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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22, 2010

舉報中共支持港獨證據!

文匯社評:「公投」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沒有主權的地方不可以搞「公投」。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任何形式的「公投」都與本港的法律地位不符。公社兩黨推動「公投」,公然將本港視作獨立的「政治實體」,妄圖推動「港獨」的實質不言而喻。然而,「港獨」既為法理不容,又在本港沒有市場,公社兩黨肆意操弄「公投」,最終只會自食其果。

李柱銘反駁港澳辦:基本法起草曾提公投
2010-01-20

【明報專訊】國務院港澳辦早前指出,香港以任何形式對政改進行所謂「公投」,是違背《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基本法前草委、民主黨李柱銘(相關)昨反駁指出,《基本法》起草過程中的第二稿,曾經訂明以全體選民公投決定2012年特首和立法會是否實行普選,其後該稿內容因六四事件而被取消。

李柱銘指出,港澳辦指公投與香港特區法律地位不符的說法不合理,因為當時第二稿已有公投建議,只是六四事件後,中英商討加快民主步伐,定出07、08年可作政改,比第二稿提早了一屆,故認為公投機制已沒需要。

拿拿拿,成班土共話「公投」等如獨立,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踢爆,早在 1989 年的基本法第二稿,寫入了公投的條文;咁點解當年的中共可以容許公投條文進入基本法第二稿呢?用文匯報的「公投=港獨」邏輯,事實證明原來港獨係中共容許的設計!

再認真討論亞視的「解密百年特約」:「1988年4月,草委會公佈百花齊放的徵求意見稿,俗稱第一稿。第一稿在香港及全國各地進行廣泛諮詢,到1989年2月,經過多處修改後,形成有主流方案的基本法草案,即第二稿。」

「基本法的每一條每一字每一句,都是經過草委的反復討論反復推敲反復斟酌」--當年第二稿都係同樣的經過基本法草委「反復討論」,成班中共搵的人,包括「千古罪人」前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點解佢地會通過「港獨」的公投條文呢?點解中共當年會容許公投呢?文匯報你可唔可以答下我地,點解當年的中港會在基本法加入「港獨」條文呢?唔通鄧小平收番香港,係為左「港獨」?

荒天下之大謬!話說回頭,當年基本法第二稿只有兩個委員投反對票,就係司徒華同李柱銘!如果公投係港獨條文,唯一反對「港獨」的就係李柱銘同司徒華,而「支持港獨」的就係中共!

事實證明,文匯大公顛倒是非黑白,真係數十年如一;1980 年杯葛蘇聯的莫斯科奧運,就不斷在報紙力推「奧運就是體育」,到 2008 年北京奧運,就不斷寫「體育同政治分開」;80 年代的基本法草案,中共可以在基本法加入公投條文,到 2010 年佢地就反咬一口,話公投係港獨,賊喊捉賊!

如果公投等如港獨,請中共立即把所有當年投票支持基本法第二稿的港獨份子統統槍斃,大家熟識的包括譚耀宗、廖暉、譚惠珠、李國寶、劉皇發、周南、李嘉誠、蕭蔚雲、許崇德、魯平、查良鏞!

Facebook 群組:認識基本法第二稿--中共支持公投歷史

我地深信文匯大公唔會好似日本的右翼份子咁,走去篡改基本法的起草歷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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