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龔如心逝世,傳媒紛紛報導;但某電視新聞報導卻說了一句「終審法院判龔如心所出示的遺囑是真的」,實令我有不吐不快之感。
終審法院的確判了龔如心勝訴,但龔之勝訴只是由於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 90年的遺囑是假的。
無法證明是假 -> 不等於該遺囑是真
原訴法官把遺囑真假的「舉證責任」,過度放在龔陣營,而實際上法律所要求的「客觀」者,應雙方各佔一半。
龔如心是勝訴了,其中一個主因是「無法證明」其遺囑是假,亦無法證明其見證人謝炳炎口供屬假(因已逝世無法接受盤問),基於法律上的技術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判龔如心勝訴。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技術勝利」,而非什麼真相大白,不是什麼辨別是非,這就是西式邏輯學的基礎,A->B (真相->勝利) 不等如 B->A (勝利->真相)。
法律沒有真假之辨,只有勝負之分,以道德掛帥的中國文化傳統知識份子們,對不起你們又要再一次失望了!
正如民主不是用來「選賢任能」,法律不是用來「彰顯真理」,西方的觀念一遇到中方的傳統文化就變得不淪不類,變成 A 貨民主、A 貨法律,就和清末北洋艦隊的士兵把炮台用來「晒衫」一樣,令我林忌呼天哭地搥胸頓足,真想學某某般拿起一把 AK47,把這些腦筋似漿糊的人(柏楊語),掃一個痛快。
別再問我「哪法律和民主有什麼用?既然又分不到真假又選不到賢能,要來幹啥?」
幹!幹你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