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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3月 01, 2009

不小心駕駛與不小心跌相

看見張柏芝出來鬧陳冠希之後,居然見到一大班人繼續撐陳冠希,除了那些誇張地說「羨慕」一眾女星的神奇女 fans 之外,到今日林忌都不明白,為何有一群死忠繼續認為陳冠希沒有錯。

我們這個世界很奇怪,往往對事物有雙重的標準,例如認為陳冠希和女星拍裸照,是「你情我願」,而因為相片是「被偷」,就覺得那些後果也應該是「你情我願」的,陳冠希就沒有任何額外的責任;真的嗎?記得查小欣的文章都說,貴為 CEO,為何會去街邊舖修機?不小心保管這些「危險相片」,所負的責任與小心程度,和普通的相片又是否應該一樣?一個人有權利不小心橫衝直撞,是否代表有權利開著車橫衝直撞?又是否有權利拿著核彈橫衝直撞?還是同樣的,一句不小心,就可以說這叫做「冇錯」?

就是嘛,君不見香港有條法例,叫做「不小心駕駛」?個司機因為一下子唔小心,撞死左個人,又或者撞到人地重傷,佢同大家講:「我絕大部份時間都好小心開車o架,只不過一下子唔小心,香港腳發作,又冇帶愛膚堅,一下子就把油門當做剎車制踩落去,於是乎未撞死人囉!」

個司機同死傷者以及家屬講:「拿,老老實實,你地過馬路時,係你情我願,我冇用槍指著你,迫你過馬路o架,過馬路有風險,你唔係以為過馬路實安全嘛?一年幾廿萬單交通意外,乜你冇計算過,橫過馬路的風險咩?而家撞死人,我都唔想o架,我架法拉利新車,畀你老母撞到凹哂,我仲擦傷左塊面添,我都係受害人!你估我好想撞你o架?我一時唔小心之嘛,你未試過唔小心咩?最衰都係有個衰人,偷偷地移動過我張椅,所以我一下子唔慣隻腳放的位置,就踩錯位囉!而家你想點先?人都死左,你嘈來做乜?博同情呀?」

係囉,香港就係有咁多妙人,當自己唔係司機,就覺得司機要對所有路面的問題負責;但反過來,自己保管物件不力,基本常識與知識都唔識,卻覺得乜錯都冇;原來做司機就要有好高要求,對做人就冇要求;今日做人,原來同做貓做狗做豬做羊做馬一樣,係唔需要「有腦」的,簡單來講,一句話:「我唔識喎,我唔知喎,我唔識法律喎,吹咩?」就可以唔需要負責任。

舉個例,稅務局、警監會,班官同差佬再同你講:「我唔知呀,我唔識 IT o架,你 d 個人資料已經 delete 左,或者掉左入碎紙機,我點知會有 d 衰人,會可以把碎紙復原喎!我部碎紙機就係咁渣o架啦,黏兩野就可以復原o架啦!」唔知,閣下會唔會收貨?
 
黃世澤用 Strict Liability 來討論呢件事,我們先要搞清楚刑事和民事的 strict liability 的分別,對於刑事,我一向是不主張的,因為往往太嚴;但對於民事,我就覺得淫相的傷害隨時大過老虎跑出動物園咬人了;不小心,就是最大的錯,因為有些事情,是絕對唔可以不小心的--人命關天,對他人的影響越大的東西,管有的責任就越大呀。

來來去去,一講到邏輯,中國人就亂七八糟;例如雷曼迷債,證監會唔檢討自己把關的責任,就只係講投資者應承擔風險--過馬路又使唔使承擔畀車撞死的風險?死左又係唔係無論如何都應該冇得賠?點解司機要強制買第三保呢又?警監會資料外洩又係唔係「冇錯」呢?

伸延閱讀:
蘋果:警監會洩密 受害人索償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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