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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19, 2007

葉劉「頭馬」為美國處理國家安全事務

有些人不斷替葉劉辯護說,她只是去出國留學,所以有參選資格云云;對此我有極大的保留,但姑且看看後事如何。

可是葉劉的首席愛將,參選南區薄扶林區議會的陳岳鵬,不但遲至 2006 年,才和葉劉一起畢業回香港,更在最近三年內,自稱替資深的美國國會參議員鮑卡斯 (Max Baucus) 的華盛頓辦公室擔任見習生,處理美國的國家安全事務,更曾在杜瓊斯金融通訊工作,被派去北京辦事處。

想問一句選管會,在美國工作,處理美國的國家安全事務期間,還算不算「通常居住於香港」?
如果布殊有香港永久居留身份,是否他在美國做總統的期間,也可算是「通常居住於香港」呢?
就以香港出世的馬英九為例,是否他身在台灣做台北市市長之時,也算是「通常居於香港」呢?如果他補辦身份證,可否參加港島區立法會補選?
又或者陳岳鵬坐上美國的太空穿梭機,負責殖民火星任務,身在火星之時,又算不算繼續「通常居住於香港」呢?不如說區議會條例中的香港特別唔同,等如全宇宙!

為甚麼「回鄉」神州大地,無業卻不可以當是旅遊;去美國打工,為美國的國家安全事務工作,可是卻當是「通常居住於香港」?這是甚麼無理的邏輯?特權分子玩哂嗎?

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稱,中國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澳門事務!可是陳岳鵬呢?各位親中愛國的同胞,你仍要硬撐這個自稱「處理美國的國家安全事務」的葉劉首席愛將嗎?一個這樣美國背景的人,居然會被選為葉劉選為「頭馬」!也難怪廿三條被這樣的一個人推到全盤皆北了;到今天你們仍搞不清楚形勢嗎?曾慶紅也引退了,你知道嗎?

各位納稅人,我們申報個人供養父母免稅額時,到今天都不知道父母要居港多少天,才不會俾稅局告入獄;反之這班人離開香港幾千公里,打美國工為美國的國家安全服務,卻算「通常居住於香港」?那麼「過去 3 年通常居於香港」的規定,還寫來做甚麼?既然凡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參選,這條條文寫出來目的何在?你可以容許選管會繼續曲解此條文嗎?換轉是普通大眾平民百姓,你認為政府會唔會告到你甩褲?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事情不合理,請拿出你的良知,去選舉管理會投訴!
為免選管會繼續優待特權人士,請 forward 給你身邊的友好,及找出你身邊每一位有相同看法的親友,一起去投訴!

投訴信格式如下,如你想加上自己的看法,請隨意加減,以免有人故意 ignore 投訴

敬啟者:

我要投訴港島區補選的候選人葉劉淑儀,以及區議會選舉薄扶林區的陳岳鵬,不符合法例上有關「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規定。

請電郵及再根據我提供的資料回覆

此致
選舉事務處
總選舉事務主任

投訴人名稱:________
聯絡方法及資料:(如果你願意提供的話)


選管會電郵:reoenq@reo.gov.hk

電話: (852) 2891 1001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
海港中心10樓
選舉事務處
總選舉事務主任

附加資料轉載自匯賢智庫網頁:
「陳岳鵬1999年赴美國接受教育。2004年秋,在資深美國國會參議員鮑卡斯 (Max Baucus) 的華盛頓辦公室擔任見習生,處理國家安全事務。在此之前,陳岳鵬獲派往香港特區政府教育統籌局工作,參與香港政府的國際學校政策檢討工作。在早期的大學生涯中,陳氏亦曾協助加州眾議員卡斯米亞 (Joseph Canciamilla),就加州的環保和能源應用問題草擬法例。在史丹福大學,陳岳鵬曾經擔任學生報章史丹福日報 ( The Stanford Daily ) 的高級記者。2005年的夏天,陳岳鵬獲得史丹福東亞研究獎學金,在杜瓊斯金融通訊社 ( Dow Jones Newswires ) 的北京辦事處工作,其文章經常刊登於杜瓊斯金融通訊社及亞洲華爾街日報中。

2006年6月,我獲史丹福大學頒授政治及比較社會學文學碩士,早一年前,我在該大學取得公共政策文學學士,以優異成績畢業,並獲邀請加入全國學術榮譽學會 Phi Beta Kappa 成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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