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及訂閱請按 Like

星期二, 12月 21, 2010

回覆 Melody Chan: 誠信不是道德審判

獨立媒體的作者 Melody Chan 回應了林忌的文章《維園阿哥任亮憲--社運狼來了的故事》,然而再次顯示了此作者仍然搞錯了幾個重點,因而必須回應之。

1. 誠信不是道德審判
『筆者前文《任亮憲事件的花生倫理》引起討論,博客林忌撰文回應,網友謝冠東也特別留言補充觀點。幾位的回應相當情況下頗能代表普羅大眾的想法,就是:任亮憲本身為人無誠信,你叫我們如何信他?

但這裡漏掉沒說的卻是,究竟我們信的是什麼?我們是信涉事人沒有非禮強姦,抑或是信他是一個道德公眾人物(moral man)?』

獨媒作者再次偷換了一個概念,就是我們信不信任亮憲,和他「道德」、「不道德」根本無關,而是我們相信不相信他的說話;一個誠實的人,他說話誠實;一個有口齒的人,說話就有口齒,一個有信用的人,一言就九鼎;一個有公信力的人,他的說話就是可信,就是這樣簡單,請勿把道德和信用混為一談。

請獨媒的作者不要忘記,為何公眾願意相信「有名的公眾人物」說話,而不是張三、李四、或者匿名的小人物說話呢?原因就是其「公信力」--因為他以往的說話可信,因為他的名譽、地位可信,大家才願意相信;公眾一向是多疑的,一個小人物在公開場合說話,大家從來都半信半疑,只有一個長期說真話,只有一個牙齒當金使的人,其說話才會變得可信。

Melody Chan 的說法非常奇怪,如果我們相信任亮憲沒有強姦、非禮,那麼請問報案的女事主做了甚麼呢?就是女事主在任亮憲沒有強姦、非禮的情況下,走去報警,要不就是浪費警力濫用公權,甚至是報假案了;為甚麼我們要不相信女事主的說法,而要相信任亮憲呢?因為任亮憲是泛民主派?因為任亮憲口說民主?因為任亮憲是公眾人物嗎?這豈非比起我們「不相信任亮憲說話」,更加危險得多?

為何泛民支持者認為,民建聯的政客不可信呢?不是因為民建聯的政客不道德,而是民建聯的政客沒有口齒、沒有信用;任亮憲的情況一樣,我們從來不因為他的個人道德問題(例如花不花心),來說他可不可信,我們從來只是以他公開說話的可信性,來評定他說話的可信度。

2. 傳媒是第四權,而不是刑事法庭
強姦有冇罪,任亮憲有冇犯法,這是法庭決定的事;我們只是從任亮憲對公眾的說話,去評定任亮憲對公眾說話的可信度;一個永遠說真話的人,才有信用令大家相信,他的公開說話是可信;一個公開可以說謊,而且對此不作道歉,不作檢討的人,公眾自然會因此對他的說話打了折扣;請獨媒作者不要忘記了,我們不是法庭,我們也沒有能力去判案,我們只是作為「公眾傳媒」的一部份,對一個公眾人物的對公眾說的話,作出「是否可信」的判斷;不可信的,不代表其真或假,只代表公眾願不願意信任一個人的說法。

照牌事件就說明了,這是和公職相關的事情說了謊,而且更絕非她幫任亮憲「圓謊」的說法:『任亮憲的證監會牌照過期,乃是他有瀆公職的表現,大家可以向證監會投訴,我們亦希望局方/公權力跟進,但「牌照過期」一事無法推斷他私德有虧』--重申一次,任亮憲的牌照問題絕非只在於「過期」,而是沒有九號牌聲稱有九號牌,以過期四號牌扮九號牌,為甚麼獨立媒體的作者偏偏要在這問題上,重申一次任亮憲的「官方說法」,而對事實不屑一顧呢?明明問題就是沒有九號牌聲稱有,為何要用任亮憲再次不盡不實的「續牌論」,來為任亮憲圓多一次謊?

證監會是否執法,是一個司法程序的問題,傳媒不是法庭,從來都不作法律的判決;獨媒作者在此開創了一個荒謬的先例,就是鄙視公眾媒體監察公眾人物的第四權,那府請問獨立媒體的存在價值是甚麼?發展商犯法,為何不去報警而要報上傳媒鬧?政府官員違反程序做事,為何不去申請司法覆核而要上傳媒追擊?

獨媒作者搞錯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就是媒體其中一大功能,就是用來監察媒體,一個公眾人物利用公眾媒體發表公開言論,就是要接受公眾的監督!一個公眾人物在私人場合說甚麼,公眾無權過問’但一個公眾人物在公眾媒體上發表一些言論,公眾當然有權就不實的謊言追究,而最簡單亦最文明的追究方式,就是對一個公然說謊的人以後的說話打問號,對他的說話不再「假設是對的」,對他的言論不再「照單全收」,而是存有疑點!

3. 痛罵強姦絕非因為性偏見
Melody Chan 說:『林忌坦白道出了他的性/別偏見,相信很多人未經細想也會認同:「幾乎每一個性罪行都會得到相同的待遇--就是痛罵,以及冷笑,特別犯案者如果是名人,更加罪加一等」。我們首先要問,為什麼性罪犯會特別得到「痛罵和冷笑」,而為什麼是名人又更罪加一等——是因為我們本身對「性罪行」有獨立於其罪行以外的猥褻想像以致污名嗎?』

為何性罪行會特別得到痛罵、冷笑、齒冷的待遇呢?首先我們要問,為何強姦罪可判終生監禁?不是因為我們「歧視」強姦犯案者,而是強姦犯案者對受害人帶來的嚴重精神創傷;同理的,為甚麼要有非禮罪呢?難道是因為我們歧視男性嗎?不!是因為非禮會為受害人帶來精神的創傷;林忌對 Melody Chan 把社會公眾對性罪行的鄙視,視之為林忌個人的「性/別偏見」感到極度驚訝!只有在一些某些宗教的極度神權國度,才會對包庇強姦者,反視被姦的女性為罪人。在開放多元的西方社會,例如接受同性婚姻的社會,都同樣會有性罪犯名單等政策,去保護兒童及婦女,難道任亮憲是同性戀者、變性人等少眾,才受到痛罵及冷笑嗎?不!而是他是性罪案的疑犯!把性罪行視為反多元價值,是大錯特錯的觀念混淆!在英國,同志也可能犯上等同強姦的性罪行,性罪行絕不是「多元性價值」的一部份,而是舉世(除神學士政權以外)反對的罪行!

還有一點大家一直忽略的:在香港指控強姦案的女事主,是要承受超大的壓力以及創傷,除非當事人能夠提出明顯的證據,證明這是一個老屈的案件,否則傳統上公開媒體都是傾向相信受害人的說法,而非法庭刑事標準的「無罪假定」。

亦因此,任亮憲不應有特權,不應例外於一直以來的標準。

4. 動機的研究
最後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獨媒作者搞錯了一個基本的概念,就是一個人的欲望,和私生活,和其案件之間的關係;舉一簡單的例子說明,貪錢的人,較易因為貪財而失義,好色的人,較易因為色字頭上一把刀,做了一些和性慾有關的錯誤決定;傳媒政治娛樂化,把公眾人物的私生活放大當炒作,這是傳媒本身操守的問題;然而研究疑犯會不會有動機,研究疑犯可不可能犯案,這本身卻有其道理,而不是「歧視」。

一個同性戀的人,是否比較不可能走去強姦一個異性呢?一個異性戀的人,是否在正常情況下,比較不可能去雞姦一個同性戀者呢?一個億萬富翁,是否比較不可能走在街頭行劫路人呢?這是客觀常理及動機的研究,絕不是因為歧視同性戀者,或者歧視窮人。

某人如果是從來都不傳緋聞,公眾就當然會更加質疑報案者,甚至會覺得案情難以置信,這絕不是歧視,而是常理。同樣的,一個常常在社運界傳出緋聞責罵,甚至不止一個受害人出面舉報非禮,當然在出事時會令大家質疑此君,這叫做合理懷疑,為何作者可以把合理的分析扯到歧視去?我們這個社會何時歧視過大男人三妻四妾?何時歧視過男人多情?任亮憲是否離婚,是在討論他有沒有說謊,為何竟可扯到去甚麼基右的核心價值是一夫一妻制去?這是莫名其妙的無限上綱。

總結:事實與偏見
縱觀全文,獨媒作者不斷以不相關的課題,套在市民、社運界、泛民支持者的頭上,把大家反對任亮憲、不滿任亮憲、不支持任亮憲的原因,統統歸納到絕不相干的道德審判,甚至子虛烏有的性別偏見去;為甚麼呢?從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可以說明-- 獨媒作者第一篇文中隻字不提任亮憲虛報牌照,到第二篇文提到了,卻偏偏把等同虛報學歷的虛報牌照,使用絕不成立的任亮憲官方說法--續牌問題;續牌與否,根本和有沒有虛報九號牌無關;舉例說,虛報是碩士,被揭發仍在讀學士,怎可以「未完成學士」為由,來為虛報碩士學歷作解釋呢?這個如此簡單的事實,這個如明白的事例,為何獨媒作者會一再搞錯?這就說明了一點,真正帶有偏見的,不是公眾而是這位作者,她個人對任亮憲私人觀感,令她連最基本的客觀事實--虛報牌照問題都可以視而不見,因此這種充滿偏見的看法,就把大家最重視的誠信問題,視作不合理;把傳媒最重要的監督公眾人物的第四權,視作不重要;以偏差的論點,帶來超錯的結論,實在非常可惜。

伸延閱讀:
維園阿哥任亮憲--社運狼來了的故事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 由妖票到乞票 - 近期常有些政治人物,不斷「屌票」,即自己作為候選人,不但沒有用耐性去說服選民,反而走去怒罵自己的選民,這種作風當然不但無法爭取別人支持,反而罵走選民。 但另一個極端,就是認為自己那一票真的「非常寶貴」,認為有如一位萬眾觸目的美女,要多次追求,乞求其投票,以至開出大量動人吸引自己的承諾,或者作出利益交換,才會走...
    5 年前

最近文章

再次伸延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