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紅色線間低了質疑,用綠色線間低了解釋,究竟 CCTVB 似係幫高官解釋,還是專業去報新聞?是否「客觀、公正,按既定機制跟進有關投訴」這是宣傳還是新聞重點?沒有證據佢有「利用內部資料進行有關買賣」?如有已經是 ICAC 的工作,不如等法庭判決才報新聞吧?沒有證據單方面指控民主派,TVB 就立即變身質問議員,此單高官醜聞表面證據幾乎齊全,居然繼續淡化維穩?
事實上今次疑似利益衝突的事件,明報偵查報道是做得非常專業及仔細,其歸納的五點質疑非常有力,現簡化及補充如下,為何這些問題 TVB 完全不問呢?
疑點一:林嘉芬身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主管元朗錦田的地政處,她及丈夫買 8 萬呎錦田的地皮,涉利益衝突
地政總署:有申報,不能參與涉及她持有土地的決定
再質疑:關鍵利益衝突已經發生了,怎可在任職期間買自己管理地區的土地?
疑點二:林嘉芬買的地皮,就是土地檢討新加建的錦田新市鎮 3 分鐘車程
地政總署:林嘉芬知悉土地檢討,但林購入的土地不在此範圍
再質疑:知悉土地檢討走去附近買地已經是利益衝突,不在範圍之內,在範圍旁邊,只代表得益是以倍計,而不是十倍百倍計;賺少左,仍然是幾倍的利益
疑點三(一):向城規會申請擴大地皮重建面積,上手業主被否決或減面積,林嘉芬就獲批
疑點三(二):城規會會議上,有委員質疑利益衝突,要求第三方伸裁,城規會另一位高官,林嘉芬的同事沒有採納,反直接審批
地政總署:林嘉芬在審批避席
再質疑:避席又如何?重點是有利益衝突為何不交第三仲裁?為何雙重標準?
疑點四:地政總署才能閱讀「地籍冊」,以前曾建屋的地才能申請建屋,這不是公開資料,林嘉芬有沒有閱讀過?
地政總署沒有回答
再質疑:這就是最大的利益衝突來源,只有地政總署的人才可閱讀別人的地籍冊,能根據這樣資料去買地,當然可以變成賭神,要不地政總署要嚴格限制閱讀地籍冊,要不就必須禁止有關人士購買
疑點五:正式建屋申請,將會由地政總署審批
地政總署:不能由林嘉芬的直接下屬負責審批
再質疑:但可以由林嘉芬的「非直接」下屬負責審批,也可以由林嘉芬的同事審批,更可以由林嘉芬的上司審批,而特區政府近年著名的,就是官官相衛!
讀完明報的質疑,比較一下 TVB 的報導,學新聞統籌專員講:「三個字--不知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