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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17, 2009

來港產子一條龍救護車服務?

最新回應:鳩山由紀夫「高速無料化」對香港的衝擊
本博客多次研究內地來港的左軑車問題,最近又有新進展,事緣網友在港島半山的羅便臣道發現,1. 一輛左軑的內地救護車 2. 此救護車居然開了緊急的藍色閃燈 3. 除藍色閃燈外,還開了類似 wee woo wee woo 的緊急警示汽笛。

問題來了,為甚麼救傷車可以跨境執勤?不要忘記救傷車被發現的地點,不是新界北,而是港島的半山;如網友所言屬實,該救傷車還開啟了緊急的藍色警告燈,而這種警告燈不是在緊急的情況下才可以開動的嗎?這種警告燈不是只有香港承認的官方救傷車,才可以啟動的嗎?開啟了此燈,是否就可以在香港「橫衝直撞」、「逆線行駛」、「隨意衝燈」、以及「任意超速」?

難道香港政府窮到連救護車都買不起,要內地的救護車來香港島救人?網友調查發現,有一間類似的深圳「跨境救護公司」,其網頁宣傳品上,有一張簡體字的剪報特別提及--「孕婦夜過落馬沖洲 邊檢快捷辦手續」,這是否可以內地人如果付錢,就可以透過這間公司,公然乘坐內地的救護車,提供一條龍服務,由內地坐救護車,逢車過車地開警告燈直達香港的醫院?再霸佔香港也不夠用的孕婦床位,去取得香港的居留權?

問題來了,香港的孕婦又可唔可以有同樣的待遇呢?例如佢地可唔可以畀錢包起架私人的救護車,然後開啟警告燈任意在香港直飛呢?又或者另一個可能,例如在內地有關係、有網絡、有生意的有錢佬,以後可唔可以搵架大陸的「救護車」來香港出牌,然後掛上緊急警告燈,在香港任意飛車呢?
香港法例 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第77 條:消防車等獲豁免速度限制及交通燈管制

(1) 在某一時刻正用作消防服務、救護、海關或警隊用途的車輛,如遵從任何對汽車施加速度
限制的成文法則的條文,相當可能會阻礙在該時刻使用該車輛作任何上述用途,則該等條文不適用於該等車輛。

(2) 在某一時刻正用作警隊用途、消防服務或救護用途的汽車,只要該車輛在駛近交通燈號或
交通標誌時(視屬何情況而定),以鳴鑼、響鐘或發出警報聲響示意,而如遵從任何對汽車施加的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管制的成文法則的條文,相當可能會阻礙在該時刻使用該車輛作任何上述用途,則該等條文不適用於該等汽車。

問題來了,內地的救護車,是否適用於「在某一時刻正用作... 救護用途的車輛」呢?內地的救護車,在香港的法律上,又是否等同香港的救護車?

首先,根據香港法例 374A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 38 條「警報儀器」 (2)規定,任何汽車不得裝配─(a) 銅鑼或鈴;(b) 警報器;(香港官方的救護車當然例外);那麼香港對內地的救護車,有沒有規管?內地的救護車,可否在香港執法?

不要以為事不關己,可知道香港法例 374G 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列明,第 46 條: 46「讓路給動物、警車、救護車等」,

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
(b) 須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讓路給任何正在響鐘、發出警報聲響、鳴鑼或發出閃光警標的警車、消防服務車或消防裝置、救護車或海關服務的車輛。

再根據運輸署的指引--『救人搶險,爭分奪秒。緊急車輛(包括警車、 消防車、救護車)若響起警號,發出閃燈,其他司機必須讓路。 違例司機可被罰款 2,000元。』

那麼香港的司機遇見內地救護車,又是否必須讓路?我們又如何分辨內地的救護車?我們又如何確認,這些私人公司的內地救護車,是否真的進行「緊急服務」?如果我們不讓路,又是否會違法?是否會被特區政府罰款?

還是最荒謬的可能性--香港運輸署只負責審判佢地出牌,對於佢地在路面上有冇使用警號或藍燈,表面唔畀實際唔理?當成街的車可以有違法的黑玻璃,可以有「租車胎驗牌服務」、「租合格玻璃驗牌服務」、這是否就是為何成街左軑車,都可以公然使用黑玻璃,公然沒有行車證,公然沒有第三保,公然使用警報器的真正原因呢?

香港沒有私人救傷車,大陸的商業機構卻居然可以向香港提供私人救傷車的服務,那麼我們又可否利用這個法律漏洞,例如提供一些有醫療設備的左軑法拉利跑車「救護車」,讓他們可以公然在香港開警號飛車,而不用遵守任意交通法例呢?

我們多次問過運輸署,佢地對左軑車出牌的答覆,每次都是說必須由內地的公安廳批准,理論上只限政府車,才可以申請在香港出牌,相關法源就是 CEPA 等協議;但為何一間私人的救護車公司,也可以在香港出牌?更可以在香港使用警告用的藍燈?為甚麼有些人可以批,其他人就不可以呢?難道又是官商勾結嗎?

每次駕車往香港的商場消費,經常都遇到內地的左軑車輛,而幾乎每一架都是使用內地合法的黑玻璃,為何他們全部都可以通過驗車呢?運輸署對這些「租玻璃驗車服務」完全不理,結果就是內地車就變成有特權,甚至常見的連行車證都沒有展示!如今就連內地的救護車都可以任意來港,去提供一條路過境生仔的服務,我們的政府做了些甚麼?

對,真的想問問香港的政府及傳媒做了些甚麼!例如港媒一致唱好的 CEPA 協議,常常講到好似係香港乞食乞回來的,說是中央施捨予香港人的,可是 CEPA 簽了些甚麼細節?原來只是單方面益香港人嗎?奇怪呀!香港的媒體不是應該站在香港這一邊,去監察政府簽了甚麼條例,去「交換」的嗎?為甚麼一直以來,只一面倒報導「中央的著數」,卻從來都不提我們自己付出了甚麼?

舉例說,中港的車牌互相承認的結果,就是內地人可以隨意換領香港車牌--內地的車牌可以用錢買,那麼香港道路使用的者的安全,如何可以得到保障呢?

更奇怪的,就是內地車牌換了香港車牌之後,更可以再加八十蚊換領國際牌,由於中共沒有參加國際牌的協定,於是全國的內地人出海外開車,最方便的做法就是換領香港車牌,再換領香港的國際牌。

可是在外國執法機關的眼中會有甚麼結果呢?就是出現一大堆持有中共護照,卻使用香港國際牌的司機;為何明明內地人不是持有特區護照,卻持有香港的國際車牌?對於外國的執法者來說,他們以後又如何再分辨內地護照以及特區護照的分別呢?既然全中國都可以換領香港特區的國際車牌,那麼他們會不會質疑,其實內地人也可以隨時換領特區護照?深圳的討論常見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問為何他們可能換取特區護照!

這些對香港影響深遠的種種問題,我們竟然無法在大眾媒體上看到,為甚麼呢?為甚麼香港媒體都不關心香港人的利益,把香港交換出去的條件,當沒有一回事?我們不是要反對所有和內地的協定,但最少簽署協定的利弊,用甚麼條件來交換,是否應該有公開的討論呢?為何所有香港媒體只說「正呀!好呀!著數呀」,卻從來唔提壞果面?原來咁就叫「中立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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