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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3月 21, 2009

特區政府鼓勵民粹興起

刊於 2009 年 3 月 21 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圖:日前有貨櫃車停在錦綉大道閘口引致擠塞,未見警方有行動。

香港特區政府的施政,越看越似唐末的藩鎮割據,內有宦官外有軍閥,政令不行與陽奉陰違,表面服從的背後,只是服務各自盤根錯節的利益集團,只知吸食人民的血汗,除了民怨反彈力夠大才勉強回應之外,永遠看不見就不存在,對市民的苦況不見不聞亦不問。

未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荒謬的施政錯失接二連三,最新的一件事,就是發放六千元到強積金也會大量入錯戶口;香港的政治制度由上而下都面臨癱瘓,一方面大量低層次的問題積壓無法處理,另一方面龐大的公務員隊伍佔了政府支出的大半,由於《基本法》條文所限,既不能減薪,亦不能裁撤,更沒有民意授權去改革,就算換十個特首,換一百個局長也沒有用──問題在於制度的腐爛,不從根本去解決,實在於事無補。

圖:去年六月有貨櫃車堵塞中環,警員打爛車窗圖駛走車輛。

就以錦綉花園與大生圍的爭執為例,為何市民為了簡簡單單的路權問題,要搞到市民視鄰居為仇人?在外國,幾百人、幾千人就有鎮長、縣長等去管理市政,既受法例規管,也受民主的監督;而香港一個大型屋苑,就隨時已經有幾萬人居住,複雜的利益衝突如私家路、危險斜坡,以至大廈維修等,又豈是一條建築物管理條例,以及大業主單方面制訂的大廈公契可以公正處理?擁有權力而沒有監管,最終必然產生腐爛的暴政。

政府一方面鼓吹要給予法團更多的權力,如用來強迫業主維修大廈,同時間卻沒有任何法律,去監督法團的行政要公平公正,對違規的法團與所謂專業的管理公司,市民有寃無路訴;理論上需要通過業主大會才可以維修合法進行,可是一旦有人不依合法程序,根據二○○六年終審法院的判決,原來現行法例容許法團,事後把非法的維修工程費,改以合法的「維修基金」名目去收回──簡單而言,就是無論如何違規,業主也只有默默承受;由政黨到政府,都對這些不公現象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由投標變成「投圍標」──集體以高價壟斷工程費,管理公司就合法抽佣,希望工程費越高越好,連住所都「家嘈屋閉」,政府如何期望甚麼和諧社會?

政府一方面拒絕回收私家路,另一方面只以甚麼「以和為貴」的和稀泥手法,罔顧業主的私家路私有產權;有貨櫃車堵塞中環,警方就派人打爛車窗駛走車輛,同樣地是貨櫃車堵塞錦綉大道,警方卻不執法,政府只是呼籲要大家「互諒互讓」,為甚麼執法的標準有這麼大的分別?難道是因為劉皇發成為了行政會議成員,所以要優待某些人嗎?既然甚麼都做不到,那些負責提供諮詢服務的民政事務總署,不如全體裁撤好了,何必浪費公帑?

地方靠鄉親父老調解

這些在外國屬於市政的公權力,特區政府推得一乾二淨;同時間卻對下放了的私有權力,也沒有半分尊重、保障及監管,令時光倒流到浸豬籠的年代,地方只靠一些鄉親父老調解紛爭,靠勢力、靠關係、靠惡──真正鼓勵民粹興起的,就是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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