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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2月 07, 2007

福佳有理:我來自德成

刊於十二月七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我來自德成!」──今次要說這句話的,不是外傭而是葉劉淑儀,她在落敗後向公眾自認,回港只有年餘,因此準備時間不足云云;真的奇哉怪也,根據立法會條例 37 (1) 條,不是明明規定參選人需要在「緊接提名前的 3 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嗎?

林忌早前於本欄質疑,葉劉淑儀是否符合「通常居港三年」的資格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致函選管會與律政司,列出普通法的案例,要求政府解釋「通常居港三年」的標準;結果補選結束了,這個問題仍然石沉大海,期間《星島日報》曾向選管會查詢這個問題,選管會的回應就只有「處理中」。

是否接納一個候選人的參選資格,是由選舉主任決定的;今次港島補選的選舉主任,就是東區民政事務專員曹振華;而曾德成作為民政事務局局長,就是曹振華的頂頭上司。

作為曹振華的上司,曾德成局長公然在立法會,攻擊今次由十七萬多選民所選出的陳方安生「忽然民主」、「忽然民生」,對於剛剛投完票的你,有何感想?對於和林忌一樣質疑葉劉淑儀參選資格的你,又會有何感想?選舉主任負責選舉以「政治中立」及「公正」地進行,而曾德成局長,卻在陳太當選後當眾「發爛渣」,以陳太對手的說辭,無故攻擊陳太,這對政府的形象造成怎樣的影響?

政府不但在處理「通常居於香港」的問題上雙重標準,在選舉期間部份局長也「親疏有別」,只接見葉太,而拒絕見陳太;難怪建制派一直自信滿滿,甚至未知選舉結果之前,當晚就在灣仔街頭掛出「慶祝葉太成功當選」的橫額!曾德成今次的行為,令政府的公正公信力完全破產,萬一投票率低一點,廢票問題多一點,選舉的公正還可以維持嗎?

說起廢票的問題,就以今次選舉為例,包括林忌在內的部份港島區選民,發現部份印章質量極有問題,林忌即場計時,等待了三分鐘選票居然仍是濕的,向當值人員投訴,他們居然回應:「自己吹乾佢囉!」回家和朋友談起,發現不少人亦有相同的遭遇,由於當時趕時間沒加以留意,事後更紛紛擔心選票白投,成為了廢票──而 曹振華專員自己,在 2003 區議會選舉擔任地區選舉主任時,就曾因為廢票的問題,被落敗一方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民政事務如此「政治敏感」,曾德成局長這樣的行為恰當嗎?

曾德成的人工,是由納稅人所支付的;局長收了人工,在立法會的工作,是回應市民代表的質詢,而不是宣洩自己的情緒和看法。曾德成如果很想攻擊陳太,大可以學習其兄長參選成為議員,而不是以民政事務局長的身份,反過來攻擊民選立法會議員!曾特首年初的參選口號,「我會做好呢份工!」言猶在耳,曾德成卻在立會侮 辱我們──他根本不當市民係老闆。特首如果希望我們相信,他心中的老闆是市民而不是北京或者曾 X 成的政黨,請立即把曾德成革職示眾,實踐「我會打好呢份工」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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