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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8月 07, 2009

「五區總辭」公投的戰略問題

早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林忌已在此博客提出「紀念孫中山 312 泛民總辭」,藉台灣總統大選投下政治核彈,當然事情沒有發生過,對於今日的五席總辭公投,大家又點睇呢?

戰略不外乎「知己知彼」,六軍未發,糧草先行,第一個要考慮的,就是泛民有沒有資源打這一場仗。

1. 每一區補選需要動員二百萬的經費,五區的選舉,加上是公投式的大動員,那就需要一千萬的經費
;為何錢成為了林忌第一個關心的問題呢?原因就是從來泛民都一窮二白,窮的程度就是幾乎長期都在破產邊緣掙扎,如果泛民可以好似那些土共宣傳一樣,有外國勢力支持,就當然唔需要考慮呢個問題,錢從何來呢?大家會問--平時立法會選舉的錢又從何來呢?

冇錯泛民的確有幾大金主,但據消息人士透露,幾大金主目前對這個方案的興趣都不大,一來金融海嘯影響財政,二來對計劃的可行性、可能性、以及作用--都不是一般泛民支持者的睇法。

一千萬唔係廿七萬,唔係靠大家努力籌款就可以達到的目標;萬一冇經費,連宣傳的錢都唔夠,則不是討論議席的輸贏,單是公投的效果都成疑,因此第一個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就係錢。

2. 第二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補選的時間表,以及政府提案的時間表;觀乎馬力於 2007 年 8 月 8 日過身,補選都可以拖到 2007 年 12 月 2 日,如果泛民五席總辭,政府可唔可以推勢說--因為五區的補選從來未辦過,因此需要「更多時間」來準備?例如,拖到明年二月,甚至三、四月?觀乎立法會條例 36 條,只有規定補選不可在任期結束前,或者特首宣佈解散立法會之前舉行,因此政府要拖多你一兩個月,好難制止。

反過來,政府如果需要通過「政改」,需要幾多票呢?需要立法會的 2/3 通過;一向的講法,三分之二的立法會票數,即係四十席;但係如果泛民少了五席,條數又點計呢?

根據《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條:二〇〇七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二〇〇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好啦,問題就出在咩叫「全體議員」;辭了職的議席,算唔算「全體」的一部份呢?有五席懸空的立法會議席總數,係計 55 席,定係計 60 席?

如果計 60 席,咁只要泛民冇三席倒戈,政府想過都唔得;但係如果「全體」的意思,到時係計 55 席,而唔係計 60 席呢?有五席辭職的先例從未發生過,如果中共用人大釋法,說全體的意思係唔計辭了職的議員,咁佢地可唔可以確定到時的總數係 55 呢?

如果計 55 席,18 席係唔夠 1/3,簡單而言,正如 08 年立法會選舉前大家講,泛民要有廿一席先可以保住普選希望,保皇黨以 37 席,就已經超過了 55 席的 2/3,除非假定曾鈺成會好守規則唔投票。

又再絕少少,如果人大話從來都冇 2/3 的表決先例,因此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意思,係可以容許主席投票,那麼無論如何,政府都可以夠票通過修改特首選舉法以及立法會選舉法。簡單而言,就係政府可以通過一個完全冇普選,廢到唔恨的垃圾方案,把普選的大門永久關上;理論上,因為只係通過一個動議,如果用曾鈺成之前試過破壞先例的做法,強迫議員通宵開會,要在三個月內通過任何「政改方案」,在理論上係可行。

因此如果中共和特區政府無恥起來,就可以利用泛民總辭的真空期,大玩漏洞同灰色地帶,令普選大門永遠關上--最絕係,先通過假政改,再畀你補選,咁補選公投就好膠啦。


唔怪得,要用到曾鈺成來做立法會主席啦;論無恥,又有幾多人及得上佢?

3. 第三個問題,就係五區總辭之後,泛民能否整合。

在 2007 年,發生好多泛民分裂的事件之前,即使係由無黨籍的陳方安生,在選前都搞出好多分裂的風波;在 2009 年,經過了 2008 年立法會選舉的「泛民沒有不分裂的本錢」之後,泛民主派的分裂,就好似一個花樽掟落地爛左,是否咁容易用膠水癡得埋?

就以九龍西為例,三大保皇黨合共七萬二千票,泛民的票是否真的可以整合?民協的支持者,是否真的全屬泛民的支持者?還是有很多地方勢力,可能改投保皇黨一票?一些 2008 年大力開火的選舉後遺症,是否幾個大老在台上講幾句,就可以從此消失?如果有些票變成「倒爛票」倒戈,或者憎恨某個特定的候選人,比起支持的人多,再加上投票率一定低過平時,泛民的得票會不會再一步減少到輸埋?

2007 年泛民總動員五區的實力,全心全意合作再加很多友好、學者以及傳媒支持,民望極高的陳太,在投票率特高的港島區,都只係可以升到 54.84%,仍然低過 2004 年;如果泛民分散注意力,傳媒仲衰過 2007 果時,再加上泛民分裂了,泛民的票真的可以過讓畀其他候選人?那麼就視乎當事人的實力了,林忌衷心希望團結可以成功。

為甚麼 2007 年林忌沒有這樣的問題呢?因為立法會條例第三六條規定,在議員任期結束之前四個月,是不容許補選進行的;因此如果 2008 年 3 月 12 日泛民總辭,和今日的情況完全不同。

然而,以上三大問題如果可以解決,當然林忌是絕對支持五席總辭公投的,這亦是對很多網友要求林忌分析呢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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