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及訂閱請按 Like

星期二, 1月 12, 2010

前高級督察恐嚇陳巧文分分鐘有 BB

香港警察討論區版主恐嚇陳巧文一事,經高登網友整日調查之後又有新進展,有港版「希突奶」之稱的葉劉淑儀的匯賢智庫內,有一曾替此黨出選區議員落敗的前高級督察凌劍剛,原來早在 2002 年寫了一篇文章為此君籌款,證實警察討論區的「滄海一笑」君,即前元朗反黑組高級督察李x輝。

此君於香港警察討論區寫下:「要是老夫出手招呼他,他便大件事了,分分鐘有 BB...... (快慰笑容的圖片)」

在事件曝光後,一堆警察討論區的成員,不斷改口說甚麼「有 BB 」可能是有「B. B. Cream」等藉口,意圖推卸責任,肇事者滄海一笑更聲稱:「要以言入罪嗎?」

網友從來都反對以言入罪,例如陳巧文等社運界人士,長年以來就是不斷行使公民權,去爭取他集會、示威、言論自由的權利;可是長期以來警方如何對待我們呢?2007 年 6 月一個廿二歲的網民在討論區說一句:「我想要炸迪迪尼」,警方就說「迪迪尼」令公眾聯想起「迪士尼」,因此令公眾恐慌,把這個「真心膠」的網民告上法庭,以《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告佢,令當事人面臨最高可被判監20年的判監--又唔見當年差佬話:「可能迪迪尼係打乒乓波時的迪迪仔呢」。

後來律政司發現證據不足以告此罪,警方可有沒有「放棄以言入罪」呢?沒有,警方居然改以「浪費警力罪」--把原來用來對付濫打 999,虛報罪案的罪名,用來對付一個手無吋鐵,冇知識的「o靚仔」,這位只係口多多的網友,既沒有炸迪士尼的企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佢有準備咁樣做,可是卻被「浪費警力」罪名成立,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萬元,從此留案底!我們為這位小朋友伸冤,可是警權至上的這些人怎樣說:「做炸彈好危險o架,佢抵死!」、「以為上網講野唔使負責任哎拿?」、「警方係為左保護市民的安全!」

迪迪尼不是迪士尼,可是警方一樣可以把迪迪尼當作迪士尼來告人;今日這位前高級督察「滄海一笑」,說會令陳巧文有 BB?甚麼叫做有 BB?用當年警方的標準,當然是指性交而產下嬰兒;為何警員「招呼」佢就會「性交而產下嬰兒」呢?陳巧文做了甚麼來?原來就是兩次集會示威,和警方發生衝突,於是警方在搵四個重案組探員拉佢去差館落案的期間,如果改由前高級督察「滄海一笑」來「招呼」佢,就會變成「性交而產下嬰兒」,這是不是更嚴重的恐嚇?這是不是更令人震驚的行為?「滄海一笑」不是一個「前低級警員」,根據其同僚凌劍剛的博客說明,他是一個通過無數考核,在警界服務了廿三年的反黑組高級督察!如果這位曾如此位高權重的反黑組高級督察,都可以隨口說出這樣令人震驚的說話,這說明了甚麼?我們警隊在回歸十二年半後,究竟變成了甚麼?

陳巧文行駛的是公民權利,警方為了政治理由,走去打壓她合法示威的權利,還要在既打又撞之後,政治檢控她襲警;在檢控完她襲警之後,居然還不夠,在一大群現職警員及前警員的「香港警察討論區」之中,居然可以說出這樣令人震驚,要強姦她的說話,而且沒有引來警員間立即的批評!如果警方是長期「相信」維持「治安」比起自由更重要,那麼「滄海一笑」的言論,是否就和「迪迪尼案」一樣,應該立即拘捕他呢?

現實呢?這些選擇性辦案,選擇性檢控,選擇性邏輯的人士,就在面臨自己被一直以來相信的「警權至上論」打壓面前,又忽然打起「自由牌」,又說言論自由好重要了,又說不應「以言入罪」了,又說要保護他們自己的權益了,就如同凌劍剛於 2002 年的文章一樣,又說要保護警員「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了!神又係佢,鬼又係佢,欺壓市民時就一副臉孔,到自己「作法自斃」時,又歌頌言論自由的好處了!那麼迪迪尼案而「浪費警力」而入罪,因此留案底終生的可憐廿二歲小朋友,誰去可憐呢?不是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嗎?

另外一單「快閃強姦案」呢?又是相同的一個男網友色心上腦,隨口在討論區自稱「說笑」而招募朋友一起進行「快閃強姦」,警方可有「同情」其說笑,而放過佢一馬?沒有,警方以普通法的「有違公眾體統」或稱作「違反公德行為罪」(Outraging public decency)以及成文法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告佢,結果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快閃強姦案的報導說:『「違反公德行為罪」檢控目的是防止敗壞道德,控方只須證實該行為令公眾反感便可,毋須證實犯案意圖及令人反感程度。有英國案例指出,市民普遍對某些行為必然感到嘔心,當該行為超越社會容忍極限,便屬於違反道德行為。法庭就本案首次以「違反公德行為罪」檢控網上行為。 』

警方說「迪迪尼」會令公眾聯想起「迪士尼」因此被告有罪;「他便大件事了,分分鐘有 BB......」則只會令公眾聯想起警局強姦案,因此才會令一個社運界知名的被告,在進入警告調查後「分分鐘有 BB」;警方說「快閃強姦案」的被告違反社會公德,據案例只要證明其行為及言論「超越社會容忍極限」,即屬違反道德行為,因此一個前高級督察在網上公然說「如果由佢招呼......就會有 BB」的言論,已明顯「超越社會容忍極限」,屬社會完全不能接受的行為。

因此,以警方一直以來的標準,答案必然是立即拘捕此「香港警察討論區」的版主,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有違公眾體統」的罪名,可是我們的警方真的會這麼做嗎?對他們的「前同袍」,連出事砌生豬肉罪名成立,他們可有說「抵死」、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說法官「明察秋毫,大快人心」?沒有!他們居然容許此君繼續成為「香港警察討論區」的版主,他們說是得不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保障!當警方一向欺壓小市民的做法降臨在他們自身之時,他們高呼「不應以言入罪」,高呼「言論自由」,高呼「司法打壓」......

歷史不斷在重複,當年納粹德國的「衝鋒隊」,以「愛德國」之名,對猶太人以至反對希特拉的自由派人士全力打壓,由誣告迫害到毆打強姦不一而足;可是到 1934 年 6 月 30 號的「長刀之夜」,當「衝鋒隊」危及希特拉的「政治需要」之時,就槍決全部衝鋒隊高層,殺人終被殺人害!今日的中共就和當年的納粹一樣,先縱容警隊的害群之馬,為政治利益打壓市民百姓,由選擇性檢控到在示威集會中拳打腳踢插眼,到那一天這些警察妨礙到中共的利益之時,還不是集體被用完即棄,甚至作為代罪羔羊處決?

星期五我們必須全力保護陳巧文,由保護她到高鐵集會,到保護她到警方落案,投訴被香港警察討論區的版主恐嚇;根據警員可以在警局強姦的往例,根據前高級督察可以說得出「由我來招呼,他分分鐘有 BB 」的紀錄,我們不知道她自己一個人入去,會否分分鐘有 BB,因此各位網民與各位市民,我們是否要全力保護陳巧文,以免遭到魔警的毒手?

後記:
頭條日報:「警方前日以涉嫌襲警罪,拘捕元旦爭取政改遊行人士陳巧文,她所就讀的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更明言,若有需要,會將事件交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強調不容港大學生有任何不法及暴力行為。」

一九一九年「五四運動」,北京大學是主力。當天的遊行示威,火燒趙家樓,駐日大使章宗祥被打到成身血,引致三十二個學生被捕,其中有北大的學生二十人。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原先並不贊成學生上街,但是一聽到學生被捕,立刻挺身而出積極營救。連被捕學生家屬前來「求助」都唔使,就於五月六日親自去北京警察廳,以自己身家作保,要求政府立即釋放被捕學生,並成功爭取北洋軍閥政府釋放了全部被捕學生。

當年學生打人放火,蔡元培都用身家作保救學生;今日的徐立之未審先判,連警方告都未告,就話要紀律處理陳巧文!哈哈哈哈哈!好一位校長!仲好意思說孫中山係港大校友?徐立之,你令港大蒙羞!


伸延閱讀:
香港警察變袁木鐵證
重案組捉拿陳巧文搞笑過程
高登:[推上報+起底] 警犬精英滄海一笑 驚人言論
高登:【報已上】警察討論區 留言恐嚇陳巧文
黃世澤:究竟香港警察討論區同警隊高層有乜關係?
蘋果日報:警察討論區留言恐嚇陳巧文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 由妖票到乞票 - 近期常有些政治人物,不斷「屌票」,即自己作為候選人,不但沒有用耐性去說服選民,反而走去怒罵自己的選民,這種作風當然不但無法爭取別人支持,反而罵走選民。 但另一個極端,就是認為自己那一票真的「非常寶貴」,認為有如一位萬眾觸目的美女,要多次追求,乞求其投票,以至開出大量動人吸引自己的承諾,或者作出利益交換,才會走...
    5 年前

最近文章

再次伸延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