花接木」嗎?為甚麼警方出動超過一百警力?因為名人的「私隱」就變成大哂?明明全港多份報章,均大自標題說是「假相」、「移花接木」呀?還有很多「專家」出來「作證」,證明如此如此假呢!為何警方居然無法在相上找到痕跡?警方是否應請那些報紙的專家,出來代為查案呢?
警方自己回應不關勒索事,那麼單為「發放不雅物品」,有必要動用超過一百警力,更向國際刑警求助嗎?同理,警方是否應該立即向日本警視廳提出,立即拘捕吉澤明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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