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毓民提出如果泛民集體辭職,會造成一個重大的國際新聞,這點是絕對肯定的,而威力亦極度龐大;然而如果真的要提出,就必須於這幾個星期內實行--時機就是當特區提出一個膠到冇朋友的「政退方案」那一刻。
當然,這個方案要冒的險和代價,是非常巨大的;這人一場豪賭,要承受很大的風險;但世上沒有免費午餐,要得到意外的勝利,就要下意外的賭注!但要賭這一手,必須計算清楚如何賭,才是最有利的方法。
杯葛 2008 年的立法會選舉,影響將會有四年,而不是短短的幾個月;如果四年內泛民擁有整盤的「影子執政」計劃,或擁有足夠的資源,又或者擁有「不合作運動」的決心,當然這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計劃;但問題是,你我他都知道,泛民只是一舊膠,如果真的四年不參政,萬一中共不倒,倒的就是泛民自己了。反過來,失去了立法會政改的否決權,土共就可以為所欲為,用台灣學回來的一些賤招,以及中共一貫的邪惡作風,利用法律的小漏洞玩謝泛民所有人為止,要冒這樣的風險,是否太高了?
反過來,如果單由今年辭職,九月再選立法會的話,計劃的可行性就提高了不少。
負面影響是必然的,泛民大有機會失去了不少中間選票,但由於比例代表制的保護,泛民再大敗,失去二十席的機會也不太高;與其在沒有議題下苦戰,單激起泛民鐵票也不失為一種有效方法。而且在短期內迫使中共回應香港問題,特別是在關鍵的 2008 年,趁火打劫的成份很重,不君子,但很有效。
因此,單就辭職一項,林忌是支持黃毓民的建議的;當然處理的時機、手法都要很準繩,而且要把問題訴諸於悲情而非激情,理論上這個計劃,在戰略上是絕對可行的。
問題是,正如黃毓民所講,要泛民實行這個計劃,機會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