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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月 23, 2010

傳媒欺凌與網絡起底

這幾日林忌一直想抽時間,寫兩篇有關咩「電子產品責任制」以及鄭汝樺減巴士線的文章,然而一大堆騎呢人卻出來自焚,又或者一堆評論人冇做功課,要我地出來「溫馨提示」一番,結果都係冇時間寫民生問題......

自從反高鐵示威之後,特區政府不但沒有聽民意,不但沒有接見年輕人,記者不停追問特首幾時接見年輕人,曾蔭權都避而不答次次脫逃;可是網友卻在 Facebook 發現,有一群不知名的年輕人在 Facebook 「晒野」,貼出在禮賓府 BBQ ,以及任意遊戲的相片

一大群對政府不滿的年青人,多次前往禮賓府,特首都長期做縮頭烏龜;市民排隊入場去參觀,卻只限花園,從來都唔可以進入禮賓府內圍,與港英時代對比,為甚麼「殖民地」的港督,都可以容許不同的機構租用禮賓府,而今日的「禮賓府」,卻比殖民地更似殖民地,完全沒有膽量去面對市民?

「於90年代中,禮賓府開始接受其他組織機構借用的申請,其中最早的是由香港電台在當時港督府內舉行音樂會。當時禮賓府每月均會預留三個星期五供慈善、非牟利或公共團體申請借用,舉辦對公眾有益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必須要符合禮賓府的獨特地位。在2006年,特首正式搬入香港禮賓府居住和辦公,同時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大部分員工,亦遷進禮賓府辦公。基於保安及運作需要,特首入住後禮賓府已不再外借給團體使用。」

好了,網友的問題來了--從相片見到,一群會對住江澤民的題字合照的「年輕人」,他們究竟是誰呢?禮賓府是公帑的居所,為何這班人可以有特權,帶狗入禮賓府,同時間在區旗、特首接待各國禮賓的「神聖地方」任意嬉戲?為何普通市民沒有這個權利?比起香港人人皆知的年輕人--如陳巧文,為何特首不去接見他們,卻容許這些「特權人士」,可以在沒有特首在場的情況下,在禮賓府 BBQ 呢?

從外表和衣著看來,部份人士來自大陸,或和大陸高幹有淵源,而在江澤民題字前合照,更令人有這方面的聯想,既然有關人士「自貼」上 facebook 而任人瀏覽,作為市民我們有沒有知情權,知道究竟這些在特首府嬉戲的是誰呢?在政治上,當特首一再迴避年輕人,一再迴避求見示威的市民之時,這些相片透露出的,就是「公器私用」的嫌疑,絕對有待特首出來澄清。

回帶--蔡子強:「在今次是一些在Facebook發表意見的女記者,進行人肉搜索、網上欺凌,更加是絕對過了火位的﹗」

那些沒有看過原始資料就作野的傳媒朋友,唔好係唔係都屈網友「起底」,然後就亂作一大堆咩「網絡欺凌」的垃圾評論;舉例說,如當年 2008 年舉雪山獅子旗期間,陳巧文的 facebook 相片被公開,就是「起底」,可是從來見不到甚麼大學教授為佢伸訴一下;可是這次禮賓府的相片,以及甚麼女記者的「被起底」,則全部屬於「自貼」--是他們自行在 Facebook 公開,而不作任何的「私隱設定」,因此人人可以看得見,連沒有 Facebook 戶口都可以看得見。 

這叫做「人肉搜索、網上欺凌」嗎?一個人在自己的 facebook 公開寫文章,同時在自己的 facebook 公開貼相,而不限閱讀權限,網民有沒有權利閱讀呢?特別是--當時人是一位記者,原來記者採訪是用假名的嗎?原來記者在自己用真名登記的 facebook 戶口發表的內容,網民是不能轉載的嗎?

反過來,那麼記者走去查人資料公開,這又是否應該禁止?香港傳媒是否這樣雙重標準呢?為何這些人不去譴責偷拍陳巧文家的東方新地,卻在同時走去譴責轉載「公開資料」的網民呢?是否因為網民好欺負一些?

香港有很多「選擇性邏輯」,舉例說:為了某一個人掟膠水樽,就無限放大變成示威者集體暴力;反過來,見到一個人自稱故意踩人鞋踭,就當視而不見,沒有發生過,為甚麼呢?是因為「親疏有別」嗎?是因為那記者撐高鐵,所以大家就要保佢,而示威者反高鐵,因此就要指責嗎?

左丁山:『據靚女 L講,呢位女記者將採訪紀實上載後,已飽受「問候」,一啲罵人者似乎只識用粗口問候女士。』

左丁山引述左成段該女記者的說話內容,偏偏就冇引述佢自稱踩人鞋踭果段,很奇怪喲!就正如林忌等大力義正詞嚴,譴責該女記者的暴力行為,偏偏就冇人引述,卻要引述一些粗人在粗口討論區講粗口,就把這些粗口人當為林忌等的代表,點解呢?係唔係我地應該要開個群組,顯示有幾多人要追究呢位記者的暴力行為,香港其他的傳媒人、評論人先睇得到呢?

左丁山引述女記者說:「但我反對的,反感的,是那些根本不知為甚麼就要衝出去的示威者;那些隨意就煽動他人情緒的領導者;那些借題發揮的抽水者;那些博出位上鏡的低能者;那些一見警察就覺得自己被迫害的精神病患者;那些自命公民抗命就罔顧一切的刁民;那些不分是非黑白就批評記者工作的市民。昨晚,短短幾小時,看見的,遇到的,主要就是這班人,這是香港的未來嗎?如果答案是『是』的話,我真的感到很可悲!」

既然潮流興「無限上網」--即無限上綱,林忌也要提醒各位評論人,這位女記者寫了以下的一段話:

呢一刻, 我真係忍唔住了, 但我可以做什麼? 心地唔好的我, 只好借多人為由, 不斷踩甩佢鞋踭......

香港的刑事法繼承了英國的刑法,分為 mens rea (拉丁文,勉強譯為心態、動機),以及 actus reus (拉丁文,勉強譯為行為),用法律的觀點來看,上述的文章說明了甚麼呢?

說明了一位有名有姓的女記者,在網上公然紀錄自己的犯罪行為--「心地唔好的我, 只好借多人為由, 不斷踩甩佢鞋踭」,這個行為已經構成了普通法下的毆打或普通襲擊罪,而且她的「心地」、「心態」,更證明她是故意襲擊的,因此只要有受害者企出來,去投訴被佢踩鞋踭,當時人就極有可能被判有罪。

為何林忌要研究這個問題呢?原因有二:1. 一大堆傳媒人,原來不看原始資料來評論,而只是喜歡道聽塗說 (hearsay),新聞學原來是這樣教導大家的嗎?2. 法律上有罪的,大家當看不到,選擇性執法嗎?這叫尊重法治嗎?

明明沒有起底,卻可以「創作」出「起底故事」,然後老屈網民「起底」而說是過火;反過來,明明有人自認「不斷踩佢鞋踭」,仲要自認係「心地唔好」,為何大家都視而不見?政府不是說要維護法治嗎?

警方說要調查當日的暴力行為--這位記者就是從事了暴力行為,而且還當眾自認她絕非「不小心」,而是故意「踩甩佢鞋踭」,踩甩他人的鞋踭,就算假設沒有「直接」的肌膚接觸,透過物件惡意攻擊他人的身體,已經構成毆打或普通襲擊罪--有人自認犯罪,警方是否因為佢係「撐高鐵」,就選擇性不檢控,好似故意不檢控蔡素玉,卻只檢控司徒華一樣?

看呀,一些自命正義,說示威者行為不知所謂的「記者」,說為公義不應用暴力,而自己呢?原來佢「看人不過眼」,就立即使用暴力了!那麼我們市民見到曾蔭權,我地又可唔可以「不斷踩佢鞋踭」?見到看不過眼的警員,又是否可以「不斷踩佢鞋踭」?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嗎?為何踩高官就係唔得,踩警員就襲警,而踩示威的市民,就「巧威威」,事後公然說出自己係故意的不良動機,可是一大群「憤怒」譴責示威者使用暴力的評論人,卻對這一點視而不見,卻對香港市民被記者無理使用暴力視而不見,卻單方面去譴責為公義衝動的年輕人?

香港就係一個如此不講道理的垃圾社會,一些垃圾記者日日老奉收錢老作,出賣良心出賣靈魂和賣港政權合作,市民是否又可以「非常氣憤」,凡見土共報紙的記者就狂「不斷踩佢鞋踭」呢?

更離譜的是,市民表達意見,警方選擇性檢控,這些評論人就視而不見;一個暴力記者被網民「踢爆」,佢地就人人出來為佢「抱不平」!卻沒有一個人走去為被踩的無辜示威者抱不平,更沒有一個人去想一下--萬一示威者以為踩人的是女警,對成件事的破壞性。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講師黃天賜,在都市日報專欄寫了篇《別做「翻版」曾蔭權》,寫下:「女記者沒有把個人感受加入她的新聞報道中,沒有違反新聞專業」--不知道新聞學的講師有沒有教過,在採訪新聞過程中,故意踩甩被訪者的鞋踭,是否新聞專業的一部份?用自己的偏見在採訪的過程中使用武力,是否比起「沒有把她個人感受」加入報導更恐怖呢?就假設網民真的「有起底」好了,評論人憑甚麼去武斷認為,網民的「起底」是為了打擊言論自由,而不是因為其「踩甩他人的鞋踭」的事情激起公憤呢?

對,早兩日我們也揭發有一商台記者違反新聞專業,把撐高鐵的思維寫成報導標題,這次沒有半個網民起佢底--即使佢所有相片都係公開資料,比較一下第一位 Iris Hui 和第二位 Amy Wong,前者踩甩他人的鞋踭以至被起底,後者被踢爆亂寫新聞卻沒被起底,證據顯示是甚麼?就是起底和言論自由無關,而是 Iris Hui 疑似犯法的行為激起公憤;Amy Wong 的言論同樣令人極度反感,可是網民鬧還鬧,卻沒有走去貼圖!這些身為新聞界的「前輩」,原來今日寫文章是不做研究,不看原始資料的嗎?如果是「八十後」走去這樣交功課,請問「老前輩」會畀咩 Grade 呢?

對對對,記得前排長毛怒罵文匯報的女記者係狗,我地不妨參考下網友的另一大發現!

文匯報「新聞」:公社連打出「全面起義」欲武力奪權

這是新聞嗎?社民連和公民黨何時說過要「武力奪權」?這種新聞標題是甚麼?寫出這樣標題的「記者」,她是記者嗎?她還有資格做「記者」嗎?

最過癮係新聞「引述」一名網友留言,內容如下:『另一位ip地址為「116.4.119.*」的網友則是這樣留言的,「更重要的是香港市民要擦亮眼睛,看清一小撮打著民主旗號來為反華勢力做事的狗屎棍的醜惡嘴臉!不要受蒙蔽!!」』 責任編輯:馨瑶

高登網友認真討論這個 116.4.119.* 的 IP 地址是甚麼,我們從 Google 中找到這個答案:

netnum: 116.4.0.0 - 116.7.255.255
netname: CHINANET-GD
descr: CHINANET Guangdong province network
descr: China Telecom
descr: No.31,jingrong street
descr: Beijing 100032
country: CN

原來「網友」是「北京人民政府」!嘩!民調造假已經唔係新聞,原來今日連「引述」的網友,都係搵官來做,這叫做新聞嗎?

寫出這種「新聞」的疑似女記者「責任編輯:馨瑶」,如果用狗來稱呼她,是否侮辱了狗隻呢?這樣質素的記者,長毛代市民稱呼文匯報的記者為狗,是否太便宜了他們呢?對,我們不應稱文匯記者為狗,應該稱呼他們為狗的屎的棍,即北京人民政府侮辱香港民選代表為「狗屎棍」。

為何沒有傳媒走去「跟進」投訴呢?難道狗屎棍比狗隻香一些?

伸延閱讀:
又一抹黑示威者之記者現形記

《領導者》第三十一期 林忌:互聯網時代的韜光養晦

簡介:《領導者》是一本為中國最具影響力的領袖人群提供決策參考,同時兼備關於生活、健康、出行、置業的適合領袖人群身份的精粹資訊。《領導者》是中國第一本針對領袖人群的高端大型雜誌,主要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的戰略性全局性的 觀點和思考;重大歷史事件的回顧;世界著名領袖的傳記;科技新資訊;高端人群關注的醫療、健康、出行、收藏、置業等。

《領導者》發行定位為:政府高層官員(省部長、中央機關司局以上負責人、各地級市領導)、特大型企業CEO、大型民營企業老闆、跨國公司駐大中華區總裁和首代、兩院院士、部隊軍以上幹部、各國駐華使領館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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