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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4月 30, 2007

林忌短評:向膠法說不!Say NO to Plastic Law!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決定就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女歌手李蘊濕身照片案件,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

壹本便利去年刊登14歲女星李蘊濕身照,壹本便利有限公司、總編輯及印刷公司被控刊登兒童色情物品,但裁判官裁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發言人指,刑事檢控官決定就案件法律觀點裁決,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及知會裁判官。」

立法會議員好心做壞事,又近了一步--「防止兒童色情條例」明明用來保護真正的所謂「色情物品」,而今卻連幾張濕身相也不能容納,律政司決定要上訴了。

要攪清一點,便利沒有品味是一回事,讀者沒有品味又是另一回事,而是否因為 bad taste 與部份「麻甩佬」意淫,就要把這些編輯,以這條惡法去控告人入罪?

最好捉這些大老爺去歐洲,部份美加的「天體海灘」走一轉,如法國南部地中海一帶,如影展所在地康地、附近的尼斯等,看看有幾多少男少女是如何健康快樂地,在海邊玩水;如果不幸影了幾張風景照片,而照片又偏偏影到那些快活的少男少女,則立即報官,捉他們去坐監!

少男少女幾時變成了第「999」類危險品?以幾歲為色情與非色情的界線?在海灘影了張四歲少女赤裸上身非法嗎?在海灘影了張八歲少女赤裸上身非法嗎?在海灘影了張十二歲少女赤裸上身非法嗎?在海灘影了張十六歲少女赤裸上身--噢,那是合法的!

那麼少男的下體呢?四歲、八歲、十二歲就非法,十六歲的少男,反而是合法的!一個十七歲的少女,扮可愛扮十五歲,剛好落雨濕了身--噢,跟據法例,你死了!這是非法的!以李蘊案的標準,律政司肯定可以告你!

這些不知所謂的「道德立法」,立法者從來不思考,法律會怎樣被人選擇性使用,怎樣被人胡亂濫用,如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問題,為了改善樓宇管理質素,最後卻造成大量的官司訴訟,大量的貪污與非法圖利的問題,政府卻只會不負責任!

2006 年 7 月 13 日的終審庭案例:Grande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 v Sun Wah Ornament Manufactory Limied (FACV 2/2006),令建築物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 344 章)形同廢紙--即使大廈維修「冇決議」、「冇監管」、「假投標」,事後一樣可以去把非法的工程,以「維修基金」名義合法化,業主除了俾錢,冇野可以做。

「翻版刑事化」、「停車熄匙立法」、「廿三條」這些立法難度極高,灰色地帶極多的條例,一步一步向大家迫近;大家有心理準備,去向議員與政府說不嗎?

伸延閱讀:
從法律細節 溜出來的魔鬼
環保三面紅旗之停車熄匙
林忌短評:香港男童真可憐

星期日, 4月 29, 2007

林忌短評:放過徐媽媽吧!

「死因庭聆訊徐步高案時,徐步高母親張維美在庭上披露,她在二OO二年曾將十五萬港元轉到徐步高的戶口,交由兒子投資,兩年間徐步高把三十五萬元存入母親開設之股票戶口,卻無法證明這筆錢的來歷;徐母因而涉嫌接贓--鄧竟成並無對此作出正面回應,只表示死因庭提供的資料很多,警方須作進一步研究,現階段不適宜透露。」

要告入「涉嫌接贓」罪,警方需要證明張維美的 mens rea (勉強譯之為犯罪心態)(R v Bloxham 1983)--張維美對兒子的犯罪知情嗎?

如果張維美是知情,那要告入接贓罪當然沒有問題;然而作為一個母親,收受兒子才三十五萬的金錢,表面證據看來,這是非常平常的一回事--以一個警察的收入,三十五萬對一個母親來說,會聯想到是「贓款」嗎?還是十五萬賺成三十五萬的「成功投資」呢?如果證據根本不足,卻強作指控,我們法治的基礎,去了哪兒?

更有專欄作家大力抨擊,指傳媒「美化了」張維美--作為「魔警」的母親,其兒子殺了人浪費了無數警力,也不向市民道歉,只叫人放低仇恨,是學什麼佛云云;而法官多謝張維美,更是不知所謂--如果魔警不是張的兒子,如果她的兒子沒有殺人,她會出席嗎?

徐步高即使殺了人,是否要把他的家人拉去「連坐」?徐步高死了,是否要拉其母親坐監去「抵罪」?

社會上、討論區上,近日見到大量這樣的論調,實在令人感到心寒。對殺了三人的魔警如此痛恨,可以理解;但連其家人都不放過,那又是什麼源由?

殺了三個人的魔頭,其妻母仍會出來受盡大家的凌辱,以及無了期的社會道德審判折磨;可是那些殺了千千萬萬人的後代呢?他們的兒孫輩,拿國家幾百億幾百億的公款,去繼續對手無寸鐵的黎民百姓予取予求時,這班人可會保持相同的聲量,在過關時大叫「平反六四」,或者「捉拿屠城兇手」?還是突然變成一隻哈巴狗,說:「保持穩定、經濟發展,更重要!」

對弱者「落井下石」,不會寬恕與包容;對強者的所作所為不置一詞,甚至助紂為虐!這就是我們社會常見的雙重標準--再一次,令人感到心痛與心寒。

星期六, 4月 28, 2007

林忌短評:周潤發挺身衛皇后

近年香港娛樂界的人士,為了在內地發展順利,在很多關乎政治、民生的社會議題上,時而保持沉默,時而企在「保皇」的一邊--最經典的莫過於一大堆「愛國愛港」歌曲、十週年始終有你、在特首選舉造勢大會替 Donald 站台、甚至乎七一大遊行後,如 Twins 說出「寧願瞓覺都唔去遊行」、「遊行是不文明做法」等。

很難得,有一位地位崇高的國際影星,願意挺身而出來表態保衛香港的歷史文化,讓那些只顧向錢看,卻無品無德的藝人,慚愧與汗顏--那些89年「民主歌星獻中華」的人,哪去了?

周潤發,終於為皇后碼頭站出來了!2007 年 4 月 28 日凌晨四時,周潤發夜訪皇后碼頭,與目前正在「宿營」保衛皇后的人士對話,最後更與群眾拍照,簽名表態支持「保衛皇后」;更留下一句:「如果真係得o既時候,你地就係英雄!」

連「發哥」也企出來了,你呢?
短視的政府高官,再次送上「發哥」的精警對白,好自為之吧!

伸延閱讀:皇后的最後一夜
周潤發現身皇后--香港獨立媒體之報導



星期五, 4月 27, 2007

從法律細節 溜出來的魔鬼

刊於四月廿七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法律的魔鬼盡在細節中
香港特區的憲法──基本法,乃八十年代由「基本法草委」制定,於90 年4月4日 兒童節,由全國人大「大人」三讀通過;除繼承港英時代原有的法律之外,凡新的法律制定,都要交由立法會三讀通過,才可以生效。
一條新法律的制定,除了表面上有形的影響之外,往往還會帶來種種無形的影響;有些影響是可以預見的,有些影響卻可能是不能預見的──凡法律條文的存在,必然有一些灰色地帶,引來爭論與爭議,甚至引發一連串的訴訟,往往出乎立法者意料之外。

2003 年底,台灣的立法院通過了《公投法》,其中第17條所賦予總統權力,舉行「防禦性公投」,泛藍肯「放水」同意通過此條文,是因為此條文原本的設計,只是為了一旦「台灣遭受外力威脅,導致主權有改變的危險時」,總統才有權發動的措施。然而法律才通過一個月,陳水扁就聲稱受大陸七百多枝導彈「威脅」,因此發動「公投綁大選」,透過所謂「增購武器」與「對等和談」的公投,去追求其政治目的。

打低 23 條 走甩另一條
同樣在 2003年,當傳媒、政府、立法會議員與全港市民,集中在基本法廿三條的立法問題討論的同時,另一條將會引起爭議的法律,卻於同年的七月十日悄悄的通過了──這就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政府與議員當年肯過這條條例,以刑事法律去禁止這些物品,其良好意願是用來保護十六歲以下的兒童不受傷害,這應只涉及「真人」;可是條文中的灰色地帶, 凡「被描畫為兒童」,或藏有卡通兒童色情圖片或影片,也變成了犯罪行為。於是問題來了,一個卡通人物的年紀,如何去界定?憑樣貌?卡通人物多屬「童顏」!憑身材?難道身材和年紀一定成正比嗎?同一張「卡通色情圖片」,說成是十六歲或以上,就合法;說成是十六歲以下,就會為人帶來牢獄之災,這樣是否很荒謬?

禁下載 形同禁互聯網
依美國與加拿大的案例,一般要含裸露、明確的性內容或姿勢,才叫做「兒童色情」,可是律政司檢控《壹本便利》的案件,單是一位十四歲的演藝少女李蘊,濕身嬉水的封面已會被檢控──即使該少女純屬自願,既穿了白色外衣,也戴了胸圍,可是這種以往在日本或外國司空見慣照片,在香港卻會被檢控──推而廣之,那些藏有日本少女泳裝照片或封面,少女胸圍廣告,甚至一些未滿十六歲就行上天橋做 model 的照片或影片,豈不都很容易誤闖禁區,輕則帶來官司,重則要身陷囹圄?
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用來保障個人生命與財產,而不是用來作思想的道德審判──在電影中殺害一個兒童,以及在電影中拍攝一個著內衣的少女,對比起來,如果說影片對人帶來「負面影響」的話,為何拍攝殺人則合法,拍攝濕身嬉水則隨時坐監?

防止兒童色情條例被濫用,受影響的仍是少數人;可是政府最近諮詢的《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問題,則很容易再次變成基本法廿三條的「翻版」;所謂的「下載一張相、一篇文章也犯法」,就有如某電訊公司的廣告「唔使下載,即時收聽」一樣,反映了有關人等對 IT 知識的傲慢與無知--相片或文章由互聯網進入電腦,出現你家的螢光幕上,這本身就已經完全完成了所謂「下載」的過程──禁止下載等如禁止互聯網存在!閱讀網頁時,瀏覽器本身就已經會把所有看過的網頁內容,作為 「cache」存在電腦之內!

侵權法建議 踐踏私隱
有人認為,只要法律清楚界定了「非法儲存」,就可以解決含糊不清的問題;然而科技急速的發展,很快會令任何人為的立法界線,變得含糊不清;此外,要互聯網供應商 (ISP) 儲存公眾在網上行為的資料,先不論成本問題,個人私隱權將會如何被踐踏?不經法庭手令就可以直接向 ISP索取個人私隱資料,這又豈不是為大量侵犯私隱的行為大開方便之門?
在一個沒有民主普選的政府,由大部份沒有專業知識,只求交換政治利益的官員與立法會議員,立法「侵權刑事化」很容易變成「全民刑事化」──大量的灰色地帶,不但鼓勵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而且更令市民與商業機構動輒得咎,只會阻礙香港的營商環境與繁榮安定。為了解決侵權的問題,卻創造了更多的問題──這樣只求道德不問成效的法律,表面看起來問題不大,可是魔鬼卻盡在細節之中,就有如打開希臘神話中的潘朵拉盒子,只會引來無窮無盡的禍患。

星期四, 4月 26, 2007

皇后的最後一夜

皇后碼頭的最後一夜,就在一眾的緬懷聲中劃上句號。這個結束可是不甘不願的,可是我們這些反對者,除了慨嘆執政者的短視與無知,確實是無可奈何。

天星碼頭的結束,激發起市民的「集體記憶」緬懷;域多利監獄,其過百年的歷史價值令人難以置疑,可是皇后碼頭呢?皇后碼頭的價值究竟是什麼?

香港自 1841 年成為英國殖民地,在港島的西北岸把當時的漁村與荒山野嶺,以當時的英女皇維多利亞--長壽而顯赫的日不落「大英帝國」女皇,命名為「維多利亞城」(Victoria City)。維多利亞城慢慢成長,在 1857 年擴充為西、上、中、下「四環」(下環即今日的灣仔與銅鑼灣),慢慢再分為「九約」,乃香港殖民地的心臟。時至今日,香港法例第一章附表一,仍然記載著維多利亞城的界線!皇后碼頭,可就是追憶維多利亞城的歷史港口。

了解英國歷史的,當知道英國史上被三位長壽女皇統治過:第一位是於 1588 年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令英國步上強國之路的伊利莎白女皇(在位期間 1558-1603);第二位就是任內建立了香港殖民地的維多利亞女皇 (在位期間 1819-1901),登位時英國如日方中,才四年前在滑鐵盧之役打敗了拿破崙,任內拿下了「印度女皇」的頭銜,為英國帶來頂峰的八十年;第三位,就是現任的英女皇伊利莎白二世,由 1952 年 2 月因父親病逝緊急繼位,於 1953 年 6 月 2 日正式登基,同年,香港的皇后碼頭遷到今日的現址重建落成。

香港的皇后碼頭,可又真和英女皇有不少相同的巧合--第一代的皇后碼頭於 1925 年建成,同年伊利莎白的母親就懷了胎,女皇於 1926 年 4 月21日出世;1953年當英女皇登基時,皇后碼頭就搬到了今日的地方,似象徵著其新開始;1975 年5月4日,「兩位皇后」終於相遇,伊利莎白二世成為第一位造訪香港的英國元首,女皇乘著皇家遊艇慕蓮夫人號,踏上了皇后碼頭。今日女皇健康風采依然,可是皇后碼頭呢?難道要先一步離她而去?篤信風水的香港人與香港政府,我們膽敢忘恩負義,拆毀這個以皇后為名的地方嗎?女皇今日年事以高,萬一歷史真的如此巧合,英國人是永遠不會寬恕我們的!

1992 年督彭定康從這個地方下船,從此打破了一切殖民地傳統;1997 年 7 月 1日,彭定康滿懷傷感地泛舟而去;從此,皇后碼頭就好似西班牙的格拉納達 (Granada) 一樣,成為了歷史最後的化石。格拉納達--於1492 年這個西班牙領土上最後的伊斯蘭堡壘投降,從此結束了西歐最後一個伊斯蘭據點,終止了自公元 711 年的回教入侵伊比利安半島 (Iberian Peninsula )的故事 (位於西班牙及葡萄牙的歐州最西端的半島),自此成為不少藝術家充滿想像與創作的靈感!這種「歷史現場」,是文明不可磨滅的證物,是永遠無法取代的珍貴見證。

在穹蒼宇宙,我們發現了黑洞,一個令物理學原則不適用的「奇異點」;在歷史文化,我們是否也應保存這些歷史現場,去作為不能用經濟理論去計算的「奇異點」?皇后碼頭就是結束殖民地的地方--香港屈辱被割讓,最後卻光榮地回歸!這地點是值得香港人、中國人與英國人共同紀念與慶祝的歷史現場,是不惜一切代價也應該保存的!短視的香港人,如果大家長命百歲,試問幾十年後的子孫對你質問:「為什麼?為什麼這樣有價值的一個歷史現場,你們也保存不了?你們居然這樣不屑一顧,頭也不回地把她粗暴毀滅了!」香港人,到時可會臉色蒼白慚愧地低下頭來,向你們的子孫說:「對不起,我錯了!我悔不當初......我不應.......我......」

星期三, 4月 25, 2007

林忌短評:阿婆弗吉希特勒

商台即時新聞:
「阿婆在屯門過馬路被車撞死 [24/04 星期二 23:08]

一名76歲阿婆,晚上八時許,在屯門石排頭路過馬路時,被一架駛經的私家車撞倒,她頭部重傷,送院後傷重不治,警方交通特別調查隊跟進調查,呼籲目擊市民提供資料。」

當老婦變成了阿婆時,「牌子」變成了「品牌」,維珍尼亞州也變成了弗吉尼亞州,希特拉改成希特勒,緋聞讀成「非聞」,傳奇讀成「全奇」,姓任要改姓「淫」,姓韋要改姓「圍」,我決定把這些新聞從業員,改稱為「hihi」,或者「傻的嗎」。

有膽跟大陸叫法,把碧咸改做「貝克漢姆」,朗拿度叫做「羅爾納多」,朗拿甸奴叫做「小羅」,基斯坦奴.朗拿度就叫埋做「小小羅」,布殊改埋做「布什」,或者「德州牛什」!

常聽到有「車迷」說,Benz 在香港的譯音「平治」,遠比不上內地的譯音「奔馳」好--因為「奔馳」有氣勢得多!這點其實我也贊成,僅此呼籲 Mercedes-Benz 的香港分公司,也和香港那些傳媒一樣,把「平實大方穩重之治」的「平治」,改做大陸的譯名叫「奔馳」,讓一眾政壇、商界與傳媒的 hihi 暴發戶打回原型,與你我一起「為口奔馳」!也實在不錯,不是嗎?

星期二, 4月 24, 2007

林忌短評:評葉利欽病逝

葉利欽病逝,一個親手毀滅蘇聯的人過身了;部份人認為葉利欽是七分功三分過,我卻認為,葉利欽的「過」,比想像中大。

前蘇聯總書記戈巴卓夫(戈爾巴喬夫)原定於1991年 8月20日簽署新條約,給予蘇聯15個加盟共和國更大自治權。但在簽署條約前一天,前蘇共強硬派發動政變,將其軟禁於黑海別墅。當時葉利欽將俄羅斯聯邦大樓改為反政變總部,並發動群眾與士兵對峙,他更登上蘇軍坦克講話,號召民眾上街,結果政變維持三日即告終,戈巴卓夫復職;問題是復職不過兩個月左右,葉利欽就用另一個方式迫使戈巴卓夫下台--俄羅斯也脫離蘇聯獨立。

蘇聯作為一個「邪惡帝國」(列根語),本身「死不足惜」,可是當時蘇聯如能以另一種方式「生存下去」,變成如「歐盟」或「歐洲共同體」的機構,或者把解散的時間延長,對後來各加盟共和國之間的發展--或者,結果會好很多;戈巴卓夫對此很不服氣,亦感到很哀傷--而時間證明,葉利欽當時「急獨」的決定非常不智--今日虛有其名的「獨聯體」之間衝突不斷,甚至「車臣問題」,很大程度上,就是當初太早將「民族主義」這個魔鬼放了出來;在追求「獨立」理想的時候,有多少政治人物,其實是為了急於爭取更多的權力,而對大局不屑一顧呢?然而十幾年過去了,普京等為了收拾這個殘局,付出了不成正比的代價--俄國、白俄、烏克蘭之爭,阿塞拜疆與吉魯吉亞及阿美尼亞之爭,車臣問題,格魯吉亞國內又再鬧獨立的問題等等......葉利欽那一步,最起碼是時機錯了!

星期一, 4月 23, 2007

林忌短評:法國.女總統?

繼德國女總理、芬蘭女總統、拉脫維亞女總統之外,歐洲可會再出現一位女性的總統?

前英國首相邱吉爾在其有關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著作《世界危機》(The World Crisis 1911-1918)的書中說,1870年的普法戰爭,「有人說,令歐洲失去了一位女主人,得到了一位男主人」--女主人是指法國,男主人是指德國;如今歐盟的「雙龍頭」--德國與法國,會否同時由女性領導呢?作為從來未有女性當選總統的法國來說,一位左翼的女主人,可能是法國目前最佳的選擇。

法國可能是世上最成功的社會民主國家,基本上法國的右派,其政治主張相對於其他國家,其實溫和得很,每星期最高工時 35 小時,每年有薪假期達 39 天,除巴黎市中心外,一間獨立有花園的屋,樓價也不過一百萬港元,姑勿論法國的經濟生產力面臨什麼問題,這種享受生活的快樂閒暇,的確是無價的。

可是,法蘭西的成功,是基於其獨特的文化與人文生活,單靠模仿其制度,只會落得形似而非神似--要是香港推行三十九天長假,無數的工作狂準會不知所措,認為浪費青春生命時間,不知這是可喜,還是可悲。

個人認為羅亞爾比薩爾科齊合適,原因是法國的「左」乃根深蒂固的--前年巴黎的暴動問題,薩爾科齊一味以強硬去應付,如果他當選,左派勢力深深的敵意,勢必令佢寸步難行--如何去改革呢?

兩輪選舉制度好處,就是選民有機會從兩個比較「不爛」的蘋果,選擇一個;所以上屆飽受貪污醜聞困擾的希拉克,一樣擊敗了極右翼的勒龐;如果 2000年的台灣是用這套制度的話,選出來的將會是宋楚瑜,而非陳水扁。

星期日, 4月 22, 2007

林忌短評:羅范的最後一口釘

明報即時新聞:「與教統局前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相識42年的教育學院學者莫慕貞作供時稱,曾收到羅太要求炒人的電話。

教院風波續聆訊,教院評估研究及發展中心總監莫慕貞是羅太的中學同學,她表示,羅太曾致電她,語氣憤怒,因看到葉的文章,是沒有理據,要求她炒人。莫當時回應說,不能炒他,只有校長成立委員會才可炒人,並勸羅不要這樣做。

莫慕貞稱,當時羅太非常憤怒,令她感到很驚慌,很想收線。」

調查教院風波委員會繼續聆訊至今,事件「越揭越臭」--從近日聆訊的結果看來,這幾年李羅二人,可謂肆無忌憚,去濫用他們手上的權力。

凡改革必遇到阻力與反對,不論「教改」的目標好與壞,勿論實效如何,以公職高高在在上的身份,多次過問、約談、痛斥、威脅、怒罵反對者,弄至今日的田地,實在活該。

大家本來都以為,這些「干預」往往只是一句起,兩句止,想不到居然有這麼多人出來作證,甚至部份錄音去頂證,而證人莫慕貞的證供,可謂極具殺傷力--連認識多年的老友也挺身頂證,不論最終結果如何,羅太這次水洗都唔清矣。

只是浮上水面的證據,都如此的多,如此的廣!如果事情屬實,羅太當年為了打壓這些反對意見,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幾乎想得到的方法都用了,就是想迫人「冇左份工」。

這樣的一個人,有資格留任 ICAC 嗎?相信 Donald 才不會這樣傻,大家拭目以待。

星期六, 4月 21, 2007

中國文化的理性與感性

這是一個很沉重的題目,本不打算在這兒談;可是有些讀者對我常把各問題算到「中國文化」的頭上來,很不以為然,令我感到不得不作出某些澄清與解說。

文化本身就是一樣虛無縹緲的東西,既不能如黃仁宇教授所指的「數字上計算」,亦不能好像物理學等以科學的實際去驗證,要深入研究其問題,本身就有先天的困難。

黃仁宇在有關「大歷史」的著作之中,提出了微觀與宏觀研究的問題;其實兩者之間的分別,綜合前人的看法,再加上愚見認為,前者著重分析,即今日大多數「學科」所需求的知識,主要倚靠是左腦的功能;後者則著重綜合,即需求創造力、幻想力的範疇,主要倚靠右腦的功能。

寫文章亦如是觀,報紙可見的文章,多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左腦分析性的文章,著重邏輯推理、分析研究,以慎密的理論,一步步的推論,把理論的過程與結果,傳授予讀者;第二種是右腦創造性的文章,著重感性的抒發,情感的宣洩,以至創造一種感覺,把作者內心的意境,傳送給讀者;簡單而言,就是「意在言外」。

「理論式」的文章,著重把問題拆散分析,好處是條理分明,邏輯緊湊,是科學研究的不二法門;但壞處是篇幅要求較高,因道理往往非三言兩語說得清,而冗長篇幅變成沉悶,往往會令人卻步。

「感性式」的文章,著重把分散的碎片「綜合」,好處是短小精悍,只需要寥寥數語,卻啟發了讀者的想像,把一些問題的精神,透過誇張或感性的手法,傳達給讀者。壞處是偏之一隅不夠全面,往往引人誤入歧途。

前者的文章,需要最少過千字的篇幅,配合資料的搜集、引證、對課題再加以研究,以林忌目前每天的工作量而言,再加上休息與陪家人的時間,如要以這種文風去「每日一膠」,「非不為也,實不能矣」。

但讀者表達了希望保持每日更新的要求,所以林忌「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就把理論分析的部份抽起,對一些突發的時事,純以感性的角度評論,小弟名之「林忌短評」,目的就是和其他篇幅比較長,理論性比較慎密的文章以茲識別;由於這些短評只是林某人一家之言,以有限的文字表達意見,理據方面自然會比較缺乏,意見自然傾向主觀多於客觀;有讀者感到這些文章「理據不足」,亦實屬自然;林忌本身對「純感性」、或「較感性」的文章,一向都有些保留;然而部份讀者,卻來函對這些短評大加讚好大力支持,認為林忌這些「短文」,往往比起經左腦過濾與分析的文章,更為明快與過癮;我明白不同讀者有不同需求,而小弟恰好是一個比較「多變」的人,因此亦盡量從中取捨,因循心理與生理的自然之道,時而「理性」,時而「感性」。

扯得遠了,讓我們回到中國文化的正題上。中國文化是重邏輯,抑或重感性,相信只要細心一想,答案已經非常清楚;中國歷代的傳統文化,大多數時候都是「重文輕武」、「重農抑商」;用左腦與邏輯的時候,實在非常有限;中國文化有太多感性的抒發,美好的想像,卻沒有求真與求知的精神;然而沒有邏輯推理,一切美好的想像,只會是「白髮三千丈」的亭台樓閣,虛幻而不真實。儒家的宋明理學吵了幾百年,由朱子二程的「知易行難」、「知難行易」到王陽明的「知行合一」,只是在哲學的牛角尖鑽了又鑽,鑽來鑽去也鑽不出什麼來;中國文化與文明,盛極於唐宋,明清已是長期的停滯或「龜速前進」。

西方文明呢?西方自十字軍東征,以及地中海的貿易,從洗劫君士坦丁堡的圖書館,以及伊斯蘭教商人手上,由翻譯重新認識了古希臘的邏輯學與數學,終於由大航海時代慢慢發展出科學精神;逐漸西風壓過了東風,乾隆死的那年 (1799年),中國歷史文化就步入了直下黃泉的急速跌墜,終於之後的一個世紀內,由鴉片戰爭、英法聯軍、甲午戰爭以至「義和拳之亂」中一沉不起,粉身碎骨。

為何中國會這樣,國內外、幾代人都一直尋求答案,在1850-1950年代,種族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盛行,於是人們把問題歸咎於「民族性」,血統的問題。當希特拉的人種優秀論徹底破產,經過更科學的資訊與研究,證明了所謂種族遺傳的優劣說,純屬子虛烏有之後,中國的問題,不外乎兩種可能性:第一種,是隨機的,是我們的運氣不好;第二種,是後天的,就是我們的社會環境文化教育出了問題。

深入研究中國文化各朝代的盛衰,很難相信中國文化最近一千年的「空白」、「積弱」,純屬「運氣差」的結果。而從西方短短五百年「崛起」與急促發展,亦很難純粹以「運氣特別好」作為解釋。如果認為除了運氣之外還有其他,既不是血統遺傳的問題,那麼出了問題的,除了歸類為「文化」,還可以說是什麼?

影響人類由嬰孩變成人的各種力量,不外乎先天的生物學──遺傳的因素,或者後天的教育與熏陶,而教育除了學校的知識傳授之外,最大影響力的,莫過於父母以及孩童身處環境所造成的影響。這種成長的環境,當代的科學研究顯示,這甚至比起先天的因素與條件還要大!這些後天環境因素,是由該社會的文化支配的;每個社會的文化,都各有異同;但文化之間的差異,仍然是很明顯的,如美國社會的耶教文化,就和伊斯蘭社會的很不同;而不同的文化,自然對人的成長,以至成人之後的一切行為,產生了深遠而不同的影響;由於文化本身就是複雜的,要把文化的各種複雜的的行為一一分析,以有限的文字來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能的方法,就是把相關的問題綜合,以分類的方式去處理:舉例來說,把十三億人口的文化,以及海外數億的華僑,統統稱之為中國文化--這十幾億的可能性,自然其間有巨大的差異,分類的結果必然是粗糙的;可是沒有這種粗糙的分類與綜合,連最基本的比較與分析,也不可能做得到。

然而粗糙歸粗糙,中國文化的同質性,比起其他文化之間的差異而言,中國文化整體仍算很一致的;試舉一例以說明之,就是柏楊所說的,中國人「死不認錯」的問題。

一談到這個問題,很多熱愛中國文化的人,就感到很不自在,或者很不以為然:外國也有很多人死不認錯呀!對,外國一樣有人死不認錯,可是看得到更多的,卻是真誠的道歉與認錯;英美攻打伊拉克,貝理雅以「大殺傷力武器」為由,後被「踢爆」消息不真確,英國政府是否唯有面對而道歉了?同樣的問題在中國文化之中,例如國共內戰的背後動機與故事,歷史到今天仍然無法回歸真實層面。

當然,社會的發展程度、言論自由、政體的民主與否,影響到文化的發展程度;可是反過來說,「有怎樣的人民,才有怎樣的政府」,人民的選擇──選擇抗爭,擇抗爭還是團結,選擇沉默還是「窩裏反」,這又是回歸了其文化的根源問題。

一種文化「疾病」,當然可能同樣在其他文化發生;可是發生的頻率高與低,發生的問題有幾嚴重,則自然和其文化本體有直接的影響;以醫學的例子來說明,乙型肝炎也是全世界的疾病,可是醫學研究顯示,中國人的感染率真的比較高;文化遺傳,就和生物學的遺傳一樣,對某些疾病,特別容易有反應,特別容易出問題。再一次以「死不認錯」為例,觀乎中國人的感染案例,上至權貴下至平民百姓,大家加以細心觀察,中國人出問題的,又是否真的比較多?

文化的病毒可不比生物學的病毒,後者可以用科學的方式去研究,前者只有透過有限的資訊,去推算病因與病源;談到中國文化的「死不認錯」,最基本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中國人羞於認錯,恥於道歉,以至「死不認錯」。

中國文化重感性多於理性,孔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本質就是「幫親不幫理」──家族的榮辱,比起真理的大是大非更為重要。在西方,信奉耶教的傳統,凡面對神就要直認自己的罪行,所以天主教保留了向神父告解,基督教有向主耶穌禱告;而中國人,連親友凡了錯,也要為其隱瞞,才為之「合乎天理人情之至,是人倫中自然流露出來的感情」。犯了錯沒有人直斥其非,旁人還要替之隱瞞說謊掩飾,這樣的中國文化,今日常不常見?大家互為隱瞞,於是一個個都自我感覺良好,自我感覺完美,既不知錯,又如何會認錯?這樣的文化,大家認為會否培養了「死不認錯」的行為呢?

另一方面,中國文化追求表面的和諧,凡事以和為貴,完全缺乏批評的文化;舉例說,當大家談到中國人的勤勞與好學時,從來不見有人提出挑戰:「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中國人特別勤勞與好學?德國人不勤勞嗎?美國人不好學嗎?」可是當柏楊、陶傑、以至拍馬也追不上的小弟提出中國人的一些壞文化特質,如「死不認錯」時,一眾網友就質疑:「美國也有小布殊」,「這是人類共同的醜陋特質」等等,可是我卻有點懷疑,為什麼從來未聽過人稱讚:「地球人很勤勞!」或者「地球人很好學!」等等;就如韓國人的例子一樣,談到偉人,孔子也變成了韓國人;談到屠夫,生於韓國純淨血統也被當成是外人,是人類全體的問題。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好聽的說話,沒有人會介意;不好聽的說話,我們文化卻特別介意;一大堆中國人擁有同樣的美德,頌之為大中華之美,沒有人會反對;可是一大堆中國人犯了同樣的錯,稱之為大中華之疾,反對者勢如潮湧,就正如那長江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後記:
1. 只是闡述一個簡單的「死不認錯」概念,前後約三千五百字,所引例子還不到預定的一半;所以在 blog 上寫這些問題,如林忌短評式的短文,只可能「感性」,實難以「理性」,還請讀者原諒則箇。欲想看一些更深入的探討,如果小弟有空可趕在書展前完成,或者大家可以找一本來看看。

2. 某網友說我「林忌短評林忌短評...topic次次寫自己筆名, 以為自己係咩貨色?基本類比都未識就當自己係大評論家?」,回應如下:短評的原因已列在上;另一方面,閣下只要逢見「林忌短評」四個字,就可以立是跳過不看,不用浪費你的寶貴青春與光陰,比起其他以標題欺騙你感情的「掛羊頭賣狗肉」,是不是要好一些?

星期五, 4月 20, 2007

趙承熙還是否韓國人?

假貨泛濫,不一定是指實物,亦不一定是指一種惡意的欺騙,很多時候假貨的存在,就好像一些假古董一樣,長期存在於市場,卻因為群眾沒有鑑賞力,而遲遲未被揭穿。

今次美藉韓裔趙承熙的校園槍擊案,看到一則報導--部份韓裔社區指出,大屠殺主角趙承熙早已入了美國藉,所以不是韓國人;這種說法,實在令人搖頭嘆息。

不知道這是翻譯出了問題,還是部份人說話時比較「單純」,這種說法既改變不了美國種族主義者的觀感,亦改變不了趙是韓裔的客觀現實,同時只會令韓國的民族主義者更難堪:早陣子,韓國人申報端午節作為世界文化遺產,聲稱活字印刷術是韓國發明的;部份激進民族主義者更認為,孔子、老子甚至李時珍,都是韓國人,而非中國人;甚至漢字也是韓國人發明的。

他們是這樣說的,中國歷史公認商朝滅亡後,紂王的叔父箕子,帶同部份商朝遺族,遷往韓國一帶;因此韓國人其實是商朝的後裔,而另一枝商朝的後人,紂王的兒子武庚被封於宋,而萬世師表孔子是宋國貴族的後代,所以孔子就是韓國人了。

出生於韓國,懷韓國血統的趙承熙入了美國藉,就不再算是韓國人,為何生於中國、長於中國、從來沒到過、沒有過韓國藉的孔子、老子、李時珍,卻變成了韓國人,這些把邏輯顛倒至此的說法,為何居然仍有市場呢?

說來說去,首先依然是一個知識與邏輯的問題

邏輯學的基本: A->B !== B->A (A implies to B 不代表 B implies to A)

商朝人的後代 -> 成為了韓國人
不代表 韓國人的祖先 -> 也是韓國人

可別太快恥笑韓國人,這些問題在我們的國家,可也經常出現呢!舉例說,早幾年「討論」廿三條時,民建聯的「沒有國,哪有家」廣告,就是一個典型邏輯偷換的案例--即使今時今日仍有大量「愛國傻佬」認為「愛國是與生俱來的!」你試試跟他說:「可是,民國之前中國人都沒有中國這個概念,只有皇帝家天下的概念,或漢民族本位主義,民族國家可是1792 年法國大革命才發明的玩意呢!」你估這些人會有什麼反應?呆了?傻了眼?繼而破口大罵,再重複一次:「愛國,可是與生俱來的!」

就正如十多年前,港台有個節目訪問內地新移民學生,問其有關適應問題;該學生向記者表示,由於中文那些什麼詩詞,都是用普通話寫作的,所以用廣東話讀起來很難聽;他不明白為何香港人不肯以普通話上中文課,特別是唐詩!例如李白的床前明月光--靜夜思云云。

學生說起來頭頭是道,記者與觀眾聽起來感覺良好,原因就是三方既沒有邏輯,亦沒有知識!為什麼這樣說呢?如果記者是有知識懂歷史的,會立即駁斥該學生:「可是來自北京話的普通話,是元朝蒙古人入侵以後才有的啊,唐詩宋詞時代的中原漢語口音,和今日的廣東話、福建話、客家話,比起普通話更相近呢!」如果觀眾是有邏輯判斷的,試讀一次豈不是清清楚楚,真假分明?豈會容許這些「歪理」不加思考就進入甚至儲存在腦部,逢人就鸚鵡學舌,把他人未經證實的說法,當成是自己的?

算吧,根本就是大中華的儒家傳統文化出了問題。所以我們特別多這些張冠李戴,甚至篡改歷史的事情。偷偷改了,大家自我欺騙感覺良好!只要一個膠理由,把問題推得一乾二淨!不怕,總會有傻佬上當的。

星期四, 4月 19, 2007

名人的無恥與雙重標準

星期一李蘊濕身案官司審結,某些連小弟林忌也不予置評的報章,大字標題大肆抨擊,再一次讓香港人見識到這些奇妙的雙重標準。

最近有網友發現,歌星李彩華 (Rain) 在自己的 Blog 上,貼了張新購的任天堂 NDSL 遊戲機照片;可是細心的網友發現,在該遊戲機上,居然有專門用作「玩老翻」的 「R4 卡」,網友報料之後,該 Blog 上的照被很快就被刪除了。

近日,另一位藝員宣萱,亦被網友發現,於某雜誌的訪問照片中,手持一部 NDS,內附「專玩老翻」用的「R4 卡」,於是再一次成為各討論區的「熱話」。

再早些時,藝人谷德昭被影到買翻版四級小電影的照片,身為公開響應反盜版光碟活動的谷德昭,在被追訪初期一直拒絕承認錯誤,再繼而以「拍戲研究」作藉口,被踢爆「研究」也冇需要買時,才死死氣認錯說:「我明白,做了不正確行為,影響了同業是不對的。」

這樣的戲碼,屢見不鮮而日日上演,由台灣的總統至駙馬一家,到香港政府「應科院」被踢爆用十八萬公帑睇風水,每次這些藉口都「天真可愛無邪」得可以,每次都令你我他聽完,不是哄堂大笑,就是熱血上衝,很想破口大罵。

就是這些謊話說慣了,所以當警方發言人說到「美津龍換鞋計劃」只有十二個人參加時,仍然敢說這個計劃「很成功」,因為平常這些發言,是不會有人踢爆與揭穿的;這個想不到引來全場笑聲的警察,就如同這些被踢爆的院長、明星一樣,很迷茫:「為何我的說話不起作用?」;當被揭穿了,被踢爆了,他們的反應是:「難道我做錯了?」,然後呢:「雖然我是有少許....但... 如果不是你們如此踢爆、攻擊、挑釁我,哪又怎會....」過了一會,很快就會遷怒於敢說真話的人:「是你們抹黑!別有用心!陰毒!這是陰謀!把我妖魔化!卑鄙下流無恥賤格!」這也就是一般中國人,在五千年中國傳統文化的熏陶之下,立即有的「三部曲」自然反應,由柏楊、陶傑說了幾十年,仍然屢見不鮮的遺毒,依然深深烙印在我們的文化 DNA 上。

於是所謂的「檢討錯誤」,永遠都只是在檢討他人的錯誤(柏楊語)!錯的永不是我,就算錯的是我,也一定是因為別人如此如此錯,才連累我變成了這樣!因為中國傳統文化的另一個特徵,就是「雙重標準」,用君子的標準衡量人,用小人的標準衡量自己,甚至推而廣之,永遠不會衡量或檢討自己;我敢保證,這些藝人明星很快會出來澄清,這些「老翻遊戲機」,一定是朋友借的、閒人借的,其他人提供的之類;很簡單,完美如他們,又怎會用老翻呢?無論是老翻或者壞事,亦只有你我他這些小民,才會被拉的。

你真的相信,例如「老翻刑事化」之後,會有明星被拉嗎?萬一不幸有哪一位「誤中副車」,城中名人的反應,必然會和谷德昭事件一樣,「佢唔小心咋,下次唔會!」,更甚者,或似當年的「胡仙案」一樣,律政司梁愛詩以「公眾理益」為理由,「會令好多人失業」而對當事人不再追究。

也難怪討論區「群情洶湧」,甚至如高登討論區的網友「憤而改相」;有關人等一定不明白:「點解佢地係都要針對我!」;而普羅大眾亦同時唔明白:「點解佢地永遠都甩身冇事!」

鬼叫你唔係四大天王,而係古惑天皇!!!

伸延閱讀:
林忌短評:香港男童真可憐
林忌短評:美津龍膠傻的嗎?
趙駙馬的附屬卡
國際 A 貨都會
誠實的人最好騙

星期三, 4月 18, 2007

回應黃毓民的一封公開信

聽了黃毓民在網台聲稱本人多次在蘋果日報妖魔化、邊緣化「社民連」,痛斥小弟「無恥」,有見及此,小弟就在此「厚顏」回應一下。

首先,希望閣下搞清楚一個事實,各位讀者可以看看小弟所有的文章,數一數有多少篇是針對政府,有多少篇是針對當權派不公的現象,而只有多少篇是和「社民連」有關?勉強把提過的都計算在內,亦只有三篇,分別是「泛民主派的三個戰略問題」「後當奴時代的選擇」、以及最近的「普選的幻覺與現實之間(泛民窩裏反 正中圈套)

在這三篇文章之中,小弟可有點名批評任何一位「社民連」的人?可有「人身攻擊」、「惡意侮辱」、「醜化」或「妖魔化」社民連的任何一位成員?連「社民連」或 LSD 這些字眼,在今日之前,我也沒有寫過!以小弟之前幾篇「怒玩」其他「保皇愛共人士」的文筆,如果小弟有心醜化、妖魔化社民連的任何一位人物,如果有毓民所講的「陰謀論」,會否這樣溫和客氣,費盡唇舌去講道理?客觀的大家,可以自己有一個判斷。

黃毓民教授,小弟只是不同意包括「你們」在內的人士,所反對「小圈子選舉」的某些論點;本人有沒有自由去「不同意」?黃毓民如果你不同意我,即管回應這些問題,或指出小弟犯了什麼錯,這絕對是你的自由;可是只因我不同意「你們」的論點,發表文章反對你們的某些行為,就代表我是「陰謀」去「邊緣化」、「妖魔化」你們嗎?而凡反對你們論點的人,就如你口中所說的,是一個「無恥」的人嗎?這樣的理據,是不是「熟口熟面」?這樣的說法和共產黨以及親共的那些人,凡反對就抹黑為「反中亂港」,「勾結外國勢力」,又有什麼分別?

我在蘋果日報「泛民窩裏反 正中圈套」的文章提出了兩點,第一點是不同意「某些人」指責泛民參選「小圈子選舉」,就代表了「背棄了理想」。我在蘋果的文中的沒有點名;然而沒有點名,你也把「陰謀邊緣化」、「陰謀妖魔化」、「無恥」、「民主派打手」,加諸於我身上;因此,為了真相我不得不點名出來:我絕不能同意曾健成先生等,於 3.18 大遊行中的言論。

3.18 普選大遊行的由始至終,曾健成先生在「民間電台」一直在提到「泛民」不肯再叫 07/08雙普選,是背棄了理想。於是凡民主派、公民黨等政黨經過時,曾健成先生就高歌 Beyond 的海闊天空:「背棄了理想~誰都可以~」,以諷刺「他們」背棄了理想,暗示他們出賣了「追求民主的市民」,更質問:「咦,叫 2012,唔叫 07/08 雙普選啦?」,而最終更叫出「民主罪人梁家傑」的口號。

1. 不再叫「07/08雙普選」的口號,就是不再追求 07/08 雙普選嗎?
這是什麼膠邏輯?如果不叫 07/08 雙普選就如曾健成先生所講,是放棄了 07/08 雙普選的話,那麼香港人不叫 2002 雙普選,1997雙普選,1988 雙普選,又是不是放棄了這些雙普選的權利???

不叫這些口號->不代表放棄!
就是因為不放棄,所以連「小圈子選舉」也要參加,去說出我們的訴求!與其抱頭痛哭訴說被人封殺,不如利用現有的資源,去做可以做得到的事:上電視辯論。

參加了這個選舉,就代表不再追求07/08普選嗎?我不如此認為。正如長毛參加了分組投票制度、比例代表制的立法會選舉,不代表長毛認同分組投票制度與比例代表制。長毛有多久沒叫「反對分組投票制」或「反對比例代表制」了?沒有再叫這個口號,是否代表長毛背棄了這些理想呢?

另一方面,黃毓民先生指 07/08 雙普選只是那些民主派的要求,不是他(們)的要求,所以只有泛民應為「無法爭取」到 07/08雙普選,向全港市民道歉!而黃毓民他們,是永不會投降,永不會放棄追求普選的!

泛民主派叫過了爭取的口號 -> 所以他們就應該向全港市民道歉
黃毓民說自己沒有講過,我不明白這是什麼意思--或許是指他支持普選,卻沒有說過是 07/08,所以他不用道歉,而泛民卻需要。

對,人大政協也支持普選的,只是沒有說過是幾時;所以泛民說了 07/08,達不到就要向全港市民道歉,而黃毓民與其他沒有說過的那些人士,就可以站在一旁,指責泛民為何做不到!

道理是這樣的嗎?

2. 支持雙普選,支持功能組別的「小圈子選舉」,卻反對特首的「小圈子選舉」,如果民主派參加特首「小圈子選舉」就是「民主罪人」,那麼民主派參加功能組別又是不是「民主罪人」?如果不,這又是不是雙重標準?

黃毓民的回應說,參加部份功能組別,如屬個人票,而非公司票,他是支持的。為什麼?黃毓民說,參與這些功能組別,是追求民主的手段!

問題來了,即使是個人票的功能組別,如醫學界,仍算不算是「小圈子選舉」?應不應該取消?社民連是不是支持六十席直選呢?

如果支持六十席直選,卻也可以參選功能組別的「小圈子選舉」的話,如當年的勞永樂;那麼其他泛民參加特首「小圈子選舉」,又何嘗不是手段過程

同樣是小圈子選舉,為什麼一些比較「大」的「小圈子」就可以參加,是追求民主的過程;參加比較細的「小圈子」卻是民主罪人?條線劃在哪兒?部份選委會議席,也有個人票呀!經選委會間接選特首,就被稱為「民主罪人」;那麼泛民經過有部份「小圈子」功能組別的立法會,去間接選出「立法會主席」,如果泛民參加,又是不是「民主罪人」?為什麼同樣是小圈子,只是某些圈子比較大一點,罪人就忽然變成功臣了?

問題就黃毓民說,參選功能組別,如果只是「追求民主的手段」,是可以接受的;為什麼泛民選特首,有些人偏要說這是「民主罪人」,而不說這是「追求民主的手段」?

問題不在於參加與否,問題是偏要把比較細的「小圈子」,就加上「民主罪人」的帽子!這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凡是自己參加的,就「合理化」,凡是人家參加的,說是「背叛化」,用這樣惡質的語言,和你們所口口聲聲反對的「保皇黨」,又有什麼分別?

最後一點,黃毓民提到為何廿五個立法會議員為什麼不肯辭職。我想反問一句:辭職真的有用嗎?就像 1997-1998 臨時立法會那段期間,沒有民主派的立法會,會變成怎樣?

像 2003 年政府要通過廿三條那時,立法會如果沒有民主派,結局會變成怎樣?
還記得 03.71 時,同樣是一位黃毓民先生,嘲笑泛民主派「沒有勇氣」,如果他自己在場,就會包圍政府總部不走,直至老董下台為止。


不知這算不算是「革命」?

我反問一句「革命嗎?」,毓民說我是「妖魔化」社民連;在此我想問一句,毓民是不是「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可要為 03年這段說話道歉認錯?

03 年嘲笑民主派冇 Guts 的是黃毓民,07 年說泛民當年「要價太高」,亦是黃毓民。
03 年說要包圍到老董下台為止的是黃毓民,07年說他們不會攪革命的,亦是同一個黃毓民。


說穿了,就是自己永遠是對的;犯了錯則責任永遠歸咎於別人;凡對其有「異議」,則如同小弟一樣,是「陰謀」,目的是「妖魔化」、「邊緣化」、「無知」或者「無恥」。

真的嗎?

星期二, 4月 17, 2007

林忌短評:香港男童真可憐

壹本便利係一本非常 bad taste 的雜誌,這點我非常認同。對泛道德主義者,認為坊間的雜誌品味奇 cheap 無比,因而感到極度看不順眼,這點我也非常認同。

可是某些娛樂界人士、親中親共的婦女團體,一直為了政治上的原因,針對壹傳媒集團,而對其他同類同質的事情視而不見,這點我感到非常作嘔。

阿嬌偷拍案引來全港哄動,這些團體一致大規模口誅筆伐,示威抗議甚至要求便利停刊有之。

到肥姐在醫院被偷拍,那些抗議「阿嬌偷拍」事件的婦女團體,都離奇消失了!不禁令很多網友和我都感到很好奇,難道今天的婦女團體骨幹,難道大部份都由十多廿歲的少女 fans 組成嗎?為何對看了幾十年的肥肥沈殿霞的關愛,竟及不上廿幾歲的「o靚妹」阿嬌?後者拍不到 Bra 邊,前者卻人命關天喎!

於是又發生了「李蘊濕身事件」,四張所謂泳裝濕身的照片,居然被當成「兒童色情」由政府刑事檢控,而又有一大堆人士附和,非要把便利告到倒閉,壹集團執笠,那麼大家就可以和李嘉誠一起慶祝了。

對!所謂李蘊濕身照絕對 bad taste,可是 bad taste 還 bad taste,幾張少女著有打底著白衫嬉水的照片,就算兒童色情物品嗎?

姑且當是好了,那麼政府為何選擇性檢控,一方面檢控便利,卻對其他同類型的東西視而不見呢?

舉例說,周星馳電影中(如喜劇之王),有不少「賣弄」及「玩弄」男童下體性器官的鏡頭,據我所知道,部份女性對這類鏡頭異常「有興趣」;政府為何不控告星爺?

九十年代有部電影叫做「記得香蕉成熟時」,電影海報下半部展示一個男嬰赤裸的照片,記憶中連「何 B 仔」也展露了出來(找到的 DVD 版封面,則加了綠葉,幾時加上的就不得而知,也可能是我記錯);街邊擺賣的嬰兒相,不少都把男童的性器官來一個大特寫,拍得清清楚楚,這樣又算不算兒童色情?

十四歲女孩三點不露、戴了胸圍再穿白衣嬉水的相片屬於兒童色情,那麼赤裸裸的男童,下體也露了出來,為何不屬兒童色情呢?

噢,有人說:「男童的性器官未成熟,仍沒有性功能,所以不屬兒童色情嘛!」真的嗎?外國戀童癖侵犯男童、男嬰的案例堆積如山,難道只有女孩才會被侵犯嗎?

我想反問一句,這條法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免受戀童癖侵害,還是為了保護某些成人那假道德的脆弱心靈?

戀童癖最可怕的,是對兒童有性興趣,所以戀童癖是對那「未發育」的身體有興趣,所以我們才要立法規管。

可是對於那些已經十四歲,扮成熟著成人衫,在街邊隨機抽樣調查問問,有誰認得出這張照片的女孩,原來還是「兒童」?兩者比較起來,如果規管後者,為何前者卻視而不見?對男嬰、男童不去保護?明明條例可沒有歧視男童,為什麼律政司選擇性檢控呢?

「初熟」的標題,比起用「香蕉成熟時」比喻男性性器官的「形狀」與「狀態」,何者和性有更直接的關聯呢?

噢,幾乎忘記了,香港法例 579 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 4 條(1)(a)還列明了,「藝術」可以是免責辯護的理由呢。

什麼才叫藝術?星爺揮動男童的性器官,「玩小雞雞」屬於藝術嗎?「香蕉成熟時」的「男童性器官成熟時」,又屬於藝術嗎?比起用「唯美」沙龍相拍出來的少女「出水芙容」照片,哪一種東西比較有美感,哪一種比較低俗而下品?

再說遠一點,暴力色情天地不容,可是天天顛倒是非黑白,為權貴粉飾太平者,那些泛道德主義者偏偏視而不見。

慶幸,香港仍有多少法治...然而這個社會的雙重道德標準,真的很嚇人!!!

星期一, 4月 16, 2007

普選的幻覺與現實之間(泛民窩裏反 正中圈套)

普選的幻覺與現實之間(泛民窩裏反 正中圈套)
刊於四月十六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這幾天報章都熱哄哄的,討論泛民是次參選「小圈子特首」選舉的問題;贊成與反對都各有支持者,令泛民主派出現了裂痕,甚至罕有的公開責難。

選舉過去了,可是兩條路線得失的討論,近日才真正開始;然而流於感性的人身攻擊,只會令市民反感與失望,對民主同道殊實無益,追求一種形而上的理想,如果只靠一腔熱血,卻不經過大腦的慎密思考,去選擇戰略的何去何從,就有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法軍的十七號計劃的「攻勢戰略」,勇則勇矣,徒然留了幾十萬屍首,枉死而白流鮮血有什麼意義可言?

參選與否戰略兩難
參不參選「小圈子選舉」,本身是一個政治問題,或許是一個哲學問題,因為這是一個戰略兩難 (Strategic dilemma) 的決定──選與不選,何者對民主普選更有利?

支持者的意見認為,參與是次「選舉」,最起碼可以得到參選的入場券,而迫使執政當局要面對市民,在公開辯論上對質,就算不能加快普選步伐,也可以令政府在民生等議題上讓步,或者要開出一些「選舉承諾」;反對者則認為,參與一場必輸的選舉,只會給予曾蔭權更多的「認受性」,令民主派聲勢及支持度受挫,而妥協換回來的,只是假希望與假民主,真正普選卻更遙遙無期。

「支持說」有說服力的,例如電視直播的「辯論」,的確開創了香港歷史的先河:近年被親中媒體邊緣化的民主派,難得有兩次電視黃金時段的機會,在討論中闡述民主的理念,以至直接質問曾蔭權令其面紅耳熱;這種公民教育有多大效益?我們不知道,但政府為競選而競選,在各民生事項讓步,以至作出承諾,則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當然選舉承諾可以只是空話,一但承諾和現實相差太大,政府所要承受的民意衝擊力,則自然會比沒承諾多。

民調不振自暴其短
然而梁家傑於第二次辯論會上公開聲稱「香港人贏了」,這或者樂觀高興得太早!觀乎泛民在民調上的不振,不少支持民主的市民卻支持曾蔭權,在民調上的大幅差距,恐非泛民所說的「因為市民選擇了已知的勝利者」這麼單純,而是泛民的種種戰略不當、準備不周、資源不足、政策含糊所造成的弱勢,某程度上被「反對參選論」說對了, 儘管他們只是「寧可不自暴其短」。

「反對說」有其理據與哲學,但在媒體的發言與行動,令人印象深刻的,卻往往只有激烈的言行:在普選大遊行「搶咪」,高呼「民主罪人梁家傑」,質疑民主公民兩黨不再叫「2007普選口號」,是背棄理想云云;但是這些論據經得起考驗嗎?不再叫07/08雙普選而改叫 2012 雙普選,就等如背棄了07/08的理想?政治的現實就是今年已經是 2007 年,而沒有普選的「假選舉」已經是鐵一般的事實了──要把07/08雙普選叫到哪一天才不算「背棄理想」?叫到 2007 年 7 月 1 日曾蔭權的新任期開始?抑或去到 2008年1月 1日才承認「歷史現實」?如果到那一天也沒有普選,那麼反對派將如何自圓其說?暴動?革命?還是承認客觀現實而「投降」──一個比其他民主派遲半年「投降」的行動,就是沒有「背棄理想」嗎?還是要把 07/08 雙普選叫下去,直至永遠──直至有普選為止?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又不叫1997雙普選、1988雙普選算了?空洞口號背後的意義是什麼?五十步笑百步,又是否有點自欺欺人?

反對參選雙重標準
反對論最大邏輯弱點在於,既然爭取特首與立法會的雙普選,特首不選小圈子,立法會又如何?具功能組別小圈子的立法會又如何呢?不參加功能組別的小圈子選舉,又如何爭取立法會三份二的多數去修改《基本法》全面引入普選?如果不去爭取立法會多數議席,難道打算杯葛議會搞革命?還是有雙重標準?特首就是「小圈子」,功能組別則不是?如果參與「小圈子選舉」就是「民主罪人」,那麼所有參加過功能組別的,又是不是「民主罪人」?

正中圈套也!「窩裡反」會令誰得益?今天的特首不再是倒行逆施的董建華,泛民還有本錢內鬥嗎?一再被分化「拉一派打一派」,讓潛伏在內的「有心人」挑撥離間,讓你們鬥一個不亦樂乎!由昔日的國民黨到今日的泛民,這可是老掉牙的「陽謀」!在血流成河之後,空留下一群徒嘆奈何的小市民……欲哭無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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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主派的三條戰略問題
後當奴時代的選擇

星期日, 4月 15, 2007

林忌短評:美津龍膠傻的嗎?

”針對兇徒穿著「美津濃」運動鞋,警方想出一個引蛇出洞的「妙計」,聯同該運動鞋的本港代理商,在《警聲》內部刊物中,刊登四款同類的回贈現金券計劃,冀望能在警隊中發現涉案運動鞋。結果有十二人交出運動鞋,並換得三百元的現金券,不過當中並無徐本人。最初馬作供時,說計劃算是「成功」,引來庭上哄堂大笑,馬遂改為指計劃「有回應」。”

林忌建議警方提名想出這個計劃的「精英」,推薦去角逐全世界的所有發明家獎、以及諾貝爾和平獎。

這個計劃的創意實在太高了!高到只有在這樣的情形下才可以捉到匪徒:就是行兇者和創作者此屎橋者智商一樣高--簡直是絕對的天才--絕對的天生蠢才。

打劫了幾十萬,會去貪圖三百元現金券的便宜?懂得如此周詳計劃行劫的匪徒,會犯此如此蠢的錯誤嗎?或許會,可是可能性有多少?比起用此計劃「打草驚蛇」,令當事人提高警覺,哪一個機會比較高?

有人或許會說:「就算有幾微弱的機會,也要試一試呀!」真的嗎?舉個例說,作個藉口要全面回收這款鞋,怎也比今日的成效好--不要忘記,最終只有十二個人「中計」去換鞋,成效就正如警方發言人所講,真的很「成功」!

現實是殘酷的,「無間道」給了我們太多不切實際的幻想;度出這條屎橋的人,建議由他以後專責對付違反公安條例的示威,會對香港人更有益處--讓他發揮這樣級數的天才橋,去禮讓我們手無寸鐵的小市民吧,這樣做,最少比較環保。

星期六, 4月 14, 2007

趙駙馬的附屬卡

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總統女婿趙建銘提供台大醫院退休護士陳秀吟一家五口使用台新銀行無限卡附卡。什麼是無限卡?無限卡是 Visa 新推出的超級富豪卡,比起名不符實的白金卡更「尊貴」,銀行需要容許最少七十萬新台幣(折合十六萬五千港紙)的信用額,才可以發出這張卡。

趙建銘每個月十多萬元新台幣的收入,為何會得到批核呢?據邱毅表示,趙建銘申請無限卡的推薦人層級,比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低一點(亦獲發「無限卡」),是由台新銀行總經理簽名推薦,不過十分有趣的是,推薦趙建銘的理由竟是「陳水扁總統的女婿」。

當事人護士陳秀吟昨天強調,趙幫她申請附卡,純粹是為協助她罹患血癌的小孩出國旅遊圓夢:「約三、四年前,當時仍讀小學的小兒子患血癌,正值叛逆期的他不乖乖吃藥,我告訴他,只要他順從服藥,就帶他到加拿大去玩。」

陳秀吟說:「但醫師提醒我們,癌童搭機出國,要做好隔離保護,最好是搭頭等艙減少感染,但以我們家庭經濟狀況,坐頭等艙非常貴,為此我還非常苦惱。正巧某日在醫院碰到趙建銘,他看我因照顧孩子瘦得不成人形,在閒聊中,我提到要帶孩子出國玩,卻有經濟難題,這時他才提到自己擁有無限卡,搭機可免費升等,並好意幫我家申請附卡,沒想到真的辦成。」

民進黨人提出的「解釋」,再一次打悲情牌,把問題說是一個小兒子患血癌->不肯吃藥->肯吃藥就可以去加拿大玩->頭等艙減少感染->經濟難題->無限卡免費升級->不相干的人開附屬卡

就算這是真的,說明了什麼?作為總統的女婿,用女婿的身份混到一張「特權卡」,再用此特權去幫「朋友」或「下屬」,這樣的表現是因為一個可憐的小孩,就可以混過去的嗎?

小兒子感染,一個母親照顧就夠了,其餘三口也要無限卡坐頭等嗎?難道三人坐經濟位,兒子又不肯吃藥嗎?

在人情上這樣說,對陳秀吟女士或許有點嚴苛;可是對比起趙建銘一再濫用特權的行為來說,對老百姓又何嘗不是更嚴苛?趙建銘不惜違反道德常理,把附屬卡開給沒直屬關係的一家五口,而銀行又會照辦如儀,趙建銘對此可有一點奇怪?還是趙駙馬老早就信心滿滿:「我是駙馬爺,有誰敢說不?有誰敢亂查?」

以趙駙馬得到無限卡的消費力來說,為何不直接代購兩張頭等機票?反要捨易取難,又要填表又要批核,開多五張附屬卡,事後又要如陳女士所聲稱的「剪卡」?還是趙駙馬的愛心是建基於慷他人之慨、社會之慨上,如要自己負擔,就「一毛不拔氣概細」呢?

老生常談說,為了一個大話,則會說更多的大話去掩飾;「國務機要費」如是觀,「駙馬附屬卡」仍如是觀,為何姓陳姓趙的兩家人,永遠都這麼「笨」?偏要作賊,還是要作個笨賊!再用「笨」為藉口,反咬一口:「我哪有這麼笨耶?」而偏有這麼多邏輯灌漿的蠢貨,對此仍深信不疑。

星期五, 4月 13, 2007

林忌短評:戰略互惠關係

溫家寶結束訪日,聲稱中日成功構建戰略互惠關係,達成「廣泛」共識,而日本民眾普遍接接受其演說,達成融冰之旅云云。

何謂戰略互惠關係?對於日本最近幾年的軍事擴張,欲廢除和平憲法,不承認慰安婦的歷史問題等等,除了一個口頭上的「共通開發東海油田」的「目標」之外,實在看不到在「戰略」上,可以有共同的交集之處。

的確,溫總成功在日媒體達成良好的口碑,長遠而言是對日本的「反中」情緒有多少幫助,但對於日本執政自民黨一干大鷹派來說,這個「和好」、「互惠」的假象,可以維持多久呢?看看當年的北韓、越南、甚至為求打擊國民黨,由二二八到八十年代也高調協助台獨份子等,這種形式的幫忙到底會帶回幾多「善意」,還是玩火自焚,實在令人憂心。

當然,一手硬一手軟是一套常用的外交手法,但這一手到底誰最有利?這一刻,日本政府需要溫總,用來提升國內的民望;可是轉過頭會怎樣呢?不妨拭目以待,僅留此存證。

星期四, 4月 12, 2007

林忌短評:不如搵鄧小平提名特首

「民建聯副主席譚惠珠去年中遞交的特首普選方案中,建議特首候選人要取得25%提名,當中要分別取得四分一立法會議員及四分一港區人代的提名。」

四分一「港區人大」的提名?什麼是「港區人大」呢?你和我又數得出幾多個呢?

對於譚副主席的建議,我實在覺得不好!為什麼呢?因為譚副主席沒有把小平同志放在心上!連江澤民、胡錦濤也是由小平同志提名的,那香港區區一個小特首,又豈能例外?

既然小平同志是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由鄧家後人安排一下,找全國各地所有特異功能人士發功,就好似西藏的班禪活佛轉生一樣,先由譚惠珠、廖瑤珠、鄔維庸、查濟民以及黃宜弘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凡候選人得到五分之三的提名,再北上在毛主席靈前問米,再由鄧家後人安排,選出第四屆及以後的特首候選人,再交由香港市民普選,這樣的特首才可以符合一國兩制的設計及需要,選出愛國愛港及符合閻羅王心意的特區行政首長!

星期二, 4月 10, 2007

國際 A 貨都會

刊於四月十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國際 A 貨都會

內地客花了八萬買了「瑞士巴黎牌手錶」,法國的首都不知為何變成瑞士的名牌,行騙者固然可恥,被騙者的鑑賞力,亦實在叫人感到悲哀。

擁有十二萬的購買力,卻沒有十二萬的鑑賞力,這就是假貨橫行的終極因由;我們這社會由何時起,長期糾集著「兩力失衡」的現象?一個如此明顯而荒謬的大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長期公開販售,而一再有願者上釣,賣假貨的就發財了!真不敵假,這在古典經濟學理論上,叫作「劣幣驅逐良幣」。

一個人騙去整個國家
海關雷霆掃蕩,政府嚴厲「打假」,或者可收一時之風,但一雞死一雞鳴,在顧客的鑑賞力改善之前,賣假貨者只會前仆後繼──原因無他:不騙你,騙誰?還是財大氣粗,卻不識貨的冤大頭最好騙也!低層次的騙徒,靠什麼高科技產品,特異功能神效藥去騙你的金錢;較高層次的騙徒,卻更懂得包裝,由什麼不運動減肥的纖體計劃,以法律漏洞去欺騙你的金錢與時間;更高層次的騙徒,則靠三寸不爛之舌,把假民主假自由都說成是真的,去騙你的支持與選票;最高明的那一個,把國家幾十年、十幾億的感情與人生都騙去了!至今其畫像仍高懸於廟堂之上,接受愚夫愚婦膜拜──被騙的感覺真的良好,清醒者反要被咬一口:「怎麼?你才受外人所騙呢!」

假貨泛濫絕非一日之功,一旦社會假貨積少成多,慢慢就會把假的價值,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之中;於是錯的觀念和價值,一樣也會「劣幣驅逐良幣」,令那些誠實的呆子,變得既可憐又悽慘;一些神智不清又一念之差的,很易變成社會的悲劇,輕則成為「反社會」的邊緣人,重則走向恐怖主義的極端!而當這些事情發生之後,社會卻永不會反省,為何這些人會行差踏錯,卻只去把這些人的思想行為,解讀成「怪異」、「怪胎」,卻永不問社會如何製造這些「怪胎」!一個過關大叫「平反六四」的,專家說他是行為怪異;一個不把「我要發達」作為座右銘,卻走去閱讀希特拉著作的,專家說他是思想怪異;一個不喜歡「埋堆」、「擦鞋」或者跟大隊「嫖賭飲蕩吹」,走去跨山越水回歸大自然的,專家說他是「不合群」、「好勝」;以上種種問題,絕不是要為徐步高或任何人洗脫,而是想說明──現今社會的「假價值」的橫行,已經去到一個正邪難分的地步:殺人放火是一件不要得的事,但殺人放火的動機,就是這些被標籤成為「怪異」的「行為」本身嗎?

羊牯與騙子的供求律
這個社會就是擁有這種真假不分的「需求」,才有這樣真假不分的「供應」──本港傳媒居然可以把07年1月13日俄國千島群島「新知島」東北偏東海面的地震,距離北海道甚至主權爭議的「北方四島」也有近千公里外的地震,說成是日本右翼份子所宣傳的日本地震;電視台還煞有其事派人去訪問北海道,說感受不到震動!戇豆放大假 (Mr. Bean’s Holiday)在香港上映,部份對白明明是西班牙文,電視廣告卻顯示為意大利文;比較之下,那位不幸的內地客誤把法國巴黎當成瑞士的牌子,這就沒有什麼值得奇怪了--畢竟有病的,是我們社會的大多數人… 因為大家都甘心成為那個很好騙的羊祜,所以騙子永遠層出不窮──有求才有供:有怎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政府……

伸延閱讀:地震不在日本國

星期六, 4月 07, 2007

林忌短評:和大家分享的書?

一直以來,都想有一個平台,相互交換推介書藉。

不知大家對這個想法有沒有興趣?你又有沒有書想推介呢?希望各位可以踴躍留言!

星期四, 4月 05, 2007

林忌短評:龔如心的新聞報導


龔如心逝世,傳媒紛紛報導;但某電視新聞報導卻說了一句「終審法院判龔如心所出示的遺囑是真的」,實令我有不吐不快之感。

終審法院的確判了龔如心勝訴,但龔之勝訴只是由於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 90年的遺囑是假的。

無法證明是假 -> 不等於該遺囑是真

原訴法官把遺囑真假的「舉證責任」,過度放在龔陣營,而實際上法律所要求的「客觀」者,應雙方各佔一半。

龔如心是勝訴了,其中一個主因是「無法證明」其遺囑是假,亦無法證明其見證人謝炳炎口供屬假(因已逝世無法接受盤問),基於法律上的技術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判龔如心勝訴。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技術勝利」,而非什麼真相大白,不是什麼辨別是非,這就是西式邏輯學的基礎,A->B (真相->勝利) 不等如 B->A (勝利->真相)。

法律沒有真假之辨,只有勝負之分,以道德掛帥的中國文化傳統知識份子們,對不起你們又要再一次失望了!

正如民主不是用來「選賢任能」,法律不是用來「彰顯真理」,西方的觀念一遇到中方的傳統文化就變得不淪不類,變成 A 貨民主、A 貨法律,就和清末北洋艦隊的士兵把炮台用來「晒衫」一樣,令我林忌呼天哭地搥胸頓足,真想學某某般拿起一把 AK47,把這些腦筋似漿糊的人(柏楊語),掃一個痛快。

別再問我「哪法律和民主有什麼用?既然又分不到真假又選不到賢能,要來幹啥?」

幹!幹你 X!

別讓「巫醫」來治巴士廢氣

別讓「巫醫」來治巴士廢氣
刊於四月五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根據環保團體「爭氣行動」網頁上,Alan Seigrist 於06年10月10日發表文章《 Air Pollution for Dummies 》,指香港的路邊空氣污染物,有八成來自柴油車。前立法會議員陸恭蕙於06年4月 21日另一篇登於《南華早報》的文章,亦指路面車輛的行走里數,七成來自佔登記車輛三成的柴油商業車輛,這也是我於3月7日《蘋果日報》論壇版文章引用來反映路邊空氣污染主要來自柴油車的數據。不過這些論點也引來了讀者「來恩」於3月20日回應,指此等數據是五、六年前的資料 。

取締巴士致三輸
難道這些環保人士及組織於 2006年所寫的文章,數據竟來自五六年前?不會吧!我不知道來恩的數據從何來,來思又指全港只有百分之十五的巴士為歐盟一期,歐盟前期的更不足百分之五」。不過,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於06年11月22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列出了全港巴士的數目,以及歐盟一期及前期的數目:「歐盟前期及歐盟一型巴士的數目由二 ○○四年六月時的2,424輛( 佔車隊總數40%)下降至二零零六年九月的2,050輛( 佔車隊總數34%)」。事實上,由04至06兩年,歐盟前期及歐盟一型巴士的數目累積下降也得只 6%,除非全港的歐盟一期、前期巴士,可以於短短三個月內極速縮減,否則又怎可能出現「全港只有15%的巴士為歐盟一期,歐盟前期的更不足5%」的情況呢?果真如此,那真是香港人的福氣。

巴士造成的黑煙,等巴士的市民應常有體會;針對巴士的廢氣,絕不等如來恩所說的「要減少巴士轉乘私家車!」;本人絕對明白來恩的顧慮,就是政府常以巴士污染為理由,以鐵路全面取締巴士,這種「斬腳趾避沙蟲」的造法,或者是政府的慣性手法,卻絕非本人所倡議的;香港目前的巴士服務的最大阻礙,來自政府對鐵路的保護 ──一旦巴士路線和鐵路「重複」,就會禁止或取消其巴士路線!於是最賺錢的路線全部被取締了,巴士公司為求盈利,不得不使用「其他方法」──其中一種,就是在僅存的路線增加班次,結果「有人冇車搭,有車冇人搭」,造成巴士公司、乘客與吸入廢氣的路人三輸之局。

應重新規劃路線
重新規劃路線,乃解決市區巴士困局的不二法門;目前大量巴士仍擠塞於龜速行走的市區道路,如彌敦道以及英皇道等,例如一架港島 10 號巴士,由北角去到堅尼地城短短十一公里的路程,保守估計也要近一小時,繁忙時間擠塞,所需時間更會倍增!一小時才跑十一公里,比起部份渣打半馬拉松的選手還慢,這是 2007 年香港的乘客所要求的服務質素嗎?

問題在質不在量
看看近年巴士公司的新路線,改走高速公路的路線多了幾多新客源?為什麼巴士不可以好似鐵路一樣走快速路線,再由政府成立一些新的轉車站,讓乘客可以更方便再專乘短距離行走的慢車,或者由鐵路轉乘?這樣重新規劃路線,不但可以減少市區繁忙道路的巴士數,市民的交通時間更可大為縮減!問題不在於巴士的數量,而在於巴士服務的質量!問題是倡議解決問題的團體或政府,為解決問題只懂製造更多問題:巴士排廢氣就建議減少巴士,路面擠塞就建議禁止私家車。

試想一個肝臟出了問題的病人,無法排走血液中的毒素,只有中世紀西方的巫醫,才會建議患者放血--減少血液以減少中毒的機會;今日的醫生可會採用這種令人發笑的方法?要解決問題是要醫好個肝,減少血液中的毒素,而非禁止血液行走!要徹底根治香港的廢氣問題,必先用一個新角度去探討,只靠犧牲部份人士的自由的建議,乎可笑亦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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