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角兩死車禍 苦主控訴司機謀殺
車死人仲咁囂張 2009年06月14日
【本報訊】「成架小巴鏟上行人路,簡直係謀殺!」一輛綠色專線小巴前晚在旺角鏟上行人路造成十名女途人兩死八傷慘劇,死傷者家人昨指摘肇事司機罔顧人命,行為不負責任。可是,冷血司機被警員帶上警車問話時,竟無視自己的惡行,對着記者豎起大拇指,態度囂張。他事後被警方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拘捕,後准以一萬元保釋。可憐死者家人含淚哭訴:「你畀唔畀得番個女我呀!」
據稱,這名綽號「矮腳虎」的小巴司機,平日「開車好狼」,駕駛今次行走旺角至落馬洲通宵線的小巴已有四年。香港公共小巴車主司機協進會秘書長黎銘洪則指他一向駕駛紀錄良好。現場有傳肇事司機日間駕駛另一線小巴,令人懷疑他「日做夜做」以致精神欠佳而肇禍。
睇完呢單新聞,林忌好不安;不安唔係因為有人死得好慘,亦唔係因為有人好囂張,而係擔心我地有冇屈錯好人,擔心我地的社會係唔係感性大哂。
睇下上址張地圖,一架小巴由小路轉出大路,被巴士撞完之後衝上行人路撞死人;有目擊者話見到架小巴好高速,加上小路出大路,應該係小路讓車,所以警方拉左個小巴司機,係合理的安排;但問題係,係唔係因為警方的「合理安排」,責任就只在於小巴司機呢?案情就係咁簡單,一點疑點都沒有嗎?
在開過車的朋友都知道,香港呢 d 轉九十度的小路出大路,係冇可能超速過彎的;就算用飛仔車,要咁樣掟九十度由小路轉出大路,最多都係做 50km 左右的速度--亦即合法時速;無論架車再快,無論個司機點狼,由小路出大路幾乎無法超速,否則就應該唔係被架巴士撞上行人路,而係佢自己失控成架翻轉左,呢個係一個最基本的科學問題。換轉係小巴,一架小巴高速掟彎再狼,你又試下跟下 d 專線小巴望下佢轉彎時會有幾快?對唔住,你坐在入面會感覺掟得好急,但係望下時速顯示,其實通常最多都係 30km 左右,因為講句難聽些,這些小巴的避震好差,根本唔容許司機可以掟得好快。
咁點解會發生意外呢?相信係小巴望唔到巴士,巴士亦望唔到小巴;小路轉出大路,往往係盲點式的死位,小巴司機個頭轉向右邊望路,再轉番去前面,如果再果一秒咁不幸有大車飛入來切線,係真係可以睇唔到的。
掉番轉頭,架巴士掟入慢線又有冇睇清楚呢?經常在路面開車的朋友應該好清楚,香港好多巴士司機,恃住自己架車大,係唔會望鏡就咁 cut 線的;更常見的係,呢類小路出大路,明明畫左黃格,亦即唔准停車等待,可是好多巴士司機一於少理法律,成架大車停在黃格前,於是小路內的司機就長期被封,塞到阿媽都唔認得,但係再一次,警方對呢類黃格停車的執法--特別係對職業司機的執法,一於少理以至網開一面,於是潛規則就變成,大家鬥快搶位,好似賽車手咁先搶個位塞住,否則手車慢到唔使開,老闆唔炒你就奇。
因此,小巴之所以飛上行人路,最大可能性係被巴士撞完之後完全失控,有學過物理 Momentum 的就知道,一架大車撞落一架細車,架細車接受左大車的撞擊力之後,會加速撞飛;再撞車之後發生巨響,未立即引來途人目擊;目擊的結果,未係架小巴高速撞上行人路囉,咁你話架小巴高速,係因為被巴士撞,定係因為佢自己可以似車神咁高速掟彎先?就算你話佢轉得太快,但要佢「超速」--超過法定的每小時 50 公里,現實根本冇乜可能!唔信,不妨搵泛民的車神--鄭家富議員去飛下,睇下佢掟彎果時掟唔掟到時速 50km 而唔炒?
再假設小巴真係好高速,咁反而冇乜可能會撞上行人路,因為小巴的速度高的話,有兩個可能性
1. 架小巴未轉夠 45 度 2. 架小巴轉過 45 度。
可能性 1 的結果: 撞擊後打橫撞向馬路中心,而唔係衝上行人路--因為小巴向前的衝力唔會完全消失。 (有學過 Vector 的朋友應該明白)
可能性 2a 的結果:如果小巴速度高,巴士必定要速度比小巴更高,才可以撞到小巴--如果小巴超速 50km 以上,咁巴士就要更超速先可以撞到佢。
可能性 2b 的結果:小巴同巴士同時以接近 50km 行駛,而巴士切線撞向小巴,才造成小巴撞向行人路。
當然最大可能性係架小巴司機冇睇清楚唔讓路,但客觀上仲有一個可能性,就係架大巴突然急速切線--由於路面好多條行車線,唔能夠排除係架小巴司機進入左視線死角睇唔到的可能性。
因此,如果以小巴平日高速,就屈佢轉彎都係高速;以平時小巴司機狼死,就去屈呢個小巴司機同樣狼死,就係好不負責任的「未審先判」假設啦!何況仲有司機協進會的秘書長作證,話呢個司機的駕駛紀錄一向都良好,咁點解大家係唔係都覺得呢個小巴司機係殺人兇手先?『據稱,這名綽號「矮腳虎」的小巴司機,平日開車好狼』--邊個據稱可以唔開名咁唔負責任呢?佢叫「矮腳虎」就狼 D?如果佢外號叫「慢烏龜」,就唔會係兇手?
眾所周知,中國人改花名係鍾意誇張;有一分都講成十分,叫「旺角劉華」可能只係佢鍾意劉華,而唔係佢有任何一忽似劉華;反之冇人會叫自己做「慢烏龜」!唔通由今日起,為左保障自己起見,人人都要改個膠花名,萬一有事就同傳媒報料:「記者大人,其實我叫慢烏龜,其實我叫大笨牛,所以我唔可能飛車o架!」
不妨問問林忌的朋友,咁多年以來,當大家問到林忌全香港最危險的道路係邊度,林忌都只得一個答案--就係今次發生意外的旺角道!車從四方八面來,全部車都超狼,小巴唔望衝出來、巴士唔望切來切去,一切就切三四條線,後面的飛仔車係咁追住你尾,全部人都唔會讓,再加上燈位設計有問題,成日狂塞亂塞。
發生咁大件事,主流意見冇人去檢討路面設計,仲要有專家聲稱路面設計冇問題!「業界指讓線路面設計有問題 專家不同意」--運輸署發言人表示,一直有改善旺角區的交通,其中由西洋菜南街往旺角道方向,由兩線行車改由單線行車,目的是控制汽車流量、迫使司機慢駛及讓路等,以確保行人安全。
鬼唔知阿媽係女人?鬼唔知你地的「目的」係乜?但係 work 唔 work 先得o架?而家事實證明唔 work,你地仲乜表示都冇?係囉,都係有人衰囉,你地完全唔需要檢討!亦唔需要負責任!業界的一定全部都係衰人啦!
呢 d 專家的腦部,梗係唔明白點解要有兩線--因為巴士經常停在黃格,而佢地就以為有黃格巴士就唔會停;如果有兩線,小巴仲可以在殘餘的黃格位走出去,但只得一線,警方又唔執法,結果就係一塞塞十世。
我地偉大城市的硬道理就係,停黃格犯法冇人理,但係一講到「速度」,就成班硬膠就唔理現實大叫:「好危險!一定係超速!」--就好似百幾年前開始發明鐵路,大堆膠人話速度會殺人一樣,反科學到癡線!
冇錯,這裏就是膠港--唔講邏輯、唔講道理、唔講理智的城市。





34 意見:
As a driver, I do agree with your analysis. I do think that the accident was caused by the bus driver, instead of the minibus driver.
You know, when I was on a taxi in Fanling, I saw a bus drawing suddenly "cut" three lanes in one turn with around 50 km/hr, just liked a minibus driver. I was shocked. The taxi driver told me that "well, those young drivers like to do that as they were thinking that they were driving a minibus!".
你講得冇錯,其實依家睇報紙同電視已經冇辦法了解事實真相,佢地只會幫手將成件事引導至指定既方向,至於政府,佢地一定會猛烈抨擊.
仲有一樣我想講好耐嘅小巴司機惡習:
就係長途 Van 或通宵 Van ,好多時梗係有個司機嘅行家(可能收左工),上車同個司機吹水,嘻嘻哈哈,仲要個司機講講下興起,拎轉頭回應,對眼唔望路面。
例如講乜呢:
「咁嘛,咁咁咁囉,乜咁咁咁咩?咁㗎,咁咁咁啦,咁咁咁,乜乜嘛,乜乜咁囉...」<-- 其實不斷重複吹水。
[ X%#@#*~~,我打俾你,你丫乜乜乜,係啦,咪乜乜乜囉,哦乜乜乜,你話係咪先,乜乜乜咁樣嘛,咁囉...」
吹水友仲要全程嘴不停,有時連個司機都應答不下,真係得人驚!
一睇到呢單新聞我就覺得唔妥, 因為日常經驗話我知綠van一般唔會好快, 亡命飛車一般都係紅van, 加上事發係旺角內街, 開得快極都有限, 所以當報紙講到好似開快車而出事時, 我直覺上覺得有問題, 但當然冇林忌兄咁仔細分析.
有無想過,如小巴被巴士撞擊而衝前,小巴車尾和巴士車頭會有損毀 ? 現場所見, 小巴車尾和巴士車頭並無損毀. 再說, 話小巴司機平日開車好狼的人沒有開名, 證供未必可信, 但同樣, 話小巴司機記錄良好的人的身份亦有利益衝突. 而且, 基本上, 很多各類車司機都會對其他類車司機有偏見. 細車話大車霸道唔讓人, 大車話細車攝得就攝.
肥鍾:
呢一點當然有討論價值,當然唔能夠排除呢個情況,但係明顯小巴車速不大可能超速,卻是科學的限制也。
例如,剛好司機在轉完彎再畀油果一刻被撞等等.. 或者可以有你講的效果
另一方面,如果講小巴同巴士的衝突,幾個「證人」都係巴士乘客,這點就明顯有衝突了。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614/photo/0614_00176_005b1.jpg
小巴路線自己標榜「全程高速,只須卅分鐘到皇崗落馬洲」, 好難唔被人話佢開快車.
如果係假日司機, 或第一次行旺角道, 可以賴路面設計有問題.
但一個晚晚駛經旺角道既小巴司機, 應該比你同我更清楚大巴會有可能急速切線埋站, 點解仲會出事?
巴士如果唔係定係黃格,係唔係可以避免今次意外?
唔一定。
出口處如果改成兩條線,係唔係可以避免今次意外?
唔一定。
小巴司機如果可以係出口位停低,望清楚有冇車先開車,唔係可以避免今次意外?
好大機會。
至於個路口係唔係好難睇位?我諗如果真係肯停低睇清楚,應該會睇得到。
「但一個晚晚駛經旺角道既小巴司機, 應該比你同我更清楚大巴會有可能急速切線埋站, 點解仲會出事?」
--你日日行路,行左幾十年,有冇試過跌親?
反問你,你行左幾廿年路,點解連路都唔成行,會跌親?
再反問你,你做左幾十年人,日日都在街行,點解會跌野?
望錯路,好出奇?人就係會犯錯的動物,只不過你唔會原諒人地,卻只會原諒自己
「至於個路口係唔係好難睇位?我諗如果真係肯停低睇清楚,應該會睇得到。」
你諗...囉..
正如你在街行,有冇試過紅公仔照行?定係你幾十年都永遠唔會行紅公仔?
中國人就係,待己以寬,待人以嚴,始終如一,就係永遠唔會有保險計劃
停低睇位同紅公仔過馬路唔可以相題並論吧…
> 你日日行路,行左幾十年,有冇試過跌親?
有試過, 但我會認自己行路唔小心, 唔會話塊地太硬.
> 望錯路,好出奇?人就係會犯錯的動物,只不過你唔會原諒人地,卻只會原諒自己
我無資格原諒個小巴司機, 原唔原諒佢, 要問下因為佢"望錯路唔出奇"而死傷既人同家屬.
「有試過, 但我會認自己行路唔小心, 唔會話塊地太硬.」
咁我相信香港應該取消索償法,例如酒店呀、商場呀、地下滑有人仆親,就絕對係人的問題,因為好似你講法,絕對一定冇可能係地下的問題。
「停低睇位同紅公仔過馬路唔可以相題並論吧…」
無論司機同行人,兩者都係人,兩者都會犯錯。
犯錯當然係人的責任,等如地下濕滑,十個都唔一定有一個仆親;仆親的,亦唔一定係有怪病的患者,未必會死人。
但係作為道路管理者,一樣有責任--責任就係盡量減低風險,盡量做到最安全,盡量提醒司機的責任。
但係你地兩位,從來冇從呢方面想過,單純就係話:「係犯錯的人的錯!」
冇錯,地下濕仆親都係行人自己不小心,你認為係香港的法律需唔需要修改,令行人仆親以後冇得索償呢?
出事的地方係交通黑點,畀人鬧爆,畀人覺得好危險,已經唔係第一日。
可是你兩位完全 ignore 呢點,一味就話係唔小心的人錯哂。
好彩,香港的法律係英國人制訂的...唉...
我認同你指出旺角道路面設計有危險, 不過, 宜家係小巴小路出大路, 小巴司機要撇除責任似乎有難度.
>> "咁我相信香港應該取消索償法,例如酒店呀、商場呀、地下滑有人仆親,就絕對係人的問題,因為好似你講法,絕對一定冇可能係地下的問題。"
商場公廁如果有小心地滑警告牌, 你仲係大意仆親, 都幾難索償...
既然"出事的地方係交通黑點,畀人鬧爆,畀人覺得好危險,已經唔係第一日。", 職業小巴司機冇理由唔知, 點解仲唔小心睇清楚先出大路?
道路管理者有責任盡量減低風險, 但"正如你在街行,有冇試過紅公仔照行?定係你幾十年都永遠唔會行紅公仔?". 司機唔小心, 唔守規則, 幾安全既道路設計都冇用!
paul: 認同你呢點,我從來都冇話個司機冇錯,而係事實好清楚,其他方面都必須檢討責任。
709394:「商場公廁如果有小心地滑警告牌, 你仲係大意仆親, 都幾難索償...」
現場冇呢,而且問題唔係索償,而係作為公眾的管理者,設計係唔係有問題?有問題係唔係要改問題?
再舉個例,例如地下光滑如鏡,女仔行上去會落裙底,咁點呢?對方可唔可以大大聲:「層樓我起的,你唔鍾意未唔好行囉!」
我地有冇權去要求佢改善呢?
當然,佢有權唔理我地的要求,但我地有冇權去指出呢點呢?
「職業小巴司機冇理由唔知, 點解仲唔小心睇清楚先出大路?」--知就代表可以冇警告字眼?知就代表明知個設計有問題,而唔需要改善?
「司機唔小心, 唔守規則, 幾安全既道路設計都冇用!」--行人唔小心,唔守規則,幾安全的道都冇用--因此,建議車死人唔使負責吧
而家無話個小巴司機一定無錯
但道路設計者應該盡量減低風險
如果有交通黑點,司機的確應該小心,但道路設計者也應檢討該處設計
小巴司機要撇除責任是有難度
但是否只有他有責任?
他犯的錯有多大?
有沒有其他原因?(如巴士&道路設計)
P.S.高官唔小心,唔守規則,幾完善既問責制都無用!
無聊想到的XDD
"但一個晚晚駛經旺角道既小巴司機, 應該比你同我更清楚大巴會有可能急速切線埋站, 點解仲會出事?"
大巴會急速切線埋站就已經唔岩啦!
照你咁講, 係香港住既人都應該好清楚d小巴同大巴都係痴線既, 點解仲有咁多"意外"?
好似有d point, 支持下
平時我好buy你講的野, 但今次我要不同意你講的韶了…
在你的理論, 似乎係基於巴士撞小巴而去為小巴司機平反, 但係我覺得邊個撞邊個係一定要先搞清楚…
由撞擊的程度同位置睇, 其實呢單意外根本就唔係巴士撞埋架小巴度
我睇過有關新聞, 架巴士唯一的損毀, 只係兩塊車門玻璃爆左(連門框都無受損), 而車頭更加係完全無撞擊過的跡象
可以見到兩樣野:
1. 巴士同小巴的實際發生的撞擊根本就係好輕微。
2. 從撞擊的位置睇, 亦都唔太可能係巴士撞埋小巴度, 如果件事真係巴士撞小巴的話, 巴士車頭正面同小巴的右邊車身/車尾一定會有相當程度的損毀。
而你提到的可能性: "剛好司機在轉完彎再畀油果一刻被撞等等"
我覺得係沒可能的事, 因為如果咁撞法, 應該係兩架車一齊衝上行人路而唔係架巴士停在後面(因為係車頭撞車頭)…
我覺得更可能發生左的事係, 係架小巴係出路口時企圖迴避巴士, 而失控衝向行人路…
而令到佢咁剷上行人路的可能性, 好大可能係佢出呢個路口而見到巴士時, 佢根本無收油的企圖…
以小巴的份量計, 30km/h係絕對足以搞出人命。
當然, 我亦都同意佢唔一定係超速, 但一個司機開車的安全態度有無問題, 基本上唔係淨係睇佢有無超速, 事實上我一樣見過唔止一個巴士司機係危險地在高速公路慢駛, 而呢d咁開車法的司機, 先係真正引起公路意外的黑手…
多言了…
"出事的地方係交通黑點,畀人鬧爆,畀人覺得好危險,已經唔係第一日。"
其實的確係好危險, 但係從表面證據睇, 肇事的主因, 的確係小巴司機引起…
而那個位有巴士站同咁多人等車, 基本上只係一個令件事火上加油的原因…
匿名:
我從來冇話要為小巴司機平反,你睇清楚我篇文,由頭落尾我都只係想帶出「冇超速」。
另外,基於法律上的無罪假設,我只係想指出,報紙絕對不應該,亦不能未審先判,在事件未清楚,亦沒有理據的情況下,把所有數入哂小巴。
「1. 巴士同小巴的實際發生的撞擊根本就係好輕微。」--更加反映左,同超速無關
「我覺得係沒可能的事, 因為如果咁撞法, 應該係兩架車一齊衝上行人路而唔係架巴士停在後面(因為係車頭撞車頭)…」
畀油的係小巴,唔係巴士;巴士體積大得多,受的衝力亦細得多;小巴係向前畀油,唔係直接撞向巴士,你所講的唔成立。
我在 FACEBOOK 的戶口有位目擊證人作證,佢已經聯絡左警方,以下係佢的證供:
Ball Wong at 13:18 on 15 June
我想講返o個晚我睇到o既o野, 當晚我係排緊隊等巴士o既, 我係親眼見到小巴同巴士相撞然後小巴剷上行人路, 首先撞到o既係排o係我前面o既女人
我見到小巴同巴士相撞o個一刻, 不過就見唔到小巴有幾快駛出, 當兩架車相撞, 巴士已經立即停, 但小巴個勢好奇怪, 突然扭左, 轉向行人路, 但左轉剷上行人路o個刻車速唔算好快好快, 因為我同我兩個表妹係夠時間避開架車, 但o係行人路行o個段直路就好快....
可以看出,看似有人在撞擊後再失控。
我同意小巴司機要負上責任,這是很明顯的,但絕對唔係傳媒所寫的理由。
就此而已。
相比起一個人的責任,我地應該追殺的,係運輸署的責任;在 FACEBOOK 亦有位憤怒的差人留言: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一直有改善旺角區的交通」
一:運輸署道路工程師唔係個個都有車牌,道路知識令人懷疑。
二:好多政府部門不斷向運輸署提供意見,但運輸署好小家子氣,好多時覺得其他人叻過佢係串佢,於是就反對建議。... Read more
例如有部門建議界限街彌敦道行人過處地下劃「向左望、向右望」字,因為該處行人望既方向同一般道路唔同,行人可能因為習慣問題出事,運輸署就話無需要,因為「行人遵守交通燈就得啦」。咁講法,全港所有「向左望、向右望」字都係多餘啦。
又例如先達對出有半個 lay-by 位,係「半個」,成日有的士等客,因為 lay-by 位係得半個,亦即係的士會阻住路面,令其他車究輛產生危險。有部門建議運輸署拉直行人路收返 lay-by 位,運輸署又話「地區人士反對」——到底係邊個地區人士呢?
旺角道車禍前,早就有政府部門建議搬走巴士站,以免巴士埋站造成危險,同埋更改交通燈時間。運輸署答:好難改。
好喇,出左事,運輸署居然打電話問其他政府部門:而家出左事,你地打算做d 乜野黎防止同類事件發生呢?
咁運輸署你又打算幾時跪玻璃呢?」
我大概同意你部分的野, 成件事重點同質疑的地方, 根本就佢係唔係超速…事實上因為呢個位唔駛超速都已經夠危險。
但係我想講的係, 無超速=/=佢有問題
事實上巴士車身的鋼水並唔係你諗到咁硬淨…尤其係車門呢d weakness位…基本上要撞到門框變型一d都唔難…
去番個證人所講的野
成件事的重點係, 佢過呢個彎時個小巴司機究竟做緊乜,因為小巴在high到架巴士之後, 足足衝前一個街口…
我反而更有興趣知道的係, 小巴司機在見到架巴士時, 佢究竟有無收油
講番條路的問題, 其實我覺得條路的設計根本唔係件事的元兇, 條路已經係咁樣十幾年, 但係去到今日先出事
而佢路口又真係無預到會有人咁樣高速小路出大路…
當然, 我都同意的係, 究竟有無必要塞咁多巴士入旺角道…
但要執呢個問題, 基本上就真係要將全個旺角道同亞皆老街的巴士站都放哂去一個PTI度搞, 否則都只係將問題搬去第二個地方…
如樓上引述的內容屬實,則難怪有警察和巴士迷把那個部門稱為「運吉署」了!
旺角道出意外好多次啦
問題係有冇咁大的意外之嘛
咩十幾年來冇咁大意外來推翻設計有問題講法,係完全荒謬呀老友
http://www.td.gov.hk/road_safety/road_users_code/index/chapter_5_for_all_drivers/stopping_distance_/index_tc.htm
多 o既唔講,一般性 時速80公里的停車距離係 60 米 ~~ 宜家成 100 米先停車 ~~
有無人解釋到,點解唔 Break !!!
( 現場係無剎車痕 )
作為一個職業司機,佢當時做緊 o羊 ~~ 如果佢係好似 D 盲毛 o甘,唔識 o向緊急關頭用 Break ~~~ 佢憑 o羊 做司機呢行,仲要一日o甘多人搭佢車!! 佢根本連做司機 o既 資格都無 !!! .\ _ /.
一個連筆試都要識 o既 答案都做唔到,其他 o野,根本唔駛爭辯 ~~~
匿名兄:
以你的看法,即係好似一級方程式的賽車手馬沙,都應該立即趕出場,從此唔畀賽車,再拉佢坐監,係唔係呢?
果然,人類係永遠只係從自己的角度去思考,所以咁多人熱愛人治,唔愛法治。
唔知匿名兄有冇考慮過 1. 機件 2. 司機當時的意識 3. 巴士對小巴帶來撞擊時,司機的狀態?
「有無人解釋到,點解唔 Break !!!
( 現場係無剎車痕 )」
從一個咁簡單的答案,就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智商。
你寧願相信佢係冇資格做司機,寧願相信佢係低能,寧願相信佢係喪心病狂,寧願相信佢係運輸署的失敗考試制度,都唔願意去思考另一個角度,就係呢一點足以作為反證,證明當時的司機的生理或心理狀態,已經唔係一個「正常人」的狀態。
例如,佢暈左... 就可以解答以上的問題,可是閣下偏要假定佢係上面其他更冇可能的可能
機件 !!! 司機當時的意識 !!! 司機的狀態 !!! o羊 叫 職業司機 ar ~~~ 最重 o果 三點你都講 o左 la ~~ 呢三樣 o野,其中一樣無 o左 都可以告佢危險駕駛 ar ~~ 你有無車牌 gar !!!
~~~~~~~~~~~~~~~~~~~~~~~~~~~~~~~~```
當時的司機的生理或心理狀態,已經唔係一個「正常人」的狀態 / 佢暈左... <<< 仲開車 !!! 你有無出過街 GAR !!!
「匿名 提到...
機件 !!! 司機當時的意識 !!! 司機的狀態 !!! o羊 叫 職業司機 ar ~~~ 最重 o果 三點你都講 o左 la ~~ 呢三樣 o野,其中一樣無 o左 都可以告佢危險駕駛 ar ~~ 你有無車牌 gar !!!」
小朋友,你就真係應該驗下有冇車牌啦
小巴在撞上行人路之前,同巴士撞擊左。
撞擊的結果係乜?未上庭你而家講,即係你被車撞暈左,然後告你危險駕駛?
你有冇讀過法律?知唔知咩叫 automatism? 知唔知刑事檢控對 mens rea 的要求?
唔識野,就好好學野,唔該唔好自以為是。
林忌開車的 mileages 隨時多過你食米,唔該啦
麻煩你解釋下,點解行得慢又被人撞 o既 貨櫃車司機會被人告 !!!
貨櫃車司機涉危駕被警拘捕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726/00174_001.html
如果唔係 機件 或 司機的意識 或 司機的狀態 問題
唔通真係有荒謬的人,做成荒謬的香港
唔該啦,A 案因為有意識問題,唔代表 B 案有,呢個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唔該小朋友發音之前,要有少許禮貌
旺角道單案,有兩個疑點
疑點一: 小巴先和巴士撞擊,撞擊的原因係乜?結果係乜?呢兩點使唔使上庭搞清楚?
疑點二:小巴撞上行人路,沒有剎車撞死人
閣下只係考慮疑點二,卻從來唔考慮疑點一,疑點一係因,疑點二係果,閣下單從疑點二去考慮問題,簡單來說就係荒謬之至。
小巴和巴士撞車,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就係小巴「由小路出大路」,第二就係小巴已經出左大半架車,然後巴士由其他線轉入慢線發生撞擊,呢一點未搞清楚之前,誰是誰非,誰要被告根本冇人敢講話一定。
小路出大路的問題,當然係小巴錯;但係轉線撞人,就當然應該係巴士錯,你唔係法官,你敢講係小巴的錯?
如果疑點一都搞唔清楚,你講咩疑點二?
疑點二的前提,就係小巴之前已經和巴士撞擊,因此小巴司機的情況唔係「冇外力介入」;如果係「小路出大路」,那麼係小巴的錯唔使討論,但如果係巴士轉線的錯呢?
小巴司機當時有冇因為被巴士撞擊,而失去意識?
用閣下的講法,小巴有成百米都冇踩 brake,呢一點就係最有力的疑點,質疑點解小巴司機連brake 都唔識踩,知唔知咩叫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如果檢察官無法證明,係小巴司機有意識撞車,佢根本無法定罪。
可是閣下就堅持自己做判官,覺得小巴司機一定有罪;幸好,香港仲有司法制度。
2. 「貨櫃車司機涉危駕被警拘捕
新界北交通部意外調查隊高級督察呂兆財表示,初步懷疑貨櫃車超重載貨,影響上斜時車速減慢,導致小巴司機判斷錯誤煞掣不及釀意外」
當然啦,外國大把法律都係針對過慢,判斷錯誤就當然唔係「免責」的理由啦;閣下唔係「冇意識」和「判斷錯誤」都分唔清,就出來挑戰我嘛?小朋友,你今年幾多歲?
再答你貨櫃車:
貨櫃車超重,係引致意外的原因,所以就要告貨櫃車囉;但如果今次小巴司機冇撞死,當然兩個都應該被人告,而唔係只係貨櫃車司機。
點解小巴案唔告埋巴士呢?呢個就係我地討論左廿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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