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他說甚麼「剝奪說話權利」的內容:『...現時的政改方案的確是個「爛方案」,但不管方案如何「爛」也應該讓人家說話;否則追求民主,變成不給人家說話權利的反民主行為了!當一些政治人物把自己的行為道德化而又付諸激進行動時,暴民政治的魔影便在牆角閃動了。』
究竟是誰被剝奪了說話權利?就是市民;當政府可以大賣電視廣告,宣傳支持保皇黨及土共方案的政改之時,為何市民不可以同樣在電視賣廣告,去宣傳反對政改呢?
先不論政府用市民錢,我們要用自己錢公不公平--就當我們蝕底點,額外畀錢賣廣告好了,為何連我們拿出真金白銀要賣廣告,政府都唔畀呢?我方在拍攝過完全符合香港版權法的《好茅》影片,聯絡無線電視台之後,無線電視的回覆就是因為根據現行的廣播條例的第十二條 Schedule 4 ,免費的電視台不准播任何「政治廣告」--那為政府為何可以違規?為何政府自己可以例外?
如果說電視台要維持政治中立,對呀,那麼政府也應該維持政治中立--只可以宣傳立法會通過後的方案,而不能在電視宣傳「未被通過」的方案吧?想想在外國--執政黨控制政府,然後不斷只許宣傳對自己政黨有利的廣告,而不許宣傳對反對黨有利的廣告,會有這樣的一回事嗎?
守規舉的,真金白銀和政府討論,特區政府以及電視台就說法例禁止,雙重標準如此,作為民選議員的馮煒光,不是站在市民的一邊,不是站在民主的一邊,而是走去為特區政府搖旗吶喊?這和做納粹黨的幫兇有何不同?為何市民忍無可忍要落區追擊?就係因為政府好茅,佢地身為球證,卻走去落場踢波,然後見對手落場就立即出紅牌趕人出場!是誰茅呢?難道馮煒光會不知道嗎?
『回想當年文革,一眾紅衞兵在「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的感召下,先把對方先界定為牛鬼蛇神,根本不讓人家說話,甚至折磨人家身體和心靈,然後又把自己所做一切界定為正義和高尚,是為實踐一個崇高理想而做的,最後變成了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中國慘遭浩劫,白白浪費了一整代人的青春--撰文:馮煒光 中產動力主席、南區區議員』
對,是誰「只有我講,不准你講」呢?就是馮煒光及中聯辦控制的經濟日報了;上一篇林忌投稿反駁馮煒光的文章,正正就是經濟日報不許刊登,在博客卻被網友爭相轉載!他們這些出賣良心的人,不斷「佔了便宜還賣乖」--壟斷電視台,壟斷報紙版面,只有他們說話,卻不許市民回應,然後把你們義正詞嚴的反駁當作視而不見,再選一些憤怒的幾個例外大造文章,反屈做甚麼紅衛兵!
上述的爛人居然還可以是民主黨黨員?難道民主黨真的已經腐爛到根部?這樣的一個人都居然可以保持黨藉嗎?何俊仁,你們究竟在幹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