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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10, 2009

境外賭博刑事化

刊於 2009 年 3 月 10 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最近淫審條例修訂,帶來無數的爭議,明光社等一眾保守團體要求加強監管互聯網的不良資訊,他們認為不雅的資訊透過互聯網影響年輕人,可是很奇怪的,他們只針對網上資訊,卻對現實世界發生的事情不聞不問──例如,為甚麼召妓沒有年齡限制,但看三級片卻要十八歲呢?

過海敗家就可接受?

當談到監管,政府與這些團體很喜歡引外國的例子,偏偏有如北歐芬蘭、瑞典以及最近加入的挪威,都已經改變了法例,娼妓合法化,但召妓刑事化──不但禁止國內召妓,甚至人在外國召妓,回國被發現的話,一樣要坐監!新的法律不但更公平,而且更能達到「導人向善」的目的,為甚麼這種釜底抽薪的好方法,卻沒有正義之士出來提倡呢?

更奇怪的是,有很多團體反對賭波、反對任何形式的賭博,可是最近香港的巴士車身,卻出現了澳門的賭場廣告;這些廣告不是同樣的鼓勵他人賭博嗎?港澳兩地一水之隔,無數的家庭慘劇都在澳門發生;為甚麼這些團體,不試圖呼籲要立法,禁止港人出外賭博呢?難道在香港輸得傾家蕩產就不能接受,在一國兩制之下「過海敗家」,就可以「隻眼開、隻眼閉」地接受嗎?

香港的九位立法會直選議員過澳門被拒,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羅致光也被拒,澳門政府擺出一副不歡迎香港人前往的態度;甚至有全國政協常委表示:「果班係搞屎棍」──來形容這些由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的民意代表,以及最高學府的頂級授;有見及此,我們香港人又為何要為了一個這樣的澳門,去埋沒自己的良知與良心,用保守團體的說法,推無數的青少年入火炕,容許他們渡海去召妓與賭博呢?

呼籲明光社參加聯署

如果特區政府覺得過海賭博沒有甚麼大不了,那麼在香港經濟環境如此差的情況下,理應「肥水不流別人田」,學新加坡開賭;如果我們附和保守團體的訴求,想監管色情與賭博,就更應該立法禁止港人出外賭博─禁止境外賭博可不是新鮮事,即使現行的法例之下,上網去外國網站賭波,同樣屬於違法;另一方面,在轟動一時的陳冠希案之中,不是有位網友把相片上載到歐洲的塞浦路斯,也同樣被檢控嗎?為甚麼上網的法律,比起現實世界的嚴?為甚麼上網賭博和任何色情,就要嚴厲禁止,而跨境去進行,就完全不作監管呢?法律邏輯所要求公平公正何在?

特區政府的施政就是一再如此的前後矛盾邏輯混亂,想到解決大學生就業提供津貼,就只想到大學生的問題,卻沒有想到津貼變成廉價勞工,打擊其他人的就業;要強制立法停車熄匙,就只想到停車的廢氣,卻不解決行車時更多的廢氣;要加煙稅減少市民吸煙,卻沒有解決私煙以及毒品地下流通的問題;公眾政策一再支離破碎,市民完全無所適從;為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參考北歐例子,林忌公開呼籲,明光社等團體請一起參加聯署,要求政府立法禁止港人到境外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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