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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4月 11, 2011

反對香港新移民政策的三點宣言

香港社會最近發生一件割裂社會的大論戰,問題就是圍繞著大陸人及新移民;部份同情新移民人士,卻不斷利用其在傳媒的權力抹黑「反大陸化」、「反新移民」的市民,甚至如曾志豪等的公眾人物,居然離譜到把市民抹黑作希魔及納粹黨;因此林忌要寫這篇文章,以公理、法律以及公道,以正各方視聽。

1. 香港永久居民權利問題

香港目前的永久居留權利,就是凡出生的「中國公民」,即可享有永久居留權,即可享有香港社會的全部福利,是不合時宜的。

除了美洲各國如美國之外(南北美人口合共只有七億多,沒有迫切的移民問題),近年全世界的國家都修訂移民法案,包括最民主的歐洲國家,都已經規定了只有當地的永久居民,或血緣,或國籍等,其子女才可以繼承其永久居民的權利;香港雖然是中國的領土,但在「一國兩制」下不代表沒有修例的權力;如同樣是一國兩制的澳門,於 1999 年透過本地立法,規定只有父母其中一方屬永久居民,其子女才可藉出生擁有澳門永久居民的權利,既然澳門可以,為甚麼香港不行?法律上做不做得到,是一個技術的問題,而市民是絕對有權利去要求,我們要如此修訂法律。

大陸孕婦來港產子佔了五成的出生人口,為甚麼沒有在同是特區的澳門發生?原因就是澳門出生的大陸人沒有居澳權,反之香港出生就會變成了永久居民;是這樣荒謬的政策,造成今日孕婦問題的結果,而要解決這個問題,絕非透過歧視的限制大陸孕婦使用醫院來做,而是透過合理的居留權法律來做。

因此第一點宣言是:我們要求修改香港基本法廿四條,要求規定只有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才會自然享有永久居民的權利

2. 對非永久性移民派錢問題

大陸新居民是透過甚麼條例去變成香港居民呢?就是香港基本法廿四條 (一)(二)
( 一 ) 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新移民就是透過基本法廿四條,去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這是香港居民身份最權威的法律,可是權威法律怎樣寫永久居民的定義呢?

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對,香港居民分兩種,一種叫做永久居民,另一種叫做非永久居民,這就是香港法律對居民最基本的定義。

請注意基本法廿四條的最後一句: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對,在香港工作的幾十萬外傭,她/他們都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她/他們都是香港合法的「非永久性居民」,這就是基本法對她/他們的法律定義,而且是最權威的法律定義。

因此就法律的定義來說,如果要對非永久性居民派錢,則除了來自大陸的新移民之外,應該一視同仁,對香港所有的「非永久居民」亦一視同仁派錢,這才是「反歧視」,對不?這才是符合法律的公義,對不?

可是很奇怪,我們從來聽不到任何支持派錢畀新移民的人士,公開呼籲要同時派錢畀外傭,對不對?他們跟我們說甚麼呢?「歧視」,甚麼叫做歧視?歧視由誰去定義?應該用香港的法律去定義嗎?香港不夠,不如用聯合國的人權公約去定義好不好?

香港法律 602 章的《種族歧視條例》Section 8(2) 及 (3) 訂明
(i) 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
(ii) 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權, 或 擁有香港入境權;

不屬種族歧視,因此不派給新移民,在香港法例上不構成種族歧視

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第一條清楚寫明:
一、本公約稱“種族歧視”者,謂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種的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權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認、享受或行使。

二、本公約不適用於締約國對公民與非公民間所作的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

很清楚可以看到,公民與非公民(即永久居民以及非永久居民)兩者權利有分別,這是本地法律以至聯合國都承認的權利。

我們常常聽到一句抹黑反對向「非永久性居民」派錢的講法,就是「歧視新移民」;請問甚麼叫做歧視呢?你沒有一座樓宇的業權,因此不准入去住,這是否歧視你?你沒有買飛,戲院不准你進入,戲院是否歧視你?

合情、合法、合理的我們,卻一而再再而三,被一些支持新移民者,抹黑為歧視,甚至妖魔化為種族歧視的希特拉,這是否講道理?這是否有邏輯?究竟是誰蠻不講理?

這些口口聲聲說歧視者,從來沒有提過法律上「非永久居民」應該一視同仁的權利,絕大多數的「新移民支持者」,由始至終都是基於同情「同文同種」的「中國籍新移民」,說他們辛苦(外傭工作時間更長,賣身過海棄家庭朋友,不辛苦嗎?),說他們對香港社會有貢獻(外傭對香港的家庭及經濟不是更重要嗎?),可是一轉臉提到在法律上同屬非永久居民的外傭,就藉口多多,如以他們「將來不會居於香港」、「她們簽了工作合約,而非移民合約」為理由,就立即歧視她們,認為她們沒有資格和新移民一起取六千蚊。

外傭作為外族,絕對更加受到「反歧視」的保障,既然她們的在法律上和新移民同屬一樣的「非永久居民」,絕對沒有任何「反歧視」的理由,去支持新移民派六千,而外傭冇份。

只支持新移民,卻認為外傭冇份者,這才是符合法律定義上的歧視,這才是真正的種族民族主義者,這些人卻顛倒黑白,把以公民身份去決定有冇錢派的人,反說成歧視。對不起,歧視從來都是一個西方的概念,是以西方的法律來執行的,請勿戴上中國民族主義、種族主義的有色眼鏡,去強說西式歧視。

因此第二點宣言是:我們要求特區政府根據「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在法律上的定義,去區別派錢;另一方面,則絕不應在非永久居民之中,歧視非中國種族的香港居民。

3. 移民香港的審批權問題

香港目前的人口政策,係不中不西的次殖民地;在西方的民主社會,每個地方都有一個民主的制度,容許自己的公民透過投票,去決定自己的移民政策,去決定接受新移民的決定;今日絕大多數的西方民主社會,最近十幾年都試過收緊移民政策,原因就是大量的新移民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難道今日全個西方的民主社會,都是由希特拉當道?都是由納粹黨執政嗎?如果人民決定要收緊新移民政策,如果民意反對增加新移民,尊重民主社會的我們,是否應該執行符合民意的政策?為甚麼香港每一天,都要對來自中國大陸的的一百五十個單程證配額全部照單全收?為甚麼香港政府,沒有對單程證最基本的審批權?

說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對,今天中國大陸每一個城市,都對自己城市有戶藉審批權,因此無論是北京、上海、廣州,都會審批自己的人口的戶藉,只有配合城市發展要求,或者親屬關係得到城市本身的確認,才可以移居當地;香港作為特區,為何權力竟不及全國其他城市?

點解香港冇大陸人來港的審批權,而係交由貪污腐化的大陸公安去做?

點解西方可以審批移民,大陸城市可以審批移民,偏偏就係香港不可以?點解和澳門沒有關係的大陸人在澳門特區生仔,不能得到永久居民身份,在香港特區卻可以? 

香港面臨的經濟問題,是沒有工業、沒有農業,是低技術勞工的過盛;要引進新移民,是應該引進高技術、高教育程度,而絕非增加更多低技術的人口。幾十萬技低術為主的新移民,結果就是造成近十幾年低技術工種人工低,偏偏這些口口聲聲要幫助香港基層的人,卻不斷支持引進大量合法住滿七年即附送居留權的技低術新移民,去搶本土基層的飯碗,這合理嗎?

因此第三點宣言是:我們要求香港收回移民審批權,不再接受單程證為來港的通行證,而是由香港特區政府來作審批,包括和香港的關係,來香港的適應力,以及對香港的經濟權利及義務等,引入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計分制度。

結語:以上三點很清楚,就是一切令香港要獨力承擔種種來自大陸問題的根源;香港有兩類新移民問題,第一類即為濫發、亂發、貪污發的單程證,香港對此完全沒有拒絕的權力;第二類新移民就係來港生產,父母卻和香港完全無關的新生嬰兒,澳門特區的法律拒絕接納,香港特區卻要照單全收--包括一些絕症、畸形兒,近日不斷傳出迫爆「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部」,就是這個荒謬政策帶來的結果。

香港人對以上三點,以及其他相關顧全大陸,甚至大陸有特權的做法,都一直都覺得非常不合理,如大陸左軑車來港,可以有特權使用黑玻璃,而香港車則違法,為甚麼?香港不是香港人的香港嗎?為何香港變成了中國大陸人的香港?

由於香港政府以至傳媒,你知我知大家知,卻永遠不見諸於傳媒的,就是中共的控制--市民一直苦忍,部份人士忍無可忍才把憤怒地用「蝗蟲」,去遷怒於個別大陸人士,或大陸對香港施加的影響。

後記:
一個小市民覺得憤怒,一個小市民覺得問題不對勁,例如政府的無良施政,不代表他擁有完整的論述能力,不代表他能夠擁有完善的溝通能力;因此他對政府的無良施政,只能憤怒地爆一句粗口問候高官娘親--問候高官娘親的行為對嗎?問候高官娘親的行為是否納粹?問候高官娘親的人是否希魔?

如《頭條新聞》的曾志豪,其節目諷刺高官,又是否嘲弄了從政者?又是否把社會問題變為個人問題?又是否把制度與社會的錯,放大了成為官員、從政者個別人士的錯?為甚麼社會容許《頭條新聞》這類節目呢?原因就是表達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是社會最重視的價值。個別市民的表達能力差,其表達的內容錯,是否就可以把個別人士的失言,抹黑為「希魔」、「納粹」、「醜陋的香港永久居民」呢?這又和親共人士拿著港台主持的個別失言錯誤,抹黑為反中亂港的手法有何分別?

歡迎各位認同這篇文章的讀者,轉載這篇論述去回應任何抹黑「永久居民」、「本土力量」的香港人。

伸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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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豪鬼夜行--醜陋的香港永久居民
梁啟智﹕新移民和派錢以外

《反對香港新移民政策的三點宣言》:
第一點宣言:我們要求修改香港基本法廿四條,要求規定只有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才會自然享有永久居民的權利。

第二點宣言:我們要求特區政府根據「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在法律上的定義,去區別派錢;另一方面,則絕不應在非永久居民之中,歧視非中國種族的香港居民。

第三點宣言:我們要求香港收回移民審批權,不再接受單程證為來港的通行證,而是由香港特區政府來作審批,包括和香港的關係,來香港的適應力,以及對香港的經濟權利及義務等,引入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計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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