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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15, 2011

梁啟智發音前請讀讀基本法

又一篇--梁啟智﹕收緊移民的反效果 (明報)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財政司長宣布派錢和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爭議,引發公眾對香港居留權資格的討論。有評論認為移民問題源於現時來港條件過於寬鬆,甚至要求修改《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借用近年歐美等地的移民研究,筆者希望指出許多意圖收緊移民條件的政策往往會帶來適得其反的結果。

林忌曰:希望指出?我睇哂成篇文都冇引用過任何研究,咁叫指出?一隻手指指落去就叫指出?呢 D 所謂「學者」真係容易做呀!

梁:任何公共政策的討論,不單立論原則要清楚,也要考慮到我們一旦選擇高舉此一原則,會否連帶把某些我們普遍不認同的事情合理化。舉個例,假設我們接納新移民因為未成為永久居民,得到的權利理應較少,所以不應該獲派6000元,那麼同樣的邏輯還可以引伸出怎樣的後果?如果中聯辦以在港內地留學生不應該享有和永久居民對等的集會權利為由,強制他們不得出席六四晚會,我們會同意嗎?如果僱主協會以外籍傭工不應享有和永久居民對等的勞工權益為由,要求取消他們每周一天的休息日,我們又會接受嗎?

林忌曰:梁啟智所謂學者在出來大大聲評論基本法之前,有冇睇過基本法呢?事實證明呢位「博士」,居然出來評論基本法的法律問題,都望都唔望一次基本法;林忌誠懇呼籲特區政府以及明報提供基本法廣告 DVD 播畀梁啟智先生睇一百次、一千次、一萬次,直到呢位博士睇完基本法,先再畀欄位佢出來亂發音。

梁啟智的反智言論:「如果中聯辦以在港內地留學生不應該享有和永久居民對等的集會權利為由,強制他們不得出席六四晚會,我們會同意嗎?」


讀下基本法啦!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梁啟智呢位所謂學者,連最基本的香港基本法都唔睇,就出來狂言咩權利咩「引伸出」,你講乜呀?香港居民的權利唔係由法律去定義,係由你梁啟智亂發音定義呀?呢種全無法治觀念的學者,點解可以在明報呢個平台上不停亂作故事?真係隨時可以叫中聯辦收緊權利的嗎?唔知梁啟智從哪兒得到這種法律觀念的呢?難道是從中聯辦嗎?

至於梁啟智的弱智問題:「如果僱主協會以外籍傭工不應享有和永久居民對等的勞工權益為由,要求取消他們每周一天的休息日,我們又會接受嗎?」--呢個論點就更加好笑了,最新通過的《最低工資條例》的確不適於用外傭,呢個係由政府帶頭的做法,請問梁啟智先生為外傭出過聲嗎?請問法例通過的時候梁啟智去左邊?而到今日都仲要無知道以為外傭的勞工權益同永久居民相同?就係唔同囉,無知成咁都可以出來寫報紙?

最低工資條例 - 第608章
最低工資條例 - SECT 7
(3) 某人如受僱為某住戶的 家庭傭工,或在關乎某住戶的 情況下受僱為家庭傭工, 並免費居於該住戶,則本條例不適用於該人。

用梁啟智的邏輯反證,外傭的確就係享受唔到永久居民的福利,因此好明顯派錢不應畀非永久居民,多謝佢弱能邏輯的反證吧!


梁:雖然世界各地的非公民往往會比公民擁有較少權利,但僅僅這一點不足以解釋非永久居民何以不合資格得到這6000元。我們要處理的問題,並非單純永久與非永久居民是否有別,而是要解釋這6000元該類近為當選做特首這一類的權利,還是到康文署租場打球這一類的權利;如果是後者的話,非永久居民當然有資格得到這6000元。

林忌曰:政府有冇權派六千蚊畀非永久居民?當然有權,問題有權是否要行使呢?行使的合理性是甚麼呢?這個問題有冇沒有討論餘地呢?非永久居民是一定要和永久居民睇齊呢?所有這些問題都是可以討論的,但這班人做了些甚麼?一開始就咬定一定要派畀非永久居民,否則就係歧視,凡反對者就係納粹,就係希魔,就係用一萬個弱智、弱能、爛到透、不知所謂、荒謬絕倫的理由,去硬撐新移民。

今日反對新移民的社會風氣,正正就係呢班弱能學者與傳媒一手造成--因為香港市民唔係傻的,因為香港市民係有自己判斷的,派錢是可以,但唔係必然,更唔係應份;這些人的行為就好似一些大陸來港的反面教材,把你的一番好意,當係老奉的應份,就是梁啟智這類令人極其反感的言論,造成香港的反新移民潮。

梁:類似的問題,也在要求非港人夫婦的嬰兒在港出生不獲永久居留權,和要求減少移民社會福利這兩種訴求之中。表面上,這兩招可以減低移居香港的意欲,但只要留在原居地的各種問題持續(例如需要面對超生懲罰),移民於無可選擇之下仍然會前來香港。不少發達國家於收緊移民限制之後出現了一個意料之外的現象:因為跨越疆界比從前困難,本來經常來往兩地的周期性移民因為害怕不能再來,統統被迫留低變成黑市居民;而因為他們所獲的福利大幅減少,身分問題又使他們難以找尋工作,鋌而走險便成了某些人的選擇。政策原意是要減少移民對社會的影響,執行起來的結果卻是完全相反,是為一例。

林忌曰:哪一個國家「跨越疆界比從前困難」呀?香港的跨越疆界從來都很嚴,香港入境處打擊黑工,亦從來都係梁啟智所舉例如美國嚴得多;梁啟智說孕婦無法來港生仔,就會鋌而走險去打劫嗎?佢講乜呀?點解十年前咁少大陸人來生仔?點解十年後的今日咁多?原因就係莊豐源案造成的基本法漏洞,呢個漏洞點解會造成?就係中共一堆所謂「法律專家」寫時冇諗清楚造成,梁啟智用一個沒有半點數據,也沒有半點根據的恐嚇:「統統被迫留低變成黑市居民;而因為他們所獲的福利大幅減少,身分問題又使他們難以找尋工作,鋌而走險便成了某些人的選擇。」你講哂好唔好?澳門 99 年修例,大陸人在澳門生仔的所獲的福利大幅減少,身分問題又使他們難以找尋工作請問澳門這幾年是否多了人鋌而走險呢?澳門的治安是差了,還是好了呢?

梁:要求移民融入社會的反效果--最後一個例子,就是要求移民學習融入主流社會,做一個「貨真價實」的香港人。這種做法在學術界被廣為抨擊,因為它同樣會帶來嚴重的反效果。首先,何謂主流本身從無客觀定義,如果要能列出藝員林峯演出過的電視劇才算是香港人的話,筆者自問一定不合格。香港社會對誰要「融入」又往往極為偽善,只會要求內地或南亞移民好好學習(無論是如何定義的)主流生活方式,卻又沒有要求在渣甸山或蘭桂坊出入的歐美移民要先懂得吃魚蛋粉時用廣東話叫「走青」才可以拿到身分證。

林忌曰:唔知法國的移民政策係唔係有反效果?唔知英國的移民政策又係唔係有反效果?不知所謂的梁啟智講到呢 d 似是而非的理論的時候,就係佢作哂,佢講哂,然後就一個外國例子都提唔到出來,咁都叫做學者?學人似是而非乎?


梁:最危險的一點,是如果讓今天的特區政府去分辨誰有潛質來當香港人,其資格肯定不會是對民主、自由、法治和人權的擁護。幸運的話,試題大概只會問洋紫荊的花瓣數目;不幸的話,則可能變成「試評論『井水不犯河水』此一偉大指導思想」之類的政治效忠。結果來港追求自由生活的被排除掉,又紅又專的卻是多多益善。說到底,如果香港真的有任何「核心價值」,大抵就是我們都質疑任何由政府定義出來的所謂核心價值。在香港搞移民資格試,萬萬要不得。

香港現時面對兩條問題:我們要如何看待來港移民,和我們該如何善用公共資源。這兩條問題相關,卻不對等。有關公共資源的客觀討論,我們該多多支持,筆者認為對非本地父母來港分娩實施配額就值得討論;但是借公共資源的討論來鼓吹對移民的失實偏見,再進而推動政策歧視,則一定要堅決反對。把兩件事情混淆不單對移民不公,更可能帶來數之不盡的反效果,最終斷送香港作為全國最自由開放城市的地位。

林忌曰:梁啟智談來談去,都對一水之隔澳門為何可以修改法例避而不談;請問特區政府的洗腦政府會少嗎?今日的實況就是,特區政府對放任新移民來講,然後置之不理,讓坐擁國家龐大資源的親共政黨--如民建聯、工聯會提供服務,變相「收買」選民。

我們要改革這個制度,就是要對抗「愛國洗腦」,就是正正要對抗對香港不利的殖民政策,就是要爭取本土香港人的基本權益--我地只係希望媽媽有床位生仔,我地只係希望 BB 有奶粉,我我地只係希望做到最基本的維權咋,而這位梁啟智先生,對於香港人慘況在文章隻字不提,總之就是新移民要有六千蚊,總之就是大陸人來港可以繼續生仔,總之香港就連澳門、廣州都不如,這樣的論點,是代表香港人,還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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