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竟說基本法冇講即唔准 余若薇:話違法就變咗違法 呢個係人治
【本報訊】大律師公會前日質疑北京指五區公投違反《基本法》,卻無法指出違憲之處,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昨日反駁稱,公投「從根本上就違反了《基本法》」,就算《基本法》沒有條文禁止,只要未獲授權去做,公投已經違法。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李飛的言論感譁然,認為已違
背了香港法治原則,將公投上綱上線至荒謬程度,只會激發市民踴躍投票。
【本報訊】曾於連鎖咖啡店工作的失業抑鬱男,在公眾圖書館輪候使用電腦時,不忿職員態度惡劣,竟在網上討論區留言自稱「粗框眼鏡色魔」,更發送「香港邊個地方強姦學生妹無咁易俾人捉」、「一萬蚊幫你殺一個人」及「想整個炸彈炸曾蔭權間屋」等四則訊息。涉案青年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有違公德罪,還柙候判。
在普通法下,冇法律條文或案例禁止的事情,即係可以做;這就是香港法治的傳統,這就是所謂五十年不變的法治,結果在中共的口中變成了如何呢?大家看到了吧,如果通過「愛國法律」廿三條,結果只有一個--就是和大陸一樣,踢爆地震豆腐渣要坐五年牢,受害家長踢爆毒奶案,要坐三年監。
迪迪尼案就告浪費警力,報案投訴警察討論區的前督察說「如果是老夫出手,陳巧文就會有 BB」就無聲無息;網民上高登亂講一句:「想整個炸彈炸曾蔭權間屋」,又被判有違公德罪;民建聯貼街招要進攻美國領使館,或者土共拿出林彬的相,在網上威脅要炸泛民議員,或炸泛民支持者如我地,警方就當係唱歌。
仲有咩好講呢?噢,更荒謬的在後頭!
平機會:法例不管國籍 巴籍港人被拒開戶 (明報)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就巴籍港人到銀行開新戶口時,遭銀行職員以「巴基斯坦是恐怖分子國家」為由拒絕的事件,平機會透過信件回應,《種族歧視條例》只規範「種族」的歧視,但不管「國籍」問題,相關銀行亦指沒有就種族作限制。融樂會策劃主任丁惟彬不滿答覆,至今他們已收到近60個相關投訴,認為平機會應主動跟進。
平機會居然主動說《種族歧視條例》無法保障巴籍人士?唔係嘛?平機會的角色係乜野?唔通佢自以為係法官?或者自以為係律政司?我地一齊認真讀讀法律原文?
種族歧視條例 - SECT 8 “種族”、“基於種族”、“種族群體”的涵義以及各人士之間或不同種族群體之間的比較個案
「(1) 在 第(2)及(3)款的 規限下, 在 本條例中—
(a) “種族”(race) 就某人而言,指該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
(b) 凡提述基於某人的種族而作出的作為,即提述基於該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而作出的作為;
(c) 某作為僅在以下情況下構成基於世系而作出的歧視︰該作為是基於社會分層(例如世襲階級及相類似的世襲地位制度)的方式構成對社會成員的歧視,而該歧視取消或減損他們平等享有人權的權利;及
(d) “種族群體”(racial group) 指藉參照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而界定的群體,而提述某人的種族群體,即提述該人所屬的種族群體。 」
見到有咁複雜的條文設定,諗住條法律一定好有保障力係唔係?再望下面就會明,點解平機會的混帳,會大大聲講上面的說話:
「(2) 基於第(3)款指明的 任何事項而作出的 作為, 並不構成基於某人的 種族、 膚色、 世系、 民族或 人種而作出的 作為;
(3)(d) 有關的人根據任何國家或 地方關於其國籍、 公民身分、 居民身分或 歸化的 法律所享有的 國籍、公民身分或居民身分。」
平機會看過 (3)(d) 之後,就大大聲寫一句不管「國籍」問題而了事!好,就當平機會的法律觀點是對的,平機會的成立目的是做甚麼?做律政司選擇性執法的工作嗎?做警察的工作嗎?法律條文如果不能保障,平機會係唔係應該大大聲出來說,甚麼「冇王管」,甚麼「法律不能保障云云」,如果連今次的事巴籍香港人都法律不保障,要條法律來做乜?呃人呀?
更好笑的係,搞清楚--國籍當然不管,但正如其他寫明「無關種族」的問題一樣,有冇居留權又無關,是否原居民又無關,單單國籍當然無關了。
但因為種族而頒布的國籍呢?根據中國國籍法,九七前具有「中國血統」--種族的香港人,包括居英權計劃下的五萬個家庭,中共都會自動塞一個「中國籍」畀你--連退出都唔畀的中國籍;中共說自己唔承認雙重國籍,卻把那些持居英權人士的英國籍視為「不存在」,然後虛構一個中共國籍畀你,說這才是真的;反之,九七前在港沒有中國血統的香港人,就要好似海洋公園主席盛智文咁,辛辛苦苦求一個「中國籍」返來。
因此,香港的巴籍港人,就因為佢地的血統,因為佢地的種族,而沒有中國國籍;亦因此,他們就和其他居英權,或移民外國卻沒有申報的香港人一樣,實際上都係持有外國國籍,分別只係,因為佢地的血統,而缺乏了中國國籍。
亦因此,佢地受到雙重歧視--1. 同樣九七前已在香港,因為佢地冇中國血統,因此被歧視而沒有中國國籍 2. 因為沒有中國國籍,持有原本的巴基斯坦籍,就被禁開銀行戶口。
這在法律上有沒有歧視?不敢說有得打,但最少有得嘈下;作為平機會,就算輸官司是否也應該去做呢?輸了就證明法律無法保障,因此要修改法律呢?
如果「巴籍」不算「種族」的邏輯都講得通,那麼希特拉下的納粹德國也可以說沒有種族歧視了--猶太人沒有德國籍,因此歧視沒有德國籍的猶太人,就不是種族歧視。
這就是香港偉大的法律!
至於那位教育局的政治助理楊哲安,他的回應如下:
「我不認識林忌?我沒有看他的blog.也不打算在個別blog流言.多謝你們的link我才看了.我覺得互相的溝通要坦承.我當然願意和林忌溝通(公不公開問題不大).恐怕林忌未必願意和我面對面溝通呢:)如何和一個化名的人在現實世界溝通或發言? 希望林忌會直接找我把.
Jeremy Young 不如我有請林忌和我見面三小時吧,一個小時應該不夠,事關我看他對教育有很多好建議我想了解,也希望他可以更了解我.
Jeremy Young 但請不要怕我啊!!
對,在fb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和網民溝通.但也希望大家能了解我一個人是不可能向所有網民的發問做出回答.
你想看我的回應,我也會盡量回答:
1) 政府暫時不會重新檢討全日制小學的政策.
2) 任和人說話時也會有錯(我前幾天都用錯字啦)
對個別"精英"問題,教育局根本不適合作出任何的解釋,也沒有權力做出解釋.讀書的精英不等於做事的精英.希望大家同意,不是所有的知識都應從上課時讀書或回家溫書學能得到的.更重要的,是希望學生求學求知識的動力不知是從(交功課/考試)做出發點.
3) 文理分科在新高中學之內不再成為必然的分流,有助同學們接受比較廣和寬的課程.一般來說,同學不必要那麼早就斷定了自己的科目.現代社會,未來,是將多選擇,變數大.我們希望同學畢業時有更寬的出路.」
蘋果李八方報導:
女星張燊悅老公,即係教育局政治助理楊哲安早前喺 facebook因一句話出事,博客林忌單挑楊助理,提出三個問題,分別係全日制後,為何小學生功課越來越多、精英高分低能同中學課程片面,請教楊助理回應。
楊哲安後來喺 fb回應,話想約林忌面談三小時傾教育問題,又話政府暫不會重新檢討全日制小學政策,至於精英的常識問題,佢話讀書的精英不等於做事的精英,希望學生求知識動力不是從交功課或考試做出發點,對於中學課程問題,佢指新高中有助學生接受比較廣和寬的課程,希望學生畢業時有更寬的出路。睇完答案,八方覺得楊哲安真係有做好佢份工,既官腔又言不及義也。
林忌回應:
「如何和一個化名的人在現實世界溝通或發言?」,楊哲安一定連最基本的功課都冇做,因為佢上司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就係其中一位主動在 Facebook 加林忌為網友的人;如果連佢上司都可以同我溝通,既作為下屬亦作為「年輕人」的楊哲安,是否應該檢討一下自己呢?
究竟政治助理的工作是甚麼呢?溝通,副局長陳維安比他做得好;制定政策?林忌問佢小學全日制功課多到冇人性的問題,佢居然答:「政府暫時不會重新檢討全日制小學的政策」--即係打算視而不見,又或者見死不救,又或者冇人死就當冇事發生,因此任由全港小學生功課繁多而唔理--楊哲安如此灑脫,是否已經打算送女兒 LucyJaen 入讀國際學校,因此視香港小學生的急切問題,當作不重要的廢話呢?
更荒謬的是第二題,一篇北極人少企鵝多的成篇港台左右紅藍綠的評論,居然可以說成「也會有錯」,然後又重覆甚麼求學不是求分數,讀書和工作不同的廢話;1. 張國鈞是無知還是一時之失,楊哲安你要用人格來擔保嗎?連中一學生都知道只有南極才有企鵝,這樣的錯是「一時之失」?全篇原文是討論北極航道的問題,搞錯南北極,就有如寫一篇奧巴馬是英國首相的評論般可笑;2. 問題正正就是考試標準的問題,教育局應回答怎樣去減少「高分低能」,他卻走去回答我說:「大家請不要介意高分低能,畢竟考試高分不代表工作高分」--那麼政府是否身先士卒,不以成績取錄青年人呢?荒謬!
第三題:「文理分科在新高中學之內不再成為必然的分流」--原來之前是「必然的分流」嗎?楊哲安有沒有聽過港島區的瑪利曼中學,有如她們的會考班早沒有必然的分流,因此新高中制根本沒有改變到這一點;另一方面,問題不在於是否「必然」,是在於「選擇」,全港有幾多間提供新高中學制的中學,將會提供「選擇」讓學生可以文理合修呢?
更爆笑的是,林忌問的「分流前」--初中的問題,佢答都冇答過;其實標準答案好簡單,楊哲安先生承諾會多多關注初中課程的不足,任務就完成了,偏偏連這樣簡單的問題都答不了...... 哈...
眼利的讀者當知道,林忌已經非常留有餘地,不要說林忌以大欺小,楊哲安比我老!最錯的不在於楊哲安,而在於制度--我們特區政府用了一億八千萬,請了甚麼「政治人才」回來呢?大家有目共睹。
沒有民主普選,結果就是今日這樣--沒有民主,沒有民生,連法治都快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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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楊哲安
蘋果:隔牆有耳:楊哲安約見博客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