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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09, 2009

請立法會同時調查曾 X 成、梁振英及李國寶

信報:「身為資深大律師的余若薇指出,甘乃威並沒有就賠償其助理而向立法會申領議員津貼,僅申領該議員的薪酬,因此事件並不涉及公帑,與有否不適當使用公帑完全無關,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解僱事件未必屬於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余若薇強調,公民黨認同立法會應該秉公辦理,但同時也要依規矩辦事,「如果就一件新的事件以超乎一般機制處理,便不是秉公辦理」,要是另立規則,便會對日後造成先例。她並指出,立法會已有機制處理類似問題,如《基本法》的罷免機制,政治事件應用政治渠道解決,而且民選議員的去留,亦應由選民去決定」

可是,傳媒眾口一詞說,由於誠信理由、婚外情理由、濫用職權打壓炒人理由等等 N 個理由,要調查甘乃威,而甘乃威需要辭職,聽完之後,林忌亦覺得香港人有此雄心壯志,去調查議員的道德,亦不無道理。

但香港的法律,不是人人平等的嗎?林忌在領悟到大家對甘乃威關注的新道德標準之後,覺得我們必須公平公正,去處理所有相同類似的問題--對不對?有關乎以上的問題,我地應該用相同的標準,去對待我們的官員以及議員,才對吧,是不?
港台:議員對擴大委員會權力調查甘乃威事件意見紛紜
2009-10-09HKT16:28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討論甘乃威解僱議員助理的事件,對於申訴部當值議員建議,賦予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權,跟進議員操守問題,議員有不同見解。

法律界的吳靄儀表示,現有議事規則和基本法明確規定,跟進涉及議員操守的處理方法,包括譴責,不應該因為個別事件,貿然為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擴權。議員馮檢基擔心,類似的道德審判,可能演化成政治角力,對當事人不公平,擔心開了不良先例。

民建聯的劉江華支持由委員會跟進,認為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亦涉及對議員誠信的指控,不應在未有任何調查前,貿然啟動基本法及議事規則中譴責或罷免議員的程序。

因此林忌呼籲,我們應該立即去立法會秘書處投訴下列人等,希望交由新成立的委員會同時處理,包括

1.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疑似以職權打壓炒社工事件
2. 曾鈺成違反議員誠信,曾於 1995 年參選立法會前承諾一旦落敗不會出任臨立會議員,結果卻出任 1997 年的臨時立法會議員事件,與曾鈺成的疑似共產黨員身份是否有關?
3.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目前的伴侶,當年有沒有涉及和曾鈺成上司下屬關係?以及有沒有在未辦完離婚手續前,就進行婚外情?
4. 銀行界議員李國寶,在 2002 年巴黎爆房被報導,這段不倫的婚外情事件
5. 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被全國人大代表李鵬飛揭發是共產黨員的違反誠信事件
6. 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在香港電台當眾宣佈「第 N 屆唔做」特首,目前卻有意參選下任特首,涉及違反誠信。
7. 立法會秘書處,明知特首曾蔭權在立法會會議上說「狗噏」,卻把文件改為「鬥噏」,當中特首官員有沒有向秘書處施壓?


大家快 d 學土共咁玩,一齊去立法會秘書處集體投訴啦!
既然審甘乃威可以唔跟法律程序做,點解其他人就唔用相同的標準?

泛民支持者,你地係唔係任由保皇黨玩弄法律?

請立即投訴!

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
辦公時間 :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6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熱線電話 : 2526 4027
傳真號碼 : 2521 7518
電子郵件 : complaints@legco.gov.hk
地址 : 香港中區花園道3號花旗銀行大廈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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