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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5月 11, 2007

林忌短評:香港塔利班化

【本報訊】任職物業管理公司的中年漢,將載有八張淫褻照片的外國鹹網超連結(hyperlink),轉載到本港討論區的「成人貼圖區」,欲與網友分享,結果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控發布色情物品罪,中年漢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 5,000元,成為首宗因在互聯網提供超連結被定罪的個案。裁判官認為被告坦白認罪,相片不涉及變態,因此判罰款。根據法例,此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 100萬元及入獄3年。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提供淫褻物品的超連結已屬違法,法例中所指的「發布」,並不規限於印刷或刊登,而是在於提供發布的方式及途徑。如發布物品屬三級或以上,則須附加警告字句,或利用pop-up(彈出)的視窗詢問觀看者是否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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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哥」驚天五槍,澳門市民為了知道事件真相,紛紛搶購香港報紙,因為澳門報紙早就成為了官方喉舌,真相得不到應有的報導也。

可是近日香港「假道德」之風泛濫,由出版的刊物改往規管網上的世界,連一個四十八歲的成年人,於「成人貼圖區」中發布三級相片,也會被定罪罰款五千及留案底,不禁想問一句:「香港成為什麼世界了?」

如今連在香港的 Uwants 討論區內的「成人貼圖區」,貼出「超連結」,連往海外的「鹹網」,八張所謂咸相既也居然會被香港的觀塘裁判法院定罪,當事人被罰款五千元及留案底。

法治的哲學,就是平等和公正;試問一聲在「成人貼圖區」發佈成人照片,由發佈到觀看的,雙方都是成年人,(如今已有大量保護兒童的軟件,以及互聯網全部都有同樣的問題,如果家長容許孩子上網,亦容許孩子有判斷的自由,那麼問題在家長,而不在被告--為何同一張相片,貼在美國的討論區則合法,放 server 在香港則否?但同樣觀看的人身卻在香港),對香港警方來說,這樣的行為又如何影響香港治安了?警力過盛嗎?為何控煙辦制止他人吸煙就沒有人手,卻有人手去管這樣的鳥事?

如果真的要管的話,香港不妨效法那些塔利班,對人民的生活實施「神權的管制」,把所有外國有色情圖片的 website 全部禁止訪問,把提供這些 access 的 ISP 全部告上法庭,控告 Yahoo 和 Google,凡有露點相的外國網絡公司,不得在香港經營式提供服務。

Yahoo 也引述了路透社的「露點」新聞報導,警方可會控告雅虎香港?還是調查後說一句「證據不足」?一些不清晰的法律條文,一些選擇性的檢控,對法治社會只會做成嚴重的破壞;律政司及警方最近幾宗案件予人的感受,就是如此;還等什麼?把伺服器全部搬去外國吧;香港一眾 ISP,你們再不反抗的話,你們最終只會身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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